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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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条文说明2

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条文说明2

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条文说明29、住宅建筑控制要求9.1住宅建筑高度和层数的划分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结合惠州实际情况确定。

平顶房屋建筑高度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屋面面层及女儿墙高度计算,坡屋顶建筑高度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屋顶上的附属物,如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烟囱等,其总面积不超过屋顶面积的25%,且高度不超过4米的不计入高度之内。

住宅建筑层数,低层住宅为1—3层以下,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5米;多层住宅为4—6层,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9.5米;中高层住宅为7—9层,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8.5米,高层住宅为10层及10层以上。

9.2住宅建筑间距9.2.1住宅建筑间距的确定,是为了保证住宅能有一个良好的室内外空间环境。

既要满足室内的日照、采光要求,又要保证室内人活动的安全性和通风卫生条件,还应满足室内居民私密性的需求。

同时,从建筑群体考虑,应满足工程管线埋设和城市设计空间环境要求。

住宅间距分正面间距和侧面间距两个方面,凡泛称的住宅间距系指正面间距。

决定住宅建筑间距的因素很多,根据惠州所处地理位置(低于北纬25度的地区)与气候状况以及居住区规划实践,除了国家标准规定的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外,通风、安全及视线干扰等问题也应作为主要因素。

9.2.2确定住宅建筑间距是综合考虑了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和视觉卫生等要求,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参考国内其它城市对住宅间距控制的成功经验,结合惠州的自然条件和用地实际情况,针对新区和旧区的不同要求,对不同层数、朝向、方位的住宅建筑,确定住宅建筑的正面间距以日照标准的要求为主,侧面间距则以其它因素为主,并作了具体规定。

9.2.2.1平行布置的低层、多层、中高层(小于28.5米)住宅建筑间距:在新区平行布置的建筑朝向(含南北、东西朝向)不应小于该两幢建筑平均高度的1.0倍;在旧区不应小于该两幢建筑平均高度的0.8倍(含南北、东西朝向);当南侧建筑为5层以上(含5层)的点式住宅且面宽小于24米时,可按两幢建筑平均高度的0.8倍控制;5层以下住宅建筑间距不应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0倍。

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在大学城地区建设一批集科普教育、知识传播和文化娱乐功能于一体的现代文化设施,将提升南方新城作为城市文化中心的功能;完善陈江和惠阳副中心文化设施,全面推进社区文化站网点规划建设。

199江北中心区将建设博物馆、文化艺术中心、科技馆、展览馆、图书馆和青少年宫。

长远来看,计划在南部新城中心区增加一些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大型文化娱乐设施,特别是扩大大型会展设施,提高惠州会展、文化、商业交流的能力和水平。

建立和完善市、区、街(镇)、社区四级群众文化设施,形成布局均衡、功能齐全的文化设施网络加强文化保护单位和历史街区、特色村落和特色民居的保护和修缮,挖掘其文化和旅游内涵,依托重点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分布广泛的“小而精”主题博物馆和展览馆等。

,做好四东地区文物古迹保护规划,弘扬地方精神,提升城市文化品位。

第八十四条在体育199南部新城组团北侧规划一个市级体育中心,可举办综合性体育赛事和国际大型单项体育赛事,包括体育场、辅助训练场及配套管理设施用地、体育学校和省级以上有影响力的专项体育训练基地。

结合周边地形条件,建设大型体育公园。

保护江北中心区现有的体育中心计划在惠阳和陈江各增加一个体育中心。

惠阳体育设施集中在棕榈岛高尔夫球场附近的滨水区和新桥区西部。

陈江体育设施集中在陈江中心区南部,与集团文化中心相结合。

按照“两个运动会、一个游泳池、一个博物馆”的标准,将设立一个体育活动中心,每个规划用地面积不少于8公顷。

该规划强调配合区内公共服务分中心的建设,并设置游泳场馆、网球场、篮球排球场等体育设施,以满足市民日常生活的需要。

各类学校和大型工矿企业的体育设施提倡社会化使用,避免资源浪费。

第八十五条医疗卫生将全面提高全市医疗服务水平。

在XXXX,保健服务的现代化将基本实现,XXXX的病床总数将在xxxx达到一家医院。

保留惠阳区2个市级和1个慢性病防治机构,将惠城区慢性病防治机构改为惠城区医疗机构。

取消市、区卫生防疫站,设立市卫生监督办公室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检验中心),每组设立卫生监督办公室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检验中心)。

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者按2012年1月12日,《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总规》”)获国务院批准,惠州的城市发展由此翻开崭新的一页,新一轮《总规》的实施必将为惠州提供新的动力和机遇,为全市的发展提供新的战略平台。

为使广大市民更好地了解《总规》,本报联合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全面展示规划成果。

新一轮《总规》文本成果包括九大部分,本报将按照“总则和空间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生态建设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市政基础与公共设施规划”等重点规划内容分期介绍,敬请关注。

第一篇: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总则和空间规划第二篇: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第三篇: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综合交通规划第四篇: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生态建设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第五篇: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公共设施与市政基础设施规划次区域(城市组团划分图)用地规划图第一篇总则和空间规划总则城市规划区: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总面积为2672.3平方公里。

根据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等需要,将规划区分为四个次区域:惠城次区域、陈江-仲恺次区域、惠阳-大亚湾次区域、北部山区次区域。

规划期限:2006年—2020年,远景2020年以后。

城市性质:珠江三角洲地区性中心城市之一。

城市主要职能:石化基地;华南地区重要的电子信息业、临港产业、轻型制造业聚集地;沿海城市,广东风景旅游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区域重要的休闲度假基地;珠江三角洲地区性中心城市,珠江三角洲外圈层重要的增长极,向内陆地区传递区域辐射带动力的重要门户;重要的区域交通运输枢纽。

城市发展总体目标:经济、社会、生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强市,拥有良好生态环境和文化魅力的旅游城市、文明城市和宜居城市。

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编制参考资料

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编制参考资料

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编制参考资料一、国家技术标准、规范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2、《全国土地分类》(试行)3、《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2号)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5、《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7、《建筑设计资料集》(1—10)8、《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9、《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99)10、《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11、《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93)12、《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13、《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商建发[2004]180号)14、《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15、《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16、《公园设计规划》(CJJ48—92)17、《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18、《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19、《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20、《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21、《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22、《城市道路设计规范》(GJJ37—90)23、《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24、《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划》(CJJ69—95)25、《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26、《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9827、《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0628、《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200029、《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30、《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修订)31、《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93-199932、《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199933、《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943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8235、《架空电力线路、变电站对电视差转台、转播台等无线电干扰防护间距标准》GBJ143-9036、《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GB6364-8637、《通信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1995]358号)3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39、《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2001.840、《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9841、《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42、《防洪标准》GB 50201—9443、《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44、《广东省防洪(潮)标准和治涝标准(试行)》45、《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34-9046、《新建居住区和旧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规划编制办法》47、《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48、《建设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49、《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50、《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51、《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5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53、《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54、《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 6249》55、《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56、《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57、《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58、《城市垃圾处理技术标准与规范》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1)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3、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1997)4、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4号令)5、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5号令)6、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9号令)7、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2号令)三、广东省相关规章、技术标准1、广东省居住小区技术规范(建设厅)2、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建设厅2005)3、广东省城市规划文化设施规划建设指引(文化厅2003)4、广东省全日制小学等级评估方案(省教育督导室2004)5、广东省初级中学等级评估方案(省教育督导室2004)6、广东省普通高中等级评估方案(省教育督导室2004)四、惠州市相关规定、文件1、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1993)2、惠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文件汇编(1986—1993)3、惠州市规范性文件汇编上卷(1988—2003)4、惠州市规范性文件汇编下卷(1988—2003)。

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 引言惠州市位于中国广东省东北沿海地区,是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长,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背景、目标和主要内容。

2. 规划背景2.1 城市经济发展自改革开放以来,惠州市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成为中国重要的制造业基地之一。

然而,随着全球经济的变化和市场竞争的加剧,惠州市需要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提升城市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2 人口增长与城市扩展随着经济的发展,惠州市吸引了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和移民。

人口的快速增长导致城市面临土地资源紧张、交通拥堵等问题,因此有必要进行城市总体规划,合理规划土地利用,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

3. 规划目标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目标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竞争力和增强居民生活质量。

具体目标包括:3.1 优化土地利用通过合理规划,优化土地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

通过合理分配土地资源,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3.2 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改善城市的交通、水、电等基础设施条件。

提高基础设施的覆盖率和服务质量,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发展潜力。

3.3 增强城市竞争力通过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提升惠州市的产业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引进,形成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和企业来惠州创业发展。

3.4 改善居住环境加大城市绿化和环境保护力度,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

注重社区建设,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和社会配套设施,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4. 规划内容4.1 空间布局根据人口分布和经济发展需求,合理划定城市发展的重点区域和功能区。

优化城市布局,提高城市的发展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4.2 土地利用规划根据土地资源的供需状况,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安排城市建设用地和保护用地。

提高土地利用率,提升土地资源的效益。

4.3 交通规划根据交通需求和城市发展需求,制定综合交通规划,包括道路、铁路和公共交通等方面的规划。

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纲要公示第一部分总则第一章规划界定第1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为适应新的发展需要,更好地指导城市各项建设活动,对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1989年经广东省批准实施的《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89-2005)》,在十五年的城市建设发展中,起到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规划所确定的发展目标已经基本完成,规划也已达到实施年限。

目前,国家发展政策背景、区域发展环境和发展条件,城市发展条件、发展目标和发展动力等许多方面都发生了变化:国家政策层面强调贯彻科学发展观;中海壳牌南海石化项目全面启动,区域工业结构的全面调整,使惠州成为广东省五个石化产业基地之一;在《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中确定的沿海发展战略等,使惠州跨入区域经济的主航道,同时全面提升了惠州市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对惠州市产业结构、产业空间布局和城市空间结构带来重大影响;2003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后的惠州市行政区划调整,使惠州市区面积由原来的419平方公里扩大到2672.3平方公里,城市也从沿江城市转变为沿海城市。

2003年6月,惠州市政府根据惠州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组织完成了《惠州市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和《惠州市城市发展概念规划》。

2004年,为深化和落实这些研究成果,惠州市政府决定开展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上报广东省主管部门获得批准。

第2条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6号)第十三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编制《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阶段提请审查的成果。

第3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4、《珠江三角洲地区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5、《惠州市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和《惠州市城市发展概念规划》6、国家、省、市相关的其他法规第4条城市规划区即惠州市区范围,包括惠城区和惠阳区行政辖区范围,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范围,总面积为2672.3平方公里。

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条文说明

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条文说明

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条文说明惠州市人民政府二00七年三月十日目录1、总则 (1)第一部分城市用地 (2)2、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2)3、居住用地 (15)4、公共设施 (22)5、工业用地 (32)6、仓储用地 (36)7、城市绿地 (38)第二部分城市设计与建筑控制 (46)8、城市设计的一般原则 (46)9、居住建筑控制要求 (49)10、非居住建筑控制要求 (50)11、建筑退让用地界线 (51)12、城市地下空间利用 (53)第三部分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与山体保护 (54)1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54)14、风景名胜区保护 (56)15、山体保护 (57)第四部分道路交通与市政工程设施 (58)16、交通设施 (59)17、给水工程 (61)18、排水工程 (64)19、电力工程 (67)20、通信工程 (72)21、燃气工程 (75)22、管线综合 (78)第五部分其它设施 (79)23、环境卫生 (79)24、综合防灾和减灾 (83)25、三区、四线空间管治 (88)第六部分附则 (89)26、本“标准与准则”实施 (89)27、本“标准与准则”用词说明 (89)28、名词解释说明 (89)附件名词解释 (90)1、总则1.0.1 2005年3月惠州市人大九届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市政府制定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作为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主要技术依据。

”惠州市规划局曾于1993年制定了《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93版《惠标》”,用以指导全市的城市规划和管理工作,对于城市合理有序地进行开发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而在城市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城市面临新形势、新问题和新的发展目标对城市规划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此情况下,本次修订的《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本《标准与准则》”)重点对1993年以来执行的标准与准则进行了从结构体系到具体内容上的全面检讨,结合惠州发展的实际需要开展了修订工作,修订工作主要针对以下形势的变化而进行:(1)中央制订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决策。

广东省惠州市地标规范

广东省惠州市地标规范

广东省惠州市地标规范为加强惠州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塑造现代、文明、清洁、有序的城市形象,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结合惠州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市容市貌,是指与城市环境密切相关的由城市道路、建(构)筑物、园林绿地、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公共场所、户外广告及标志、夜景灯饰、施工工地、水域环境和临街商店等构成的城市景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区。

一、城市道路管理标准(一)城市道路、桥梁应保持平整、完好、畅通,达到完好率标准,出现破损、坑凹、沉陷、积水等现象应及时修复。

(二)排水沟(管)畅通,无溢水、无堵塞。

沙井盖、水窗板等无破损、移位或缺失。

临街各类建(构)筑物的落水管、污水管、空调排水管采用暗沟暗管与地下排水管道接通,无污水溢流。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驳接市政排水设施。

(三)重点街道、繁华区域街道和新建街道的人行道应达到有关设计规范和等级标准。

所采用的铺装材质要与周边环境协调,人行道应设置无障碍通道。

(四)交通标志、标线完整、清晰,交通隔离护栏、隔离礅、绿化带护栏保持完好、整洁。

(五)城区范围内不得新设架空电话线、电缆线及其它管线,已架空的各类管线要逐步移入地下。

(六)不得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经批准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在限期内恢复原貌,确保恢复质量,并做到封闭作业、文明施工。

(七)不得占用道路设置洗车场、修车点。

经批准设置的临时占道停车场(点),应规范设置标牌和标线,确保车辆停放有序。

(八)不得在道路上、桥梁下和地下通道内建设建(构)筑物、设置临时经营排档、堆放物品、从事商务活动以及设置其他与道路功能不符合的项目。

二、建(构)筑物管理标准(一)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建(构)筑物的设计造型、装饰色彩等,应符合城市区域景观规划要求,与街景环境相协调,体现山水园林城市的特色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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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惠州市人民政府
目录
1、总则 (1)
第一部分城市用地 (1)
2、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1)
3、居住用地...................................................................................... . (9)
4、公共设施 (13)
5、工业用地 (20)
6、仓储用地 (21)
7、城市绿地 (22)
第二部分城市设计与建筑控制 (25)
8、城市设计的一般原则 (25)
9、居住建筑控制要求 (27)
10、非居住建筑控制要求 (28)
11、建筑退让用地界线 (29)
12、城市地下空间利用 (31)
第三部分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与山体保护 (32)
1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32)
14、风景名胜区保护 (33)
15、山体保护 (34)
第四部分道路交通与市政工程设施 (35)
16、交通设施 (35)
17、给水工程 (39)
18、排水工程 (42)
19、电力工程 (44)
20、通信工程 (47)
21、燃气工程 (49)
22、管线综合 (51)
第五部分其它设施 (52)
23、环境卫生 (52)
24、综合防灾和减灾 (54)
25、三区、四线空间管制 (58)
第六部分附则 (59)
26、本“标准与准则”实施 (59)
附录A 用词说明 (60)
附录B 名词解释 (60)
《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1、总则
1.0.1为认真落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决策,实现惠州市建设“珠三角东部现代化经济强市、广东省现代石化数码产业名城”的发展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根据惠州市人大九届三次会议“认真做好《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编制工作”和“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的精神,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与准则。

1.0.2本标准与准则以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依据,参照同类城市及经济发达地区的现行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并结合惠州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本标准与准则属地方性技术规定。

1.0.3在惠州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的惠城、惠阳—大亚湾、陈江—仲恺三个组团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标准与准则执行。

中心城区以外的各县(区)、建制镇参照本标准与准则执行。

1.0.4惠州市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除执行本标准与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一部分城市用地
2、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2.1城市用地与分类
2.1.1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2.1.2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它相关因素。

2.1.3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8中类、83小类。

2.1.4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2.1.5城市用地分类代号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采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各增加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2.1.6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2.1的规定。

惠州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表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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