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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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8.31•【字号】黔府办函〔2021〕67号•【施行日期】2021.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函〔2021〕6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2021年8月31日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每年投入大量资金实施扶贫项目,形成了较大规模的扶贫项目资产。

为切实规范和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持续发挥扶贫项目资产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全面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将扶贫项目资产合理纳入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或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实施分类管理。

明确扶贫项目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监督权等,有效解决扶贫项目资产“属于谁、谁来管、如何管”和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属于谁、谁来分、如何分”等问题,防止扶贫项目资产闲置和损失浪费,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持续发挥效益。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依规,突出帮扶特性。

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在现有制度框架下,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相衔接,遵循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及行业管理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扶贫项目资产受益群众的特殊性,资产权属和收益权尽量下沉,充分调动受益群众积极性。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28•【字号】筑府发〔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筑府发〔2021〕9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因人事变动,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陶平生、王嶒、魏定梅、冉斌同志工作分工调整明确如下:陶平生同志负责民族宗教、民政、社会保障、对外开放、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放管服改革、保密、青年、妇女儿童、残疾人事业等方面工作。

对分管工作的政务公开、安全生产、生态环保和维稳、信访工作负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分管市民宗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含人事工作部分)、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市国家保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方面工作。

王嶒同志协助市长代为负责人事、审计方面工作。

负责发展和改革、金融、统计、投融资管理、区域经济协作、交通运输、铁路建设等方面工作。

统筹服务业发展工作。

代为负责教育、财政、税务、安全生产、应急、公积金、公共资源交易、督办督查、仲裁、机关事务服务及高新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建设管理等方面工作。

代为负责公安、国家安全方面工作。

代为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招商引资(会展)、非公有制经济、能源、节能降耗等方面工作。

对分管和代管工作的政务公开、安全生产、生态环保和维稳、信访工作负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分管市发展改革委、市交委(市交通战备办)、市统计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贵阳银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市铁路建设促进中心。

代管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研究室)、市教育局、市督办督查局(市委督办督查局)、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直属机关事务局、贵阳仲裁委员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阳市政府驻外联络(办事)处、贵阳行政学院、贵阳学院、贵阳护理职业学院、贵阳职业技术学院、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土地供应统筹领导小组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土地供应统筹领导小组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土地供应统筹领导小
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筑府办函[2018]57号
【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4.12
【实施日期】2018.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土地供应统筹领导小组的通知
(筑府办函〔2018〕5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供应工作的统筹指导,有序推进土地收储、出让、开发相关工作,实现供地节奏及出让收益的科学合理,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贵阳市土地供应统筹领导小组,现将机构设置及人员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及成员名单
组长:陈晏(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徐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钟汰甬(副市长)
成员:刘本立(市政府秘书长)
吴义宁(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朱(市政府办公厅正县级干部、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彭显华(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刘晓萍(市财政局局长)
周毅(市审计局局长)
杜华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高杨(市规划局局长)
熊国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吴湘贵(市土地矿产资源储备中心主任)
杨忠德(市督办督查局局长)
汤辉(市生态文明委主任)
黄永辉(市国资委主任)
付。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14•【字号】筑府办函〔2018〕203号•【施行日期】2018.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筑府办函〔2018〕203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管企业:根据《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筑府办发〔2018〕44号)和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工作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长:钟汰甬(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刘朱(市政府办公厅正县级干部、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彭显华(市发展改革委主任)熊国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成员:市公安局、市政府应急办分管负责人,市督办督查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文明委、市城乡规划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法制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国安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刘朱、熊国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工程建设项目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代章。

二、工作职责(一)负责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评价、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二)建立健全的市工程建设项目市场信用评价系统和运行平台,对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实施监督管理。

(三)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管理平台的建设,构建全市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立信息推送机制,建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贵阳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批复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贵阳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批复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贵阳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8.16•【字号】筑府函〔2019〕96号•【施行日期】2019.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走私罪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贵阳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批复市商务局:你局《关于成立贵阳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请示》(筑商报〔2019〕1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同意成立贵阳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我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的协调推进工作。

请按照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贵阳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2019年8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贵阳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为切实做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全国打私办关于各地要建立打私协调机制的工作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贵阳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杨波副市长副组长:张朝虎市政府副秘书长黄成虹市商务局局长陈力筑城海关关长成员:李志强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丁泽军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程雁枚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乐启市公安局副局长华晓市财政局副局长谯运清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方随洪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罗军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总监刘昌权市林业局副局长邱愉波市粮食和储备局副局长芮金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顾静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总会计师向小弘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白宁筑城海关副关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黄成虹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白宁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不刻制印章,工作需要时由市商务局代章。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研究解决全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重大问题;部署实施全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重大事项;督促检查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交流推广经验;完成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29•【字号】筑府办发[2010]210号•【施行日期】2010.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10〕210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贵阳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贵阳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10〕6号),将贵阳市移民开发局更名为贵阳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将市水利局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划入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地方性规章制度、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审查和移民安置规划的审核,与项目法人和移民安置地政府签订移民安置协议。

(三)指导、协调移民安置工作,组织实施移民安置验收和监督评估。

(四)组织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等扶持规划的编制。

(五)负责移民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安排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后期扶持的资金和物资,并对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负责小型水库移民专项资金的安排、检查和监督。

(六)负责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干部培训和宣传教育,协调解决移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农垦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农垦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农垦改革发展工作领
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筑府办函[2017]97号
【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16
【实施日期】2017.06.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农垦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筑府办函〔2017〕9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6﹞33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农垦改革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贵阳市农垦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刘玉海(副市长)
副组长:沈青(市政府副秘书长)
田平(市农委主任)
成员:吴劲松(市发展改革委机关党委副书记)韩梅(市财政局总经济师)
肖建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会计师)
孙元清(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肖明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
林昌顺(市交委副主任)
陈先睦(市农委总经济师)
张义强(市水务管理局总工程师)
简毅(市政府金融办。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12•【字号】筑府办通[2012]100号•【施行日期】2012.09.1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筑府办通〔2012〕100号)有关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市扶贫生态移民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贵阳市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李再勇(市委副书记、市长)常务副组长:马长青(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高卫东(市政府副市长)成员:张彪(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应急办常务副主任)王廷志(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陈贵蜀(市农委主任)张海涛(市财政局局长)吴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杜华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左章超(市水利局局长)钮力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林刚(市规划局局长)帅江(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蔡心红(市商务局局长)罗恩华(市林业绿化局局长)谢红生(市民政局局长)杨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周翔(市发展改革委常务副主任)向子琨(花溪区人民政府区长)唐兴伦(乌当区人民政府代区长)黄昌祥(白云区人民政府区长)李瑞(清镇市人民政府市长)蒋志伦(修文县人民政府县长)钟阳(息烽县人民政府县长)马磊(开阳县人民政府县长)张海波(金阳新区管委会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常务副主任周翔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市发展改革委选派人员组成,负责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相关事务。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组织贯彻落实省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扶贫生态移民的重大决策部署,负责全市扶贫生态移民的具体指挥和统筹协调。

(二)审议全市扶贫生态移民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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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领
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筑府办通[2012]100号
【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9.12
【实施日期】2012.09.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筑府办通〔2012〕100号)
有关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市扶贫生态移民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贵阳市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李再勇(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马长青(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高卫东(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张彪(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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