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税务系统小企业会计准则培训讲义

第一讲《小企业会计准则》基本精神及主要内容解析

2012年 7月

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我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现予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我部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小企业会计准则

财政部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颁布意义

■ 一、服务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 二、完善企业会计标准体系的需要

■ 三、推进会计国际趋同的需要

■ 四、保证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需要

一、服务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一)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03

《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

(二)财政扶持举措

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

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

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更多运用间接方式扶持小型微型企业

进一步清理取消和减免部分涉企收费

发布《小企业会计准则》

(三)会计扶持举措

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信息质量,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信用保障依法征税,促进依法纳税,维护税收公平,落实税收优惠完善银行征信系统,提高信贷决策水平,落实金融扶持政策二、完善企业会计准则标准体系的需要

(一)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成并持续平稳有效实施

(二)小企业会计核算现状

行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和行业核算办法

小企业会计制度等

(三)建立实施企业会计标准体系

大中型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三、推进会计国际趋同的需要

(一)国际会计组织重视中小企业会计研究

(二)主要发达国家推行差别报告制度

会计确认、计量

财务报告

(三)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要求高于国际

四、保证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需要

1992年:分行业会计制度

2004年:小企业会计制度

2011年:小企业会计准则

深入调研:理论研究、实践论证

两次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组织抽样模拟测试

做好发布实施前准备工作

制定过程

主要内容

一、形成一个体系

二、统一一个范畴

三、服务两个对象

四、协调三大关系

一、形成一个体系

小企业会计准则:主要规范小企业通常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操作性规范

主要特点:

(一)简化会计核算要求

(二)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三)行业适用范围更广

一、形成一个体系

(一)简化会计核算要求

小企业规模较小、业务较为简单、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相对单一等实际情况,对小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进行了简化处理,减少了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内容与空间。

· 会计科目账务处理大量简化。

· 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 统一采用直线法摊销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

· 要求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大大简化了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 统一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进行会计处理。

(二)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资产要求按照成本计量

■ 第六条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 用历史成本,不使用公允价值,部分特殊情况使用市场价格和评估价值。

负债要求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 第四十七条各项流动负债应当按照其实际发生额入账。

■ 第五十二条非流动负债应当按照其实际发生额入账。

(三)适用行业范围更广

(三)适用行业范围更广

二、统一一个范畴

(一)定量标准: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二)定性标准

下列小企业除外:

■ 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 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 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 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型企业,不得转而使用本准则

其他说明

■ 符合条件的小企业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但不可同时参照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未做说明的业务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处理

三、服务两个对象

四、协调三大关系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关系

■ 观点1:会计与税法尽量一致√

■ 观点2:会计与税法适当分离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关系

■ 观点1:独立观

■ 观点2:发展观√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关系

■ 体现简化原则

■ 实施范围更大

贯彻实施

财会[2011]20号

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银监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已正式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实施。为贯彻实施好《小企业会计准则》,现提出以下意见:……(略)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

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五部门实施措施

第二讲资产核算及涉税处理

本节主要内容:

一、资产的概念

二、资产的计量

三、资产的分类

第一节资产概述

一、资产的概念

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

二、资产计量

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6条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56条

三、资产分类

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

货币资产、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

非流动资产

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

小企业的资产按照管理要求,可分为:

货币资产

结算资产

实物资产

投资资产

特殊资产

第二节货币资产与结算资产

本节主要内容:

一、货币资产

二、结算资产

新旧制度变化比较

一、货币资产

(一)货币资产内容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二)核算要点

现金盘点

银行存款对账

现金盘点

溢余:借: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

短缺: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结算资产

(一)结算资产内容

1.应收账款

2.应收票据

3.预付账款

(二)核算要点

1.形成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回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

3.发生坏账

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十条条件时,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

第三节存货核算及涉税处理

本节主要内容:

一、存货的概念

二、存货取得的计价

三、存货发出的核算

新旧制度变化比较

一、存货的概念

存货,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以及小企业(农、林、牧、渔业)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消耗性生物资产。

存货的组成内容

二、存货取得计价

外购

自行加工

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接受投资

按照评估价值确定

盘盈

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外购的存货`

☆ 买价+税费+其他相关费用

(1)购买价款:发票中的金额;

(2)相关税费:计入存货的消费税、资源税、不能抵扣的增值税、关税;

(3)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包括运输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

三、存货发出的核算

(一)计价方法

1.先进先出法

2.加权平均法

3.移动价权平均法

4.个别计价法

发出材料的成本是:

1.先进先出法:

(800+4.62*600)+(4.62*400+4.43*100)=5863

2.加权平均法:

(800+4620+4430)/2200=4.48

4.48*1300=5824

3.移动加权平均法:

(800+4620)/1200=4.52

4.52*800=3616

(800+4620-3616+4430)/1400=4.45 4.45*500=2225

(二)账务处理

1.消耗、使用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在建工程

管理费用

贷:原材料

周转材料

2.出售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原材料

第四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核算及涉税处理

本节主要内容

一、固定资产的核算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核算

三、无形资产核算

新旧制度变化比较

各项资产核算的共性问题

1.资产取得的计价

2.资产价值摊销

3.资产处置

一、固定资产的核算

主要内容

固定资产概念

固定资产取得计价

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处置与报废

(一)固定资产概念

固定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

小企业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

(二)固定资产取得的计量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外购(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

自建(借款费用)

盘盈(考虑成新度)

融资租赁

设置的帐户:

工程物资→ 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

【例题】2013年1月,ABC公司准备自行建造一座厂房,为此从银行贷款100万元,每年利息12万元,贷款期限2年,到期还本付息。购入工程物资一批,价款为12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20.4万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1~10月,工程先后领用工程物资135万元,支付工程人员薪酬65 800元;11月底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

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

借:工程物资 1 404 000

贷:银行存款 1 404 000

(2)工程领用物资

借:在建工程 1 350 000

贷:工程物资 1 350 000

(3)计提工程人员薪酬

借:在建工程65 8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65 800

(4)确认长期借款利息

借:在建工程110 000

贷:长期借款 110 000

(5)11月底,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 1 525 800

贷:在建工程 1 525 800

(三)固定资产折旧

折旧概念

折旧范围

折旧方法

折旧时间

1.折旧概念

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2.折旧范围

小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不得计提折旧。

税法规定: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3.折旧方法

小企业应当按照年限平均法(即直线法,下同)计提折旧。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4.折旧时间

起止时间

小企业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持续时间

税法规定折旧的最短年限

A、房屋、建筑物,为20年;

B、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C、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D、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E、电子设备,为3年。

5.账务处理

借:制造费用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在建工程

应付职工薪酬

贷:累计折旧

(四)固定资产后续支出

1.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费,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固定资产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2.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3.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但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应当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的包括:

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

其他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其摊销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根据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管理费用,并冲减长期待摊费用。

(1)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4)其他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下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不得低于3年。

二、无形资产的核算

概念

无形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小企业的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

(一)无形资产取得核算

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1.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相关的其他支出(含相关的借款费用)。

2.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

3.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成本,由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

(含相关的借款费用)构成。

(二)无形资产摊销

无形资产应当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根据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无形资产的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时开始至停止使用或出售时止。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小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得低于10年。

三、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核算

概念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小企业(农、林、牧、渔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一)生产性生物资产计量

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1.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确定。

2.自行营造或繁殖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成本是指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必要支出:

自行营造的林木类: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自行繁殖的产畜和役畜: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小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五节投资资产核算及涉税处理

本节主要内容

一、投资资产的分类及概念

二、投资资产的取得成本

三、持有期间收益核算

四、投资资产转让

一、投资资产的分类及概念

按照投资目的和形式不同,投资资产分为:

1.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下同)的投资。

2.长期债券投资,是指小企业准备长期(在1年以上,下同)持有的债券投资。

3.长期债券投资,是指小企业准备长期(在1年以上,下同)持有的债券投资。

二、投资资产的取得成本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投资资产,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不计入投资的成本。

2.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换出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三、持有期间收益核算

1.短期投资

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借: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2.长期债券投资

长期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发生的应收利息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

借:长期债券投资/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3.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

在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按照应分得的金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税法相关规定

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国债利息收入时间确认(2011年36号公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企业投资国债从国务院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企业转让国债,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四、投资资产转让

出售投资资产,出售价款扣除其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投资/长期股权(债券)投资

投资收益

税法相关规定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

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第六节资产损失的核算及涉税处理

本节主要内容

一、资产清查损失

二、资产处置损失

一、资产清查损失

债权资产坏账损失

实物资产盘亏损失

投资资产持有损失

(一)债权资产坏账损失

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

(二)实物资产盘亏损失

1.存货

盘亏存货发生的损失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

2.固定资产

盘亏固定资产发生的损失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

(三)投资资产持有损失

1.长期债券投资符合本准则第十条所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作为长期债券投资损失。

长期债券投资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长期债券投资账面余额。

2.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

(1)被投资单位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2)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3)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4)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

(5)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二、资产处置损失

存货发生毁损,处置收入、可收回的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扣除其成本、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

处置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相关税费和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税法相关规定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以下简称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通知》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以下简称法定资产损失)。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第三讲负债、所有者权益核算及涉税处理

负债的内容:

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二条,共八条。

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制度对照

负债变化的主要内容

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科目变化对比表

第一节负债核算及涉税处理

一、负债的概述

1、定义

负债,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小企业的现时义务。

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负债的定义:

负债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小企业

(1)负债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小企业

将来履行义务时可以用现金或非现金资产、提供劳务、债转股等方式。

负债是小企业的现时义务

(2)负债是小企业的现时义务。虽然是将来还,但却是现在就存在的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推定义务。

注意区别“未发生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义务”与“推定义务(是根据小企业多年来的习惯做法、公开的承诺或者公开宣布的政策而导致小企业将承担的责任。)”前者不计入负债,后者可以计入负债。

负债是因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的发生所引起的

(3)负债是因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的发生所引起的。

预期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将产生的负债不算。

二、流动负债

(一)定义

小企业的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清偿的债务。

标准:在1年(12个月)和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这两者中取时间较长者。如:房开企业营业周期往往超过1年,可按一个营业周期来划分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

(二)具体内容

1、短期借款

(1)定义

短期借款,是指小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内的各种借款。

附:金融机构的划分

注意问题:

a、短期借款科目只核算本金,不核算利息;

b、在应付利息日(合同约定的日期,既不是实际支付利息日也不是资产负债表日如:月末、年末),按照短期借款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不需要预提利息(取消了预提费用科目)。

c、短期借款的利息全部计入财务费用科目,不存在资本化的问题。

举例:

ABC公司于2013年10月1日向某银行借入为期9个月、年息为4%的流动资金借款120 000元。合同约定按季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 120 000

贷:短期借款 120 000

按季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 1 200

贷:应付利息 1 200

实际支付利息:

借:应付利息 1 200

贷:银行存款 1 200

(以后各期利息处理相同,到期还本与第一笔做相反的处理。到期如不能归还本息按天计算罚息。)

(3)涉税处理:

通常情况下,利息费用的扣除,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第三十八条规定处理;

如涉及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34号公告处理;

涉及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问题,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2008年财税121号文件处理;

涉及向自然人借款的问题,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

全国税务系统小企业会计准则培训讲义

第一讲《小企业会计准则》基本精神及主要内容解析 2012年 7月 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我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现予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我部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小企业会计准则 财政部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颁布意义 ■ 一、服务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 二、完善企业会计标准体系的需要 ■ 三、推进会计国际趋同的需要 ■ 四、保证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需要 一、服务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一)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03 《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 (二)财政扶持举措 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 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 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更多运用间接方式扶持小型微型企业

进一步清理取消和减免部分涉企收费 发布《小企业会计准则》 (三)会计扶持举措 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信息质量,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信用保障依法征税,促进依法纳税,维护税收公平,落实税收优惠完善银行征信系统,提高信贷决策水平,落实金融扶持政策二、完善企业会计准则标准体系的需要 (一)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成并持续平稳有效实施 (二)小企业会计核算现状 行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和行业核算办法 小企业会计制度等 (三)建立实施企业会计标准体系 大中型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三、推进会计国际趋同的需要 (一)国际会计组织重视中小企业会计研究 (二)主要发达国家推行差别报告制度 会计确认、计量 财务报告 (三)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要求高于国际 四、保证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需要 1992年:分行业会计制度 2004年:小企业会计制度 2011年:小企业会计准则 深入调研:理论研究、实践论证 两次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组织抽样模拟测试 做好发布实施前准备工作 制定过程

《小企业会计准则》(税务系统内部培训资料)第八章 外币业务

第八章外币业务 周福生 内容提要: 一、外币交易 二、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三、税法对货币计量的规定 具体内容: 《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七十三条小企业的外币业务由外币交易和外币财务报表折算构成。 一、外币交易 (一)定义与内容 《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七十四条外币交易,是指小企业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 小企业的外币交易包括:买入或者卖出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者劳务、借入或者借出外币资金和其他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 (二)外币与记账本位币 1、定义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七十四条第三款 前款所称外币,是指小企业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记账本位币,是指小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 2、记账本位币的确定 《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七十五条小企业应当选择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小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财务报表。 小企业记账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小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除外。 小企业因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变更记账本位币的,应当采用变更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所有项目折算为变更后的记账本位币。 前款所称即期汇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中间价。

中国人民银行法、会计法和企业所得税法等法律都对企业记账本位币的确定作出了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会计法第十二条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依照本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 本条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并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对小企业的记账本位币的确定及变更作了规定。 备注: (1)《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未给出判断记账本位币的具体指引,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记账本位币。 (2)《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规定境外经营记账本位币的确定。*(“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不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 3、《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企业选定记账本位币,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该货币主要影响商品和劳务的销售价格,通常以该货币进行商品和劳务的计价和结算; (2)该货币主要影响商品和劳务所需人工、材料和其他费用,通常以该货币进行上述费用的计价和结算; (3)融资活动获得的货币以及保存从经营活动中收取款项所使用的货币。 (三)交易日的会计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七十六条小企业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应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也可以采用交易当期平均汇率折算。 小企业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应当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不得采用合同约定汇率和交易当期平均汇率折算。 备注: (1)当汇率变动不大时,为简化核算,也可以采用交易当期平均汇率折算。

《小企业会计准则》(税务系统内部培训资料)第二章资产

第二章资产 周福生 内容提要: 一、资产要素概述 二、货币资金与应收预付款项 三、存货 四、投资资产 五、固定资产与生产性生物资产 六、无形资产 七、长期待摊费用 具体内容: 一、资产要素概述 (一)资产的涵义 1、涵义 《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五条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2、特点 (1)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资产作为一项资源,应当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具体是指小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小企业所控制。 小企业享有资产的所有权,通常表明小企业能够排他性地从资产中获取经济利益。一般而言,在判断资产是否存在时,所有权是考虑的首要因素。有些情况下,资产虽然不为小企业所拥有,即小企业并不享有其所有权,但小企业控制了这些资产,同样表明小企业能够从资产中获取经济利益,符合会计上对资产的定义。例如,某小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一项固定资产,尽管小企业并不拥有其所有权,但是如果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期相当长,接近于该资产的使用寿命,表明小企业控制了该资产的使用及其所能带来的经济利益,应当将其作为小企业资产予以确认、计量和报告。 (2)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资产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资产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流入小企业的潜力。这种潜力可以来自小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可以是非日常活动;带来经济利益的形式可以是现金形式,也可以是能转化为现金形式,或者是可以减少现金流出的形式。 资产预期会为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资产的本质特征。例如,小企业采购的原材料、购置的固定资产等可以用于生产经营过程,制造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对外出售后收回货款,货款即为小企业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如果某一项目预期不能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那么就不能将其确认为小企业的资产。前期已经确认为资产的项目,如果不能再为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也不能再确认为小企业的资产。例如,待处理财产损失以及某些待摊费用等,由于不符合资产定义,均不应当确认为资产。 (3)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资产应当由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所形成。过去的交易 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者其他交易或事项。换句话说,只有过去的交易或者 事项才能产生资产,小企业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例如,小企业有购 买原材料的意愿或者计划,但是购买行为尚未发生,就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不能因此而确认 存货资产。 3、确认条件 (1)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从资产的定义来看,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是资产的一个本质特征,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经济环境瞬息万变,与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能否流入小企业或者能够流入多少实际上带有不确定性。因此,资产的确认还应与经济利益流入的不确定性程度的判断结合起来。如果根据编制财务报表时所取得的证据,与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那么就应当将其作为资产予以确认;反之,不能确认为资产。 (2)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只有当有关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时,资产才能予以确认。在实务中,小企业取得的许多资产都是发生了实际成本的,例如,企业购买或者生产的存货,企业购置的厂房或者设备等,对于这些资产,只要实际发生的购买成本或者生产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就视为符合了资产确认的可计量条件。 4、类别: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 5、核算要求 第六条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内容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小企业会计准则总则讲解

小企业会计准则总则讲解 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那么下面是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小企业会计准则总则讲解,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小企业会计准则总则讲解 第一章总则 【本章内容提要】本章为小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本准则)的总则部分,从第一条至第四条,共四条。作为总则,本章在整个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起到提纲挈领作用,主要内容为本准则的制定宗旨及法律依据、本准则的适用范围、本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关系和由本准则向企业会计准则转换的。 【准则原文】第一条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

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 【解读】本条是关于制定宗旨即制定目的及法律依据的规定。 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据有关资料统计,在我国所有477万户法人经营单位中,小企业数量占97.11%、从业人员占52.95%、主营业务收入占39.34%、资产总额占41.97%。中央高度重视支持小企业发展,先后于2003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05年出台了《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特别是2009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上述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加强小企业管理、促进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安排。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目的是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

小企业会计准则长期投资讲义

长期投资讲义 长期投资,是指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即企业不准备随时变现、持有时间在1年以上的投资。长期投资包括: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一、长期债券投资 长期债券投资,是指小企业准备长期(在1年以上,下同)持有的债券投资。 小企业应设置“长期债券投资”科目,按照债券种类和被投资单位,分别“面值”、“溢折价”、“应计利息”进行明细核算。 (一)长期债券投资的取得 长期债券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利息,不计入长期债券投资的成本。 小企业购入债券作为长期投资,应当按照债券票面价值,借记“长期债券投资——面值”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科目。 如果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按照债券票面价值,借记“长期债券投资——面值”科目,按照应收的债券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科目。 (二)长期债券投资持有期间的利息 1.长期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利息的确认 长期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发生的应收利息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 (1)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长期债券投资,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收入应当确认为应收利息,不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 (2)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收入应当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 (3)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债券溢价或折价,是指长期债券的投资成本减去未到期的债券利息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债券投资成本-未到期的债券利息)-债券面值 长期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的摊销,应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同时进行,并作为实际利

小企业会计准则应收款项讲义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核算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一、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是指小企业因销售商品(产成品或材料,下同)、提供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小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科目核算应收票据的取得、应收票据的贴现、应收票据的背书转让和应收票据到期时的处理。该科目按照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一)收到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 小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票据”科目,按照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应当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例】甲公司于2013年1月1日向红光公司销售产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 000元。收到乙公司开出并承兑的不带息商业汇票一张,面值为234 000元,期限为4个月。则甲公司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票据——乙公司23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000 (二)应收票据贴现的账务处理 小企业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贴现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银行无追索权情况下)或“短期借款”科目(银行有追索权情况下)。 (三)应收票据背书转让的账务处理 小企业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按照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涉及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当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四)应收票据到期的账务处理 应收票据到期,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及案例分析

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及案例分析 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关于小企业会计核算和报告的规定和规范。相对于 大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更加简化和灵活,适用于具有规模较小、资金和人力资源有限的企业。本文将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会计 记录和报告要求等方面进行讲解,并结合案例分析具体应用。 首先,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一般按企业规模和所有者权益来界定。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小企业的净资产不超过500万元人 民币,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可以适用小企业会计 准则。对于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其核算和报告要求相对简化,不 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等财务报表,而是可以根据需要编制一份简 化版的报告。 其次,小企业会计的记录和报告要求。小企业会计记录应该坚持真实、公正和完整的原则。在记录方面,应当分类明确,按照会计科目进行分类,确保账务的清晰准确。对于往来账目,也应当按时间先后次序进行记录, 以便后续的查询和核对。除了信息的记录,小企业还应当按照规定编制一 份年度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最后,我们结合一个具体的案例来分析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应用。小型 家居装饰公司是一家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核算和报告的企业。该公司 在2024年度的净资产为350万元人民币,年度营业收入为2800万元人民币。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该公司符合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条件。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该公司应当按照会计科目分类进行账务记录。 比如,对于开展家居装修业务的该公司,可以将相关成本和费用分为人工

成本、材料成本和销售费用等。该公司还应当按照时间顺序进行往来账目 的记录,确保账务的清晰准确。 在报告方面,该公司可以根据需要编制一份简化版的财务报告。该财 务报告可以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对于资产负债表,应 当包括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对于利润表,应当列出收入和费 用等。对于现金流量表,应当反映公司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灵活和简化特点。相比于大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更加适合规模较小、资金和人力 资源有限的企业。灵活的会计记录和报告要求可以帮助小企业更好地进行 财务管理和决策。然而,小企业也应当注意保证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避免财务信息的错误和失实。

《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纳税调整

《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纳税调整 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有两条原则,一个简化核算,另外一个是与税法的充分衔接。税法侧重于所得税法。我们可以看到,会计和税法的目的是不一样的,收入和费用口径也不同。 企业所得税法的目的是公平税赋,调顺利益的 分配关系,有利于征收管理,促进国民持续发展,有一系列的税收目标。会计的目的是如实反映小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能够向投资者,债权人、会计信息使用者等有关方面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这是一个最根本的出发点,起决策作用。因此,无论怎么协调,在会计和税法上都会出现一些差异。在计算所得税费用的时候,要进行必要的纳税调整。 下面根据企业所得年度纳税申报表、副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给大家讲一讲: 一、是收入类的调整项目 1、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 2、确认为递延收入的政府补助 如果与资产相关,在资产整个使用的期间内,分期计入到营业外收入。 如果与收益相关,如果是在补偿以后期间发生成本和损失,要计入到以后期间相对应的营业外收入当中。 在税法中,如果说取得的政府补助应缴纳所得税,一般情况下是在取得政府补助的当年一次性缴纳,不存在递延问题。

3、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对小企业而言,免税收入可能是国债利息收入,还有一个是直接投资与其他居民企业所得的,符合条件的股息或者红利等等权益性收益。 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这两块我们要计入投资収益中,是真实经济利益的流入,但是在税收上免征,做一个条件项目来处理。 4、减计收入 减计收入,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准予对企业某些经营活动取得的应税收入,按一定比例减少计入收入总额,进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5、减免税项目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等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6、长期债券投资 税法中规定,长期债券投资作为利息收入考虑。利息收入是按照合同的名利利率,债券按照债券票面利率计算确定。会计上,有一个折价的摊销问题。购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课件 (一)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课件 (一)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小企业涌入市场,注重会 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的规范操作便成为了小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就此,我将从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两个方面谈谈它们之间的关系。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是适用于我国中小企业的会计准则,是根据中国国情、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管理实践制定的。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重要性主要 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简化会计核算。小企业会计准则比财务会计准则更为简单,并且少 了很多对中小企业来说不必要的准则,因此更适用于小企业的会计核 算业务。小企业可以专注于主营业务,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 2. 降低会计成本。小企业会计准则对财务数据的要求相对精简,相较 于财务会计准则来说涉及科目比较少,进而减少了买办会计的成本, 缩短了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周期。 3. 增加财务透明度。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下,小企业的会计记录 更加规范,会计数据更加准确,进而加强了小企业的财务透明度,提 升公司形象,对小企业的融资和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在所得到的税前利润上缴纳的一种税金。企业 所得税的征收标准包括所得税税率和起征点两部分,与小企业会计准

则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对会计准则的严格遵守能够降低企业所得税的风险。如果小企业的 会计准则不规范,会计信息错误,可能会引起税务机关的质疑和调查,从而使企业所得税成本增大,或者受到较高的税务罚款,这对小企业 的经济利益会产生严重的影响。 2.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需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小企业会计 准则规定的会计制度对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有着重要的参考意义,企业 应根据自身情况,按照要求进行计算,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3. 企业所得税缴纳是小企业纳税的重要组成部分。小企业应保证报表 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适当控制成本和抵扣,合理避免风险,从而避免 接受过高的企业所得税成本。 综上所述,在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的指 导下,小企业会计核算更加规范,财务透明度增强,税收风险降低, 企业所得税成本下降,从而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提升企业的形象和 效益。小企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提高自身会计实力,遵守会计 准则和税收法规,实现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经济发展目标,并不断 完善自身的管理和发展。

《小企业会计准则》(税务系统内部培训资料)第四章--所有者权益

第四章所有者权益 周福生 内容提要: 一、概述 二、实收资本 三、资本公积 四、留存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具体内容 一、概述 《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五十三条所有者权益,是指小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小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下同)、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一)所有者权益的定义 相对于负债而言,所有者权益具有以下特征: 1、所有者权益通常不像负债那样需要偿还.除非小企业发生减资、清算,否则小企业不需要将所有者权益返还给其投资者。 2、小企业清算时,负债将优先偿还,而所有者权益只有在负债得到偿还后,才能得到返还. 3、所有者权益能够分享利润,而负债通常不能参与利润的分配。因此,所有者权益是所有者对小企业资产的剩余索取权,既可反映所有者投入资本的保值增值情况,又体现了保护债权人权益的理念. (二)所有者权益的构成 1、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是指所有者投入小企业的资本部分,它既包括构成小企业注册资本或者股本部分的金额,即实收资本;也包括投入资本超过注册资本或者股本部分的溢价金额,即资本公积。 2、留存收益 留存收益是小企业历年实现的净利润留存于小企业的部分,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三)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条件

所有者权益的确认、计量主要取决于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其他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所有者权益即为小企业的净资产,是小企业资产总额中扣除债权人权益后的净额,反映所有者(股东)财富的净增加额。通常小企业收入增加时,会导致资产的增加,相应地会增加所有者权益;小企业发生费用时,会导致负债增加,相应地会减少所有者权益。因此,小企业日常经营的好坏和资产负债的质量直接决定着小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化和资本的保值增值。 (四)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对于合伙制小企业,也应当执行本准则,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的规模通常较小。 由于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在法人资格、投资者责任、投资者与管理者关系、权益设置及转让等方面都有不同,因此,合伙企业在所有者权益的核算上与公司制企业存在不同。合伙企业一般不设置“资本公积”科目和“盈余公积"科目,合伙企业实现的利润一般通过提款或追加投资方式全部分给合伙人。 二、实收资本 (一)内容 《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五十四条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或相关规定投入到小企业、构成小企业注册资本的部分。 (1)小企业收到投资者以现金或非货币性资产投入的资本,应当按照其在本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计入实收资本,超出的部分,应当计入资本公积。 (2)投资者根据有关规定对小企业进行增资或减资,小企业应当增加或减少实收资本。 (二)条文背景 企业申请开业,必须具备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相关法律法规等对此都作了明确规定。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

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收入

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收入 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收入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收入部分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一起来看看吧:【本章内容提要】本章为本准则的收入部分,从第五十八条至第六十四条,共七条。本章的主要内容为收入的定义、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提供劳务收入的构成及确认和计量、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划分。 【准则原文】第五十八条收入,是指小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 【解读】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收入的定义和收入的分类的规定。 条文背景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是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是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的投资者取得投资回报、债权人如银行收取利息和本金的主要来源。因此,收入是小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重要对象,也是企业所得税法规范的重点内容。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的收入,实际上是从以下两个角度来界定的:一是按照收入的表现形式进行分类,分为货币收入和非货币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货币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现金以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收入,具体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小企业会计准则难点精讲

《小企业会计准则》难点精讲 主讲老师:何泽水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重大意义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财政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于2011年10月18日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有条件的小企业提前执行,鼓励微型企业参照执行。财政部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 财政部2010年初将制定发布《小企业会计准则》列入了工作计划。2010年4月13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征求《小企业会计准则》意见的通知,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2010年11月1日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 财政部在江苏、河北、上海、北京等地开展调研,收集大量一手资料;多层面召开座谈会,听取税务部门、银监部门、工信部门、银行、小企业的政策建议;积极推进国际交流,通过亚太地区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会议等平台,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进行广泛深入务实的沟通。我国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设想得到了国际有关方面的认同。 财政部于2011年6月24日在大连召开座谈会,包括大连在内的全国六省(市)的相关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对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 二、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背景 (一)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加强小企业管理、促进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据2010年有关资料统计,在所有477万户企业中,小企业数量占%、从业人员占%、主营业务收入占%、资产总额占%。 中央高度重视支持小企业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已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2009年9月19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提出了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法律体系;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加快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引导中小企业加强管理;加强中小企业工作的组织领导等八个方面的政策意见。 2011年10月12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主要包括: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三年内

沈河国税局小企业会计准则讲义(第一讲)

小企业会计准则讲义(第一讲)一、小企业的界定

备注:1.上述条件需同时满足; 2.在上述条件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 二、下列四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 上述企业适用企业会计准则或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收入、费和利润。 第一部分资产 资产主要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 1 年内(含 1 年)或超过 1 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四项内容。

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 包括: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六项内容。 第一节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 一、货币资金 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三个科目。其他货币资金有六个二级科目: 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保证金、外埠存款、备用金。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存款对账单,账单相符。(未达账项) 二、短期投资 短期投资是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 1 年(含 1 年,下同)的投资,如小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一)取得时: 借:短期投资(支付的买价+相关税费) 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 收到股利或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二)持有期间分派现金股利或应付利息时: 借: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税收链接:P30页,免税收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2、财税(2011)76号; 3、财税(2011)99号; 在进行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要做纳税调减。 自2014年1月1日起,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高新技术企业及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不需要事前向税务机关备案,可直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三)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出售收入) 贷:短期投资(购买时所支付的买价+相关税费)投资收益 三、应收及预付款项

小企业会计准则案例分析全部讲义

小企业会计准则案例分析全部讲义 专题一:小企业会计准则案例分析 一、何谓小企业? 依据1: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 项号行业(小企业)人数(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 1 农、林、牧、渔业50(含)-500 2 工业* 20(含)-300 300(含)-2000 3 建筑业300(含)-6000 300(含)-5000 4 批发业5(含)-20 1000(含)-5000 5 零售业10(含)-50 100(含)-500 6 交通运输业* 20(含)-300 200(含)-3000 7 仓储业20(含)-100 100(含)-1000 8 邮政业20(含)-300 100(含)-2000 9 住宿业10(含)-1000 100(含)-2000 10 餐饮业10(含)-100 100(含)-2000 11 信息传输业* 10(含)-100 100(含)-1000 12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含)-100 50(含)-1000 13 房地产开发经营100(含)-1000 2000(含)-5000 14 物业管理10(含)-300 500(含)-1000 1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含)-100 100(含)-8000 16 其他未列明行业10(含)-100 注:低于下限的为微型企业,高于上限的(含上限)的归入大中型企业 例如:工业制造业 ●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大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不足2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小企业会计准则》详细讲解

《小企业会计准则》详解 《小企业会计准则》框架会计科目---66个一级科目 财务报表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第二节《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特点及变化 第四节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假设及质量要求 第五节小企业会计机构的设置 第一节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背景 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客观上要求制定出一套既符合小企业发展新特征,又能够满足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新需求的小企业会计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09年7月制定发布了《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该准则的一个核心理念就是简化核算。 财政部会计司于2010年年初将制定发布《小企业会计准则》列入工作计划。 财政部于2011年10月18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 要求从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执行,鼓励提前执行。同时废止财政部2004年颁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意义 1.有利于健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2.有利于加强税收征管,促进小企业税负公平。 3.有利于加强小企业的内部管理,防范小企业贷款风险,促进小企业健康发展。 4.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分工明确,相互衔接,为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制度空间。 第二节《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范围的一般规定 (一)从业人员的规定 (二)营业收入的规定 (三)资产总额的规定 具体规定参看教材第一章 需要注意的是: 1.同时满足表格中的下限条件、且不同时满足上限条件的为小型企业。 2. 同时满足表格中的上限条件为中型企业。不同时满足表格中的下限条件为微型企业。

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第一讲第一章绪论(一) 一、颁布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意义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利于促进小企业健康发展 三、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界定 四、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围 五、小企业的界定 六、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收政策的扶持 为规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国会计法》及其有关他法律法规,财政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2011年10月18日财政部正式颁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围实施。 企业会计制度(1999年) 小企业会计制度(2004年) 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 小企业会计准则(2011年,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一、颁布《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意义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是我国会计改革进一步深化,既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必然需要,也是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不断提高的要求。《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起在我国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有效实施,得到了国、国际的普遍认可,但《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围不包括小企业。 现执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是2004年制定的,部分容已经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和小企业自身业务发展的的要求。颁布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标志着由适用于大中型企业的《企业会计准则》和适用于小企业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共同构成的企业会计标准体系的基本确立,为今后统一会计标准,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建立良好会计秩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小企业分布于各行各业,随着科技社会的进步,科技型小企业异军突起,因此科技也成为了小企业的一个重点领域。从企业架构来看,小企业有的是家族企业,有的具有合伙性质。由于规模不大,承受经营风险的能力不强,不稳定性、不可持续性特征明显。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每天都有大量的小企业倒闭,但是每天都有更多的小企业诞生。为此,研究制定出一套既符合小企业发展特征,又能够满足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需求的《小企业会计准则》,既有促进小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应有之义,又有落实国家关于小企业扶持政策措施的核心要义。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服务和促进小企业健康发展 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大力支持小企业发展,对于提高经济增长活力,有效扩大就业,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促进小企业健康发展,财政部

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课教案

近年来,财政部陆续出台了《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等一系列会计政策。 特别是《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以来,实施范围逐渐扩大,目前所有金融企业、中央大中型企业以及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都开始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可以说,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顺应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趋同,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小企业会计核算,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及我国在经历了一系列改革后,逐步完善。 一、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历史背景 国际会计准则及各国制定的会计准则大部分是针对大中型企业和上市公司,很少会考虑到中小企业的会计需要以及特殊问题。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的前身——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并没有声明其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IAS)仅适用于或者主要适用于在公开资本市场上交易的上市公司,因此许多发达国家和某些较小的新兴经济发展中国家在所有企业均使用国际会计准则。 虽然实践证明并不是所有中小企业在执行上存在着困难,但也有一部分中小企业由于实施国际会计准则的成本太高,以致于出现背离国际会计准则、执行不严、实施质量不高等迹象。 最初,只有英国、加拿大等几个国家同时具有两套会计准则(分别针对一般企业和中小企业)。 在以欧盟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和地区陆续要求上市公司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后,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ISAR)于2000年7月日内瓦召开的第17次会议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秘书处向大会提交了题为《中小企业会计》的讨论稿。2001年9月,专家工作组在日内瓦召开的第18次会议上,各国专家围绕制定中小企业会计指南的指导思想、必要性基本框架、中小企业的分层标准、国际会计准则的取舍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2002年10月,专家工作组在日内瓦召开的第19次会议上,主要讨论了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问题,工作组针对现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并综合考虑其他国家关于中小企业的会计标准的基础,制定了一套适用于普遍意义的经济业务的报告模型。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09年7月制定发布了《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特征有:简单、便于使用;能够提供管理信息;尽可能地标准化;足够灵活,能适应企业的成长,并且具有提高中小企业随着其业务的扩张适用国际会计准则要求的潜能;兼顾纳税目的;适应中小企业的经营环境。 我国作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成员,需要制定一套具有“本国特色”的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尽快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 二、我国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背景和过程 为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精神,结合我国大量小企业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客观需求,财政部会计司2010年初将制定发布《小企业会计准则》列入了工作计划。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本稿),有关情况如下:(一)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加强小企业管理、促进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 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加强小企业管理、促进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据有关资料统计,在所有477万户企业中,小企业数量占97.11%、从业人员占52.95%、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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