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标本核收制度
检验标本接收管理制度

检验标本接收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保证医院检验科检验标本接收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提高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检验科室,包含临床检验、病理检验、微生物检验等。
第三条接收标本的目标1.确保接收的标本和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2.加强标本的管理和追踪,防止标本丢失或混淆;3.供应准确、可靠的检验结果。
第四条标本接收人员的职责1.负责接收送检标本,并进行核对;2.检查标本容器是否完整,并盖上相应的标识;3.对标本的标识、信息进行登记,确保与送检单全都;4.在标本容器上标明接收时间、接收人员的签名;5.准备标本送检的相关文件,如送检单、运输单等。
第五条标本接收流程1.标本的接收工作由专人负责,接收时间分为工作日和非工作日;2.当接收到标本时,接收人员应核对标本信息、包装是否符合要求,并与送检单进行核对;3.如发现标本包装不符合要求或标本信息不完整,应及时与送检人员沟通并要求增补或更换标本;4.核对无误后,应依照规定的储存条件妥当保管标本,确保标本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第六条标本接收环境1.标本接收区应设置于检验科室内,确保环境乾净、宽敞、光亮,并符合卫生要求;2.标本接收区应设有防护措施,保证接收人员和标本的安全;3.标本接收区应配备必需的设备和工具,如电子称、离心机等,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4.标本接收区应设置相应的储存设施和管理措施,确保标本的安全和保密。
第七条标本接收记录1.接收人员应在标本容器上标明接收时间、接收人员姓名和检验科室;2.接收人员应在标本接收记录表中认真填写接收标本的相关信息,包含标本类型、送检人员、送检日期、标本状态等;3.接收标本后,记录表应及时归档,并保存一段时间,以备查阅。
第八条标本管理1.标本应依照不同类型、性质进行分类和储存,并严格执行标本管理制度;2.标本应妥当保管,并依照规定的保管时间进行归档或销毁;3.标本储存区应设置密封、防潮、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确保标本的安全性和保密性;4.标本销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进行记录,以备查询。
标本采集管理制度(5篇)

标本采集管理制度一、目的:确保实验室标本的安全、有效,保证检验质量。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检验科全体工作人员。
三、内容:1、标本的采集1)、血液标本的采集:静脉采血时,除卧床病人,采血时一般取坐位,成人多用肘前静脉,肥胖者可用腕背静脉,婴幼儿常用颈静脉,偶用前囟静脉。
静脉采血用止血带应一人一用一消毒。
使用止血带的时间不应超过一分钟,穿刺成功后应立即松开止血带。
正在静脉输液者应停止输液三分钟,从未输液的另一侧或输液部位以下的部位采血。
血清(浆)标本的收集各室应根据所检验项目的要求采用相应的标本收集管,并确定采血量。
动脉采血一般由临床科室护士采集。
2)、尿液标本的采集一般由患者或护理人员按医嘱留取。
取样时应注意明确标记,避免污染,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洁净专用尿杯收集尿样。
中段尿、导管尿等特殊尿样的采集一般由医护人员行相关操作留取标本。
3)、粪便标本的采集由患者留取后收集于合格的一次性洁净专用粪杯送检。
应取新鲜标本,选取异常成分的粪便,如含有黏液、脓、血等病变成分的标本,外观无异常的从表面、深处及粪端多处取材,取3~5g及时送检。
4)、阴道分泌物标本的采集一般由妇科医师采集。
采集阴道分泌物标本前____小时应避免性生活、盆浴。
应于各种治疗、检查前采集标本,避免阴道冲洗或上药,被检者在采样前____小时不能排尿。
患者取膀胱截石位。
用阴道扩张器暴露宫颈,采样前,用棉拭子将宫颈口过多的分泌物轻轻搽拭干净。
更换棉拭子,用生理盐水浸润的棉拭子伸到宫颈管内0.5·2cm,稍用力转动两周,以取得分泌物及脱落细胞。
5)、痰标本的采集嘱病人先行清水反复漱口,并指导或辅助病人深咳嗽,从呼吸道深部咳出新鲜痰液于无菌容器送检。
一般应采集清晨第一次咳出的痰液,采样时应收集带血丝部分或有干酪样颗粒的部分。
痰液极少者可用45’C____%NaCl溶液雾化吸入导痰。
痰液收集于一次性洁净专用痰杯内及时送检。
6)、其他标本的采集脑脊液、胸腹水及支气管灌洗液等其他标本由临床医师按相应操作采集。
医院关于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管理制度

医院关于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的采集、运送和管理,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标本采集、运送和检测规范》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的采集、运送、接收、处理、储存、分发、废弃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标本质量,为临床诊断、治疗和科研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
第四条医院设立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副院长、医务科、护理部、检验科、病理科、放射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和完善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管理制度;(二)监督和检查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工作的实施情况;(三)协调解决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四)组织培训和考核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相关人员;(五)定期评估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工作人员职责:(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操作规程进行标本采集、运送;(二)确保标本质量和完整性,防止标本污染、损坏和丢失;(三)及时、准确地将标本送达实验室,确保检验结果的及时性;(四)参与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相关培训和考核;(五)报告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标本采集与运送第八条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的采集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负责,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医院操作规程进行。
医院检验科标本接收登记制度

检验科标本接收登记制度一、检验标本接收制度涉及临床科室检验申请、检验标本的采集、运送;检验科有关标本收集、转运、接收、传递、处理和贮存等过程。
有关标本收留和处理人员必须遵循本制度。
实验室制定并实施正确采集和处理临床标本的《检验标本采集手册》。
二、采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
对于患者自行收取标本,须接受专业人员的指导。
在采样前,采样人员根据申请者申请的检验项目的要求核对医嘱(或申请项目),选择恰当的容器进行粘贴条码,并认真核对患者、样本容器和检验申请是否一致,严防差错。
三、标本送达实验室后标本接收人员应进行验收,主要检查样本质量,查看是否与检验申请相符。
晨间标本由检验科护工到临床各科收取标本,急诊标本由临床科室护工或通过物流系统送往检验科,检验科接收人员主要核对标本条码与登记本上对应的患者姓名、科别、床号、住院号、检验项目与标本类型的匹配,观察标本的性状。
并在标本登记本上一一签名签收。
四、接收人员观察各种留置标本的临床资料、物理、化学和生物学性状及是否符合“抽样程序”之规定;若满足拒收条款时即时通知重新采样并予以记录。
标本接收后由接收人员及时分拣,编注唯一的检验号,立即处置;当日不能完成的检验标本按“样品处置程序”冷藏或分装、冷冻等。
标本被检测前应由检验者再次观察其标识及性状。
不合格标本必须按程序退回,并作好记录。
五、急诊标本接收时,收送人员要记录时间,依检验项目类别将其送入相应实验室,并监控检验周期符合规定。
六、检测后的各种标本,应保存一定时间。
尿液标本、大便标本检测后及时按规定处理,血液标本,尤其是脑脊液、心包积液、胸腹水液、胃液等标本,检验后应按规定保存一周,以备査对。
尚未检测标本贮存处应有标识。
检验标本接收登记规章制度

检验标本接收登记规章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化管理检验标本接收登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失误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收到检验标本的部门(以下简称“接收部门”)工作人员。
第三条接收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检验标本接收登记制度,确保所有检验标本的接收过程有迹可循,记录真实准确。
第四条接收标本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改动标本信息,不得私自丢弃或篡改标本。
第五条接收部门应当定期对标本接收登记制度进行检查和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
第六条接收标本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提高相关知识技能,确保标本接收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七条接收标本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标本接收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八条接收标本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保守患者隐私,不得将标本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九条接收标本的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共同完成检验标本的接收工作。
第十条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检验标本的接收流程第十一条标本接收登记工作应当及时准确,确保标本信息真实完整。
第十二条当接收部门收到检验标本时,应当立即进行初步检查,并核对标本信息是否一致。
第十三条接收标本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标本种类分类接收,并在标本上做出清晰的标记。
第十四条接收标本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记录相关信息,包括标本接收时间、接收人员、标本种类、患者信息等。
第十五条接收部门应当将接收到的标本及时送交检验部门,并及时更新系统记录。
第十六条接收标本的工作人员应当定期清点标本数量,确保与系统记录一致。
第十七条接收标本的工作人员应当定期整理标本样品库存,及时处理过期标本。
第三章检验标本的保管和管理第十八条接收标本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标本保管管理规定,确保标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九条接收部门应当建立标本保管台账,记录标本的存放位置、数量、存放条件等信息。
第二十条接收标本的工作人员应当定期盘点标本,确保标本数量和台账记录一致。
医学检验科院外检测标本运送管理制度

医学检验科院外检测标本运送管理制度
Ⅰ目的
确保标本运送安全,确保标本在运送过程中无污染、无变质、无丢失、无错放、无错收。
Ⅱ范围
适用于医学检验科及运送部门。
Ⅲ制度
一、标本核收:要求外送和外院接受标本,严格实行核对制度,包括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住院号、病床号、标本类型、容器标识、检验项目等,如有不符合要求样本,应予退回并做记录,核对完必须签名。
二、容器要求:运送试管等皆应加盖,无盖的必须用密封保存袋,双层密封;运送标本需放入硬质密封箱中;需低温运送标本,在运送箱或密封袋中需加入冰块。
三、运送安全:标本运送有专人负责,确保标本不倾倒,防止激烈振荡,具高空气传染的特殊标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使用专用标本转运箱运送或请专门机构运送。
运送需按标本储存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检测部门。
四、核对签收:标本送达检测部门,接受部门应核对姓名、
检测项目,确认无误后签收。
五、样本外溢的应急措施:一旦样本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外溢,尽可能及时控制污染区域,对所有污染物先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浸泡消毒处理,然后用清水冲洗,再擦拭干净。
六、样本核收后进行分析前离心等处理,由样本处理人员送达相关检测部门。
七、检测报告审核打印后送规定处,专人负责登记、签收、发放。
Ⅳ参考依据
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2.《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修订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560号)
3.《临床微生物学检验标本的采集和转运》(WS/T 640—2018)。
医院实验室临床标本核收、登记、分装和保存程序

医院实验室临床标本核收、登记、分装和保存程序1.目的:规范临床标本的验收、登记和保存程序,及时发现标本采集、处理、分装和送收过程中的不符合项目,保证标本符合检测项目的要求,找出原因,改善标本采集质量。
2.范围:适用于检验科受理的所有临床标本。
3.定义:无。
4.权责4.1检验科标本接收处工作人员负责标本的初步核对和分类。
4.2各专业组负责标本的核收、不合格标本的清退、标本的内部传递处理和保存。
5.制度内容5.1标本的收集5.1.1检验科标本收集人员必须明确本科室接收标本的范围,非本科室接受范围内的标本不予受理。
5.1.2标本收集人员必须按时间及时收集标本。
5.2标本的核收登记5.2.1各部门在收到分检标本后,通过LIS扫描,确认标本接收时间,病人信息、检测要求。
对于条码识别困难(如条码玷污,破损等)的标本, LIS系统补打条码,核对信息后重新粘贴。
5.2.2识别抽血量不够或种类不符的标本,分别作标本不合格处理。
5.2.3识别含有血凝块的血凝标本和血常规标本,分别作标本不合格处理。
5.2.4离心分离血清或血浆标本,目测分检不合格的溶血标本,目测血清或血浆不够测定量的标本,分别作标本不合格处理。
5.2.5分别登记清退不合格的标本,登记内容至少应包括:病人信息、不合格原因、日期,以便分析原因,并通过LIS或电话及时通知送检部门。
定期汇总不合格样本信息。
5.2.6实施分装的样本应选择恰当的容器,并标记可溯源至原标本的唯一性的编码。
5.2.7对于临床医生口头申请临时增加的检验项目,检验人员应接受、登记,并复述口头医嘱内容,确保医嘱准确无误,并确保原标本合格的情况下给予检测。
5.3非常标本的接受和处理5.3.1对分析物不稳定或不可替代的样品(如脑脊液、活体标本),病人的信息识别不确定时,可先处理,再与送检者确认。
5.3.2对特殊或紧急的标本,包括绿色通道标本,允许送检人员的口头申请,但必须在发出报告前提供患者的信息。
标本接收室工作制度

标本接收室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保证临床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规范标本接收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检验结果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及时性,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和医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临床检验标本接收工作。
三、工作内容1. 标本接收(1)标本送达检验科后,由各室相关工作人员对检验标本的质量做出评价。
(2)接收标本的工作人员应核对标本的类型、检验项目、标本量、试管上姓名等项目进行核对,对质量合格的标本予以接受,并在检验科标本接收本上进行登记。
(3)对不合格样本予以拒绝,并注明理由。
对于拒绝的标本,检验科应在送检本上注明,并及时通知临床相关科室重抽。
2. 问题标本处理(1)对所有接收后,由于标本问题造成报告无法正确发出的标本进行登记。
(2)处理人员应在发现标本存在问题的第一时间通知临床科室,并将详细记录登记在问题标本处理登记本上。
(3)登记内容包括:日期、科别、姓名、性别、年龄、标本存在问题、是否通知科室、处理时间、处理人员签名。
3. 标本储存与处理(1)接收的合格标本应按照标本类型和检验项目的要求,放置在相应的储存柜或冰箱中,并做好标签标识。
(2)对标本进行分组、编号,确保检验过程中对标本的准确识别。
(3)根据检验项目和要求,对标本进行相应的处理,如离心、混合等。
4. 标本运送(1)标本运送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了解标本运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方法。
(2)标本运送应采用专用的标本运送箱或冷链设备,确保标本在运输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标本运送人员应做好标本运送记录,包括运送时间、运送人员等信息。
5. 标本接收记录(1)接收标本的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标本接收过程,包括标本类型、数量、质量评价、接收时间等信息。
(2)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以便追溯和质量控制。
四、工作流程1. 标本接收(1)临床科室将标本送至检验科。
(2)检验科工作人员对标本进行质量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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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标本核收、登记和保存程序
1目的
规范临床标本的验收、登记和保存程序,及时发现标本采集、处理和送收过程中的不符合项,保证标本符合检测项目的要求。
2范围
适用于检验科受理的标本。
3职责
3.1检验科标本接收人员负责标本的接收、验收和登记。
3.2各专业组负责本专业组标本的处理和保存。
4工作程序
4.1标本的核收
4.1.1检验科标本接收人员必须明确本科室接收标本的范围,非本科室接收范围内的标本不予受理。
4.1.2标本接收人员将标本收集人员收集来的标本进行检查和验收,并仔细检查标本的标识、容器、抗凝剂、标本量、标本状态(如凝块、溶血等)是否符合有关检测要求,以及标本是否与检验申请相符。
4.1.3对标本信息不详,或标记错误,或使用抗凝剂和采血管不当,严重溶血或脂血,或与检验申请单不符的标本视为不合格标本。
对不合格的标本,标本接收人员应填写《标本拒收记录表》,并电话通知护士,以便及时做出快速处理。
4.1.4如果接收了不合格临床标本,应在检验报告中说明问题的性质,如果必要,在解释结果时也应说明。
4.1.5标本的核收登记
送到检验科的标本交给检验科标本接收人员,接收人员进入LIS系统标本接收模块,通过扫描送检清单上批次条码,LIS系统列出本批次所有标本。
接收人员再扫描每一个标本的条码,LIS系统会自动与清单上的标本进行核对,当不一致时会给出提示。
然后,点击确认,LIS系统自动记录接收人和接收时间。
如果是来自住院患者的标本同时传送记账信息给医院信息系统(HIS)。
临床护工需要将送来的急诊标本在《急诊标本核收登记表》上登记,检验科标本接收人员同时核对验收并在LIS系统中进行扫描条码确认。
门诊体液标本和末梢血标本由患者送至检验科或在检验科采集,接收人员同样要在LIS系统中接收确认。
对绿色通道等原因不能及时计费的标本,需要进行登记,并跟踪。
4.2标本的处理
对合格标本应及时处理,包括标本的编号、离心和分发等。
取自原始标本的部分样本如血清、血浆等,应可以追溯到最初的原始标本。
对不合格的标本由接收人员或检测人员在《标本拒收记录表》上登记,并录入LIS系统,即可通知临床相关医护人员及时进一步处理,必要时电话通知。
4.3急诊检验标本
检验科对申请单或标本上标记有“紧急”或“急”应在核收、登记、检验和报告的各个环节进行优先处理,尽可能缩短标本检验周期,尽快发出检验报告,并及时通知临床医护人员领取报告。
4.4标本的保存
4.4.1各专业组作业指导书中应规定检测前标本和检测后标本的保存条件和保存时间。
在保存期内,其保存的环境条件应得到保障,以保证标本性能稳定、不变质。
检验科仅对在保存期内的标本进行复检或核对,不负责对超过保存期或无保存价值的标本进行复检或核对。
4.4.2对性能不稳定标本或标本部分测定参数在保存过程中有效期较短以及无法保存的标本,应在作业指导书中予以说明。
检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