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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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教育培训效果,根据《总公司教育培训管理规定》(系统制〔2008〕38号)、《总公司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工作考核办法》(系统制〔2007〕1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特对原《企业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通过建立系统的奖惩机制,对教育培训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和评定。

第三条在公司教育培训委员会领导下,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工作的组织、检查、考评和考核等工作。安全监察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考试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取证管理等工作。设备管理部、电气部、综合部等部门负责所属特种作业证书的取证管理工作。培训中心按照人力资源部的培训计划与方案,负责各类考试、竞赛、培训班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各部门行政正职是本部门教育培训工作的第一培训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员工较多的生产部门,可指定一名副主任具体负责本部门员工教育培训工作,作为本部门教育培训工作第二培训责任人。

第二章部门考核

第五条建立公司三级教育培训网络,公司各部门教育培训网不健全的,考核该部门培训责任人每人100元。

第六条各部门应根据公司教育培训规定制定本部门教育培训具体制度,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安全监察部负责公司整体的安全培训管理工作,制定下发公司安全培训管理及考核制度。制度不健全的,考核部门培训责任人300元,培训员200元。

第七条各部门每年12月5日前上报下一年度教育培训计划;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上报本部门上半年及年度教育培训工作总结,逾期未完成的考核部门培训责任人每人200元。

第八条各部门应加强对班组员工日常培训的管理、评估、考核。日常培训或考核执行不到位的,考核部门培训责任人200元,培训员100元。

第九条各部门应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部门年、月度培训计划,配合公司落实年度计划内本部门培训项目。开展形式多样的各种培训,以保证培训计划及部门员工培训积分的完成。未完成培训计划的,按未完成的培训计划项目数量考核部门培训责任人和部门培训员每人100元/项。员工教育培训积分达标率未达到100%的,每少一人达标考核部门培训责任人每人50元。

第十条各部门应积极完善培训资料、记录及建档工作,未完善的考核部门培训责任人和部门培训员每人100元。

第十一条公司配发的资料,应由部门统一发放、管理。

部门集中保管的书籍使用期限至少三年。部门应制定培训资料保管及借阅制度,三年内检查发现减少的书籍,由部门3个月内自行配齐,超期未配齐的,每少一本,考核部门培训责任人和部门培训员每人20元。

第十二条技能竞赛

1.各部门应积极参加总公司、省公司组织的各类

技能竞赛及赛前培训。未按人力资源部要求组织人员参加的,每少一人考核部门培训责任人每人200元;未按规定时间抽出培训的,每延迟一天考核部门培训责任人每人100元。对于竞赛成绩优秀的部门,按上级对本部门获奖选手奖励金额的3倍进行奖励;竞赛成绩优秀的项目,对该项目赛前培训组,按上级对本项目获奖选手奖励金额的0.5倍进行奖励。

2.鼓励各部门积极参加公司年度专业技能大赛,对获得公司竞赛优秀组织奖的部门奖励2000元,对获得专业技能团体赛第一名的部门奖励3000元。对竞赛中组织不力或配合不当的部门,考核部门培训责任人及部门培训员每人200元。

3.鼓励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岗位情况,组织专业技术竞赛、比武活动,生产部门每年不少于一次,对于未组织部门竞赛的,考核部门培训责任人每人50元。

第十三条调考

1.各部门应认真组织人员参加总公司、省公司组织的调考等考试,每缺一人参加考试,考核部门培训责任人每人300元。本公司组织的调考等考试,每缺一人参加考试,考核部

门培训责任人每人200元,考核部门培训员100元。

2.员工参加省公司及以上单位组织的调考等考试,成绩全部合格的部门,奖励2000元;成绩全部合格且有获得优秀调考选手的员工所在部门,按获得优秀调考选手500元/人次标准追加奖励;公司被授予“优秀调考单位”的,对赛前备考组,奖励1000元;出现员工成绩不合格的部门,按不合格人数1000元/人标准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各部门应积极组织参加总公司、省公司、本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班。未按人力资源部要求报名的或未组织相关人员按时参加的,按公司外出培训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执行,未做规定的,考核部门培训责任人100元/人次。

第十五条各部门应按人力资源部要求及时完成上述以外的各项培训工作,未按要求及时完成的,每项分别考核部门培训责任人和部门培训员每人100元。

第十六条安全监察部每年应组织进行一次全员安规考试和心肺复苏培训及考试,制定专项培训考试方案,未组织的,考核安全监察部负责人200元。

第十七条各相关部门应加强持证上岗管理工作,延期取证对公司造成影响的,考核相关部门负责人每人100元。

第十八条培训中心负责按照人力资源部下达的培训计划和方案,指定具体负责人组织实施考试、竞赛与培训班。

1.对于考试、竞赛具体实施包括:工器具与材料的准备、教室的安排、考号的制作及粘贴、对考试人员的确认、监考并对考场纪律负总责、印制试卷、组织人员阅卷、成绩汇总

后报人力资源部,未完成的,考核培训中心项目负责人100元/项.次。

2.对于培训班具体实施包括:教师接送、教室安排、学习资料准备、学员管理、培训效果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人力资源部,未完成的,考核培训中心项目负责人100元/项.次。

第三章员工考核

第十九条竞赛、调考、培训班

1.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技能比赛、技术比武、抽考、调考、培训班等活动。

2.参加上级组织的技能竞赛、技术比武和各类专业知识调考获奖人员按下表标准进行奖励

3.在省公司及以上技能竞赛、技术比武和各类专业知识调考中成绩突出者,岗级可优先晋升。确定为参赛选手后无故不参加竞赛的,考核一个月绩效工资。

4.部门级竞赛奖项名额按部门参赛人数的10%设置。

5.参加各类调考、抽考成绩不合格的人员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罚:

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技术技能类调考、抽考,成绩不合格的人员,岗级下浮一岗,执行3个月后经公司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岗级;参加本公司组织的技术技能类调考、抽考,成绩不合格的人员,考核100元/人并进行补考,补考成绩仍不合格的人员岗级下浮一岗,执行3个月后经公司考试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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