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管理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管理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管理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管理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段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养护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段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段长负责制,各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股室、养护站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段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段领导和有关股室、站的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本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段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段长)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本段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段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段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段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研讨会和安全工作例会,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计划、目标、措施、奖惩办法,健全安全责任制体系。每年至少召开二次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党组会议(办公会议),根据安全监管职责需要,随时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并组织实施。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二责任人安全职责

1、组织或参与本段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督促落实本段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组织或者参加本段应急救援演练;检查本段安全生产状况;督促落实本段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2、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及时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给予解决。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组织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的措施办法。

4、根据上级下达的安全目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目标责任,并组织落实、督促完成。

5、及时研究部署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春运,今冬明春、宣传教育活动等安全生产重大活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段安全检查;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亲自组织参加安全生产目标检查,每年不少于十二次。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整改事故隐患,落实防范措施,组织推广先进典型,表彰先进。

7、对本单位重点安全消防部位、重大隐患做到心中有数,发生重特大事故,必须亲自赶赴现场,参加处理,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调查处理责任人。

第三责任人(安全股长)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收集各养护站上报的安全隐患并报告安全一、二责任人。

2、了解安全生产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

3、积极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和事提出整改意见的通报。

4、对发现的隐患建立基础台帐,记录。及时上报资料、报表。

5、发生重特大事故,及时赶赴现场参与处理,调查了解其根本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全年参加安全生产检查,不少于十四个工作日。

第七条其他班子成员和股室、站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本段股室、养护站职责:

第八条段行政办负责建立建全全段规章制度与职责;与各股室、养护站签订安全、综治、养护等目标责任书;及时将上级以及本段文件传达到各股室、养护站;做好办公用车的管理等。

第九条养护股负责对各养护管理站的直接管理,督促、指导、安排各养护管理站做好各自管辖路段的保通保畅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第十条段工程股负责全段的工程建设,对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等负主要责任。本段管辖路段桥、涵由我段桥梁工程师按桥梁工程师职责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段机修机运站负责生产用车的管理。一是要经常加强机车的维修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坚决实行定人定车、机;二是要加强机驾人员的业务、安全培训教育,严禁酒后和无证驾驶、违章驾驶;三是督促特种机械持证上岗,车辆机械报修以及出厂签字制度;四是对锅炉、压力容器要定人员、定措施、定责任,实行动态管理;五是督促机修人员认真维护车辆、机械、杜绝病车上路;六是要加强

机具资产安全管理,给机械和道班房、沥青站配备应有的实效的消防安全器材。

第十二条各养护管理站负责我段管养公路安全运行与畅通的直接管理,养护站站长为该养护站(管辖路段)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针对薄弱环节,抓住工作重点,保障公路畅通。各养护管理站站长要随时进行工前安全要求及监督职工上班作业的安全标志服、帽的穿戴情况和车辆驾骑规范,管护好危险路段及安保设施、施工场所的标志;要组织本站职工对路面坑凼及时填补,清除路面拥包和飞石,确保车辆通行顺畅;要对道班房墙体及屋顶、灭火器材、电源线路等加强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对危岩、危桥、危险路段、边坡、高填方路段和已存在安全隐患但未整治的隐患要严格监控,对危桥监测要做到一周至少二次,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及时上报。在节假日中要保留50%的人员值班,值班人员要加强责任心,加强道路巡查、保洁、排障、记录等;凡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脱离岗位等;

第十三条我段管养公路沿线的公路安保设施,按各养护管理站所养护的路段划分,具体由各养护管理站站长负责管理。养护职工在巡查道路时发现安保设施不齐备、丢失、损坏等,要马上设置临时标志、查明原因、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段安全股负责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股室、站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参加伤

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股室、站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落实。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五条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或(站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对从事电气、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六条各种设备和车辆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在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等危险的时间上路作业,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被雇请的单位或人员必须是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人员;我段的国有资产不对外借用、租赁,确需对外借用、租赁需段领导签字同意并落实安全责任。

五、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努力做好防尘、防暑降温工作,不断改善劳

动条件,按规定发放各种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对本段职工,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体检制度。

六、检查和整改

第十八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本段安全生产小组组织全段的检查,每年不少于十二次;各生产股室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县交通运输局安排整改;

七、事故分级与查处

第十九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三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到仟元的事故

2.较大事故:经济损失不满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满万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由发生股室、养护站直接处理,并把处理结果报分管领导,进入当月考核,按考核结果扣除事故责任人当月浮动工资;较大事故由段分管领导组织相关股室负责人现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安全第一责任人,结果进入绩效工资考核,按事故调查结果扣除事故责任人绩效工资;重大事故由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分管领导与相关股室赶赴现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县交通局、市公路管理处,结合上级意见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段各级领导或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事故造成的后果报上级部门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7.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请参照《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以及《养护管理办法》执行。

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公路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点多、面广、线长、任务十分繁重、搞好安全生产,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避免工伤事故,减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极为重要,为保障公路养护作业的安全,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路养护安全作业的基本原则 1、安全生产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道班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3、道班的工作车辆应有由驾驶证的人员驾驶,严禁酒后开车作业,严禁车辆在危险处停留。 第二条、公路养护安全作业应注意的事项 1、凡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维修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工作服或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背心。局在检查中若发现道班上路作业人员无穿着安全标志服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每人每次罚款20元。

2、在山体滑坡、塌方、山体经常掉石、泥石流等路段养护维修作业时,应设专人观察险情。 3、作业人员操作特种养护机械。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4、在公路养护维修作业时,养护作业人员应注意作业场地的环境卫生,不要乱丢乱放杂物、垃圾,尽最大努力减少环境污染。 5、严禁在作业时乱丢火种;不准穿高跟鞋、拖鞋和赤脚上路作业。 6、在雨季养护维修作业时,作业现场应及时排除积水;在山坡下养护维修作业时,应注意观察山体的变化情况,保护自身安全。 7、当养护维修作业区处于视距不良的路段时,应在维修作业区前后明显位置设置施工标志。当对整个路面进行养护维修作业,应修筑临时交通便道,以保证车辆通行。 第三条、清扫、绿化养护作业应注意事项 1、严禁在能见度差(如夜晚、大雾天)的条件下进行作业。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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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努力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通过各级公路养护管理监督,促进公路养护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公路养护维修人员和养护设备的安全,保障公路养护生产正常进行,最终达到“养好公路、保障畅通”的目的。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结构 1.养护公司、养护工区、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必须有公司经理担任。 2.养护公司必须设有专职安全员,各养护工区、道班设有兼职安全员。 3.安全员要认真负责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单位辖区的险桥、险涵、施工现场、道班房屋等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全体人员参加国家、省、市、县号召的安全生产活动。 4.建立值班值宿制度,各基层养护单位晚上值班必须两人以上。 二、养护机械安全作业 1.养护机械应按其技术性能要求正确使用,不得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损坏、失效)的机械作业、不得使用、操作带故障的机械作业。

2.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机械使用知识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操作人员必须坚持执行工作前的机械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 3.养护机械应按时保养。严禁带故障作业和超负荷运转。 4.禁止在养护接卸运转中进行保养,修理作业。 5.养护作业的车辆机械要按规定喷涂统一标色,悬挂“养护作业、随时停车”等字样的牌子及警示灯。 三、公路养护生产安全作业 1.凡是从事公路养护维修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教育(包括临时雇佣人员)。 2.凡在公路上进行养护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安全标志服(包括一线指挥生产的管理人员)携带工具必须顺车捆带。作业时注意避开车辆。 3.公路养护维修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严禁在作业现场追逐、打逗、戏闹。 4.在高路堤路肩、陡边坡、山体滑坡、塌方、泥石流等险段作业(取土)时,应采取防滑坠落措施,注意危岩、滚石、浮石掉落,并设专人观察险情。 5.在桥梁、隧道及登高养护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在隧道内作业时必须通风良好,必须有照明设备,隧道内不许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在隧

农村公路养护规范

农村公路养护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则,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持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落实县、乡(镇)、建制村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构和人员,完善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制,执行和落实各项养护管理任务,指导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完善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目标考核机制。 第五条鼓励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长逐步增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通过提高补助标准等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 第九条省级人民政府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补助资金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不得用于日常保养和人员开支,且补助标准每年每公里不得低于国务院规定的县道7000元、乡道3500元、村道1000元。 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均应当作为补助基数。

第十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建立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替代摩托车、拖拉机养路费转移支付资金增长机制,增幅不低于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的增量资金增 长比例。 第十一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建立省级补助资金“以奖代补”或者其他 形式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地市、县人民政府加大养护管理资金投入的积极性。 第十二条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统筹使用好上级补助资金和其他各类资金,努 养护计划应当结合通行安全和社会需求等因素,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安排。 大中修和改建工程应按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履行相关管理程序,并按照有关规 定进行验收。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养护应当逐步向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方向发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交公路发,2001,32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公路养护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根据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授权~以及目前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乡道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作业内容参见附录~具体划分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依法征集的 1 公路养护资金、财政拨款、车辆通行费和国务院规定的其它筹资方式。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挤占。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县道的养护工程管理。乡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编制~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编制时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对于国省干线公路和具有重大政治、经济、国防意义的公路养护工程、抗灾抢险工程,要优先安排。 公路管理机构在安排养护工程项目时,应参照公路路面和桥梁管理系统评定的结果~做到决策科学化。 第八条经营企业经营的收费公路,其养护工程计划由经营企业编制并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核备。经营企业应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九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养护技术,大力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技术水平。 第十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要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检查验收制度,提高投资效益。 2 第十一条对于公路养护的中修和大修工程,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应引入竞争机制~并逐步推行招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对于公路改建工程,应当实行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对修复、增设、绿化等专项工程~应根据工程量、规模大小~分别按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在养护工程施工路段设置标志~必要时还应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和指挥,以确保养护工程实施路段的行车安全。车辆不能通行的路段必须修建临时便道或便桥,并做好便道、便桥的养护管理工作。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养护计划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养护计划管理办法 2.1养护计划的分类 养护计划按其编制的内容、作用和时间长短,分为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度计划。 2.2养护计划的定义 2.2.1年度计划 年度计划指项目公司(营运公司)当年养护生产实施的计划。是按照中长期计划所确定的养护目标,根据高速公路现状,落实生产任务,有效地指导养护生产活动的计划。 2.2.2季度计划 季度计划指养护单位根据经批复的年度计划,结合季度特点进行分解的季度养护工作目标,所编制的季度养护计划。 2.2.3月度计划 月度计划指养护单位根据经批复的季度计划,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细化的月度具体养护工作实施计划。 2.3养护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2.3.1养护计划的编制原则 项目公司(营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计划的编制,应贯彻全寿命周期理念,积极采取预防性养护措施,力求在高速公路经营期间,以最少的养护投入,达到最佳的路况效果,机电设施应同时统筹考虑升级更新等提升管理效能所产生

的社会经济效益,达到设施最佳运行效果。高速公路养护计划的编制应以1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日常养护清单为 依据 232年度养护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年度计划由项目公司(营运公司)进行编制,报投资公司审批。养护年度计划需先通过项目公司(营运公司)内部审核,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下一年度的养护计划上报投资公司审批。 年度计划应紧密结合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等结构物的技术状况和中长期养护计划,贯彻以路面养护为中心、桥涵隧道等结构物安全为重点、预防性养护为指导思想。

1. 【项目公 相关职能部1/单位= 养护工程部 ^1 司或营运公 司养护管理 岗】编制计划 前, 对路况进 行调 查,并以 经常性检查、 定期检查、系 统生 产的养 护分析 报告, 形成编制依 据; 2. 【养护管 理岗】编制年 度计划方案; 3. 【部门副 :疋计划财务部审核T 分管领导审核 -f 上报 Y.投资公司审批“ 省交通集团审批 开始 路况调查及 数据分析 *编制年度计划方:案 ■■部门副经理审址 r [Y 又、 .部门经理审核一 分管领导审核 总经理审核 卜结束 经理】审核年

公路养护站管理制度

湖南省公路养护站管理制度 湖南省公路管理局 二OO一年十二月

一、学习制度 1、积极响应党中央创建学习型社会的号召,努力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公路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刻苦钻研新技术、掌握新技能,争做知识型的新一代养路工人。 2、县公路局在每年初制定学习计划并下达各养护站执行。每年可在适当的时间由县公路局根据学习计划出题对职工进行考查,以督促学习正常开展并检验学习效果。 3、每月组织职工进行两次学习,学习由养护站站长主持并由记录员做好记录。 4、集中学习应进行考勤,不准迟到、早退,不准处理与学习无关的事情,除因公出差外,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 二、劳动考勤制度 1、实行人员考勤制度,逐日填写考勤表并存放在学习室内,以便监督和检查。 2、严格执行请假制度。职工请一天以内的事假由站长批准,三天以内由县局工务股批准,三天以上的事假和婚、丧、产、探亲假由县局批准。按审批程序逐级由有关负责人签字生效;凡未经批准擅离岗者,不论何种原因均按旷工处理。请假期满后应按时销假,不得无故

超假;若在请假期间遇有重大特殊情况,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因工负伤、非因工负伤及患有各种疾病需请假者,必须有医院证明,当天经站及县局批准签字生效。 3、节假日实行轮休制,一般应在当月休完。 4、养护生产实行定额管理、量化考核。路肩、边沟、路面清扫等作业项目要责任到人。实行个人劳动报酬与生产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切实提高劳动生产率。 5、考勤必须认真负责,做到真实、及时、准确。对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等情况,一经发现,将追究养护站站长责任。 三、生产检查验收制度 1.生产检查验收采取岗位工人自检,站长、安全质检员、记录员验收的方式进行,并自觉接受上级养护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 2、检查验收应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3、未经检验合格的施工设备和工程材料不得使用。 4、不合格工程项目,必须返工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以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未经检验合格的养护作业项目不予结算。因未遵守有关技术规范或操作规程而造成损失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5、养护站应按定额、质量标准坚持每天检查生产成绩,量验数量和计算实际工效,认真填写检查验收记录以备核查和结算,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细则

长沙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维护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延长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根据《湖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长沙市交通运输局、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长交办[2009]173号文件(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此细则。 第二条考核范围和对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统计口径内的县道、乡道和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包括日常保养、小修、中修、大修、绿化和灾害性防治、危旧桥梁改造、安全保障及路政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市农村公路局成立考核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养护的副局长任副组长,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县乡科。考核小组全面负责对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考核,按100分制进行计算,考核分五个方面:养护质量考评(40分)、养护规章制度(10分)、养护工程管理(20分)、资金和计划管理(15分)、路政管理(15分)。 第二章养护质量考评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保持路面整洁、横坡适度;路肩平整坚实、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桥涵、构造物完好;交通标志、防护设施完好;绿化协调美观。逐步实施GBM(文明路)工程,力争构成畅、洁、绿、美的农村公路交通环境。 第五条农村公路日常保养要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H20-2007)及其他相关规定、操作规程组织实施,按照路面、路基、桥涵构造物和沿线设施四项养护质量内容评定分等。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路况评定县、乡道以优良率为考核指标,村道以好路率为考核指标。市级实行目标考核,县级实行量化考核。 一、各县(市)、区按要求上报公路技术状况自检评定表(5分) 二、县道和乡道按优良率评定(25分) 三、村道按好路率评定(10分) 县乡道优良率低于目标值不得分,达目标值得20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村道达目标值得7分,每增加3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3分。年终优良率抽查与上报结果不一致,等级下降的,每发现1公里扣1分,扣完为止。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确保本级农村公路优良率目标值全面完成。 第三章养护规章制度 第六条各县(市、区)对现有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进行规范,对机构级别、人员编

2018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效益,部对《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18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实施并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公路养护作业,不包括日常养护和公路改扩建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养护工程应当遵循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养护工程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道和省道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从事公路养护作业的单位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的养护管理目标,按照标准规范、有关规定及本办法要求组织实施养护工程,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筹措必要的资金用于养护工程,确保公路保持良好技术状况。 非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以财政保障为主,主要通过各级财政资金解决。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从车辆通行费中解决。 第八条养护工程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公路技术状况检测与评定、养护决策咨询、养护设计、养护施工、工程管理及质量控制、工程验收、项目后评估、监理咨询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用养护工程资金。 第九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信息技术在养护工程中的应用。 第二章养护工程分类 第十条养护工程按照养护目的和养护对象,分为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 第十一条预防养护是指公路整体性能良好但有轻微病害,为延缓性能过快衰减、延长使用寿命而预先采取的主动防护工程。 第十二条修复养护是指公路出现明显病害或部分丧失服务功能,为恢复技术状况而进行的功能性、结构性修复或定期更换,包括大修、中修、小修。 第十三条专项养护是指为恢复、保持或提升公路服务功能而集中实施的完善增设、加固改造、拆除重建、灾后恢复等工程。 第十四条应急养护是指在突发情况下造成公路损毁、中断、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等,为较快恢复公路安全通行能力而实施的应急性抢通、保通、抢修。 第十五条组织实施各类养护工程所涉及的技术服务与工程施工等相关作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和资格条件的单位承担。 应急养护,可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直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队伍实施。 第十六条养护工程应当按照前期工作、计划编制、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验收等程序组织实施。应急养护除外。 第三章前期工作

公路养护制度

苍山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落实农村养护工作的各项任务,提高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和服务水平,特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一、农村公路养护的基本要求 1、经常保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状态,及时修复损坏部分。 2、吸收和采用新方法,不断改善生产手段,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延长公路的使用寿命。 3、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逐步提高农村公路及其构造物、附属设施的抗灾害能力,减少灾害损失。 4、农村公路的养护生产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努力降低生产成本。 二、养护人员工作职责 要求保洁公司养护人员须按农村公路养护规范技术要求操作确 保所养路段路面平整、横坡度适顺、路肩整洁、边坡畅通、构造物、沿线设施完好。对保洁公司要求如下: 1、养护人员必须保持全天上路。 2、应及时清理、清扫路面上的散落物。 3、应随时剪除路肩高草、回填路肩填土。 4、应及时清理排水系统堵塞物,雨季前对全线的排水系统进行 全面清理,确保排水畅通。 5、每天对公路进行巡查,对公路构造物,如挡墙、桥涵、公路 标志、里程碑等应观测检查。雨季期间,巡视次数相应增加。

6、边坡塌方处理:应及时清理少量塌方;如塌方数量较大须及 时 设置警告标志,1小时内应向所在交所汇报,同时,组织人员进行抢通。 7、构造物损坏处理:应及时修复少量损坏构造物;出现较大构 造 物损坏,并影响行车安全的,应及时设立警告标志,同时1小时内所在交管所汇报。 8、每位管理人员应完整做好统计工作,对管养路段出现的路面 病 害,如露骨、断裂等应随时制止,并及时向乡养护站汇报。 9、对在公路范围内的违章事例,如违章建房、在公路上堆积物 品、 超重超限车辆行驶应随时制止,并及时向交管所汇报。 10、完成交管所临时交办的养护任务。 三、安全生产制度 各保洁公司管理好所属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在作业时确保施工安全,具体如下: 1、上路作业必须穿戴防护用品,穿戴安全标志服、标志帽,不得穿硬底、高跟鞋或赤脚作业。 3、养路材料要靠一边整齐堆放。做到桥头不堆、弯道内侧不堆、狭路不堆、行车密度大的不堆,尽可能堆在路基外。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201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5年第22号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1月3日经第2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5年11月11日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

道。 县道、乡道和村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农村公路规划的审批权限在规划中予以确定,其命名和编号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当遵循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持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落实县、乡(镇)、建制村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构和人员,完善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制,执行和落实各项养护管理任务,指导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完善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目标考核机制。 第五条鼓励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第二章养护资金 第六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多元筹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绩效考核”的原则。 第七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主要来源包括: (一)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财政预算资金;省级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补助资金;地市、县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资金(替代摩托车、拖拉机养路费的基数和增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式版)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是稳定大局的重要保证,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更好的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任务, 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各中心及各作业点必须明确职责,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公路养护工人安全生产责任。 1、为确保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 凡是在公路上从事养护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公路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穿戴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帽进行养护作业。 2、养护人员修补坑槽或在行车有效路面进行其他作业时, 应在作业范围区前后一定距离放置好安全作业牌(墩)或设立其他明显标志。 3、养护范围内出现的路基缺口和塌方, 滑坡路段, 必须及时填补或清除, 如一时难以填补的, 应在两端设立明显标志(或采取堆放土、石等紧急措施)。

4、上下班乘坐车辆时, 车未停妥严禁下车, 严禁在车上打闹嬉笑。 5、在路上作业时, 应注意观察, 避让来往的车辆和行人。 6、在路上作业休息时, 必须在公路水沟外, 面向公路休息。 7、采料取土时, 严禁挖神仙土, 清理塌方时, 应注意观察边坡的松土和落石。 (二)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 1、驾驶员必须具有有效的B照, 方准上车驾驶, 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2、驾驶员要坚决做到不开疲劳车、英雄车, 要礼让三先, 宁停三分, 不争一秒, 做到不酒后驾车。 3、驾驶员必须落实班前检查, 班中观察, 班后保养的制度, 做到勤保养、勤维修, 及时做好车辆的例保工作, 始终将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决不

公路管理站养护公司管理制度

沛县公路管理站养护公司 管理制度汇编 一、总则 1、全体职工必须自觉遵守本制度的各项条款。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从事文明健康有益的活动,不赌博、不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3、上班期间,各科室人员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游戏、聊天、炒股等,一经发现罚款当事人20元,科室负责人40元。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5、积极参加站、公司召开和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政治、社会活动,不准无故迟到、缺席。 6、工作时间坚守岗位,服从指挥,认真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7、工作期间,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爱护机具设备,做到无丢失,无人为损坏。 8、一般情况路段人员不准顶替,有特殊情况的正式工、临岗工、借调工顶替须经工区、公司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离岗。 9、厉行节约,增收节支,反对铺张浪费,严禁侵占公共财物和假公济私。 10、严禁无证、酒后开车,未经公司指定的驾驶员,一律不准驾驶车辆。 11、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贪污盗窃和倒卖国家、集体财物。 12、严禁挑拨离间、陷害中伤、打击报复、打架骂人、酗酒闹事。 13、严格执行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二、领导干部职责 1、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正义,弘扬正气,勇挑重担,敢于负责,不徇私情。 2、认真学习,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在政治、思想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 3、廉洁奉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以身作则,做好表率。 4、主动自觉地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5、模范遵守和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求群众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群众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严格要求,不徇私情,大胆管理,对违纪人员敢于处理。 6、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合理安排,有力指挥,精通业务,深入调查研究,形成坚强的领导中枢。 7、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发现矛盾及时解决,做群众的贴心人。 8、团结一致,同心同德;不推诿,不扯皮;勇于承担责任;不搞阴谋诡计;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9、不吃请、不受贿,讲原则、作风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养护人员职责 1、坚持预防性养护、精细化养护,保障公路畅、洁、绿、美、安的行车环境。 2、编制好养护计划,及时上报,并积极争取养护项目,组织好养护工程的实施。 3、组织对养护线路的检查评定,制订修改方案,保证贯彻落实。 4、制订责任制合同,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 5、抓好养护职工的培训、学习和班组建设。 6、合理调度、节约使用养护经费,保证好路率达到上级要求的标准。 7、及时准确上报下达各种报表。 8、抓好养护工人管理,实行《百分制考核办法》,落实养护承包责任制。 9、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养护经验,开展好文明工区(分公司)和文明样板路的创建活动,出色完成养护任务。 4、管理制度规定

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养护维护工程管理办法(草稿) 总 则 为了加强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公路养护质量“建、养”并重,强化管 理,深化改革, 调整结构;依靠科技,提高质量;依法治路,保障畅通, 保证公路路基、路面、桥涵构造物以及交通工程附属设施和绿化工程经常 处于完好状态, 逐步实施公路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和精细 化的养护管理, 确保公路“畅、安、舒、美”科学有效的行使公路行业 管理和监督职的职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1. 1公路养护领导岗位职责 (1)遵守执行《公路小修保养工作制度》、《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坚持 科学养护与规范化管理,提高公路养护质量,改善公路服务水平。 (2)组织养护职工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公路养护工作任务。 (3)做好每月路况自查自评工作,对公路养护应做到勤保养、勤检查, 发现问题及向养护科及监理汇报,确保公路畅通无阻。 (4)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注意防火、防盗,搞好治安保卫工作。 (5)严格执行机械管理制度,做好养护机械的选型配套,提高机械车辆的完好率和使用率。 (6)积极推广公路养护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改善养护手段,提 高养护水平和质量。 (7)协助执法部门保护辖区内公路路产,维护公路路权。

1.1. 2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安全生产分级管理的规章制度。 (2)实施班组安全建设达标活动,检查、监督班组执行道路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 (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1. 1. 3 质量检查员岗位职责 (1)认真检查、验收生产材料和做好每月公路养护作业质量查评工作 (2)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1.1. 4巡查抢修管理制度 (1)养护单位负责每天按要求频率对公路进行巡查,必要时,养护科也可要求增加巡查路况次数,并建立巡查登记制度。巡查到位,其他发现公路险情的,要及时报告养护科、监理,施工单位及时组织人员对险情进行处理和排除。 (2)每天巡查公路后,由巡查人员按照《公路日常巡查》表,记录当天巡查人员或发生路障的时间、地点和清理险情。 (3)遇大雨、雷暴雨、暴风雪等恶劣天气,增加公路巡查次数,雨(雪) 停无论是白天还是黑夜都要求全面巡查一次,加强值班制度。巡查要注意观察公路绿化、水沟和危险路段,发现险情要及时向养护科、监理报告, 施工单位同时要迅速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4)遇到重大的公路险情,如山泥倾泄、路面塌方、排水系统堵塞、 雪阻、大树被风吹倒、重大交通事故导致的交通堵塞等,要第一时间上报养护科、监理,施工单位并迅速调动机械车辆,组织员工赶往现场,全力抢修。 (5)清除路障要注意安全,要划定警界线,有专人在现场指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动用机械清除路障,要有足够的人员监管,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6)对公路抢修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力,不能保障公路畅通,导致公路交通严重堵塞,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做出严肃的处理, 追究其责任。 2.1. 1桥梁养护工程师岗位职责 (1)主持桥梁(涵、隧道)的定期检查,并详尽记录检查结果。

湖南省公路养护站规章制度

湖南省公路养护站规章 制度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湖南省公路养护站管理制度 湖南省公路管理局 二OO一年十二月 一、学习制度 1、积极响应党中央创建学习型社会的号召,努力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公路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刻苦钻研新技术、掌握新技能,争做知识型的新一代养路工人。 2、县公路局在每年初制定学习计划并下达各养护站执行。每年可在适当的时间由县公路局根据学习计划出题对职工进行考查,以督促学习正常开展并检验学习效果。 3、每月组织职工进行两次学习,学习由养护站站长主持并由记录员做好记录。 4、集中学习应进行考勤,不准迟到、早退,不准处理与学习无关的事情,除因公出差外,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 二、劳动考勤制度 1、实行人员考勤制度,逐日填写考勤表并存放在学习室内,以便监督和检查。 2、严格执行请假制度。职工请一天以内的事假由站长批准,三天以

内由县局工务股批准,三天以上的事假和婚、丧、产、探亲假由县局批准。按审批程序逐级由有关负责人签字生效;凡未经批准擅离岗者,不论何种原因均按旷工处理。请假期满后应按时销假,不得无故超假;若在请假期间遇有重大特殊情况,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因工负伤、非因工负伤及患有各种疾病需请假者,必须有医院证明,当天经站及县局批准签字生效。 3、节假日实行轮休制,一般应在当月休完。 4、养护生产实行定额管理、量化考核。路肩、边沟、路面清扫等作业项目要责任到人。实行个人劳动报酬与生产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切实提高劳动生产率。 5、考勤必须认真负责,做到真实、及时、准确。对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等情况,一经发现,将追究养护站站长责任。 三、生产检查验收制度 1.生产检查验收采取岗位工人自检,站长、安全质检员、记录员验收的方式进行,并自觉接受上级养护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 2、检查验收应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3、未经检验合格的施工设备和工程材料不得使用。 4、不合格工程项目,必须返工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以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未经检验合格的养护作业项目不予结算。因未遵守有关技术规范或操作规程而造成损失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细则

长沙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细则 文章来源:办公室发布日期:2011-08-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维护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延长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根据《湖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长沙市交通运输局、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长交办[2009]173号文件(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此细则。 第二条考核范围和对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统计口径内的县道、乡道和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包括日常保养、小修、中修、大修、绿化和灾害性防治、危旧桥梁改造、安全保障及路政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市农村公路局成立考核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养护的副局长任副组长,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县乡科。考核小组全面负责对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考核,按100分制进行计算,考核分五个方面:养护质量考评(40分)、养护规章制度(10分)、养护工程管理(20分)、资金和计划管理(15分)、路政管理(15分)。 第二章养护质量考评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保持路面整洁、横坡适度;路肩平整坚实、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桥涵、构造物完好;交通标志、防护设施完好;绿化协调美观。逐步实施GBM(文明路)工程,力争构成畅、洁、绿、美的农村公路交通环境。 第五条农村公路日常保养要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H20-2007)及其他相关规定、操作规程组织实施,按照路面、路基、桥涵构造物和沿线设施四项养护质量内容评定分等。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路况评定县、乡道以优良率为考核指标,村道以好路率为考核指标。市级实行目标考核,县级实行量化考核。 一、各县(市)、区按要求上报公路技术状况自检评定表(5分) 二、县道和乡道按优良率评定(25分) 三、村道按好路率评定(10分) 县乡道优良率低于目标值不得分,达目标值得20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村道达目标值得7分,每增加3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3分。年终优良率抽查与上报结果不一致,等级下降的,每发现1公里扣1分,扣完为止。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确保本级农村公路优良率目标值全面完成。 第三章养护规章制度 第六条各县(市、区)对现有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进行规范,对机构级别、人员编

公路养护管理方案计划章程制度

养护维护工程管理办法(草稿) 总则 为了加强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公路养护质量“建、养”并重,强化管理,深化改革,调整结构;依靠科技,提高质量;依法治路,保障畅通,保证公路路基、路面、桥涵构造物以及交通工程附属设施和绿化工程经常处于完好状态,逐步实施公路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和精细化的养护管理,确保公路“畅、安、舒、美”科学有效的行使公路行业管理和监督职的职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1. 1公路养护领导岗位职责 (1)遵守执行《公路小修保养工作制度》、《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坚持科学养护与规范化管理,提高公路养护质量,改善公路服务水平。 (2)组织养护职工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公路养护工作任务。(3)做好每月路况自查自评工作,对公路养护应做到勤保养、勤检查,发现问题及向养护科及监理汇报,确保公路畅通无阻。 (4)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注意防火、防盗,搞好治安保卫工作。 (5)严格执行机械管理制度,做好养护机械的选型配套,提高机械车辆的完好率和使用率。 (6)积极推广公路养护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改善养护手段,提

高养护水平和质量。 (7)协助执法部门保护辖区内公路路产,维护公路路权。 1.1.2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安全生产分级管理的规章制度。 (2)实施班组安全建设达标活动,检查、监督班组执行道路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 (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1. 1. 3 质量检查员岗位职责 (1)认真检查、验收生产材料和做好每月公路养护作业质量查评工作(2)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1.1.4巡查抢修管理制度 (1)养护单位负责每天按要求频率对公路进行巡查,必要时,养护科也可要求增加巡查路况次数,并建立巡查登记制度。巡查到位,其他发现公路险情的,要及时报告养护科、监理,施工单位及时组织人员对险情进行处理和排除。 (2)每天巡查公路后,由巡查人员按照《公路日常巡查》表,记录当天巡查人员或发生路障的时间、地点和清理险情。 (3)遇大雨、雷暴雨、暴风雪等恶劣天气,增加公路巡查次数,雨(雪)停无论是白天还是黑夜都要求全面巡查一次,加强值班制度。巡查要注意观察公路绿化、水沟和危险路段,发现险情要及时向养护科、监理报告,施工单位同时要迅速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4)遇到重大的公路险情,如山泥倾泄、路面塌方、排水系统堵塞、

公路养护道班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道班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道班管理制度 1、道班管理制度: ①各养护中心及各作业点认真执行公司下达的六项管理制度 ②各养护中心及各作业点必须严守纪律,遵守公司下发的作息时间规定工作制度, ③切实加强道班管理,结合道班工作量大,要求高等特点,各中心及作业点要按公司定编人员在岗上班,禁止请临时工替代本人上班,一经发现有此情况,除本人按旷工处理外,并将扣除主任当月岗位津贴。 2、请消假制度: ①各中心主任必须加强组织观念,严守工作岗位,认真抓好全面工作,不得擅自离开中心和离开工作岗位,各养护中心主任有事离队和休假必须向公司养护科负责人请假,各中心及作业点的养护工作人员有事离队必须向本中心或作业点的负责人请假,经允许后方可离队和休假,未经批准擅自离队和休假的一经发现,将按旷工论处,除按规定扣罚工资外,还须向公司作出书面检查。 ②职工休礼拜原则上经队长批准同意方可休假,但为了更好的进行管理,凡职工休礼拜两天内只须队里审批,超过两天以上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职工休假期间如因工作需要须回队上班时,必须做到”召之即回”。 ③职工请事假和病假一律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方可休假,其中请病假还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和意见,否则不予批准,所有请假人员均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并将相关手续留存队里,未经同意擅自离队休假和休假期间要求归队上班而无故不归队的,一律按旷工论处,并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按国务院制定的《企业职工奖惩制度》相关进行严肃处理。 ④各中心及各作业点,需严格考勤制度,认真抓好职工的出工出勤工作管理,科学并妥善安排好职工休息,保证足够人员上路作业。 3、舆论宣传制度: ①各养护中心及各作业点要有以路为业,以队为家的事业心,加大对公路养护好人好事的宣传力度。 ②各养护中心每月不得少于6篇通讯报道稿件,各作业点每月不得少于2篇通讯报道稿件。 4、卫生制度:各中心及作业点要保持良好的庭院卫生环境以及职工的室内卫生,在生活卫生以及作息时间上要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5、三产生产制度: ①各养护中心及作业点要加大力度积极对外拓展第三产业,对外创收,以弥补养护经费不足。 ②全体职工充分发扬养护职工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立足自身、不等不靠、克服困难,所有大中修工程及简单的维修工程必须自己完成。 感谢您的阅读!

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管理制度

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管理制度为了切实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各项任务,提高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和服务水平,特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一、农村公路养护的基本要求 1、经常保持公路及附属设施的完好状态,及时修复损坏部分。 2、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逐步提高农村公路及其构造物、附属设施的抗灾能力,减少灾害损失。 3、农村公路的养护生产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努力降低生产成本。 二、养护人员工作职责 养护人员须按农村公路养护规范技术要求操作,确保所养路段路面平整、横坡度适顺、路面、路肩整洁、边坡畅通、构造物、沿线设施完好。 1、养护人员上路作业时间每月不少于3天。 2、应及时清理、清扫路面上的散落物。 3、应随时剪除路肩高草、回填路肩填土。 4、应及时清理排水系统堵塞物,雨季前对全线的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排水畅通。 5、每月对养护路段巡视不少于2次;对公路构造物,如挡墙、桥涵、公路标志、里程碑等应观测检查。雨季期间,

巡视次数相应增加。 6、边坡塌方处理:应及时清理少量塌方:如塌方数量较大须及时设置警告标志,1小时内应向乡养护站汇报,同时,组织人员进行抢通。 7、构造物损坏处理:应及时修复少量损坏构造物:出现较大构造物损坏,并影响行车安全的,应及时设立警告标志,同时1小时内向乡养护站汇报。 8、每位管理人员应完整做好统计工作,对管养路段出现的路面病害,如露骨、断裂等应随时制止,并及时向乡养护站汇报。 9、对在公路范围内的违章事例,如违规建房、在公路上推积物品、超重超限车辆行驶应随时制止,并及时向乡养护站汇报。 10、完成乡养护站临时交办的养护任务。 三、安全生产制度 1、养路材料要靠一边整齐堆放。做到桥头不堆、弯道内侧不堆、狭路不堆、行车密度大的不堆,尽可能堆在路基外。 2、傍山和在陡坡作业时,要戴安全帽,坡过陡要系安全绳索。清楚塌方要从顶部向下清理;上方作业,下方不得同时作业或站人,注意来往的行人及车辆安全。 3、暴雨、冰冻季节应经常巡视公路,遇有道路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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