上海票据交易所系统接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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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直连接口规范会员分册样本

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直连接口规范会员分册样本

内部资料, 注意保管中中国国票票据据交交易易系系统统直直连连接接口口规规范范【【会会员员分分册册】】上海票据交易所06月文档修订记录注: 变化状态: A—增加, M—修改, D—删除目录修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1各业务场景报文流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会员信息新增、修改...........................................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机构信息新增、修改...........................................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交易员新增、修改...............................................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新原关系更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中国票据交易系统报文( XML格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全市场会员信息通知报文(MEM001).................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全市场机构信息通知报文(MEM002).................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全市场机构交易员信息通知报文(MEM003)..... 错误!未定义书签。

2.4全市场机构新原关系通知报文(MEM004)......... 错误!未定义书签。

2.5创立修改机构通知报文(MEM005)..................... 错误!未定义书签。

修改记录说明: [C]-创立; [M]-修改; [A]-增加; [D]-删除;1各业务场景报文流程1.1会员信息新增、修改1.2机构信息新增、修改。

6.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直连接口规范(清算结算分册)

6.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直连接口规范(清算结算分册)

内部资料,注意保管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直连接口规范【清算结算分册】上海票据交易所2017年06月注:变化状态:A—增加,M—修改,D—删除目录修改记录 (3)1各业务场景报文流程 (4)1.1 票据业务结算结果通知 (4)1.2 票据业务资金清算排队通知 (4)1.3 票据业务结算状态查询 (5)1.4 票交所资金账户清算排队管理 (5)1.5 票交所资金账户状态变更通知 (6)1.6 票交所资金账户信息查询 (6)1.7 票交所资金账户出金申请 (7)1.8 票交所资金账户入金通知 (7)1.9 票交所资金账户结息通知 (8)2中国票据交易系统报文(XML格式) (9)2.1 票据业务结算结果通知报文(CAS001) (9)2.2 票据业务资金清算排队通知报文(CAS002) (13)2.3 票据业务结算状态查询申请报文(CAS003) (14)2.4 票据业务结算状态查询应答报文(CAS004) (16)2.5 票交所资金账户清算排队查询申请报文(CAS005) (17)2.6 票交所资金账户清算排队查询应答报文(CAS006) (18)2.7 票交所资金账户清算排队管理申请报文(CAS007) (19)2.8 票交所资金账户状态变更通知报文(CAS008) (20)2.9 票交所资金账户信息查询申请报文(CAS009) (21)2.10 票交所资金账户信息查询应答报文(CAS010) (22)2.11 票交所资金账户出金申请报文(CAS011) (23)2.12 票交所资金账户出入金通知报文(CAS012) (24)2.13 票交所资金账户结息通知报文(CAS013) (26)修改记录说明:[C]-创建;[M]-修改;[A]-增加;[D]-删除;1.各业务场景报文流程1.1票据业务结算结果通知1.2票据业务资金清算排队通知注:如资金补足,后续下发结算结果为“结算成功”的票据业务结算结果通知报文;如按照业务规则需撤销排队或者在支付系统日终撤销排队且撤销成功的,后续下发结算结果为“结算失败”的票据业务结算结果通知报文。

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直连接口规范(纸票业务分册)

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直连接口规范(纸票业务分册)

内部资料,注意保管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直连接口规范【纸票业务分册】上海票据交易所2019年04月文档修订记录版本编号变化状态简要说明日期变更人批准日期批准人V1.0 A 新建2017.6.8 闻名、黄继超2017.6.8 欧韵君V2.0 M 修改2017.9.30 冯达妮2017.9.30 欧韵君V2.1 M 修改2018.4.20 冯达妮2018.4.20 欧韵君V3.0 M 修改2019.4.30 冯达妮2019.4.30 欧韵君注:变化状态:A—增加,M—修改,D—删除目录修改记录 (3)1 各业务场景报文流程 (6)1.1承兑信息登记 (6)1.2承兑保证信息登记 (7)1.3质押信息登记 (7)1.4质押解除信息登记 (8)1.5贴现信息登记 (9)1.6结清信息登记 (10)1.7止付或止付解除信息登记 (11)1.8信息登记类撤回 (12)1.9纸票登记信息查询 (12)1.10库存变更申请 (13)1.11保证增信申请 (14)1.12付款确认申请 (14)2 中国票据交易系统报文(XML格式) (16)2.1承兑信息登记申请报文(NCP001) (16)2.2承兑保证信息登记申请报文(NCP002) (18)2.3质押信息登记申请报文(NCP003) (20)2.4质押解除信息登记申请报文(NCP004) (22)2.5贴现信息登记申请报文(NCP005) (23)2.6结清信息登记申请报文(NCP006) (26)2.7止付信息登记申请报文(NCP007) (27)2.8止付解除信息登记申请报文(NCP008) (29)2.9止付及止付解除登记通知报文(NCP009) (31)2.10信息登记类撤回申请报文(NCP010) (33)2.11纸票登记信息查询申请报文(NCP011) (34)2.12纸票登记信息查询应答报文(NCP012) (35)2.13库存变更申请报文(NCP013) (37)2.14库存变更通知报文(NCP014) (39)2.15保证增信申请报文(NCP015) (40)2.16付款确认申请报文(NCP016) (41)2.17付款确认结果通知报文(NCP017) (44)修改记录序号修改日期修改说明1 2017-6-16 1、[M]-修改库存变更申请报文(NCP013)前置状态删除风险票据状态判断;2 2017-6-19 1、[M]-修改修改付款确认结果通知报文(NCP017)报文功能描述,报文结构增加应答标识;2、[M]-修改修改库存变更通知报文(NCP014)报文功能描述;3、[M]-修改修改库存变更申请报文(NCP013)报文处理规则;3 2017-6-20 1、[M]-修改修改止付信息登记申请报文(NCP007)报文处理规则中的判断逻辑;4 2017-6-21 1、[M]-修改修改止付信息登记申请报文(NCP007)状态前置风险票据状态为:非风险票据、挂失止付;2、[M]-修改修改付款确认申请报文(NCP016)报文功能描述和前置风险票据状态;5 2017-6-27 1、[M]-修改票据库存状态“已增信保管”替换为“已增信保证”;6 2017-7-17 1、[M]-修改修改质押解除信息登记申请报文(NCP004)报文结构“登记机构代码”的备注为:与质权行同一机构;2、[M]-修改纸票库存状态“保证增信退票移出”替换为“保证增信退票待签收”;3、[M]-修改修改业务场景报文流程图“库存变更申请”;4、[M]-修改修改贴现信息登记申请报文(NCP005)报文结构中贴入人信息的<XML Tag>为:<DsctInInf/>;5、[M]-修改修改止付及止付解除登记通知报文(NCP009)报文功能描述;6、[M]-修改修改付款确认结果通知报文(NCP017)报文结构中付款确认拒绝原因代码的属性;7 2017-8-14 1、[M]-修改修改质押解除信息登记申请报文(NCP004)报文处理规则描述;8 2017-8-23 1、[M]-修改修改结清信息登记申请报文(NCP006)报文处理规则描述、报文结构的“登记机构代码”的备注为与付款行同一机构,报文结构中“解付信息”<RelPayInf/>标签内再添加一个子标签“结清类型”2、[M]-修改修改止付信息登记申请报文(NCP007)报文处理规则描述、报文结构中“登记机构代码”的备注为与承兑行或承兑人开户行同一机构3、[M]-修改修改库存变更申请报文(NCP013)报文处理规则描述4、[M]-修改修改止付及止付解除登记通知报文(NCP009)报文功能描述5、[M]-修改修改库存变更通知报文(NCP014)报文功能描述6、[M]-修改修改付款确认申请报文(NCP016)报文功能描述、报文结构中影像信息集合的备注、报文说明、报文处理规则7、[M]-修改在库存变更申请流程图库存通知报文方向接收人新增质权人8、[M]-修改在付款确认申请流程图场景四,删除流程图下注“注:若上传影像批次号,需提前上传贴现影像,处理时还需对对上传的影像批次号合法性进行校验”9、[M]-修改修改贴现信息登记申请报文(NCP005)报文结构中“登记机构代码”的备注为与贴现行同一会员10、[M]-修改信息登记类撤回申请报文(NCP010)报文处理规则中“风险票据状态更新为:止付登记或止付解除登记的撤回,撤回后恢复为登记前的风险票据状态。

上海票据交易所集中接入技术服务机构

上海票据交易所集中接入技术服务机构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条 提供网络集中接入服务的集中接入机构应当 通过票交所的技术验收。 提供系统集中接入服务的集中接入机构应当在集中接 入系统上线前通过票交所的业务验收和技术验收。 第二十一条 集中接入机构应当在与会员签订集中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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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协议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票交所备案。 第二十二条 票交所可以对集中接入机构执行本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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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限制。 第九条 申请提供集中接入服务的机构应当向票交所提
交下列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 书面申请; (二) 《上海票据交易所集中接入机构申请表》(附 1); (三)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四) 提供集中接入服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 具有为金融机构提供网络接入或信息处理支持
第三章 变更与终止 第十一条 集中接入机构需变更集中接入方式、服务对 象或合作协议模版的,应当向票交所提交书面申请和《上海 票据交易所集中接入机构服务事项变更申请表》(附 2),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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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 集中接入机构由提供网络集中接入服务变更
为提供系统集中接入服务的,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加盖 单位公章:
上海票据交易所集中接入技术服务机构 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票据交易所相关系统(以下简称票交 所系统)集中接入管理,规范集中接入技术服务机构(以下 简称集中接入机构)行为,保障票交所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根据《票据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 29 号)等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集中接入机构是指经上海票据交易 所(以下简称票交所)审核通过,为上海票据交易所会员(以 下简称会员)提供网络或系统集中接入技术服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网络集中接入是指多个会员通过同一个网 络节点接入票交所系统的物理连接方式。 本办法所称系统集中接入是指多个会员通过同一个业 务处理系统接入票交所系统的直连接入方式。 第三条 集中接入机构应当基于会员自愿选择原则提供 集中接入服务。 第四条 会员选择通过集中接入机构接入票交所系统的, 以独立会员身份通过票交所系统办理业务及其资金清算,并 遵守票交所规章制度。

上海票据交易所系统接入指引

上海票据交易所系统接入指引

上海票据交易所系统接入指引(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票交所系统接入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票据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等四项制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上海票据交易所(以下简称票交所)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票交所系统包括中国票据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下简称电票系统)。

第三条交易系统参与者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票交所规章制度,依托交易系统从事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总部及其分支机构和非法人产品等主体。

电票系统参与者是指具有大额支付系统行号,直接接入并通过电票系统处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

第四条交易系统参与者可采用客户端(浏览器域名)或通过接入点以直连方式接入系统。

电票系统参与者通过接入点以直连方式接入系统。

第五条接入点是指金融机构接入票交所系统的接入系统,系统参与者通过接入点发送和接收相关业务。

第六条直连方式是指系统参与者通过票交所系统数据接口办理的接入方式。

直连方式分为自主直连和集中接入直连。

系统参与者可选择直连接入方式,但只能以一种方式接入票交所系统。

自主直连是指金融机构通过自有系统直连接入票交所系统的接入方式。

集中接入直连是指金融机构通过集中接入技术服务机构直连接入票交所系统的接入方式。

集中接入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按《上海票据交易所集中接入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暂行)》(附件)执行。

第七条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申请接入、变更或退出票交所系统,应以法人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须加盖法人机构公章。

第八条系统参与者应自觉遵守人民银行及票交所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法人接入第九条加入交易系统的金融机构法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明确且唯一的清算路径;(二)开通至票交所数据中心的两条有效通信专线(网络接入指南见附件);(三)签署并备案《票据交易主协议(年版)》签署页;(四)人民银行及票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手册-上海票据交易所

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手册-上海票据交易所
[操作步骤] 1.在“电票结算交割单查询”页面中点击“查询”按钮,进行结算交割单查询。点
2.3.7 买断式转贴现交易量排名查询............................................................................. 25 2.3.8 回购式转贴现交易量排名查询............................................................................. 26 2.3.9 全市场参与者信息查询......................................................................................... 26 2.3.10 转贴现利率趋势查询........................................................................................... 27 2.4 电票成交查询................................................................................................................ 27 2.4.1 成交查询................................................................................................................. 27
第 1 章 电票清算管理
1.1 结算请求及账单 1.1.1 电票结算请求查询
[功能概述] 机构操作员进行电票结算请求查询。

5.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直连接口规范(核心交易分册)

5.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直连接口规范(核心交易分册)

5.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直连接⼝规范(核⼼交易分册)内部资料,注意保管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直连接⼝规范【核⼼交易分册】上海票据交易所2017年06⽉注:变化状态:A—增加,M—修改,D—删除⽬录修改记录 (3)1 各业务场景报⽂流程 (4)1.1对话报价 (4)2 中国票据交易系统报⽂(XML格式) (9)2.1转贴现对话报价发送修改申请报⽂(CES001) (9)2.2转贴现对话报价转发报⽂(CES002) (14)2.3转贴现成交通知报⽂(CES003) (16)2.4质押式回购对话报价发送修改申请报⽂(CES004) (19)2.5质押式回购对话报价转发报⽂(CES005) (26)2.6质押式回购成交通知报⽂(CES006) (29)2.7买断式回购对话报价发送修改申请报⽂(CES007) (32)2.8买断式回购对话报价转发报⽂(CES008) (38)2.9买断式回购成交通知报⽂(CES009) (41)2.10对话报价确认报⽂(CES010) (44)2.11对话报价成交/终⽌应答报⽂(CES011) (45)2.12对话报价终⽌通知报⽂(CES012) (47)修改记录说明:[C]-创建;[M]-修改;[A]-增加;[D]-删除;1各业务场景报⽂流程1.1对话报价场景⼀:⼀次对话报价场景四:对话报价交易要素或票据锁定失败场景五:对话报价成交要素校验或票据要素校验失败场景六:对话报价超时终⽌2中国票据交易系统报⽂(XML格式)2.1转贴现对话报价发送修改申请报⽂(CES001)2.1.1报⽂功能会员可通过该报⽂发起或修改转贴现对话报价。

2.1.2报⽂结构9102.1.3报⽂说明1.原报⽂标识:⾸次发送时为空,修改发送时填写。

2.业务类型:填写BT01:转贴现。

3.交易⽅向:根据本⽅所处的交易⽅向填写,⾸次仅限于卖出⽅发起,交易⽅向填写为“卖出”。

4.本⽅机构代码、对⽅机构代码:⽤户所属机构。

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直连接口规范(概述分册)

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直连接口规范(概述分册)

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直连接口规范【概述分册】上海票据交易所2019年04月文档修订记录版本编号变化状态简要说明日期变更人批准日期批准人V1.0 A 新建2017.6.8 张艳宁、郑龙2017.6.8 欧韵君V2.0 M 修改2017.9.30 张艳宁2017.9.30 欧韵君V2.1 M 修改2018.4.20 张艳宁2018.4.20 欧韵君V3.0 M 修改2019.4.30 张艳宁2019.4.30 欧韵君注:变化状态:A—增加,M—修改,D—删除目录修改记录 (3)1报文交换标准概述 (6)1.1术语说明 (6)1.2业务标准 (6)2报文格式概述 (9)2.1报文结构 (9)2.2报文头格式 (9)2.3报文体格式 (12)2.4报文编号 (14)2.5其他约束 (14)3报文数据定义 (15)3.1数据类型 (15)3.2票据状态 (28)3.3票据流转状态 (28)3.4票据库存状态 (30)3.5票据风险状态 (30)3.6报价单状态 (31)4附录 (33)附录1:直连模式 (33)附录2:报文清单 (33)附录3:基础数据清单 (33)附录4:业务编号 (34)附录5:权限清单 (34)附录6:处理码清单 (35)附录7:状态流转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8:直连切换规则 (36)附录9:直连切换前文件下发清单 (36)附录10:直连切换后文件下发清单 (36)附录11:文档规范 (37)修改记录序号修改日期修改说明1 2017-6-12 1、[M]-修改修改2.3.2数字签名章节描述;2、[M]-修改报文清单中增加数字证书绑定通知报文;2 2017-6-18 1、[M]-修改中国票据交易系统对账文件格式标准中文件命名改为“DRAFTLIST-会员代码-yyyymmdd-10位序号.dat”;2、[M]-修改调整附录7:状态流转表;3 2017-6-21 1、[M]-修改调整RlvInfo字典;2、[M]-修改附录2:报文清单,登录/退出申请报文需要加签4 2017-6-27 1、[M]-修改修改票据库存状态“已增信保管”替换为“已增信保证”;5 2017-7-12 1、[M]-修改修改DishonorCode、RefuseReason字典值;6 2017-7-21 1、[M]-修改修改附录5:权限清单,并补充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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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票据交易所系统接入指引
(2019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票交所系统接入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票据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等四项制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上海票据交易所(以下简称票交所)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票交所系统包括中国票据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下简称电票系统)。

第三条交易系统参与者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票交所规章制度,依托交易系统从事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总部及其分支机构和非法人产品等主体。

电票系统参与者是指具有大额支付系统行号,直接接入并通过电票系统处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

第四条交易系统参与者可采用客户端(浏览器+域名)或通过接入点以直连方式接入系统。

电票系统参与者通过接入点以直连方式接入系统。

第五条接入点是指金融机构接入票交所系统的接入系统,系统参与者通过接入点发送和接收相关业务。

第六条直连方式是指系统参与者通过票交所系统数据接口办理的接入方式。

直连方式分为自主直连和集中接入直连。

系统参与者可选择直连接入方式,但只能以一种方式接入票交所系统。

自主直连是指金融机构通过自有系统直连接入票交所系统的接入方式。

集中接入直连是指金融机构通过集中接入技术服务机构直连接入票交所系统的接入方式。

集中接入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按《上海票据交易所集中接入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暂行)》(附件1)执行。

第七条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申请接入、变更或退出票交所系统,应以法人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须加盖法人机构公章。

第八条系统参与者应自觉遵守人民银行及票交所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法人接入
第九条加入交易系统的金融机构法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明确且唯一的清算路径;
(二)开通至票交所数据中心的两条有效通信专线(网络接入指南见附件2);
(三)签署并备案《票据交易主协议(2016年版)》签署页;
(四)人民银行及票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加入电票系统的金融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二)满足加入电票系统的相关技术及安全性要求;
(三)具有健全的电票系统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四)已接入交易系统;
(五)人民银行及票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法人申请接入交易系统,应按《金融机构法人申请接入中国票据交易系统材料清单》(附件3)要求向票交所提交申请材料。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法人申请接入电票系统按《上海票据交易所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接入操作规程》(附件4)中“第二章申请接入”有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中小农村金融机构材料要求同附件3)。

金融机构法人需通过大额支付系统配合票交所核实银行业金融机构真实性(报文内容见附件5,票交所大额行号908290099998)。

申请集中直连接入电票系统的金融机构法人需提交已拥有集中接入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同意接入其系统的书面意见。

未接入交易系统的金融机构法人可同步提交接入电票系统申请材料,并在申请书中标明“已同步申请接入中国票据交易系统”。

第三章分支机构和非法人产品接入
第十三条已接入交易系统的金融机构法人,需申请分
支机构或非法人产品接入交易系统的,应以法人或管理人为单位,按《分支机构和非法人产品申请接入中国票据交易系统材料清单》(附件6)要求向票交所提交申请材料。

第十四条已接入电票系统的金融机构法人,需申请分支机构接入电票系统的,应按《上海票据交易所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接入操作规程》(附件4)中“第二章申请接入”有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接入电票系统的分支机构应已接入交易系统;申请接入交易系统的,可同步提交接入电票系统申请材料,并在申请书中标明“已同步申请接入中国票据交易系统”。

第四章变更
第十五条已接入票交所系统的金融机构法人,发生更名或改制但不涉及行号变更的,应由更名或改制后的金融机构法人按上述第十一条要求提交接入申请材料,并提交变更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更名或改制情况、存量票据业务情况、需在交易系统中变更的具体信息等)及监管部门批复等相关证明文件。

无需提交电票系统变更申请材料。

第十六条已接入票交所系统的金融机构法人,发生改制且涉及行号变更的,需同时提交交易系统、电票系统信息变更申请材料。

改制金融机构法人变更交易系统信息申请材料同第十五条。

改制金融机构法人变更电票系统信息,需提交如下申请
材料:
(一)改制前金融机构法人按《上海票据交易所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接入操作规程》(附件4)中“第四章退出”有关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材料加盖改制前法人公章。

(二)改制后金融机构法人,应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电票系统接入申请书(模板见附件7);
2.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3.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4.终止新增业务代理承诺函(模板见附件4)
5.集中接入机构同意接入其系统书面意见(需加盖集中接入机构法人机构公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同意改制后机构接入其系统,在改制机构接入前后接入点机构系统无变化、无需提请票交所技术验收等)。

第十七条申请分支机构名称变更的,应以法人为单位,提交变更申请书、营业执照(正本)、监管部门批复文件。

其他信息变更、法人系统参与者管理员密码重置的,应以法人为单位,向票交所提交书面申请(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变更由机构管理员自行维护)。

第十八条电票系统分支机构行号变更,按《上海票据交易所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接入操作规程》(附件4)中“第四章退出”有关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九条电票系统集中接入技术服务机构因发生改制等原因,需变更集中接入技术服务机构名称等信息,须根据《上海票据交易所集中接入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暂行)》
(附件2),经票交所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电票系统相关信息变更。

第五章退出
第二十条金融机构申请退出交易系统,需确保存量业务已结清。

第二十一条金融机构申请退出电票系统,按《上海票据交易所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接入操作规程》(附件4)中“第四章退出”有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承接机构需已接入电票系统。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指引由上海票据交易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指引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上海票据交易所集中接入技术服务机构管理
办法(暂行)
2.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网络接入指南(2019年版)
3.金融机构法人申请接入中国票据交易系统材
料清单
4.上海票据交易所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接入操作
规程
5.金融机构法人申请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报
文模板
6.分支机构和非法人产品申请接入中国票据交
易系统材料清单
7.XXX(改制后金融机构名称)接入电子商业汇票
系统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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