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教学改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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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专业课程的特殊性与改革对策

财税法专业课程的特殊性与改革对策

财税法专业课程的特殊性与改革对策摘要:本科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缺乏弹性已是不争之弊,而囿于行政统辖的专业和学科的课程供给,财税法课程因其财税经济学与法学知识门类迥异的特殊性则难免落于门弟之窠臼。

在法治经济呼唤润育财税法人才辈出之际,尚处稚嫩的财税法学不仅需要突破门户之争优化有限教学资源的配置,而且还必须对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等做出相应的调整,否则现实的教学“偏科”出炉的“产品”,其质量可能受制于“偏科”缺陷而使人才缺乏张力。

关键词:财税法课程;特殊性;改革对策一、财税法课程的特殊性分析财税法是一门比较特殊的课程,其特殊性在于法学和经济学两者融为一体,而且不同质的知识特性相互渗透的深度是其他哲学社会科学难以比拟的,以至于在笔者所亲历的几所各具特色又颇具代表性的高校中,财税法本科教学显示了鲜明的个性特点。

1、财经类高校拥有得天独厚的财经类学科、教学、科研等方面比较丰富的资源。

不仅有财经类师资力量、专业图书和刊物、实践场所、设施设备等都具有极强的学科专业特性,而且将财税法纳入财经专业,尤其是CPA、财税专业的课程设置及其结构体系之中,财税法课程就不得不在经济的氛围中,被经济学原理、宏观经济理论、微观经济理论、数理逻辑、数学模型、计算公式、技巧、方法等工具进行全方位的翻来覆去地梳理与解读,使初来乍到本不具有专业方向及定位的知识背景的本科生,不仅因其激情、兴趣与偏好,还与经济霸权脱离不了情感瓜葛,更源自于经济学的话语,理论与学术氛围,似乎到财经校园,时时都能呼吸到流动清新的经济气息,处处都能觉察到财富的价值形态变幻无穷的奇妙,财经类本科学生早已在一个被设计成固定模式的财经类专业知识框架体系里被熏陶,使其思维方式无不打上经济或算计的烙印。

因而,财经学校之财经专业本科生在理解财税法时,其思路似行云流水般对财税法的认知也能充分扩充其价值损益的想象空间和来龙去脉。

当然,财经专业本科学生对经济的悟性和敏感,并不能掩盖其对法律规范和法学理论之技术和技巧同样深地介入财税法之中给财经专业学生造成的艰涩与困惑。

基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经管类专业之财税法课程的特殊性与改革对策

基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经管类专业之财税法课程的特殊性与改革对策
( 一) 经 管 类 专 业 的财 税 法 课 程 师 资 力量 调查 分 析 课 题 组 根 据 教 学 改 革 的 目的 ,结 合 教 学 实 践 中 积 累 的对 经 济 法 课 程 教 学 所 存 在 问 题 的 思 考 .对 广 州 大 学 松 田 学 院
财税 法 是 一 门 比 较 特 殊 的 课 程 ,其 特 殊 性 在 于 法 学 理
实 践 经 验 。在 调 查 问卷 中学 生 还 表 达 了期 望 能 够 调 整课 程 教
师 与 学 生 的 比例 。 其 中 7 6 . 7 %的 学 生认 为 教 师 与 学 生 比应 为 l : 4 0 , 1 3 . 3 %的学 生认 为 师生 比应 是 1 : 6 0 , 但 是 现实 教 学 活 动 中
和公民个人将产生的征纳法律关 系 , 财 税 法 知 识 结 构 及 其 深 度的特殊性亦不会也不应该因难度 而被削弱 。 尽 管 纳 税 人 的 义务还有待 其他权利 的伸张 、 落 实和保 障来支撑 . 但 即 使 是
何, 原 本就 不 影 响 财 税 法 作 为 普适 性 的法 律应 用 于企 业 、 集 体
( 二) 经 管 类 专 业 财 税 法 教 材 调 查 分 析 针 对我 校 经 管 类 财 税 法 课 程 历 年 所 选 用 的教 材 也 做 了 一 些分析 , 以近 三 年 的 教 材 选 择 为 例 。 针 对 相 关 学 科 的 教 师 和 学
强 的 学科 课 程 。 在 独 立 院校 通 常 开 设 财 税 法 课 程 的 专 业 有 财 会 相 关 专
2 0 1 0级 财 务 管 理 ( 3 ) 班开展 问卷调查 , 发 放 问酱 3 0份 , 回 收
有效问卷 3 0份 。

关于《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几点思考

关于《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几点思考
税 、营业税 、企业所得 税 、个人所得税 等几个 重要 的 税种 ,而且还 涉及城市维 护建 设税 、土地 增值税 、房 产税 、印花税 、契税等小税种 ;不仅涉及各 税种 的独
个 问题 的前提 ,必须 以正确 的记账为基础 ,了解 会计 上 的企业 利润与 税法 中的应 纳税 所得 额 之 间的差异 , 才能对利 润进行相应 的纳税调整 ,计算 出符 合税法 规
板 + 笔 ” 的 阶 段 ,实践 环 节欠 缺 ,而 这 种 主 要 以 粉
系统 的讲 解和理 论 的学习为 主的教 学方式 往往 会影 响 学 生对税法 知识 的理解 和灵活应 用 ,造成机 械 被动 式
的知识 吸 收 ,使学 生缺 乏进行创 造性思 维 的时 间和空
性 、与会计 紧密结合性 于一身 的专业 化教 育课程 。

21 0 0年 1 2月第 6期
种方式。所 以,作 为普 通公民要 了解税 法规定 ,而
就是融合在 一起密不 可分 的。在有些 税种应 纳税额 的
作 为会计工 作者 则应 该 熟 练 掌握 我 国税 法 的各 项 规
定 。学 生通 过 “ 法 ” 的学 习,应 该 掌 握 我 国税 收 税 法律 的基本知识 ,如各税种 的征税 范围 、纳税人 、应
21 0 0年 1 2月 第 6期
关 于 《 法》 课 程教 学改革 的几点 思考 税
5 7
关于 《 法 》 课 程教 学改 革的 几点 思考 税
林 琳
( 建商业 高等 专科 学校 会计 系,福建 福 州 3 0 1) 福 5 02
[ 摘 要 ]随着我 国市场经济体 制的不断完善 ,社会对 涉税人 员的需求与要 求都在不 断地提 高 ,这无疑 对现今

高职高专院校的税法教学改革

高职高专院校的税法教学改革

浅谈高职高专院校的税法教学改革摘要:税法是一门专业性、应用性较强的课程,但目前税法教学中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主要从高职高专院校税法教学的现状入手,结合税法教学的改革思路和笔者的教学实践,就提高高职院校的税法教学质量提出了几点改革措施。

关键词:高职院校;税法教学;现状;改革措施作者简介:朱甜甜(1984-),女,湖北黄冈人,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财金系教师,硕士。

中图分类号:d912.2 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72-3309(z).2012.04.39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4-84-03一、引言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法与税收密不可分。

企业和公民依法纳税,政府依法课税,工商税制的全面改革和实行分税制的税收管理体制,使税收深入到社会生产的各个环节,涉及全体国民的切身利益,纳税人的责任越显重大,全民尤其是相关专业的学生学习并掌握税法就必不可少。

另外,税法也是学习中级财务会计课程的重要基础。

企业越来越重视税务工作,税务工作是财务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一个企业能否合理纳税,对企业的效益具有较大影响,许多企业甚至将税务业务从会计部门单列出来,单独设立税务部门。

税法越来越受到财经类专业学生的重视。

因此,在高职院校会计专业的税法教学中,必须提高税法的教学质量,培养更多符合社会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教学现状(一) 税法内容多, 课时少由于高职高专院校的学生学习年限较少,3年的大学时光再减去半年求职与社会实习的时间,真正的课程开设时间就只有两年半,再加上基础课课时也占了相当大的比例,使得专业课的课时越来越少。

一般会计专业税法周课时只有3 课时,而税法课程体系包括税法基础理论、实体法和程序法3个部分,其中实体法是重点,目前我国税法实体法有近20个税种, 每个税种都有各自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计算方法等,再加上基本理论和程序法,使得税法课程理论体系非常庞杂, 知识点很多, 要想让学生全面了解税法的基本理论知识、熟悉我国现行各税种的基本内容、掌握每个税种的计算方法,五六十个课时是远远不够的。

基于厦门自贸区财税课程案例教学模式研究

基于厦门自贸区财税课程案例教学模式研究

基于厦门自贸区财税课程案例教学模式研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各国间贸易往来日益紧密,优化财税政策成为各国政府争相进行的重要措施之一。

作为我国的首个海外自贸试验区,厦门自贸区在推动财税改革方面做出了积极的探索与尝试。

如何将厦门自贸区的财税政策进行宣传,使学生了解相关政策对于加强他们的职业素养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如何基于厦门自贸区财税课程案例教学模式实现学生对该政策的深入了解。

一、案例教学模式的优势案例教学模式是一种重视实践和实际问题的教学方法,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所学知识,并培养其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具体而言,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会选取一些实际案例,引导学生分析案例中出现的问题,从而以案例为基础,引入理论。

这种方法的具体实现形式包括课堂讨论、小组讨论等。

利用案例教学模式进行财税教学,有以下优势:1.实际性强案例教学模式强调实践和实际问题,通过精心挑选的案例,让学生更好地了解财税政策的实际运用。

2. 有效性高案例教学模式可以帮助学生发掘和理解实际问题,增强他们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财税知识的应用效果。

3. 互动性强案例教学模式是一种多元化教学方法,它鼓励学生与教师之间进行互动交流,在课堂上展现出更大的激情和积极性。

二、厦门自贸区的财税政策厦门自贸区是我国首个海外自贸试验区,在推动财税改革方面做出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

如何让学生更好地了解厦门自贸区的财税政策是本文的重点。

1. 出口退税制度:厦门自贸区实行出口退税制度,出口企业可以将出口商品实行退税,即由政府按照出口退税率返还出口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这种政策使得厦门自贸区的出口企业拥有更好的价格竞争力,并加速了出口企业的发展。

2. 自贸口岸税收政策:厦门自贸区实行的自贸口岸税收政策包括进口税收优惠、食品安全审批优惠等,这些政策为厦门自贸区在进口贸易方面提供了一定的优势,催生了一批进口企业的发展。

3. 合同发票备案政策:厦门自贸区实行的合同发票备案政策,可以实现企业的发票自主打印。

财税法教育改革的思考与构想

财税法教育改革的思考与构想
【 中圈分类号】 620 【 G 4. 文献标识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A 文章确|】10- 172 0) 304-3 《 0240 ( 60— 010 } 0
个 人 与 国家 的 关 系 的重 塑 是 经 济 政 治 体 制 改 革 内容 与 经 济管 理 上财 政 学 或 税 收 学 类 似 , 少法 学 特 缺 的基 本 内 容 之 一 , 为 调 整 二 者 之 间 财 产 关 系 的重 要 质 。 目前 财税 法 的教 学 效 果 并 不 理 想 , 生对 财 税 法 作 学 制度 , 税 法理 论 与实 践 也 日渐 丰富 。在 教 学 过程 中 , 律 制 度 的基 本概 念认 识 模 糊 , 本原 理 理 解 有限 。笔 财 基 笔 者深 刻 地 感 知 , 滞后 的法 律 教 育 已经 成 为财 税 法 进 者认 为 , 上 问 题 来 自现 行 法律 教 育 中存 在 的一 系列 以
是, 现行法律教育存在一定缺陷, 以致不能有效地服务于变革的社会需要, 有必要借鉴其他圈零或地区的
成功经验, 从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 人才培养模式以及教师培养和教材建设等方面进行熏新建掬. 【 键 词】 关 财税法; 法律教育; 财税法硕士 【 作者简介】 闺海(96 , 辽宁本溪人, 17 一)男, 辽宁大学法学院讲师,主要从事经济法研究.
必修 课 , 育 部 本 科 专 业 目 录 调 整 后 , 是 法 学 专 业 法 律 人 才 ” 类 似 于 英 美 法 系 的法 律 教 育 目标 , 际 教 仅 , 实
的选 修 课 ,甚 至 部 分 院 校 取消 财税 法 的 单独 设 课 , 课 堂 教 学 却 强 调 通 识 教 育 和 理 论 教 育 ,不 能 适 应 法 仅

财税法学科的综合化与多元创新之路

财税法学科的综合化与多元创新之路

财税法学科的综合化与多元创新之路摘要:在我国市场经济深化完善、法治进程不断加快的整体形势下,社会对财税法人才的需求日趋旺盛,财税法教育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作为“朝阳学科”和现代法律领域,融贯理论与实践,兼纳本土与域外,建构综合性、专业化、多层次、高质量的人才培养体系是财税法教育的路径。

在当前全国财税法教育格局中,北京大学财税法学专业起步较早、发展较快,通过对其经验的总结、不足的反思,能够为我国财税法教育的整体迈进、多元创新提供参照和指引。

关键词:财税法;学科发展;综合化;多元创新财税法以财政收入、管理、支出过程中的法律关系为研究对象,是新型的交叉性应用法学学科,亦称“领域法学”。

在过去的较长一段时间里,财税法学被视为行政法学或者经济法学的一个分支,未能得到充分、自由的发展,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变革、财政税收活动的扩张和法治建设的深化,“理财治国”的理念引起广泛共鸣,财税法治作为现代国家治国理政的必由之路,其重要地位日渐受到中央决策层和社会各界的认可。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从公共财产(即通常所说的“公款”)监督的角度对公务活动、公款行为进行约束,再次使财税法学科受到全社会的高度瞩目。

借助这股强劲、持续的“东风”,财税法被置于关键的地位,财税法学科的教学工作也随之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形成了具有独特的价值、内容和目标的教育体系,并不断探索更加专业化的人才培养方案、创新型的教学研究方法与兼容并包的综合学科视野,从而经世致用地应对财税法人才及成果的日益增长的时代需要。

在全国各地的高校及其他教学机构中,北京大学财税法学科居于较为领先的地位,堪称“北京大学法学院的优势学科、特色学科和品牌学科”。

通过回顾北京大学财税法学的演进历程,总结其经验,反思其不足,可以为我国财税法学科的长远变革提供路径上的借鉴和启发。

智能财税背景下财税课程改革探究

智能财税背景下财税课程改革探究

智能财税背景下财税课程改革探究[摘要]智能财税背景下,数字化信息共享,税务监管力度加大,对财税人才的需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文首先分析了当前财税课程实施的现状和环境,然后从课程建设、实训资源、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职业能力培养四个方面探讨了财税课程改革的路径,期望能为高职院校财税课程改革,培养智能财税人才提供思路。

关键词:智能财税、财税课程、1+X智能财税证书、技能大赛前言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和数字经济的发展,代表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的“大智移云物”时代迅速到来。

数字化时代的技术变革深刻影响着财务运作模式和税收征管模式,传统财税会计工作已向大数据为核心的现代化财税会计转型,向智能财税一体化方向发展。

财务人员除了掌握过硬的专业知识技能之外,也必须要求掌握一定的现代信息化工具和技能,才能积极应对智能化技术和产业变革带来的重大挑战,适应当前智慧财税的环境。

国家政策的相继出台,为高职院校培养智能财税型会计人才提供了很多便利条件和参考标准。

高职院校作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基地,在人才培养方面也必须顺应时代,及时转型革新,提高信息技术与课程的深度融合,满足当前行业对人才的需求。

1.高职财税课程实施环境和现状1.1高职财税课程实施环境1.1.11+X智能财税职业等级证书的实施及推广2019年7月,教育部公布了第二批“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相关标准,其中智能财税职业等级证书被正式推出。

智能财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教育部“1+X”证书制度实施以来的第一个财会方面的职业证书,是“大、智、云、物、移”等现代技术赋能财税领域而综合形成的智慧财经新业态,是传统财税升级转型的方向。

证书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采用中联集团开发的平台,主要由票天下、财天下、税天下三部分构成,内容实现了财务与税务的深度融合。

2021年3月,中联集团重新解读了智能财税新标准,新标准有四大亮点,其中亮点一RPA财务机器人的应用,涵盖了开票、记账、报税等典型业务处理流程,通过“AI+RPA”科技赋能,打通了业务流程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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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教学改革的初探前言“法律为社会所履行的职责,必然要求对培训法律工作者的方式方法进行控制。

”[1]529回顾重塑法学高等教育的二十余载,法学教学改革的步伐始终不曾停止过。

究其原由,无庸质疑,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变化,以及铸造法治文明,培养合格的法律工作者的使命对高等教育有了更高的要求;此外,正如经济法学科的兴起一般,传统的公法、私法一统天下,平分秋色的法学研究格局被综合性的跨越公私法之间的新兴学科的出现和发展所打破。

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影响着法学研究,也催生了法学教育的改革。

教学作为一种双向互动的活动,对其质量的评价,以及对教改的探讨必然的涉及到从教员和学生两个相对的角度去看问题。

从教员的视野出发,教改的实质就是在培养优秀的符合社会需求的法学人才的目标之下去思考教学方法、安排教学活动。

在这样一种经验的方法下所得出的结论能否达到预想的效果,只能从学生的“身上”找答案。

毕竟“因”的作用远远大于“外因”的影响。

因此,从学生的角度看,了解学生对于各种教学活动的看法,接触他们的思想,明白他们的需要和感受或许能为我们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为我们追寻法学教育改革所做出的有益的尝试提供很好的辅证。

出于这样的考虑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课教学短板与改革”课题组以学生为出发点开展了有关法学本科教育改革的问卷调查,并以财税法作为具体的调查样本,收集了各个不同层次的、相关专业的学生对于现今法学教育种种问题的看法和建议。

本文也旨在借此次调研的分析数据之上,辅证在经验的基础之上提出的对我国财税法教学改革的总体对策,期以符合科学研究之精神。

一、教改问卷调查的总体情况作为本文重要的分析依据,有必要首先简要介绍下“法学专业课教学短板与改革”调查的情况。

本次调查以调查对象的全面性与针对性相结合、调查容的普适性与特殊性相结合为基本原则而展开。

(一)调查对象的全面性与针对性相结合此次调查以期了解学生对当前法学本科专业课教学的真实感受为目的。

为了能更加全面的收集这方面的信息,调查对象囊括了从专科学生一直到博士生的各个阶段的学生。

在设计时考虑到了问卷适用的开放性。

问卷可以适用于各类不同的院校(包括非政法类院校)可能参加法学本科课程学习的学生,也可以适用于政法类院校可能对法学本科教育有一定了解的非法学专业的学生。

从而在调查围上构成了多层次的立体体系,;为了使其更具针对性,突出本科法学教改的主题,调查又以法学本科学生为主体,主要收集从本科学生了解的信息,辅之将研究生的意见作为重要参考,并适当的了解专科学生、及非法学本科生的感受。

具体而言,在上述原则下本次调查在西南政法大学开展,共发出问卷1000份。

从统计的数据看本科学生(包括非法学)占82.11% ,硕士生占14.21%,博士生占2.63%,专科生占1.05%,其中男女比例控制在1︰1。

同时考虑到法学专业课教学的实际和学生的知识结构与全面理解能力的不同,在调查主体——本科生中又以二年级(34.74%) 、三年级(40%)的学生为重点调查对象。

(二)调查容的普适性与特殊性相结合调查以法学本科专业课教学现状和教改对策为核心容,这一部分的问题设计从教学理念、教学容、教学方式三个方面出发共设计26道问题,力求问题的一般性、参考性和指导性,以符合普适性的要求,能为法学各学科的教改提供一定的参考。

为了使调查问卷更具有针对性,课题组以财税法教学现状及教改对策为具体实例进行了调查,共设计9道问题。

希望通过与调查的一般性容配合起来,即普适性与特殊性的结合,能将调查的结果运用到具体学科(财税法学)的教学改革中去。

二、财税法教改调查为例证之原由以财税法教改为具体的实例,是由财税法自身的特点决定的。

首先,财税法学具有新兴性、综合性的特点。

作为经济法学的分支,我国的财税法学从20 世纪80年代初期以来,刚走过了二十多年的历程,是一个年轻的、充满活力的学科。

“年轻”也意味着财税法学还处在探索、变革、发展的时代。

其基础理论和研究方法还不成熟完善,还在不断的变化之中。

在教学活动中对教学理念、方法、容的改革探索也随着本体(财税法)的变化发展而显得更为迫切。

财税法学的新兴性还体现在它的跨学科上。

该学科具有一定的综合性,与经济学、政治学以及其它法学学科存在多方面的交叉与融合。

其次,财税法学具有实用性、工具性的特点。

财税法学较之传统的法学体现出更强的实用性的特点。

财税法关注的是在基本原理的基础之上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即强调的是法律规则与现实相结合而运用的准确性。

财税法学的这些特点在无形之中增加了教学难度,对学生的接受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也正好反映了当前法学本科学生在专业课学习上的“短板”① [1]问题。

当前法学本科教学理念与社会实际需要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

法学教育一直注重于学生的思辨能力和法律理念的培养,而忽视了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学生往往欠缺解决现实问题的实务能力。

教学过程中往往只专注于法学学科,常常忽视了跨学科相关知识的支撑对于法律职业者综合能力培养的重要性。

这也是造成现今本科生毕业之后往往需要重新进行职业培训的主要原因之一。

专业课学习上的诸多“短板”现象的解决直接影响到了能否向社会输送优秀的合格的本科毕业生的现实。

以财税法教改为具体的调查实例目的在于围绕着法学专业课教学“短板”的问题,收集了解学生对目前财税法教学的感受,分析辅证针对我国财税法教改提出的总体设想和建议,并借此一斑而窥全豹,希望能为法学专业课教学改革提供一点有益的信息。

三、财税法教学的现状我国的财税法教学与国外的方式有很大不同。

在美国法学教学一般放在研究生阶段,可以说是绝对的精英化职业教育,进入法学院的学生要求必须先获得学士学位,也就是说在美国学习法律的起点是很高的,法学院的学生的综合能力和认知能力都很强。

而且对于财税法有着非常明确的培养目标,即培养税务律师。

财税法的毕业生能够直接进入法律实务行业并能熟练的将财税法运用于商业实务、行政管理、法律咨询等服务性业务。

在此目标之下美国法学院把教学重点放在侧重研究生的实务能力之上,而对基础理论的研究则交由其他理论学科来承担。

较之国外,可以说要培养出合格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我国法学本科教学承担着多重的任务,是有很多困难的。

要实现目标,法学本科教育得承担三大任务:一是培养学生的法学素养;二是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三是培养法律专业职业技能。

法学作为“泊来品”是有其自己独特的专门术语和概念的,其中许多和我们中国传统的思维观念是不同的有距离的。

培养学生在“泊来”的概念里构建出法律思维是学生能够正确理解法律、运用法律的前提。

因而对法学素养的培养在法学本科教育过程中是十分的必要;其次,法学是一门以人类社会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因此本科教学不能只把焦点放在法律上,还必须培养学生了解人类社会的能力。

要培养这种能力就必须传授学生其他学科如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甚至相关的自然科学的知识作为知识体系的支撑,进而培养其认识、分析、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另外,本科生在学校学习的直接目的在于毕业后的就业问题。

职业技能不能光靠培养思维意识能力,还必需教授必要的业务技能和经验,进行科学且严格的职业训练,使他们掌握法律的实践技能及操作技巧,能够娴熟地处理社会当中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

足以可见,法学本科4年相对很短,如何协调规划好对学生各种能力的培养直接关系到是否能培养出合格的法学人才。

归纳上述问题,我国目前的财税法专业课教学至少有以下几方面“短板”:(一)职业化教育不强法律职业化已经成为全球化的趋势。

虽然法学教育的法律职业化这一概念目前没有一统的介定,但其实质涵同培养法学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要一致的。

可以这么说法律职业化就是对未来将从事法律工作的人进行专业的训练,培养其法律素养和分析的能力,熟悉掌握法律的实践技能及操作技巧以解决实际问题。

在培养法学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要求下,我国目前绝大多数的法学院系、财经类院系开设了财税法课程,名称不一,课程性质以选修课居多,只有极少数院校采用了必修课的形式。

虽然财税法课程得到普遍的开设,但是对其重视程度并不高,许多课程似乎有凑数之嫌,不能够真正的实现培养复合型人才的目的。

法学院的学生平时也多注重民、刑、诉等几大法的学习,对专业性较强的学科也往往只图凑够学分,应付了事。

常常可以看到法学学生有较强的逻辑性和思辨能力,对在价值性的把握能力很强,但是普遍的现象是重理论轻实务,对实际工作的胜任能力较弱。

在我们的统计的数据中可以看到学生认为自己在学习完了财税法课程后,能具体运用财税法知识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只有20.53%,而认为已具有一定的科研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学生只占11.58%。

另一项数据表明有39.47%的学生认为法学本科毕业生不太能立即胜任法律实务工作。

调查中有 63.68%的同学希望能够邀请实务界人士来讲学。

这些都从不同方面说明学生对自己毕业后马上胜任法律实务工作的底气还不足,缺少一定的信心,也期望能够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

这些问题的出现和我们现在本科法学职业化教育的不足不无关系。

(二)跨学科融合度不高财税法课程还是一门跨学科的、有较强技术性的课程。

学好财税法不光要求学生掌握好基本的原理,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的知识,如经济学、会计学和统计的知识。

调查中分别占被调查人数71.05%、70.00%、45.27%、59.47%的学生认为需要学习财务学、会计学、审计学、经济学。

绝大多数学生已意识到了学习其他相关知识对于我们熟练掌握财税法的重要性。

跨学科的问题还不仅仅只限于对相关专业知识的掌握。

事实上,较多的法学学生偏重于法学理论的学习,而忽略了对其他学科知识的开放式的接受。

博登海默的话深刻的阐明了其中的道理:“研读法律的学生如果对其本国的历史相当陌生,那么他就不可能理解该国法律制度的演变过程,也不可能理解该国法律制度对其周遭的历史条件的依赖关系。

如果他对世界历史和文明的贡献不了解,那么他也就很难理解那些可能对法律产生影响的重大国际事件。

如果他不精通一般政治理论、不能洞见政府的结构和作用,那么他在领悟和处理宪法和公法等问题时就会遇到障碍。

如果他缺乏经济学方面的训练,那么他就无法认识到许多法律领域中都存在的法律问题与经济问题之间的紧密关系。

如果他没有受过哲学方面的基础训练,那么他在解决法理学和法学理论的一般问题时就会感到棘手,而这些问题往往会对司法和其他法律过程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1]530跨学科的综合性恰恰也是我们在探讨教改问题时所面临的一大难题。

学科的融合度的要求,也给教师带来了新的挑战。

法学院讲授财税法的教师多来自于法学出身。

法学教师对于法理,税收原理的讲授应该说是信手拈来,没有什么问题。

但是,大多法学教师都比较注重理论研究,而相对比较缺乏实务工作经验。

财税法的一大特点在于有关税收的法律性文件十分庞杂,层出不穷,不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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