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调整辽宁省财政厅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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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全省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全省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全省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辽政办发[2005]57号【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发布日期】2005.07.30【实施日期】2005.07.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全省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5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财政厅制定的《关于全省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七月三十日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5]13号),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特制定全省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改革预算管理方式,规范财政分配关系,完善监督管理机制,逐步建立收入完整、支出高效、监督有力的地方公共财政管理体制。

基本原则:一是服务中心工作的原则。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各项政策的制定与实施,都要服务于为振兴老工业基地、构建“和谐辽宁”提供财力支持和体制保障这个核心。

二是坚持重点突破的原则。

要以解决制约公共财政框架建立的体制障碍为改革重点,着力突破难点。

三是统筹兼顾的原则。

推进财政改革,既要积极,又要稳妥,要协调好不同改革内容之间的关系,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二、基本内容(一)规范财政供给范围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科学界定财政支出范围,规范财政支出次序,确保法定和重点支出,确保政权有效运转和人民群众公共需求。

合理安排预算增量财力,提高对农业、教育、科技、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保障程度,满足其支出增长需求。

干货!厅长带头公开讲解近期重点工作

干货!厅长带头公开讲解近期重点工作

疫情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冲击较大,我省如何帮助企业减轻负担?完成剩余贫困人口脱贫任务,现在完成怎么样了?如何确保高校顺利返校复学?……新冠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以及2020年度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工作进行得怎么样了?为了让人民群众直接了解到普遍关注的扶贫、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民生热点问题,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辽宁省第十四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期间,政务公开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了“重要工作部门谈”主题活动。

活动邀请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对全省各领域的重要工作发出权威声音,让公众知情,引导群众参与。

据了解,“重要工作部门谈”活动邀请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扶贫办等15个省政府部门负责人围绕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焦点问题,开展视频访谈18期,解答问题101个,从5月15日起,在辽宁卫视相关栏目分期播出,省政府门户网站同步发布。

同时,各市开展访谈780余次,宣传了政府工作成果,解读了政策举措,回应了社会关切。

疫情防控、复工复产,这有你关注的问题吗?要问全省人民最关注的问题是什么?新冠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类问题一定榜上有名。

为了将重要工作讲清楚,活动邀请嘉宾均为相关工作的主要领导。

围绕疫情防控工作,活动邀请了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高明宇,辽宁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应中元就疫情防控形势、严防境外疫情输入等工作作了详细的讲解;围绕应对疫情影响,支持恢复经济运行秩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等工作,活动邀请了辽宁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邹大鹏,辽宁省工信厅副厅长王丹群,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惠银安做客访谈;扩大优质普惠性幼儿园供给工作、围绕开学后学校疫情防控,活动邀请辽宁省教育厅副厅长陈金玉、李庆才参加访谈;针对完成1.42万剩余贫困人口脱贫任务、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活动邀请了辽宁省扶贫办党组成员、副主任郭善瑞和辽宁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庆湖做客访谈直播间。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0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0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及部门十分重视非税收入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管理非税收入,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解决非税收入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理顺政府收入分配关系,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辽宁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0号)和国家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规范全省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依法管理非税收入(一)依法明确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规定,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执收单位)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者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均为非税收入。

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彩票资金、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其他非税收入。

事业单位提供与主管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依法实施的收费,按规定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各执收单位)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按规定不纳入非税收入管理。

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的服务,不属于政府行为,其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入,不纳入非税收入管理。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12•【字号】辽政办发[2004]75号•【施行日期】2004.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75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九月十二日辽宁省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我省于2003年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一年多来,我省以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税费制度为出发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完成中央确定的第二阶段的工作任务,特制定我省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一、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总体目标:在规范农村税费制度的基础上,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取消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各种税费,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建立精干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农民增收减负的长效机制,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主要任务:一是全面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进行减征、免征农业税试点,直至全面取消农业税。

二是进一步搞好乡镇机构改革,促使乡镇政府和事业单位职能转变,采取有效措施使富余人员分流出去,确保完成精简任务。

三是推进农村教育体制改革,有效配置教育资源,提高农村教育质量。

四是推进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强化县乡财政预算监督管理,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增加对农村的财政投入。

二、深化改革采取的主要措施第一,实施农业税减免政策。

2004年主要政策措施:一是全省农业税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由原7%下调到4%;农业税附加为农业税税率降低后正税的20%,3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25•【字号】辽政办发〔2017〕19号•【施行日期】2017.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1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25日辽宁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26号),设立辽宁省财政厅(正厅级),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认定。

2.取消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补助资金分配管理。

3.取消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分配管理。

4.取消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专项资金分配管理。

5.取消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农村地区县级示范专项资金分配管理。

6.取消中央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分配管理。

7.取消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非粮引导奖励资金分配管理。

8.取消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原料基地补助资金分配管理。

9.取消秸秆能源化利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管理。

10.取消金太阳示范工程补助资金分配管理。

11.取消机场管理建设费用于地方机场建设项目资金分配管理。

12.取消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分配管理。

13.取消县级污水处理厂建设贷款贴息资金分配管理。

14.取消对口支援安县恢复重建专项资金分配管理。

15.取消对口支援安县恢复重建工作经费管理。

16.取消农村高中建设专项资金分配管理。

17.取消高校质量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分配管理。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13•【字号】辽政办发[2013]45号•【施行日期】2013.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45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8月13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意见(省财政厅)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政府理财行为,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和完善财政资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运行机制,结合当前国家和省关于转变政府职能筒政放权、厉行节约、激活存量资金等方面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各级政府要围绕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逐步提高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统筹能力,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区域协调发展。

(一)优化转移支付结构。

进一步压缩专项转移支付规模,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建立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为辅的财政管理机制。

(二)整合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合并零星分散、使用方向类同、支持对象相近的专项资金,着力解决“分小钱”、“撒胡椒粉”问题。

对能够“砍块”下达的专项资金,按因素法等方法“砍块”下达,上级政府负责定方向、定标准、定目标,下级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安排具体细项。

(三)下放部分专项转移支付。

对于项目和金额固定、在各地区间调整幅度不大,并适合下放地方政府管理的专项资金,将项目审批权和资金分配权下放地方政府管理,上级政府负责加强考核和监管。

515政务公开日有奖问答题

515政务公开日有奖问答题

锦州市“205医院杯”政务公开知识有奖答题试卷一、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垂直管理部门政务公开工作除接受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外,同时接受所在地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公开事项,应当自该政务公开事项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但法律、法规对政务公开事项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3、国务院办公厅依据实际情况,可直接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4、推进基层便民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依托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便民服务中心是《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规定》明确的任务。

[ ]5、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

[ ]6、依据《锦州市政务公开监督员管理暂行规定》,每个监督小组开展明察暗访时小组人数不得少于2人。

[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 ]8、每年5月15日是全省政务公开日,第七届政务公开日活动的主题是“推进权力公开,建设服务政府”。

[ ]9、《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平、及时、便民的原则。

[ ]10、12366是税务机关面向社会公开受理纳税人涉税服务需求的热线电话。

[ ]二、单选题(每题1分共50分)11、[ ]首次明确提出要推行政务公开。

A、党的十五大B、党的十六大12、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首先在全国[ ]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

A、乡镇B、县级13、[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A、2000年12月6日B、2005年12月6日1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明确在乡(镇)政府中重点推行的是[ ]。

A、政策和财务公开B、政策和人事公开15、依据《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各乡镇都要成立以[ ]为第一责任人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31•【字号】辽政办发〔2016〕177号•【施行日期】2016.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17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31日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26号),设立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正厅级),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

2.取消营业税征收管理,保留营业税后续管理。

3.取消“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审批”、“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等34项涉税审批备案核准事项。

4.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契税减免审核下放到市级地税机关。

2.耕地占用税减免由主管地税机关实行备案管理。

3.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

车辆购置税、消费税部分税目征收管理。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涉税案件稽查工作,强化对重点人群、重点领域的税收检查,加大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力度,维护市场公平。

2.加强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纳税服务水平,构建和谐的地方税收征纳关系,完善12366纳税服务平台。

3.强化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和内部审计职责,推进依法行政。

4.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加强国地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提升服务经济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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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调整辽宁省财政厅政务公开和政府
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辽财办发[2015]79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5.07.15
【实施日期】2015.07.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调整辽宁省财政厅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

(辽财办发〔2015〕79号)
各位厅领导、厅内各单位:
根据人员调整及分工变化情况,现对我厅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邢恩先(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成员:李德海(办公室)
宋杰(综合法规处)
杨亚男(预算处)
邹大鹏(国库处)
白金明(政府采购监管处)王宝文(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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