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教师违规补课
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保证书(四篇)

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保证书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贵阳市教育局《关于禁止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__通知》及修文县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在开展不进行有偿补课活动中,我志愿作出以下保证:一、不组织学生进行收费或变相收费补课。
二、不利用学校资源、在外租(借)用场地或在家里举办有偿家教补习班。
三、不利用工作之便,强制或暗示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
四、不授意所教班级学生参加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活动,违规从事有偿托管。
五、不在教师之间互相介绍学生或互相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六、未经学校同意,不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任课。
七、认真组织课堂教学,认真备课,认真上好每一堂课,注重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八、本人如组织或参与违规从事有偿补课活动,志愿接受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按贵阳市教育局《关于禁止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__通知》的相关条款的处罚。
修文县久长镇中心小学(盖章)保证人(签名):____年月日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保证书(二)为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维护学校教育正常秩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现签定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保证书如下:一、保证不将校舍出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
二、保证不以家长委员会名义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不参与有偿补课和经营小饭桌。
三、保证拒绝学生或家长有偿补课的请求。
四、保证不在工作时间,向学生收取辅导费或作业批改费。
五、保证不在双休日、节假目在校内外租房或家中办班补课收费或变相收费。
六、保证不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辅导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七、保证不在民办教育机构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进行有偿兼职兼课。
八、保证不向学生收取试卷费、考试费、早晚自习费。
九、保证不以提高教学质量为名,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和其他学习用品。
十、保证不向外介绍家教生源从中获利。
教师违规办班补课规章制度

教师违规办班补课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教师队伍管理,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本制度所称违规办班补课,是指教师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以盈利为目的,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习教育活动。
第三条禁止行为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规办班补课:(一)在课堂教育教学中,违反教学纪律,擅自停课、缺课、提前下课或者占用节假日、休息时间组织学生补课的;(二)在学校规定的时间之外,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习的;(三)在学校教学计划之外,单独或者伙同他人,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习的;(四)利用职务之便,强制、诱导或者暗示学生参加其举办或者参与的有偿补习班的;(五)其他违反教育教学规定,组织或者参与有偿补习的。
第四条处罚措施教师违规办班补课的,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以下处罚:(一)警告。
对首次违规的教师,给予警告处分,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二)罚款。
对再次违规的教师,处以其违规补习收入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取消评优资格。
在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等方面,取消其当年及以后两年的评优资格。
(四)调离教学岗位。
对三次以上违规的教师,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将其调离教学岗位,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五)吊销教师资格证书。
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违规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吊销其教师资格证书。
第五条监督举报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违规办班补课的监督举报制度,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第六条责任追究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教师违规办班补课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查处不力、玩忽职守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八条解释权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教育行政部门。
关于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的实施方案

关于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的实施方案一、背景及意义随着教育竞争的日益激烈,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现象逐渐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
这种现象不仅给学生和家长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还影响了教育的公平性和在职教师队伍的形象。
为了规范教育市场,维护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有必要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
二、目标与原则(一)目标1. 有效遏制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现象,维护教育公平。
2.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在职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3. 规范教育市场,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二)原则1. 公平公正:对所有在职教师一视同仁,确保政策执行的公正性。
2. 宣传教育: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提高师生及家长的认识。
3. 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政策的可持续执行。
4. 疏堵结合:既要严格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又要关注学生实际需求,提供合法合规的辅导途径。
三、主要措施(一)加强在职教师管理1. 在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或参与有偿办班补课活动。
2. 在职教师不得在课外辅导机构兼职或从事有偿教育教学活动。
3. 在职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学规范,确保课堂教学质量。
(二)完善教育制度1. 建立在职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价体系,将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2. 完善教师培训制度,提高在职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3. 建立健全举报和查处机制,对违反规定的在职教师进行严肃处理。
(三)宣传教育1. 开展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专项治理行动,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
2. 利用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普及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的政策规定。
3. 组织在职教师学习相关政策法规,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四)家校合作1. 家长要正确看待课外辅导,不盲目追求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2. 学校要积极与家长沟通,引导家长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生活。
3. 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五)提供合法合规的辅导途径1. 学校要合理安排课后服务,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中小学校及教师有偿补课禁止办法

中小学校及教师有偿补课禁止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校及教师的教育行为,维护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有偿补课,是指中小学校及教师在法定教学时间之外,以营利为目的,对学生进行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学校及教师有偿补课的监督管理,坚决制止和查处有偿补课行为。
二、禁止行为第四条中小学校不得安排教师在法定教学时间之外进行有偿补课。
第五条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推荐、诱导或者强迫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第六条教师不得在法定教学时间之外,以有偿补课的名义,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第七条中小学校及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推广有偿补课服务。
第八条中小学校及教师不得以有偿补课的方式,获取经济利益。
三、监督管理第九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学校及教师有偿补课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培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一条教师应当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不得进行有偿补课。
第十二条学生及家长有权举报中小学校及教师的有偿补课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四、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负责解释。
中小学校及教师有偿补课禁止办法的补充内容对于有偿补课的界定,我们需要明确一点,那就是教育应该是一种公益行为,而不是一种商业行为。
教师作为教育的执行者,他们的职责是传授知识,引导学长,而不是追求经济利益。
因此,有偿补课不仅是违反教育规律的行为,更是对教育公平的破坏。
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推荐、诱导或者强迫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禁止补课相关规定

禁止补课相关规定
根据2023年10月15日起实施的新规定,全国范围内禁止补课。
违反这一规定的个人和机构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具体来说,禁止补课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教师不得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或进行有偿补课。
2.学校不得组织或允许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活动。
3.家长不得为孩子报名参加有偿补课班。
4.严禁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在课余时间为学生提供补课服务。
违反这些规定的个人和机构将面临以下可能的处罚:
1.对于教师:可能会受到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2.对于学校:可能会受到警告、通报批评、降低评价等级等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3.对于家长:可能会被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补课费用,并接受行政处罚。
4.对于培训机构: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取消办学资格,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政府还将加大对违规补课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从而切实保障教育公平和学生权益。
2024年中学禁止教师有偿办班有偿补课实施方案

2024年中学禁止教师有偿办班有偿补课实施方案如下:
2024年,中学教师有偿办班有偿补课将被严格监管,以确保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
为有效落实政策,以下将对实施禁止有偿办班有偿补课的方案进行详细规定。
首先,教师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或校外承接有偿补习或办班服务。
对违反规定的教师,将给予相应的处理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撤销教师资格、行政处罚等。
教育部门将建立严格的监督评估制度,对学校和教师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实施禁止有偿办班有偿补课的政策要求得到有效执行。
同时,对有违反行为的学校和教师将严肃追究责任,保障政策的顺利推进。
拓宽职业发展渠道,提升教师的待遇水平,鼓励教师在学校内专心教学,提高教学质量,推动学生全面发展。
同时,加强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减少对有偿补课的需求,从而消除有偿补课的市场需求。
教育部门将加强对学生学业负担的监督管理,推行素质教育,减轻学生学习压力,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和机会,从根本上减少有偿补课的需求。
教育部门将加强对学校管理的监督,加强对教师队伍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从而保障教育质量,提升教育公平。
2024年,中学禁止教师有偿办班有偿补课实施方案的介绍到这里,以上为2024年中学禁止教师有偿办班有偿补课实施方案的全面内
容。
希望相关政策能够有效执行,提高教育公平,保障学生权益,助力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乱订教辅资料制度

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乱订教辅资料制度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日益增长。
然而,与此同时,教师有偿补课、乱订教辅资料等现象也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
为了切实解决这一问题,本文从政策法规、管理机制、监督措施等多方面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一、治理教师有偿补课的必要性1. 有偿补课违背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而有偿补课使得学生在教育机会上存在不平等,加剧了教育资源的失衡。
2. 有偿补课影响教育质量。
教师在课堂上未能充分传授知识,导致学生依赖课外补习,进而影响整体教育质量。
3. 有偿补课损害教师形象。
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容易导致利益冲突,损害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
二、治理乱订教辅资料的必要性1. 乱订教辅资料增加学生负担。
过多、过难的教辅资料使学生陷入题海战术,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
2. 乱订教辅资料导致资源浪费。
大量教辅资料的订制和购买,浪费了教育资源,增加了家长负担。
3. 乱订教辅资料影响教育质量。
教辅资料质量参差不齐,容易误导学生学习,影响教育质量。
三、治理措施及实践1. 完善政策法规,明确禁止教师有偿补课、乱订教辅资料。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普及,让广大教师、家长和学生明确知晓相关政策。
2. 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强化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教师的管理,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引导教师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
3. 加强监督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4. 提高教师待遇,减轻教师负担。
提高教师工资待遇,确保教师工资收入与工作绩效挂钩,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
5. 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
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教育的投入,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差距,提高教育质量。
6. 引导学生合理使用教辅资料,减轻学生负担。
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合理使用教辅资料,避免过度依赖。
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被教育部严格禁止

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被教育部严格禁止教育部最近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实施了严格禁止措施。
这一举措是为了维护教育公平和教师职业尊严。
以下是一些关于这一禁令的重要信息:背景过去,许多中小学教师利用课余时间进行有偿补课,以获取额外的收入。
然而,这种行为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包括教育资源不公平分配、教师过度工作和教育质量下降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教育部决定严格禁止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禁令内容教育部发布的禁令规定,中小学及在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有偿补课活动。
这包括但不限于为学生补、辅导或提供额外的课外培训。
禁令适用于所有中小学,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学校。
禁令的目的禁止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目的是多方面的:1. 维护教育公平:有偿补课导致教育资源不公平分配,给那些无法支付额外费用的学生造成了不公平的竞争环境。
2. 保护学生权益:有偿补课可能导致学生过度研究和学业负担过重,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3. 提升教育质量:有偿补课可能分散教师的精力和时间,影响他们在正式课堂上的教学质量。
4. 尊重教师职业:禁止有偿补课可以确保教师专注于正式教学工作,提升他们的职业尊严和社会地位。
处罚措施教育部明确表示,对于违反禁令的中小学及在职教师,将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
这些处罚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和解聘等。
政策宣传和监督教育部将加大对禁令的宣传力度,向全社会普及禁令的目的和意义。
同时,将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禁令的执行。
结论教育部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实施严格禁止,以维护教育公平和教师职业尊严。
这一禁令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教育质量和保护学生权益。
所有中小学及在职教师都应该遵守禁令,并为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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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教师违规补课、乱发资料的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教师的教育行为,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并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违规办班补课是指以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在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等其它休息时间进行的校内外教学、辅导,并通过教学获取经济利益的活动。
第二条教师不得违规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在校内给学生补课,不准以各种名目租赁校外房屋举办“特长班”、“辅导班”、“补习班”等并收取费用。
第三条教师不准组织学生进行收费和变相收费补课,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强制本班或本校学生参与有偿补课。
任何学科教师不得将课堂所授新课内容放到课外进行有偿家教或辅导。
第四条任何在职教师不准参与社会各类短期培训班、文化补习班等有偿教学活动。
也不得为社会团体或个人开展的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补习活动提供便利。
第五条严禁教师向学生推荐或统一购买教辅、习题汇编等资料,更不得和书商勾结,从中谋取暴利。
第十条在职教师违反上述规定给予下列处罚:
(一)对于参与者,没收违法所得,视其情节,分别给以全校通报批评,取消评优选先资格,扣发当年绩效工资奖励部分,年终考核评为不合格等次。
三年不能申报高一级职称。
(二)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凡因组织学生补课,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要承担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
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本《规定》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法泗中学党风兼政建设领导小组
2016.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