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概述
什么是行政执法

什么是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是指政府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的活动。
它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社会安全、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和方式,对于实现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行政执法必须依法进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 公正公平原则:行政执法必须独立、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
3. 限制性原则:行政执法权必须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授权范围内行使,不得越权。
4. 效率原则:行政执法必须高效、便捷,尽可能减少对当事人的干扰和损失。
5. 公开透明原则:行政执法的程序和结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二、行政执法的主体和方式行政执法的主体一般包括政府机关、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
政府机关是行政执法的决策者和监督者,行政执法机构是行政执法的具体执行机构,执法人员是行政执法的执行者和负责人。
行政执法的方式主要有检查、调查、取证、责令改正、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不同的行政执法方式适用于不同的情况,目的是保证行政执法的效果和公正性。
三、行政执法的范围和目标行政执法的范围涉及各个领域,主要包括公安、工商、环保、卫生、安全生产等。
行政执法的目标是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保护环境、人权和社会公平正义。
四、行政执法的问题与挑战尽管行政执法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1. 执法过程中的滥用职权问题。
一些执法人员可能滥用职权,对当事人进行不合理的干预和打压。
2. 执法行为中的不公正问题。
一些执法行为可能存在不公正对待,偏袒某些特定利益群体。
3. 执法效率和执法质量问题。
行政执法机构在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效率低下、冗长拖延等问题。
4. 执法资源不足问题。
一些地区的行政执法机构可能面临人员不足、设备不足等问题,影响了执法工作的开展。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和挑战,需要完善行政执法的制度和机制,加强执法队伍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公正性。
行政执法基础知识概述

• (四)“受案机构意见”栏应当根据案情提出 “建议立案调查”等明确意见,由受案机构负 责人签名并注明提出意见的日期。
• (五)“负责人审批意见”栏应当由交通行政 执法机关负责人根据案情提出明确意见。同意 立案的,应当写明“同意立案”,同时明确两 名以上具体承办人;不同意立案的,应当写明 “不予立案”。
一、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 1、执法依据 • (1)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诸法“之母”。 •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 • (3)法规:国务院制定颁布,一般称为“条例、规定、
办法”等。 • (4)行政规章:国务院部委及直属机构制定颁布。一般
称为“规定”、“办法”、“规则”、“实施细则”。 • (5)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
• (五)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和申辩 的权利、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及法定 期限,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和交 通行政执法机关地址等。
4.5听取陈诉申辩或听证
• 按照《湖北省行政处罚听证规则》(1997 年)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省各级行政 机关(含经依法授权或者受委托的行政执 法组织)对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简 称当事人)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 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 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
•
案例背景
• 2015年4月27日,荆州区港航管理处执
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荆州市顺源建
材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港口岸线使用权、未
向港航管理部门申报并获得批准的情况下,
擅自建设港口装卸作业设施。5月29日,荆
州区港航管理处正式立案,对该公司依
行政执法知识点大全

行政执法知识点大全第一章:行政执法概述行政执法是指政府依法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中,对违法行为实施制裁和强制措施的一种手段。
行政执法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第二章:行政执法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行政执法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依法行使权力,不得超越法定职权。
2.公正性原则:行政执法必须公正、公平地对待每一个当事人,不偏袒、不歧视。
3.公开性原则:行政执法的程序应当公开,当事人有权了解和参与行政执法的过程。
4.限制性原则:行政执法必须限制在法定的范围内,不得滥用职权。
5.便民原则:行政执法应当方便当事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和困扰。
6.效率原则:行政执法应当高效,迅速解决问题,不拖延时间。
第三章:行政执法的程序1.立案:行政执法机关接到举报、投诉或自行发现违法行为后,需要进行立案,并向当事人送达立案通知书。
2.调查取证: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
3.行政处罚决定: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向当事人送达决定书。
4.行政复议或诉讼: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执行:在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下,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执行,确保处罚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四章:行政执法的方式1.勘验检查: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勘验检查,查明事实、收集证据。
2.询问讯问:行政执法机关可以询问当事人或相关人员,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
3.查封扣押: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对涉嫌违法的物品进行查封扣押,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停产停业: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对涉嫌违法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进行停产停业的处罚,以制止违法行为。
5.罚款处罚: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对涉嫌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处以罚款的处罚,迫使其改正行为。
6.行政拘留:在严重违法行为中,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拘留,限制其人身自由。
第五章:行政执法的问题与挑战1.权力滥用:行政执法机关在执行职务时,可能会出现滥用职权的情况,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执法与行政执

2、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 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 相对人适用惩戒措施的行政行为。 3、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 权的组织依法对涉及相对人权益的特定法 律关系或法律事实给予确定、认可的行政 行为。
4、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 对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理和公断的行政 行为。 一般的民事纠纷在我国应由法院处理,特 定的民事纠纷必须由法律明文授权,才由 行政机关处理。 5、行政强制:这是“行政强制措施”和 、行政强制:这是“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的合称。 行政强制执行”
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执法主体有如下 特征: 特征: 第一, 第一,享有一定的行政执法权 第二, 第二,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 为 第三, 第三,承由行政执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 果 第四, 第四,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行政复议或行政 诉讼活动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合法 凡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五个要件 1、本单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2、本人在行政编制或者事业编制之内 3、本人在行政执法岗位 4、本人未受过开除、辞退、劳动教养、刑 本人未受过开除、辞退、劳动教养、 事处罚等处理
(3)协调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出现 的矛盾,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 (4)调查研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作为 执法依据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身所存在的 问题,并及时加以改进或向有关机关提出 意见。
二、行政执法监督基本制度 (一)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 1、 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 2、 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 (二)行政复议制度 (三)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 (四)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行政执法与行政执法 监督的若干问题探讨
第一部分 行政执法
一、行政执法概述 (一)什么是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是指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 行政执法, 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法规、 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 规章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行政相 对人和行政管理事项进行处理并直接影响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行为。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行为。
什么是行政执法

什么是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是一种政府部门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查处和处罚的行为。
它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的重要手段。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部门必须严格依法行事,遵循法定程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行政执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执法是指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查处和处罚的行为。
它是一种特殊的行政活动,属于行政权力的一部分。
二、行政执法的主体1.中央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
2.地方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如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
三、行政执法的程序1.立案阶段:包括接受案件、审查立案、决定立案等。
2.调查取证阶段:包括调查取证、收集证据、听取当事人陈述等。
3.处罚决定阶段:包括事先告知、听证、行政处罚决定等。
四、行政执法的方式1.警告:口头或书面警告行为人,要求其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要求行为人支付一定数额的罚金来弥补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3.责令停产停业:暂时中止行为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以防止继续违法行为。
4.吊销执照:撤销行为人的经营许可证或许可证书。
5.刑事追究:对严重违法行为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行政执法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行政执法必须建立在法定的基础上,依法行使权力。
2.公正性原则:行政执法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歧视。
3.限制性原则:行政执法必须在法定的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法定权限。
4.程序正义原则:行政执法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效率原则:行政执法应当高效、及时,提高行政效能。
六、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汇编2.行政执法操作指南3.行政执法案例分析七、法律名词及注释:1.行政权力: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监督和处置的权力。
2.合法权益:指法律法规赋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利益和权利。
主要的行政执法种类概述

行政处罚的种类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 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其中,人身自由罚主要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在劳动教养被废止后,劳动教养属于 行政处罚的种类已没有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
一般程序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制 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行政处
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当事人,依法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 如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强制缴纳罚款等。
强制措施与强制执行的区别
强制措施是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临时性措施,而强制执行是对不履 行行政决定的当事人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
行政强制的实施程序
告知与陈述申辩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前,应 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和依据, 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变更与延续
被许可人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需要变更或延续的,应当按 照法定程序重新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Part
02
行政处罚
定义与特点
定义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 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特点
具有法定性、强制性、执行性、制裁性等特征,旨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保 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初 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审查与决定
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性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 查,根据审核结果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听证与公示
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可能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重大利益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当举行听证,并在作出 决定前向社会公示。
行政执法的知识点总结

行政执法的知识点总结一、行政执法的概念及特点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社会成员实施行政管理措施的一种行为。
其特点包括:行政性、强制性、独立性、监督性等。
行政执法的目的在于保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秩序,是保障社会安全、保护人身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行政执法不仅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之一,也是国家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环节。
二、行政执法的原则1. 法定性原则:行政执法活动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严格依法行政,行政行为必须合法、合理。
2. 公正、公平原则:执法人员要做到公正、公平,对待每一位当事人都应该一视同仁。
3. 限权原则:执法机关行使权力必须遵循限制和抑制的原则,不得滥用职权。
4. 保护个人权益原则:在执法活动中,应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合法的范围内采取合法的行政执法措施。
5. 程序正义原则:行政执法必须遵循正当程序,保障当事人的辩护权和申辩权。
三、行政执法的类型1. 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对特定活动或者行为进行管制的许可,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即可进行。
2. 行政处罚: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的强制措施,以实现法律目标并给予惩罚。
3. 行政强制: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采取的直接实施强制措施。
4. 行政裁量: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及具体情况对特定行为进行自由裁量。
四、行政执法的程序1. 立案:执法机关接到案件后,根据相关规定对案件进行立案登记,确定案件性质、主要事实、证据、当事人等。
2. 调查:执法机关依法对案件进行调查,搜集证据,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和事实。
3. 证据收集:在调查过程中,需要搜集相关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为案件判断提供依据。
4. 处理:经过调查和证据收集,执法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或者其他必要的行政执法措施。
5. 法律程序: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依照程序规定进行,包括通知当事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等。
五、行政执法的责任1. 法律责任: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知识

决定作出与执行阶段
01
决定作出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调查结果和法律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02 03
决定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 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执行措施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加处罚款、拍卖 财物等措施强制执行。
02
行政执法法律依据
宪法及相关法律
宪法
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权 力机关、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 务等,是行政执法的基础和依
据。
行政诉讼法
规范行政诉讼程序,保障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
行政处罚法
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 实施程序和法律责任,保障行 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 委员会制定并公布,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管理事项。
政府规章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 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并公布,涉及本行政区域 内的行政管理事项。
03
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一般程序要求
01
02
03
依法行政
行政执法必须依据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 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 。
行政执法特点
具有主动性、单方面性、强制性 、执行性和法定性等特点。
行政执法基本原则
01
02
03
04
合法性原则
行政执法必须依据法律、法规 、规章进行,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
合理性原则
行政执法应当合理、公正、适 当,避免过度执法和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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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概述一、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特征行政执法,是指在实现国家公共行政管理职能的过程中,法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得到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法律规范,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的目的的行政行为。
一般认为,行政执法行为既包括抽象的行政行为,也包括具体的行政行为。
而这里所讲的行政执法,则主要指的是具体的行政行为。
由此可见,对于行政执法的概念,我们必须把握它的四点基本内容:1.行政执法的主体,即行政执法的实施机关,必须是法定的具有公共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和得到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行政执法的依据,只能是国家有权机关制定和颁行的行政法律规范。
这里的行政法律规范,既可以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也可以是法定的行政机关制定的,但二者都必须是具有法定效力的依据;3.行政执法的性质,即行政执法本身的属性问题,它是一种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和得到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执行国家行政法律规范而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4.行政执法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的公共行政管理职能,从而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
行政执法不同于行政立法,也不同于行政司法,它有其自身的特征,具体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1.主动性。
行政执法是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一种活动,它必须依职权积极自觉地采取行动,主动地而不是被动地进行行政执法,否则,就可能失职或是玩忽职守。
这是行政执法不同于行政司法的一个特点。
行政司法行为是一种事后性的救济行为,一般说来,没有当事人的主动申请,裁决机关不得主动采取行动。
当然,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的主动性,必须是依法的主动;没有法律依据,则不得主动。
因为,在行政执法领域,一方面是依职权执法,另一方面则是依相对人申请执法。
总之,行政执法必须依法进行,体现的是“没有法律便没有行政”的原则精神。
2.广泛性。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在国家的行政管理过程中实施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国家行政管理所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因而也就决定了行政执法内容的广泛性。
从我国现阶段的实践来看,行政执法不仅涉及公安、工商、税务、海关、文化、卫生、环保、城建、交通等众多领域,而且还广泛地涉及科技、教育、农业、林业、渔业等诸多行业。
随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进和日益发展,整个社会生活都将纳入法制的轨道,行政执法所涉及的内容将更加广泛。
3.具体性。
与行政立法的抽象性和普遍性特征相比较,行政执法具有具体性和个案性等特征。
尽管行政执法涉及内容非常广泛,它覆盖了国家行政管理各个领域,但从其性质上说,行政执法属于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它大多都是针对具体的人员和具体的事件所采取的行政行为,因而行政执法不像行政立法那样具有抽象性和普遍性,而是具有具体性。
4.强制性。
行政执法是法定的行政机关实施、适用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是贯彻、执行国家意志的手段,因而它必然具有国家意志的拘束力和法律规范的执行力。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如果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行政法律规范中所规定的义务时,就会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目的。
当然,行政执法的强制性要由法律来明确加以规定,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依法进行强制。
二、行政执法的重要意义行政执法作为贯彻执行国家意志的有效手段和实施、适用法律规范的一种基本方式,其重要意义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行政执法是实施国家法律规范的主要途径现代社会应是法治社会,现代国家应是法治国家。
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一系列深刻的变化。
这些变化引起的权力和利益格局变动,必须用法律来加以规范和调整。
因而依法治国、走法治国家之路也就成为我们的必然选择。
而在一个法治的社会和一个法治的国家中,全部的社会生活和整个的国家管理都必然纳入法治的轨道,因而也就必然要求数量众多的法律规范得到贯彻执行。
从当今世界法治国家的实际状况来看,由于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乃是一个普遍的规律,所以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行政法律规范的比重往往都占到了80%以上。
这就必然给行政执法赋予了重任,即从实施、适用国家法律规范的执法这一个环节来说,行政执法由于其面广量大,因而在整个国家执法领域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质言之,行政执法是实施国家法律规范的主要途径。
(二)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关键性环节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郑重提出了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1999年3月召开的第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又庄严地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人了国家根本大法——宪法。
由此标志着我们党和国家进入了“依法治国”的历史新阶段。
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中,依法行政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而要依法行政,行政执法则是关键性环节。
一方面,在所有国家机关中,行政机关最为量多人众,行政机关能否依法行政对整个国家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在全部法律规范体系中,行政法律规范也比重特大,在实施、适用法律规范即在整个国家执法领域中,行政执法又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因此,离开了行政执法,依法行政就缺少了重要的载体,也就不可能实现依法治国方略。
由此可见,行政执法对于在新的历史阶段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它是依法行政、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关键性环节。
(三)行政执法是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国家行政管理的目的是实现国家的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
古今中外任何一个国家的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都必然是也只能是通过行政管理才能得以实现;而现代民主国家的行政管理就是服务。
在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其环节和方式是多种多样的,诸如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而其中,行政执法在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这是因为,在行政管理的实际过程中,一切行政法律关系所涉及的法律规范,都必须通过行政执法这一基本方式才能得到具体实施和切实执行;一切行政管理和服务,也都必须通过行政执法这一基本方式才能具体而有效地作用于相对人和国计民生。
从一定意义上讲,国家的行政管理是通过行政执法的具体途径和强有力手段来保障实现的。
可以说,没有行政执法,国家行政管理就没有了具体的措施和有效的手段,就不可能实现国家的行政管理职能。
正因为如此,我们才说,行政执法是实现国家行精品文档,你值得期待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
三、行政执法行为的分类行政执法行为内容繁杂、形式多样,我们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各种分类:(一)羁束裁量的行政执法与自由裁量的行政执法这是依行政执法受到法律规范拘束程度的不同,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的分类。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执行的,称为羁束裁量的行政执法行为;法律、法规虽有规定,但在其范围、方式、种类、数量等方面又允许有一定的选择余地或一定的选择幅度的,称为自由裁量的行政执法行为。
区分羁束裁量和自由裁量的意义,在于区分行政执法行为的违法与不当。
即是说,当事人对属于羁束裁量的行为不服属行政执法是否违法的问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自由裁量的行为不服,则属于行政执法是否“适当”(或是否显失公正)的问题,除行政处罚外,一般不属于行政诉讼解决的问题。
(二)依职权和依申请的行政执法行为这是依行政机关是否可以主动采取执法行为所作的分类。
依职权的行政执法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可以不依相对一方申请,依照法定职权主动进行的行政执法行为。
如税务机关收税的行为;依申请的行政执法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只有在相对一方提出申请之后才能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
如颁发驾驶执照、进行结婚登记等行为。
区分依职权和依申请行为的意义则在于,不依法定职权主动执法将构成行政失职;而对依申请的执法行为,只要当事人不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并无责任,只有在当事人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不予答复,才构成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任。
(三)需受领与不需受领的行政执法行为这是以行政执法行为是否需相对方受领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需受领的行政执法行为,是指必须经相对一方受领方能生效。
受领是指相对一方确实得知行政机关采取某一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行政执法行为。
受领不等于通知,也不等于取得相对一方的同意。
不需受领的行政执法行为,是指无须相对一方受领,只要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予以公告就能生效的行政执法行为。
对需受领的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机关如果未按法定程序使相对一方受领,将是无效的行为。
(四)单方性的与双方性的行政执法行为这是以行政执法行为是行政机关单方意思表示或行政机关需征得相对一方同意的双方意思表示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行政执法一般都是以行政机关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有些必须取得相对一方的同意,即形成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双方之间的“合意”,这就是行政合同,或称为合意(合同)性的行政执法行为。
也许你最后也没能环游世界,可是你在实现梦想的途中找到了自己。
那是能够为了一个目标默默努力的自己,不抱怨,不浮躁,不害怕孤单,沉默却又努力的自己。
说不定你想要苦苦追寻的梦想,已经握在你手中了。
我们会觉得焦虑,无非因为现在的我们,跟想象中的自己很有距离,不喜欢现在的自己。
只有拼命地想办法去改变,只有马上行动起来,因为这个事情只有你自己能做到,只有你自己能找到出口。
不要害怕改变,那些真正爱你的人会理解你,会包容你的缺点,接受你的改变,祝福你的未来。
而那些说你变了的人,不用理会他们,那只是因为你不再按照他们想要的生活轨迹生活而已。
记住那些一直陪着你的人、懂你沉默的人,忘掉那些说你变了、远离你的人。
事实上,你不会发现自己有多强大,直到有一天你发现你身边的支点都倒下了,你也没有倒下。
没有人能打倒你,除了你自己。
你要学会捂上自己的耳朵,不去听那些熙熙攘攘的声音。
这个世界没有不苦的人,真正能治愈自己的,只有你自己。
总有一天,我们都能强大到无论什么都无法扰乱我们内心的平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