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财务档案档案管理制度 财政部

财务档案档案管理制度财政部有效的财务档案管理制度是维护财政秩序、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根据我国财政部的相关要求,详细阐述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以供相关单位参考和借鉴。
一、财务档案管理制度概述1.目的:规范财务档案管理,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国各级财政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档案管理工作。
3.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财政部的相关规定。
二、财务档案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1.设立财务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财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2.设立财务档案管理机构,负责财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
3.明确财务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财务档案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财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1.收集范围: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等与财务活动相关的资料。
2.整理要求:按照财务档案的种类、时间顺序进行分类整理,确保财务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四、财务档案的归档与保管1.归档要求: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及时将财务档案归档,确保财务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2.保管要求: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措施,确保财务档案的安全。
五、财务档案的利用与销毁1.利用要求:严格按照财务档案管理规定,提供财务档案的查阅、复制等服务。
2.销毁要求:对已到销毁期限的财务档案,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确保财务档案的合规销毁。
六、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的监督与检查1.建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的监督与检查机制,定期对财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2.对违反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通过以上六个方面的阐述,本文为我国财政部门的财务档案管理工作提供了详细的制度参考。
财务及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及档案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全体员工及外部合作单位。
第三条财务及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及档案管理的合法性;(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三)完整性原则:档案资料应全面、系统,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四)安全性原则:加强财务及档案的保密工作,确保信息安全;(五)责任制原则: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确保财务及档案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第二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四条财务管理组织架构(一)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二)财务部下设会计、出纳、审计等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三)各部门设立财务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职责(一)财务部职责:1. 负责制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3. 负责公司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4. 负责税收筹划,降低税收风险;5. 负责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
(二)会计岗位职责:1. 负责编制会计凭证,确保凭证真实、合法;2. 负责登记会计账簿,保证账簿准确、完整;3. 负责编制财务报表,确保报表真实、准确;4. 负责会计档案管理,确保档案安全、完整。
(三)出纳岗位职责:1. 负责公司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2. 负责收付款项的审核、登记、结算;3. 负责保管财务印章、票据等物品;4. 负责编制现金流量表,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四)审计岗位职责:1. 负责对公司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确保财务合规;2. 负责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3. 负责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核,确保报表真实、准确;4. 负责对公司财务风险进行识别、评估、防范。
财务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档案管理,确保财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财务档案的管理,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税务申报表、各类合同、项目成本资料、资产评估报告、借款合同及抵押登记合同、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
第三条财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财务档案由公司财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二)分级管理原则:根据档案的重要性和保管期限,对财务档案进行分级管理。
(三)归档及时原则:财务档案应当在形成后及时归档,不得擅自保留或销毁。
(四)保密原则: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财务档案,应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泄露。
第二章财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财务档案的收集:(一)财务部门应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及时收集各类财务档案。
(二)财务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协同,确保财务档案的完整性。
第五条财务档案的整理:(一)财务档案应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等进行分类整理。
(二)财务档案的整理应保持档案的原始性、完整性、连续性。
(三)财务档案的整理应使用规范的档案装具和标识。
第三章财务档案的保管与使用第六条财务档案的保管:(一)财务档案应当存放于通风、干燥、防潮、防尘、防盗、防火、防虫蛀的专用档案室。
(二)财务档案的保管应实行专人负责制,确保档案的安全。
(三)财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财务档案的使用:(一)财务档案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借阅手续。
(二)借阅人应当爱护档案,不得擅自涂改、损坏、遗失档案。
(三)借阅人应当按时归还档案,不得逾期。
第四章财务档案的销毁第八条财务档案的销毁:(一)财务档案的销毁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销毁财务档案前,应当进行鉴定,确认档案已失去保存价值。
(三)销毁财务档案时,应当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共同监销。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财务档案的管理,确保财务档案的完整、安全、有序,提高财务档案的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财务凭证、财务报告、财务报表、财务计划、财务分析等。
第三条财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保密原则;(三)真实性原则;(四)完整性原则;(五)准确性原则;(六)可追溯性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财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财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熟悉财务档案管理业务,具备一定的财务管理知识;(三)责任心强,具备较强的保密意识。
第三章财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七条财务档案的收集应做到全面、及时、准确,确保财务档案的完整性。
第八条财务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财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结算凭证等;(二)财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三)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四)财务计划:包括年度财务计划、月度财务计划等;(五)财务分析:包括财务状况分析、经营成果分析等。
第九条财务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整理:按照财务档案的性质、内容、时间等进行分类整理;(二)编号归档:对每份财务档案进行编号,并按照编号顺序归档;(三)编制目录:编制财务档案目录,方便查阅;(四)装订成册:将整理好的财务档案装订成册,方便保管。
第四章财务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十条财务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安全保管:确保财务档案的实体安全,防止丢失、损坏、霉变、虫蛀等;(二)保密保管:严格执行财务档案保密制度,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三)定期检查:定期对财务档案进行盘点、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档案管理,确保财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财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财务部门负责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二)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财务档案管理工作。
(三)安全保密原则:确保财务档案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便捷利用原则: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确保财务档案的便捷利用。
第二章财务档案的范围和内容第四条财务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等。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等。
(三)财务报告: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月度财务报告等。
(四)财务计划:包括年度财务计划、季度财务计划、月度财务计划等。
(五)其他财务资料:包括合同、协议、借款合同、投资协议、税务登记证、审计报告等。
第三章财务档案的归档第五条财务档案的归档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整理:对已完成的财务凭证、账簿、报告等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确保其完整、准确。
(二)编目:编制财务档案目录,包括档案名称、编号、数量、形成时间、保管期限等。
(三)装订:按照规定格式装订财务档案,确保其整齐、牢固。
(四)编号:对装订后的财务档案进行编号,方便查询和管理。
(五)移交:将整理好的财务档案移交至档案管理部门。
第四章财务档案的保管第六条财务档案的保管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存放:按照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将财务档案存放于适宜的档案柜中,确保档案的整洁、有序。
(二)保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档案受潮、受霉、虫蛀、鼠咬等损坏。
(三)保密:严格执行国家保密规定,确保财务档案的机密性。
(四)检查:定期对财务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财务处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财务处所有档案的管理,包括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审计档案、电子档案等。
第三条财务处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保密安全原则;(三)便于利用原则;(四)科学规范原则。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财务处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文书档案:包括财务处各类文件、报告、请示、通知、会议纪要等;(二)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财务分析报告等;(三)审计档案:包括审计报告、审计结论、审计建议等;(四)电子档案:包括电子文件、电子账簿、电子报表等。
第五条档案归档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归档材料应真实、完整、准确;(二)归档材料应按照档案类别、年度、顺序号进行排列;(三)归档材料应填写《档案归档登记表》;(四)归档材料应进行编号、编目、装订;(五)归档材料应定期进行整理、检查、鉴定。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火、防盗;(二)档案柜应保持整洁、有序,防止损坏;(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点、检查,确保档案安全;(四)档案查阅应严格登记,查阅人员应遵守保密规定。
第七条档案利用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档案利用应按照档案法规和保密规定执行;(二)档案查阅应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三)档案查阅人员应爱护档案,不得损坏、涂改、乱涂乱画;(四)档案查阅后应立即归还,不得擅自复制、借出。
第四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八条档案鉴定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进行初步鉴定;(二)档案鉴定委员会对档案进行审查、讨论;(三)档案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意见,报财务处领导审批;(四)对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报经领导批准后予以销毁。
第九条档案销毁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档案销毁前应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档案无保密信息;(二)档案销毁应采取焚毁、碎纸、化浆等方式;(三)档案销毁过程应有专人监督,确保档案安全;(四)档案销毁后应填写《档案销毁登记表》。
档案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财务管理,规范档案财务行为,确保档案财务安全,提高档案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档案财务活动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档案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档案财务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真实性原则:档案财务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三)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财务安全,防止档案财务风险。
(四)效益性原则:提高档案财务管理效益,促进档案事业发展。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四条档案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档案财务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和实施档案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财务监督。
(二)编制档案财务预算,执行财务预算,审核财务报销。
(三)管理档案财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四)定期开展档案财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五)协助审计部门开展档案财务审计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财务管理部门开展档案财务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一)按照规定进行档案财务报销,及时提供相关凭证。
(二)执行档案财务预算,控制部门支出。
(三)协助档案财务管理部门开展档案财务分析。
第三章财务预算与执行第六条档案财务预算应根据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档案事业发展需求和财务状况编制,经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档案财务预算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档案事业发展经费。
(二)档案设备购置经费。
(三)档案信息化建设经费。
(四)档案安全保卫经费。
(五)其他档案财务支出。
第八条档案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九条档案财务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预算的合理使用。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监督第十条档案财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权责发生制原则。
(二)配比原则。
(三)一贯性原则。
第十一条档案财务核算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档案资产核算。
(二)档案支出核算。
2024年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2024年财务档案管理制度____年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档案管理制度是指组织和实施财务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程序。
第二条: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财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为组织的决策、审计和法律调查等提供支持。
第三条: 财务档案指的是组织的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和财务审计等活动中形成的有关账簿、凭证、报表、会计档案等文件和资料。
第四条: 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准确、完整、安全和便于检索的原则。
第五条: 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实行质量检查和定期备份,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二章: 财务档案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第六条: 组织的财务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和实施。
第七条: 财务档案管理员具有财务专业知识和档案管理经验。
第八条: 财务档案管理员负责编制和实施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组织档案整理和归档工作,并保障财务档案的安全。
第九条: 财务部门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档案保管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条: 财务档案管理员有权审核和控制档案的流转和使用,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 财务档案的建立和整理第十一条: 所有财务活动都应当建立相应的财务档案,并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整理和归档。
第十二条: 财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审计资料等。
第十三条: 财务档案的整理应当按照事项和时间顺序进行,并进行完整记录和编号。
第十四条: 财务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保管期限进行归档,并标注归档年限。
第十五条: 财务档案管理员应当根据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对财务档案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清点。
第四章: 财务档案的保存和销毁第十六条: 财务档案应当在保管期限内保存完好,并妥善保管。
第十七条: 财务档案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八条: 财务档案管理员应当在财务档案保管期满后,及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第十九条: 财务档案的销毁应当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确保档案的完全销毁和保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导读:本文是关于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的文章,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篇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部门1、公司档案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在专门地点保管。
保管地点应具备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
2、财务部门及公司内部有关的分公司、子公司,必须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三章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1、会计凭证。
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涉及对外对私改造资料,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等。
年度终了都必须按照规定归档。
2、会计账簿。
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各种辅助登记簿等。
3、财务报告。
包括《会计制度》规定和主管部门临时通知编报的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上级主管部门对报告的批复及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
4、其它会计核算资料。
凡与会计核算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参考价值的数据资料。
5、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整理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
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
1、会计凭证。
(1)按月立卷:每月末将装订成册的凭证,统一登记案卷目录,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装订:根据凭证的多少,分散装订,做到整齐、牢固、美观。
(3)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2、会计账簿。
各种会计账簿办理完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它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会计账簿在办理完年度结账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栏填写“结转下年”字样,不填其它内容。
(2)会计账簿在装订前,应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账户账面是否齐全,是否按顺序排列。
(3)活页账簿去空白页后,将本账面数项填写齐全,撤去账尺,用坚固耐磨的纸张做封面、封底,装订成册。
不同规格的活页账不得装订在一起。
(4)会计账簿的装订顺序:会计账簿装订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按本账簿页数顺序装订账页→会计账簿装订封底。
(5)装订后的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页现象。
(6)账簿装订的封口处,应加盖装订人印章。
(7)装订后,会计账簿的脊背应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和编号。
(8)会计账簿的编号为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借)款日记账、分户明细账、辅助账。
3、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并按时报送后,留存报表均应按月装订成册,年度终了统一归档保管。
第五章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1、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存入档案并由专人保管。
2、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部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保管、调阅、销毁等一系列工作。
3、机构变动或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将全部案卷逐一点交,接管人员逐一接收。
第六章会计档案的借阅使用1、财务部建立会计档案清册和借阅登记清册。
2、凡需借会计档案人员,须经财务负责人或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调阅手续。
3、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标画,不得拆散原卷册,更不得抽换。
4、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出外,特殊情况,须经单位领导批准需需要复制会计档案的,须经财务负责人或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制。
第七章各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1、会计凭证保管15年。
2、会计账簿保存15年,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存25年。
3、会计报表保存10年,其中年度决算表永久保存。
4、发货票保管5年。
第八章会计档案的销毁1、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清单,汇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后,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主管经理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
对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
2、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审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要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有关领导。
第九章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未涉及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篇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全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档案局,新疆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1984年实施以来,对加强单位会计档案管理、促进会计上作为单位经济和国家经济建设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和会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原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己不适应经济发展和会计改革的要求。
为此,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在总结《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情况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据《会计法》和《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对《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1984年6月l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新办法实施之日起同时废止。
请布置所属单位贯彻实施。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具体包括:(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薄。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六条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出纳入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
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七条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
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第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九条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
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可以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十条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一)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
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了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第十一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末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十二条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具备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条、件的,由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备案。
第十三条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共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档案馆代管,各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单位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由原各单位保管。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给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