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用地用水量指标估算_以宁波市中心城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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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居住用地规划用水量指标

浅谈居住用地规划用水量指标

浅谈居住用地规划用水量指标1 确定地均用水量指标的意义城市规划中,常采用综合指标法和不同性质用地用水量指标计算用水量。

综合指标法是根据城市单位人口和单位建设用地综合用水量指标预测城市用水量,该方法适用于一般性质的城市,即城市中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等比例协调,城市各功能相对成熟。

但是对于特殊城市(如经济特区、纯旅游城市、水资源紧缺城市、工业城市等)或城市的某个功能片区,采用综合指标法进行用水量预测时,预测结果与实际值会存在较大偏差。

在这一条件下,常采用不同性质用地用水量指标法进行预测。

目前,不同性质用地用水量指标取值依据《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该规范中,不同性质用地用水量指标是通用性指标,而我国幅员辽阔,城市众多,由于城市性质、规模、地理位置、经济发达程度、居民生活习惯等因素影响,各城市的用水量指标差异很大。

且近年来节水技术的大力发展,导致根据《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中不同性质用地用水量指标预测的用水量结果偏大,如叶晓东1通过对宁波市中心城区进行相关数据调研分析,宁波市中心城区居住小区平均日用水量为0.47万m3(km2·d),中小学平均日用水量为0.3万m3(km2·d)。

因此,居住用地用水量指标规范取值偏大对给水工程规划、设计和管理工作中,自来水厂、增压泵站建设规模和自来水管管径等的确定,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因此,本文以南京市江宁区的实际情况为例,对居住用地用水指标的取值进行讨论,该值的确定对南京市江宁区城市规划中用水量预测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2 不同规范中用水量指标分析目前,我国对于居住用水量指标主要依据《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等三部规范,其中,用水量指标可分为居民生活用水指标、居住用地用水指标和综合生活用水指标三类,根据三类用水指标用水范围的规范界定,供水范围次序应为:综合生活用水> 居住用地用水> 居民生活用水。

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指标取值范围为120-270L/(人.d),按《南京市江宁区城乡总体规划》(2010-2030)2中确定均居住用地达34.7m2/人推算,折合成地均用水指标为0.35-0.78万m3/(km2.d)。

宁波市水资源综合规划

宁波市水资源综合规划

宁波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文本宁波市水利局二OO五年十二月宁波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文本宁波市水利局二OO五年十二月目录一总则 (1)第一条编制目的 (1)第二条规划依据 (1)第三条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1)第四条规划任务 (1)第五条规划范围 (2)第六条规划标准与期限 (2)第七条法律地位 (2)二水资源调查评价 (2)第八条水资源利用分区 (2)第九条降水与蒸发 (3)第十条地表水资源(径流量) (4)第十一条地下水资源 (5)第十二条水资源总量 (6)第十三条水资源质量 (7)第十四条水资源可利用量 (7)第十五条水资源开发现状 (7)三水资源需求 (8)第十六条社会经济指标 (8)第十七条需水预测 (9)四水资源节约 (14)第十八条总体目标 (14)第十九条规划指标 (15)第二十条节水措施 (16)五水资源保护 (17)第二十一条水功能区划 (17)第二十二条污染物总量控制 (18)第二十三条保护措施与对策 (18)六水资源开发 (19)第二十四条规划水源工程 (19)第二十五条境外引水工程 (20)七水资源平衡分析 (20)第二十六条现状工况下供需平衡成果 (20)第二十七条规划工况(本地)下供需平衡成果 (23)第二十八条规划工况(境外引水)下供需平衡成果 (26)八水资源配置 (28)第二十九条宁波市区配置 (28)第三十条各县(市)水资源配置 (30)第三十一条特殊干旱期应急对策 (34)九总体布局与实施方案 (34)第三十二条节水实施方案与布局 (34)第三十三条水资源保护实施方案与布局 (35)第三十四条水源工程实施方案与布局 (35)第三十五条农民饮用水工程实施方案 (36)第三十六条非工程措施方案 (37)十建议 (37)第三十七条有关建议 (37)附图1:宁波市水资源利用分区与行政分区图附图2:宁波市雨量站分布图附图3:宁波市1956~2000年降水等值线图附图4:宁波市多年平均蒸发量等值线图附图5:宁波市1956~2000年径流深等值线图附图6:宁波市地表水功能区划及2020年水质目标图附图7:宁波市规划水源工程布置图附图8:宁波市中心城区2010年水源配置图附图9:宁波市中心城区2020年水源配置图一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家新时期的治水方针,合理开发利用和科学配置水资源,加强水资源的科学管理,提高水的利用效率,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宁波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行宁波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

给水工程计算表

给水工程计算表

用水总量(Q) 10727.08 1964.88 8762.20 1255.98 529.46 599.01 3186.39 466.30 2720.09 163.30 516.43 466.89 49.54 35.30 953.47 17966.42
人均综合指标法 日用水量(m³/d) 5731 时变化系数(Kh) 2.00 总用水量(Q) 11462.24
Page 5
S8446 0.7286 0.8231 0.7847 1.0977 0.8457 0.8119 0.9176 0.6961 0.6309 1.0653 1.0847 0.821 0.113 0.2689 0.8872
1.02 8.45 20.57 51.50 12.80 6.04 4.23 6.51 6.25 16.00 21.65 11.00 8.20 8,35 6.32 0.87 2.07 15.47 266.75
1 2 3 总用地面积(ha) 71.64 总人口(人) 7164
人均综合指标法 人均日用水量(m³/ha·d) 0.80
管段编号 管段长度(m)管段计算长度(m) 0~1 180.70 180.70 292.44 1~2 292.44 294.80 1~6 294.80 280.03 2~3 280.03 294.80 2~7 294.80 3~4 279.97 279.97 3~8 294.80 294.80
Page 4
Sheet1
取值 14800.00
流速(l/s) 管段流量(l/s) 管径(mm) 流速(l/s) 0.3235 2.49 100 0.3235 0.6356 30.95 250 0.6356 0.6132 4.72 100 0.6132 0.8199 25,50 200 0.8199 0.847 6.52 100 0.847 1.0564 0.6119 18.42 4.71 150 100 1.0564 0.6119

宁波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心城区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心城区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心城区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19.12.26•【字号】甬水资〔2019〕9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正文宁波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心城区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甬水资〔2019〕9号各区县(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为规范本市中心城区中高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保障饮用水安全,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宁波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关于理顺中心城区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宁波市中心城区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该《指导意见》印发,望参照《指导意见》进一步做好我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

宁波市水利局2019年12月26日宁波市中心城区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指导意见为规范本市中心城区中高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保障饮用水安全,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宁波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关于理顺中心城区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则(一)本意见所称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是指对水压要求超过城市供水规划服务压力,通过将市政管网供应的自来水储存、加压后再供给中高层住宅居民用水户的供水方式。

本意见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从市政供水管道取水点阀门位置至住宅用户计量水表前的供水管道、阀门、泵房设施、水箱、储水池、电气和自控设备、仪器仪表等。

本意见所称二次供水运行维护管理单位(以下简称“运维单位”),是指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日常运行、维护、更新等工作的单位。

(二)市水利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属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系统技术规定

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系统技术规定

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宁波市城市规划区。

第三条编制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各类建设工程的设计、建设和管理应当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用地管理第一节城市建设用地第四条结合本市用地实际,对《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作局部优化。

在居住用地中增加其他居住用地(Rr),包括服务式公寓用地(Rra)、职工宿舍用地(Rrc)和老年居住用地(Rrd)。

工业用地中增加工业研发用地。

取消旅馆用地(B14)中的服务型公寓。

具体见表一。

表一调整用地类别第五条当一个地块中某类使用性质的计容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超过90%时,该地块被视为单一性质的用地;混合用地是指一个地块有两类或两类以上使用性质的建筑,且每类使用性质的计容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均超过10%(含)的用地。

工业、仓储用地除外。

混合用地中的用地比例一般按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拆分计算;其中,计容总建筑面积应扣除有明确要求的配套设施面积。

当涉及无建筑的用地之间混合时,按用地面积的比例进行拆分计算。

第六条功能用途互利、环境要求相似且相互间没有不利影响的用地,可混合设置。

环境要求相斥的用地之间禁止混合。

鼓励城市各级中心区、公共活动中心区、客运交通枢纽地区、轨道站点周边地区、重要滨水区、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风貌区内的用地混合。

用地之间的混合引导参见附件二《用地混合引导表》。

采用“+”连接用地代码表示。

第七条为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节约利用水平,鼓励土地的综合开发利用。

鼓励利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部空间进行综合开发。

在满足运行安全和系统布局的前提下,鼓励交通场站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结合商业、商务等非居住用地综合设置;鼓励变电站、泵站、垃圾压缩转运站、消防站等设施集中设置,共建共享内部通道及相应管理设施。

居民小区重点公共区域标准用水量计算表、应安装计量器具公共场所、居民小区节水评价报告模板

居民小区重点公共区域标准用水量计算表、应安装计量器具公共场所、居民小区节水评价报告模板

附录A重点公共区域标准用水量计算表
附录B应安装计量器具的公共场所举例
附录C居民小区节水评价报告模板
居民小区节水评价报告
(年度)
申报时间
居民小区名称
物业单位名称(盖章)
报告书填写注意事项
一、格式规范,字迹清楚整齐。

二、情况具体、真实,数据计算准确。

三、另附材料用纸应与报告书规格相同
二、评价情况
指标过程与小结:
1.人均居民生活用水量(L/人•天)=[居民家庭年用水总量(m3)/(居民总人数XloOoX365)] XIoo%
2.居民户表率(%)=[(已安装且正常计量的居民家庭户表数量(个)/居民家庭应安装户表总数
(个)]×100%
3.居民节水意识占比(%)=[有节水意识的居民人数(人)/调查居民总人数(人)]X100%
4.重点公共区域节水指数=小区重点公共区域年实际用水总量(m3)/小区重点公共区域年标准用水总量(m3)
5.小区公共用水计量器具配备率(%)=(实际设置的公共用水计量器具总数量/应安装的公共用水计量器具总数量)Xl00%
四、评价结果及评价人员
五、审核意见
评价单位审核意见:
(盖
章)
年月日。

用水量预测

用水量预测

二、用水量预测2.1 用水指标用水指标的确定主要依据河南省部分大中小城市地人口、用地、用水指标统计,国标《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及建设部原国家经委主持编制的《工业用水量定额》的有关规定。

用水量预测的方法有好几种。

工业企业用水结合该区的用地规划和水源情况,本设计考虑采用单位建设用地面积法和人口与建设用地综合用水量指标法来预测工业园区的用水量。

在单位用地面积法中,不同性质用地的用水量指标也不相同,应根据用地规划中的用地分类来分别确定用水指标。

公共设施用水一般用定额法来预测。

通常对城市各类公共设施历年和现状用水单耗进行统计,并参照有关公建用水标准,确定规划期该城市的公共设施用水标准,从而算出公共设施用水量。

在总体规划阶段,公共设施用水分类只能分到大类,进行概略计算。

一般城市公建用地的用水量标准在0.5~1.532/()km d ∙万m 。

例如行政办公用地、商贸金融用地、体育文化用地等可考虑0.5~1.032/()km d ∙万m 的指标;服务业、教育、医疗等用地为1.0~1.532/()km d ∙万m 。

总体规划时,难以精确确定工业种类和产品生产情况,无法按单位产品的生产用水指标精确计算,再者由于市场经济情况下工业项目的性质、生产管理、项目期限都有不确定性,所以可采用工业用地单位面积用水指标来预测工业用水量。

因为城市性质、工业种类、生产力水平的差别,工业用地用水指标也因地而异。

表2-1-3是河南省1992年面积用水指标统计。

可以看出,最大日工业用地面积比流量在0.6~1.332/()km d ∙万m 。

按工业用地类型分,在规划时可以采用如下指标:一类工业用地321.20~2.00/km 万m ,二类工业用地322.00~3.50/km 万m ,三类工业用地32/km 3.00 5.00万m 。

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综合用水指标 表2-1-1注:①A 为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3/()m d ∙人]B 为单位建设用地综合用水量指标[3/()m d ∙人]②沿海开放区城市综合用水量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 ③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 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不满100万的城市 中等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20万以上不满50万的城市 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20万的城市④一区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南部、福建、台湾、江西、河南南部、湖北、湖南、广东、香港、澳门、海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南部⑤用水人口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人口数(下同)。

宁波市中心城区供水水源联合优化调度的思考

宁波市中心城区供水水源联合优化调度的思考



济社会 的快速发展 和城市化进程 的加快 , 如不采取有效措施 , 预 计到 2 0 2 0年 , 平 水年份缺 水达 3 . 1 7亿 m , ; 如遇 1 0年一遇 干旱 年 ( P = 9 0 %) ,全市将 缺水 6 . 0 3亿 m 。 ;如 遇 2 0年一 遇大旱 年 ( P = 9 5 %) , 全市缺水量将高达 8 . 2 亿 m 。 2 . 宁波城市中心城 区供水现状 。 ( 1 ) 水 源及 特点 。 城市 中心城区主要供水水源为宁波原水集 团所属 的包括 白溪 、 周公宅 、 亭下 、 横山、 皎 口五座大 型水 库 , 横 溪、 三溪浦 、 溪下三座 中型水库 , 以及姚江水 源工程等 。 水源特点 为数量 多 , 库 容不大且大小 不一 , 地域分散 , 分 布于全市境 内甚 至境外 ( 在建 的绍兴钦寸水库 ) 。 ( 2 ) 中心城 区水源配置现状 。 原水集团八库一江供水能力达 到5 . 9亿 m 3 / a , 总供水规模达到 2 0 0万 m3 / d 。现状 中心城区生活 用水水源配置规模 为 1 6 6 万 m 3 / d ,中心城 区现有城市水厂供水 规模 为 1 5 0万 m3 / d ( 不包括 工业 自备 水厂 ) , 现状水 源原水供 给 能力与水厂需求基本匹配。 但 因原水 引水工程和水厂建设滞后 , 实 际中心城 区可用水 源供水规模 为 1 4 5 万 m 3 N,中心城 区 日最 高需水量 已接近该规模 。大工业用 水姚江水源 ( 需境外引水 ) 配 置规模为 5 0 万 m 3 / d , 与大工业水厂规模相匹配。随着 白溪 、 周公 宅等水库工程 、毛家 坪水 厂及 出厂复线 工程建成 和南郊水 厂的 关停 , 2 0 1 2年 中心 城 区居 民生 活用水 中 ,水 库直 供水 1 1 5万 m3 / d , 比例上升至 9 2 %。 二、 水 源调 度 的现 状 及 问题 随着城市供水量 的增加 和对水质要求 的提高 ,宁波存在一 定程度 的水质性 、 工程性缺水 问题 。原水集 团组建后 , 中心城区 原水按规划配置方案实行统一调度 , 但仍存在 以下主要问题 : 1 . 调度手段相对落后 , 方式粗放 。有些单库已经建立 了洪水 预报系统 、 洪水调度系统 , 但是 全市层面上的多水 源联合调 度方 面依然靠人工收集分散 的信息 ,在初 步分析调节计算基础上凭 经验调度 , 调度会商决策 尚未完全实现信息化 、 科学化 。 2 . 配套原水引水工程实施缓慢 , 水厂 与水源建设未 能有 机结 合, 致使原水供给能力过剩和优质水不能合理利用 。 前几年如东 钱湖水厂 、 毛家坪水厂及其出厂复线建设的滞后造成 白溪 、 周公 宅水库及其引水工程效益 不能 充分 发挥 和城市供水质 量不能较 快提高 。目前的溪下水库水资源 闲置 , 钦寸一 宁波引水工程建设 尚在前期阶段。 3 . 水 厂应 急保 障程度不高 。 由于水厂与水源之间衔接 比较单 缺乏多水源有机连接和管道互通 , 如 遇突发性事件水资 源保 障能力相对较弱的现状 。 尤其是 2 0 1 2 年底 因铁路南站建设关 闭 南郊水 厂 , 北渡 取水 口未能调整 , 城市供水 的应 急能力被 削弱 。 虽城市供水净水环网一定程度上可 以进行调节 , 但能力有限。 4 . 东 西线供水结构性矛盾突出。东线各水库供水早已饱和 , 而城市供水水厂对东线水源需求量大 ; 西线水源 目前现状 充足 , 却 因水厂 以及原水输引工程建设滞后供不 出去 。东西线供水格 局 严 重 不 平衡 。 5 . 河道水质不佳 , 给水源调度带来变数。河 网水易受两岸及 上游工业企业的污染 , 且 污染 管理控制存在难度 , 河道转供水也 导致部分区域城市供水质量不高 ,原水在水量配置时受到水质 影响的制 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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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
2.1 相关规范和规划指标取值
通过对 2003 年宁波市居民用户用水情况调查分析,并结合国内外城市相关数据,城市总体 规划确定宁波市居民平均日用水单耗应该控制在 150 升/(人• 日)[2]。该指标也在城市居民生活 用水标准确定的三分区浙江省为 120~180 升/(人• 日)的范围内[3]。
居住用地用水量指标估算
――以宁波市中心城区为例
叶晓东
摘要:通过典型单位调查和理论计算相结合,提出了宁波市居住用地用水量指标。 关键词:给水规划 居住用地 用水量指标 宁波
分析各种需水量预测方法及预测结果的特点,由于能够预测需水量在空间上的分布,以分类 用地用水量指标和土地利用信息为基础的单位建设用地用水量指标法是决定城市供水规划是否 科学合理的关键,直接影响到城市水源、水厂及管网的布局甚至城市污水规划等各项内容。
深圳市居住用地平均日用水量计算标准为 240 升/人• 日[7],换算到单位建设用地用水量标 准,也明显小于“规范”指标,这表明近十年的发展,居民的用水水平已发生很大的变化。
由于户均面积和户均人口在城市不同的区域特别是旧城区和新城区有不同的标准,建议居住 用地用水总量应以人均用水量指标测算为主。
参考文献
中小学用地属于居住用地范畴,但规划中一般也单列,中小学用水虽作为居住用地用水的一部分
但应单独确定指标;基层社区的配套设施(详见表 1)在控规及以上等级规划中一般不予单列,
需计入到居住用地用水量指标内。
类别
社区服务设施
教育设施 医疗设施 文体设施 商贸设施 市政公用设施
表1 基层社区配套设施设置指标表 [4]
分析指标法的预测结果,用水量构成包括居住用地用水量、公共设施用地用水量、工业用地 用水量和其他用地用水量四部分。居住用地用水量是城市主要用水构成之一,居住用地用水量指 标科学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着城市供水规模和供水管网布局。
居住用地用水量一般由居民生活用水、公共服务设施用水、沿街商业用房用水和道路绿化用 水等组成。公共服务设施用水是指居住区需配套建设的如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用房、幼儿园和 中小学等的用水需求。
4.3 建议用水量指标
平均日用水量指标分为三类,分别为居住用地人均用水量指标、单位建筑面积用水量指标和 单位建设用地用水量指标,依据以上结果进行换算。
居住用地人均用水量指标约 190 升/(人• 日);单位建筑面积用水量指标约 4.7 升/(平方米 • 日);单位建设用地用水量指标依据单位建筑指标乘以各区域平均容积率得出。
沿街商业用房规模:规模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本次按 570 平方米/千人计算[5],总建筑面积 约 5700 平方米。
4.2 用水量估算
居民生活用水:按 150 升/(人• 日)计,用水量约 1500 吨/日。 配套设施用水:社区服务设施按宁波市行政办公用房实测平均用水量 5.0 升/平方米• 日计, 用水量约 3.1 吨/日;幼儿园生均用水量参照用水定额按 30 升/(人• 日)计,用水量约 12 吨/日; 室内文体设施参照用水定额图书馆用水量标准 6 升/平方米• 日,用水量约 3.0 吨/日;公共厕所按 10 吨/座测算,用水量约 25 吨/日。配套设施总用水量 43.1 吨/日。 沿街商业用房用水:沿街商业用房主要以零售、餐饮、理发等满足居民日常生活的商业类型 为主,用水量标准按 15 升/平方米• 日计[7],用水量约 85.5 吨/日。 道路、绿化用水:由于容积率的不确定性无法推算 10000 人规模居住用地的道路绿化用水, 该部分用水按总用水量的 5%估算,用水量约 81.4 吨/日。 供水管网漏损率按 10%考虑,总用水量约为 1881 吨/日。
合计 注:年用水天数以 245 天计
用地面积 (平方米)
9201 14500 23000 25903 34735 69976 23404 200719
用水量 (吨/年)
8088 14196 16752 15168 30722 44787 15017 144730
单位用地面积用水量 (吨/公顷• 日) 35.88 39.96 29.73 23.90 36.10 26.12 26.19 29.43
• 日)[6]计,用水量指标为 24~32 吨/(公顷• 日)。
5.2 现状典型单位调查
初步样本 8 个,剔除样本中明显不合理数据,最终确定 7 家单位作为典型单位用水量统计分
析样本,其中两所小学,两所初中,三所完全中学。
表2 典型单位现状用水量指标汇总表
单位
镇安小学 海曙中心小学
第七中学 曙光中学 第三中学 效实中学 李惠利中学
结合表1,居住用地用水量指标按 10000 人规模基层社区来估算,按户均 110 平方米、每户 人口 2.8 人估算,居住用房建筑面积约为 392857 平方米。
4.1 居住以外配套用房规模
配套设施总规模:按表1中各类标准计算。社区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约 620 平方米;幼儿园千 人学生指标按照 30‰配置,并考虑 10%的外来人口,幼儿园总学生数 400 人,总建筑面积约 3100 平方米;室内文体设施建筑面积约 500 平方米;公共厕所按 2.5 个测算,建筑面积 120 平方米; 社区卫生服务站一般结合沿街商业用房建设,不再单独测算;变电室一般居住区设计时结合地下 车库建设,不列入居住区总建筑面积。配套设施总规模约为 4340 平方米。
设施项目
每处规模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社区(志愿)服务站
200~250
居家养老服务站
100~150
社区居委会
50~100
社区警务室
60~80
物业管理中心
100∼150
幼儿园※ (6~18)班
1800~6500
社区卫生服务站
200
室内文体活动站
400-600
1000-1500
室外文体活动场
500~1000
可再生资源回收站
小学:建设用地生均 15~25 平方米,用水定额 30 升/(人• 日),用水量指标为 12~20 吨/
(公顷• 日);初中:建设用地生均 16~28 平方米,用水定额 40 升/(人• 日),用水量指标为
15~25 吨/(公顷• 日);高中:建设用地指标按生均 19~25 平方米/生测算,用水定额 60 升/(人
作者简介: 叶晓东(1977-),男,大学本科,宁波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市政工程所副所长,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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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小学用地用水量指标
中小学用地作为居住用地的一部份,其指标是居住用地用水量指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用水量指标以用水定额为基础,根据生均用地面积指标将用水定额换算成单位用地面积标
准,再比较典型取的是市区较为成熟
的中小学校。
5.1 计算用水量标准
现状生均面积 (平方米)
用水定额 升/(人• 日)
8.8
30
9.5
30
单位用地面积用水量 (吨/公顷• 日) 34.09
31.58
5.3 建议用水量指标
小学用地分为两类,结合不同区域确定:一为现状小学,以宁波市区现状小学平均生均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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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 10 平方米)和用水定额计算,并考虑 10%的管网漏损率,用水量指标 35 吨/(公顷• 日); 二为规划小学,取计算用水量标准的平均值,并考虑 10%的管网漏损率,用水量指标 20 吨/(公 顷• 日)。中学用地按计算用水量标准,考虑 10%的管网漏损率,建议指标初中为 20~30 吨/(公 顷• 日),高中 25~35 吨/(公顷• 日)。
现状调查结果显示总体规划确定指标是符合现阶段实际需求的。
3、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水构成
宁波市社区分级规定为:“街道社区”人口规模为 3~5 万人,1~1.6 万户;“基层社区”的
人口规模为 1~1.5 万人,3000~5000 户。街道社区一级的配套设施如街道办事处、菜市场、综
合超市等在分区及以下等级规划中归类到公共设施用地,该部分用水不应计入居住用地用水量;
2.2 典型小区数据校核
本次选取了 2001 前后交付的较为成熟的居住小区对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进行了校核。平均 日人均用水量调查结果如下:明园居住小区 2005 年 126.3 升/人• 日,2006 年 134.9 升/人• 日; 江南春晓居住小区 2005 年 146.9 升/人• 日,2006 年 152.1 升/人• 日。
由于中小学用水在居住用地用水构成中所占比例较少,在规划阶段可统一计算,结合典型单 位调查,中小学用地平均日用水量指标建议取值为 30 吨/(公顷• 日)。单位建筑面积用水量指标 可按常规容积率换算。
6、结语
本文所提供的是结合宁波现状情况的估算值和居住用地用水量指标的估算方法,从总体发展 趋势看,随着水资源紧缺压力的日趋增强,节水技术和节水措施的不断提高和推进,用水量有一 定的下降空间。因此,在不同不同时期及不同地区应结合同期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数据。
从现状调研情况来看,中学实侧数据与计算数据基本吻合,但小学实测数据大于计算数据,
主要是由于现状生均面积小于规范造成的,按定额根据现状生均面积计算的单位用地面积用水量
(表 3),其值与现状实测数据相差不大,表明定额的指标符合当前的实际需求。
单位
镇安小学 海曙中心小学
表 3 典型单位现状用水量指标计算表
1、指标的确定方法
居住用地的用水构成非常复杂,其用水单位数量非常巨大,其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也不以居 住小区的个数配套的,沿街商业用房规模也是市场行为。总体来说,现状居住用地用水量调查一 方面的数据收集较为困难,另一方面居住小区的调查结果由于配套设施和规模的差异性也不能作 为典型单位来分析校核。因此,采用分类估算居住用地的用水构成的方法计算用水量指标。
[1]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S],1998. [2] 《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Z].宁波市规划局,2006. [3]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2002)》[S],2002 [4] 《宁波市城市社区布局规划(2007-2020)》[Z].宁波市规划局,2008. [5]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2002 年版)》[S],2002. [6] 《浙江省用水定额(试行)》[S],2004. [7]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Z] .深圳市规划局,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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