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财务档案档案管理制度 财政部

财务档案档案管理制度财政部有效的财务档案管理制度是维护财政秩序、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根据我国财政部的相关要求,详细阐述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以供相关单位参考和借鉴。
一、财务档案管理制度概述1.目的:规范财务档案管理,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国各级财政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档案管理工作。
3.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财政部的相关规定。
二、财务档案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1.设立财务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财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2.设立财务档案管理机构,负责财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
3.明确财务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财务档案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财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1.收集范围: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等与财务活动相关的资料。
2.整理要求:按照财务档案的种类、时间顺序进行分类整理,确保财务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四、财务档案的归档与保管1.归档要求: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及时将财务档案归档,确保财务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2.保管要求: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措施,确保财务档案的安全。
五、财务档案的利用与销毁1.利用要求:严格按照财务档案管理规定,提供财务档案的查阅、复制等服务。
2.销毁要求:对已到销毁期限的财务档案,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确保财务档案的合规销毁。
六、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的监督与检查1.建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的监督与检查机制,定期对财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2.对违反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通过以上六个方面的阐述,本文为我国财政部门的财务档案管理工作提供了详细的制度参考。
财务及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及档案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全体员工及外部合作单位。
第三条财务及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及档案管理的合法性;(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三)完整性原则:档案资料应全面、系统,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四)安全性原则:加强财务及档案的保密工作,确保信息安全;(五)责任制原则: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确保财务及档案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第二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四条财务管理组织架构(一)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二)财务部下设会计、出纳、审计等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三)各部门设立财务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职责(一)财务部职责:1. 负责制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3. 负责公司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4. 负责税收筹划,降低税收风险;5. 负责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
(二)会计岗位职责:1. 负责编制会计凭证,确保凭证真实、合法;2. 负责登记会计账簿,保证账簿准确、完整;3. 负责编制财务报表,确保报表真实、准确;4. 负责会计档案管理,确保档案安全、完整。
(三)出纳岗位职责:1. 负责公司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2. 负责收付款项的审核、登记、结算;3. 负责保管财务印章、票据等物品;4. 负责编制现金流量表,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四)审计岗位职责:1. 负责对公司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确保财务合规;2. 负责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3. 负责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核,确保报表真实、准确;4. 负责对公司财务风险进行识别、评估、防范。
财务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档案管理,确保财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财务档案的管理,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税务申报表、各类合同、项目成本资料、资产评估报告、借款合同及抵押登记合同、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
第三条财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财务档案由公司财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二)分级管理原则:根据档案的重要性和保管期限,对财务档案进行分级管理。
(三)归档及时原则:财务档案应当在形成后及时归档,不得擅自保留或销毁。
(四)保密原则: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财务档案,应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泄露。
第二章财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财务档案的收集:(一)财务部门应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及时收集各类财务档案。
(二)财务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协同,确保财务档案的完整性。
第五条财务档案的整理:(一)财务档案应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等进行分类整理。
(二)财务档案的整理应保持档案的原始性、完整性、连续性。
(三)财务档案的整理应使用规范的档案装具和标识。
第三章财务档案的保管与使用第六条财务档案的保管:(一)财务档案应当存放于通风、干燥、防潮、防尘、防盗、防火、防虫蛀的专用档案室。
(二)财务档案的保管应实行专人负责制,确保档案的安全。
(三)财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财务档案的使用:(一)财务档案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借阅手续。
(二)借阅人应当爱护档案,不得擅自涂改、损坏、遗失档案。
(三)借阅人应当按时归还档案,不得逾期。
第四章财务档案的销毁第八条财务档案的销毁:(一)财务档案的销毁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销毁财务档案前,应当进行鉴定,确认档案已失去保存价值。
(三)销毁财务档案时,应当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共同监销。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财务档案的管理,确保财务档案的完整、安全、有序,提高财务档案的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财务凭证、财务报告、财务报表、财务计划、财务分析等。
第三条财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保密原则;(三)真实性原则;(四)完整性原则;(五)准确性原则;(六)可追溯性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财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财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熟悉财务档案管理业务,具备一定的财务管理知识;(三)责任心强,具备较强的保密意识。
第三章财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七条财务档案的收集应做到全面、及时、准确,确保财务档案的完整性。
第八条财务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财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结算凭证等;(二)财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三)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四)财务计划:包括年度财务计划、月度财务计划等;(五)财务分析:包括财务状况分析、经营成果分析等。
第九条财务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整理:按照财务档案的性质、内容、时间等进行分类整理;(二)编号归档:对每份财务档案进行编号,并按照编号顺序归档;(三)编制目录:编制财务档案目录,方便查阅;(四)装订成册:将整理好的财务档案装订成册,方便保管。
第四章财务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十条财务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安全保管:确保财务档案的实体安全,防止丢失、损坏、霉变、虫蛀等;(二)保密保管:严格执行财务档案保密制度,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三)定期检查:定期对财务档案进行盘点、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档案管理,确保财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财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财务部门负责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二)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财务档案管理工作。
(三)安全保密原则:确保财务档案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便捷利用原则: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确保财务档案的便捷利用。
第二章财务档案的范围和内容第四条财务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等。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等。
(三)财务报告: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月度财务报告等。
(四)财务计划:包括年度财务计划、季度财务计划、月度财务计划等。
(五)其他财务资料:包括合同、协议、借款合同、投资协议、税务登记证、审计报告等。
第三章财务档案的归档第五条财务档案的归档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整理:对已完成的财务凭证、账簿、报告等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确保其完整、准确。
(二)编目:编制财务档案目录,包括档案名称、编号、数量、形成时间、保管期限等。
(三)装订:按照规定格式装订财务档案,确保其整齐、牢固。
(四)编号:对装订后的财务档案进行编号,方便查询和管理。
(五)移交:将整理好的财务档案移交至档案管理部门。
第四章财务档案的保管第六条财务档案的保管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存放:按照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将财务档案存放于适宜的档案柜中,确保档案的整洁、有序。
(二)保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档案受潮、受霉、虫蛀、鼠咬等损坏。
(三)保密:严格执行国家保密规定,确保财务档案的机密性。
(四)检查:定期对财务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财务处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财务处所有档案的管理,包括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审计档案、电子档案等。
第三条财务处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保密安全原则;(三)便于利用原则;(四)科学规范原则。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财务处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文书档案:包括财务处各类文件、报告、请示、通知、会议纪要等;(二)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财务分析报告等;(三)审计档案:包括审计报告、审计结论、审计建议等;(四)电子档案:包括电子文件、电子账簿、电子报表等。
第五条档案归档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归档材料应真实、完整、准确;(二)归档材料应按照档案类别、年度、顺序号进行排列;(三)归档材料应填写《档案归档登记表》;(四)归档材料应进行编号、编目、装订;(五)归档材料应定期进行整理、检查、鉴定。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火、防盗;(二)档案柜应保持整洁、有序,防止损坏;(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点、检查,确保档案安全;(四)档案查阅应严格登记,查阅人员应遵守保密规定。
第七条档案利用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档案利用应按照档案法规和保密规定执行;(二)档案查阅应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三)档案查阅人员应爱护档案,不得损坏、涂改、乱涂乱画;(四)档案查阅后应立即归还,不得擅自复制、借出。
第四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八条档案鉴定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进行初步鉴定;(二)档案鉴定委员会对档案进行审查、讨论;(三)档案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意见,报财务处领导审批;(四)对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报经领导批准后予以销毁。
第九条档案销毁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档案销毁前应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档案无保密信息;(二)档案销毁应采取焚毁、碎纸、化浆等方式;(三)档案销毁过程应有专人监督,确保档案安全;(四)档案销毁后应填写《档案销毁登记表》。
档案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财务管理,规范档案财务行为,确保档案财务安全,提高档案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档案财务活动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档案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档案财务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真实性原则:档案财务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三)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财务安全,防止档案财务风险。
(四)效益性原则:提高档案财务管理效益,促进档案事业发展。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四条档案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档案财务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和实施档案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财务监督。
(二)编制档案财务预算,执行财务预算,审核财务报销。
(三)管理档案财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四)定期开展档案财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五)协助审计部门开展档案财务审计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财务管理部门开展档案财务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一)按照规定进行档案财务报销,及时提供相关凭证。
(二)执行档案财务预算,控制部门支出。
(三)协助档案财务管理部门开展档案财务分析。
第三章财务预算与执行第六条档案财务预算应根据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档案事业发展需求和财务状况编制,经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档案财务预算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档案事业发展经费。
(二)档案设备购置经费。
(三)档案信息化建设经费。
(四)档案安全保卫经费。
(五)其他档案财务支出。
第八条档案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九条档案财务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预算的合理使用。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监督第十条档案财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权责发生制原则。
(二)配比原则。
(三)一贯性原则。
第十一条档案财务核算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档案资产核算。
(二)档案支出核算。
2024年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2024年财务档案管理制度____年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档案管理制度是指组织和实施财务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程序。
第二条: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财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为组织的决策、审计和法律调查等提供支持。
第三条: 财务档案指的是组织的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和财务审计等活动中形成的有关账簿、凭证、报表、会计档案等文件和资料。
第四条: 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准确、完整、安全和便于检索的原则。
第五条: 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实行质量检查和定期备份,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二章: 财务档案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第六条: 组织的财务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和实施。
第七条: 财务档案管理员具有财务专业知识和档案管理经验。
第八条: 财务档案管理员负责编制和实施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组织档案整理和归档工作,并保障财务档案的安全。
第九条: 财务部门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档案保管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条: 财务档案管理员有权审核和控制档案的流转和使用,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 财务档案的建立和整理第十一条: 所有财务活动都应当建立相应的财务档案,并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整理和归档。
第十二条: 财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审计资料等。
第十三条: 财务档案的整理应当按照事项和时间顺序进行,并进行完整记录和编号。
第十四条: 财务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保管期限进行归档,并标注归档年限。
第十五条: 财务档案管理员应当根据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对财务档案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清点。
第四章: 财务档案的保存和销毁第十六条: 财务档案应当在保管期限内保存完好,并妥善保管。
第十七条: 财务档案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八条: 财务档案管理员应当在财务档案保管期满后,及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第十九条: 财务档案的销毁应当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确保档案的完全销毁和保密。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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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财务档案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篇1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财务档案的科学管理,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管理制度,完善财务档案管理工作,使其规范化、系统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用于财务部档案的管理。
三、档案管理职责财务部负责档案的整理、编号、调阅、借阅等,对财务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保密负责,对于应当入库保管的资料应及时入库纳入管理。
四、财务档案定义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核算的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
五、会计档案范围包含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等四个部分。
(一)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
它包括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
(二)会计账簿、会计账簿是一定格式、相互联结的账页组成,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系统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
它包括按会计科目设置的总分类账、各类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辅助记备查簿等。
(三)会计报表会计报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有主要财务反映指标快报,月、季度会计报表、中期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
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四)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属于经济业务范畴,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紧密相关的,由财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关数据资料。
如:经济合同、财务数据统计资料、财务清查汇总资料、核定资金定额的数据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及职责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及职责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档案管理,保障财务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财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财务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务档案管理工作遵循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安全性、保密性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财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财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二、财务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财务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一)负责制定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二)负责财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三)负责财务档案的查询、借阅、复制等工作;(四)负责财务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五)负责财务档案的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工作;(六)负责对财务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及监督。
第六条财务部门的职责:(一)负责本部门产生的财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二)负责向财务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归档的财务档案;(三)负责配合财务档案管理部门进行财务档案的利用和销毁工作;(四)负责本部门财务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七条财务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一)负责财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二)负责财务档案的查询、借阅、复制等工作;(三)负责财务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四)负责财务档案的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工作;(五)接受财务档案管理部门的培训、考核及监督。
三、财务档案管理流程第八条财务档案的收集:(一)财务部门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完成后,及时收集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原始凭证、账簿、报表等资料;(二)财务部门应当在财务收支活动中,及时收集有关的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资料。
第九条财务档案的整理:(一)财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对收集的财务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确保财务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财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编制财务档案目录,便于查询、借阅、复制等工作;(三)财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对财务档案进行编号,便于管理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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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财务档案管理制度一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明,也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更是单位重要档案之一。
为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明确责任,使会计档案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会计档案的立卷、归卷制度公司所属会计人员必须对本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帐簿、报表、计划、预算合同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指定专人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二、会计档案的调阅制度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过会计主管人员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要有正式介绍信,经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批准,并详细登记调阅档案名称、日期、调阅人姓名、工作单位、调阅理由和归还日期。
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需要复制应征得单位同意。
三、会计档案的销毁制度会计档案的保管期一般为15年,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按照的规定由财会部门和档案部门共同鉴定,报经批准后进行处理。
对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要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由单位领导指定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派员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要长期保存。
四、会计档案的交接制度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
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全部交接清楚,接替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未了事项。
移交后,如发现原经管的会计业务有违反财务制度和法律规定等问题,由原移交人负责。
2、合并、撤销单位的会计档案,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移交给并入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单位接收代管,并由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二第一条为加强会计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企业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查账报告、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者权益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董事会计等各种会计资料。
第三条会计档案的保存。
财务部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按顺序立卷登记有效。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具体和保管年限详见附表。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部门经理审查,总经理批准,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由审计部和财务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盖章。
第四条会计档案的借用。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集团内各单位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经理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经理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制时,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并限期归还。
第五条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下属全资及控股企业。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档案名称(一)会计凭证类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15年其中: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凭证永久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3年(二)会计账簿类1、日记账15年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2、明细账、总账、辅助账15年3、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账簿永久(三)会计报表类1、主要财务指标报表3年2、月、季度会报表15年3、年度会计报表永久(四)其它类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25年2、财务成本计划3年3、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永久财务档案管理制度三1、目的:会计档案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现根据和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
3、会计档案管理体系3、1公司档案室、财务部及各独立核算单位档案室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3、2公司总经办、财务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3、3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4、会计档案范围4、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4、2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4、3会计帐薄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薄,其他会计帐薄。
4、4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和其他财务报告。
4、5财会电算化档案:主要是存储会计数据和程序的磁盘或光盘及其它存储介质,系统开发运行中编制的各种文档以及其它会计资料。
4、6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物资盘存表,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5、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5、1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5、2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
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6、会计档案不得自行借出。
6、1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会计资料的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涉及司法案件需查阅、复印财会资料时,应事前由公司总经办批准。
6、2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7、会计档案的保管期7、1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附后)。
7、2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7、3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
7、4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可以比照类似的保管期限办理。
8、会计档案的销毁8、1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规定不得销毁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8、1、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8、1、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8、1、3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8、1、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8、2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
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8、3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9、会计档案的管理9、1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9、2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公司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代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9、3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后原机构代管,各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9、4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单位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9、5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由原各单位保管。
9、6在建设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9、7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9、7、1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9、7、2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监交。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9、8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10、附则:10、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10、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10、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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