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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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著名法学家法律思想

世界著名法学家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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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尔森
美国,纯粹法学派的代表人物,著有《纯 粹法学》、《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 法律是一种除翠的独立的社会现象。 – 脱离价值和意识形态去研究法律。 – 法律是一种抽象的逻辑体系。 – 国家与法是同一的,国家就是一种法律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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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
孟德斯鸠: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 人就是整个国家。 主要思想:
– 论政体 – 三权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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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古典自然法的杰出代表
1755年,《论人类不平等的根源》提出回到 自然,暴力革命。
1762年卢梭《爱弥尔》抨击了封建制度,被 迫逃亡。
《社会契约论》提出法乃公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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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的主要观点
卢梭:“法律必须具有一般性,并在其命令所 及的范围内,必须对全体人民平等适用。 法律不能只适用于个别人或个别客体。” 我愿意生活在一个法度适宜的民主政府之 下。我愿意自由地生活,自由地死去,我 要这样服从法律:不论是我或任何人都不 能脱离法律的光荣的束缚。
洛克
– 自然法思想----是人的理性,规定人保护生命、 健康、财产与安全。
– 分权理论—有局限的三权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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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肌炎图片——皮肌炎的症状表现
皮肌炎是一种引起皮肤、肌肉、 心、肺、肾等多脏器严重损害的, 全身性疾病,而且不少患者同时 伴有恶性肿瘤。它的1症状表现如 下:
1、早期皮肌炎患者,还往往伴 有全身不适症状,如-全身肌肉酸 痛,软弱无力,上楼梯时感觉两 腿费力;举手梳理头发时,举高 手臂很吃力;抬头转头缓慢而费 力。
阿奎那(1225-1274)
– 神学家和政治家 – 法律思想
法律----拘束、强制;目的是公共幸福的安排。 提出法律的分类-----永恒法、自然法、人法、神法

古希腊三贤

古希腊三贤

古希腊三贤原标题:古希腊三贤教育思想汇总在教育史的学习过程中,同学们会学习到古希腊的教育,而在古希腊璀璨的教育文明中,涌现出了杰出的古希腊三贤,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他们的教育思想、教育观点对后世影响深远,本文就主要阐述一下他们的教育思想。

一、苏格拉底的教育思想1、教育目的论:主张培养治国人才;治国人才必须要有德有才,深明事理,具有各种实际知识;2、德育论:提出“知识即道德”的命题,教育的首要目的是培养道德,德育的主要内容是培养人具有正义、勇敢、节制和智慧四种美德,并且由此提出了“德行可教”的主张;认为知识教育是培养道德的主要途径;3、智育论:强调治国者必须有广博的知识,将天文、几何和算术等实用课程纳入教学体系;4、“助产术”:又被称为产婆术,是一种对话式教学方法,它并不是把学生所应知道的原理直接教给学生,而是从学生所熟知的具体事物开始,通过师生间的对话、提问和讨论等方式来揭示学生认识中的矛盾,刺激学生在教师帮助下寻找正确答案,使其得出正确的原理,包括步骤为①讽刺②助产术③归纳④定义。

二、柏拉图的教育思想1、“学习即回忆”:学习并不是从外界得到什么东西而是回忆灵魂中已有的知识;2、《理想国》中的教育观:构建了一个培养哲学王的教育体系(1)学前教育阶段,认为教育应由国家控制,国家应该创办幼儿教育机构,对儿童进行公养,其主要内容是游戏、讲故事等;(2)初等教育阶段(7至18岁),主要以情感教育为主,重视德育和美育,他对体操和音乐尤为重视;(3)高等教育阶段,分为意志教育阶段(18至20岁,主要进行军事体育训练和“四艺”,即算术、几何、音乐、天文学)、发展智慧阶段(20至30岁,除四艺外,重点学习辩证法)、继续学习阶段(30至35岁)和哲学王阶段(50岁左右);(4)特点为①以英才教育为中心,以培养国家领袖为最终目的,是一种领袖教育;②实行严格考核,层层淘汰制度,以保证少数德、智、体各方面都极优秀的人成为最高统治者。

古雅典法律思想概述

古雅典法律思想概述

古雅典法律思想概述[摘要]民主思想与法制精神被并称为现代文明的两大支柱,追本溯源,这些法律思想直接传承于三千年前的古希腊。

可以说没有古希腊法律思想作指引就不会有如今这般丰富多彩极富创造力的法治文明。

关于古希腊文明学说异彩纷呈,在这些前人的研究成果上,笔者将搜集到的资料加以整合,侧重对古雅典进行梳理,尝试得出一些个人规律总结。

[关键词]古雅典;法律思想一、古雅典法律思想承继脉络古希腊的法律思想主要代表为早期的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后期的斯多葛学派,前面的研究为后来的思想家的研究或开启了思想的大门,对正义、民主、法治的思考和论辩成为一个不朽的主题,而且对这些思想的追求成为法学思想不灭的火种,一直感召着后进学者法治境界的不断开拓和实现,早期这些朴素的唯物主义思想在法律方面逐渐形成一种流派,催生了自然法理论为代表的斯多葛派法学,可见法律思想的生命就在政治经济生活的不断检验修正中发展。

二、古雅典法律思想贡献(一)苏格拉底的法律思想苏格拉底主张民主政治,赞成哲人统治,坚决反对民主制,认为民主制的主要缺陷在于他是抽签产生的,公职人员不够格,人民大会缺乏智慧,无知的人变成了统帅。

关于法律问题,苏氏认为:“法律是正义的,公正的人首先是遵守法律的人,合乎法律就是正义的,认为自然法与人定法本质上是同一的,然而自然法是神的法律,他高于人定的法律。

认为服从法律是公民的天职。

公民与法律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作雅典的公民,就必须接受和尊重雅典的法律,否则你完全可以选择离开雅典迁到其他城邦。

只要你仍留在雅典,就证明你接受了这一契约,因而你必须服从雅典的法律。

(二)柏拉图的法律思想1.首先是自然法的问题。

柏拉图对自然法的思想有所贡献。

他认为:“有一些能够为人的理性所领悟的客观的道德准则,这些道德准则与统治低能动物和无生命物质运动的自然法则之间存在一个基本的和谐,而任何真正的法则,其目的都是使人类趋于完美的普遍的善。

柏拉图表面上相信一切人皆有理性,但与此相联系的一种说法是:只有某种特殊资格的人才能够领悟最真实、最好的法则。

古希腊三杰思想总结图

古希腊三杰思想总结图

古希腊三杰思想总结图古希腊三杰是指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他们是古希腊哲学的重要代表人物,对于西方哲学和思想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们的思想涉及伦理学、政治学、形而上学等多个领域,对人类思维和价值观念产生了重要启示。

以下是对古希腊三杰思想的一些总结。

首先,苏格拉底是古希腊三杰中最早的思想家,他提出了“人定律”的概念。

苏格拉底认为,人类需要通过对自己的思考和调查来发现真理,并将之运用于生活中。

他强调人的精神成长与升华,主张通过对道德和伦理的思考来提高人的道德品质。

苏格拉底的思想方法是以对话和提问为中心的,通过质疑和批判来引导人们思考,他认为只有通过思考才能找到真理。

苏格拉底的人定律思想为后来的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奠定了基础。

其次,柏拉图是苏格拉底的学生,他在苏格拉底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哲学思想。

柏拉图以“理念”为中心,认为真理存在于超越感官世界的理念世界中。

他通过对比感官世界和理念世界的差异来揭示真理的本质。

柏拉图的哲学思想中有两个重要的观念,一是分别观念,即通过对事物的分析和分类来达到对真理的认识;二是超验观念,即真理的本质超越了感官世界的表面现象。

柏拉图的理念哲学对于后来的哲学和科学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最后,亚里士多德是柏拉图的学生,他对柏拉图的哲学思想进行了批判性的思考和发展。

亚里士多德认为真理存在于事物的本质之中,通过对事物的观察和分析来获取真理。

他提出了逻辑学、形而上学、伦理学等一系列的哲学理论,并建立了自己的思辨方法。

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对后来的科学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他的逻辑学成为了后来哲学和科学研究的基础。

总结来说,古希腊三杰的思想都与人类自身的思考和价值观念息息相关。

苏格拉底提出了思考和调查的重要性,柏拉图以理念为中心,揭示了真理的本质,而亚里士多德则通过对事物的观察和分析来发现真理。

他们的思想方法各有特色,但都强调人的思考和发现真理的能力。

古希腊三杰的思想及其对后来哲学和科学的影响是非常重要和深远的,为人类思维和文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苏格拉底服从法律

苏格拉底服从法律

苏格拉底(前469年—前399年),是著名的古希腊哲学家,他和他的学生柏拉图及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被并称为“希腊三贤”。

他被后人广泛认为是西方哲学的奠基者。

在当时的古希腊法律还只是哲学的一个分枝,还没有从哲学中独立出来。

苏格拉底是从哲学的角度去研究法律问题的。

关于法律问题,苏格拉底认为:法律是正义的,公正的人首先是遵守法律的人,服从法律是公民的天职、责任和义务。

公民与法律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作雅典的公民,就必须接受和尊重雅典的法律,否则你完全可以选择离开雅典迁到其他城邦。

只要你仍留在雅典,就证明你接受了这一契约,因而你必须服从雅典的法律。

公元前399年,70岁的苏格拉底被奴隶主贵族以“慢神”和“腐蚀青年”为由关押起来,并由一些鞋匠、裁缝和不识字的游民组成的审判人员判处苏格拉底死刑,弟子们认为这种不正当的法律裁决不应得到尊重和执行,因此买通看守为他安排好了越狱计划,但苏格拉底拒绝逃走,他辩驳到:对一个被判有罪的人来说,即使他确信对他的指控是不公正的,逃避法律制裁难道就正当了?他坚持一个公民必须遵守法律的信条,平静地在狱中饮下毒酒死去。

所以,苏格拉底的法律思想是一种契约主义思想,他强调的是社会的公共规则,要求每一个人都必须维护整个社会的秩序,他倡导的是一种规则化、秩序化的社会,对法治有深深的敬畏和服从。

苏格拉底的学生柏拉图和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继承了苏的法格拉底的法律思想,推动西方法律思想在法治化的道路上向前发展。

苏格拉底之死ppt2

苏格拉底之死ppt2

(二)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观
• 法治的两个标准
– 已成立的法律或的普遍的服从 – 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
制定良好的法律
19、一个人的理想越崇高,生活越纯洁。 20、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 21、理想是反映美的心灵的眼睛。 22、人生最高之理想,在求达于真理。 便有了文明。 24、生当做人杰,死亦为鬼雄。 25、有理想的、充满社会利益的、具有明确目的生活是世界上最美好的和最有意义的生活。 26、人需要理想,但是需要人的符合自然的理想,而不是超自然的理想。 27、生活中没有理想的人,是可怜的。 28、在理想的最美好的世界中,一切都是为美好的目的而设的。 29、理想的人物不仅要在物质需要的满足上,还要在精神旨趣的满足上得到表现。 30、生活不能没有理想。应当有健康的理想,发自内心的理想,来自本国人民的理想。 31、理想是美好的,但没有意志,理想不过是瞬间即逝的彩虹。 32、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荀况 33、伟大的理想只有经过忘我的斗争和牺牲才能胜利实现。 34、为了将来的美好而牺牲了的人都是尊石质的雕像。 35、理想对我来说,具有一种非凡的魅力。 36、扼杀了理想的人才是最恶的凶手。 37、理想的书籍是智慧的钥匙。 人生的旅途,前途很远,也很暗。然而不要怕,不怕的人的面前才有路。—— 鲁 迅 2 人生像攀登一座山,而找寻出路,却是一种学习的过程,我们应当在这过程中,学习稳定、冷静,学习如何从慌乱中找到生机。 —— 席慕蓉 3 做人也要像蜡烛一样,在有限的一生中有一分热发一分光,给人以光明,给人以温暖。—— 萧楚女 4 所谓天才,只不过是把别人喝咖啡的功夫都用在工作上了。—— 鲁 迅 5 人类的希望像是一颗永恒的星,乌云掩不住它的光芒。特别是在今天,和平不是一个理想,一个梦,它是万人的愿望

西方三大思想体系

西方三大思想体系

西方三大思想体系在西方思想史上,存在着三大重要的思想体系,它们分别是古希腊哲学、基督教神学和启蒙运动。

这三大思想体系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发展起来,对西方文化和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古希腊哲学古希腊哲学是西方哲学的源头,它起源于公元前6世纪的希腊。

古希腊哲学家逐渐将思维从神话转向理性的思辨,探索宇宙、人类、道德等诸多问题。

代表性的哲学家有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

苏格拉底提出了“知识就是美德”的思想,强调人应通过批判性的思考来追求真理和美德。

柏拉图建立了理念论,认为理念是超越变化和感性的真理之本源。

亚里士多德则提出了实证主义的哲学思想,重视对具体事物的观察和分析。

古希腊哲学不仅影响了后世的哲学思想,还对政治、文化和学术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基督教神学基督教神学是西方基督教教义的理论体系,在公元1世纪基督教诞生后逐渐形成。

基督教神学主要探讨有关上帝、救赎、信仰、敬虔等问题,并试图解释人类存在的意义。

基督教神学的基础是《圣经》,神学家通过对《圣经》的诠释和理解,建立起一系列有关神学思想的体系。

早期基督教神学家如奥古斯丁、托马斯·阿奎那等对基督教神学进行了系统的整理和发展。

基督教神学在欧洲中世纪时期对政治、法律、文化等领域产生了深远影响,在当代西方社会依然具有重要地位。

启蒙运动启蒙运动是17世纪欧洲发生的一场思想革命,它强调理性、科学和人权的重要性。

启蒙运动的代表人物有伏尔泰、孟德斯鸠和洛克等。

启蒙运动倡导用理性来解释世界和人类,反对传统的迷信和权威。

启蒙运动促进了现代的思想体系的建立,对启蒙运动的重要贡献包括建立了人权意识、推动科学和技术发展、倡导公民自由等。

这三大思想体系各有其特点和贡献,对西方文明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们共同构成了西方思想史上重要的篇章,为当代社会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和启示。

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 苏格拉底的申辩 • 第一阶段:胜辩阶段 • 第二阶段:激怒阶段 • 第三阶段:伏法阶段
“不论是真理的持有者,
还是美德的富有者,
最后都必需是法律的服从者”
苏格拉底之死:守法即是正义
• 拒绝越狱
“我们坚持, 在这种情况下不服 从是一种罪恶,理由 有三条:第一,我们是 他的父母。第二,我们 是他的卫士;第三,在允 诺服从时,他既没有服 从我们,又没有在假定 我们犯了任何形式的 错误时说服我们 改变决定。”
三、亚里士多德
• 古希腊哲学家、科学家、教育家。 • 生于马其顿的斯塔吉拉镇,卒于希腊的
哈尔基斯。
• 亚里士多德是马其顿王家医师尼科马科
斯之子,柏拉图的学生,亚历山大大帝 的师傅。
• 公元前335年在雅典创办吕克昂
(Lyceum)学校,形成“逍遥派”,因 边讲学边散步而得名。
(384B.C.-322B.C.)
个人都真正有利的命令。法律在任何时候都不可 能完全准确地给社会的每个成员作出何谓美德、 何为正义的规定。”
• “人之个性的差异,人之活动的多样性,人类事
物无休止的变化,使得人们无论拥有什么技术都 无法制定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绝对适用于各种问 题的规则。”
“柏拉图著作的影响(无论好坏)是 不可估量的。可以说,西方思想不是柏 拉图哲学的就是反柏拉图哲学的,但很 少是非柏拉图哲学的。” ——波普尔
二、柏拉图
• 出身雅典贵族,受到良好的贵族教育,大约
二十岁时,开始追随苏格拉底。
• 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受审并被判死刑, •
柏拉图逃往梅加腊避难,后来到各地游历。 公元前387年,回到雅典并创办了学园(或 称“阿卡得米”,Academy)。 公元前367年,柏拉图再度出游,到达锡拉 库萨,并将自己的理念付诸实施,但是却遭 到强行放逐。 公元前360年回到雅典,继续在学园讲学、 写作。 代表作:《理想国》、《政治家篇》、《法 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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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元前335年在雅典创办吕克昂
(Lyceum)学校,形成“逍遥派”,因 边讲学边散步而得名。
(384B.C.-322B.C.)
(一)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
• 正义的实质在于“平等的公正” • 分配正义
– 根据每个人不同的地位、财产、能力或者贡 献等因素给予不同的待遇
• 矫正正义
– 无差别的给予一切人以均等的对待
(二)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观
• “法治”优于“人治”
– 法律的统治是神祗和理智的统治,一个人的统 治是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素常人不能完全 消除兽欲,贤良也难免热忱,这就会在执政时 引起偏向,而 “法律恰恰正是免除一切情欲影 响的神祗和理智的体现”。
– 法律具有正确性、公正性、稳定性和明确性
(二)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观
库萨,并将自己的理念付诸实施,但是却遭 到强行放逐。
• 公元前360年回到雅典,继续在学园讲学、
写作。
• 代表作:《理想国》、《政治家篇》、《法
律篇》。
柏拉图 (约公元 前427- 前347年)
雅典学园
(一)柏拉图的正义观
• 对三种正义观的反驳
– 正义是“有话实说,有债照还” – 正义是“把善给友人,把恶给予敌人” – 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
• 个人正义
– 合理安排自己灵魂中的理性、欲望和激情 – 理性以其智慧统帅整个心灵,激情以其勇敢保
护心灵免受各种内外侵袭,欲望以其节制为心 灵的正常活动提供生理基础
(二)哲学王之治
• “除非哲学家成为我们这些国家的国王,或者我们
目前称之为国王和统治者的那些人物,能严肃认 真地追求智慧,使政治权力与聪明才智合二为一; 那些得此失彼,不能兼有的庸庸禄禄之徒,必须 排除出去。否则的话……对国家甚至我想对全人 类都将祸害无穷。”
(二)哲学王之治
• “法律绝不可能发布一种既约束所有人同时又对每
个人都真正有利的命令。法律在任何时候都不可 能完全准确地给社会的每个成员作出何谓美德、 何为正义的规定。”
• “人之个性的差异,人之活动的多样性,人类事
物无休止的变化,使得人们无论拥有什么技术都 无法制定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绝对适用于各种问 题的规则。”
“柏拉图著作的影响(无论好坏)是 不可估量的。可以说,西方思想不是柏 拉图哲学的就是反柏拉图哲学的,但很 少是非柏拉图哲学的。”
——波普尔
三、亚里士多德
• 古希腊哲学家、科学家、教育家。 • 生于马其顿的斯塔吉拉镇,卒于希腊的
哈尔基斯。
• 亚里士多德是马其顿王家医师尼科马科
斯之子,柏拉图的学生,亚历山大大帝 的师傅。
• “正义与非正义的性质,首先体现于国
家,然后表现在个人身上”
• 正义就意味着“一个人应当作他的能力
使他所处的生活地位中的工作。”
(一)柏拉图的正义观
• 国家正义
– 整体城邦公民都各司其职,不相僭越 – 统治者以自己的智慧统治城邦、辅助者以自己
的勇敢保卫城邦、工匠商人农民等节制欲望、 接受哲学家的智慧统治
苏格拉底之死:守法即是正义
• 精神助产术
“其实你并不懂,还是让我来解释所请 教的学问是什么。当然,学问在你心里, 只是你无法想起来,现在我帮助你回忆, 就像帮助你生小孩。”
苏格拉底之死:守法即是正义
• 苏格拉底审判
– 指控:
• “苏格拉底有罪,它腐蚀青年人的心灵,相信他自
己发明的神灵,而不相信国家认可的诸神”
法理学专题五:
苏格拉底、柏拉图、亚 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一、苏格拉底
• 公元前469年出生于雅典城的一个石
匠兼雕刻匠家庭,自幼随父学艺,后 来当兵,曾经三次参战。
• 大约在40岁左右苏格拉底出了名,并
进人五百人会议。
• 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因“不敬国
家所奉的神,并且宣传其他的新神, 败坏青年”的罪名被判有死罪。在收 监期间,他的朋友要帮他越狱,但他 决心服从国家的法律,拒不逃走,在 狱中服毒而死。终年70岁。
– 苏格拉底的申辩 • 第一阶段:胜辩阶段 • 第二阶段:激怒阶段 • 第三阶段:伏法阶段
“不论是真理的持有者, 还是美德的富有者, 最后都必需是法律的服从者”
苏格拉底之死:守法即是正义
• 拒绝越狱
“我们坚持, 在这种情况下不服 从是一种罪恶,理由 有三条:第一,我们是 他的父母。第二,我们 是他的卫士;第三,在允 诺服从时,他既没有服 从我们,又没有在假定 我们犯了任何形式的
• 法治的两个标准
– 已成立的法律或的普遍的服从 – 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
制定良好的法律
错误时说服我们 改变决定。” Nhomakorabea二、柏拉图
• 出身雅典贵族,受到良好的贵族教育,大约
二十岁时,开始追随苏格拉底。
• 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受审并被判死刑,
柏拉图逃往梅加腊避难,后来到各地游历。
• 公元前387年,回到雅典并创办了学园(或
称“阿卡得米”,Academy)。
• 公元前367年,柏拉图再度出游,到达锡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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