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016年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2015年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已经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试、考察;(五)体检;(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评;(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六)办理聘任手续。
2016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016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是保障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和发展的重要环节。
2016 年最新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出台,为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提供了更加明确、规范和科学的指导。
首先,这一条例强调了公平公正的招聘原则。
在招聘环节,明确要求严格按照岗位需求和条件进行人员选拔,杜绝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不正当竞争。
招聘过程应公开透明,包括招聘信息的发布、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等环节,都要接受社会的监督。
这不仅保障了招聘的公正性,也为更多有能力、有才华的人提供了平等的机会进入事业单位工作。
在岗位设置方面,条例进行了更加细致和合理的规定。
根据单位的职能和工作任务,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这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避免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
同时,岗位设置也为员工的职业发展提供了清晰的路径和目标。
人员的考核评价机制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考核内容更加全面,不仅关注工作业绩,还注重工作态度、能力素质等方面。
考核方式更加多样化,包括日常考核、定期考核、专项考核等,确保对员工的评价客观准确。
考核结果与薪酬待遇、晋升奖惩等紧密挂钩,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在薪酬福利方面,条例规定要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薪酬分配制度。
薪酬待遇要体现公平合理,同时也要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福利待遇也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归属感。
对于培训与发展,事业单位应当为员工提供丰富多样的培训机会,帮助员工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培训内容应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
同时,鼓励员工自主学习和参加各类培训,为员工的职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在人事争议处理方面,条例明确了处理的程序和方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当发生人事争议时,员工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途径解决,确保争议得到妥善处理,维护单位的稳定和谐。
2016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016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是为您起草的一份关于 2016 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合同/协议:1、合同主体11 甲方(事业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合同标的21 本合同旨在规范甲方事业单位与乙方受聘人员之间的人事关系,明确双方在人事管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22 乙方受聘于甲方单位,从事具体岗位工作。
3、权利义务31 甲方的权利311 按照国家和单位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和考核。
312 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13 对乙方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32 甲方的义务321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322 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福利等待遇。
323 为乙方提供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机会。
324 按照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33 乙方的权利331 获得按照国家和单位规定应得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332 享受国家和单位规定的休假、休息权利。
333 对甲方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334 参加国家和单位组织的培训和继续教育。
34 乙方的义务34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单位的规章制度。
342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343 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344 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4、违约责任41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未按时支付工资、未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等,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及时改正违约行为。
2016年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2016年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2016年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加强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开发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以下简称《事业单位法》)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应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增强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促进人力资源流动和优化配置,激发广大干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主动性。
第三条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包括干部管理和员工管理两个方面,人事管理工作要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各类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干部管理第四条事业单位中的干部是指具有领导职务或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事业单位干部的选拔工作原则上应当一个岗位、一岗一考,确实需要任用多人的,应当适当增加考试名额。
第六条事业单位干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二、具备具体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三、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和素质,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七条事业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选拔;二、注重综合素质评价,尊重岗位要求,依据知识、能力、潜力、经验、成绩等综合条件选拔;三、选拔公开透明,推行干部选拔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第三章员工管理第八条事业单位员工是指非领导职务或非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
第九条事业单位员工管理包括招聘、聘用、培训、考核、奖惩、离职等工作内容。
第十条事业单位员工招聘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岗位需要和应聘者的学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素质等条件进行综合考评。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员工聘用应当坚持岗位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对人才进行合理安排和单位文化的融合。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员工培训应当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行分类培养和个性化发展,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最新】2016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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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试、考察;(五)体检;(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2014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评;(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六)办理聘任手续。
2016年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2016年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范公务员招聘、选拔任用、管理和监督工作,激发人才创造活力,提高事业单位的综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发挥人事工作的规范引导和保障职能,使人事管理成为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
第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应当遵循职位与人才相匹配、事业与人才相统一、工作与人才相协调的原则,注重人才选拔任用的科学性、公正性和灵活性,充分发挥人事管理在事业单位组织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应当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事业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完善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制度,提高党的事业单位的组织力和服务力。
第五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应当依法开展,与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发挥规范和引导作用,提高事业单位的综合管理能力。
第六条本条例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在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外,依法以公有制和非营利性质组织,为了促进公共利益而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福利、环境保护等事业的单位。
第二章人员编制第七条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依据事业单位的工作任务、工作负荷、工作经费等实际需要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确定,由所在的职能部门确定,并报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第八条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应当符合事业单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第九条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应当按照编制通则和编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备案。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发展规模,不断调整和优化人员编制。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以人员编制为基础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权限和责任,确保人员编制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第三章人事计划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需要,制定人事计划。
第十三条人事计划应当确定招聘、选拔、培养、任用和使用人员的数量、品质和结构。
2016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6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在我从事教育工作的这些年里,对于各种规章制度和政策法规那可是没少研究。
今天咱们就来聊聊 2016 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还记得有一次,我去参加一个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研讨会。
会上,大家对这个实施细则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有一位老兄激动得面红耳赤,他说自己所在的单位在人员招聘上遇到了不少难题,正盼着这个细则能给出明确的指导呢。
咱们先来说说招聘这一块儿。
2016 年的这个实施细则啊,对招聘的条件和程序都有了更细致的规定。
比如说,招聘条件不能随意设定,得根据岗位的实际需求来,不能搞那些虚头巴脑、不切实际的要求。
而且招聘程序也得公开透明,从发布招聘公告,到组织考试、面试,每一个环节都得经得起推敲,不能有暗箱操作。
这就好比咱们做菜,每一道工序都得按规矩来,这样做出来的“菜”才好吃,才让人放心。
再讲讲考核。
这考核可不能走过场,得实实在在的。
细则里说了,考核要从德、能、勤、绩、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员工的表现。
我就知道有个单位,以前考核就是打打分、填填表,结果员工工作积极性不高。
后来按照细则严格执行,把考核结果和奖惩、晋升挂钩,大家的工作态度立马就不一样了,那工作效率是蹭蹭往上涨。
还有薪酬福利。
细则里对这方面也有规定,不能亏待了那些干实事的员工。
要根据工作的业绩和贡献来合理确定薪酬,让大家的付出都能得到相应的回报。
就像我认识的一个朋友,在事业单位工作,以前总是抱怨干得多拿得少,后来单位按照细则调整了薪酬制度,他可高兴了,工作起来更带劲了。
在人员培训方面,细则也强调了要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
不能搞那些形式主义的培训,要真正让员工通过培训提升能力。
我听说有个单位组织员工参加专业培训,结果请的老师水平不行,讲的东西大家都听不懂,最后钱花了,效果却没达到。
这可不行,得按照细则的要求,精心安排培训内容和师资,让培训真正发挥作用。
再说晋升,这可是大家都关心的事儿。
细则里明确了晋升的条件和程序,得靠真本事,不能靠关系。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试、考察;(五)体检;(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评;(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 3 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 3 年以上的,试用期为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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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发布时间:2016-07-05 编辑:力民手机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的。
《条例》出台的背景2008年3月,根据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提出的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要求,原人事部会同中央组织部起草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条例(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批。
2011年,国务院法制办在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事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11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共十章68条),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草案)》。
2014年4月25日,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第652号)。
2014年5月15日,国务院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共十章44条),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全文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已经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4年4月25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试、考察;(五)体检;(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评;(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奖励和处分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二)失职渎职的;(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人事争议处理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全文内容解读2014年4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2号国务院令,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条例》共10章44条,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
《条例》适应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将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聘用合同、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人事争议处理,以及法律责任作为基本内容,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
《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条例》明确,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明确岗位类别、等级。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条例》规定了聘用合同的期限、初次就业人员的试用期,明确了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条件、列明了聘用合同解除的情形以及合同解除、终止后人事关系的终止。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条例》明确了奖励的情形,确立了奖励的原则,明确了奖励种类。
《条例》规定了处分的情形,明确了处分种类,提出了处分工作的要求,确立了处分解除制度。
《条例》规定,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条例》特别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公布,并将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