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工期索赔
施工合同范本工期索赔

施工合同范本工期索赔一、前言工期索赔是施工合同中常见的一种索赔方式,主要是指由于非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从而给承包商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或者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
为了规范工期索赔的办理,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范本。
二、工期索赔的条件1. 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进度计划和实际完成进度计划。
2. 由于非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发包人原因、恶劣天气、政策调整等。
3. 工期延误给承包商造成了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三、工期索赔的办理1. 工期索赔的提出承包商发现工期延误情况后,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业主或者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
索赔通知书应包含以下内容:(1)索赔事由:简要说明导致工期延误的原因。
(2)索赔依据:提供相关合同条款、工程进度计划、实际完成进度计划等证明材料。
(3)索赔金额:计算工期延误给承包商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4)索赔期限:按照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的时间。
2. 工期索赔的审核业主或者发包人在收到工期索赔通知书后,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对索赔事项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1)核实工期延误的原因。
(2)核实工程进度计划和实际完成进度计划。
(3)核实工期延误给承包商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3. 工期索赔的答复业主或者发包人在审核工期索赔后,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商发出工期索赔答复。
答复内容包括:(1)对工期索赔事项的认可程度。
(2)对索赔金额的认可程度。
(3)提出工期索赔的解决措施,如延长工期、支付违约金等。
四、工期索赔的解决1. 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就工期索赔事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 调解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约定的调解机构申请调解。
调解机构应在调解期限内提出调解方案。
3. 仲裁解决:双方对调解方案不服或者调解失败时,可向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4. 诉讼解决:双方对仲裁裁决不服或者仲裁失败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计算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计算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计算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需要考虑到很多因素和情况。
在进行索赔计算时,需要根据合同约定、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测算。
下面将就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计算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类型1. 工期索赔:工期索赔是指因为业主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而造成的索赔。
工期索赔一般是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计算,计算方式可以是按天计算或按进度计算。
2. 价格索赔:价格索赔是指因为工程变更、材料价格上涨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造价增加而造成的索赔。
价格索赔的计算比较复杂,需要考虑到很多因素,如材料价格、人工费用、设备费用等。
3. 质量索赔:质量索赔是指因为施工方施工质量不达标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而造成的索赔。
质量索赔一般是要求施工方承担修复费用或其他费用。
二、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计算方法1. 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工期索赔一般是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计算的。
如果工期索赔是按天计算,那么可以根据实际工期与合同约定工期的差异来计算索赔金额,计算公式为:工期索赔金额=实际工期-合同约定的工期×日租金。
如果工期索赔是按进度计算,那么可以根据施工进度计算索赔金额。
一般是按照施工进度完成的百分比来计算索赔金额,计算公式为:工期索赔金额=合同价×进度完成百分比。
2. 价格索赔的计算方法价格索赔的计算比较复杂,需要考虑到很多因素。
价格索赔一般是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和合同约定的费用之间的差异来计算的。
计算方法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是按照材料价格、人工费用、设备费用等来计算。
3. 质量索赔的计算方法质量索赔一般是根据修复费用或其他损失费用来计算的。
如果因为施工方施工质量不达标而导致工程质量问题,一般要求施工方承担修复费用或其他费用。
计算方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一般是按照修复费用或其他费用的实际情况来计算。
三、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注意事项1. 在建设工程中,双方签订合同时需要明确索赔的相关规定,包括工期索赔、价格索赔和质量索赔等。
工期索赔和赔偿

工期索赔和赔偿--------------------------合同书甲方:(甲方名称)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乙方:(乙方名称)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鉴于:1. 甲方与乙方就(具体项目名称)签订合同,约定了工作进度和工期。
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工期索赔和赔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工期索赔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将工作按时进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期索赔费用。
3. 工期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详细说明计算方法和标准)二、赔偿1.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迟,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2. 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详细说明计算方法和标准)三、索赔和赔偿的申请和处理1. 甲方或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索赔或赔偿请求,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对方接到索赔或赔偿请求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和答复。
3. 若无法在十个工作日内给出答复,应提前告知对方,并说明需要的延期时间。
4. 甲方和乙方应积极合作,共同解决索赔和赔偿事宜。
四、违约责任1. 若甲方或乙方未按照约定提供索赔或赔偿,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若因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违约方应向受损方进行全额赔偿。
五、其他条款1. 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于相关法律。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解释、履行或争议的解决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应提交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字:签字:日期:日期:。
工程索赔流程及工程索赔流程图

工程索赔流程及工程索赔流程图工程索赔程序五步工程索赔程序五步,如果发生纠纷可以申请诉讼,这是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利益,很多人或许不清楚它的流程是什么,下面来介绍一下工程索赔程序五步是什么?工程索赔程序五步11、承包商递交索赔意向书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索赔事件,在该事件发生后索赔时效内,承包商必须以正式函件向监理工程师(或业主)送达索赔意向书,并根据合同约定抄送、报送有关单位。
索赔意向书并不需要附有具体的索赔数额及其证据,只需要就具体的索赔事件向工程师和业主表示的索赔愿望和要求,其通常包括一下四个方面的内容:(1)事件发生的时间和情况的简单描述;(2)索赔依据的合同条款和理由;(3)有关后续资料的提供,包括表明将及时记录并提供事件发展的动态;(4)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
此处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国际惯例索赔有效期间是28天,当然这并非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约定索赔期间,亦可根据的不同的索赔事项确定不同的索赔期间。
2、承包商继续施工,同时准备索赔材料。
3、提交索赔文件。
承包商应在发生索赔事件后,在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通知后28天内,或在工程师同意的合理时间内,向工程师报送索赔文件,说明索赔数额和索赔依据。
索赔文件是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正式书面材料,也是业主审议承包商索赔请求的主要依据,包括索赔信、索赔报告、附件三部分,其中最主要的为索赔报告。
(参见文末工程费用索赔报审表)承包商在索赔事件所产生的影响结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一份最终详细报告,说明索赔的总额、工期延长的天数和全部的索赔证据。
4、工程师审核索赔文件。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规定,工程师收到承包商递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应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如果在28天内既未给予答复,也未对承包商作进一步要求的话,则视为承包商提出的该项索赔要求已经认可。
建设工程工期索赔中的难题及方法

建设工程工期索赔中的难题及方法建设工程工期是指工程项目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施工的期限,对于建设工程项目而言,工期的准确掌握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以及成本的控制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在实际施工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工期常常难以按照原定计划进行,这就需要进行工期索赔,以保障工程项目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难题和方法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工期索赔的难题1.证明责任方:首先,要进行工期索赔就需要证明延期是由于责任方的原因而引发的。
但是,在实际施工中,延期常常是由于多种因素共同作用,责任的划分往往比较困难,因此需要仔细梳理各种证据,并进行合理的论证。
2.证明工期延误和损失的关联性:工期延误必然导致工程造价的增加,因此,在工期索赔中,需要证明工期延误对项目造价的影响,并进行合理的计算和估算。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不同的计算方法和标准,这就需要进行合理的选择,并向责任方进行充分的阐述与证明。
3.时间和成本关系的把握:对于工期索赔而言,时间和成本是密切相关的,可以说是相互依存的。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时间与成本之间的差异,例如对于提前完成工程所获得的收益在工期索赔中应如何计算等等。
这就需要对时间和成本关系的把握进行深入的研究,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解释与说明。
二、工期索赔的方法1.归纳和整理证据:首先,要进行工期索赔就需要搜集、归纳和整理相关证据,包括合同条款、施工记录、技术资料和监理报告等等。
通过充分的准备和整理,可以为工期索赔提供有力的证据基础。
2.制定索赔策略:在工期索赔中,合理的策略和方法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对于证据的选择和使用要有条理和合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主动选择和引导,使证据更有说服力。
3.专业人员的支持:在工期索赔中,往往需要借助于专业的人员进行辅助和指导,特别是在技术和法律层面上。
专业人员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合理的分析和解释,并向工程项目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支持。
4.强化沟通和协商:在工期索赔中,与责任方的沟通和协商是非常重要的。
工期索赔实施方案

工期索赔实施方案工期索赔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工程工期延误,给施工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需要向业主提出索赔的一种行为。
在实际工程建设中,工期索赔是比较常见的情况,因此需要有一套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来进行处理。
下面将介绍工期索赔的实施方案。
首先,进行索赔准备工作。
在提出工期索赔之前,施工方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这包括对工程合同、施工日志、工程变更通知单等相关文件进行梳理和整理,确保索赔材料的完备性和真实性。
同时,还需要对工程延误的原因进行详细的分析和归纳,为后续的索赔提供充分的依据。
其次,进行索赔申请。
在准备工作完成后,施工方需要向业主正式提出工期索赔申请。
在申请中,需要清晰地阐述工程延误的原因、影响和经济损失,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同时,还需要明确提出索赔的金额和理由,确保申请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接着,进行索赔协商和沟通。
一旦提出索赔申请,施工方需要与业主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在沟通过程中,需要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和理由,同时也需要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双方的沟通和协商,寻求达成一致意见,尽可能减少争议和纠纷的发生。
最后,进行索赔结果确认和执行。
在经过协商后,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么需要对索赔结果进行确认,并在合同中进行相应的修订。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行,确保索赔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工期索赔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需要施工方和业主之间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通过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可以有效地处理工期索赔事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工期索赔实施方案有所帮助。
工期延误及工期顺延的如何索赔

工期延误及工期顺延的如何索赔一、关于开工日期建设工程的开工日期应依据开工令、开工报告记载的'时间予以认定。
当事人认为实际开工时间与开工令、开工报告记载的时间不符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延误开工的,以实际开工时间作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延误开工的,以开工令、开工报告记载的时间作为开工日期。
既无开工令、开工报告,又无法查明实际开工时间的,依据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予以认定。
(省高院指导意见第三条)二、关于实际竣工日期(一)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司法解释第十四条)(二)承包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其承包部分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上述资料提交齐全之日为竣工日期。
但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除外。
(省高院指导意见第五条)三、工期顺延的规定(一)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司法解释第十五条)(二)承包人以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为由主张工期顺延权,发包人以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工期顺延签证抗辩的,如承包人举证证明其在合同约定的办理工期顺延签证期限内向发包人提出过顺延工期的要求,或者举证证明因发包人迟延支付工程进度款严重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对其主张,可予支持。
因发包人迟延支付工程进度款而认定承包人享有工期顺延权的,顺延期间自发包人拖欠工程进度款之日起至进度款付清之日止。
(省高院指导意见第15条)(三)承包人未能提供顺延工期的签证等书面文件,但能够证明工程存在延期开工、不具备施工条件、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工程迟延完工、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承包人的原因,影响施工进度的,可以允许承包人相应顺延工期。
工程施工索赔的程序

工程施工索赔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合同条款、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导致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遭受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依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工程施工索赔的程序如下:1. 索赔意向通知当发生索赔事件时,索赔方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声明索赔权利。
如果逾期再报,其索赔要求可能遭到拒绝。
2. 索赔报告提交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索赔方应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索赔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索赔事项的详细描述:包括索赔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影响等。
(2)损失或工期延误的计算: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计算出索赔金额或工期顺延天数。
(3)证据资料:包括合同文件、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的证明文件,以及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的相关数据和资料。
3. 工程师答复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工程师在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4. 持续索赔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5. 协商解决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解决索赔问题,双方在自愿、互让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通过友好谈判解决工程中产生的索赔问题。
6. 调解当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索赔问题时,可以按照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调解人可以是双方都信耐的个人(工程技术专家、律师、估价师等),也可以是一个专门的组织(工程咨询或监理公司、工程管理公司、索赔争端评审组、合同争端评委会等等),调解人按照政策、法规及施工合同的规定,在划分各方责任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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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工期索赔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索赔是经常遇到的一种情况,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管理和创效的手段。
索赔工作的好坏,直接反映了企业能否顺利地完成预期利润,创造最佳的经济效益。
“低报价中标,在索赔中创造经济效益”已经是建筑行业的行业规则了。
但是,现在施工企业大多注重费用索赔,而忽略工期索赔(时间)。
业主原因引起的工期迟延事宜(如:设计变更、业主迟延支付预付款和工程款、业主迟延交付图纸、业主迟延交付合格的施工现场等等),承包商(施工企业)一般向业主报送工期延误造成的费用索赔而忽略了工期顺延的索赔或者工期顺延索赔得不到业主签字确认便不了了之。
而在工期的证明责任问题上,只要发生了工期延误的事实,承包商必须证明导致工期延误的责任不在承包商,如果不能证明,承包商就得承担工期违约责任。
最后工期延误违约金让承包商得不偿失。
一、工期延误的原因1、业主或工程师原因引起的延误根据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及施工实践,因业主及工程师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业主或工程师自身责任原因引起的延误,第二种是合同变更原因引起的延误。
具体包括:(1)业主拖延交付合格的施工现场。
在工程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由于业主没有及时完成征地、拆迁、安置等方面的有关前期工作,或者未能及时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执照或批准手续等,造成现场交付时间推迟,承包商不能及时进驻施工现场施工,导致工期延误。
(2)业主拖延交付图纸。
业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图纸,从而引起工期延误。
(3)业主或工程师拖延审批图纸、施工方案、计划等。
导致承包商无法进行工程施工,从而引起工期延误。
(4)业主拖延支付预付款或工程款。
由于工程款或预付款不能按期支付,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导致工期延误。
(5)业主指定的分包商违约或延误。
由于分包商是由业主指定的,但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由总承包商统一管理。
业主指定的分包商违约或延误,必然要影响到总承包商的工程工期,从而导致工期延误。
(6)业主未能及时提供合同规定的材料或设备。
合同规定由业主提供的材料或设备,业主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或提供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因此导致工期拖延。
(7)业主拖延关键线路上工序的验收时间,造成承包商下道工序施工延误。
(8)业主或工程师发布指令延误,或发布的指令打乱了承包商的施工计划。
(9)业主提供的设计数据或工程数据延误。
(10)业主原因导致暂停施工。
(11)业主设计变更或要求修改图纸,导致工程量增加。
(12)业主对工程量的要求超出原合同的约定。
(13)业主要求增加额外工程。
(14)业主的其他变更指令导致工期延长等。
(15) 质量鉴定。
最高法司法解释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2.因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1)施工组织不当,如出现窝工或停工待料等现象。
(2)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而造成的返工。
(3)资源配置不足,如劳动力不足,机械设备不足或不配套,技术力量薄弱,管理水平低,缺乏流动资金等造成的延误。
(4)开工延误。
(5)劳动生产率低。
(6)承包商雇用的分包商或供应商引起的延误。
3.不可控制因素引起的工期延误(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起的工期延误。
如在施工期间持续非正常降雨,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料的,致使工期延误。
(2)特殊风险,如战争、叛乱、革命、核装置污染等造成的延误。
(3)不利的施工条件或外界阻碍引起的工期延误。
二、什么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可以申请工期顺延索赔呢?根据FIDIC合同条件第44条规定:“如果由于任何种类的额外或附加工程量,或本合同条件中规定的任何原因的拖延,或异常的恶劣气候条件,或其他可能发生的任何特殊情况,而非由于承包商的违约,使得承包商有理由为完成工程而延长工期,则工程师应确定该项延长的期限,并应相应通知业主和承包商……”。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第13条规定: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的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可以相应顺延:(1) 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 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 不可抗力;(7) 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所以由于业主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商都可以向业主进行工期顺延的索赔。
但是不是所有业主设计变更和业主指令都可以进行工期延误索赔呢?答案是否定的。
这里有一个证明标准问题。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关于工期延误的证明标准:(1)导致工期延误的事、(2)实际延误的天数、(3)导致工期延误的事项与实际延误的天数具有因果关系。
即,导致工期延误的事项影响到了工程的关键线路,并发生了工期延误的事实。
(1)关键线路:为了完工,有多条线路工作需要完成,其中,有一条线路上任何一个工作延误,则工期延误,该线路就叫关键线路,因关键线路是没有时差的。
(2)非关键线路:为了完工,有多条线路工作需要完成,有些线路上,一个工作或者多个工作延误,并不必然导致工期延误。
比如说,要完成一项工程,有三条线路的工作要做,齐头并进,第一条线路工作完成需要15天,第二条线路工作完成需要10天,第三条线路工作完成需要5天,项目工期为15天。
而此时,如果第一条线路的工作延误了,整个项目的工期就延误了,整个项目的工期就是第一条线路的工期,在这种情况下,第一条线路就叫关键线路。
如果第三条线路上有个工作延误了,延误了3天,跟第一条线路的期限仍然相差很远,而且不会对整个项目的工期造成影响,那么第三条线路就叫非关键线路。
再举生活例子说明:有两个锅,一个铝锅,一个铁锅,既要煮饭又要烧菜,煮饭用铝锅,是一个线路,需要一小时;而烧菜用铁锅,烧两个菜,各需要20分钟,也是一个线路。
吃饭需要等的时间,就是一小时。
其中,煮饭就是关键线路。
因为如果煮饭时间延长,吃饭需要等的时间延长。
而如多烧一个菜,时间10分钟,则烧菜线路时间为50分钟,吃饭需要等的时间,仍为一小时,故不是关键线路。
另外,有部分法院采用增加的工程量占原合同的比例,用原合同的工期来确定相应的顺延工期天数。
但是大部分法院对工期顺延采用严格的证明标准,即关键线路标准。
如果承包商无法用证据证明这一标准,一旦工期延误,就要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那么如何来进行工期索赔呢?我国建筑施工合同范本第13条第2款规定,承包人在第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
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同时,建筑施工合同范本在32.2款规定了相应的索赔程序。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虽然,建筑施工合同范本不属于法律规范,没有强制性,但是,范本提供了示范性模板,对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具有示范性意义。
所以,在进行工期索赔的时候,可以按照这个步骤进行索赔工作。
索赔资料报给业主后,业主并不会乖乖的答应提出的要求,并会使用千万种办法来否认索赔要求。
对施工企业来说,要采取怎么样措施来主张我们的要求呢。
一方面,及时收集好索赔资料,做好索赔准备。
项目要把施工状态,采取的措施、投入的人力、物力等等以书面的形式记录(需要甲方工程师或者监理工程师确认)或者以照片的形式予以确认;保存好各种会议纪要、工期往来函件、工程进度报表、材料进场报验单。
在另一方面,要在适当的时机对业主施加影响。
工期迟延对业主来说也是一种损失,有的项目存在着向小业主交房的压力,建设单位总想尽早完工,建设单位会要求建设单位加紧赶工期,所以,施工单位在保证工期按照业主进度要求完成的前提下,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此时,建设单位为了赶工期,不得不答应施工单位的要求。
当然,工期索赔是一个复杂的具有挑战性的细致工作,以上笔者所说的索赔方法只是个案,不具有普遍的代表意义,具体的索赔方案还需要结合项目具体情况以及业主的特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这就需要我们的项目法务人员研究合同、收集非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的证据资料,及时提出索赔意向。
在工期索赔方面的误区。
工期索赔包括工期顺延索赔和(或)费用索赔。
项目的商务人员或者兼职法务人员,普遍重视费用索赔,对于工期顺延索赔并不是那么严格要求。
最后的结果就是工期迟延的原因无法举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施工企业承担高额的工期违约金。
那工期索赔工作中存在哪些误区呢。
第一、工期延期后,只进行造价索赔并不要求工期顺延索赔或者认为工程费用索赔等同于工期顺延索赔。
发生工期延期的事实后,项目部的第一反应当然是向业主提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中创效。
索赔意识是正确的,但是可以索赔什么东西呢。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索赔的定义: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所以,索赔主要分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
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不是同一性质的问题,不能说费用索赔和工期顺延索赔是等同的,更不能只要求费用索赔。
在工期经济补偿中的人工费补偿费项是按照延误的天数来计算的是否为业主的工期顺延的承诺呢?笔者认为,这不是业主的工期顺延的承诺,因为工期顺延索赔有统一的程序要件要求,要进行工期顺延的索赔,工期顺延索赔函要提出导致工期延误的事件,然后证明导致工期延误的天数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并发生在关键线路上面。
然后业主要对工期索赔函件进行签字并认可,这就是工期顺延索赔全部流程。
那这份工期索赔函件的证明作用是什么呢?笔者认为,工期费用索赔中人工费补偿项的延误天数计算标准是业主对工期延误以及工期延误天数的事实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