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档案保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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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档案管理要求

会计凭证档案管理要求

会计凭证档案管理要求
会计凭证档案管理要求包括以下几点:
1. 会计凭证应按编号顺序进行整理,并保持整齐、牢固、美观,不能出现掉页、压字、串页、倒置等情况,以便于翻阅。

2. 对于一些重要的原始凭证,如果将来仍需使用,可以另行装订或单独保管。

3. 会计凭证不得外借,已经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也不能抽出。

4. 会计凭证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保管,不得随意销毁或丢失。

5. 对于账簿的整理和保管,需要分别整理立卷,组成保管单位。

订本式账簿以一本为一个保管单位,活页式账簿在整理时去掉空白页,按科目顺序整理成册,装订后要加装封面、封底和扉页。

账簿装订后应依次在每页非装订线一侧上角编页号,每册账簿单独编一个流水号,编号可用号码机打印,也可用碳素或蓝黑钢笔编写。

6. 会计报表的整理和保管要求与账簿类似,需要编写页码,其方法与账簿相同。

7. 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的保管期限应符合法律规定和企业内部规定,一般不得少于十年。

对于一些重要的会计资料,如年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应永久保存。

8. 在保管过程中,应定期对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进行检查和清点,以确保其完整性和安全性。

如果发现有损坏或丢失的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并记录在案。

9. 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循档案管理的保密原则,不得随意泄露企业的会计信息。

同时,也要注意防止档案的损坏和丢失,确保其安全性和完整性。

10. 在移交或销毁档案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备案,并进行清点和核对,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要对销毁的档案进行记录和存档,以便于后续的查询和管理。

会计凭证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凭证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会计凭证档案管理,确保会计凭证的真实、完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会计凭证的归档、保管、查阅、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会计凭证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会计凭证必须真实反映经济业务,不得伪造、变造、篡改。

(二)完整性原则:会计凭证必须齐全,不得遗漏。

(三)安全性原则:会计凭证必须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毁、泄露。

(四)时效性原则:会计凭证必须按照规定时限归档、保管。

第二章会计凭证的归档第四条会计凭证的归档范围包括:(一)原始凭证:包括发票、收据、银行对账单、支票、汇票、收付款凭证等。

(二)记账凭证:包括日记账、明细账、总账等。

(三)其他会计凭证:包括内部凭证、辅助凭证等。

第五条会计凭证的归档要求:(一)会计凭证的归档应在会计年度终了后30日内完成。

(二)会计凭证的归档应按照会计凭证的种类、编号、日期等进行分类、排列。

(三)会计凭证的归档应填写《会计凭证归档登记簿》,登记归档凭证的名称、数量、编号、日期等信息。

(四)会计凭证的归档应加盖单位公章。

第三章会计凭证的保管第六条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会计凭证的保管要求:(一)会计凭证应按照分类、编号、日期等进行存放,确保查阅方便。

(二)会计凭证的存放地点应通风、干燥、防火、防盗、防潮、防虫。

(三)会计凭证的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确保会计凭证的完整、安全。

(四)会计凭证的保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保密意识。

第八条会计凭证的查阅:(一)查阅会计凭证应填写《会计凭证查阅登记簿》,登记查阅人、查阅日期、查阅内容等信息。

(二)查阅会计凭证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单位秘密。

(三)查阅会计凭证应在保管人员的陪同下进行。

第四章会计凭证的销毁第九条会计凭证的销毁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1.会计档案是公司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重要的经济和历史资料,为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相关合同协议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也包括资产交接清册,各种批复及上级来文等各种会计资料;它是记录和反应公司运营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3.会计档案由财务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公司为会计档案的保管提供必要的条件;二、会计档案的管理及借用1.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将财务归档的会计资料按年、月顺序立卷存放;2.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财务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批准,并要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3.会计档案不得带出室外,未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存档案卷外借或转移其他地方,不得拆散原卷册,如有特殊需要,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方能外借和复制,并须限期归还,非财务人员不得随意翻阅会计档案;三、会计档案的保存和销毁1.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定期保管分为三年、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四种;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具体保管期限详见附录;2.会计档案保管到期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意见,由财务负责人严格审查,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后,经单位负责人审查同意,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方可销毁;销毁时应由单位负责人以及财务负责人共同监毁,并在销毁清单上签名或盖章;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会计档案,严禁自行销毁;对于其末了结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管理人员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为止;3.由于人员变动,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由移交人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管人三人签字盖章;四、电算化档案管理1.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推广,存储在磁盘硬盘上的会计文件与以书面形式存放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具有同等性质,应按会计档案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附录: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

处理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返还委托单位,对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整理归档,以备需查时用。

2.对每一客户建立档案,并由专人保管,内容包括:用户概况、代理记账协议、原始凭证、会计凭证、会计账册、会计财务报表等交接验收记录。

3.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得归档。

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归档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对记载不明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4.归档过程中如果发现对外送报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

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

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

5.每季度由监督部检查档案管理工作并汇总至经理办公室。

6.公司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清理、核对工作。

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发票,违者处以发票额15%以上的罚款和扣发1—2个月的奖
金,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7.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上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8.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15年。

9.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机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账簿,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至少15年。

10.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

会计法法规凭证保存

会计法法规凭证保存

会计法法规凭证保存
会计法法规对凭证保存有着明确的规定,主要涉及《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凭证》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这些法规,凭证保存是指企业应当保存其会计凭证、原始凭证
以及其他与会计有关的资料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确保财务信息的
真实性和完整性,并为财务监管和审计提供依据。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企业应当依法
保存其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保存期限一般为10年。

这些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账簿、财务报表、会计账册等,必须按照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保存,以备税务机关、审计机关等监管部门
的查验。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凭证》的规定,会计凭证的
保存应当符合一定的规范,包括凭证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规性。

凭证的保存应当保证凭证的内容完整清晰,不得涂改或篡改,凭证
上的金额、日期、摘要等信息应当真实可靠,凭证的保存应当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私自销毁或丢失。

此外,会计法法规还对特定行业的凭证保存提出了更为具体的
要求,例如对于金融机构、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其凭证保存往往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和规定,以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透明。

总的来说,会计法法规对凭证保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好凭证的保存工作,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监管和审计工作。

这样才能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的具体规定

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的具体规定

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的具体规定会计档案是企业日常运营和财务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

根据国家规定,对于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有着明确的规定。

以下是具体的规定:一、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原始会计凭证和会计档案原始记录,应当保存五年以上。

二、固定资产档案、无形资产档案、长期投资档案和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保存十年以上。

三、员工工资、福利及个人所得税等会计档案,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管。

四、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国家和本行业的规定要求企业保存有关税务会计档案。

以上规定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规定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保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是基于对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目的是便于日后审计和监管。

如果企业违反了规定的保管期限,可能会给企业带来财务损失或法律风险。

在执行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时,企业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进行分类存放。

最好将会计档案存放在专门的柜子和屋子中,进行分类存放,方便后续的查阅和整理。

二、加强保管措施。

在存放会计档案时,应采取防火、防水、防盗等多种措施,并严格限制人员进出。

三、留存完整的资料。

会计档案的保管需要留存完整的资料,不能缺失或遗漏任何一个环节,以保障日后的查阅和审计。

四、定期更新档案。

企业应当不断更新会计档案,并及时更新记录。

五、及时销毁无用文件。

对于一些过期的或无用的会计档案,企业应当对其进行及时的销毁。

总之,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基础,是企业规范经营、合规运作的重要保障。

企业应当根据规定认真履行保管的义务,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是企业合规经营的必要保障,不仅是基本法定责任,也是规范经营的内在要求。

在实践中,企业应该充分认识到会计档案保管的重要性,落实好妥善保管的责任。

首先,企业要做好会计档案标准化管理。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保证会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会计档案是单位经济活动的历史记录,是维护单位合法权益、进行经济监督的重要依据。

单位应高度重视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二、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第四条会计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其他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现金盘点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等。

三、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和销毁第五条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和销毁,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归档:单位应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部门负责整理、立卷、归档,并按照规定时限向档案部门移交。

(二)保管:档案部门应建立健全会计档案保管制度,对会计档案进行妥善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三)销毁:会计档案的销毁,应当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销毁前,应进行核对、登记,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会计档案的查阅和使用第六条单位内部人员和外部人员查阅会计档案,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内部人员查阅会计档案,应经单位领导批准,并填写查阅登记簿。

(二)外部人员查阅会计档案,应经单位领导批准,并出示有效证件,填写查阅登记簿。

(三)查阅会计档案时,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复制、摘抄、泄露档案内容。

五、监督检查第七条各级财政、审计、档案等部门应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会计记账凭证保管期限

会计记账凭证保管期限

会计记账凭证保管期限我国正逐步走向计算机会计记账自动化,在这一进程中却遇到了来自计算机记账方法方面的阻碍。

下面店铺就为大家解开会计记账凭证保管期限,希望能帮到你。

会计记账凭证保管期限(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的保管年限都是15年。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除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辅助账簿的保管年限都是15年;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保管年限都是25年;固定资产卡片是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3)财务报告类:月季度财务报告(包括文字分析),保管年限是3年;年度财务报告(决算)(包括财务分析)属于永久性保管。

(4)其他类:会计移交清册的保管年限是15年;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性保管;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的保管年限是5年。

1.年度财务报名(决算),会计档案保管和销毁清册是永久的2.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是25年。

3.会计凭证,账簿,会计移交清册是15年。

会计记账凭证的主要种类按照适用的经济业务分类一、记账凭证按其适用的经济业务,分为专用记账凭证和通用记账凭证两类。

1)专用记账凭证:用来专门记录某一类经济业务的记账凭证。

专用凭证按其所记录的经济业务与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有无关系,又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三种。

a.收款凭证:用于记录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款业务的会计凭证。

它是根据有关现金和银行存款收入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是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有关明细账和总账等账簿的依据,也是出纳人员收讫款项的依据。

.付款凭证:用于记录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

它是根据有关现金和银行存款支付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是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有关明细账和总账等账簿的依据,也是出纳人员付讫款项的依据。

c.转账凭证:用于记录不涉及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

它是根据有关转账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

转账凭证是登记总分类账及有关明细分类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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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档案保管规定
一、会计凭证装订前的准备工作
1、分类整理,按顺序排列,检查日数、编号是否齐全;
2、按凭证汇总日期归集(如按上、中、下旬汇总归集)确定装订成册的本数;
3、摘除凭证内的金属物(如订书钉、大头针、回形针),对所有附件要折叠成同记账凭证大小,且要避开装订线,以便翻阅保持数字完整;
4、整理检查凭证顺序号,如有颠倒要重新排列,发现缺号要查明原因,并检查附件是否齐全,附件章是否盖好;
5、记账凭证上有关人员(如财务主管、复核、记账、制单等)的印章是否齐全。

二、会计凭证装订后的注意事项
1、每本封面上填写好凭证种类、起止号码、凭证张数、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员签章;
2、在封面上编好卷号,按编号顺序入柜,并要在显露处标明凭证种类编号,以便于调阅。

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了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并将原附表1、2中保管期限为3年、5年、10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10年,将保管期限为15年、25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30年。

其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已延长至30年,其他辅助会计资料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1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各类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如下:
附表1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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