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专科法律基础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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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考试及答案

法律基础考试及答案

法律基础考试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法律的首要属性是()。

A. 阶级性B. 规范性C. 强制性D. 普遍性答案:A2. 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

A. 宪法B. 法律C. 行政法规D. 地方性法规答案:A3. 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是()。

A. 14周岁B. 16周岁C. 18周岁D. 20周岁答案:B4. 根据我国《民法典》,下列哪项不属于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人身权C. 知识产权D. 行政权答案:D5. 下列哪项不是法律关系的内容?()A. 权利B. 义务C. 权力D. 法律事实答案:C6.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

A. 侮辱B. 诽谤C. 诬告陷害D. 以上都是答案:D7.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刑罚种类不包括()。

A. 管制B. 拘役C. 罚金D. 行政拘留答案:D8. 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不包括()。

A. 休息休假权B. 获得劳动报酬权C. 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D. 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权答案:D9. 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

A. 重婚B.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C. 家庭暴力D. 以上都是答案:D10. 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保护坚持的原则不包括()。

A. 预防为主B. 污染者负担C. 谁开发谁保护D. 谁污染谁治理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1. 我国法律体系中,属于法律的有()。

A. 宪法B. 法律C. 行政法规D. 地方性法规答案:AB12. 根据我国《民法典》,下列哪些属于民事法律行为?()A. 买卖B. 赠与C. 遗嘱D. 继承答案:ABC13.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包括()。

A. 主刑B. 附加刑C. 罚金D. 行政拘留答案:AB14. 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包括()。

A. 休息休假权B. 获得劳动报酬权C. 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D. 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权答案:ABC15.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原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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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作业答案客观题部分:一、选择题(每题1分,共15题)参考答案:1.B2.B3.D4.C5.C6.D7.B8. B9. A 10. B11. A 12. D 13. B 14. C 15. C主观题部分:一、简答题(每题2.5分,共2题)1、简述教育法的法源的类型。

答:答案要点:教育法的法源的类型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政府规章。

2、简述教师的基本权利。

答:答案要点:教师法规定了教师的六项基本权利: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管理学生权、获取报酬待遇权、民主管理权、进修培训权。

二、论述题(每题5分,共2题)1、以学校为中心分析教育法的法律关系。

答:答案要点:1、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和调整的社会关系。

2、教育法调整的基本法律关系有:学校与政府的关系、学校与社会的关系、学校与教师与学生的关系。

学校与政府的关系主要表现在政府依法对学校进行行政管理、干预和影响,学校处于服从的地位。

同时学校依法享有独立自主的办学权利并可以对政府行使监督权。

政府在此关系中居于主导地位。

学校与社会的关系是学校与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间的互相协作互相支援的关系,最突出地反映在所有权关系、相邻权关系和合同关系上。

学校与教师、学生的关系:学校与教师的关系就其行政性而言,是一种有权责分配和学校工作的特性所决定的管理关系。

二者所处的地位不对等。

学校与学生之间即是教育预备教育的关系,也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3、教育法调整的法律关系有两类:一是纵向型的教育行政关系,另一类是横向型的教育民事关系。

2、试述教育法律关系的基本特点。

答:答案要点:教育法律关系就其性质不同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纵向型的法律关系,也称行政法律关系;另一类是横向型的法律关系,也称民事法律关系。

教育行政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教育行政权力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这一关系反映的是国家与教育的纵向关系,其实质是国家如何领导和管理教育的活动。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法律文书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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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法律文书作业篇一:法律文书作业答案《法律文书》作业本课程作业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客观题部分”,由15个选择题组成,每题1分,共15分。

第二部分为“主观题部分”,由简答题和论述题组成,共15分。

作业总分30分,将作为平时成绩记入课程总成绩。

客观题部分:一、选择题(每题1分,共15题)1、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的制作单位是(d)a、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c、最高人民检察院B、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d、省级以上检察院2、行政抗诉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确有错误,并已生效的行政案件判决、裁定,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所制作的文书。

(a)a、重审B、改判c、重新立案d、再审3、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正文包括事实、(a)a、理由B、法律依据c、证据d、控辩词4、以下不符合法律文书写作要求的是(c)a、表意精确,解释单一B、文字精炼,言简意赅c、文风朴实,格调诙谐d、语言规范,语句规整5、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就刑事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称(a)a、刑事裁判文书B、刑事诉讼文书c、刑事判决书d、刑事裁定书6、刑事判决书中,文种标题“刑事判决书”的字型比正文大(a)a、二号B、一号c、三号d、五号7、以下有关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理由部分的阐述正确的是(c)a、只引程序条文,不引用实体法条文B、只引用实体法条文,不引用程序法条文c、驳回上诉,维护原判的,不需引用实体法条文d、在顺序上,先引用实体法,后引用程序法8、民事再审申请书的结构略同于(a)a、上诉状B、起诉状c、申诉状d、反诉状9、以下有关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案号的表述,正确的是(a)a、(1998)扬刑初字第110号B、扬刑初字(1998)第10号c、扬初字刑(1998)第10号d、(1998)第10号扬刑初字10、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制作的凭证性法律文书是(a)a、逮捕证B、拘留证c、通缉令d、拘传证11、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尾部包括(d)a、交代抗诉权B、交代上诉权c、交代申请权d、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离线作业--答案---国际法----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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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离线作业--答案---国际法---修正版!!!!!《国际法》作业本课程作业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客观题部分”,由15个选择题组成,每题1分,共15分。

第二部分为“主观题部分”,由简答题和论述题组成,共15分。

作业总分30分,将作为平时成绩记入课程总成绩。

客观题部分:一、选择题(每题1分,共15题,在每小题所给出的被选答案中,有1个或1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里。

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1.甲乙两国以黑河为界,根据国际法的一般规则,下列选项中不符合一般国际法的是()A.黑河沿岸及水域分属甲乙两国,且两国对分属本国部分享有领土主权B.甲乙两国对黑河有共同的使用权,但不得损害对方国家的利益C.两国渔民可以在黑河上自由捕鱼,任何一国不得限制对方渔民到本国一侧捕鱼D.两国船舶只要有明显的国籍标志,即可在黑河上平等自由地航行,但一般不能到对岸港口停靠2.甲乙两国均为1982年《海洋法公约》缔约国。

甲国与乙国就某岛屿的归属长期争执不下,甲国渔民在该岛屿附近捕鱼时,经常遭到乙国军舰的驱逐。

在最近一次类似事件中,乙国军舰使用高压水枪将两名甲国渔民冲至海中身亡。

为彻底解决该岛屿归属,甲国与乙国拟将该争端通过国际司法途径加以解决。

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双方可以选择将该争端提交国际法院或国际海洋法法庭B.如国际法院的法官中有一人为甲国人,则为确保公平审理,该法官必须回避C.由于海洋法庭可以受理自然人或法人为当事方的案件,因此甲国受害渔民家属可向海洋法法庭起诉乙国要求赔偿D.甲国在国际法院起诉乙国解决岛屿归属问题时,甲国受害渔民家属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参与案件的审理3.下列关于大陆架的表述,哪项是错误的? ()A.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B.国家对其大陆架的资源具有主权权利及相应的管辖权,但它又不属于国家的领土,国家对其大陆架不具有领土的完整主权,大陆架上仍允许他国保持某些权利,且不影响其上覆水域及其上空的地位C.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但这种权利不是专属的D.大陆架不仅是沿海国陆地领土在其领海之外的延伸,而且是该国管辖范围之内的海底区域4.甲国公民A在乙国故意杀害丙国公民B,后A逃往丁国,甲乙丙三国都向丁国要求引渡则丁国应把A引渡给哪个国家()A.甲国,是罪犯本人所属国B.乙国,是犯罪行为发生地国C.丙国,是受害人所属国D.由丁国决定把罪犯引渡给上述国家之一5.甲国与乙国之间不存在有关引渡的国际条约,现甲国公民丙某在甲国犯罪,后偷渡到乙国,甲国要求引渡丙某,乙国拒绝,乙国不予引渡的理由不正确的是()A.乙国认为丙某是政治犯,政治犯不引渡B 丙某的行为在乙国不认为是犯罪C.乙国引渡法规定对于丙某在甲国的犯罪行为不予引渡,应在乙国起诉D.乙国认为甲国是专制国家,其司法程序不正当,不能有效地保障犯罪人的人权6.差别待遇作为给予外国人的一种特殊待遇,在国际法上的适用是有着严格的限制条件的,以下哪种情形是为国际法所禁止的差别待遇?()A.基于地理的原因给予的差别待遇B.基于宗教的原因给予的差别待遇C.基于历史的原因给予的差别待遇D.基于民族的原因给予的差别待遇7.下列选项中,哪一个是我国还没有加入的有关外空方面的国际条约?()A.《外空条约》B.《营救协定》C.《月球协定》D.《责任公约》8.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和相关实践,对于国际条约在我国法律制度中的地位,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凡是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条约,都可以在国内作为国内法直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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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作业
本课程作业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客观题部分”,由15个选择题组成,每题1
分,共15分。第二部分为“主观题部分”,由简答题和论述题组成,共15分。作业总分30
分,将作为平时成绩记入课程总成绩。

客观题部分:
一、选择题(每题1分,共15题)
1、以下国家不属于大陆法系的是哪个? ( D )
A、日本 B、中华民国 C、土耳其 D、澳大利亚
2、新中国宪法最早实行宪法修正案是在哪年? ( D )
A、1975年 B、1978年 C、1982年 D、1988年
3、以下选项中不属于著作权客体的选项是? ( B )
A、自然科学著作 B、法律、法规 C、工程技术作品 D、计算机软件
4、规定由被告承担诉讼程序中的举证责任是哪一项? ( C )
A、刑事诉讼法 B、民事诉讼法 C、行政诉讼法 D、三部诉讼法
5、能够对人身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是: ( B )
A、中央行政机关 B、公安机关 C、人民法院 D、地方行政机关
6、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顺序是: ( A )
A、配偶子女父母 B、父母子女配偶 C、子女配偶父母 D、配偶父母子女
7、《商标法》规定,自核准之日起,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 ( B )
A、 8年 B、10年 C、15年 D、20年
8、对附加刑的理解,以下说法有错误的是: ( B )
A、补充主刑适用 B、不能独立适用 C、可以适用一个 D、可同时适用两个以上
9、我国刑法在溯及力方面适用的原则是: ( D )
A、从新原则 B、从旧原则 C、从轻原则 D、从旧兼从轻原则
10、在我国程序法当中不适用调解原则的诉讼法是: ( B )
A、《刑事诉讼法》 B、《行政诉讼法》 C、《民事诉讼法》 D、《仲裁法》
11、《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申请的客体有: ( BCD )
A、科学发现 B、发明
C、实用新型 D、外观设计
12、根据《婚姻法》,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应:( B )
A、不准离婚 B、准予离婚
C、应宣告死亡之后再离婚 D、应协议离婚
13、按我国票据法确定的票据概念有: ( ABC )
A、汇票 B、本票
C、支票 D、提单
14、以下选项与“判例法系”的说法同一含义的是哪个法系? ( A )
A、普通法系 B、中华法系 C、大陆法系 D、伊斯兰法系
15、以下各项所有权权能中,处在核心位置的是? ( D )
A、占有 B、使用 C、收益 D、处分

主观题部分:
一、简答题(每题2、5分,共2题)
1、简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权利、经营者义务的规定。
消费者的权利,主要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请求赔偿权、结社权、
获得有关商品知识权、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监督权。 经营者的义务,主要
是履行法定和约定的义务,接受监督,保证商品和服务的安全,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
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保证质量,履行“三包”义务,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等。侵害
消费者权益,应根据情节、性质、社会危害性分别确认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
事责任。
2、简要叙述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概念的含义。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行为。其
特征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没有得逞即没有完成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的全部要
件;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答出含义即可) 犯罪中止:是在犯
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自动放弃反对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犯罪行为。其特征
是:行为人必须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而且是必须彻底放弃正在进行的犯罪;行为
人必须采取积极的行为来防止和避免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二、论述题(每题5分,共2题)
1、试述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管辖的含义及其内容。
(1)管辖涵义及其原则: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
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管辖原则是:有利于公正审理,保护当事人合法
的民事权益、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便利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执行。
(2)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在我国,
各级人民法院依职权范围分别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3)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以地区来划分同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根据
民事案件的不同情况,地域管辖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共同管辖、
选择管辖、协议管辖与合并管辖。
(4)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①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
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②指定管辖是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
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试述民事行为的无效及其法律后果。
(1)无效民事行为:指不具备法定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无民事行为能力认实施的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则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
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违反法律或则社会公
共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等。无效民事行为自始无效。
(2)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指一部分意思表示不真实,违背自愿则实施的民事行为。
如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显失公平的行为,指一方利用另一方当事人缺乏经验,使双方权利义务明显失衡,违反公平,
等价有偿原则。上述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如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变更
或撤销。
(3)民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无效民事行为或被撤销的民事行为自始无效。如尚未履行
的,不得履行;正在旅行,行为人应当立即终止旅行。被确认无效的民事行为或被撤销后,
当事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收缴财产归国家或集体、
第三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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