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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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

佳木斯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

佳木斯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高层住宅单位: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2、物业费=基准价格×(1±浮动幅度),浮动幅度≤10%;3、表中各项各级基准价格可根据小区实际情况,按照“菜单式”组合方式进行选取;多层住宅单位: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说明:1、基准价格由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利润三部分构成;2、物业费=基准价格×(1±浮动幅度),浮动幅度≤10%;3、表中各项各级基准价格可根据小区实际情况,按照“菜单式”组合方式进行选取;住宅电梯收费指导价格佳木斯市住宅物业服务、环境设施设备的等级指导标准一、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综合管理说明:1、急修是指对房屋及设施设备临时发生的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的项目的维修,如自来水设施跑水、下水管道和垃圾道堵塞、供暖设备漏水、电源线路和照明设备故障等。

2、标准所涉及的维修均指针对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公共区域秩序维护说明:1、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的收费标准,按小区两处出入口配置岗位的标准进行测算。

如小区出入口多于或少于二个的,或需增减岗位的,按实际配置增减费用。

公共区域保洁服务公共区域绿化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说明:1、消防、防雷、电梯等专用设备的养护标准如与专业标准有不相一致的地方,以专业标准为准。

2、住宅区内的设备应建立设备台帐,并有保养、维修记录。

3、保修期内,属建设单位负责保养(修)设施(备)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费用。

4、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四级服务标准与五级服务标准相同。

二、住宅物业环境设施设备等级指导标准。

佳木斯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

佳木斯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
0.08
0.03
0.11
0.45
四级
0.12
0.06
0.05
0.02
0.10
0.35
五级
0.10
0.05
0.04
0.01
0.10
0.30
说明:1、基准价格由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利润三部分构成;
2、物业费=基准价格×(1±浮动幅度),浮动幅度≤10%;
3、表中各项各级基准价格可根据小区实际情况,按照“菜单式”组合方式进行选取;
佳木斯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
高层住宅单位: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基服
准务
价项
服务格目
等级
综合管理费
公共区域
秩序维护费
公共区域
保洁服务费
公共区域
绿化养护费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
合计
一级
0.28
0.21
0.20
0.05
0.36
1.10
二级
0.24
0.19
0.18
0.04
0.35
住宅电梯收费指导价格
单位:元/月、户
电梯费每月每户最高不超过60元(含60元)。层差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住宅物业状况及实际电梯运行费用,同业主协商确定。
多层住宅单位: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基服
准务
价项
服务格目
等级
综合管理费
公共区域
秩序维护费
公共区域
保洁服务费
公共区域
绿化养护费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
合计
一级
0.26
0.19
0.15
0.05

佳木斯市物业管理办法

佳木斯市物业管理办法

佳木斯市物业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宅小区和商业综合体的快速发展,物业管理作为一个重要的环节,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

佳木斯市作为一个发展迅猛的城市,物业管理也亟需规范和完善。

本文将探讨佳木斯市物业管理办法的制定及重要性,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佳木斯市物业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物业管理是指由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或者业主委员会负责对小区或商业综合体的管理和维护。

佳木斯市一直致力于提升城市的品质和居民的生活质量,而物业管理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一环,已经受到了广大居民的重视。

然而,目前佳木斯市的物业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例如管理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等。

因此,制定一部适用于佳木斯市的物业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三、佳木斯市物业管理办法的重要性1. 规范管理:物业管理办法的制定可以明确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的权责,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物业管理办法还可以强化对物业公司的监管,促进其提供专业化、高效率的管理服务。

2. 提升服务:物业管理办法可以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全面且优质的服务,包括安全检查、环境卫生等方面。

通过制定明确的服务标准,可以确保居民获得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提升生活质量。

3. 解决纠纷:物业管理办法的制定可以明确居民和物业管理公司的权益,为纠纷解决提供明确的依据。

当发生纠纷时,居民可以依据物业管理办法进行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了明确的合规运营标准。

四、佳木斯市物业管理办法的内容1. 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按照物业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全面的管理服务,包括安全管理、公共设施维护等。

2. 业主委员会组织物业管理办法应规定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和职责,明确其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和责任。

同时,业主委员会也要履行好相关的义务和责任,为业主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

3. 居民权益保护物业管理办法应重点关注居民的权益保护,明确居民的权利和义务。

吉林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政府指导价格

吉林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政府指导价格

吉林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效劳政府指导价格一、我省各类住宅小区物业效劳费〔指提供房屋,设施维修,绿化的养护,环境卫生,维护秩序,档案资料管理等效劳费〕政府指导价格〔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如下:1、普通住宅一级:每平方米1.00-1.50元;二级:每平方米0.70-1.00元;三级:每平方米0.50-0.70元;四级:每平方米0.30-0.50元;2、高档住宅区、别墅区主要依据业主的要求和所提供的效劳内容、质量程度,按优质优价的原那么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议定。

二、非住宅物业效劳价格由各市、州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经济开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按照?吉林省物业效劳收费管理实施细那么〔试行〕?规定的原那么,制定本地区非住宅物业管理效劳政府指导价格。

三、住宅小区物业效劳收费具体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参照?吉林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效劳等级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并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非住宅物业效劳收费具体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参照当地非住宅物业管理效劳政府指导价格协商议定,并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物业效劳收费标准难以确定的,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附件3:吉林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效劳等级标准一、一级物业管理效劳等级:1、根本要求〔1〕物业管理企业原那么上应持有二级以上物业管理资质证书,或具有三年〔含三年〕以上管理住宅小区经历的三级物业管理企业。

〔2〕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效劳制度,并落实到位,按标准签订物业效劳合同。

〔3〕物业管理工程经理应具备三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

〔4〕80%以上物业管理人员应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

〔5〕80%以上物业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6〕物业管理企业对业户档案、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管理、日常管理等实行计算机管理。

〔7〕小区设有“效劳中心〞,实行24小时物业效劳接待,公示效劳联系。

佳木斯市住宅物业服务环境设施设备的等级指导标准(2010.06)讲义

佳木斯市住宅物业服务环境设施设备的等级指导标准(2010.06)讲义

佳木斯市住宅物业服务、环境设施设备的等级指导标准
一、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
综合管理
说明:1、急修是指对房屋及设施设备临时发生的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的项目的维修,如自来水设施跑水、下水管道和垃圾道堵塞、供暖设备漏水、电源线路和照明设备故障等。

2、标准所涉及的维修均指针对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公共区域秩序维护
说明:1、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的收费标准,按小区两处出入口配置岗位的标准进行测算。

如小区出入口多于或少于二个的,或需增减岗位的,按实际配置增减费用。

公共区域保洁服务
公共区域绿化养护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
说明:1、消防、防雷、电梯等专用设备的养护标准如与专业标准有不相一致的地方,以专业标准为准。

2、住宅区内的设备应建立设备台帐,并有保养、维修记录。

3、保修期内,属建设单位负责保养(修)设施(备)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费用。

4、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四级服务标准与五级服务标准相同。

二、住宅物业环境设施设备等级指导标准。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详]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详]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详]一级收费标准:1.00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一、小区基础条件小区封闭;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绿化率高于35%(包括水面);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和场地大于1500平方米;固定活动馆所大于300平方米;专用固定停车位1个/3户;具备楼宇间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和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三项以上的安全防范设施;固定体育活动场馆不少于二项设施。

二、公共秩序的维护1、门岗室干净整洁,人员需要统一着装,24小时值勤设有专人,主出入口不低于12小时立岗值勤。

对本区机动车出入腰进行验证;对外来机动车辆要及时登记换证。

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最低为12次,对小区重点部位需要每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相应的巡查记录。

巡逻过程中要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检查,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等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在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和公共设施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对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有效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

非机动车辆自行车电动车等要做到停放整齐。

5、定期对小区内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消防器材能够保证可随时启用。

三、保洁服务1、小区内的公共区域每天打扫2次,保证做到干净整洁;室外的标识、宣传栏、信箱等每周至少擦拭2次。

2、对设有中央监控室的要实施24小时安监控并及时记录。

3、看管好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小品、花、草、树木等公共设施。

4、对火灾、水浸、漏水等突发事件做好应急处理预案。

5、公共区域在日常中设专人保洁,保持公共区域整洁。

6、公共楼道内每天至少清扫2次;扶手每天擦洗至少2次,保持整个楼栋干净整洁。

7、垃圾清运做到日清,垃圾桶、果皮箱无满溢现象。

8、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9、进行保洁巡查,楼道内无悬挂、乱贴小广告乱画、乱堆放杂物等现象。

10、根据小区实情况合理设置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装等垃圾存储设备。

佳木斯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doc

佳木斯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doc

2019年佳木斯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佳木斯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深化,房屋的所有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公有住房逐渐转变成个人所有。

原来的公房管理者与住户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逐渐演变为物业管理企业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那么2018年佳木斯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的行为。

第四条市物价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禁止强买强卖和价格欺诈,促进价格市场竞争,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以促进物业服务产业发展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住宅及与住宅配套使用的电梯、车库、地下停车位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经市物价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非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市物价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住宅物业环境设施设备和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本市物业服务基准价格及其浮动幅度。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根据服务内容和质量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七条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最新整理20xx年佳木斯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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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20xx年佳木斯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xxxx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的行为。

第四条市物价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禁止强买强卖和价格欺诈,促进价格市场竞争,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以促进物业服务产业发展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住宅及与住宅配套使用的电梯、车库、地下停车位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经市物价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非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市物价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住宅物业环境设施设备和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本市物业服务基准价格及其浮动幅度。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根据服务内容和质量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七条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暂采用包干制;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业主选择实行包干制或酬金制。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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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佳木斯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用于维护小区公共设施、提供管理服务等费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合理、公平、透明,并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以下是对佳木斯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指导价格。

一、基本服务管理费:
基本服务管理费是物业公司提供的基础物业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包括小区公共设施的运维、保洁、绿化养护、楼道值班等服务。

按照佳木斯市区域不同、小区规模不同,指导价格一般在每平方米0.6元至1元不等。

二、保安服务费:
保安服务费是指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的安全防范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包括值守、巡逻、维护小区安全秩序等。

保安服务费的指导价格一般根据小区面积、楼栋数量、人口密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大约在每月每户30元至50元不等。

三、环境卫生费:
环境卫生费是指物业公司维护小区卫生环境所收取的费用,包括小区内垃圾清理、垃圾分类、垃圾收运等服务。

环境卫生费的指导价格一般按照小区的面积和居住人口数量进行测算,大约在每月每户5元至10元不等。

四、车位管理费:
车位管理费是指物业公司对小区停车位进行管理所收取的费用,包括停车位的规划、标识、收费、维护等服务。

车位管理费的指导价格一般根
据小区的停车位数量、需求量等因素进行测算,大约在每月每户10元至30元不等。

五、公共设施维修资金:
公共设施维修资金是指物业公司为小区公共设施进行维修和维护所收取的费用,包括电梯、水管、电线等公共设施的维护费用。

公共设施维修资金的指导价格一般按照小区公共设施的种类和规模进行测算,大约在每月每户10元至20元不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收费标准仅为指导价格,具体收费标准应根据物业公司的实际情况、小区的实际需求以及业主的意见进行确定。

同时,物业公司在收费过程中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收费公平合理,并提供明细账单给业主,确保费用的透明性。

业主也应积极参与物业管理,对物业服务质量提出合理的要求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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