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的正义理论与法治思想的内容与评述
柏拉图的法律思想

柏拉图的法律思想柏拉图(Plato)是古希腊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他对于法律的思考和理解对西方法律思想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柏拉图主张建立一个理想国家,认为合理公正的法律制度是实现这个理想国家的关键要素之一。
一、理性和公正的法律柏拉图认为,法律应该建立在理性和公正的基础上。
他关注的不仅是个体而是整个社会的利益,因此,他认为法律应该服务于整个社会,以确保公平和正义的实现。
在他的著作《理想国》中,柏拉图描述了一个由哲人统治的理想国家,其中法律被视为实现公正的工具。
柏拉图认为,理性国家的法律应该建立在它的公民对真理的理性追求上。
他认为,人们应该通过哲学的方式,通过思考和辩论,追求真理,并将这些真理应用于法律制度中。
只有在法律制度基于理性的基础上,才能保证法律的公正和道德性。
二、法律的目的和功能在柏拉图看来,法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和维护社会秩序。
他认为,一个无序的社会将会导致混乱和不公正,因此,法律的主要功能是确保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柏拉图主张,一个有组织的国家需要法律来管理和调节社会关系。
此外,柏拉图还强调了法律的教育和改造功能。
他认为,法律不仅应该被视为一种制约力量,还应该成为塑造个体品德的手段之一。
他认为,通过教育和法律的约束,人们可以得到道德上的完善,并为理想国家的建设做出贡献。
三、法律与正义的关系柏拉图将法律和正义视为密不可分的概念。
在他的著作中,法律是对正义的具体化和实现。
他认为,法律的目标是实现正义,并根据不同的情境和需求,制定适当的法律规则。
柏拉图主张依法治国,并强调法律应该平等地适用于每个人,以确保公平和正义。
柏拉图对于法律与正义的理解对于后来的法律哲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他的观点部分地影响了现代法律理论,对于法律的制定和法律实施的公正性提出了重要的思考。
总结:柏拉图的法律思想强调了法律的理性性质和公正性。
他认为法律应该建立在哲学的基础上,服务于整个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柏拉图认为法律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并塑造个体的品德。
对柏拉图《理想国》正义简析

对柏拉图《理想国》正义简析对柏拉图《理想国》中正义观的简析引论美国著名思想家爱默生曾经说过:“柏拉图就是哲学,哲学就是柏拉图。
”或许爱默生说的有些许夸张,但我们不得不承认《理想国》在我们人类历史上的分量确实举足轻重。
书中柏拉图将国家分为三个阶层:受过严格哲学教育的统治阶层,保护国家的武士阶层和平民阶层。
他认为理想国的统治者必须是哲学家,具有智慧,正义,善,美德。
因而“正义”一词便尤为重要。
书中从讨论正义开始,先后辩驳了“欠债还债就是正义”“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正义的本质就是最好的和最坏的折中”等意见。
而我所要分析的就是,柏拉图以辩论形式引出贯穿全文的主题:正义。
一对《理想国》的理解1.《理想国》的主题《理想国》的中心内容是正义,整本书都是围绕正义展开。
柏拉图把正义分为城邦正义与个人正义,其中,城邦正义是论述的重点。
2《理想国》的内容《理想国》的内容可以归结为四个方面的问题:正义的内涵,城邦正义的实现,城邦正义的维持,城邦正义的衰败。
在正义是什么的问题上,柏拉图没有对正义本身做出定义,他把正义分为城邦正义与个人正义并对他们分别的进行了定义。
在正义的实现和维持上,柏拉图把个人正义的实现和维持融入到城邦正义的实现和维持中。
在柏拉图看来,城邦正义实现的关键在于哲学王的统治,维持城邦正义的两大手段是公共教育和公有制度。
尽管如此,城邦正义还是不可避免要衰败。
荣誉政制,寡头政制,民主政制,和僭主政制是四种渐次衰败的政体。
3二柏拉图正义的内涵正义的含义在《理想国》的一开始,苏格拉底问:“什么是正义?”这个词既包括个人道德也包括社会道德,因此就该关注对个人和社会都适合的生存方式。
理想国是一种正义的国家,正义是柏拉图建立理想国的精神支柱,也是他构建城邦的出发点和归宿。
1 国家的正义柏拉图认为只要社会的每个部门都能清楚自己的位置,那么这个国家就是正义的。
正义城邦是个不断实现的动态过程。
城邦中存在不正义的人并不影响城邦的正义性质,但影响城邦的正义程度。
论柏拉图的法律思想

论柏拉图的法律思想柏拉图,这位古希腊的哲学巨匠,其思想犹如璀璨星辰,在哲学的浩瀚星空中闪耀着独特的光芒。
他的法律思想,更是为后世的法学和政治学研究奠定了深厚的基础。
柏拉图出生于雅典的一个贵族家庭,生活在古希腊的城邦时代。
当时的雅典,民主政治繁荣发展,但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
这样的社会背景深刻地影响了柏拉图的思想,使其对法律的本质、作用和价值进行了深入的思考。
柏拉图认为,法律是实现正义的工具。
在他看来,正义是社会秩序的基石,是每个人都应该追求的目标。
而法律作为一种规则和规范,其存在的意义就在于维护正义,确保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他强调,法律应该具有普遍性和稳定性,不应该因为个人的意志或情况而随意改变。
只有这样,才能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明确的指引,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柏拉图主张,法律应该由智慧的统治者制定。
他认为,普通民众往往受到欲望和情感的支配,缺乏理性和智慧,无法制定出真正符合正义的法律。
因此,需要有哲学家式的统治者,凭借其卓越的智慧和高尚的品德,来制定出公正合理的法律。
这种统治者不仅要了解人性和社会的本质,还要能够洞察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从而制定出能够引导人们走向美好生活的法律。
同时,柏拉图强调法律的教育功能。
他认为,法律不仅仅是对人们行为的约束,更是一种教育手段。
通过法律的规范和引导,人们能够逐渐养成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
法律的教育作用在于培养公民的责任感和正义感,使他们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然而,柏拉图的法律思想并非完美无缺。
他过于强调统治者的智慧和权威,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民众的参与和权利。
这种观点在现代社会看来可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为现代法治强调的是民主参与和权力制衡。
柏拉图还认为,理想的城邦应该是一个等级分明的社会。
在这个社会中,不同等级的人有着不同的职责和义务,而法律则是维护这种等级秩序的重要手段。
这种等级观念在现代社会中可能会引发争议,因为现代社会更强调平等和自由。
浅谈柏拉图《法义》中的法哲学思想

浅谈柏拉图《法义》中的法哲学思想《法义》是希腊哲学大师柏拉图的重要著作之一,也是他对法律和道德之间关系的深刻思考和阐述。
在这部著作中,柏拉图深入探讨了法律的本质和规范价值,反思了法律与公正、自然法和道德之间的联系,提出了一些独特的法哲学思想。
1. 法律的本质和功能在《法义》中,柏拉图认为法律的本质在于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他强调,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制定社会规则,使人们在社会中有序、和谐地生活。
在柏拉图看来,没有法律的社会将会面临混乱和无序。
此外,柏拉图还强调了法律的普遍性和平等性。
他认为,法律应该适用于所有人,不分贵贱、贫富、地位高低,保障所有人的权利和利益,才能实现社会的正义和公正。
2. 法律与公正的关系在《法义》中,柏拉图认为法律和公正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
他认为,法律是社会正义和公正的重要体现,也是实现公正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只有依法治国,才能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而没有法律,公正就无从谈起。
柏拉图还指出,尽管法律可以确保社会秩序和公正,但法律本身并不是绝对的,它的制定和实施也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
因此,为了实现真正的公正,还需要对法律本身进行不断的完善和修改,寻求最佳的法律规则和标准。
柏拉图在《法义》中还探讨了自然法和法律之间的关系。
他认为,自然法是人与自然界之间的规律,是与生俱来的本能和理性,而法律则是人类社会为了维护秩序和公正而制定的规则和制度。
在柏拉图看来,自然法是更为基础的法律,它应该是法律规则的基础和指导。
然而,柏拉图也认为,自然法并不是完全正确和适用于所有情况的。
他认为,自然法需要依据人类的特殊情况和需要来选择和制定合适的法律规则,这些法律规则应该是符合自然法精神的。
在柏拉图的哲学中,道德是人类行为的准则和规范,是人类本质的表现。
在《法义》中,柏拉图探讨了道德和法律的关系。
他认为,道德和法律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它们共同构成了人类社会的道德和法律体系。
柏拉图强调,道德是更为基础的准则,它超越了法律这一特定的社会规范,是人类普遍认可的道德规范。
柏拉图的国家主义正义论理想国》的政治哲学解读

柏拉图的国家主义正义论理想国》的政治哲学解读一、本文概述《柏拉图的国家主义正义论理想国》是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的重要著作之一,这部哲学对话体作品对后世政治哲学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旨在深入解读柏拉图在这部作品中所阐述的国家主义正义理论,探讨其对理想国的构想及其政治哲学意义。
本文首先将对《理想国》的主要内容进行概述,包括柏拉图的正义观、国家观念以及理想国的构建原则。
接着,文章将分析柏拉图如何通过哲学王统治、教育体制和社会分工等制度安排,实现国家的正义与和谐。
在此基础上,本文还将探讨柏拉图国家主义正义论的理论特色及其对后世政治哲学的影响。
通过对《柏拉图的国家主义正义论理想国》的深入解读,本文旨在揭示柏拉图政治哲学思想的内在逻辑和价值意义,为理解西方政治哲学传统提供重要视角。
本文也希望通过对柏拉图国家主义正义论的探讨,为当代政治哲学研究提供有益的启示和思考。
二、柏拉图国家主义正义论的哲学基础柏拉图的国家主义正义论深深植根于他的哲学思想之中,这一理念在《理想国》中得到了详尽的阐述。
柏拉图认为,国家的正义并非仅仅是一种法律或制度的体现,而是一种深层次的、源于人的天性和本质的伦理观念。
在柏拉图看来,国家的正义就是国家的三个阶层——治国者、卫国者和劳动者——各守其职、各安本分,形成一种和谐的社会结构。
柏拉图强调,每个人只能从事最适合自己天性的职业,这种天性由人的灵魂结构所决定。
根据柏拉图的理念,人的灵魂由三部分构成:理性、勇气和欲望。
理性代表智慧,勇气代表勇敢,欲望代表节制。
在理想国中,治国者、卫国者和劳动者分别代表这三种品质。
治国者凭借智慧治理国家,卫国者以勇敢保卫疆土,劳动者则以节制搞好生产。
这三个阶层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互不干涉,形成了一种和谐的社会秩序。
柏拉图认为,正义就存在于社会有机体各个部分间的和谐关系中。
这种和谐关系的实现,依赖于每个人对自身天性的认识和遵循。
在理想国中,每个人都专注于自己的本职工作,不试图干涉他人的事务。
浅谈柏拉图正义观的内容及现实意义

浅谈柏拉图正义观的内容及现实意义论文关键词:国家正义个人正义现实意义论文摘要:正义从古至今都是人类社会的价值追求,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把正义划分为个人正义和城邦正义两部份,把个人灵魂结构和城邦阶级结构的同构性连接起来。
本文主要探讨柏拉图的正义观内容及其现实意义。
关键词:国家正义个人正义现实意义一、柏拉图正义观的内容一、国家正义柏拉图以为国家是不是健全、是不是合乎理想,主要看国家是不是成立在正义的原则上,而国家的正义原则就是“每一个人必需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本性的职务”。
他按照分工理论和天赋说不同将城邦的公民划分为三个层次:统治者、护国者和劳动者。
在柏拉图的理想国里,统治者是智慧的代表,是对整体事物的洞见,是对为整体的伦理目的所需如果事物的洞见,履行的是政治职责。
柏拉图以为,他们是用金子做成的,在国家中应掌握决定性的权利,实际上是政治家和哲学家的相结合,他把哲学家执政看做是拯救城邦的唯一途径。
护国者这个阶级必需表现出勇敢地履行职责的美德。
在柏拉图看来,第二品级也是属于统治者,他们和第一品级一路,都是由金银做成的。
对外作战时是战士,执行军事事务,平时是第一品级统治者从事统治的辅助者,履行的是军事职能。
而广大劳动者适合服从,他们处于社会的最底层,必需靠出卖劳动和勤勉提供国家的物质资料,主要负责提供整个国家的物质生产资料,履行的是经济职能。
三个阶级对国家来讲都是不可缺少的,但可否实现正义,国家可否成为正义的国家,关键在于他们可否控制自己的欲望。
只有国家的统治者运用其智慧统治着国家,护国者充分发挥捍卫国家的职能,劳动者安分的从事自己的职业,接受着统治者的统治,即城邦里的这三种自然的人各司其职时,城邦被以为是正义的。
二、个人正义柏拉图将个人正义概念为做自己该做的事情。
一个正义的人,就是一个处在适本地位的人,他在这个地位上全力以赴地做自己的事情,而且从这个事情中取得应有的利益和幸福;柏拉图把人分为两个部份:即肉体和灵魂,人的本质就是由灵魂决定的。
柏拉图的政治观点

柏拉图的政治观点柏拉图的政治思想是怎样的,下面由店铺为你介绍柏拉图的政治思想。
(一)柏拉图的正义思想柏拉图是古代希腊奴隶主贵族派的主要理论代表。
他的国家观和他的正义思想是紧密联系的。
关于正义的讨论贯穿于他的著作《理想国》始终。
何谓正义,柏拉图认为就是当初建立国家时所依据的原则。
它包括下列内容: (1) 分工论。
认为人们由于生活需要,只有分工互助,才能过好共同生活,这是建立国家的主要原因。
(2) 等级论。
认为由于人们的本性分为理智、意志和情欲三类,在社会生活中相应地形成了与之相应的统治者、保卫者和生产者等级。
并认为这三个等级分别是由金质、银质、同铁质构成的,每个等级的天然属性是不能改变的。
(3) 理想国家。
即正义国家。
在这种国家中,各个等级各有专司,互不干扰,通力合作,理想的正义秩序便实现了。
(4) 正义论的实质是通过等级秩序的确立,以实现少数奴隶主贵族对下层自由民以及奴隶的统治。
(二)柏拉图的共产共妻主张柏拉图认为为了防止第一、第二等级可能出现的任何纷争,他认为应在这两个等级中实行共产并取消家庭,任何人除了生活必需品之外,不得占有任何私有财产。
国家实行按需分配原则;在政治上,各种职务所有公民都可参加,以此维护第一、第二等级的内部团结。
柏拉图所谓的共产制度是建立在奴隶主阶级共同剥削奴隶和自由劳动者的基础上的,是一种集体剥削制度。
(三)柏拉图的哲学家执政思想哲学家执政是柏拉图挽救城邦危机的根本措施,是正义国家实现的关键,也是他的政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哲学家执政的根据:(1) 人的品德是政治的基础,保持公民完善的品德,矫正人们品德的堕落,有赖于具有完善品德的哲学家。
(2) 知识是美德的基础。
它是对“理念”的认识与回忆,而非源于物质世界。
只有哲学家才能掌握这种知识,回忆这种知识。
(3) 治国需要知识、美德和权力的结合。
(4) 哲学家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的教育、训练过程。
柏拉图的哲学家执政思想,其实质是要恢复奴隶主贵族政体,以挽救城邦的危机。
古希腊正义思想综述

古希腊正义思想综述古希腊正义思想是西方哲学史上一个重要的主题,它在古希腊哲学家的思想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这些哲学家对于正义的思考对现代世界依然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在古希腊哲学家中,关于正义的讨论主要集中在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的著作中。
本文将综述古希腊正义思想,包括其概念、理论及影响等方面的内容。
一、古希腊正义思想的概念古希腊正义思想的概念涉及到对于什么是正义的探讨。
在古希腊哲学家的著作中,正义往往与道德、伦理、政治等概念联系在一起。
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正义被定义为每个人应尽其本分、做自己的工作。
而在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中,正义则被认为是实现幸福的一种手段。
从这些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古希腊哲学家的著作中,正义往往与道德、伦理、政治等概念联系在一起。
古希腊正义思想的概念在不同的哲学家著作中有所不同,但它们都试图阐释人类行为中的道德判断、伦理价值以及政治秩序等问题,由此可见,古希腊哲学家对于正义的思考,具有很高的启发意义。
1. 柏拉图的正义思想柏拉图是古希腊哲学史上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其正义思想在《理想国》中得到了阐述。
在《理想国》中,柏拉图提出了一个关于正义的理论:正义是每个人应尽其本分、做自己的工作。
他认为,每个人应当按照自己的天性去做适合自己的工作,通过这种方式,社会才能达到和谐和稳定。
柏拉图认为,真正的正义在于每个人有着自己的天性和能力,应当按照这种特性去做相应的工作。
这种理论意味着每个人都有着不同的责任和义务,这种责任和义务才构成了社会的整体。
柏拉图的正义思想对于塑造西方世界的道德观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 亚里士多德的正义思想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哲学史上又一重要的哲学家,他的正义思想在《伦理学》中得到了详细阐述。
在《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是实现幸福的一种手段。
他指出,人的本性是社会性的,人只有在社会生活中才能获得最高的幸福。
正义就是要让每个人能够在社会生活中获得自己所应得的东西,而不是要求绝对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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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的正义理论与法治思想的内容与评述
柏拉图的正义理论与法治思想的内容与评述
一,柏拉图的正义理论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提出了一套系统的正义理论、它由以下内容构成:城邦正义与个人正义的概念、城邦正义与个人正义的关系、城邦正义的实现与国家正义的维持、柏拉图认为城邦正义就就是各个等级各守其职,各安其份。
个人正义就就是合理的安排自己灵魂中的理性,欲望与激情,并且使三部分相互协作,相互配合,使整个心灵处于与谐状态。
1、正义就是一种等级分工。
柏拉图把正义分为城邦正义与个人的正义,她在《理想国》中指出城邦的正义就就是城邦的三个阶层各守其职、各安本分,治国者靠智慧把城邦治理好,卫国者凭勇敢保卫好疆土,劳动者以节制搞好生产,从而使城邦处于安全稳定之中;柏拉图强调,每个人只能从事最适合自己天性的职业,各行其就是,各司其职,不得任意改变。
正义就存在于社会有机体各个部分间的与谐关系中,每个阶级的成员都专心致力于本阶级的工作,且不应干涉其她阶级的成员所干的工作。
即正义就就是各守本分,各司其职、这就是很符合当时希腊城邦的现状,对于希腊城邦的人民重新安居乐业以及国家的安定与繁荣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根据她的分工理论与天赋说,她把城邦的人可划分为三个阶层:统治者,辅助者,生产者。
每一个阶级都有其指定的职能,每一个都根据自己的天赋来履行这种职能。
统治,保卫,供给———国家必需的三种职能———都变成了职业,并指派给了职业化的阶级。
在柏拉图眼里,正义意味着一个人应当在与她的能力相适应的岗位上做她的工作。
柏拉图的《理想国》里贯彻了严格的社会分工原则,她认为只要这三个阶层各司其职,各守其序,各尽其责,国家就实现了正义。
而不正义、不节制、懦怯、无知,总之,一切的邪恶,正就是三者的混淆与迷失
2 、正义就是一种与谐与秩序
城邦正义在与城邦各个部分之间的与谐有序。
她说:“我们建立这
个国家的宏伟蓝图与理想目标并不就是为了某一个突出阶级的利益,而就是为了全体公民最大的利益。
因为我们认为在这样一个城邦中最容易找到正义。
而在建立的一个最糟糕的城邦里总能找到不正义。
”在柏拉图瞧来,理想的国家就是正义理念的实现,同时又就是在这个理想国家中正义才能得到体现。
国家既就是按照正义原则来形成的又就是正义得以存在的环境。
柏拉图试图通过理性的思考找出正义的最高准则,依次达到她理想国的理论指导原则。
二,柏拉图正义理论评述
(一)、柏拉图正义的超经验性
与希腊传统正义观、智者派正义观,大众的伪正义观相比,柏拉图的正义观不就是从经验世界得出的,而就是从“善的理念”得出的。
“善的理念就是最大的知识问题,关于正义等等的知识只有从它演绎出来的才就是有用的与有益的。
”柏拉图不就是从正义的外部特征来描述正义,而就是从正义本身来瞧正义,去掉了世俗经验
的影响。
正义的理念就是超越现实的,现实只能接近理念而不能超越理念,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柏拉图的正义观只就是用词语来构造的正义的理念模型,只能接近而很难完全实现。
(二)、柏拉图正义观的非利益性
希腊传统正义观认为正义就是欠债还钱,智者派认为正义就就是强者的利益,格老孔为代表的大众的正义观就是一种利益的均衡。
前三种正义观都始终把正义与利益结合在一起,似乎认为正义就就是利益。
柏拉图的正义观不再强调个人利益,认为正义与利益就是不一样的,具有二元性,正义不必然能带来利益,利益也不能证明行为的正当性。
柏拉图同意正义就是有益处的,正义的人比不正义的人过得好,但此处的益处已非前三种正义观中所指的世俗物质利益,而就是个人灵魂的益处,就是有德性的精神或者说健康的精神的利益,就是心灵的一种好的状态。
《理想国》中的各种正义观,后世都有所继承与发展:比如古罗马法学家认为,正义就是给予每个人应得的部分;霍布斯权力主义的观点“强权即正义”;边沁的功利正义观主张正义的标准应该建立在“功利”的基础上,趋利避害。
虽然柏拉图正义观对后世的影响不如亚里士多德正义论对后世
的影响大,但我们可以说柏拉图以美德为核心的内在的正义观就是西方正义观的一个新的起点
三,柏拉图法治思想
《法律篇》中的关于法治的思想;在《法律篇》中,她开宗明义提出:神就是法律的制定者,克里特人的神就是宙斯,斯巴达人的神就是阿波罗。
每个民族有自己的法律,这也许就是基于这个民族的传统,也有可能基于地理环境;法律可以用于战争的目的,但其根本目的不就是为了战争,而就是为了通过法律达到与平,正如同在一个家庭里,一个好的家长不就是要处罚捣乱的兄弟,而就是要达到家庭的与睦一样,法律的目的就是与平,立法者的任务就是获得最大的善。
就一个人而言,她都有与快乐,痛苦的预感叫恐惧,快乐的预感叫相信,就这四个因素加以计算,从而确立就是否曲直的时候,这就就是法律。
柏拉图指出,法律的权威就是至上的,实行依法治国即意味着包括统治者在内的所有阶级都要尊崇法律的权威,自觉接受法律的统治,这就是新的法治国最为重要的特征。
她明确宣称,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处于从属地位,没有权威,这个国家一定要覆灭;然而,一个国家的法律如果在官吏之上,而这些官吏服从法律,这个国家就会秩序井然,安定有序。
所以,服从法律的权威就是必要的。
她强调法律就就是正义的表现,将法律概念与正义紧紧联系在一起,认为法律就就是理性正义的结果,因此她认为理性的命令就就是法律,人们应该服从人类心中那种永恒的理性的命令。
因而她认为法治应该非常重视立法工作。
立法应该遵循公正与美德的理念,这也就是立法的根本原则。
她认为立法应该在自由、团结与统一的国家进行,并要求国民具有理解力。
法律应该取得民众的认同。
在立法过程中,必须重视立法技术并有自己的法律大纲。
然后,柏拉图强调应该树立法律权威,要求全体公民都要依法办事,“人类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
认为法治可以克服极端自由与专制,只有人们都遵守法律,法律居于官吏之上并被她们服从与遵守,那么这样的
国家才有正义。
柏拉图特别强调官吏守法,不然就算再好的法律,其法律的价值都会掠夺。
因此,为了保证法律得到公正的执行与遵守,她不仅主张建立完备的司法制度,制定程序法,实行陪审制度,而且认为应该对
法官以及其她执法者做出一定
的要求,使其遵守法律,成为法律的奴仆与忠实信仰者。
四.柏拉图法治思想评述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构建了一个乌托邦国家,她强调哲学王统治,轻视法律,反映了她反民主的人治思想;后期她培养哲学王失败,才转而在《法律篇》中表达了对法治的诉求。
因此,从《理想国》到《法律篇》,柏拉图的思想经历了由“哲学王”的人治到法治的转变。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描述的就就是一个理念的世界,由于现实的挫败,到《法律篇》时,柏拉图开始关注与理念世界相对的现实世界,开始了对现实世界的思考。
但根据理念说,现实事物本质上就是不完善的,只就是对它的理念的不完美的模仿,它的完善也只存在于现实世界之外的理念世界,它只能无限地追求与趋近于理念世界。
因此,柏拉图在《法律篇》中强调用树立法律权威,用法律的统治来弥补现实世界的不完满,同时也不能忽视“善”的重要性,以尽可能的使现实世界趋近于理念世界。
由此可见,从天上之城到地上城邦的构建,从《理想国》中的关注理念世界到《法律篇》中的走向现实世界,也就是柏拉图理念思想的发展过程。
在此时柏拉图的思想中,已经开始重视法律在治理城邦方面的作用。
只不过这时的法律依托于理性,就是从理性角度为城邦的法律寻找依据的,坚持至上的理念。
到《法律篇》时,这种抽象的理念开始转化到具体的法律制度,逐渐勾画了一个有机的法治体系。
柏拉图的《法律篇》在简单地论述了法律制度的目标,城邦与立法的产生之后,便开始认认真真地为我们描述一个“第二好的国家”——新理想国在这个新理想国里,法律被提升到了重要位置,法律成为治理城邦的依据。
她在突出强调法律的作用的同时,也时时刻刻地提醒着关于“美德”“智识”“哲学”等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并没有完全抛弃《理想国》中哲学王的地位。
她在《法律篇》中依然强调要使一个国家尽快并有效的建立起最能让人民幸福的政治制度,统治者除拥有年轻、记忆力强、学得快、勇敢等品质外,还必须具有与生俱来的崇高品格。
因此,从《理想国》到《法律篇》就是柏拉图法治思想的发展过程,而非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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