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辣椒豆瓣酱》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火锅底料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火锅底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动物油脂和(或)食用植物油、食用盐、香辛料、辣椒、豆瓣酱中的部分或全部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经过预处理、配料、炒制或熬制加工、包装(或分体包装)而成的火锅底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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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酿造酱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4789.2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调味品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461 食用盐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0146 食用动物油脂卫生标准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GB/T 12729.1 香辛料和调味品 名称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GB/T 20293 油辣椒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0382 辣椒(整的或粉状)农业部公告[2002]第235号《动物性食品兽药最高残留限量》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 食用动物油脂应符合GB 10146和相应的产品安全标准或有关规定。
DBS51 001-201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火锅底料

DBS5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火锅底料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DBS 51/001-2016前言本标准代替并废止DB 51/T389-2006;与DB 51/T389-200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以外,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火锅底料”;——修改了酸价指标、微生物限量要求;——取消了水分、食盐、氨基酸态氮、总酸指标;——增加了过氧化值指标、农药残留限量要求、兽药残留限量要求。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四川省调味品协会、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幼筠、刘红玉、冯玲、肖守建、瞿进、钟红霞、董丽、李栋钢、但晓容、龚永泽、尹宗德、王丽蓉。
DB 51/T389-2006的历次发布情况为:——DB51/T389-2003。
I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火锅底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动物油脂和(或)食用植物油、食用盐、香辛料、辣椒、豆瓣酱中的部分或全部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经过预处理、配料、炒制或熬制加工、包装(或分体包装)而成的火锅底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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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食用动物油脂应符合GB 10146和相应的产品安全标准或有关规定。
3.1.2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和相应的产品安全标准或有关规定。
3.1.3食用盐应符合GB 5461的规定。
3.1.4香辛料应符合GB/T 12729.1和GB/T 15691及有关规定。
3.1.5辣椒应符合GB/T 30382的规定。
3.1.6豆瓣酱应符合GB 2718的规定。
3.1.7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3.1.8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的规定。
3.1.9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豆瓣酱(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豆瓣酱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豆瓣酱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蚕豆瓣、红辣椒为原料,辅以食用盐发酵,添加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山梨酸钾),再经灌装、菜籽油封面等工序制成的烹饪用豆瓣酱。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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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536 菜籽油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 1886.1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酿造酱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009.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GB/T 5461 食用盐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Q/PJF0001S-2015 蚕豆瓣酱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 原料和辅料要求3.1.1 原料3.1.1.1蚕豆瓣:应符合Q/PJF0001S-2015的规定。
团体标准豆瓣辣椒酱编制说明

团体标准《豆瓣辣椒酱》编制说明一、团体标准制定的背景及过程贵州的豆瓣辣椒酱与四川的郫县豆瓣工艺相似,均在市场上有很高的占有率。
特别是贵州豆瓣辣椒酱是用鲜辣椒为原料,风味独特,更是受到餐饮、食品生产企业的青睐,用其作食品加工的调味料。
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贵州发酵辣椒制品》DBS52/ 012-2016 中产品分类(4.1.5)包含辣豆瓣酱,其描述为“以蚕豆为主要原料,经制曲发酵酿成蚕豆瓣酱,再与鲜红辣椒盐胚混合,进行后发酵而凉晒酿制而成的豆瓣酱制品。
”本标准是以鲜辣椒、蚕豆为主要原料,添加部分辅料,分别经鲜辣椒腌制成盐渍辣椒,蚕豆制曲发酵酿成蚕豆瓣酱,约按盐渍辣椒与蚕豆瓣酱7:3比例混合后,再进行后发酵制成的豆瓣辣椒酱。
本标准与DBS52/ 012-2016中辣豆瓣酱相似,但投料比例差别大,而地标中的辣豆瓣酱主要针对佐餐食用的产品,本标准主要是加工下端食品加工用的调味料,因此DBS52/ 012-2016中辣豆瓣酱规定的氯化物(以NaCl计≤18.0(g/100g)、氨基酸态氮≥0.20(g/100g)与本标准豆瓣辣椒酱产品数据不相符,如果企业如果执行DBS52/ 012-2016,会造成产品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误判。
省食品工业协会接到企业反馈的问题后,立即组织讨论,由贵州遵义众员员食品有限公司、贵州省食品工业协会辣椒技术委员会提出,省食品工业协会经过立项审查后,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贵州省食品工业协会关于《豆瓣辣椒酱》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黔食协【2019】10号)。
为了尽快解决豆瓣辣椒酱产品生产企业一直以来被困扰的难题,更好地服务于我省加工豆瓣辣椒酱的生产企业,起草小组加班加点,通过收集整理资料,样品检测验证,生产现场调研,由贵州遵义众员员食品有限公司、贵阳南明欣园食品加工厂、贵阳高新金勇食品厂、贵州味欣园食品厂、贵州勇勇食品有限公司、贵州省食品工业协会辣椒技术委员会联合起草的团体标准《豆瓣辣椒酱》完成了征求意见稿。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

⾷品安全地⽅标准复合调味料《⾷品安全地⽅标准复合调味料》编制说明⼀、任务来源及简要起草说明(⼀)任务来源复合调味料列⼊2013年河南省⾷品安全地⽅标准制定计划项⽬,受河南省卫⽣厅的委托(委托协议书项⽬001),河南出⼊境检验检疫局作为主要承担单位负责组织该标准的制定⼯作。
(⼆)简要起草过程1、标准任务下达后,河南出⼊境检验检疫局针对制定复合调味料⾷品安全地⽅标准的具体⼯作进⾏了认真研究,确定了总体⼯作⽅案,并于2013年5⽉组建了由河南出⼊境检验检疫局、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驻马店王守义⼗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标准⼯作⼩组,由河南出⼊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标准⽂本及编制说明。
2、起草⼯作组⾸先查阅相关的国内外技术标准资料,在参照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基础上,⼴泛调研河南省复合调味料⽣产、应⽤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前复合调味料产品的⽣产⽔平和经营情况,初步确定了产品的安全性指标以及与安全性相关的质量技术指标和相应的试验⽅法,形成了标准草案。
之后,⼯作组组织各起草单位对标准中制定的判定值和试验⽅法进⾏了对⽐验证⼯作,积累了检验数据,同时⼴泛征求⽣产企业、⾏业协会、⼤专院校、检测机构、⾷品监管机构的各类专家学者对标准草案的意见。
(三)主要起草⼈及其所承担的⼯作本标准主要起草⼈:沈莉、李⼩艳、杨西安、胡加彬、李双亮、赵光辉、王巧玲、张慧、赵军强、韩⼩松。
起草⼈员负责标准制定⼯作的组织、协调,相关资料的查阅、收集,标准⽂本及编制说明的起草、撰写,组织召开研讨会,通过电⼦邮件、传真、电话等⽅式,征集、整理和归纳相关的意见和建议以及⾏业内征求意见和标准送审等。
⼆、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的说明本标准依据《⾷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品安全标准的规定,充分考虑本省复合调味料⽣产企业发展⽔平和实际需要,并参照相关国内和国际标准予以制定。
本标准的格式按GB/T 1.1-2009《标准化⼯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进⾏编写。
辣子酱检测标准

辣子酱检测标准一、辣椒含量辣子酱中的辣椒含量应符合相关规定,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口感。
辣椒含量应不低于产品总量的XX%,以确保辣子酱具有足够的辣味和风味。
同时,辣椒含量也不能过高,以免影响产品的口感和食用安全性。
二、食品添加剂辣子酱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遵循适量、必要、安全的原则,不得使用对人体有害的添加剂。
常见的食品添加剂包括防腐剂、抗氧化剂、着色剂等,使用时应严格控制用量和使用范围。
三、卫生指标辣子酱的卫生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确保产品的卫生状况良好,无有害微生物和污染物。
产品的水分含量、酸度、盐分等指标也应符合规定,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保质期。
四、保质期规定辣子酱的保质期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同时还应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设定。
保质期的设定应考虑产品的品质、营养成分、保存条件等多个因素,以确保消费者在食用前能够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五、包装和标签要求辣子酱的包装和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确保产品的标识清晰、准确、完整。
包装材料应具有良好的阻隔性能,能够保证产品的卫生状况和保质期。
标签上应注明产品的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表、生产厂家等信息,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详细情况。
六、微生物限量辣子酱中的微生物限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确保产品的卫生状况良好,无有害微生物。
产品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指标应符合规定,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如微生物限量超标,则该产品不能销售,需重新进行生产和检测,直至合格为止。
七、生产流程控制辣子酱的生产流程应严格控制,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生产过程中的卫生条件、设备状况、操作规程等都应符合相关规定,避免产品受到污染或发生交叉感染。
同时,还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效果。
在生产过程中,应有专门人员负责监督和管理,确保生产流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火锅底料

DBS64/ 003—2018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火锅底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锅底料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植物油、食用动物油脂、水、食用盐、香辛料、辣椒、豆瓣酱、豆豉、白砂糖、番茄酱、芝麻酱、花生酱等为原料,以不同的组合,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辅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不同类型的火锅底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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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17 白砂糖GB 27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T 5461 食用盐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01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动物油脂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0382 辣椒(整的或粉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以下简称地方标准)的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制定、公布、备案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并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9〕556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地方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充分考虑地方食品特点及饮食习惯,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
第三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地方标准的立项、制定、修订、公布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地方标准宣传、跟踪评价、清理和咨询等工作,对地方标准的安全性、实用性负责。
省卫生健康委组建四川省食品安全标准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
标委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专家以及有关部门代表组成,负责地方标准的技术审查(以下简称审查),对地方标准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指导和服务。
标委会— 9 —设秘书处,承担标委会的日常工作。
秘书处设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总队。
第四条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需要在本省行政区域统一食品安全要求的地方特色食品,可以制定并公布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包括地方特色食品的食品安全要求、与地方特色食品的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与规程、与地方特色食品配套的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通用标准)已经涵盖的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农药兽药残留、列入国家药典的物质(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的除外)等不得制定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不得与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矛盾。
第五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是强制性标准。
四川省范围内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地方标准组织生产经营。
第二章立项第六条省卫生健康委在制定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前,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立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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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辣椒豆瓣酱》
编制说明(送审稿)
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与项目编号、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协作单位、主要起草人、简要起草过程)
(一)任务来源与项目编号、主要起草单位、协作单位及主要起草人。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辣椒豆瓣酱是原四川省卫生厅2013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项目计划之一,该项目于2013年12月获得原四川省卫生厅批准立项。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省调味品协会、郫县食品工业协会是该项目承担单位,受原四川省卫生厅的委托(委托协议书项目编号2013−001),负责组织该标准的制定工作。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省调味品协会、郫县食品工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有:许毅、林黎、兰真、郭艳、李幼筠、刘红玉、冯玲、颜玲、毛素玲、杨波、潘丰礼、吴炤君、向利、岳平、张安、张誉等。
(二)简要起草过程。
1)接到本任务后,四川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迅速成立了以起草单位食品安全专家牵头,相关检测部门、生产企业等的技术人员为主要技术力量的标准起草工作组,积极征求全省相关检测单位、生产企业等的意见,组织省内外相关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技术研讨,并对相关企业的生产现场、相关实验室的检测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以获得科学、可靠的数据支撑。
2)本标准的起草工作组经过广泛的产品市场调查及充分、认真的研究讨论,本标准主要参照GB/T 20560-2006《地理标志产品郫县豆瓣》,DB51/T 394-2006《半固态复合调味料技术要求》,GB 271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酿造酱》以及外省相关地方标准制定,为了准确把握制定标准的技术细节,在广泛收集省内外法规资料的基础上,根据调研结果和本产品的特征,确认了产品所含主要原料以及分类、各项技术要求、检测方法等。
同时,标准起草工作组对检测指标的增减、修订,展开了充分的技术探讨,经行业相关专家和企业代表的多次认真、科学的讨论,形成此报批稿。
二、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标准的关系
主要参照GB/T 20560-2006《地理标志产品郫县豆瓣》,GB/T 20293-2006《油辣椒》,DB51/T 394-2006《半固态复合调味料技术要求》,GB 271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酿造酱》以及外省相关地方标准。
表1 本标准与GB/T 20560-2006《地理标志产品郫县豆瓣》理化指标比较
表2 本标准与GB/T 20560-2006《地理标志产品郫县豆瓣》微生物指标比较
表3 本标准与DB51/T 394-2006《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理化指标比较
表4 本标准与DB51/T 394-2006《半固态复合调味料》微生物指标比较
表5本标准与GB 271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酿造酱》理化指标比较
表6本标准与GB 271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酿造酱》微生物指标比较
三、标准的制(修)订与起草原则
(一)以科学为依据。
以科学技术和实验数据为依据,结合产品实际生产情况,经过深入研究而制定。
(二)以保证食品安全、保护人民健康为原则。
四川省是国内发酵型辣椒豆瓣酱的主要产地,除久负盛名的郫县豆瓣、临江寺豆瓣等传统产品外,近年来普及的红油豆瓣酱以及花色豆瓣酱也广受消费者喜爱。
但是辣椒豆瓣酱还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内与此相关标准主要是企业制定的相关产品标准和郫县豆瓣地理标志产品国家标准。
本标准的制定将以保证食品安全、保护人民健康为前提,充分考虑省内产品的质量安全以及有效地促进和满足市场贸易需求。
(三)与国家标准接轨。
起草工作组对相关的标准、技术资料进行分析、研究,主要参考了GB/T 20560-2006《地理标志产品郫县豆瓣》,DB51/T 394-2006《半固态复合调味料技术要求》,GB 271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酿造酱》
以及外省相关地方标准,结合产品的生产工艺、质量水平及检验水平的实际情况,本着使标准趋向科学性、先进性及合理适用的原则,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本标准制定工作。
四、确定各项技术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依据
(一)范围。
经过调查发现,目前市面上销售的辣椒豆瓣酱主要分传统的和红油的,鉴于这两种的工艺和原料不完全一致,因此将辣椒豆瓣酱分为传统辣椒豆瓣酱和红油辣椒豆瓣酱,传统辣椒豆瓣酱是指以蚕豆、辣椒(鲜、干)、食用盐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小麦粉、香辛料以及食品添加剂等,经微生物发酵,翻、晒、露后熟等传统工艺所制成的传统辣椒豆瓣酱。
红油辣椒豆瓣酱以蚕豆、辣椒(鲜、干)、食用盐、食用植物油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小麦粉、香辛料以及食品添加剂等,经微生物发酵等工艺所制成的红油辣椒豆瓣酱。
(二)技术要求,理化指标中各项指标的检验。
1)水分、氨基酸态氮
大量调研数据表明,水分和氨基酸态氮基于不同产品的配方和工艺不同有所差别,根据GB/T 20560-2006《地理标志产品郫县豆瓣》和DB51/T 394-2006《半固态复合调味料技术要求》及大量调研和监测数据,传统辣椒豆瓣酱水分含量大多≤65g/100g,氨基酸态氮≥0.15g/100g。
红油豆瓣酱中水分含量大多≤70g/100g,氨基酸态氮≥0.10g/100g,水分检测方法采用GB 5009.3,氨基酸态检测方法采用GB/T 5009.40。
2)酸价、过氧化值。
由于豆瓣发酵时间越长,有机酸越多,越容易从表观上显示出酸价超标,这与检测方法有关系,但过氧化值没有变化,在感官方面也没有哈喇味,实际也不影响产品的安全性,因此不设酸价指标。
依据大量市场调研数据以及参照GB/T 20293-2006《油辣椒》设置红油辣椒豆瓣酱:过氧化值≤0.25g/100g,按GB/T 5009.56处理样品,按GB/T 5009.37检测;传统辣椒豆瓣酱几乎不含油,因此不设过氧化值指标。
3)食用盐
依据大量市场调研数据以及参照GB/T 20560-2006《地理标志产品郫县豆瓣》,传统辣椒豆瓣酱食用盐含量≤25g/100g,红油辣椒豆瓣酱食用盐含量≤22g/100g。
检测方法为GB/T 12457。
4)总酸
辣椒豆瓣酱的总酸含量为≤2.0mg/kg,依据大量的市场调研数据以及参照GB/T 20560-2006《地理标志产品郫县豆瓣》确定。
检测方法为GB/T5009.40。
5)铅。
辣椒豆瓣酱的铅含量为“≤1.0mg/kg”,依据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确定。
检测方法采用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6)总砷。
辣椒豆瓣酱的总砷含量为“≤0.5mg/kg”,依据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确定。
检测方法采用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7)黄曲霉毒素B1“≤5.0μg/kg”,依据GB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确定。
检测方法按照GB/T 18979《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
8)微生物限量参照GB 271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酿造酱》制定,致病菌限量按照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执行。
9)样品检验结果。
各指标检验结果见附件1:结果汇总表。
附表1:红油辣椒豆瓣酱
7
附表2:传统辣椒豆瓣酱结果汇总表
8
五、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附《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结果和依据)
通过正式发函、电子邮件、研讨会等形式征集到意见20份,意见汇总及处理情况详见征求意见处理汇总处理表。
9
六、标准实施日期和实施建议
建议标准一旦通过审核论证,即组织宣传并实施。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