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财政局政务公开方案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29•【字号】顺政发〔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顺政发〔2021〕6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2021年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2021年1月29日2021年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一、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1.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5.5%左右。
牵头领导:支现伟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完成期限:2021年12月底2.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6%。
牵头领导:徐晓俊、梁斌牵头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完成期限:2021年12月底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7%左右。
牵头领导:李向英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完成期限:2021年12月底4.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模与2020年基本持平。
牵头领导:支现伟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完成期限:2021年12月底5.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70亿元。
牵头领导:支现伟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完成期限:2021年12月底6.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4.7万元左右。
牵头领导:支现伟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完成期限:2021年12月底7.地均工业增加值达到1.85亿元/平方公里。
牵头领导:徐晓俊、梁斌牵头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完成期限:2021年12月底8.PM2.5年均浓度达到市级要求。
牵头领导:李在东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完成期限:2021年12月底二、强化创新驱动发展,积极助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9.实施产业链“链长制”,研究制定“一链一策”重点产业链配套政策。
2021年部门预决算公开自查报告

部门预决算公开自查报告决算收入表明国家建设资金的主要、构成和资金积累水平,决算支出体现了国家各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的规模和速度。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xx条例》实施以来,我局按照市政府和财政厅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坚持以“推进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打造阳光财政”为目标,把财政信息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夯实基础,创新方式,拓展范围,推动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一、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推进情况(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有关科室及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协调,财政信息编报、考核等工作。
做到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
(二)着力加大领导力度。
局党组高度重视财政信息公开工作。
xx年以来,以党组会议、局务会、党组中心组学习会、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等形式召开会议多次,及时研究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同时,局党组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对科室、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制定了政务公开考核实施细则和评分标准,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重点。
(三)认真开展学习培训活动。
每年我局均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市政府和财政厅举办的培训班。
对各科室及所属单位人员进行以会代训,提高其信息公开意识,并在实际工作中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的业务指导,提高了科室、单位编报信息的效率和准确性。
二、财政信息公开情况(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组织人员对财政类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明确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在门户网站上公开信息,并对新产生的政府信息随时保持更新。
1-11月份,共主动公开信息1644条,主要涉及内容为:财政机构有关情况,如财政局部门领导及分工、财政局职能及内设处室职责,财政局行政执法主要依据、会计从业资格审批;财政工作计划、规划、预决算报告;财政具体业务,如资金管理办法,差旅费开支标准等;为群众办的实事进展情况等。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04•【字号】佳政办发〔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佳政办发〔2021〕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佳木斯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4日佳木斯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黑政办发〔2021〕18号)精神,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聚焦“十四五”核心要义,推动政务公开水平进一步提高(一)做好各类规划信息公开。
2021年11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要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规划信息专栏,主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政府信息,加强本地历史规划(计划)管理,做好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二)做好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主动公开并根据调整情况做好更新发布。
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相关要求的具体落实办法和各类监管执法信息,让公众及时掌握市场规则和执法动态,面向市场主体公开征集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有关问题线索并及时回应。
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生产监管措施,营造诚信守法市场环境。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经合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三)做好财政信息公开。
枣庄市民政局、枣庄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枣庄市市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庄市民政局、枣庄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枣庄市市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06.17•【字号】枣民字〔2021〕30号•【施行日期】2021.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枣庄市民政局、枣庄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枣庄市市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市)民政局、财政局,枣庄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财政局:现将《枣庄市市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枣庄市民政局枣庄市财政局2021年6月17日枣庄市市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实施“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助力全市“6+3”现代产业体系发展,加快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引导各级和社会力量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根据《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鲁民〔2021〕21号)和《关于调整〈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部分补助标准的补充通知》(鲁民函〔2021〕49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护理型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一)项目范围2021年1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以新建、扩建以及利用自有房产、租赁房屋改建等方式建设的,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养护院、护理院等项目。
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二)补助条件1.项目土地、建设、房产手续齐全。
其中,以租赁土地形式新建的项目,土地租赁期应在10年以上;以租赁房屋形式改建的项目,租赁房屋期限应在5年以上。
2.床位应为护理型床位,不少于20张,符合《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认定》(DB37/T3587-2019)、《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等标准规范。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财政局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财法〔2021〕2号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财政局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财政局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局属各科室: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淄博市财政局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财政局2021年4月16日淄博市财政局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行政指导是综合运用政策指引、行政建议、规劝提示、表扬奖励、告知提醒、案件回访等方式,给执法对象予以行政指导,实现行政管理由刚性监督向柔性服务转变的重要行政管理方式。
具有非强制性、民主性、灵活性等特点,对优化服务、完善监管、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和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以及为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服务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是行政执法方式的有益补充。
各执法科室要将行政指导融入行政执法全领域、全过程,开展行政指导要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原则。
实施行政指导应当以行政相对人自愿为前提,能够被当事人认可。
不得采取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等方式迫使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
(二)合法原则。
行政指导的工作内容和实施方式应当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不得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合理原则。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优先采取行政指导的方式实现管理目的,采取的方法应当必要、适当。
(四)公正公开原则。
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指导的事项应当公开,对待行政相对人要一律平等。
(五)便民利民原则。
实施行政指导应当针对不同事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优质便利服务。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淄财采〔2021〕6号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财政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鲁财采〔2020〕35 号)、《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采〔2020〕37 号)发布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有效提高了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了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但工作中也发现,部分区县和单位仍存在信息发布不及时、不规范、不完整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形象。
根据省财政厅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法规政策,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行为,提高信息发布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内部控制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着力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部门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实行信息发布分级负责、责任倒追等机制,做到信息制作、审核、发布各环节有人负责、有人把关、有错必纠,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行为,提高信息质量。
二、规范交易信息发布内容。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省及市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法规政策,进一步规范交易信息发布内容。
一是采购意向公告内容要完整、规范。
要严格按照财库〔2020〕10 号文件要求,公告中的采购项目名称应当清XXX了、准确规范;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不得擅自省略、简化应发布内容。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债券公开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渝财债〔2021〕5号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债券公开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债券公开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2021-2023年重庆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规范重庆市政府债券公开招标发行工作,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重庆市政府债券公开招标发行兑付办法》,重庆市财政局制定了《重庆市政府债券公开招标发行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政府债券公开招标发行规则重庆市财政局2021年1月7日附件:重庆市政府债券公开招标发行规则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方式发行的重庆市政府债券(包括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以下简称“债券发行系统”),面向重庆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招标发行,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招标标的为利率。
按照利率从低到高的原则,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重庆市政府债券票面利率,各中标承销团成员按面值承销。
二、投标限定(一)投标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1%。
每一承销团成员10年期以下期限(包含10年期)最高、最低标位差为30个标位,10年期以上期限最高、最低标位差为60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
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相同待偿期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与该平均值上浮30%(四舍五入计算到0.01%)之间。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湖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湖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28•【字号】湖政办发〔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湖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湖政办发〔2021〕1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2021年湖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28日2021年湖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围绕市委“一四六十”工作体系,以打造“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现代政府为目标,以系统观念谋划实施政务公开,深耕重点领域公开,做实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规范依申请公开,加大探索创新,着力提升政务公开平台数字化水平,夯实政务公开基层基础,不断推动政府决策、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高效,以高质量政务公开助力我市加快打造“重要窗口”示范样本。
一、关注重点领域,促进政务公开服务透明化(一)完善重要政策文件发布,确保政令畅通。
建立完善全市重要政策文件数据库,系统清理、实时更新本市行政机关现行有效政策文件。
深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式公开,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除以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形式进行解读外,应通过南太湖号“政在问”“企业码”等栏目进行直播解读,解读情况纳入年度政务公开考核。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湖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全面提升重大行政决策全生命周期管理公开专栏信息发布水平,依法履行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公布决策草案及相关起草说明,明确提出征求意见的方式和期限等,并在征求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公开意见征求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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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财政局政务公开方案
为做好X年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区政府办公室要求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落实方案如下。
一、扎实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做好助推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
乡村振兴、新旧动能转换、区委工作思路、区政府工作报告等确定的重大事项及落实情况。
X.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信息公开。
梳理相关领域政策措施,及时公开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责任科室:企财科)
X.做好打好打赢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信息公开。
围绕继续稳妥处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方面,强化底线思维,及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
(责任科室:预算科)
X.推进乡村振兴信息公开。
加强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资金等信息公开,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指导。
(责任科室:农财科)(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X.优化涉企服务。
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着力做好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清单和收费标准调整情况。
(责任科室:非税局、法规税政科)
X.推进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
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台帐,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底数清晰,做好与公文管理系统和合法性审核管理信息平台的衔接。
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根据清理结果,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
(牵头科室:法规税政科,责任科室:各科室、单位)
X.加强权责清单管理和公开。
动态调整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
(责任科室:法规税政科)
(三)做好社会监督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X.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
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民生实事项目等重大决策部署,按照职责分工,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系列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
(牵头科室:办公室,责任科室:各科室、单位)
X.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责任科室:财政监督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X.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责任科室:办公室)
X.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
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等情况。
(责任科室:国有资产管理局)
(四)推进财政信息细化公开。
X.继续深化全区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增加重点项目的数量和涉及部门的数量,全面公开项目立项依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等情况。
(牵头科室:预算科、国库科,责任科室:各科室、单位)
X.强化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
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财政部统一规定,定期公开债务限额、余额、债务率、偿债率以及经济财政状况、债券发行、存续期管理等信息。
(责任科室:预算科)X.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
按规定公开采购公告、信息更正公告、中标(成交)公告、采购合同公告、验收结果公告等内容。
(责任科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二、加强政策解读回应。
X.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要加强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对减税降费等经济社会热点,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地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
建立健全突发敏感舆情应急处置机制,坚持事件处置和舆情应对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主动与宣传、网信等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完善重大政务舆情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