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购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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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购房证明 劳动合同

南京 购房证明 劳动合同

南京购房证明劳动合同购房证明是购房者在办理贷款、缴纳税费等环节中不可或缺的文件之一。

它证明了购房者的身份、购房资格以及所购房屋的相关信息。

在南京,购房者需要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或相关部门申请购房证明,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如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社保或纳税证明等。

这些材料将经过审核,确保购房者符合购房条件。

我们来看一份购房证明的范本。

请注意,这仅是一个示例,实际的购房证明应根据当地政策和要求进行填写。

【购房证明范本】兹证明(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为(户籍所在地)户籍居民/非户籍居民,在南京市具有购房资格。

该购房者拟购买位于(房屋地址)的房屋,房屋面积为(面积),用途为(住宅/商用)。

特此证明。

(购房证明出具单位公章)(日期)除了购房证明,劳动合同也是购房者在办理贷款时可能需要提供的文件之一。

特别是对于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不仅证明了其在南京的工作关系,还可能影响到购房贷款的审批。

因此,准备一份规范的劳动合同同样重要。

以下是一份劳动合同的范本,供参考:【劳动合同范本】甲方(用人单位):(单位名称)乙方(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

二、工作内容及地点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岗位名称)工作,工作地点为(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遵守甲方的工作时间安排,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不定时工时制度。

乙方享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休息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工资数额为(工资数额),支付日期为每月(支付日期)。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南京购房证明办理流程是什么?南京购房证明作用有哪些?

南京购房证明办理流程是什么?南京购房证明作用有哪些?

南京购房证明办理流程是什么?南京购房证明作用有哪些?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购房政策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许多人现在心中都有一个想法,那就是攒钱购买一套房子,想买房固然是好事,但是房产交易并非那么容易,要知道,如果想要买房,不仅仅要有足够的资金,还得满足一些条件才行,而且交易时也要签署很多的证明,那么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南京购房证明办理流程是什么?南京购房证明作用有哪些?南京购房证明办理流程是什么?1、到房产交易中心档案室查档室窗口领号,需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房屋预告登记证明、购房合同原件,工作人员会询问单价,符合条件后,工作人员取号给你,同时还给你一份首次购房查询申请表。

2、填表。

3、第5号窗口专门办理首购证明。

4、5号窗口工作人员要求出示身份证明、房屋预告登记证明、购房合同原件,并交上身份证、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及查询申请表。

5、3个工作日后15天内持受理单、身份证件到窗口缴费领取首购证明,费用100元。

南京购房证明作用有哪些?1、购房证明的房产比例是可以根据购买人的意愿定的,但是房屋所有人只能是一个人,其他人作为共有人。

另外,要是共有人不是夫妻关系(夫妻关系不选择比例就各为50%)就需要到公证处公证,说明你们的是共同出资购买,并各占多少比例(费用在200元左右,收费是按照公证的内容收取)主产权人的比例一般不能低于5%,在产权证办理的时候要填一个表,上面就会有相应的内容。

2、按揭的方式要是写父母的名字作为共同还款人,那么他们的年龄男的不能超过65,女的不能超过60。

你的贷款年限就是你父亲或者母亲的最大贷款年龄减目前年龄的最小值,比如,你父亲62岁,你母亲56岁,那么贷款年限就只有3年,就是你父亲满65岁的年限,而不能用你母亲满60的年限。

3、过户的理由包括“继承、买卖、馈赠等”,不能直接更名,只有夫妻之间在婚姻关系存在的时候才能更名,还要按照要求提供很多证明材料。

南京新购房证明范本

南京新购房证明范本
四、登记机构的查询窗口对符合新购住房条件的,出具《新购住房证明》。该证明自开具之日起五日内有效。(因特殊情况过期未办购房手续的需要重新申请,由登记机构的查询窗口开具新的.《新购住房证明》并收回原证明)
五、全市十一区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已联网,拟购房人无需重复查询和申请。开发企业、销售公司、中介机构有义务提醒购房人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去登记机构申请开具《新购住房证明》。
四、六合区
1、六合区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地址:六合区政务中心2楼雄州东路1号
2、六合区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大厂分中心地址:沿江开发区新华西路328号
新购住房证明申请表:
申请购房人
姓名证件
名称证件
号码
户籍□本市居民□外地居民联系
电话
拟购住房
名称或地址□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建住房□存量住房
购房人家庭拥有市区住房情况□2套及以上住房□1套住房□无住房
三、购房人申请开具《新购住房证明》需提交以下要件:
(1)《开具新购住房证明申请表》;
(2)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或未婚证明;
(4)户口簿;
(5)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需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证明范文《南京新购房证明》。购房人须本人到场申请,因故不能到场的,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拟购存量住房(二手住房)的购房人,需在房产登记测绘配图之前申请开具《新购住房证明》。买卖双方在办理登记收件时,需将《新购住房证明》作为登记要件提交登记机构受理窗口。
二、在主城八区购房的,由华侨路、中央门、大光路分中心的查询窗口开具《新购住房证明》;在江宁、浦口、六合三区购房的,由所辖区房屋交易登记管理部门的查询窗口开具《新购住房证明》。
办理新购房证明开具地点:

南京购房证明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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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购房证明办理材料对于南京购房证明办理材料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南京购房证明办理材料有哪些开具购房证明的申请材料:1、开具新购住房证明申请表(原件,申请时填写);2、单⾝的,提供户⼝簿复印件(核对原件)、⾝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并出具《单⾝情况具结书;3、已婚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以及全体家庭成员的户⼝簿复印件(核对原件)、⾝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未成年⼦⼥可不提供);户⼝簿不能反映未成年⼦⼥与⽗母之间关系的,还需提供未成年⼦⼥出⽣证明或独⽣⼦⼥证复印件(核对原件);4、现役军⼈不能提供户⼝簿的,需提供军官证(⼠官证)与居民⾝份证为同⼀⼈的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以及由军官证(⼠官证)颁证机构出具确认服役地点的书⾯证明原件,服役地点在南京市的视为本市户籍居民,服役地点在⾮南京市的视为⾮本市户籍居民;5、户⼝簿、婚姻关系证明等材料上记载的⾝份证件编号与现⾝份证件不⼀致的(居民⾝份证号由15位变为18位的除外),需提供原⾝份证件与现⾝份证件为同⼀⼈的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6、购房⼈委托办理开具购房证明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单⾝情况具结书应由本⼈现场出具。

7、外地户⼝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2年内缴满1年社保或纳税证明。

(个⼈取得硕⼠及以上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级技师资格的,不受此限;其他各类⼈才仍按照相关政策执⾏。

)其他事项:1、购房证明的有效期为90天。

购房证明如过期,需交回原购房证明原件后,重新申请开具;购房证明如遗失,需申请补开。

2、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及未成年⼦⼥;家庭成员中⾄少有1⼈为本市户籍的,⽆论其他家庭成员是否为本市户籍,均视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上述内容来源于店铺⼩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店铺律师。

南京开购房证明

南京开购房证明

南京开购房证明南京作为中国的历史文化名城和现代化大都市,吸引着众多的外来人口来此闯荡发展。

这些来自各地的人员需要在南京解决住房问题,而购房证明就成为他们解决住房问题的第一步。

本文将详细介绍南京购房证明的相关内容。

一、南京购房证明的定义南京购房证明是指为购房者提供的一种证明,证明购房者具有在南京购房的资格。

购房证明是购房人在南京购置房产的必要手续之一,它是购房人购房的重要凭证之一,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申请和办理。

二、南京购房证明的申请材料1、购房者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原件);2、购房者本人在南京地区的住址证明(租房合同或者房产证复印件等);3、购房者的户口本复印件和原件(如购房者为本地户口,则无需提供此材料);4、购房者的婚姻状况证明(如购房者为未婚,则无需提供此材料);5、购房者的工作单位证明(工作证或者单位公函等)。

三、南京购房证明的申请流程1、购房者需按照规定的要求准备好申请材料;2、购房者将申请材料提交到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指定的办理窗口;3、房地产管理局工作人员对购房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4、审核合格后,房地产管理局对购房者发放购房证明。

四、南京购房证明的作用和意义购房证明是购房者购房的必要手续之一,它是证明购房者在南京购房的凭证之一,具有以下的作用和意义:1、购房者在购买房产时需要携带购房证明,否则无法办理购房手续;2、购房者在落户南京时需要提供购房证明,否则无法顺利落户;3、购房证明可以作为购房者办理南京市居民医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低收入家庭救助等社会福利的重要依据。

五、南京购房证明的注意事项1、购房者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一旦发现材料造假,将会被严肃处理;2、购房者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购房证明的申请和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将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3、购房证明的有效期为3个月,购房者需要在有效期内完成房屋交易办理手续。

综上所述,南京购房证明是购房者在南京购买房产的必要手续之一,只要购房者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申请和办理,购房证明是非常容易办理的。

南京居民购房证明书

南京居民购房证明书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第2篇
南京居民购房证明书
一、委托人与受托人基本信息
委托人:姓名(以下简称“委托人”)_______,性别____,出生于____年__月__日,现居住于南京市_______,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受托人:姓名(以下简称“受托人”)_______,性别____,出生于____年__月__日,现居住于南京市_______,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委托事项及授权范围
1.委托人因个人原因,特此委托受托人代为办理以下购房相关事宜:
(1)前往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并获取委托人购房资格证明;
(2)代表委托人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房产证等相关手续;
(3)代表委托人处理与购房相关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相关机构的咨询、沟通、协调工作;
(4)代表委托人办理房屋贷款、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
南京居民购房证明书
第1篇
南京居民购房证明书
委托人:
本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出生日期:____年__月__日,住址:南京市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
本人(以下简称“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出生日期:____年__月__日,住址:南京市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4.受托人有权代表委托人办理房屋贷款、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
三、委托期限
1.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全部办理完毕之日止。
2.委托人有权在委托期限内提前终止本委托书,但需书面通知受托人。

南京购房证明书

南京购房证明书
四、委托期限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购房事宜全部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被委托人义务
1.被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托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尽职尽责,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着想;
2.被委托人应妥善保管与购房相关的所有资料、证件等;
3.被委托人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购房事宜的进展情况,确保委托人了解购房全过程。
六、其他事项
1.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委托书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七、签署
委托人(签名):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被委托人(签名):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d)签署购房合同、补充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e)办理购房贷款、房产过户、税费缴纳等手续;
f)代为领取房产证、土地证等相关权属证书;
g)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包括验房、接收钥匙等;
h)处理与购房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2.被委托人有权代表委托人作出以下决定:
a)购房款项的支付及退款;
b)购房合同及相关文件的签署与修改;
三、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购房事宜全部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本委托书一经签署,委托人应积极配合被委托人办理购房相关事宜,并提供必要的证件、资料等。
五、被委托人在办理购房事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尽职尽责,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着想。
六、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c)贷款申请及贷款合同的签订;
d)房产过户、税费缴纳等手续的办理;

南京首套房证明

南京首套房证明

南京首套房证明一、背景介绍在南京市购买首套房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南京市首套房认定申报表、购房合同等。

南京市首套房认定是指购房人首次在南京市自购住房,符合相关规定可以享受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本文将围绕南京市首套房认定证明进行详细介绍。

二、南京市首套房认定条件1.购房人必须为南京市户籍居民或在南京市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60个月。

2.投资性住房或已有住房不受南京市首套房认定政策限制,需依法纳税。

3.购房人没有其它住房的,在南京市拥有合法稳定就业或经商方面的持续发展前景,可列入优先认定人群范围。

三、南京市首套房认定材料1.购房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2.购房人需提交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的南京市首套房认定申报表。

3.购房合同、产权证、过户证明等购房证明材料。

4.在职证明、社保缴纳证明、个税缴纳证明等工作及税务证明材料。

5.如有异地缴纳社保或个税需提供相应的社保或税务缴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为南京市首套房认定的基本材料,购房人需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具体材料清单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购房人提供的所有材料需为原件并加盖公章,如有复印件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南京市首套房认定流程1.购房人需在购房后10个工作日内向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南京市首套房认定申报表及购房证明等材料。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并发放南京市首套房认定证书。

3.已经获得南京市首套房认定证书的购房人可依据证书享受南京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南京市首套房认定流程较为简单快速,但需购房人按照规定时间及材料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如未能提交所需证明材料或提供不真实的证明材料会导致认定失败。

五、南京市首套房认定的优惠政策南京市首套房认定的购房人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首套房贷款利率优惠:购房人可以获得较低的贷款利率或利率折扣。

2.税收优惠:对于符合南京市首套房认定条件的购房人在购房时需要缴纳的契税、房屋转让税、土地增值税等个人所得税方面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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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在南京如何开具购房证明
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了解到,
其实并不是所有的人开具购房证明时都可以线上办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果没有符合条件还需要到线下大厅窗口申请办理。

快来看看相关解读吧!
一、线上申请电子购房证明[1]
若您是本市户籍居民且满足以下任意条件,可直接在“我的南京”App上申请购房证明。

1、未婚单身人士;
2、无婚生子女的非集体户离异、丧偶人士;
3、2008年后在江苏省内登记结婚的非集体户人士。

具体步骤:只需下载“我的南京”APP,实名注册以后,在下方点“我的”,进入界面以后,点击“房产交易登记”,上方有“房产交易”、“房屋信息”、“购房证明”,你只需点击“购房证明”,按照页面提示提交申请。

提交成功后,符合相关条件的只需等待两分钟左右,即可发现购房证明已经开具成功了。

提醒:如满足以上条件仍然无法成功在线申请电子购房证明的,请至线下办理。

可根据“我的南京”App购房证明《操作指南》提供的咨询电话进行联系,或至线下窗口办理。

二、线下办理购房证明
若您不能符合以上条件,暂时不能在线上申请购房证明,须在线下窗口开具购房证明。

(详细见下文)
本市居民开具购房证明的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均提供原件)
1、开具新购住房证明申请表(原件,申请时填写);
2、单身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显示为“未婚”或空白),并现场填写《单身情况具结书》;
3、离异单身的,提供单方身份证件、户口簿、离婚证、明确小孩扶养关系的离婚协议(民政部门盖章确认)或法院判决书(协调书),并现场填写《单身情况具结书》;
4、丧偶单身的,提供单方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显示为“丧偶”),如婚姻状况显示为“已婚”,还要带结婚证、派出所出具的配偶的户口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并现场填写《单身情况具结书》;
5、已婚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全体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件;户口簿不
能反映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关系的,还需提供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
6、离异带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单方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明确小孩扶养关系的离婚协议(民政部门盖章确认)或法院判决书(协调书)、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并现场填写《单身情况具结书》;
7、丧偶带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单方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显示为“丧偶”)、如婚姻状况显示为“已婚”,还要带结婚证、派出所出具的配偶的户口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并现场填写《单身情况具结书》;
8、未婚带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单反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显示为“未婚”)、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并现场填写《单身情况具结书》;
9、现役军人不能提供户口簿的,需提供军官证(士官证)与居民身份证为同一人的证明,以及由军官证(士官证)颁证机构出具确认服役地点的书面证明,服役地点在南京市的视为本市户籍居民,服役地点在非南京市的视为非本市户籍居民;
10、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等材料上记载的身份证件编号与现身份证件不一致的(居民身份证号由15位变为18位的除外),需提供原身份证件与现身份证件为同一人的证明原件。

非本市居民线下开具购房证明的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均提供原件)
1、开具新购房证明申请表(原件,申请时填写);
2、非本市居民除提供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且不得补缴。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高级职称(含正高和副高级)、高级技术职业资格的,不需要提供上述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

但需提供在与宁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硕士学位及以上证书、或高级职称(含正高和副高级)证书、或高级技术职业资格证书。

开具购房证明的地点(部分)、时间
1、中山路大厅,中山路171号二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2、华侨路52号不动产档案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3、大光路大厅,大光路49号三、四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4、中央门大厅,龙蟠路9号五号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5、市政务办服务中心大厅,江东中路265号二楼A4厅;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6、仙林大厅,文枢东路10号一楼(仅受理个人类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7、江宁市民中心C区一楼,江宁区杨家圩路2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8、河定桥大厅,江宁上元大街30号河定桥新苑1幢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滨江服务大厅,江宁区飞鹰路41号附近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10、浦口区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浦口区象山路1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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