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餐饮管理办法
商务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商务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务局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商务局所属企事业单位、商务局管理的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等食品经营单位(以下简称食品经营单位)。
第三条商务局食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商务局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第五条商务局应当明确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第七条食品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管理,确保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八条食品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储存、运输、配送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储存、运输、配送等环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九条食品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召回制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时召回,并采取措施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再次流入市场。
第十条食品经营单位应当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及时识别、评价和控制。
第十一条商务局和食品经营单位应当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第三章食品安全监管第十二条商务局应当加强对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对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审查;(二)对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审查;(三)对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进行指导;(四)对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商务局节约用餐实施方案

商务局节约用餐实施方案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用餐消费也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一项重要支出。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食品浪费问题的日益严重,不仅浪费了宝贵的食物资源,也给环境带来了不小的压力。
为了倡导节约用餐,减少食品浪费,商务局制定了节约用餐实施方案,希望能够引导人们养成节约用餐的良好习惯,共同建设节约型社会。
一、加强宣传教育,倡导节约用餐商务局将通过各种媒介,如电视、广播、网络等,加强宣传教育,倡导人们节约用餐的重要性。
倡导大家从点菜、就餐、打包等各个环节,都要注意节约用餐,避免浪费食物。
同时,商务局还将组织开展节约用餐主题宣传活动,通过举办节约用餐知识讲座、节约用餐文化展览等形式,提高人们的节约用餐意识,引导大家从小事做起,共同为减少食品浪费贡献力量。
二、建立健全用餐管理制度,促进节约用餐商务局将督促各餐饮单位建立健全的用餐管理制度,推行“按需点餐、光盘行动”,避免过量点菜和剩菜残羹的现象。
餐饮单位应当合理控制菜品种类和数量,鼓励顾客点菜后再加菜,避免因点菜过多而造成食物浪费。
同时,餐饮单位还应当提倡光盘行动,鼓励顾客根据自己的食量点菜,避免浪费食物。
商务局将加大对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执行节约用餐管理制度的单位进行严厉处罚,确保用餐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三、推动餐饮业绿色发展,减少食品浪费商务局将鼓励餐饮业采取绿色环保措施,减少食品浪费。
餐饮单位应当合理安排菜品供应,根据客流量和就餐时间合理备菜,避免因备菜不当而造成食物浪费。
同时,餐饮单位还应当加强食品储存管理,合理利用食材,降低食品损耗。
商务局将鼓励餐饮业采取外卖打包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推广环保餐具,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通过推动餐饮业的绿色发展,减少食品浪费,共同为建设节约型社会贡献力量。
四、加强监督检查,形成良好用餐环境商务局将加强对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餐饮单位严格执行节约用餐管理制度,确保用餐环境整洁卫生,避免食品浪费现象的发生。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21条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21条第一条:设立合理的经营计划餐饮业经营者应该根据市场需求和经营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经营计划,包括菜单设计、供应链管理、人员安排等方面。
第二条:保障食品安全所有食品必须符合法定标准,餐饮业经营者应遵守食品安全法规,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避免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第三条:提高服务质量餐饮业经营者应该重视服务质量,培训员工,提高服务水平,满足客户需求,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第四条:合理定价经营者应该根据成本和市场需求合理定价,保持价格竞争力,避免涉嫌价格垄断或不当争议。
第五条:合规税务遵守税法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公平纳税,不得逃税漏税,保持良好的税务信用记录。
第六条:环境卫生保持餐厅环境整洁卫生,符合卫生标准,定期清洁卫生。
第七条:员工管理合理配置员工,保障员工权益,遵守劳动法规,保持劳动关系稳定。
第八条:市场推广采取有效的市场推广策略,提升知名度,吸引顾客,增加营业额。
第九条:供应链管理建立健全的供应链体系,确保食材供应充足和质量稳定,保持供应链可控性。
第十条:食品安全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一条:改善经营环境根据市场需求和经营实际,不断改进经营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提升经营环境。
第十二条:关注消费者需求倾听消费者意见,不断改进菜品和服务,提高顾客满意度,保持客户忠诚度。
第十三条:合理库存管理合理控制库存数量,避免库存积压和浪费,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第十四条:规范经营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经营行为,保持经营行为合规性。
第十五条:厨房卫生管理加强厨房卫生管理,确保食品安全,防止交叉污染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第十六条: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和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和检查。
第十七条:节约能源节约能源,减少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
第十八条:创新经营模式不断创新经营模式,适应市场发展变化,提高竞争力,实现可持续经营。
酒店商务用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酒店商务用餐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餐饮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酒店内所有商务用餐活动,包括客房内用餐、餐厅用餐、宴会厅用餐等。
第三条酒店商务用餐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客户为中心,提供优质服务;2.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3. 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酒店形象;4. 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酒店设立商务用餐管理小组,负责商务用餐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商务用餐管理小组职责:1. 制定商务用餐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2. 监督检查商务用餐活动,确保服务质量;3. 定期对商务用餐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4. 收集客户反馈,不断改进服务质量;5. 负责商务用餐成本控制,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餐饮部职责:1. 负责商务用餐的预订、安排和实施;2. 确保餐饮卫生、安全,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食材;3. 负责商务用餐人员的培训和管理;4. 协助商务用餐管理小组开展工作。
第三章预订与安排第七条商务用餐预订:1. 客户可通过电话、网络、现场等方式进行预订;2. 预订时需提供用餐人数、时间、餐标等信息;3. 预订成功后,酒店将确认预订信息并告知客户。
第八条商务用餐安排:1. 餐饮部根据预订信息,提前做好餐饮准备;2. 安排合适的服务人员,确保服务质量;3. 确保餐饮卫生,避免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
第四章服务流程第九条商务用餐服务流程:1. 欢迎客户,引导至用餐区域;2. 询问客户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3. 服务员根据客户需求,推荐菜品;4. 客户确认菜品后,服务员及时下单;5. 菜品上桌后,服务员进行介绍,解答客户疑问;6. 餐后服务,提供餐后水果、茶水等;7. 餐后结算,确保客户满意。
第五章食品安全与卫生第十条食品安全:1. 餐饮部应采购新鲜、优质的食材;2. 食材加工、储存、运输过程中,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3. 定期对厨房设备、餐具进行消毒,确保餐饮卫生。
餐饮及商务招待管理制度

餐饮及商务接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内部餐饮及商务接待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加强餐饮服务体验,并确保商务接待活动的合理性和透亮度,特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内部的餐饮服务、商务接待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餐饮管理第三条餐饮供应商选择与管理1.公司将严格选择合格的餐饮供应商,并与供应商签订供应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2.餐饮供应商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供应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食品,价格合理且有竞争力。
3.公司将定期对餐饮供应商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将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四条就餐布置1.公司餐厅应满足员工的正常用餐需求,并在工作时间内供应合理的用餐间隙。
2.员工可以选择自带餐食或使用公司餐厅就餐,但自带餐食需符合卫生要求。
3.员工就餐需要提前预订,并在指定时间内就餐,未提前预订或迟到超出15分钟的,将不能享受就餐权益。
第五条用餐环境和卫生管理1.公司餐厅的环境应保持乾净、舒适,设施设备应正常运行。
2.餐厅员工必需经过卫生安全培训合格,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
3.餐厅将定期进行环境清洁和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卫生与安全。
第六条餐饮费用及结算1.员工就餐费用将由公司和员工共同承当,具体费用标准由公司财务部门订立并公布。
2.员工就餐费用将以月度方式结算,公司财务部门将通过工资条明细呈现。
第三章商务接待管理第七条商务接待范围和准备1.商务接待活动包含客户接待、业务谈判、合作洽谈等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活动。
2.商务接待前,负责人须向上级领导提出书面申请,明确目的、时间、地方、预算等认真信息,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3.商务接待活动需要合理规划,并提前预订场合、餐饮服务等,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商务接待费用限额和报销1.商务接待费用限额应符合公司财务预算规定,并由财务部门审批后才可以使用。
2.商务接待费用报销需供应相关发票、凭证,并填写完整的费用报销单,经过审核后方可报销。
安庆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安庆市餐饮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庆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安庆市餐饮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安庆市餐饮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餐饮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预防餐饮行业各类安全事故。
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的通知》(庆安全〔2017〕14号)和《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行业监管和属地与分级监管责任边界的通知》(宜政办秘〔2017〕1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一、治理范围和目标任务(一)治理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单位(含内设餐饮场所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包括各类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及其他餐饮场所等。
(二)主要任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存在各类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餐饮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治理餐饮行业安全环境,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内容(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1.相关证照不全的;2.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
(二)凡达不到安全生产规范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
三、部门职责(一)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全市餐饮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根据职能做好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商务部餐饮业管理办法模版

商务部餐饮业管理办法模版一、总则为规范餐饮行业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经营许可1.餐饮经营者应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投入经营。
2.餐饮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配置厨房和设备,采取有效的食品安全措施,确保所提供的食品安全卫生。
3.餐饮经营者应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评估,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确保食品品质和安全。
三、食品安全保障1.餐饮经营者应对食品供应商的检疫证明或合格证明进行核查,采购合格物资并建立追溯制度。
2.餐饮经营者应对食品原材料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分类储存,依据标准制定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3.餐饮经营者应按照食品安全卫生规定分类储存和处理食品,避免烹饪和存储交叉污染。
4.餐饮经营者应加强员工健康和个人卫生教育,建立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加强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和宣传。
四、食品营养与健康1.餐饮经营者应根据顾客需求,提供符合食品营养安全标准的食品,以健康、营养、安全为基础。
2.餐饮经营者应加强食品标签标识管理,标注食品成分、添加剂以及相关物质等信息,保证顾客知情权。
五、食品安全追踪1.餐饮经营者应建立菜品生产和销售的追踪制度,对菜品生产加工的每道工序和销售环节进行管理和记录。
2.餐饮经营者应定期对食品原材料和产品进行微生物、重金属等物质的检测,确保食品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六、餐饮服务1.餐饮经营者应提高服务素质,加强员工培训,保证服务效率和质量,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2.餐饮经营者应依照相关规定,明确收费标准,公示菜品价格,保证消费者知情权和权益。
七、监督检查1.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餐饮经营者的日常监管,确保餐饮经营者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2.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维护,建立食品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
八、处罚条款1.餐饮经营者违规经营,侵害消费者健康权等,相关部门会及时予以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食品经营许可等。
商务局餐饮管理办法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摘要)第一条为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引导和促进餐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餐饮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餐饮经营活动,是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成品或半成品、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经营行为。
第三条商务部负责全国餐饮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开展行业统计,规范行业秩序。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业行业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鼓励餐饮经营者发展特色餐饮、快餐、早餐、团膳、送餐等大众化餐饮,提供标准化菜品,方便消费者自主调味,发展可选套餐,提供小份菜。
第五条餐饮行业协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发挥行业自律、引导、服务作用,促进餐饮业行业标准的推广实施,指导企业做好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
餐饮行业协会应通过制定行业公约等方式引导餐饮经营者节约资源、反对浪费。
第六条餐饮经营者应当做好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
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节俭消费提醒提示制度,并在醒目位置张贴节约标识,贯彻节约用餐、文明用餐标准。
第七条餐饮经营者应引导消费者餐前适量点餐,餐后主动帮助打包,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八条餐饮经营者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强制标准的食品。
第九条餐饮经营者不得随意处置餐厨废弃物,应按规定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资源化利用。
第十条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第十一条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对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理工作程序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及处理结果。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或委托相关机构建立经营者及其负责人、高层管理人员信用记录,将其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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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摘要)
第一条为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引导和促进餐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餐饮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餐饮经营活动,是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成品或半成品、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经营行为。
第三条商务部负责全国餐饮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开展行业统计,规范行业秩序。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业行业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鼓励餐饮经营者发展特色餐饮、快餐、早餐、团膳、送餐等大众化餐饮,提供标准化菜品,方便消费者自主调味,发展可选套餐,提供小份菜。
第五条餐饮行业协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发挥行业自律、引导、服务作用,促进餐饮业行业标准的推广实施,指导企业做好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
餐饮行业协会应通过制定行业公约等方式引导餐饮经营者节约资源、反对浪费。
第六条餐饮经营者应当做好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
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节俭消费提醒提示制度,并在醒目位置张贴节约标识,贯彻节约用餐、文明用餐标准。
第七条餐饮经营者应引导消费者餐前适量点餐,餐后主动帮助打包,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八条餐饮经营者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强制标准的食品。
第九条餐饮经营者不得随意处置餐厨废弃物,应按规定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资源化利用。
第十条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第十一条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对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理工作程序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
告事件情况及处理结果。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或委
托相关机构建立经营者及其负责人、高层管理人员信用记录,将其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餐饮经营者及其负责人、高层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提供与餐饮经营相关的信用信息。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及
行政处罚情况进行汇总,建立不良记录档案,并可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餐
饮行业开展反食品浪费相关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相应奖励或处罚。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
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业行业统计工作。
餐饮经营者应当按照商务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设立、公布投诉电话。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
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对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处理过程中,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第十六条商务、价格等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餐饮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商务、价格等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但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内容依法不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