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模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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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模式探微

国有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模式探微

国有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模式探微国有集团公司是指由国家所有或者控制的企业组成的公司集团。

由于国有集团公司规模庞大,涉及多个行业和领域,资金的集中管理对于国有集团公司的运营和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国有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模式。

一、中央财政管理模式在中央财政管理模式下,国有集团公司的资金由中央财政部门集中管理。

中央财政部门会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和国有集团公司的需要,制定资金分配计划,对国有集团公司进行资金的拨付和调度。

这种模式的优势是能够实现资金的统一管理和规划,确保资源的最优配置。

减少了国有集团公司之间的竞争,避免了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的问题。

这种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资金的调度可能受政治和行政因素的影响,导致不够灵活和高效。

二、股权集中管理模式在股权集中管理模式下,国有集团公司的资金由股权所有者集中管理。

股权所有者可以是中央政府或者地方政府,也可以是其他国有企业。

股权所有者会通过委托管理公司或者设立子公司的方式,来管理国有集团公司的资金。

这种模式的优势是能够使国有集团公司的资金管理更加专业化和市场化。

通过股权集中管理,可以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提高国有集团公司的经营效益。

这种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股权所有者的利益诉求可能与国有集团公司的长远发展相冲突,导致资金管理的失衡。

三、混合所有制管理模式在混合所有制管理模式下,国有集团公司的资金由国有股东和非国有股东共同管理。

国有股东可以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或者其他国有企业,非国有股东可以是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混合所有制管理模式充分发挥了不同股东的优势,使国有集团公司更加市场化、企业化。

资金的管理更加灵活,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经营状况进行调整和配置。

混合所有制管理模式也需要解决国有股东和非国有股东之间的利益分配和权益保护等问题。

国有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模式的选择需要根据国有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的发展需求来确定。

不同的模式有着各自的优势和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

财政学2_财政模式与职能

财政学2_财政模式与职能

三 双重财政
市场有效领域 市场失效领域
市场机制作用 企业和个人
计划机制作用 政府和财政 非赢利性活动

西方市场经济的总体运行状态
市场有效领域
市场失效领域
市场机制作用 资本所有者政府及其 财政.企业和个人 赢利性活动
计划机制作用
社会经济管理者 政府及其财政
非赢利性活动 提供公共服务
如果A = 0,基尼系数 = 0,则表示收入绝对平均; 如果B = 0,基尼系数 = 1,收入绝对不平均。可见 ,事实上基尼系数在零和1之间。基尼系数数值越 小,越接近于收入平均;基尼系数数值越大,则 收入越不平均。 0----------0.2收入高度平均 0.2---------0.3 比较 平均 0.3------0.4 相对合理 0.4------0.5 收入差距较大 0.5以上 收入差距 悬殊
洛伦茨曲线的形状可看出:实际收入分配线越靠近 对角线,则表示社会收入分配越接近平均;反之, 实际收入分配线越远离对角线,则表示社会收入分 配越不平均。 A表示实际收入分配曲线与绝对平均曲线之间的面积 ;B表示实际收入分配曲线与绝对不平均曲线之间的 面积,则基尼系数=A/(A+B) 如果A = 0,基尼系数 = 0,则表示收入绝对平均;如 果B = 0,基尼系数 = 1,收入绝对不平均。可见,事 实上基尼系数在零和1之间。基尼系数数值越小,越 接近于收入平均;基尼系数数值越大,则 收入越不 平均。
仅要确保财政与企业之间分配关系的正常.稳定和
调节手段: :1、社会供应和社会总需求的大体平衡。 2、通过制度安排发挥某种“自动”稳定 作用机制。例如累进税制、失业救济金制 度。 3、投资、补贴和税收等多方面安排。 4、保证非生产性的社会公共需要。 。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模式的比较与选择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模式的比较与选择
的 模 式 一在 此 模 式 下 ,财 政 零 余 额 账 户 需 要 在 代 理 商 业 银 行 开 设 . 同 时 财 政 部 I 为 预 算 单 位 存 代 理 银 仃 开 设 零 余 额 ' 1 账 户 。通 过 零 余 额 账 户 ,对 财 政 资 金 采 取 政 直 接 支 付 和 财政 授 权 支 付 两种 方式 支付 到商 品和 劳 务 供 应 商 :
财 政 接 支 付 的 范 同 主 要 包 括 T 资 支 H 、政 府 采 购 支 {

( )资 金 清 算 效益 的 比较 一 间接 支 付模 式 ,需 要 财 政 部 、代 理 银 仃 、预 算 单 位 、 人 民银 干 部 『 共 同 参 与 , 芰 f 环 多 .资 金 清 算 效 率 于 J 、 f 高 主 要 冈 为 代 银行 存 金 融 市 场 叶 是 一 个追 求 利 润 最 大 1 化 的 主 体 ,且 【 集 中 支 付 非 其 主 营 业 筹 . 冈 此 代 理 银 行 库 存 接 列 财 政 部 门 的 直 接 支付 指 令 时 .从 财政 零 余 额 账 户 苊 款 直接 支 付 资 金 给 商 品 供 应 商 或 劳 筹 供 应 者 . 由 于 没 有 既 得 的 利 润 , 存 办 理 陔 类 业 务时 .代 理 银 仃 的 积 擞 陛 可 能 会 受 到 一 定 程 度 的 影 响 , 仔 存 拖 延 、滞 的情 况 再 者 . 一 按 照 国库 集 中 支 f 改 革 有 天 制 度 规 定 , 为消 除 代 理 银 { 、 f 亍垫 付 资 金 的 J 险 ,每 日 l :0 x l 5 0前 ,代 理 银 行 应将 申请 划 款 凭
维普资讯
● r , r _ 二
二 三 兰
摘 要 :随 着 射 政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的 不 断 深 化 。人 民 银 行 国库 部 n 金 融 疆 务 的 职 能 不 断 加 强 B前 E 经 形 成 两 种 支 付 模 式 : 郾 “ 业 银 行 支 付 后 与 国 库部 n清 算 ” 的 闻 接 模 式 和 “ 库 部 n 直接 与 用 款 单 位 结 算” 的 i 接 模 式 本 文 通 过 对 两 种 商 国

稳健财政政策:中国积极财政政策转型的目标模式

稳健财政政策:中国积极财政政策转型的目标模式

持续 多年 的国债投资在扩大投资拉 动经济增长的同时 , 也推 动了经济局部过热 、经济结构失衡情 况的发生 。 过去几
年国债资金过多地参与到经营性和市场竞争性项 目 里来, 并
引发了大量配套项 目投资 。地方 和企业傍 “ 国债”的项 目更 是不计 其数 ,这不仅加 剧 了投资过热 、低水平重复 建设 ,也 使部 门结构失衡的情况更加严重 。 特别是 自2 0 年下半年以 03 来 ,全社会 固定 资产 投资快速 增长 ,其增长 率从 2 0 0 3年的 2. 67 %提高 到2 0 年第一季 度的 4 %,个别部门投 资增长率 04 3 甚至达到或超过 1 0 0 %,如钢铁增 长率 9 .%、水 泥增 长率 63 10 其他如电解铝 、煤炭 、 3 %, 房地产和汽 车等行业 的投资增 长率也居 高不下。 投资增长过快和原材料 及交通 、 、 、 、 煤 电 油 运等方面的相对滞后和压力已经严重影响到 中国经济的协调 、 健康和持续发 展。
国债资金 的安排使 用过程 中存在 大量浪 费和低效 率现 象。根据对甘肃 、山东和汀 苏等地的 国债项 目调查 发现 ,一 些国债项 目因前期准备工 作不足 , 不能按时开 工和 竣工而造 成国债资金 闲置 问题 十分突 出。仅江苏四个 省辖市的交通 、 水利国债项 目就有31 ,亿元国债资金就这样 闲置着 。 且, 并 国 债项 目不断增多及其配套资金恶性 膨胀 、失误多 .浪费严重 和低效 率的问题在今后较 长一段时 间内还将长期存在 。
养老 、医疗等社 会保障资 金的缺 f等均须 最终 由财 政 “ _ 1 埋
单” 这也是不可忽视的财政债务 。长期实行财政赤字政策 , ,
SC ENCE A ND M A NA GEM ENT l -

财政体制

财政体制
财政学
第十三讲 财政体制
第十三章 财政体制
一、财政体制概述
二、分级财政体制的一般模式
三、我国财政体制的演变
四、目前我国的财政体制 ——分税制
公共物品的分类
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的受益面是有地域限制的。 公共物品根据受益面可分为全国性公共物品(全国范 围内的居民都受益的产品,如国防)和地方性公共物
特里西:用偏好误识理论解释地方政府存在的合理性。
由于信息不完全和不确定,中央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的过 程中存在着失误的可能性,而由地方政府来提供公共产品 存在着某种优越性。
用脚投票
指消费者在众多提供不同的公共服务水平的社区 中进行选择,寻找一个公共服务提供水平及税收 负担符合其要求的社区前去居住。 用脚投票行为反映了消费者的偏好,为社区管理 者提供了一种信号,社区管理者将做出反映,以 最低的税收成本向具有相同偏好的居民提供满足 其需要的公共物品和服务,这样相同偏好的人会 住在同一个区域内。通过居民用脚投票的行为和 社区对此的反应就实现了资源的有效配置。
狭义:指预算管理体制,是确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预算分配关系的根来自制度,包括预算管理主体和级次、预算
收支划分、预算管理权限划分、预算调节制度(转移支付 制度)和方法。
一、财政体制概述
2、财政分权的理论依据
两种国家类型:联邦制与单一制 政治原因:集权导致专制 经济原因:主要的财政职能是提高资源配 置的效率,地方公共产品由地方政府供给 比中央政府集中供给更有效率。相关理论。
一、财政体制概述
3、财政职能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划 分的理论
泰伯特(Tiebout)与马斯格雷夫认为:由于流动性(资 源在地方政府辖区之间是可以自由流动的)和差别性(地 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收入水平、资源状况和消费习惯 等方面是存在差别的)的存在,资源配置职能按公共产品 的受益面在各级政府之间划分,收入分配职能和经济稳定 增长职能只能由中央政府负责。

陕西城镇化建设财政实践、模式比较及政策建议

陕西城镇化建设财政实践、模式比较及政策建议
经过 实地调研 , 出了新时期加快城镇化进程 的财政及相关政策建议。 提
关键 词 : 镇化 城
财政政 策
公共服 务 均等化
中图分类号 :822 F 1.
文献标志码 : A
文章编号 :62 94 (0 20 — 02 0 17 —5 42 1)4 0 2 —6
( ) 一 支持城 镇化 建设 财政 政策 的主要 特 点
省城镇 污水处理率 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
4 %和 4 %,极 大地 改变 了陕西县 域城 镇基 础设 施 2 8
“ 垃圾靠风刮 , 污水靠蒸发” 的薄弱“ 窘境” 0 年 。2 1 1
陕 西 省保 障性 住 房 全 年新 开 工 建 设 4 .3万 套 , 81 占
关于加快重点镇建设推进全省县域城镇化 的意见》 和《 陕西省加快重点镇建设 目标责任 书》 规定 , 重点
划、 科学布局 、 整合镇 域村庄 , 编制镇域居 民区规
划, 建设新对小城镇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进行认真梳
理, 对没 有 规划 或达 不 到要 求 的 规 划委 托 具 有符 合 资质要 求 的规划 设计 单位 进行 编制 或重 新修 编 。


陕西支持城镇化 建设财政及 相关政
策 分 析
多年 来 , 省 委 、 政府 一直 高度 重视城 镇化 陕西 省 建设 , 早在 2 1 0 0年 6月 , 政府 就 明确提 出 , 采取 省 要 超 常措施解 决好 城 乡居 民收入 低 、城 镇化 水平 低 问
1管 理 机制 不 断健 全 , 镇 规 划 编制 和 修 编工 . 城 作进 程加 速 。近 年来 , 陕西 省委 、 省政 府多 次 召开现
合力 , 做好重点镇规划和项 目审查工作 、 资金使用

最新PPP、EPC、OM、BOT、ROT及招投标模式选择分析

最新PPP、EPC、OM、BOT、ROT及招投标模式选择分析

EPC工程一般采用联合体投标,主要包括设计方、施工方,材料供应商也可以参与。但同时具有设计和施
工总承包资质的设计院及综合施工企业可以单独承揽。
特点:
1、业主只负责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管理和控制,总承包商更能发挥主观能动性,能运用其先进的管
理经验为业主和承包商自身创造更多的效益;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协调工作量;
月1日执行):
货物类 单项或批量预算200万元(含)
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但达到政 府采购限额标准,采用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单一来源方式的,采用政府采购文件范本,使用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由财政部门监管。政府采购限额标 准以下的,根据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组织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政府采 购限额标准统一为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含)。
EPC+O&M一般采用联合体投标,主要包括设计方、施工方,运营管理方。
PPP、EPC、OM、BOT、ROT及招投标模式 选择分析
BOT
建造-运营-移交(BOT)模式
是指一国财团或投资人为项目的发起人,从政府获得某项目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特许经营权, 然后由其独立式地联合其他方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设计、建造和经营。在整个特 许期内,项目公司通过项目的经营获得利润,并用此利润偿还债务。在特许期满之时,整个项 目由项目公司无偿或以极少的名义价格移交给政府。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符合下
,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

我国现行财政体制管理模式_分税制_高雨琪

我国现行财政体制管理模式_分税制_高雨琪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 对财政体制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1980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实行“划 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决定我国由原来 的“大锅饭”体制过渡到“分灶吃饭”的新体制,财政分配由过去中 央主管部门条条为主改为以地方块块为主。随后,我国围绕“分级包 干”不断进行着调整,财政包干制赋予了地方政府较大的权限,极大 程度地刺激了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但这种包干体制也带来了 一系列问题:首先,由于收入分配过于倾向于地方,使得中央财政收 入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不断下降,严重制约中央对税收的公关调 控能力;其次,财政包干加大了宏观经济中出现的扭曲现象,如地方 保护主义、地方任意使用减免税政策、重复建设与盲目投资、官僚主 义与过分干预等;再次,财政包干拉大地区差距,东南沿海地区根据 其地理等优势发展迅速,地方财政收入不断增多,而中西部地区地方 政府则需要政府救济维持基本运行。
3.实行税收返还制度。为了顺利推进分税制财政制度改革,并保 证地方政府的所得利益,我国中央在划分中为基年,中央按与各地核定的所得
税基数,对地方净上划中央收入。并在1994年之后,为了尽量减少地 方的财政压力,实行增量返还。
三、分税制改革存在的问题
五、结语
为扭转财政包干制下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比例持续下降的 问题,也为了解决传统税制中的一些弊端,中央决定以税收分享的方式 重新调整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分成问题。分税制作为国际上通行的一 种财政管理体制,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以税种划分中央与地 方收入的财政改革方式相对于财政包干制在我国财政体制改革中取得突 破性进展。但在我国现行的分税制政策当中,仍然存在着一些疏漏和弊 端,为了更好地、持续地、稳定地实行我国财政政策,中央政府应依据 我国国情并结合国外分税制政策的相关措施对我国现行分税制中存在的 问题进行深化改革,使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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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模式选择一、财政的本质特征关于什么是财政,学界有多种不同的解释,占支配地位的解释应为“国家分配论”,即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

作为“国家分配论”的创始者和论证者之一的我国著名财政学家邓子基先生在第一次全国财政理论讨论会上题为《为国家分配论答疑》的发言中指出:社会主义财政的本质必须要与资本主义财政等剥削阶级的财政相对比,国家的性质决定财政的性质。

不难看出,此种解释认为财政的本质特征是“阶级性”。

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质疑上述说法,厦门大学张馨教授认为:“市场型财政具有”政府性“和”公共性“两大基本性质,任何肯定其中一个而否定另一个的观点都是不全面的。

”①这种论断将财政的“公共性”放到了与“政府性”平起平坐的地位,而且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没有使用阶级色彩明显的“国家性”一词,而是使用了“政府性”一词。

而近几年来学界流行的“公共行政”论越来越强调财政的“公共性”,实际上认为财政的本质特征应为“公共性”。

能够这么说,几十年来关于财政本质的争论就是“公共性”与“阶级性”之争,大体上没有超出这个对概念的范畴。

那么,财政的本质特征究竟是“公共性”还是“阶级性”,抑或两者兼具呢?要回答什么是财政,必须立足于我国当前的政治、经济环境。

对财政作一个涵盖各种历史阶段、各种社会类型的定义既无必要,也对我国的现实实践无实际上的意义。

根据我国现时情况及改革发展方向,财政应定义为:民主政府为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公共需要而提供的公共服务。

自然,财政的本质特征就是“公共性”。

本文认为,之所以会产生“公共性”与“阶级性”之争,其根本原因在于很多学者在分析任何问题时都习惯采取阶级分析方法,“时刻不忘阶级斗争”的训条仍然阴魂不散。

当前,我国民营经济茁壮发展,民营经济在国学报民生产总值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且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仍是我国经济改革的方向。

民营企业家应属于哪个阶级?是否应继续鼓励其发展?如果沿用阶级分析方法,这些问题是难以回答的。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不确立法治的原则和理念,市场经济永远不能真正建成。

而民主是法治先决条件,没有民主就没有真正的法治。

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比资本主义更切实的民主,那么将市场经济中的我国政府称之为民主政府当无错误。

所谓民主,就是人民做主,抛开阶级性不谈,就是公众做主,政府只不过是公众服务的工具而已。

政府不是生产单位,自身不能创造价值,财政资金只能源于公众支付的税金和公共财产(国有资产)创造的利润。

公众选举、组建政府并支付经费,其目的只有一个:享受公共产品、公共需要得到满足。

财政的本质恰与此相对应: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公共需要。

财政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公众服务即是其天然的职责,其公共性显而易见。

国家对公共资金的分配,仅是财政本质的现象反映而已,并非是财政本质本身。

据上述,“国家分配论”虽对我国财政学的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但它是阶级分析方法的产物,已不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应予摒弃。

主张财政具有“政府性”和“公共性”两大基本性质的说法亦不准确,因为“政府性”体现的也是“公共性”。

此论断即使与“国家分配论”的结论不同并使用了“政府性”这个阶级色彩较淡的表述方式,但不难看出仍带有“国家分配论”的清晰痕迹。

可见,冲破阶级分析方法的樊篱,还财政本质的本来面目,确为我国财政学界的当务之急。

综上,我国财政的唯一本质特征是“公共性”,财政模式的选择应与财政的本质特征相适合。

即我国财政模式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应定位为单元的公共财政模式。

在我国财政学界,对财政模式的选择有多种不同的主张,其中包括与国有资本管理相分离的单一“公共财政”论、“双元结构财政”论、“复式财政”论等。

其中,在学界最有影响力且至今仍占支配地位的论断当属“双元结构财政”论。

此种主张的核心观点是:我国政府既是政治权力拥有者又是财产权力拥有者,据此财政应为“公共财政”和“国有资产财政”或“国有资产经营财政”的双元结构。

其中,“公共财政”是依据国家政治权力实行的分配,而“国有资产经营财政”是以国家拥有的全民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财产权力实行的分配。

②这种主张有以下缺陷:首先,将“国有资产财政”与“公共财政”等量齐观。

财政的本质属性为“公共性”,财政的职能和目的都是为公众服务,国有资产亦不能例外,至少在定位上应是如此。

如果说关于国有资产的收支存有特殊性的话,它也只能与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财政收支活动并列,而不能成为独立于“公共财政”之外的另一种财政类型。

其次,将政府权力划分为政治权力和财产权力并据此推出“双元结构财政”。

实际上,财产权力是政治权力的属概念,政治权力在财产领域的表现即为财产权力,将两者作等量齐观也是不准确的。

再次,未将国有资产区分为竞争性国有资产和非竞争性国有资产。

非竞争性国有资产的设立,其目的就是为了满足公共需要,为市场经济的运行提供良好的运行环境,本身即属于公共产品提供的范畴,亦是公共财政的有机组成部分。

最后,忽略了竞争性国有资产的发展趋向。

竞争性国有资产是我国计划经济时期遗留的特殊问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愈加成熟,国有资产退出市场竞争性领域乃是大势所趋,关于国有资产的退出问题将于下文讨论。

“双元结构财政”论将“国有资产财政”与“公共财政”平行并列,必然对国有资产的发展方向产生误导。

至于“复式财政”论,其与“双元结构财政”论相比并无质的变化,仅仅认为在“国有资产财政”与“公共财政”之外还存有“功能财政”,“功能财政”不能包含在“公共财政”之中。

这种提法并未在学界引起广泛的注意,但为进一步说明公共财政的范围,本文在此仍对其主张的“功能财政”加以简要评述。

此种论断认为“社会保障支出作为政府的转移性支出,其受益并不具备公共产品的特征:(1)效用具有可分割性。

社会保障基金通过建立个人帐户可在不同的时间以不同的份额分割给不同的社会成员享用。

(2)消费具有排他性。

同一笔社会保障支出,此人享用,彼人就不能享用。

(3)取得方式具有一定水准的竞争性,即多一人享受社会保障支出,就要相对应增加其边际成本,所以必须在社会保障的受益与缴费之间实行一定水准的挂钩。

(4)并非完全免费提供。

社会保障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分担的原则,国家必须向集体和个人收取一定的社会保障费用。

所以,社会保障同社会福利、价格补贴、财政补助等其他转移性支出一样,不属于”公共产品“范畴,当然也不等同于纯私人产品。

因为社会保障等转移性支出的经费来源与受益者之间并不存有一一对应和对等的关系,它实际上是用压缩一部分社会成员私人需要的办法去增加另一部分社会成员的私人需要,是对私人需要的调节,或者说是对社会成员收入的再分配,是对私人产品的调节。

所以这部分财政职能从严格的意义上讲,并非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从而不能纳入”公共财政“的范畴。

因为它发挥了调节私人需要的特殊功能,故可将其称为”功能财政“。

同理,财政分配中其他凡属调节私人经济、私人产品、私人收入、私人需要的活动,即满足调节私人需要的活动,均可纳入”功能财政“范畴”。

③从上论不难看出,论者之所以会得出“功能财政”不属于公共财政的结论,主要源于其对公共产品概念理解的狭隘化。

以上面提及的社会保障为例,论者将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障基金、支出混为一谈,然后得出社会保障具有效用可分割性、排他性、竞争性等特征。

维护社会秩序是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关于这个点恐怕没有人会提出异议。

但如按照论者的思路,因为警察能够在不同的时间用不同的形式为不同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同一个警察在为某一社会成员提供服务时,其他社会成员则不能享受这个服务,那么同样能够得出治安具有上述特征而且不属于公共产品的结论。

任何公共需要反映到每一具体的社会成员都是私人需要,但不能所以将公共需要与私人需要混为一谈。

公共需要与私人需要的区别就在于私人需要仅仅是私人需要,公共需要则不但是私人需要,更是公众的需要。

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同国防、治安、水利等一样,都是为了满足社会公众维持共同生活环境正常运转的需要。

不但如此,保护弱者、给予弱者救助也是一个文明社会共同的伦理价值需要,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转移性支出正体现了这个需要。

所以说,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当然是公共产品,其收支属于公共财政的范畴,试图论证在公共财政之外还存有着独立的所谓“功能财政”显然是讲不通的。

最后,关于上面提到的三种财政模式中唯一的单一“公共财政”论,虽然坚持了单元公共财政论,但又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财政应该是与国有资本管理相分离的单一的公共财政”。

④这种理解仍然是不准确的。

首先,公共财政不可能与国有资本管理相分离,国有企业的赢利除留存部分外只能收归公共财政,而不可能流向他处。

国有企业需要补贴时也只能由公共财政负担,而不可能有其他的负担渠道。

即使国有企业的具体管理能够由某个具体部门负责,但从总体上来说,无法将国有资本的管理排除在公共财政之外。

其次,公共财政无需与国有资本管理相分离。

应该说,学者们之所以提出分离主张,无论是主张独立的国有资产财政还是独立的国有资本管理,主要是基于竞争性国有资产特性不相容于公共财政本质属性的考虑。

实际上,只要确立了公共财政的价值和理念,反而能够保证竞争性国有资本发展的准确方向。

应该理解到,国有资本的竞争性只存有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特殊阶段。

通过以上比较分析能够得出结论:我国财政模式的选择只能是以与财政本质特征想适合的单元公共财政模式为取向。

三、我国竞争性国有资产的发展方向当前我国的财政模式还不能称之为公共财政,如何理解及定位我国竞争性国有资产的发展方向,对我国在不远的将来建立单元公共财政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共财政模式是唯一与市场经济相适合的财政模式,公共财政模式一个十分重要的职能就是为市场经济创造一个公平、良好的运营环境,促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如果竞争性国有资产长期存有,公共财政模式就无从建立,市场经济下财政的应有职能就不可能充分发挥。

因为我国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即使政府对国有资产从市场竞争性领域的退出作出了大量努力,但我国现存的竞争性国有资产规模仍十分庞大,且大量国有企业质量不佳、效益低下。

如果这种状况长期持续下去,不但影响了公共财政的单一性,还会使公共财政背上沉重的负担。

从更深层次上讲,还会严重制约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防碍市场经济体制的真准确立。

但从另一方面来看,竞争性国有资产大量存有的特殊国情又决定了其从市场领域的退出不能一蹴而就。

对此,本文认为:第一、在当前阶段应确保竞争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唯有如此,才能确保应承担提供公共产品责任的财政不背额外包袱,也才能确保国有资产不致流失,对人民负责。

今年四月,我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掀开了国有资产管理的新篇章。

在此之前,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是由大型企业工委行使选择经营者的职能,财政部行使收益及产权变更管理职能,而国家经贸委、计委、劳动部分别行使技改投资审批、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及企业工资总额审批的职能,此种局面被戏称为“五龙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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