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制度
财政局考勤管理制度

财政局 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财政局工作人员的管理,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财政工作的正常运行,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财政局工作人员的出勤、请假、休假等规定,保障财政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适用范围本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财政局全体在编、聘用及借调人员。
三、工作时间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 工作日调整: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单位实际情况,财政局可对工作日进行调整,并提前通知全体工作人员。
3. 加班规定:因工作需要,需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加班补贴或调休。
4. 休息日:周六、周日为休息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时,休息日相应调整。
5. 工作时间内的用餐、休息时间由各部门自行安排,但不得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用餐、休息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1)财政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每日签到,签到方式由单位指定的考勤系统或考勤表进行。
(2)签到时需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严禁代签、伪造签到记录等行为。
(3)签到地点为财政局指定的签到区域。
2、签到次数和时间(1)每日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上班签到。
(2)上午签到时间为8:30-9:00,下午签到时间为14:00-14:30。
(3)签到时间结束后,未签到人员视为迟到。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1)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的人员,需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备,并说明外出事由、预计返回时间。
(2)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外出人员需在返回单位后立即补签,并提供外出公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3)未提前报备或未按时补签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4、忘记签到处理(1)工作人员因忘记签到,需在当日内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提供有效证明。
(2)部门负责人对情况进行核实,并视情况给予补签机会。
(3)忘记签到次数超过三次的,将进行口头警告,并纳入个人年度考核。
财政局内控制度建设(二篇)

财政局内控制度建设为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推动建立内控执行体系,健全内控执行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意识,充分发挥财政监督“检测器”和“警示器”的作用,高度重视,在各股室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办公室、预算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内控制度建设重点检查,现将重点检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制度建设情况制定了《县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暂行)》、《县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县财政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县财政局ab岗工作制度》、《县财政局首问责任制》、《县财政局限时办结制度》、《县财政局车辆管理制度》、《县财政局公章使用管理办法》、《县财政局廉政建设制度》等制度。
二、股室岗位及人员设置办公室(财税法规制度股)共计____人,预算股共计____人(借调____人),经济建设和企业股、债务金融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和财政评审中心联合办公共计____人(借调____人)。
各股室干部职工均坚持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的职业道德,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三、自查自纠整改情况1、办公室汇总更新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将更新后的制度及时上墙。
2、预算股制定《预算股内控制度》、《____年指标登记台账》。
3、国资办____工作人员学习相关业务知识。
四、各股室存在的问题由于国家政策和业务知识更新过快,导致各股室内控业务知识和内控意识不足,内控制度弱化,对建立内控制度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内控工作宣传教育力度需进一步加强,自觉用内控制度来规范自己的意识有待加强。
(一)办公室存在的问题。
1、车辆管理方面无车辆管理档案。
2、ab岗制度执行不够严格,教科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投资管理股、社保股、信息中心因人员问题,未设置b岗。
3、公章使用无外出用印台账。
(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存在的问题。
对国有资产的处置不够规范,不具备资产评估资质。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将对照重点检查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进一步认识内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业务知识、技能培训,进一步修改、完善、更新内控制度,梳理业务流程,保持内部控制制度的时效性,加强内控制度宣传力度,不断提高职工遵守内部控制制度的意识和能力,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强保障。
财政局_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政局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财政局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报表、凭证、会议记录、声像材料等。
2. 财政局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各类文件、资料、报表、凭证等。
3. 财政局与其他单位、部门之间的往来文件、资料等。
三、档案管理制度1. 集中统一管理。
财政局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设立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2. 档案收集。
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地收集档案资料,并按时归档。
3. 档案整理。
档案整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系统性的原则,按照档案类别、年代、重要程度等进行分类、编目、立卷。
4. 档案保管。
档案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防潮、防霉、防虫、防鼠、防火、防盗等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5. 档案利用。
档案利用应遵循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为财政工作提供信息服务。
6. 档案鉴定。
档案鉴定应定期进行,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按照规定程序销毁。
7. 档案保密。
档案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四、档案人员职责1.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2. 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3. 对档案利用情况进行登记、统计,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 参加档案管理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1.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造成档案损失、泄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财政局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制度】云浮市财政局财政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制度

【财政制度】云浮市财政局财政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制度市财政局财政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推动财政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财政政务信息按规定和要求及时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财政知情权和民主监督权,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云浮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是财政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财政办公室负责,负责财政政务信息的录入和网上传递,同时做好网络运行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政务信息的更新。
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纪检组负责,负责对局政务公开工作执行监督。
第三条财政政务公开的内容为: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的财政职能、法规、制度、办事程序、服务承诺等8个方面的政务信息;省确定专项资金分配政策、分配办法和分配的详细情况等信息;被列为部门预算公开单位的收支信息;确定新增加财政资金公开种类的详细情况等。
第四条局各科室的工作职责:整理、收集纳入网上公布的专项资金及转移支付资金的政策法规、分配办法、分配情况,负责归口管理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的数据信息录入、初审工作;预算科负责单位部门预算的数据信息填报、初审工作并按要求报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条财政政务公开数据信息的上报,按照“先预审,后上报”的原则,实行三级审核。
1、初审。
各科对上报的财政政务公开数据信息进行初审。
2、复审。
预算科和国库科对各科室报送的财政政务公开数据信息进行复审。
3、终审。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科室报送的财政政务公开数据信息进行审核。
第六条局各科室根据自身职责、工作范围,在第四条所列的财政政务公开的内容中确定具体的公开内容,指定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采集,并主动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衔接,明确提供信息的责任,提出初审意见。
第七条财政政务公开信息三级审核,实行签名把关负责制,采集初审、复核、终审每个环节的工作完成后经相关责任人签字按程序传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八条财政政务信息公开后,若有需要更新的内容,由申请更新单位提交信息采集依据和更新内容,按审核流程报相关领导审批。
财政局内部管理制度

财政局内部管理制度一、引言财政局作为一个政府部门,承担着国家财政管理的重要职责。
为了保证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财政效益,财政局内部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就财政局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深入探讨,包括组织结构、人员管理、资金管理、绩效考核等方面。
二、组织结构财政局的组织结构应该合理、科学、灵活,并能够适应不同时期的要求。
核心的组织结构应该包括局长、副局长和不同部门的分管领导。
此外,还应该设立相应的办公室、财务处、绩效管理处等职能部门,以协助局领导履行职责。
三、人员管理财政局的人员管理是核心的管理要点之一。
应该建立一套严格的招聘、选拔、培训和晋升机制,确保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符合岗位要求。
此外,还需制定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实行岗位职责细分,使每个人都清楚自己的职责和权限。
四、资金管理财政局涉及大量的财政资源,因此,资金管理尤为重要。
在资金管理方面,应该建立有效的预算管理制度,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同时,还应该制定严格的财务核算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防止财务风险的发生。
五、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是激励和评价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政局应该制定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通过量化指标和定期评估,评判各个部门和个人的工作表现。
同时,还应该建立激励机制,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奖励,激发积极性和创造力。
六、监督与反馈财政局内部管理制度必须建立健全的监督与反馈机制。
对于管理层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应该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
同时,还应该鼓励各部门和个人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
七、总结财政局内部管理制度是保障财政资源有效运作和实现财政目标的重要保障。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结构、完善人员管理制度、强化资金管理、建立绩效考核机制以及健全监督与反馈机制,财政局的内部管理能力将得到有效提升,为财政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支持。
在财政局内部管理制度的落实过程中,还需注重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和落地情况的跟进。
财政局内部管理制度

财政局内部管理制度一、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财政局应建立明确的组织结构,并对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进行清晰的分工。
包括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财政局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确保资金的合法使用和准确和准确的账务记录。
二、内部控制制度财政局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
这些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应遵循法律法规和财政局的政策指导。
三、预算管理制度财政局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局的政策,制定年度预算计划,并进行严格的预算执行和监督。
包括预算编制、审核、执行、监控和评价等环节,以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四、财务管理制度财政局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报告、资产管理、债务管理、财务分析等方面。
财务报告应按照会计准则和财政局的要求进行编制和披露,以向上级机关和社会公众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
五、审计监督制度财政局应建立独立的审计监督制度,即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对财政局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
内部审计机构应定期对财务活动进行审计,并向财政局的管理层提供审计报告,以便及时发现和纠正潜在的问题。
六、监督机制和问责制度财政局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问责制度,确保内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包括制定监督措施、建立投诉渠道、设立信访部门等,以便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七、培训和绩效评估制度财政局应建立员工培训计划和绩效评估制度,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员工的绩效评估应按照财政局的绩效指标和标准进行,并与其岗位工资相关联,以激励员工提高绩效。
总之,财政局内部管理制度对于保障财政活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
财政局应制定并执行一系列的制度和措施,以确保其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透明性和高效性。
这不仅有助于提高财政局的绩效,还有助于加强社会公众对财政机关的信任和支持。
国家财政局保密工作制度

国家财政局保密工作制度
目的
本制度旨在确保国家财政局内部信息的保密性,保护国家利益和机构安全,促进良好的工作环境。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国家财政局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职员、管理层和合作伙伴。
保密责任
所有国家财政局工作人员都必须承担保密责任,确保未经授权的人员无法获取或泄露机构内部的保密信息。
每位工作人员应当知晓并遵守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内部规章制度以及保密标准。
保密措施
为了保证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国家财政局采取以下措施:
1. 分级保密制度:所有机构内部信息根据其保密级别进行分类,只有合适的人员才能获得相应的权限,确保信息的可访问性和可控
制性。
2. 信息存储和传输安全:国家财政局将建立安全的信息存储和
传输系统,采取技术手段保护信息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篡改或泄露。
3. 保密培训和宣传:国家财政局将定期组织保密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和技能,确保保密制度的有效执行。
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保密制度的行为,国家财政局将采取相应的纪律措施
或法律手段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处罚甚至解雇,并保留
向有关部门报告的权利。
修订和生效
本制度的修订由国家财政局负责,并在全体工作人员知晓后生效。
修订版本将替代之前的版本,并具有追溯效力。
以上是《国家财政局保密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请全体工作人员认真遵守并执行。
如有疑问或发现保密漏洞,请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
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财务管理,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财政局及其所属各单位、各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二)勤俭节约、合理使用;(三)科学管理、规范操作;(四)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财政局设立财务科,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科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编制和执行年度财政预算;(三)管理财政资金收支;(四)监督管理预算执行情况;(五)负责财政票据管理;(六)组织实施内部审计;(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六条年度财政预算编制:(一)根据国家财政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年度财政预算;(二)财政预算编制实行分级管理,各级预算单位根据上级预算和本部门实际编制本单位预算;(三)财政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结构优化、注重效益”的原则。
第七条财政预算执行:(一)财政预算执行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二)各级预算单位应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预算资金合理、合规使用;(三)财政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四章财务收支管理第八条财政资金收支管理:(一)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收支政策,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合规使用;(二)加强财政资金收支计划管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三)建立健全财政资金收支台账,及时、准确记录收支情况。
第九条财政资金支付管理:(一)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支付审批程序;(二)加强支付凭证审核,确保支付凭证真实、合法、有效;(三)加强支付资金跟踪管理,确保支付资金安全、合规。
第五章财务票据管理第十条财政票据管理:(一)严格执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确保财政票据合法、合规使用;(二)建立健全财政票据台账,及时、准确记录票据使用情况;(三)加强财政票据监督管理,防止票据违规使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首问负责制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遵循便民原则,根据市政府《新乡市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来访人员到我局及财税所办事或者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询问事由,被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应热情接待来访人,耐心听取办事人员的陈述,了解来访人员所办事项,并及时对来访人员提出的办理事项及其它有关内容进行登记。
三、凡属本部门应接待、处理的事务,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应热情周到,规范地答复来访人的询问,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按照“一次性告知”制度要求,向办事人员一次性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
四、办理的事项涉及两个以上职能科处室,由局领导指定牵头科处室协调办理。
牵头科处室要指定主办人负责跟踪,并在承诺的时间内答复办理结果。
五、首问责任人确因当时公务繁忙,无法及时办理应办事项时,要主动说明原因,与来人约定时间并负责落实处理,也可负责转交其他经办人办理,若遇有紧急事项,应按政策规定时限或领导要求及时给予办理。
六、若来访事由不属于本人负责的业务范围,被询问工作人员不得拒之不理,要明确告知其承办部门、科处室和承办人,经办科处室无人时,应告知经办科处室的联系电话;若不明确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应主动与办公室综合处联系,或请示部门领导,积极帮助落实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并应及时引导或介绍来访者前往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处接待办理(或负责告知对方承办科处室和承办人及其确切的办公地点、电话)。
七、对老、幼、病、残、孕来访人员,应尽量给予特殊的照顾和帮助,尽可能为其解决问题提供力所能及的方便。
八、首问负责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对来访事务推诱扯皮、办事拖拉不履行职责,未及时将来访人员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冷漠对待来访人员,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应当告知而没有告知有关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不给来访人员答复,又不说明原因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害,以致受到工作对象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按《新乡平原新区管委会财政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有关规定处理,并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或给予行政处分。
九、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负责首问负责制的落实工作,每季度检查一次各科处室或所属单位、财税所的首问负责制执行情况,并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
一次性告知制度为优化新区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工作效率,遵循便民原则,根据新乡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要求,结合财政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是指单位或个人到财政局机关或二级机构、乡镇财政所办理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类审批审核事项,因手续、材料不完备等需退回补办或不完全具备条件暂不予受理的,经办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材料、手续和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经办人员对单位或个人需要办理审批审核事项负有一次性告知义务。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手续、材料不完备、无法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材料、手续和相应的办理程序;对暂不予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经办人员在向当事人一次告知时,要说明已具备内容(或款项)和需要补办的内容〈或款项)。
经办人需请示后才能告知补办内容(或款项)的,要说明缘由和何时、以何种方式告知。
四、被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材料和手续,补齐上报后经办人员要及时受理。
五、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当事人多次上门咨询或往返的,对经办人员要视情节轻重按《新乡平原新区管委会财政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限时办结责任制为进一步提高机关财政部门的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程序规范、高效运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市政府《新乡市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制定本制度。
一、“限时办结”是指各类须经本单位审批、审核事项,在手续完备、文件齐全且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承办科处室要在规定时限内尽快办结。
二、凡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部门对有关行政管理事项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保证事项如期或提前办结。
三、凡已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时限的,必须认真履行办结时限承诺。
四、对上级无时限规定的,要根据管理服务工作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时限,并严格执行。
五、对办事人提出的属于本科处(室)、本财政所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办理的事项要当场办完,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需要会同其他部门办理的或须经会议研究后办理的事项,要积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或及时提交会议研究办理。
六、常规事项办结时限1、涉及单个科处室的,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办结。
2、涉及两个以上科处室的,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办结。
3、七、建立限时办结登记制度。
局办公室综合处及乡财政所要对所受理的事项进行登记,并明确主办科处室或主办人。
主办科处室或主办人负责对承办事项根据服务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并统一由办公室局综合办、财政所给予答复;凡因特殊原因,一时不能办理的要及时向对方告知原因,解释清楚。
八、对上级机关和领导的决定、命令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坚决执行,尽快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不办。
对因不负责、效率低下等原因致使政策不能得到落实造成不良后果的,应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九、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导致办理审批事项超过服务承诺期限,要按照《新乡平原新区管委会财政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并责令限期办理,向服务对象赔礼道歉。
出现第一次的予以诫勉谈话,第二次予以行政告诫。
经告诫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并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十、对限时办结制度的执行,由局办公室综合处进行监督。
限时办结制履行情况与干部年度考核、晋级、提拔等挂钩。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为规范管理,明确责任,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增强廉政建设和遵纪守法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过错,是指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造成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制度的事实,以致影响行政效率和行政秩序,给行为对象或者国家、公共利益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害的行为。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就是对行政过错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的制度。
二、工作人员的行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过错:(一)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许可而不予受理、许可的;(三)未执行一次性告知制,造成办事者多次往返的;(四)服务态度不热情,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五)未履行办事承诺制度,无特殊原因和理由,在到定时限内未完成办理事项或告知办理结果的;(六)对明显不真实的材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七)借工作之便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有“吃、拿、卡、要、报”行为的;(八)办理事项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或其它有关规定的;(九)其他应当追究行政过错的行为。
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方式分为:1、诫勉谈话;2、通报批评;3、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4、轮岗或停职离岗培训;5、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免去职务;6、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二)行政过错是由数个行政环节过错造成的,相关工作人员分别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三)工作人员的行政过错行为造成国家赔偿的,对有过错的责任人员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在年度考核期内,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被投诉,经核实的,第一次诫勉谈话;第二次通报批评;第三次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对本人进行免去职务、离岗培训、轮岗或降级使用处理。
(五)工作人员过错行为性质特别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六)有过错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从重追究过错责任:1、在被调查过程中拒不交代过错事实的;2、有索贿受贿、敲诈勒索、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和吃、拿、卡、要、报等行为的;3、对投诉人、检举人和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4、其他经行政过错追究机构认定,应从重追究过错责任的。
(七)有过错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从轻追究或免予追究过错责任:1、主动承认过错行为并及时纠正的;2、其过错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3、其他可从轻或免予追究过错责任的。
四、工作过错责任追究主体行政过错责任按有关规定追究。
学习制度为全面提高财政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更好地服务改革和经济发展的大局,根据市委提出的建设学习型机关的要求,结合财政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组织学习与个人学习相结合,自觉服务于改革和经济发展大局。
二、学习内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业务知识和廉政建设规定等。
机关支部学习以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育、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业务学习应围绕财政改革进行理论探讨、研究,学习财政工作业务新知识;廉政建设学习内容包括中央、省、市关于廉洁自律的规定等。
三、学习时间每年初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全年各类学习计划,每周二、周五下午为专门学习时间;如有重要学习内容的,临时安排。
四、组织落实机关各类学习由局办公室负责。
五、学习形式: 采取集体组织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理论研讨与实地参观见学相结合等方式。
六、学习时间不准会客,原则上不准请假,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七、全局干部职工除参加集体学习外,平时应挤时间自学,每个人应有学习计划。
参加学习要认真做笔记,并写出心得体会。
八、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科室和个人学习情况进行检查、考评,考评情况将作为年度个人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