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材料取样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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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材料取样规定-钢板、锻件分析

金属材料取样规定-钢板、锻件分析

合格判定与复验规定2-1
• 执行GB/T 17505-1998 钢及钢产品交货 一般技术要求 1、拉伸、弯曲试验(非序贯试验) ⑴试验单元是单件产品,进行双倍复验,应全部合格,否 则为不合格; ⑵若试验单元不是单件产品,除非另有协议,供方可以将 抽样产品从试验单元中挑出,也可不挑出。进行双倍复验, 应全部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①若抽样产品从试验单元中挑出,应再选取另外两个样 品,分别制取试样,应全部合格。 ②若抽样产品保留在试验单元中,应从同一抽样产品、 以及另一个抽样产品上,分别制取试样,应全部合格。
适用范围
该标准规定了GB/T15574 钢产品分类中定 义的型钢、条钢、钢板和钢管的力学性能 试验、取样位置和试样制备要求。经供需 双方协商,该标准也可用于其它金属产品 的取样。 如产品或供需双方协议对取样另有规定, 应按其规定执行。
件数或吨数。例如一批 板 抽样产品 检验、试验时,在试验 单元中抽取的部分。例 如一张板
符号
• W——产品的宽度 • t ——产品的厚度(型钢为腿部厚度, 钢管为管壁厚度) • d ——产品的直径(多边形条钢为内切圆直径) • L ——纵向试样(试样纵向轴线与主加工方向 平行) • T ——横向试样(试样纵向轴线与主加工方向 垂直)
型钢取样位置
• 按图1在型钢腿部切取拉伸、弯曲和冲击样坯。 如型钢尺寸不能满足要求,可将取样位置向 中部位移。 • 对于腿部有斜度的型钢,可在腰部1/4处取样 (见图1b和d),经协商也可从腿部取样进行 机加工。 • 对于腿部长度不相等的角钢,可从任一腿部 取样。
烧割样坯加工余量的选择
• 用烧割法切取样坯时,从样坯切割线至试样边缘 必须留有足够的加工余量,一般应不小于钢产品 的厚度或直径,但最小不得少于20mm。对于厚 度或直径大于60mm的钢产品,其加工余量可根 据供需双方协议适当减少。 •

金属材料取样规定-钢板、锻件

金属材料取样规定-钢板、锻件

符号
• W——产品的宽度 • t ——产品的厚度(型钢为腿部厚度, 钢管为管壁厚度) • d ——产品的直径(多边形条钢为内切圆直径) • L ——纵向试样(试样纵向轴线与主加工方向 平行) • T ——横向试样(试样纵向轴线与主加工方向 垂直)
型钢取样位置
• 按图1在型钢腿部切取拉伸、弯曲和冲击样坯。 如型钢尺寸不能满足要求,可将取样位置向 中部位移。 • 对于腿部有斜度的型钢,可在腰部1/4处取样 (见图1b和d),经协商也可从腿部取样进行 机加工。 • 对于腿部长度不相等的角钢,可从任一腿部 取样。
试样的制备
• 制备试样时应避免由于机加工使钢表面产 生硬化及过热而影响其力学性能。机加工 最终工序应使试样的表面质量、形状和尺 寸满足相应试验方法标准的要求。 • 当要求标准状态热处理时,应保证试样的 热处理制度与样坯相同。
取样位置
一般要求: • 该标准给出了型钢、条钢、钢板、及钢管的 拉伸、冲击和弯曲试验取样位置 • 应在钢产品表面切取弯曲样坯,弯曲试样应 至少保留一个表面,当机加工和试验机能力 允许时,应制备全截面或全厚度弯曲试样。 • 当要求取一个以上试样时,可在规定位置相 邻处取样。
冷剪样坯所留加工余量按下表选取:
厚度或直径 ( mm) ≤4 >4~10 >10~20 >20~35 >35 加工余量 ( mm) 4 厚度或直径 10 15 20
试料的状态
• 按产品标准规定,取样的状态分为交货状态和标 准状态。 • 在交货状态下取样时,可从以下二种条件中选择: a、产品成型或热处理完成之后取样。 b、如在热处理之前取样,试料应在与产品交货 状态相同的条件下进行热处理。当需要矫直试料 时,应在冷状态下进行,除非产品标准另有规定。 • 在标准状态下取样时,应按产品标准或订货单规 定的生产阶段取样。如必须对试料矫直,可在热 处理之前进行热加工或冷加工,热加工的温度应 低于最终热处理的温度。 • 热处理之前的机加工:当热处理要求试样尺寸较 小时,产品标准应规定样坯的尺寸及加工方法。 • 样坯的热处理应按产品标准或订货单要求进行。

金属材料力学性能试验取样方法大全

金属材料力学性能试验取样方法大全

一、原材料(一)钢筋1、取样规则(1)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重量不大于60吨。

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2)冷拉钢筋应分批进行验收,每批由重量不大于20吨的同级别、同直径的冷拉钢筋组成。

2、取样数量钢筋的试样数量根据其供货形式的不同而不同。

直条钢筋:每批直条钢筋应做2个拉伸试验,2个弯曲试验。

用《碳素结构钢》验收的直条钢筋每批应做1个拉伸试验,1个弯曲试验。

盘条钢筋:每批盘条钢筋应做1个拉伸试验,2个弯曲试验。

冷拉钢筋:每批冷拉钢筋应做2个拉伸试验,2个弯曲试验。

3取样方法拉伸和弯曲试验的试样可在每批材料中任选两根钢筋切取。

(二)型钢1样坯的切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钢筋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取样规定》的要求:(1)样坯应在外观尺寸合格的钢材切取。

(2)切取样坯时,应防止因受热、加工硬化及变形而影响其力学及工艺性能。

(3)用烧割法切取样坯时,从样坯切割线至试样边缘必须留有足够的加工余量,一般因不小于钢材的厚度或直径,但最下不得少于20毫米。

堆厚度或直径大于60毫米的钢材,其加工余量可根据双方协议适当减小。

(4)冷拉样坯所留的加工余量可按表选取:厚度或直径(毫米)加工余量(毫米)《4>4-10>10-20>20-35>35 4厚度或直径1015202样坯切取位置及方向(1)对截面尺寸小于或等于60毫米的圆钢、方钢和六角钢,应在中心切取拉力试验样坯;截面尺寸大于60毫米,则在直径或对角线距外端四分之一处切取。

(2)样坯不需要热处理时,截面尺寸小于或等于40毫米的圆钢、方钢和六角钢,应使用全截面进行拉力试验。

当试验条件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加工成《金属拉力试验法》中相应的圆形比例试样。

(3)样坯需要热处理时,应按有关产品标准规定的尺寸,从圆钢、方钢和六角钢上切取。

(4)应从圆钢和方钢端部沿轧制方向切取弯曲样坯,截面尺寸小于或等于35毫米时,应以钢材全截面进行试验。

金属材料试验标准及样条要求

金属材料试验标准及样条要求

奇瑞公司金属实验试样规范一、引用标准:GB2975-82、GB6397-86二、说明:1. 板材:力学性能样条:矩形试样Q1或Q2。

特殊情况下(如本体取样)可以采用比例样Q3。

数量:3根化学成分样条:与力学性能样条一样(表面有氧化皮或脱碳层的需将其打磨掉);数量:1根2. 棒材、线材(≥4mm):力学性能样条:采用圆形试样Q5、 Q6、Q7或Q8(根据棒材外径而定),优先采用Q5,Q6;数量:3根化学成分样条:加工成小圆柱形状,平面最小直径不小于16mm,圆柱高度5mm~40mm,以10~20mm为佳。

数量:2块3. 管材:(1)无缝管材:力学性能样条:采用钢管试样Q9,需附加塞头加塞于试样两端。

数量:3根化学成分样条:与力学性能样条相似(不需要加塞头),数量:1根(2)焊管:力学性能样条:同无缝管材一样取样,但要注明焊管的具体技术要求。

数量:3根化学成分样条:与力学性能样条相似(不需要加塞头),数量:1根4. 热处理件:力学性能样条:在工作部位按厂家自检时的取样方法取样(规格按厂家自检时的取样规格,无需制样)。

除提交所取试样外,将取样后母体剩下的部分也一同提交(数量一套)。

数量:1套化学成分样条:需提供未处理前的毛胚或原材料,试样加工要求需符合后面“备注”要求,数量:1根5.(压)铸件:力学性能样条:采用圆形试样Q5;若为零件本体取样,可采用试样Q4、Q6、Q7或Q8。

数量:3根化学成分样条:试样要至少保证有两个互相平行的工作面,且其中一平面最小直径处不小于16mm ,两平行面的高度5mm~40mm ,以10~20mm 左右为佳。

数量:1块备注:1. 力学性能和化学成分的试样规格和数量厂家均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供;厂家的自检报告中在“备注”栏里一定要注明引用标准号,铸铁、铝合金铸件要注明牌号及具体成分要求。

不合要求者材料科将不予接收。

2. 上述化学成分样条均是做光谱分析的标准,特殊件(如:小件、薄件)等不易做光谱分析,要取成化学分析的试样---试样应大于所需分析试样量的4倍,所送样品可取样量应在20g 以上。

金属材料取样标准

金属材料取样标准

金属材料取样标准一、引言金属材料是工业生产中常用的基础材料之一,为确保产品质量和性能的稳定性,对金属材料进行取样检测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本文将介绍金属材料取样的标准要求和方法。

二、取样标准要求1. 取样代表性取样时应确保所取样品能够代表整个批次的金属材料。

取样点应在材料表面平整、无氧化和污染的区域选择,并避免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

2. 取样数量根据不同的金属材料类型和规格,确定取样数量。

通常情况下,每个批次的金属材料应至少取3个样品进行检测,以确保测试结果的可靠性。

3. 取样方法(1)切割取样法:适用于板材、棒材等规则形状的金属材料。

使用锯片或切割机将材料切割成所需尺寸的样品,然后对样品进行打磨和清洗处理。

(2)钻孔取样法:适用于管材、轴类零部件等不易切割的金属材料。

使用钻头在材料上钻孔,然后将孔壁材料取出作为样品。

(3)粉末取样法:适用于粉末冶金等特殊金属材料。

将金属粉末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取样,并进行筛分和混合处理,得到代表性的样品。

三、取样过程1. 取样前准备(1)检查取样工具和设备的完好性,确保其能够正常使用。

(2)清洗取样容器和工具,以避免污染样品。

(3)准备取样记录表格,记录取样点、数量、方法等信息。

2. 取样操作(1)根据金属材料的类型和规格,选择适当的取样方法。

(2)在取样点进行表面清洗,去除氧化物和污染物。

(3)按照取样方法进行取样,确保取样的全过程符合标准要求。

(4)将取样的样品放入取样容器中,并密封保存。

3. 取样记录(1)及时记录取样的时间、地点、方法等信息。

(2)对每个样品进行编号,并标明所取金属材料的批次和规格。

(3)保存取样记录,以备后续检测和分析使用。

四、取样质量控制1. 取样容器的选择取样容器应符合金属材料的特性,并具有一定的密封性和耐腐蚀性。

常用的取样容器包括玻璃瓶、塑料袋、不锈钢容器等。

2. 取样工具的校准定期对取样工具进行校准,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校准方法可以采用标准样品的比较方法或者参考国家标准进行验证。

金属材料取样规定钢板锻件课件

金属材料取样规定钢板锻件课件

04
取样规定在金属材料检测中的应用
取样规定在金属材料检测中的重要性
确保检测结果的代表性
通过取样规定,能够从一批金属材料中选取 具有代表性的样品,从而确保检测结果的准 确性。
降低检测误差
取样规定能够规范取样操作,避免因取样不 当而导致的检测误差,提高检测的可靠性。
促进标准化和规范化
取样规定是金属材料检测标准化的重要组成 部分,有助于不同实验室之间的比较和交流 。
确保取样工具的准确性
取样工具应符合规定要求,定 期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其准 确性和可靠性。
对取样过程中获取的数据进行 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以便 后续分析和评估。
取样的质量评估和改进
对取样的质量进行定期评估
通过对比实际检测结果与预期结果,评估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分析取样误差原因
对取样误差进行深入分析,找出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3
实际应用注意事项
在金属材料检测中应用取样规定时,应 注意确保取样的随机性和代表性,同时 遵循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检测结果的 准确性和可靠性。
05
取样的质量控制和保证
取样的质量控制方法
01
随机抽样
按照规定的抽样程序,从一批 材料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样 品。
02
系统抽样
按照固定的间隔或顺序,从一 批材料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 。
取样规定在金属材料检测中的实际应用案例
1
钢板取样
在钢板检测中,按照相关标准规定的取 样部位和方法,从钢板上切取一定尺寸 的样品,用于拉伸、弯曲、冲击等力学 性能测试。
2
锻件取样
在锻件检测中,根据锻件的制造工艺和 检测要求,选取具有代表性的部位进行 取样,用于金相组织、硬度、无损检测 等项目的测试。

金属元素分析仪化验炉前钢铁材料时怎样取样

金属元素分析仪化验炉前钢铁材料时取样方法
1、金属元素分析仪化验炉前钢铁材料在出铁口取样,是用长柄取样勺舀取铁水,预热取样勺后重新舀出铁水,浇入砂模内,此铸铁作为送检样。

在高炉容积较大的情况下,为了得到可靠结果,可将一次了出铁划分为初、中、末三期,在每阶段的中间各取一次作为送检样。

2、在铁水包或混铁车中取样时,应在铁水装至1/2时取一个样或更严格一点在装入铁水的初、中、末期各阶段的中点各取一个样。

3、当用铸铁机生产商品铸铁时,考虑到从炉前到铸铁厂的过程中铁水成分的变化,应选择在从铁水包倒入铸铁机的中间时刻取样。

4、从炼钢炉内的钢水取样,一般是用取样勺从炉内舀出钢水,清除表面的浮渣之后浇入金属铸模中,凝固后作为送检样。

为了防止钢水和空气接触时,钢中易氧化元素含量发生变化,有的采用浸入式铸模或取样枪在炉内取送检样。

5、从冷的生铁块中取样送检样时,一般是随机地从一批铁块中取3个以上的铁块作为送检样。

当一批的总量超过30T时,每超过10T增加一个铁块。

每批的送酗酒产由3-7个铁块组成。

当铁块可以分为两半时,分开后只有其中一半制备分析试样。

6、金属元素分析仪分析钢坯一般不能送检样,其化学成分由钢水包中取样分析所决定。

这时因为钢锭中会带有各种缺陷(沉淀、收缩口、偏析、非金属夹杂物及裂痕)。

轧钢厂用钢坯,要进行原材料分析时,钢坯的送检样可以从原料钢锭1/5高度的位置沿垂直于轧制的方向切取钢坯试样。

7、钢材制品,一般不分析,要取样可用切割的方法取样,但应多取一点,便于制样。

关于金属材料力学性能检测试样的取样与制备

关于金属材料力学性能检测试样的取样与制备摘要:金属材料是工业生产中最为重要的材料,金属材料的性能检测对于产品质量的把控具有重要的意义,而检测样品的取样和制备是金属材料力学性能检测过程中极为重要的环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试验结果的准确性。

在实际检测工作中,金属构件受形状,尺寸,受力方式等各方面因素影响,需要根据其受力部位及受力方式等因素制备相应的试样进行检测。

但常因试样制备和取样操作不规范导致检测结果不准确,从而影响产品质量。

金属材料力学性能检测试样是用于分析金属材料力学性能的基本单元,在试样制备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操作。

因此,如何对金属材料进行科学、合理、有效的取样,是试验人员应该重视的问题。

关键词:金属材料;力学;检测;取样;制备在制备试样时,需要确保试样具有代表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需要根据检测项目和检测技术要求,选择合适的加工方式和加工设备,以确保试样能够满足检测要求。

1.取样的部位在进行取样时,金属材料的取样部位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同时注意不得存在任何缺陷。

如取样位置应尽可能处于拉伸试验机能够得到最大拉力的位置,且不应大于试样截面积的1/4,从而保证试样能充分地反映出材料的实际力学性能。

产品的取样部位不同时,检测结果必然不同。

如大直径圆钢的中心部位的抗拉强度就低于其他部位的抗拉强度,槽钢在其腰部不同高度处取样,其拉伸性能也有差异等等。

金属材料的取样部位大致分为下四点:1)从原材料上取样:即从原材料上直接切取样坯,然后加工成标准规定的试样;2)从成品上取样:即从产品的一定部位上切取样坯,加工成一定尺寸的试样;3)单独铸造或者热处理试样;4)实物类样品:即把结构或零部件作为样品,直接进行力学性能试验。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有裂纹或缺陷的材料,可以从其最易发生缺陷的部位取样。

如果试样存在较大缺陷或特殊形状,如厚壁容器、薄截面圆管、带角焊缝、薄板或薄带材等情况,则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来消除这些缺陷或使其具有足够代表性。

2023年版金属原材料检验组批与取样规定

2023年版金属原材料检验组批与取样规

一、背景
金属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对于保证生产和贸易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金属原材料的检验工作,并提高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生产、销售和贸易金属原材料的企业和机构。

三、检验组批要求
1. 所有金属原材料的检验应由专业的检验组批进行,确保检验
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 检验组批应由至少三名合格的检验员组成,其中一名为组长。

3. 检验组批应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操作,严格遵守相
关的检验程序和要求。

四、取样规定
1. 取样应在生产、销售或贸易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2. 取样应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操作,严格遵守相关的取样程序和要求。

3. 取样时应注意保持样品的完整性和干净度,避免任何外来污染。

五、检验结果的处理
1. 检验结果应及时记录和保存,并提供给相关方。

2. 如检验结果超出规定的标准范围,应及时通知生产、销售或贸易方。

3. 检验结果的处理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进行,确保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六、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企业和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产整顿等。

七、附则
本规定自2023年XX月XX日起实施。

以上为金属原材料检验组批与取样规定的内容,希望能对金属
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工作提供指导和规范。

金属材料取样规定-钢板、锻件


合格判定与复验Βιβλιοθήκη 定2-22、冲击试验(序贯试验) • 冲击功值按一组3个试样单值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允许其 中1个试样的单个值低于规定值,但不得低于规定值的 70%。 • 如果没有满足上述要求,可从同一抽样产品上再取3个试 样,先后6个试样的平均值不得低于规定值,允许有2个试 样低于规定值,但低于规定值70%的只允许有1个。 • 冲击试验结果不符合以上规定时,抽样产品应挑出报废, 再从该检验批的剩余部分取两个抽样产品,在每个抽样产 品上各选取新的一组3个试样,这两组试样的复验结果均 应合格,否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金属材料检验取样规定 及检测结果的判定
(钢板、锻件)
制定取样规定的目的
任何材料都存在成分、组织和性能的不 均匀性,所以产品在不同位置取样时,力 学性能会有差异,因此理化检验试样的取 样位置非常重要,一定要有代表性; 另外,取样时,应防止过热、加工硬化 而影响力学性能,须留有足够的加工余量。
主要内容
• 如果钢管不能取横向冲击试样,应切取10 ~5mm最大厚度的纵向试样 。 • 在钢管上切取样坯的位置件以下图示。
在钢管上切取拉伸及弯曲样坯的位置
在钢管上切取冲击样坯的位置
在方形钢管上 切取拉伸及弯曲样坯的位置
• 规定与圆形钢管相似,当试验机能力允许时,拉 伸试样应按全截面试验。目前我公司设备能夹持 的最大距离是37mm,最大负荷60吨。 • 拉伸试样都是矩形试样。
冷剪样坯所留加工余量按下表选取:
厚度或直径 ( mm) ≤4 >4~10 >10~20 >20~35 >35 加工余量 ( mm) 4 厚度或直径 10 15 20
试料的状态
• 按产品标准规定,取样的状态分为交货状态和标 准状态。 • 在交货状态下取样时,可从以下二种条件中选择: a、产品成型或热处理完成之后取样。 b、如在热处理之前取样,试料应在与产品交货 状态相同的条件下进行热处理。当需要矫直试料 时,应在冷状态下进行,除非产品标准另有规定。 • 在标准状态下取样时,应按产品标准或订货单规 定的生产阶段取样。如必须对试料矫直,可在热 处理之前进行热加工或冷加工,热加工的温度应 低于最终热处理的温度。 • 热处理之前的机加工:当热处理要求试样尺寸较 小时,产品标准应规定样坯的尺寸及加工方法。 • 样坯的热处理应按产品标准或订货单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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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材料取样技术方案
1目的和适用范围根据常用金属材料验收标准、检验方法标准等编制了金属材料取样技术案,以保证所取样品的代表性和所取样坯的尺寸、数量满足检测工作的要求,为工程建设提供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的检验结果和优质的服务。

本方案适用于天津石化公司储运中心委托的常用金属材料的拉伸、弯曲、冲击、压扁和化学成分分析。

当需要进行其它检验项目时,应根据相应的材料验收标准、检验方法标准确定取样位置和尺寸、数量。

2主要编制依据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2975-1998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28-2002 eqv ISO6892:1998
《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GB/T232-1999 eqv ISO7438:1985
《金属夏比缺口冲击实验方法》GB/T229-1994 eqv ISO148:1983
《金属管压扁试验方法》GB/T246-1997
《钢和铁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GB/T20066-2006
3 检验组数和检验项目,
4取样一般要求
4.1在产品不同位置取样时,力学性能会有差异。

应按照《钢及钢产
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2975-1998
附录A规定的位置取样时,则认为具有代表性。

4.2应在外观及尺寸合格的钢产品上取样。

所取样坯应有足够的尺寸以保证机加工出足够的试样进行规定的试验及复验。

4.3取样时,应在样坯上作出标记,以保证始终能识别取样的位置及方向、炉批号、规格。

4.4取样时,应防止过热、加工硬化而影响力学性能。

用烧割法取样所留加工余量,可参考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2975-1998附录B确定。

4.5力学性能样品取样的方向由产品验收标准和供需双方协议确定。

4.6当委托方没有特殊要求时,化学分析用试样在所取的力学性能样坯上取得。

4.7化学分析用试样样屑,可以钻取、刨取。

制取样屑时,不能用水、油或其它润滑剂,并应去除试样表面氧化铁皮、油污和赃物。

5样坯位置和尺寸
5.1钢板应在钢板宽度1/4处切取拉伸、弯曲或冲击样坯。

根据常用的材
料、规格和验收标准,确定钢板的样坯尺寸为:样坯沿轧制方向长400mm,宽300mm。

5.2钢管
5.2.1当钢管外径小于40mm时,取全截面钢管,沿钢管长度方向为500mm.
5.2.2当钢管外径大于40mm小于200mm时,取全截面钢管,沿钢管长度方向为400mm.
5.2.3当钢管外径大于200mm时,取片状样坯,沿钢管长度方向400mm,宽为200mm。

6试件型式、尺寸和精度
6.1拉伸、弯曲和冲击试件在样坯上的位置和方向按照《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2975-1998和相应的材料验收标准进行。

6.2拉伸机加工试件的型式、尺寸和精度按照GB/T228-2002标准进行。

6.3 弯曲机加工试件的型式、尺寸和精度按照GB/T232-1999标准进行。

6.4冲击机加工试件的型式、尺寸和精度按照GB/T229-1994标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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