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非招标小项目固定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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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单价有几种类型

工程合同单价有几种类型

工程合同单价有几种类型一、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约定了固定的单价,不论工程量增减,单价不变。

这种类型的合同适用于工程量变化不大的项目,因为它能够为承包商提供稳定的收入预期,同时也简化了成本核算的过程。

例如,某建筑项目的砌筑工程,双方约定每立方米100元,无论实际工程量多少,单价保持不变。

二、可调单价合同可调单价合同允许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根据市场情况或者某些预定的条件调整单价。

这种合同类型适用于工期较长或者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项目。

通过设定一个基准价和调整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市场风险。

例如,合同约定钢材价格每上涨或下降5%,则相应调整工程单价。

三、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合同是指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各项费用综合起来,形成一个综合单价。

这种合同类型适用于工程内容较为复杂,难以单独计算各项费用的情况。

综合单价合同有助于简化结算流程,提高工程管理效率。

例如,某装修工程可能包括多个小项,通过综合单价合同,可以将这些小项合并计算,便于管理和结算。

四、计量单价合同计量单价合同是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来结算单价的一种方式。

这种合同类型适用于工程量不确定或者难以预测的项目。

它要求在工程完成后进行实际测量,然后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合同约定的单价来计算总价。

例如,某道路施工项目,按照每公里铺设的路面来计算费用,实际完成的公里数越多,总价越高。

五、包干单价合同包干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和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以一个固定的总价结算。

这种合同类型适用于工程范围明确、工作量可预测的项目。

包干单价合同有助于激励承包商提高工作效率,因为任何节约下来的成本都将成为其额外的利润。

例如,某小区绿化工程,承包商负责种植所有树木和草坪,最终以一个总价结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各种计价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各种计价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各种计价方式----a270fdc6-6ea5-11ec-b2a4-7cb59b590d7d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一般情况下分为三大类型,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总价合同又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成本加奖罚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

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第六款“合同价款与支付”中对于合同价款的三种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提法有所不妥。

而且,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适用于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而通过直接发包、施工图招标选择施工单位的工程,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许多条款不大适用。

有的同志以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可以管好所有的工程,以至于只要把它拿来填上就行了,这显然是对合同的误解,合同计价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不是一个“示范文本”可以管住的。

合同管理是从政府、合格的中介机构到订约各方面所必须付出比目前大得多的精力从事的一件大事,因此,对建筑市场建设各方来说,弄清各种类型的计价方法、优缺点和使用时机是非常必要的。

接下来,简单介绍一下各种计价方式。

一、包干合同: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支付承包方的款项在合同中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总价。

总价合同的主要特征:一是价格根据确定的由承包方实施的全部任务,按承包方在投标报价中提出的总价确定;二是持实施的工程性质和工程量应在事先明确商定。

总价合同又可分可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两种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承发包双方就施工项目协商一个固定的总价,由承包方一笔包死,不能变化。

采用这种合同,合同总价只有在设计和工程范围有所变更的情况下才能随之做相应的变更,除此之外,合同总价是不能变动的。

施工合同单价都有哪些

施工合同单价都有哪些

施工合同单价是指在施工合同中,工程项目的各项工程量按照一定的计量单位进行计算,并按照约定的单价进行计价的方式。

施工合同单价是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有重要的约束力。

在施工合同中,单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工程量清单单价工程量清单单价是指根据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各项工程量,按照约定的单价进行计算的价格。

工程量清单单价通常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等费用。

在合同中,双方应明确规定工程量清单单价的有效期和调整方式。

2. 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是指包括工程量清单单价的所有费用,再加上一定比例的风险费用,形成的单价。

综合单价能够更全面地反映工程项目的成本,有利于双方合理分配风险。

在合同中,双方应明确综合单价的有效期和调整方式。

3. 固定单价固定单价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无论工程量发生何种变化,单价均不发生变化的单价。

固定单价能够降低工程风险,但同时也会导致承包商在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承担较大的损失。

在合同中,双方应明确规定固定单价的有效期和调整方式。

4. 变动单价变动单价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量的变化,按照约定的比例调整单价的价格。

变动单价能够合理分配工程风险,但同时也会增加合同管理的复杂性。

在合同中,双方应明确规定变动单价的比例、有效期和调整方式。

5. 成本加酬金单价成本加酬金单价是指承包商按照工程实际成本加上一定比例的酬金进行计价的价格。

成本加酬金单价适用于工程难度大、技术复杂或者时间紧迫的工程项目。

在合同中,双方应明确规定成本加酬金单价的有效期、酬金比例和调整方式。

6. 固定总价固定总价是指在施工合同中,双方约定一个固定的总价,承包商按照约定的总价完成工程项目。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明确、工程周期短、工程变更少的工程项目。

在合同中,双方应明确规定固定总价的有效期和调整方式。

7. 变动总价变动总价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量的变化,按照约定的比例调整总价的价格。

变动总价适用于工程量较大、工程周期较长、工程变更较多的工程项目。

固定单价合同 工程量

固定单价合同 工程量

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固定单价合同,也称为总价合同,是一种在工程领域中常见的合同形式。

在这种合同中,双方约定了固定的单价,根据工程量的实际情况确定最终的费用。

本文将探讨固定单价合同的定义、特点、适用范围和优缺点等方面。

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在承包工程中,根据双方约定的单价乘以工程量,计算出总价款,作为工程承包人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该合同与其他常见的合同形式(例如总价合同、成本加利润合同等)相比,有着各自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固定单价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合同双方明确了工程的各个施工内容及其对应的单价,这样可以根据工程量的实际情况计算出最终费用。

其次,该合同形式适用于工程量较为确定、风险较低的项目,双方在合同签署前对工程量已经有较为清晰的预估。

再次,固定单价合同有助于控制成本,因为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都会直接影响到最终的费用。

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很多领域,特别是在建筑、土木工程和基础设施等方面。

例如,在建筑工程中,承包商和业主可以根据图纸和设计文件预估所有的施工工作量,并按照事先约定的单价计算出总价款。

在土木工程领域,例如桥梁和道路建设,也可以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进行费用核算。

此外,在基础设施项目中,例如水利、电力、交通等领域,固定单价合同也被广泛应用。

然而,固定单价合同也存在一些缺点。

首先,如果工程量出现较大的偏差,就可能导致最终费用与实际成本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

其次,当工程量无法准确界定时,固定单价合同可能会给承包商带来一定的风险,因为他们需要按照事先约定的单价完成工程,可能导致收益的损失。

此外,固定单价合同对于工程变更的处理较为复杂,需要双方进行重新协商和补充协议。

综上所述,固定单价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工程合同形式,其通过约定固定的单价,根据实际工程量计算出最终的费用。

固定单价合同具有明确的特点和适用范围,适用于工程量较为确定的项目。

然而,该合同形式也存在一些缺点,需要双方在签署合同时慎重考虑,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变更和索赔等事项的处理方式。

工程项目管理合同计价方式

工程项目管理合同计价方式
总价合同的运用
1、总价合同的含义
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
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
变动总价合同又称为可调总价合同,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苊,按照时价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它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而使所用的工、料成本增加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当然,一般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所引起的费用变化也可以进行调整。因此,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由业主承担,对承包商而言,其风险相对较小,但对业主而言,不利于其进行投资控制,突破投资的风险就增大了。
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优先,例如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中,业主给出的工程量清单表中的数字是参考数字,而实际工程款则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中确定的单价计算。虽然在投标报价、评标以及签订合同中,人们常常注重总价格,但在工程款结算中单价优先,对于投标书中明显的数字计算错误,业主有权力先作修改再评标,当总价和单价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调整总价。
(3)外汇汇率的不稳定;
(4)国家或者省、市立法的改变引起的工程费用的上涨。
四、总价合同的特点和应用
显然,采用总价合同时,对承发包工程的内容及其各种条件都应基本清楚、明确,否则,承发包双方都有蒙受损失的风险。因此,一般是在施工图设计完成,施工任务和范围比较明确,业主的目标、要求和条件都清楚的情况下才采用总价合同。对业主来说,由于设计花费霎时间长,因而开工时间较晚,开工后的变更容易带来索赔,而且在设计过程中也难以吸收承包商的建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格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格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格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就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各项工程内容所达成的价格协议。

价格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双方的利益。

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价格的确定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诚信的原则,同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

本文将从价格形式、价格确定、价格调整、价格支付等方面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格进行详细解析。

一、价格形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格形式主要包括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和可调合同价格。

1. 固定总价: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工程内容和工程质量要求,完成整个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相对准确、工程变更可能性较小的项目。

2. 固定单价: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工程内容和工程质量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中各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单价。

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较大、工程变更可能性较大的项目。

3. 可调合同价格:指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工程量变化、工程变更、物价波动等因素,导致合同价格发生调整的合同价格形式。

可调合同价格适用于工程量不确定、工程变更可能性较大的项目。

二、价格确定1. 招标工程:对于招标工程,合同价格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内容和工程质量要求等内容。

招标文件应当遵循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2. 非招标工程:对于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格应当在合同签订前,由承包人和发包人根据工程量清单、工程内容和工程质量要求等进行协商确定。

3. 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是确定合同价格的基础,应当准确反映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

工程量清单应当包括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等内容,并应遵循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

4. 单价和总价:承包人应当根据工程量清单、工程内容和工程质量要求,制定合理的单价和总价。

单价和总价应当符合市场行情,同时考虑到工程的风险因素。

三、价格调整1. 工程变更: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减、工程内容变化等情况,合同价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单价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单价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单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工程项目的单价是固定的,工程量的实际发生值与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之间的差异,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进行调整的合同方式。

单价合同又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变动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在合同执行期间,单价不变,工程量的增减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进行调整;变动单价合同是指在合同执行期间,单价可以根据约定的条件进行调整,工程量的增减按照调整后的单价进行调整。

一、单价合同的特点1.单价合同的核心是单价,工程量的实际发生值与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之间的差异,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进行调整。

2.单价合同的工程量风险由承包商承担,价格风险由业主承担。

承包商在投标时,需要根据自己的经验和工程量计算,确定合理的单价,以保证在工程量发生变化时,仍能获得合理的利润。

3.单价合同的工程量计量和支付方式较为灵活,可以根据工程进展和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4.单价合同有利于业主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因为业主可以根据工程量的实际发生值进行支付,避免了工程量的浪费和造价的过度增长。

二、单价合同的适用范围1.单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较大,工程周期较长的工程项目。

因为工程量的变化对单价合同的影响较大,如果工程量较小,工程周期较短,工程量的变化对单价合同的影响较小,采用单价合同的意义不大。

2.单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较为成熟,工程量的计算较为准确的工程项目。

如果施工技术不成熟,工程量的计算不准确,采用单价合同可能会导致承包商的利润受到影响,甚至出现亏损。

三、单价合同的优点1.单价合同有利于业主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因为业主可以根据工程量的实际发生值进行支付,避免了工程量的浪费和造价的过度增长。

2.单价合同有利于承包商的风险控制,因为承包商在投标时,可以充分考虑工程量的变化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合理确定单价,以保证在工程量发生变化时,仍能获得合理的利润。

3.单价合同的工程量计量和支付方式较为灵活,可以根据工程进展和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新的合同价格形式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新的合同价格形式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新的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新版施工合同示范本在12.1“合同价格形式”中给出了与99施工合同范本完全不同的三种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和其他类型合同。

99版施工合同范本规定的三种合同价格形式是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新版施工合同为什么要进行这样的改动:第一,带有“固定”字眼的合同价格,容易很理解成绝对固定,不论发生了什么变化,合同价格均不能调整,一切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第二,“固定价格合同”不能区分是固定单价合同,还是固定总价合同;第三,可调价格合同原本不是一类单独的合同价格形式,一般施工合同的价格并非不可调整,因此,没有绝对的固定价格。

第四,成本加酬金合同在工程实务中非常少见,仅限于紧急抢险和工艺特别复杂等特殊情况,不宜单独列为一类合同价格形式;采用定额计价的合同较为常见,宜将成本加酬金合同和按照定额计价合同列入其他类型合同为好。

通用条款12.1“合同价格形式”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2、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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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1本合同;1.2洽谈、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补充协议;1.3设计、施工图纸;1.4工程量清单;1.5工程报价单、预算书及双方有关工程的变更等书面文件第二条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本合同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第三条工程概况3.1工程名称:3.2工程地点:3.3工程内容:3.4工期:本合同工期为天(日历日,乙方收到甲方正式开工通知起计),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

3.5图纸3.5.1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名称、日期和套数:;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后3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疑问,3日内没有提出书面疑问,则视为没有疑问并完全、准确的理解图纸要求。

3.5.2乙方额外要求提供的图纸和资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3.5.3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至图纸失密时止,应对图纸履行保密义务,保密措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泄密的,应承担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合同价款及支付4.1本合同价款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总价款(合同暂定总价)为元整(大写:整)除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作调整外,不会因施工过程中人工、材料价格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变动做任何调整:(1)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修改和施工现场签证。

(2)甲方代表签证的工程量的增减。

4.2根据确认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施工措施方案、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的实际完成工程量,按照计算得出的综合单价进行工程结算。

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中,原有类似的套用原有综合单价核算工程价款(是否为类似清单,由发包人根据施工方式予以确认)。

文件中没有的新发生的项目,其工程量及相应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编制依据2008年《辽宁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相关规定执行,人、材、机按发生当期当地工程造价信息计取,取费级别为:2008年建设工程费用标准总承包一类取费。

在实际施工中,无论招标文件中所列清单项目工程量如何变化,结算时皆按照综合单价进行结算,发包人不因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4.3除4.1款规定情况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由于乙方自行核算导致的漏项由乙方自行承担。

4.4本工程所涉及到的工程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包含申请、验收),费用及甲方无关。

4.5工程款支付的条件、方式和时间: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审计或工程造价机构进行决算审计的竣工结算报告确认后日内,付至工程决算总价的%。

留工程款的%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月,无质量问题和无索赔后无息支付。

4.6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认为乙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有权中止付款。

第五条甲方驻工地代表5.1甲方委派项目负责人为甲方驻工地代表(甲方工程师/工程师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及其它事宜。

5.2甲方的指令、通知由甲方代表签字后,以书面形式发出并监督执行,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

5.3若甲方代表易人,须提前通知乙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5.4甲方的监督不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责任。

第六条乙方项目经理或驻工地总负责人6.1乙方任命为项目经理或驻工地总负责人,如发生变动时,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代表,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变动。

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的其他现场施工人员(包括技术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变动,如需变动,需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变动。

否则,项目经理或驻工地总负责人擅自变更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其它人员擅自变更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甲方给予乙方项目经理或总负责人的任何书面指示将视为已经有效地给予乙方。

6.2乙方项目经理或驻工地总负责人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或驻工地总负责人签字后递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6.3乙方项目经理、驻工地总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若离开,须向甲方代表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离开。

6.4乙方项目经理、驻工地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出现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配合等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更换到位。

6.5乙方项目经理或驻工地总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认为甲方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可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逾期视为认可。

在紧急情况下,甲方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执行,乙方拒不按时执行指令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按合同有关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双方一般权利义务7.1甲方在开工前提供水、电接口至施工现场,由乙方安装计量表具并负责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

乙方进场后,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

7.2开工前甲方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交给乙方,并于现场交验。

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3根据工程需要,乙方提供和维护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工作,阻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现场,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认真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7.4乙方自进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及移交之日止,负责甲方办公区的全部水、电、排污及环境卫生等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7.5乙方需按政府规定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关费用。

7.6乙方在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后由甲方负责。

7.7乙方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提出方案并报甲方、工程师及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有关指示,负责修理被破坏的公共设施,恢复原状,并承担费用。

7.8乙方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卫等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活完场清。

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9乙方必须按本施工合同进行组织施工,完成并修补施工中的缺陷。

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涉及工程或及工程有关的事情,乙方都应依照并严格遵守甲方指示,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7.10乙方应建立健全全面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操作工艺流程、技术要求施工,设置各级技术管理和质量检查人员,并严格按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检查,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乙方须返工修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延误的工期乙方承担责任。

做好自检和工序交接检查,符合质量要求后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如果甲方代表发现乙方所报项目不符合合同质量要求,乙方须返工、修补,直至达到要求为止,所延误的工期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11在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7.12乙方有义务对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进行优化,但优化的最终方案以甲方或设计院认可为准。

7.13施工中如现场情况及图纸有出入时,乙方有责任将现场尺寸通过施工草图递交给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

7.14乙方确认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及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和周围居民等。

甲方将施工场地移交给乙方后,乙方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事情负责(包括施工安全、环境污染、扰民等)。

除不可抗力或甲方指令原因外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7.15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私自进行变更。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所有的设计变更需设计院、施工单位和甲方四方签字后方可执行,否则责任自负。

7.16对于乙方所雇用的工人或任何其他人员的损害或赔偿,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甲方因涉及此类损害及赔偿或及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17乙方应及时交纳水、电和其他相关费用,因不及时交纳造成工程停工,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7.18乙方必须按甲方审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按期完工。

7.19乙方须按甲方的工程所需,向甲方提供现场施工有关技术交底资料及施工图纸。

7.20乙方必须使用甲方要求或书面认可的材料,并向甲方提交材料来源以及合格的证明文件。

甲方要求是指:甲方明确提出的必须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购买的材料。

甲方认可是指:辅助性材料或主要材料,甲方没有指定,可由乙方自行决定购买的情况,但必须经过甲方认可方能使用。

7.21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发包人进行装配式施工,以满足沈阳市城市建设委员会对于装配式生产的需求。

7.22甲方有权根据设计单位的意见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向乙方提出调整或变更本合同产品的数量或型号,综合单价不高于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

7.2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生产场所的制作进行监造;有权对乙方现场安装施工的质量、流程、工艺、安全、卫生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7.2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各类制作、安装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检验,对于超出国家现行规范的检查或检验,乙方同意全面配合。

对超出国家现行规范的检查或检验,若存在额外费用,检验合格的,由甲方承担,不合格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7.25甲方对于乙方在制作、安装工程中存在的不合规范、质量瑕疵问题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纠正,乙方拒不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26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八条材料、设备8.1乙方必须保证材料有质量可靠的供应来源,若因乙方未使用指定的或规定的材料而引起验收不通过或其他后果,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8.2乙方所选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饰面材料、设备进场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符合规定的产品合格证或产品检测报告,并经甲方代表认可后方可使用。

设备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的原件,饰面材料原则上应提供产品合格证的原件。

8.3若甲方代表对进场报验材料有异议,可按规定程序进行抽检,若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8.4本工程所有安装材料均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书,经甲方代表和乙方共同检查验收,签署验收合格文件后方可使用。

已进场的材料和设备,经双方验收合格的材料交由乙方照管,期限至整体工程验收合格交付给甲方为止。

以上进场材料和设备未经甲方代表签署出场许可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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