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溶性微粒检查法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2010)
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2010年版澄清度检查

文件内容: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2)2、引用标准 (2)3、简介 (2)4、仪器与用具 (2)5、试药与试液 (2)6、操作程序 (3)7、更改信息 (3)颁发部门:质量管理部。
分发清单:QC办公室、中药室、化学室、稳定性考察室。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程序规定了澄清度的检查方法和注意事项,使其规范化、标准化,并描述了更改信息。
本程序适用于药品溶液澄清度的检查。
2 引用标准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Ⅸ B “澄清度检查法”、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澄清度检查法”。
2005年版P2473 简介澄清度是检查药品溶液的浑浊程度,即浊度。
药品溶液中如存在细微颗粒,当直射光通过溶液时,可引致光散射和光吸收的现象,致使溶液微显浑浊;所以澄清度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药品的质量和生产工艺水平。
澄清度检查法(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ⅨB)是用规定级号的浊度标准溶液与供试液比较,以判定药品溶液的澄清度或其溶液的浑浊程度。
4 仪器与用具比浊用玻璃管内径15~16mm,平底,具塞,以无色、透明、中性硬质玻璃制成,要求供试品管与标准管的内径、标线刻度(距管底为40mm)一致。
伞棚灯用TP-09-008可见异物检查标准操作程序中第一法灯检法项下的检查装置,照度为1000Lx。
5 试药与试液5.1浊度标准储备液的制备称取于105℃干燥至恒重的硫酸肼1.00g置100ml量瓶中,加水适量使溶解,必要时可在40℃的水浴中微热溶解,并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放置4~6小时;取此溶液与等容量的10%乌洛托品溶液混合,摇匀,于25℃避光静置24小时,即得。
本液置冷处避光保存,可在两个月内使用,用前摇匀。
5.2浊度标准原液的制备取浊度标准储备液15.0ml,置1000ml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取适量、置1cm的吸收池中,照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ⅣA)在550nm的波长处测定,其吸光度应在0.12~0.15范围内。
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

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2010年版滴定液1.0 简述1. 1 滴定液系指在容量分析中用于滴定被测物质含量的标准溶液,具有准确的浓度(取4 位有效数字)。
1. 2 滴定液的浓度以“mol/L”表示,其基本单元应符合药典规定。
1. 3 滴定液的浓度值与其名义值之比,称为“_F”值,常用于容量分析中的计算。
1 . 4 本操作规范适用于《中国药典》20 1 0年版二部附录X V F“滴定液”的配制与标定。
2 .0仪器与用具2 . 1 分析天平其分度值(感量)应为O . l m g或小于O.lmg;毫克组砝码需经校正,并列有校正表备用。
2.2 10、2 5和5 0 m l滴定管应附有该滴定管的校正曲线或校正值。
2.3 10、15、2 0和2 5 m l移液管其真实容量应经校准,并附有校正值。
2.4 2 5 0 m l和1 0 0 0 m l量瓶应符合国家A 级标准,或附有校正值。
3.0 试药与试液3 . 1 均应按照《中国药典》附录X V F“滴定液”项下的规定取用。
3 . 2 基准试剂应有专人负责保管与领用。
4.0 配制滴定液的配制方法有间接配制法与直接配制法两种,应根据规定选用,并应遵循下列有关规定。
4.1所用溶剂“水”,系指蒸馏水或去离子水,在未注明有其他要求时,应符合《中国药典》“纯化水”项下的规定。
4.2采用间接配制法时,溶质与溶剂的取用量均应根据规定量进行称取或量取,并且制成后滴定液的浓度值应为其名义值的0 . 9 5〜1.05;如在标定中发现其浓度值超出其名义值的0 . 9 5〜1.05范围时,应加人适量的溶质或溶剂予以调整。
当配制量大于1000ml时,其溶质与溶剂的取用量均应按比例增加。
4.3采用直接配制法时,其溶质应采用“基准试剂”,并按规定条件干燥至恒重后称取,取用量应为精密称定(精确至4 〜5 位有效数字),并置1000ml量瓶中,加溶剂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
配制过程中应有核对人,并在记录中签名以示负责。
2010版药品检验仪器操作规程

2010年版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和药品检验仪器操作规程共2册作者: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出版社: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日期:2010-9-1册数:16开2册定价:665元优惠价:498元内容简介(一)2010年版《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定价:285.00元《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主要收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附录对于各项药品质量检测方法、各类制剂以及生物测定、中药等诸多方面检验操作规范化的要求,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标准的重要依据和补充。
2010年版《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编写。
现已出版发行。
(二)2010年版《药品检验仪器操作规程》目录:片剂注射剂酊剂栓剂胶囊剂软膏剂乳膏剂糊剂眼用制剂丸剂植入剂糖浆剂气雾剂粉雾剂喷雾剂膜剂颗粒剂口服溶液剂口服混悬剂口服乳剂散剂耳用制剂鼻用制剂洗剂冲洗剂灌肠剂搽剂涂剂涂膜剂凝胶剂贴剂一般鉴别试验紫外一可见分光光度法红外分光光度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荧光分析法火焰光度法纸色谱法薄层色谱法(二部)柱色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柱国内常用十八烷基键合硅胶色谱柱气相色谱法电泳法毛细管电泳法分子排阻色谱法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联用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色谱数据处理系统相对密度测定法馏程测定法熔点测定法凝点测定法旋光度测定法折光率测定法黏度测定法pH值测定法电位滴定法与永停滴定法非水溶液滴定法氧瓶燃烧法氮测定法乙醇量测定法(气相色谱法)甲氧基、乙氧基和羟丙氧基测定法脂肪与脂肪油测定法维生素A测定法维生素D测定法(第一法)氯化物检查法硫酸盐检查法硫化物检查法硒检查法氟检查法检查法铁盐检查法重金属检查法砷盐检查法铵盐检查法干燥失重测定法费休氏水分测定法炽灼残渣检查法易炭化物检查法残留溶剂测定法热分析法制药用水中总有机碳测定法制药用水的电导率测定法溶液颜色检查法澄清度检查法不溶性微粒检查法结晶性检查法粒度与粒度分布测定法X射线粉末衍射法渗透压摩尔浓度测定法可见异物检查法崩解时限检查法融变时限检查法溶出度测定法释放度测定法含量均匀度检查法最低装量检查法片剂脆碎度检查法吸入气雾剂、吸入粉雾剂、吸入喷雾剂的雾滴(粒)分布测定法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法青霉素酶活力测定法β-内酰胺抗生素高分子杂质测定法异常毒性检查法热原检查法细菌内毒素检查法升压物质检查法升压素生物检定法降压物质检查法无菌检查法微生物限度检查法锥入度测定法核磁共振波谱法拉曼光谱法近红外光谱分析法离子色谱法细胞色素C活力测定法过敏反应检查法溶血与凝聚检查法生物活性效价和生物活性限度测定的统计方法灭菌法抑菌剂效力检查法玻璃酸酶测定法肝素生物测定法绒促性素生物测定法缩宫素生物测定法胰岛素生物测定法精蛋白锌胰岛素延缓作用检查法硫酸鱼精蛋白生物测定法洋地黄生物测定法葡萄糖酸锑钠毒力检查法卵泡刺激素(FSH)生物测定法——幼大鼠卵巢增重法黄体生成素(LH)生物测定法——幼大鼠精囊增重法降钙素生物活性测定生长激素生物活性的测定方法滴定液分析天平使用与称量有效数字和数值的修约及其运算中药补充部分中药丸剂中药散剂中药颗粒剂中药片剂煎膏剂(膏滋)中药糖浆剂合剂中药胶囊剂酒剂膏药中药注射剂搽剂洗剂涂膜剂中药眼用制剂贴膏剂凝胶剂药材和饮片取样法显微鉴别法薄层色谱法(一部)薄层色谱扫描法铅、镉、砷、汞、铜测定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铅、镉、砷、汞、铜测定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水分测定法有机氯类农药残留量测定法有机磷类农药残留量测定法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残留量测定法中药注射剂有关物质检查法甲醇量检查法浸出物测定法鞣质含量测定法膏药软化点测定法药材和饮片检定通则酸败度测定法聚合酶链式反应法(PCR法)二氧化硫残留量测定法黄曲霉毒素测定法《2010年版药品检验仪器操作规程》定价:380.00元收载的内容主要是各项仪器常规使用的基本的规范性操作。
不溶性微粒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Word 文档

不溶性微粒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不溶性微粒检查法(《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IX C)系在可见异物检查符合规定后,用以检测静脉用注射剂(溶液型注射液、注射液无菌粉末、注射用浓溶液)及供静脉注射用无菌原料药中不溶性微粒的大小及数量。
《中国药典》规定了两种检查方法即光阻法和显微计数法。
当光阻法测定结果不符合规定或供试品不适于用光阻法测定时,应采用显微计数法进行测定,并以显微计数法的测定结果作为判定依据。
第一法光阻法1 简述光阻法是当一定体积的注射液通过一窄小的检测区时,与液体流向垂直的入射光,由于被供试液中的微粒阻挡而减弱,因此由传感器输出的信号降低,这种信号变化与微粒的截面积大小相关,再根据通过检测区供试液的体积,计算出1ml供试液中含10μm以上(≥10um)及含25μm以上(≥25um)的不溶性微粒数。
2 实验环境、仪器与用具2.1 实验环境实验操作环境应不得引入外来微粒,测定前的操作在层流净化台中进行。
玻璃仪器和其他所需的用品均应洁净,无微粒。
本法所用微粒检查用水(或其他适宜溶剂),使用前须经不大于1.0μm的微孔滤膜滤过。
2.2 仪器装置光阻法不溶性微粒测定仪通常包括定量取样器、传感器和数据处理器三部分。
测量粒度范围为2~100μm,检测微粒浓度为0~10000个/ml。
不溶性微粒测定仪应定期校正与检定(至少每6个月校正一次),并符合规定。
3 操作方法(应在符合2.1项条件下进行)3.1 检查前的准备3.1.1 取50ml微粒检查用水(或其他溶剂)经微孔滤膜(一般孔径为0.45μm)滤过,置于洁净的适宜容器中,旋转使可能存在的微粒均匀,静置待气泡消失。
按光阻法项下的检查法检查,每10ml中含10μm以上的不溶性微粒应在10粒以下,含25μm(≥25um)以上的不溶性微粒应在2粒以下。
否则表明微粒检查用水(或其他溶剂)、玻璃仪器和实验环境不适于进行微粒检查,应重新进行处理,检测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供试品检查。
2010年版药典

附录IX C 不溶性微粒检查法
第一法(光阻法)
结果判定:
(1)标示装量为100ml或100ml以上的静脉用注射液,除另有规定外,每1ml 中含10μm 及10μm以上的微粒不得超过25粒,含25μm及25μm以上的微粒不得超过2粒。
(2)量为100ml以下的静脉用注射液、静脉注射用无菌粉末、注射用浓溶液及注射用原料药,除另有规定外,每个供试品容器中含10μm及10μm以上的微粒不得超过6000粒,含25μm及25μm以上的微粒不得超过600粒。
第二法(显微计数法)
结果判定:
(1)标示装量为100ml或100ml以上的静脉用注射液,除另有规定外,每1ml 中含10μm 及10μm以上的微粒不得超过12粒,含25μm及25μm以上的微粒不得超过3粒。
(2)标示装量为100ml以下的静脉用注射液、静脉注射用无菌粉末、注射用浓溶液及注射用原料药,除另有规定外,每个供试品容器中含10μm及10μm以上的微粒不得超过3000粒,含25μm及25μm以上的微粒不得超过300粒。
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2010版片剂检验程序

片剂检验标准操作规范2010年版文件内容: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2)2、引用标准 (2)3、定义 (2)4、检查项目 (2)5、更改信息 (4)颁发部门:质量管理部。
分发清单:QC办公室、中药室、化学室、微生物室、稳定性考察室。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程序规定了片剂的检查项目、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使其规范化、标准化,并描述了更改信息。
本程序适用于化学药片剂的检验。
2 引用标准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Ⅰ A“片剂”、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2010年版P1“片剂”。
3 定义片剂(中国药典2010年二部附录ⅠA)系指药物与适宜的辅料混匀压制而成的圆片状或异形片状的固体制剂。
片剂以口服普通片(也包括糖衣片、薄膜衣片)为主,另有含片、舌下片、口腔贴片、咀嚼片、分散片、可溶片、泡腾片、阴道片、阴道泡腾片、缓释片、控释片与肠溶片(包括肠溶片和结肠定位肠溶衣片)等。
4 检查项目对片剂的质量要求除外观完整光洁、色泽均匀,有适宜的硬度和耐磨性,以及药典品种项下规定的检验项目外,还应检查“重量差异”、“崩解时限”。
此外,阴道泡腾片应检查“融变时限”,阴道泡腾片应检查“发泡量”,分散片应检查“分散均匀性”,口腔贴片、阴道片、阴道泡腾片和外用可溶片等局部用片剂应检查“微生物限度”。
非包衣片,除另有规定外,应符合片剂脆碎度检查法的要求。
4.1重量差异本法适用于片剂的重量差异检查。
凡规定检查含量均匀度的片剂,一般不再进行重量差异的检查。
在片剂生产中,由于颗粒的均匀度和流动性,以及工艺、设备和管理等原因,都会引起片剂重量差异。
本项检查的目的在于控制各片重量的一致性,保证用药剂量的准确。
4.1.1仪器与用具分析天平感量0.1mg(适用于平均片重0.30g以下的片剂)或感量1mg(适用于平均片重0.30g或0.30g以上的片剂)。
扁形称量瓶。
弯头或平头手术镊。
4.1.2操作方法4.1.2.1取空称量瓶,精密称定重量;再取供试品20片,置此称量瓶中,精密称定。
不溶性微粒检查法 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2010)
不溶性微粒检查法不溶性微粒检查法(《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Ⅸ C)系在可见异物检查符合规定后,用以检查静脉注射剂(溶液型注射液、注射用无菌粉末、注射用浓溶液)及供静脉注射用无菌原料药中不溶性微粒的大小及数量。
《中国药典》规定了两种检查方法即光阻法和显微计数法。
当光阻法测定结果不符合规定或供试品不适于用光阻法测定时,应采用显微计数法进行测定,并以显微计数法的测定结果作为判定依据。
第一法光阻法1 简述光阻法是当一定体积的供试液通过一窄小的检测区时,与液体流向垂直的入射光,由于被供试液中的微粒阻挡而减弱,因此由传感器输出的信号降低,这种信号变化与微粒的截面积大小相关,再根据通过检测区供试液的体积,计算出每1ml供试液中含10µm以上(≥10µm)及含25µm以上(≥25µm)的不溶性微粒数。
2 实验环境、仪器与用具2.1 实验环境实验操作环境应不得引入外来微粒,测定前的操作在层流净化台中进行。
玻璃仪器和其他所需的用品均应洁净、无微粒。
本法所用微粒检查用水(或其他适宜溶剂),使用前须经不大于1.0μm的微孔滤膜滤过。
2.2 仪器装置光阻法不溶性微粒测定仪通常包括定量取样器、传感器和数据处理器三部分。
测量粒径范围为2~100μm,检测微粒浓度为0~10000个/ml。
不溶性微粒测定仪器应定期校正与检定(至少每6个月校正一次),并符合规定。
3 操作法(应在符合2.1项条件下进行)3.1 供试品检查前的准备3.1.1 取50ml微粒检查用水(或其他溶剂),经微孔滤膜(一般孔径为0.45μm)滤过,置于洁净的适宜容器中,旋转使可能存在的微粒均匀,静置待气泡消失。
按光阻法项下的检查法检查,每10ml中含10μm以上(≥10μm)的不溶性微粒应在10粒以下,含25μm以上(≥25μm)的不溶性微粒应在2粒以下。
否则表明微粒检查用水(或其他溶剂)、玻璃仪器或实验环境不适于进行微粒检查,应重新进行处理,检测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供试品检查。
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程2010版
取低稀释级供试液(原液或 1:10 供试液或其他供试液)2 份,每份各 1ml,分别注入平 皿中(每皿 0.5ml、0.2ml 或<0.2m1) ,每 1 个平皿倾注营养琼脂培养基约 15ml,混匀,凝 固后,倒置培养,计数。每份供试液所加注平板点计的菌落之和,即为每 lml 菌落数,共 得 2 组数据。以 2 份低稀释级供试液菌落数的平均值乘以稀释倍数报告。 10.4 结果报告 菌落数在 100 以内时,按实有数据报告。菌落数大于 100 时,取两位有效数字报告, 第三位按数字修约规则处理。 10.5 复试
盒、袋等的开口处周围,待干后用灭菌的手术镊或剪将供试品启封。 6 供试液的制备和释稀(10 倍递增稀释法)
取供试品 10g, 加 pH7.0 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至 100ml 水浴振荡混匀 (温度 45%) , 作为 1:10 供试液。用 1 支 1ml 灭菌吸管吸 1:10 均匀供试液 1ml,加入装有 9ml pH7.0 氯 化钠-蛋白胨缓冲液灭菌稀释剂的试管中,混匀,即得 1:100 供试液。以此类推,根据供 试品污染程度,可稀释至 1:103、1:104 等适宜稀释级。每递增 l 稀释级,必须另换一支吸 管。稀释时,吸管插入第 1 级稀释液内不低于液面 2.5cm,反复吸吹约 10 次,完成后将吸 管放入消毒液缸内。 7 计数方法验证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
得过 1000cfu,那么最高稀释级是 1:10–3。 若采用允许的最高稀释级供试液进行验证试验还存在一株或多株试验菌的回收率达不 到要求,那么应选择回收情况最接近要求的方法进行供试品的检测。如某种产品对某试验 菌有较强的抑菌性能,采用薄膜过滤法的回收率为 40%,而采用培养基稀释法的回收率为 30%,那么应选择薄膜过滤法进行该供试品的检测。在此情况下,生产单位或研制单位应 根据原辅料的微生物质量、生产工艺及产品特性进行产品的风险评估,以保证检验方法的 可靠性,从而保证产品质量。 10 10.1 检查法 平皿法
不溶性微粒检验操作规程
更改历史不溶性微粒检验操作规程1.0 目的指导公司质量部不溶性微粒的检验操作。
2.0 范围适用于质量部不溶性微粒的检验。
3.0 责任人质量部检验员负责本规程的实施。
4.0 工作程序4.1 光阻法4.1.1 检验设备及器具不溶性微粒检测仪、生物安全柜、微孔过滤膜等。
4.1.2 试验环境及检测(1)试验操作环境应不得引入外来微粒,测定前的操作也应在洁净受控环境中进行。
玻璃仪器和其他所需的用品均应洁净、无微粒。
本法所用微粒检查用水(或其他适宜溶剂),使用前须经不大于1.0μm的微孔滤膜滤过。
(2)使用微粒检查用水(或其他适宜溶剂)应符合下列要求:取50ml测定,要求每10ml含10μm及10μm以上的不溶性微粒数应在10粒以下,含25μm及25μm 以上的不溶性微粒数应在2粒以下。
4.1.3 供试液制备(1)方法一至少取3个样品,打开包装,分别加入适量的微粒检查用水,反复振摇翻转20次,将供试品液置于取样杯中,静置或使用适当的方式脱气泡。
(2)方法二至少取4个样品,打开包装,分别加入适量的微粒检查用水,反复振摇翻转20次,合并供试品液置于取样杯中,静置或使用适当的方式脱气泡。
4.1.4 测试(1)方法一将供试液置于取样器上,设置好取样量(不少于5ml),每个供试品测定至少3次,记录数据,弃去第一次测定的数据,取后续测定数据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2)方法二将供试液置于取样器上,设置好取样量(不少于5ml),测定至少4次,记录数据,弃去第一次测定的数据,取后续测定数据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4.1.5 结果判定每个供试品中含10μm及10μm以上的微粒数不得过6000粒,含25μm及25μm以上的微粒数不得过600粒。
4.2 显微计数法4.2.1 检验设备及器具生物显微镜、测微尺(目镜尺每格宜5-10μm)、生物安全柜、微孔过滤膜(宜印有间隔3mm的格栅)。
4.2.2 试验环境及检测(1)试验操作环境应不得引入外来微粒,测定前的操作也应在洁净受控环境中进行。
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2010年版中药补充部分04中药片剂
中药片剂片剂系指提取物、提取物加饮片细粉或饮片细粉与适宜辅料混匀压制或用其他适宜方法制成的圆片状或异形片状的制剂,有浸膏片、半浸膏片和全粉片等。
片剂以口服普通片为主,另有含片、咀嚼片、泡腾片、阴道片、阴道泡腾片和肠溶片等。
对片剂的质量要求,除外观应完整光洁,色泽均匀,有适宜的硬度,以及各品种项下规定的检查项目外,还应检查“重量差异”、“崩解时限”和“微生物限度”。
此外,阴道片还应检查“融变时限”,阴道泡腾片检查“发泡量”。
“重量差异”检查法1 简述本法适用于片剂的重量差异检查。
2 仪器与用具2.1 分析天平感量0.1mg(适用于平均片重在0.30g以下的片剂)或感量1mg(适用于平均片重0.30g或0.30g以上的片剂)。
2.2 扁形称量瓶。
2.3 弯头或平头手术镊。
3 操作方法3.1 取空称量瓶,精密称定重量;再取供试品20片,置此称量瓶中,精密称定。
两次称量值之差即为20片供试品的总重量,除以20,得平均片重(m)。
3.2 从已称定总重量的20片供试品中,依次用镊子取出1片,分别精密称定重量,得各片重量。
4 注意事项4.1 在称量前后,均应仔细查对药片数。
称量过程中,应避免用手直接接触供试品。
已取出的药片,不得再放回供试品原包装容器内。
4.2 遇有检出超出重量差异限度的药片,宜另器保存,供必要时的复核用。
4.3 糖衣片应在包衣前检查片芯的重量差异,符合规定后方可包衣。
包衣后不再检查重量差异。
4.4 薄膜衣片在包衣后也应检查重量差异。
5 记录与计算5.1 记录每次称量数据。
5.2 求出平均片重(m),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5.3 按下表规定的重量差异限度,求出允许片重范围(m±m×重量差异限度)。
平均重量重量差异限度0.3g以下±7.5%0.3g或0.3g以上±5%5.4 遇有超出允许片重范围并处于边缘者,应再与标示片量或平均片量相比较,计算出该片重量差异的百分率,再根据上表规定的重量差异限度作为判定的依据(避免在计算允许重量范围时受数值修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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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溶性微粒检查法不溶性微粒检查法(《中国药典》 2010 年版二部附录Ⅸ C)系在可见异物检查符合规定后,用以检查静脉注射剂(溶液型注射液、注射用无菌粉末、注射用浓溶液)及供静脉注射用无菌原料药中不溶性微粒的大小及数量。
《中国药典》规定了两种检查方法即光阻法和显微计数法。
当光阻法测定结果不符合规定或供试品不适于用光阻法测定时,应采用显微计数法进行测定,并以显微计数法的测定结果作为判定依据。
第一法光阻法1简述光阻法是当一定体积的供试液通过一窄小的检测区时,与液体流向垂直的入射光,由于被供试液中的微粒阻挡而减弱,因此由传感器输出的信号降低,这种信号变化与微粒的截面积大小相关,再根据通过检测区供试液的体积,计算出每1ml 供试液中含10μm 以上(≥ 10μm)及含 25μm 以上(≥ 25μm)的不溶性微粒数。
2 实验环境、仪器与用具2.1 实验环境实验操作环境应不得引入外来微粒,测定前的操作在层流净化台中进行。
玻璃仪器和其他所需的用品均应洁净、无微粒。
本法所用微粒检查用水(或其他适宜溶剂),使用前须经不大于 1.0 μm的微孔滤膜滤过。
2.2 仪器装置光阻法不溶性微粒测定仪通常包括定量取样器、传感器和数据处理器三部分。
测量粒径范围为2~100μm,检测微粒浓度为0~10000 个 /ml 。
不溶性微粒测定仪器应定期校正与检定(至少每 6 个月校正一次),并符合规定。
3操作法(应在符合 2.1 项条件下进行)3.1 供试品检查前的准备3.1.1 取 50ml 微粒检查用水(或其他溶剂),经微孔滤膜(一般孔径为 0.45 μm)滤过,置于洁净的适宜容器中,旋转使可能存在的微粒均匀,静置待气泡消失。
按光阻法项下的检查法检查,每10ml 中含 10μm以上(≥10μm)的不溶性微粒应在10 粒以下,含25μm以上(≥ 25μm)的不溶性微粒应在 2 粒以下。
否则表明微粒检查用水(或其他溶剂)、玻璃仪器或实验环境不适于进行微粒检查,应重新进行处理,检测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供试品检查。
3.1.2 供试品应事先除去外包装,并用净化水将容器外壁冲洗干净,置适宜实验环境中备用。
3.2 检查法3.2.1 标示装量为25ml 或 25ml 以上的静脉用注射液或注射用浓溶液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用水将容器外壁洗净,小心翻转20 次,使溶液混合均匀,立即小心开启容器,先倒出部分供试品溶液冲洗开启口及取样杯,再将供试品溶液倒入取样杯中,静置 2min或适当时间脱气,置于取样器上(或将供试品直接置于取样器上)。
开启搅拌,使溶液混匀(避免气泡产生),依法测定至少 3 次,每次取样应不少于5ml ,记录数据;另取至少 2 个供试品,同法测定。
每个供试品第一次数据不计,取后续测定结果的平均值计算。
3.2.2 标示装量为25ml 以下的静脉用注射液或注射用浓溶液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用水将容器外壁洗净,小心翻转20 次,使溶液混合均匀,静置2min 或适当时间脱气,小心开启容器,直接将供试品容器置于取样器上,开启搅拌或以手缓缓转动,使溶液混匀(避免气泡产生),由仪器直接抽取适量溶液(以不吸入气泡为限),测定并记录数据;另取至少 3 个供试品,同法测定。
第一个供试品的数据不计,取后续测定结果的平均值计算。
也可采用适宜的方法,在层流净化台上小心合并至少 3 个供试品的内容物(使总体积不少于 25ml),置于取样杯中,静置 2min 或适当时间脱气,置于取样器上,开启搅拌,使溶液混匀(避免气泡产生) ,依法测定至少 4 次,每次取样应不少于取后续测定结果的平均值, 根据取样体积与每个容器的标示装量体积,微粒数。
5ml 。
第一次数据不计,计算每个容器所含的 3.2.1 和 3.2.2 项下的注射用浓溶液如黏度太大,不便直接测定时,可经适当稀释,依法测定。
3.2.3 静脉注射用无菌粉末 除另有规定外, 取供试品, 用水将容器外壁洗净, 小心 开启瓶盖,精密加入适量微粒检查用水(或适宜的溶剂) ,小心盖上瓶盖,缓缓振摇使内容 物溶解,静置 2 min 或适当时间脱气,小心开启容器,直接将供试品容器置于取样器上,开 启搅拌或以手缓缓转动,使溶液混匀(避免气泡产生) ,由仪器直接抽取适量溶液(以不吸 入气泡为限),测定并记录数据;另取至少 3 个供试品,同法测定。
第一个供试品的数据不 计,取后续测定结果的平均值计算。
也可采用适宜的方法, 取至少 3 个供试品, 在层流净化台上用水将容器外壁洗净, 小心 开启瓶盖,分别精密加入适量微粒检查用水(或适宜的溶剂) ,缓缓振摇使内容物溶解,小 心合并容器中的溶液 (使总体积不少于 25ml ),置于取样杯中, 静置 2 min 或适当时间脱气, 置于取样器上。
开启搅拌,使溶液混匀(避免气泡产生) ,依法测定至少 4 次,每次取样应 不少于 5ml 。
第一次数据不计,取后续测定结果的平均值,计算每个容器所含的微粒数。
3.2.4 供注射用无菌原料药 按品种项下规定, 取供试品适量 (相当于单个制剂的最 大规格量),置取样杯或适宜的容器中,精密加入适量微粒检查用水 (或适宜的溶剂) ,缓缓 振摇使内容物溶解,静置 2 min 或适当时间脱气,小心开启容器,将供试品容器置于取样器 上,开启搅拌或以手缓缓转动, 使溶液混匀 (避免气泡产生) ,由仪器直接抽取适量溶液 (以 不吸入气泡为限) ,测定并记录数据;另取至少 3 份供试品,同法测定。
第一次数据不计, 取后续测定结果的平均值,计算每份所含的微粒数。
4 记录与计算 记录应包括所用仪器型号、样品包装情况、检测数量以及注射用无菌粉末和供注射用无菌原料药的溶解情况等,根据微粒测定仪数据处理器打印出相应的数据,计算出供试品每 1ml (或每个容器或每份样品) 中所含 10μm 以上(≥ 10μm )及含 25μm 以上(≥ 25μm )的不溶性微粒数。
5 注意事项5.1 光阻法不适于黏度过高和易析出结晶的制剂,如乳剂、胶体溶液、混悬液、脂肪 乳、甘露醇注射液等, 也不适用于进入传感器时容易产生气泡的制剂 (如碳酸盐缓冲液制成 的制剂)。
对于一些溶解性差得样品,样品在管道中与水相混时,可能会在局部析出沉淀, 这不仅会使检查结果偏高,也可能造成管路堵塞,出现该种情况时应考虑采用显微计数法。
5.2 供试品的检查数量 为确保检查结果具有统计学意义,除另有规定外,一般应 取供试3 瓶(支) 以上进行不溶性微粒检查。
在多支样品应尽量保持品 的测定过程中, 操作 一致性(如容器翻转次数、取样方式、除气泡方式、搅拌速度等) ,以确保测定结果的可靠 性。
5.3 对于小容量注射液,可以采用直接取样法测定,也可以采用多支内容物合并法测 定。
直接取样法可考察多支样品检查结果的重现性, 体现各容器间的差异。
当选用直接取样 发测定时, 为避免供试品溶液与仪器管路中的水在相溶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气泡、 乳光等导致 测定数据偏高的现象, 应将前几个容器的测定数据弃去, 使供试品溶液充满管路, 然后读取 后续容器的测定数据作为供试品的测定结果, 在小容量注射液直接取样的检测过程中, 一定 要避免吸入气泡。
一旦吸入气泡, 应使用微粒检测用水或其它适宜溶剂对管路进行充分清洗, 直至气泡消失。
当采用合并法取样时, 其关键步骤在于安瓿的打开和内容物的取出。
玻璃安 瓿是小容量注射剂的主要包装形式, 虽然通常都为易折安瓿, 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安瓿并不“易折 ”,尽管用砂轮割锯安瓿会大量增加微粒,但有时却是开启安瓿时的必要操作步骤。
实际操作中如果在割锯之后直接掰开,会大量引入微粒。
经实验比较,认为在保证开启安瓿的情况下应尽量减少划痕的长度和力度,掰开前增加用水清洗的操作过程。
安瓿打开后,大量微粒集中于玻璃断口处,经实验比较,认为用干净注射器抽取转移的方法可以减少瓶口碎屑的干扰。
此外,采用较粗的针头抽取溶液,可减少气泡的产生。
5.4 注射用无菌粉末一般先用微粒检查用水或适宜溶剂溶解后,再采用直接取样法或合并取样法测定。
在某些品种(如头孢替唑钠、头孢曲松钠等)的检测中发现,同一批样品采用不同体积的溶剂溶解后,微粒测定结果差异较大,这可能与药物性质等因素有关。
经试验研究,这些品种在某一个浓度范围内,不溶性微粒数与主药浓度成线性关系;故这些品种一般在正文项下均规定了不溶性微粒测试溶液的浓度,应依法操作。
5.5 当光阻法测定结果不符合规定时,应采用显微计数法进行复验,并以显微计数法为判断依据。
6结果与判定6.1 标示装量为100ml 或 100ml 以上的静脉用注射液10μm 以上(≥ 10μm)的微粒不得过25 粒,含25μm 以上(≥除另有规定外,每 1ml 25μm)的微粒不得过中含3 粒,判为符合规定。
6.2 标示装量为100ml 以下的静脉用注射液、静脉注射用无菌粉末、注射用浓溶液及供注射用无菌原料除另有规定外,每个供试品容器(份)中含10μm 以上(≥ 10μm)的微粒不得过6000 粒,含 25μm 以上(≥25μm)的微粒不得过600 粒,判为符合规定。
第二法显微计数法1简述显微计数法是将一定体积的供试液滤过,使所含不溶性微粒截留在微孔滤膜上,在 100 倍显微镜下,用经标定的目镜测微尺分别测定其最长直径在 10μm以上(≥ 10μm)和 25μm以上(≥ 25μm)的微粒,根据过滤面积上得微粒总数,计算出被检供试液每 1ml (或每个容器)中含不溶性微粒的数量。
2 实验环境、仪器和用具2.1 实验环境实验操作所处环境应不得引入外来微粒,可以在超净室、层流净化台或符合要求的洁净实验室中进行。
玻璃仪器在和其他所需的用品都应洁净。
本法所用微粒检查用水(或其他适宜溶剂),使用前须经不大于 1.0 μm的微孔滤膜滤过。
2.2 显微镜双筒大视野显微镜,目镜内附标定的测微尺(每格5~10μm)。
坐标轴前后、左右移动范围均应大于30mm,显微镜装置内附有光线投射角度、光强度均可调节的照明装置。
检测时放大 100 倍。
2.3 镜台测微尺(用于目镜测微尺的标定)。
2.4 微孔滤膜白色,孔径 0.45 μm、直径 25mm 或 13mm,一面印有间隔栅;膜上如有10μm以上(≥10μm)的不溶性微粒,应在 5 粒以下,并不得有(≥ 25μm)的微粒,必要时,可用微粒检查用水冲洗使符合要求。
3mm 的格25μm以上2. 5 2. 6 2. 7 2. 8 直径 25mm(或 13mm)夹式定量滤器。
平皿。
平头无齿镊子。
计数码器。
3操作方法(应在符合 2.1 项下条件进行)3.1 供试品检查前的准备3.1.1 取 50ml 微粒检查用水 (或其他溶剂) ,经微孔滤膜 (一般孔径为 0.45 μm)滤过, 置于洁净的适宜容器中, 旋转使可能存在的微粒均匀, 静置待气泡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