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置房拆迁补偿标准
2017棚户区改造补偿最新标准

2017棚户区改造补偿最新标准棚户区的居住环境并不十分适合现代人,因此国家纷纷出台棚户区改造计划,改造的棚户区账户,可获得一定的改造补偿标准,主要分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棚户区补偿政策,希望你们喜欢!棚户区补偿标准第一条:为了加快我市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改善居民居住环境,保障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吉林省、白城市的棚户区改造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对市区内市政府确定的老城区(棚户区)房屋进行拆迁时,给予补偿安置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拆迁人,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四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按本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五条:拆迁人在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全额存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专用帐户。
待回迁安置结束后,剩余资金一次性返还给拆迁人。
第六条:拆迁补偿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方式,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
选择回迁安置的,其附属物按当年洮南市房地产评估指导价格文件规定执行补偿。
第七条:有如下情况的不做回迁安置,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一)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的房屋及附属物按当年洮南市房地产市场评估指导价格文件规定评估计价补偿,—次性付给被拆迁人。
(二)拆迁中涉及国有、集体所有制的房屋及其它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执行有关政策规定。
(三)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一律回迁安置,附属物由拆迁人按当年洮南市房地产评估指导价格文件规定予以补偿。
安置后的住宅房屋其房屋所有权属不变,并由原承租人承租,房屋产权所有人应当与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八条:拥有私有产权证(照)的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选择回迁安置的,按建设部建住房(2005)178号文件规定并结算结构差价,结构系数为砖混楼房、平房1;砖瓦0.98;砖平0.95;砖土0.92;土平0.90。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滨江新区开发建设一期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滨江新区开发建设一期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2.08•【字号】汉政发〔2017〕3号•【施行日期】2017.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滨江新区开发建设一期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汉政发〔2017〕3号汉台区、南郑县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新修订的《汉中市滨江新区开发建设一期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2017年2月8日汉中市滨江新区开发建设一期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汉中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汉中市滨江新区一期范围内开发建设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活动。
第三条汉中市滨江新区一期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范围:北至虎头桥路,南至汉江河堤;东起兴元路、天汉大道,东北至南一环,西至汉江河堤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市政府授权汉台区人民政府负责滨江新区一期范围内征地公告的发布。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征地拆迁人为汉中市人民政府统一征地拆迁办公室。
本办法所称的被征地人是指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被拆迁人是指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人。
第五条汉中市国土资源局对滨江新区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管理。
汉台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土地征迁协调、环境保障工作。
市城建规划、城建管理、公安、社保、民政等部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第二章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第六条征地人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征地人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2.27•【字号】顺政发〔2017〕15号•【施行日期】201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指导意见的通知顺政发〔2017〕15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顺义区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指导意见》已经2017年2月22日第4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2017年2月27日顺义区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指导意见为指导本区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拆迁工作,维护被拆迁人合法利益,促进拆迁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严格执行拆迁政策,确保拆迁工作依法合规推进(一)坚持依法拆迁、阳光拆迁、廉洁拆迁、正义拆迁,做到全过程公开,确保阳光透明。
(二)坚持货币补偿与房屋安置补偿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三)拆迁人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并在拆迁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科学制定拆迁实施方案。
二、规范拆迁补偿补助奖励政策,维护补偿公平公正(一)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应按照《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补助安置规定的通知》(顺政发〔2006〕12号)等文件规定确定。
(二)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由评估公司评估确定。
(三)拆迁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补助和奖励政策,以促进拆迁工作实施。
具体补助和奖励的项目及标准由拆迁人在拆迁实施方案中明确,并上报区拆迁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三、明确房屋拆迁安置资格认定,保障被拆迁人利益2017年3月1日前户籍在册人员房屋拆迁安置资格的认定按本区现行政策执行。
2017年安置房拆迁补偿标准

2017年安置房拆迁补偿标准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但安置房再次被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由的在本文详细介绍2017年安置房。
一、2017年安置房拆迁补偿标准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二、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1、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2、商品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
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
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 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存量房)等。
2017合肥拆迁新政策

2017合肥拆迁新政策拆迁政策执行失范是导致拆迁纠纷不断和拆迁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合肥拆迁新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合肥征地拆迁新政策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被征收人提供的合法有效证照所确认的房屋面积和用途,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权属、面积、用途应当依据房屋所有权证(合肥市直管公房租赁证或者租赁协议)和房屋登记簿确认。
房屋所有权证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簿所载内容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的,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内容为准。
第十六条对征收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第十七条房屋无有效证照,但在1986年航拍图上有标注且产权归属明晰的,可以结合1986年底前最邻近年份的地形图确定房屋面积,并给予补偿;1986年底前地形图无标注的,可以结合1986年后最邻近年份的地形图确定房屋面积,并给予补偿。
前款房屋产权属于个人的,按照住宅房屋给予补偿。
产权属于单位的,按照土地用途给予补偿,即土地用途为工业生产、仓储或实际用于生产厂房、仓储的,按照生产用房给予货币补偿;其他土地用途的,按照办公用房给予货币补偿。
第十八条房屋征收补偿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方式。
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包括对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按时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搬迁奖励。
第十九条征收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应当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工程性质,提供产权调换房屋。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在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提供安置房。
山西征地补偿标准2017

山西征地补偿标准2017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城乡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征收过程中,对被征地农民及其他相关权益人进行的经济补偿标准。
2017年,山西省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和修订,以更好地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首先,就城乡建设用地征收而言,山西省规定对于被征收的农村宅基地,按照宅基地所在地的城镇化水平和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对于被征收的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并根据土地利用年限、土地等级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以更好地反映土地的实际价值。
其次,对于农村宅基地的征收补偿标准,山西省规定按照宅基地的实际用途和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对于因征地而丧失耕地的农民,按照耕地的平均年产值和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补偿,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和生产需求。
此外,山西省还规定了征地补偿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要求征地单位在征收农民签订补偿协议后,及时足额支付补偿款项,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对于未能按时支付补偿款项的征地单位,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对农民进行补偿款项的逾期支付进行相应的赔偿。
总的来说,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的调整和修订,旨在更好地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的稳定生产生活,推动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在实际操作中,征地单位和政府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征地补偿标准,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避免因征地工作不当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综上所述,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的调整和修订,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希望各级政府部门和征地单位能够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南溪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17]11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南溪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17]11号](https://img.taocdn.com/s3/m/cc03baa11b37f111f18583d049649b6648d709d9.png)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南溪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南溪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17]11号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宾市南溪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2017年7月29日宜宾市南溪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一条为依法做好南溪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宜宾市南溪区行政区域内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其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局南溪区分局,南溪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监察、审计、公安、发展改革、民政、农业、林业、统计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南溪区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按照下列标准补偿:(一)土地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10倍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按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减半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应安置的人数计算,每一个应安置人员的安置补助费,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6倍。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市政府公布的宜宾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
拆迁安置房补偿标准(2017最新)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拆迁安置房补偿标准(2017最新)国家兴修公路的政策每一年都可能有所改动,而兴修公路难免会涉及到占用土地,占用土地则必须对土地上的原有住户进行补偿,这便是我们所说的拆迁补偿了,当然,根据不同地区的物价水平、房价标准,各地政府在制定这个补偿标准的时候也是有所不同的。
一、最新拆迁补偿规定是什么?搬迁补助费每平方米50元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计算,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1000元的补足至1000元。
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28元,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600元的补足至600元。
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产权调换协议约定的临时安置期限及规定的月临时安置费标准发放。
征收住宅房屋,设备拆移补助费标准为:1、原有管道煤气拆除,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补助费:2800元/户。
2、固话拆移补助费:310元/部。
3、有线电视拆移补助费:400元/户。
4、宽带拆除补助费:500元/端口。
5、空调拆装补助费:200元/台。
6、太阳能热水器拆装补助费:200元/台。
7、被征收房屋的使用人用电增容至8千瓦的,补助费:280元/户。
(征收非住宅房屋,拆除管道煤气、固定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等补助费参照征收住宅房屋标准补助。
)提前搬家奖励标准统一30日内搬家每平方米奖1000元这一规定就此前尺度不一的提前搬家奖励标准进行了统一。
被征收人或者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直管公房承租人45日内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给予一次性提前搬家奖励。
根据规定,自征收签约期限首日起至30日内,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房产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1000元计算搬家奖励,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50000元的补足至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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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置房拆迁补偿标准
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但安置房再次被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由的在本文详细介绍2017年安置房。
一、2017年安置房拆迁补偿标准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
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二、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
1、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2、商品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
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
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 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存量房)等。
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
3、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
但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以进行上市交易。
所以要看开发商是否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
4、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
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
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
所以,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
(责任编辑: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