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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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5.08•【字号】辽财会〔2018〕172号•【施行日期】2018.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辽财会〔2018〕172号省直各部门,各市(不含大连)财政局:为推进《政府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特制定《辽宁省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制度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财政厅2018年5月8日辽宁省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制度工作方案2017年10月24日,财政部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制度》),要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切实做好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各级财政部门分级组织《制度》的宣传培训为抓手,使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全面了解政府会计改革的背景、重要意义、主要创新和突破,深刻理解“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会计核算模式,全面树立权责发生制理念;以组织专家团队提供政策咨询和工作指导为推手,推动《制度》全面落地,实现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标准统一,夯实部门和单位编制权责发生制财务报告和全面反映运行成本并同时反映预算执行情况的核算基础,全面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和政府会计信息质量。

二、组织领导(一)成立《制度》贯彻实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

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制度》贯彻实施的组织协调、督导落实等工作。

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省财政厅周强副厅长担任,成员由会计处、预算处、国库处、综合处、资产处、政法处、教科文处、经建处、农业处、社保处、债务处、财政监察一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详见附件1)。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会计处,具体负责日常的组织实施、宣传培训、沟通协调及相关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方案单位内部控制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方案单位内部控制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方案单位内部控制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方案为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内部权力制约,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和行政风险,根据上级财政工作会议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明确规定:内部控制是单位对经济活动的控制,是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一)控制目标内部控制是我单位履行职能、全面完成各项任务的重要保障。

为做到自我约束和规范,我们的控制目标为:1.经济活动合法合规。

采取必要的措施合理保证预算收支等各类经济活动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2.各项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

加强资产管理,做到资产实物与财务情况相吻合,合理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3.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可靠。

合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客观反映预算执行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做好预算管理,为完成各项财政任务提供资金保障,合理分配各项资金,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作为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

在我单位内部逐步完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分立的机制,发挥制度和流程的控制作用,有效预防腐败。

(二)实施范围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的范围包括:本单位。

要充分利用已经开展的科学化、精细化梳理工作和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等已有成果,结合本次内控工作的具体要求,追踪资金的具体流向,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三)实施原则在我单位制定实施内部控制的各项目标时,应当做到:1.对单位预算收支的全过程进行控制,资金走到哪里,内控跟踪到哪里。

2.突出重点,监控一般,对关键控制点和关键岗位要特别加以防范。

3.要相互牵制和制衡,各项收支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三个环节要相互分离,各环节的不相容岗位和人员要相互分离。

4.各项内控制度的建立与实施,要行得通、做得到、管得住、用得好、可持续。

(四)工作任务1.梳理并完善经济业务流程。

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2.06•【文号】财会〔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5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推动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完善内部控制建设,持续提升财会监督效能,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现就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扎实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一)强化组织协调。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时代内部控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完善内部制度流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更好发挥内部控制在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强化绩效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等方面的支持作用。

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报尽报”,有序推进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汇总、审核、报送、分析、应用等各项工作。

同时做好内部控制报告与部门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的统筹协调,鼓励将部门决算、资产年报等报表同口径数据预置到内部控制报告填报系统,提高数据填报准确性,减轻填报负担。

(二)加强审核检查。

各单位应当根据2023年度内部控制建设的实际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以能够反映本单位内部控制真实情况的相关材料为支撑,科学准确编制本单位《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见附件1)。

财政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6号

财政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6号

财政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6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做好2020年度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的有关要求,现就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积极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服务相关改革任务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对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配合相关改革任务,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行政事业单位治理效能、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等方面的重要基础作用。

一是服务预算绩效管理。

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编审、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等绩效管理各环节内部控制机制建设,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

二是服务政府过紧日子。

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各项经费支出标准,强化预算支出约束,加强新增支出审核管控,坚决杜绝铺张浪费行为。

三是服务财政直达资金规范使用,从内部控制层面为各单位规范使用直达资金提供有效保障。

四是服务政府会计改革。

规范单位会计核算,全面有效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加强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内部控制,提高政府财务报告信息质量,为深入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提供重要保障。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1.25•【文号】财会[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17]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的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政部2017年1月25日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报送、使用及报告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等工作,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信息公开,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质量,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行政事业单位。

本制度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

会计继续教育答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2017

会计继续教育答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2017
一、单选题
1、下列各选项不是政府职能定位是( )。
A、经济调节
B、市场监管
C、社会管理
D、私人服务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D[正确]
2、下列不是享乐主义的表现的是( )。
A、精神懈怠
B、不思进取
C、追名逐利
D、铺张浪费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C
3、财政部对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指导意见支出,到( )实现总体目标。
10、预算调整程序不需要财会部门审核。( )
Y、对 N、错
【正确答案】N
【您的答案】Y
11、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不应当作为部门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内容进行报告。( )
Y、对 N、错
【正确答案】N
【您的答案】N[正确]
12、合理保证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最基本的目标。( )
C、有利于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有利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
【答案】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D[正确]
9、下列不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提出的控制要求的是( )。
A、程序规范
B、方法科学
C、结果准确
D、项目细化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D
10、绩效目标管理不包括( )。
A、绩效目标设定
Y、对 N、错
【正确答案】Y
【您的答案】Y[正确]
5、将业务与会计、本级与下属部门有机地联结起来,形成系统完整的内控体系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保障机制。( )
Y、对 N、错
【正确答案】N
【您的答案】Y
6、信息系统不属于归口业务。( )
Y、对 N、错

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单位公章单位名称:滦南县南堡镇嘴东卫生院单位负责人:张冬宝(签章)分管内控负责人: 张冬宝(签章)牵头部门负责人: 王胜(签章)填表人: 王胜(签章)电话号码:4412001 单位地址: 滦南县南堡镇嘴东邮政编码: 063507 报送日期:xx\3\5 星期一组织机构代码:673229598 隶属关系(国家标准:隶属关系-部门标识代码):滦南县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单位预算级次:一级预算单位单位所在地区(国家标准:行政区划代码):滦南县单位基本性质: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级次:乡镇级支出功能分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设机构数量:8xx年度支出总额:1,655,807 年末实有人数:15 单位编制人数:6一.单位内部控制情况总体评价本单位内控总体运行情况:exp(dwdfb [1,2])二.单位内部控制总体成果(一)单位层面1.单位内部控制领导小组负责人2.单位内部控制领导小组会议次数4.班子成员是否在单位内部控制领导机构中任职5.单位内部控制工作小组负责人6.单位内部控制工作小组会议次数8.本年是否开展内部控制风险评估9.是否建立内部控制手册10.内部控制牵头部门11.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部门12.内部控制建设方式13.内部控制开展进度2.分岗设权4.定期轮岗内部控制流程与制度建立情况1.内控流程建立领域无2.内控流程未建立领域无3.内控制度建立领域无4.内控制度未建立领域无职责分离和主要风险管控情况业务类型工作职责分离情况主要管控风险点1.预算业务管理1.预算编审与批复:无2.预算执行与分析:无3.预算追加调整:无4.决算管理:无5.绩效评价:无2.收支业务管理1.财政拨款收入:无2.事业收入:无3.经营收入:无4.票据管理:无5.借款管理:无6.报销管理:无7.支出申请与资金支付:无8.公务卡管理:无9.银行账户管理:无10.财务印章管理:无3.政府采购业务管理1.采购预算及采购计划编审:无2.采购执行申请与审核:无3.采购组织形式确定:无4.采购方式确定及变更:无5.采购合同与采购档案管理:无6.采购验收与支付:无4.资产管理1.库存现金管理:无2.实物资产配置管理:无3.资产使用与维修管理:无4.资产清查盘点管理:无5.实物资产处置管理:无6.资产报告管理:无7.对外投资立项管理:无8.对外投资过程管理:无9.对外投资资产评估管理:无10.对外投资处置管理:无11.对外投资绩效评价管理:无5.建设项目管理1.项目立项管理:无2.项目设计与概预算:无3.招投标管理:无4.项目实施与变更管理:无5.建设项目资金支付:无6.竣工结算与验收:无7.竣工决算审计:无8.绩效评价:无6.合同管理1.合同拟定与审批:无2.合同履行与监督:无3.合同档案管理:无4.合同纠纷处理:无7.其他领域管理预算管理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2.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收支业务管理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2.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政府采购业务管理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2.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资产管理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2.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建设项目管理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2.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合同管理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2.内部控制制度执行10。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25•【字号】辽政办发〔2017〕19号•【施行日期】2017.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1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25日辽宁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26号),设立辽宁省财政厅(正厅级),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认定。

2.取消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补助资金分配管理。

3.取消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分配管理。

4.取消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专项资金分配管理。

5.取消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农村地区县级示范专项资金分配管理。

6.取消中央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分配管理。

7.取消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非粮引导奖励资金分配管理。

8.取消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原料基地补助资金分配管理。

9.取消秸秆能源化利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管理。

10.取消金太阳示范工程补助资金分配管理。

11.取消机场管理建设费用于地方机场建设项目资金分配管理。

12.取消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分配管理。

13.取消县级污水处理厂建设贷款贴息资金分配管理。

14.取消对口支援安县恢复重建专项资金分配管理。

15.取消对口支援安县恢复重建工作经费管理。

16.取消农村高中建设专项资金分配管理。

17.取消高校质量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分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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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
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财会函[2018]33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8.01.17
【实施日期】2018.0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辽财会函〔2018〕33号)
省直各部门,各市(不含大连)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17〕15号)转发给你们。

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编报主体
除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外,其他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均是内部控制报告的编报责任主体,均需编报内部控制报告。

单位负责人对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编报原则
编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自下而上、层层汇总、逐级上报的原则。

为避免重复统计,垂直管理部门分级组织实施并以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上报汇总,非垂直管理部门直接向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报送汇总,各行政事业单位不能既向上级部门又向同级财政部门同时报送。

三、编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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