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管理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公路养护工作对于保障公路的正常运行、确保交通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有效地进行公路养护,同时保障养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作质量,建立一套完善的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一、养护人员安全管理1.养护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全面的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施工安全操作规范、应急处理措施等。
培训结束后,进行严格的考核,只有考核合格者才能上岗作业。
例如,新入职的养护工人小张,在参加完为期一周的安全培训后,通过了理论和实际操作的考核,才被允许参与公路养护工作。
2.养护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穿戴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反光背心、安全鞋等。
这些装备要定期检查和更换,确保其性能完好。
有一次,养护工人老王的安全帽因为使用时间过长出现了破损,管理人员及时发现并为他更换了新的安全帽,保障了他的作业安全。
3.建立养护人员健康档案,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对于身体条件不适合从事养护工作的人员,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比如,养护工人小李因为长期的高强度工作导致身体出现问题,经过体检后,被安排到相对轻松的后勤岗位。
二、养护设备与机械管理1.所有养护设备和机械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和调试,确保其性能良好、安全可靠。
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记录设备的运行情况和维护历史。
例如,一台压路机在每次使用前,都要由专业人员检查其制动系统、轮胎气压等关键部位,确保正常运行。
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并且熟悉设备的性能和操作规程。
严禁无证操作或违规操作。
有个新员工小赵,在没有取得操作证的情况下擅自操作摊铺机,被及时发现并制止,同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3.对设备和机械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设备要立即停用。
比如,一辆运输石料的卡车,在安全检查中发现刹车系统存在故障,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避免了可能发生的事故。
三、养护作业现场管理1.在养护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交通引导设施,提前告知过往车辆注意减速慢行。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制度目的为保障公路养护作业的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养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公路养护作业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2. 依法管理、规范操作的原则;3. 责任明确、奖罚分明的原则;4. 严格监督、持续改进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1. 成立公路养护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 各养护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3. 养护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养护人员的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养护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3.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养护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5.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6.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五、安全生产流程1. 作业前准备:制定养护作业方案,明确作业内容、安全措施和责任人;2. 作业现场布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确保作业现场安全;3. 作业过程管理:养护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作业过程安全;4. 作业结束清理:清理作业现场,拆除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5. 作业后检查: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 本制度由公路养护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3. 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制度(3篇)

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路养护施工的安全与质量,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承担的公路养护施工项目。
第三条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从严要求”。
第四条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证施工过程中人身、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提高施工质量。
第五条所有参与公路养护施工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积极参与安全管理。
第二章综合管理第六条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实行综合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安全培训等。
第七条实施综合管理,设立专门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主要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安全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由负责人指派的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每个施工点至少配备一名安全员。
第十条安全员要经过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第十二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公路养护施工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内部机构,制定公司内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十四条公路养护施工企业要进行安全生产的重点控制,主要包括施工前的安全检查,施工中的安全监督、施工后的安全总结。
第十五条公路养护施工前,必须进行详细的施工方案编制和安全评估,并做好施工前的安全培训和交底工作。
第十六条公路养护施工中,要建立安全监督机制,进行实时的安全监测,任何安全隐患要立即上报和整改。
第十七条公路养护施工后,要对施工质量和安全进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保证下一步工作的顺利进行。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维护广大驾驶员和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路养护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包括机械作业人员、道路维护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路养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和责任主体,健全公路养护工作责任制度。
第四条公路养护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五条公路养护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对工作人员及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六条公路养护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七条公路养护单位应当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安全生产管理。
第八条公路养护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九条公路养护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准备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十条公路养护单位的领导干部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第十一条公路养护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第十二条公路养护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主动报告安全隐患,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培训。
第十三条公路养护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生产过程中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公路养护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公路养护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台账。
第十六条公路养护单位应当加强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沟通协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配合。
第十七条公路养护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公路养护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公路养护安全管理,保障养护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提高公路养护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养护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2. 养护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 养护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操作规程。
三、安全教育培训1. 养护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养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定期对养护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考试,确保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四、安全设施与设备1. 养护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2. 安全设施和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其完好、有效。
3. 养护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五、作业现场安全管理1. 养护作业前,应进行现场勘察,了解作业环境,制定安全措施。
2. 养护作业现场应设立安全警戒区域,设置安全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 养护作业过程中,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 养护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六、应急预案1. 养护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处置措施等内容。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七、监督检查1. 养护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养护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养护单位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篇)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了保障公路养护工作的安全生产,提高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路养护单位及其所属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公路养护施工、维护保养、清扫除雪等工作。
第三条公路养护单位及其所属分支机构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职责,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公路养护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四条公路养护单位及其所属分支机构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人,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公路养护单位及其所属分支机构要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确保能够正确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
第六条公路养护单位及其所属分支机构要加强安全技术管理,重视安全科技防范和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七条公路养护单位及其所属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制度,确保公路养护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八条公路养护单位及其所属分支机构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做好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九条公路养护单位及其所属分支机构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人,对各级责任人书面下达安全生产责任,并对其履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
第十条公路养护单位及其所属分支机构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能够有效履行安全职责。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公路养护单位及其所属分支机构要制定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安全管理要求和各类工作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第十二条公路养护单位及其所属分支机构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公路养护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和整改,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第十三条公路养护单位及其所属分支机构要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及时的报告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路养护工作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保障公路用户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制定本《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责任与义务1. 养护工作负责人应制定并持续改进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得以落实。
2. 养护工作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参加相关安全培训,积极履行安全责任。
3. 相关部门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配合,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安全生产措施1. 施工前需制定详细的安全作业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安全操作流程。
2. 养护工作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经过必要的安全培训,掌握相关操作技能。
3. 施工现场要保持整洁,道路标志要清晰明了,有效减少施工中的安全隐患。
4. 严格落实交通安全措施,设立明显的交通路标和警示标志,维持良好的交通秩序。
5. 安排专人负责日常检查和维护施工设备,确保施工设备的安全可靠。
四、应急管理1.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2. 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水平。
3.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药品,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进行紧急救助。
五、监督与检查1. 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和检查养护工作的安全生产情况。
2. 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3. 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并对不合格单位和个人进行惩处。
六、法律责任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与事故有关的赔偿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养护工作负责人应确保所有工作人员都认真学习和遵守本制度。
须知:本文仅为示例文章,根据题目所给的要求,采用了正文形式来满足文章排版的要求,并且围绕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了论述。
实际上,制定公路养护管理制度会包括更多具体的安全措施和管理要求,请根据实际需求自行完善和细化相关内容。
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养护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安全和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公路养护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公路养护作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增强安全意识,防范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应意识到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遵守公路养护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配合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第六条本单位应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公路养护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根据公路养护作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并通过培训、教育等方式确保人员充分了解和遵守。
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根据公路养护作业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作业程序和责任。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确保公路养护作业人员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设备,并定期检查和更新。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公路养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第三章安全作业流程第十一条公路养护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擅自修改或变更。
第十二条公路养护作业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安全交底,确保人员了解作业内容和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公路养护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作业时间进行,不得私自延长工作时间。
第十四条公路养护作业必须在规定的作业区域内进行,不得擅自进入危险区域或禁止区域。
第十五条公路养护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作业工艺进行,不得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不合格的材料。
第十六条公路养护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不得擅自验收不合格工程。
第十七条公路养护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安全停工,不得擅自恢复作业。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监督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对公路养护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公路养护作业进行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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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管理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段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养护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段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段长负责制,各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股室、养护站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段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段领导和有关股室、站的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本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段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段长)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本段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段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段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段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研讨会和安全工作例会,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计划、目标、措施、奖惩办法,健全安全责任制体系。
每年至少召开二次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党组会议(办公会议),根据安全监管职责需要,随时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并组织实施。
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二责任人安全职责
1、组织或参与本段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督促落实本段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组织或者参加本段应急救援演练;检查本段安全生产状况;督促落实本段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2、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及时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给予解决。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组织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的措施办法。
4、根据上级下达的安全目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目标责任,并组织落实、督促完成。
5、及时研究部署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春运,今冬明春、宣传教育活动等安全生产重大活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段安全检查;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亲自组织参加安全生产目标检查,每年不少于十二次。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整改事故隐患,落实防范措施,组织推广先进典型,表彰先进。
7、对本单位重点安全消防部位、重大隐患做到心中有数,发生重特大事故,必须亲自赶赴现场,参加处理,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调查处理责任人。
第三责任人(安全股长)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收集各养护站上报的安全隐患并报告安全一、二责任人。
2、了解安全生产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
3、积极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和事提出整改意见的通报。
4、对发现的隐患建立基础台帐,记录。
及时上报资料、报表。
5、发生重特大事故,及时赶赴现场参与处理,调查了解其根本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全年参加安全生产检查,不少于十四个工作日。
第七条其他班子成员和股室、站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本段股室、养护站职责:
第八条段行政办负责建立建全全段规章制度与职责;与各股室、养护站签订安全、综治、养护等目标责任书;及时将上级以及本段文件传达到各股室、养护站;做好办公用车的管理等。
第九条养护股负责对各养护管理站的直接管理,督促、指导、安排各养护管理站做好各自管辖路段的保通保畅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第十条段工程股负责全段的工程建设,对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等负主要责任。
本段管辖路段桥、涵由我段桥梁工程师按桥梁工程师职责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段机修机运站负责生产用车的管理。
一是要经常加强机车的维修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坚决实行定人定车、机;二是要加强机驾人员的业务、安全培训教育,严禁酒后和无证驾驶、违章驾驶;三是督促特种机械持证上岗,车辆机械报修以及出厂签字制度;四是对锅炉、压力容器要定人员、定措施、定责任,实行动态管理;五是督促机修人员认真维护车辆、机械、杜绝病车上路;六是要加强
机具资产安全管理,给机械和道班房、沥青站配备应有的实效的消防安全器材。
第十二条各养护管理站负责我段管养公路安全运行与畅通的直接管理,养护站站长为该养护站(管辖路段)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针对薄弱环节,抓住工作重点,保障公路畅通。
各养护管理站站长要随时进行工前安全要求及监督职工上班作业的安全标志服、帽的穿戴情况和车辆驾骑规范,管护好危险路段及安保设施、施工场所的标志;要组织本站职工对路面坑凼及时填补,清除路面拥包和飞石,确保车辆通行顺畅;要对道班房墙体及屋顶、灭火器材、电源线路等加强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对危岩、危桥、危险路段、边坡、高填方路段和已存在安全隐患但未整治的隐患要严格监控,对危桥监测要做到一周至少二次,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在节假日中要保留50%的人员值班,值班人员要加强责任心,加强道路巡查、保洁、排障、记录等;凡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脱离岗位等;
第十三条我段管养公路沿线的公路安保设施,按各养护管理站所养护的路段划分,具体由各养护管理站站长负责管理。
养护职工在巡查道路时发现安保设施不齐备、丢失、损坏等,要马上设置临时标志、查明原因、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段安全股负责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股室、站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参加伤
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股室、站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落实。
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五条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或(站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对从事电气、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六条各种设备和车辆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在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等危险的时间上路作业,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被雇请的单位或人员必须是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人员;我段的国有资产不对外借用、租赁,确需对外借用、租赁需段领导签字同意并落实安全责任。
五、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努力做好防尘、防暑降温工作,不断改善劳
动条件,按规定发放各种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对本段职工,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体检制度。
六、检查和整改
第十八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本段安全生产小组组织全段的检查,每年不少于十二次;各生产股室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县交通运输局安排整改;
七、事故分级与查处
第十九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三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到仟元的事故
2.较大事故:经济损失不满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满万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由发生股室、养护站直接处理,并把处理结果报分管领导,进入当月考核,按考核结果扣除事故责任人当月浮动工资;较大事故由段分管领导组织相关股室负责人现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安全第一责任人,结果进入绩效工资考核,按事故调查结果扣除事故责任人绩效工资;重大事故由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分管领导与相关股室赶赴现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县交通局、市公路管理处,结合上级意见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段各级领导或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事故造成的后果报上级部门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7.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请参照《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以及《养护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