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召开落实国办函(2016)88号文件专题培训视频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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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本级预算管理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79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本级预算管理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79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本级预算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本级预算管理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7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本级预算管理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要结合实际,参照制定本地区预算管理规定,并报省政府备案。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10日辽宁省本级预算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本级预算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辽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省本级预算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收支平衡的原则。

省本级年度预算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和省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

(二)量力而行的原则。

支出预算编制应坚持量入为出、有保有压、厉行节约,优先保障工资、运转和重点民生支出,不得在上述支出留有缺口的情况下安排其他方面支出。

(三)完整细化的原则。

省级政府的全部收入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应当编入省本级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功能分类应编列到项;按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编制到款。

一般性转移支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明确的基本标准和计算方法进行编制。

专项转移支付应分地区、分项目编制。

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编列到项。

(四)严格预算约束的原则。

省本级预算严格执行“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要求,严禁超预算和无预算安排支出,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意见-辽财综[2010]788号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意见-辽财综[2010]788号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意见正文:----------------------------------------------------------------------------------------------------------------------------------------------------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意见(辽财综〔2010〕788号)各市财政局,厅内各单位:全国和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厅党组高度重视,党组书记郑玉焯专门听取了全厅依法理财工作情况专题汇报。

9月6日,又召开厅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全国和全省会议精神,并就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加快推进法治财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入学习,增强加快法治财政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以来,全省财政系统各项工作逐步步入法制化轨道,即通过深化财政改革,建立了依法理财运行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建立了比较完备的财政法规制度体系;规范理财行为和程序,建立了依法理财约束机制;积极推进“阳光财政”建设,建立了依法理财监督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了依法理财惩戒机制;开展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全省财政系统依法理财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全省财政事业良好发展。

但是,我们还应清醒地看到,目前法治财政建设现状同会议精神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依法理财运行机制尚不健全,财政预算的约束力还不够强,财政决策程序、理财行为等尚需规范化、科学化,财权监督制约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尚需不断健全,一些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还不能充分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的客观要求。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制约着财政部门依法理财水平的提高,而且影响着财政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2015年辽宁省财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2015年辽宁省财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2015年辽宁省财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辽财人[2011]474号【发布部门】辽宁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1.06.21【实施日期】2011.06.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2015年辽宁省财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辽财人〔2011〕474号)各市、绥中县财政局,厅内各单位:现将《2011-2015年辽宁省财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财政厅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2011-2015年辽宁省财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财政部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各项部署,推进高素质财政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央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和财政部印发的《全国财政系统贯彻落实<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的实施意见》以及《辽宁财政“十二五”规划纲要》,结合全省财政工作和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全省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成效突出“十一五”时期,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工作部署,按照《2006-2010年辽宁省财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要求,不断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广泛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了财政干部队伍素质,为促进财政改革与发展提供了有效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五年来,除经常性的讲座、报告、专题辅导、网上在线学习等形式外,全省财政系统共举办各类培训班668期,培训财政干部53248人次,圆满完成了“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各项教育培训任务,我省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连续5年被评为全国财政系统先进单位。

(一)深入开展思想理论培训,财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举办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举办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举办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培训班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财明电[2016]22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6.03.29
【实施日期】2016.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举办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辽财明电〔2016〕22号)
省直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开展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以下简称“资产清查”)工作的统一要求,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省财政厅组织对省直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经办人员进行轮换式培训,培训到二级预算单位。

一、培训人员
纳入资产清查范围的省直一级预算单位和下属二级预算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经办人员各1人。

请各部门认真对照《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培训单位名单》(附件1),如发现附件中所列本部门拟参加培训的预算单位有遗漏,请及
时与省财政厅联系,以便及时组织安排培训。

二、培训内容
1.2016年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务规则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务规则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务规则等工作制度的通知(2016修订)【法规类别】会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辽财会[2016]451号【发布部门】辽宁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6.07.19【实施日期】2016.07.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务规则等工作制度的通知(辽财会〔2016〕451号)各市财政局:为做好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规范考务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务规则〉等文件的通知》(会考〔2015〕6号),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对2013年印发的《辽宁省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范》等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省财政厅(会计处)。

此前发布的《关于印发辽宁省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范等工作制度的通知》(辽财会〔2013〕612号)同时废止。

附件:1.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务规则2.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3.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主考人员工作细则4.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监考人员工作细则5.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省级巡视人员工作细则6.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辽宁省财政厅2016年7月19日附件1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务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以下简称“考试”)考务管理工作,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务规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省考办”)负责全省考试的组织领导,负责指导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称“市考办”)的考务管理工作。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六批)的通知-辽财法[2008]445号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六批)的通知-辽财法[2008]445号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六批)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六批)的通知(辽财法〔2008〕445号)各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建设法治财政,我们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废止和失效的72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六批)予以公布,停止执行。

附件: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六批)二○○八年七月八日附件: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六批)文件名及文号颁布日期废止理由一、预算税收管理类1关于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财预字〔1997〕348号)1997年9月24日已被《关于印发辽宁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教〔2007〕67号)取代。

2关于辽宁省罚没财物管理工作中实行罚没许可证制度的通知(辽财预字〔1999〕487号)1999年9月29日“罚没许可证发放的审批”项目被《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第五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取消第三批年检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08〕7号)取消。

3关于印发《2004年省与市财政部分事项年终结算办法》的通知(辽财预〔2005〕23号)2004年1月15日适用期已过。

4关于印发《2003年省与市财政部分事项年终结算办法》的通知(辽财预〔2004〕13号)2004年1月15日适用期已过。

5关于印发《2004年解决县乡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费拖欠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辽财预〔2004〕469号)2004年9月26日适用期已过。

6关于印发2005年省与市财政部分事项年终结算办法的通知(辽财预〔2006〕9号)2006年1月6日适用期已过。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信息化发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信息化发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信息化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财企[2010]715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8.20
【实施日期】2010.08.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信息化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
通知
(辽财企〔2010〕715号)
各市财政局、经信委,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辽宁省信息化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辽宁省信息化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速推进我省信息化进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息化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本级预算安排的用于推进全省信息化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统筹兼顾、需求主导、突出重点、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支持范围及方式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
1.省本级电子政务建设,重点支持依托省电子政务内/外网开展的各种应用项目以及电子政务网络整合类项目,不包括省直部门纵向电子政务工程类项目;
2.为国家有关部门在我省开展的信息化项目提供配套资金;
3.农业信息化、社会信息化、企业信息化与区域信息化建设等重点示范性信息化工程;
4.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信息化项目支出;
5.支持全省信息化发展的其它方面。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2015年辽宁省财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2015年辽宁省财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2015年辽宁省财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1.06.21•【字号】辽财人[2011]474号•【施行日期】2011.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2015年辽宁省财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辽财人〔2011〕474号)各市、绥中县财政局,厅内各单位:现将《2011-2015年辽宁省财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财政厅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2011-2015年辽宁省财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财政部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各项部署,推进高素质财政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央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和财政部印发的《全国财政系统贯彻落实<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的实施意见》以及《辽宁财政“十二五”规划纲要》,结合全省财政工作和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全省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成效突出“十一五”时期,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工作部署,按照《2006-2010年辽宁省财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要求,不断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广泛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了财政干部队伍素质,为促进财政改革与发展提供了有效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五年来,除经常性的讲座、报告、专题辅导、网上在线学习等形式外,全省财政系统共举办各类培训班668期,培训财政干部53248人次,圆满完成了“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各项教育培训任务,我省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连续5年被评为全国财政系统先进单位。

(一)深入开展思想理论培训,财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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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召开落实国办函(2016)88号文件专题培训
视频会议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辽财明电[2016]94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6.11.30
【实施日期】2016.1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召开落实国办函〔2016〕88号文件专题培训视频会议的通知
(辽财明电〔2016〕94号)
各市财政局、厅内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落实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推进我省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建立完善各级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工作机制,省财政厅决定召开专题培训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解读“国办函〔2016〕88号”文件,对各市、县(市)区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提出工作要求;
2.解读财政部《关于报送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需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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