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假管理规定
公司事假管理制度

公司事假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员工的事假行为,提高员工的出勤率和工作效率,公司特制定了本制度。
第二条:事假的定义1. 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要请假,且经过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享有事假;2. 事假分为病假和非病假两种,病假需要提供相关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3. 非病假包括但不限于因家庭原因、个人原因等情况需要请假;4. 一天以下(含一天)的请假,按1天计算;一天以上的请假,以24小时为计算单位。
5. 请假原因须为真实、明确,不得利用事假以推迟或逃避工作。
第三条:事假的申请与批准1. 员工请病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2. 员工请非病假需提前向直接上级提出请假申请,并经过批准后才可享有事假;3. 员工请假时需明确请假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4. 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请假时间,需提前与直接上级沟通,并经过批准后方可延长请假时间。
第四条:事假的报备与记录1. 员工请假时需将请假事由、请假时间等信息通过公司内部通讯方式报备给直接上级;2. 直接上级接到报备后,需将请假信息记录在员工请假记录表中;3. 公司将对员工的请假记录进行存档,供以后查阅。
第五条:事假的惩罚与调查1. 如发现员工利用事假逃避工作或有其他违规行为,公司有权对员工进行处罚;2. 公司会对员工请假事由进行调查,如发现请假理由虚假,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3. 如员工频繁请假或请长假,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经过审核通过后才能享有事假。
第六条:补偿与福利1. 员工因病请假经医院出具病假证明,公司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病假补助;2. 员工因病请假且请假期间未收到工资,公司会按照相关政策进行薪酬调整;3. 公司会对员工的出勤情况进行统计和考核,并根据员工的出勤情况给予相关奖励和福利。
第七条:其他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如有需要变更或调整,需提前通知全体员工并经过公司领导审批通过;2.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和员工需求,不断完善和优化事假管理制度;3. 员工在享有事假的同时,也需履行好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员工病、事假管理制度(4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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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考勤管理制度(精选5篇)

事假考勤管理制度事假考勤管理制度(精选5篇)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事假考勤管理制度(精选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事假考勤管理制度1为了维护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增强员工的遵章守纪观念,规范对员工的请假考勤管理,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是公司员工请假、考勤管理的基本制度,每个员工都应严格遵守,对违反规定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一、考勤制度1、办公室负责全体员工的考勤工作,做好打卡、请假记录。
2、各部门做好员工的考勤工作,每月底把部门考勤表汇总到办公室。
3、员工迟到、早退按《绩效考核办法》执行,迟到半小时以上作事假处理,情节严重作旷工处理。
4、各部门要保管好员工的各种假条、病休证明和考勤表;考勤表不得随意涂改、如有差错,及时更正。
5、员工若外出办事,须向部门负责人讲明原因并做好登记后方可离开公司。
6、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无特殊原因未经批准擅自超假的,谎报情况、伪造证明骗取假期的,作旷工处理,情节严重作开除处理。
不服从组织分配或因打架斗殴、酗酒被公安机关拘留等原因缺勤者,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作开除处理。
7、对涉及经济案件的员工,由于纪检部门核查经济问题而缺勤的,在缺勤期间;或被地方检察机关依法拘留、逮捕的,在拘留逮捕期间不上班的;均按旷工处理。
二、请假制度1、事假员工申请事假,需填写《请假条》,注明请假原因和请假天数,假期在3天以内的,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假期在3天以上(含3天)的除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还需报分管领导批准,假期在10天以上(含10天)必须报总经理批准。
特殊情况下,无法提前填写《请假条》,应在24小时内通知部门负责人,并在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事假期间无薪。
2、病假员工因病不能上班,需填写《请假条》,并附上相关证明(医院证明),报部门负责人批准,无相关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事假与病假管理规定

事假与病假管理规定一、概述本公司为了建立健全事假与病假管理制度,有效规范员工请假行为,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特制定本《事假与病假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员工,请员工在请假前详细阅读并遵守。
二、请假原则1.员工请假应提前向上级汇报,并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2.员工请假时应明确请假原因、请假时间和预计返岗时间。
3.员工请事假须提供合理的请假事由,如何根据实际情况带上相关证明材料。
三、事假规定1.员工请事假不超过3天的,需提前24小时向上级提出申请,若提前申请无法实现,请尽快通知上级。
2.员工请假超过3天的,需提前72小时向上级提出申请,并填写事假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须附上。
3.员工请事假期间需要加班的,须向上级提前申请,并说明加班原因、时间及具体安排。
四、病假规定1.员工请病假须提供相关医院证明或病假条,并通过公司指定的健康管理系统进行登记。
2.病假不超过3天的,员工请假当天需向直属上级及人力资源部门汇报,请假期间只需提供病假条。
3.病假超过3天的,员工需在第4天上午9点以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病假条和医院证明,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五、违规处理1.员工在请假期间未履行请假义务,不按时返岗工作未经批准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惩戒。
2.员工请假时提供虚假理由或伪造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甚至辞退。
3.员工连续请假超过5次未提供请假事由或提供事由不充分的,将进行解聘处理。
六、补偿机制1.员工请事假不超过3天的,工资不作扣减。
2.员工请事假超过3天的,根据具体情况将扣减当月工资。
3.员工请病假期间享受带薪病假待遇,但请假期间不计入工资调薪、职称评定、奖金发放等相关事项。
七、附则1.员工请假后,应保持手机和通讯畅通,以便公司随时进行沟通。
2.员工请假需遵守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司规定的休假政策。
3.员工请假应尽可能安排好工作交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与顺利进行。
八、生效与修订本《事假与病假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公职人员事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职人员请销假行为,确保机关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所有在职公务员。
第二章请假种类与条件第三条事假是指公务员因个人原因,确需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假期。
事假包括以下情形:(一)处理个人和家庭事务;(二)照顾直系亲属;(三)其他因个人原因需请假的情况。
第四条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事假:(一)事假时间不超过三个月;(二)不影响正常工作职责履行;(三)请假前已征得单位领导同意。
第三章请假程序第五条公务员请事假,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填写《请假审批表》,说明请假事由、时间及去向;(二)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三)请假人需将《请假审批表》送至人事部门备案。
第六条请假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尽快补办手续,并说明原因。
第四章事假期限与待遇第七条事假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八条请事假期间,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事假管理第九条人事部门负责对事假进行统一管理,包括:(一)建立健全事假登记制度;(二)定期检查事假执行情况;(三)对违反事假规定的公务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公务员请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随时接受单位的工作安排。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公职人员请销假行为,保障机关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国家机关的顺利运行。
同时,本制度也体现了对公务员个人权益的尊重和保护。
公司事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事假管理,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事假管理遵循公平、合理、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事假类型及申请第四条事假分为以下类型:(一)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3天婚假。
(二)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享受3天丧假。
(三)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
(四)陪产假:男员工配偶生育,可享受7天陪产假。
(五)病假:员工因病不能正常工作,需提供医院证明,按实际情况办理病假手续。
(六)事假:员工因私事需请假,需提供相关证明,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五条事假申请程序:(一)员工需提前向主管领导提交书面请假申请,说明请假原因、时间及所需证明材料。
(二)主管领导审核请假申请,对符合规定的事假类型予以批准。
(三)员工将请假申请交至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事假审批及销假第六条事假审批:(一)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等法定假期,员工需提供相关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直接休假。
(二)病假,员工需提供医院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休假。
(三)事假,员工需提供相关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休假。
第七条事假销假:(一)员工休假结束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办公室销假。
(二)员工销假时,需提供相关证明,如婚假、丧假等,需提供结婚证、死亡证明等;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事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事假待遇及处罚第八条事假待遇:(一)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等法定假期,员工可享受带薪休假。
(二)病假,员工可享受带薪休假,但需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工资。
(三)事假,员工需按实际出勤天数扣除工资。
第九条事假处罚:(一)员工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按旷工处理。
(二)员工未按时销假,按旷工处理。
(三)员工连续两次未经批准请假,或一年内累计请假超过规定天数,公司将视情况予以警告、记过等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员工手册事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事假定义及条件第四条事假是指员工因个人原因,如家庭事务、疾病治疗、照顾亲属等,需请假的情况。
第五条员工申请事假应满足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2. 请假事由合理,符合实际情况;3. 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得到批准。
第三章事假申请与审批第六条员工请假应提前填写《员工请假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七条部门负责人应在接到请假申请后,对事由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给予批准或驳回。
第八条事假申请批准后,员工需按照批准的事假时间进行休假。
第四章事假时长及待遇第九条事假时长根据员工请假事由及实际情况,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十条事假期间,员工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员工连续请假超过3天(含3天)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事假统计与考核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统计员工事假情况,并在每月底进行汇总。
第十三条员工事假次数及时长将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十四条员工事假过多,影响工作绩效的,公司将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第六章事假销假第十五条员工事假结束后,需在返回工作岗位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向部门负责人销假。
第十六条部门负责人应在接到销假申请后,对员工事假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给予批准或驳回。
第十七条员工事假未销假的,公司将视为旷工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需修改,由公司管理层讨论决定,并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事假管理制度劳动法

事假管理制度劳动法一、总则为规范事假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企业运作效率,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事假的定义1. 事假是员工因私人事务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疾病、事故、家庭原因等。
2. 事假分为有薪事假和无薪事假。
员工需提前向部门经理或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事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四、有薪事假的管理1. 员工发生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请假时,应提前向部门经理或人力资源部门提交请假申请,并注明请假事由、时间及相关证明材料。
2. 公司将根据员工请假事由和情况,决定是否批准有薪事假。
3. 有薪事假的天数计算:(1)员工在公司工作不满一年的,每年享有有薪事假5天;(2)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每年享有有薪事假10天;(3)员工在公司工作满十年以上的,每年享有有薪事假15天。
4. 员工请假需提供病假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将作为无薪事假处理。
五、无薪事假的管理1. 员工发生私人事务需要请假时,如涉及家庭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需提前向部门经理或人力资源部门提交请假申请,并注明请假事由、时间及相关证明材料。
2. 公司将根据员工请假事由和情况,决定是否批准无薪事假。
3. 无薪事假的天数不设上限,但请假期间将不发放工资。
六、请假流程1. 员工需提前向部门经理或人力资源部门提出请假申请,包括请假事由、时间及相关证明材料。
2. 部门经理或人力资源部门对请假申请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批准。
3. 部门经理或人力资源部门将请假审批意见通知员工,如批准请假,则需要填写请假单并记录员工的请假天数。
4. 员工请假期间需保持联系,如有意外情况发生需要延长请假期限,应提前与部门经理或人力资源部门沟通并获得同意。
七、请假管理1. 员工请假期间,需将个人工作交接给他人负责,并与负责人沟通确认工作内容和责任。
2. 请假期间产生的工作需在请假结束后尽快补齐。
3. 公司保留对员工请假事由真实性的核实权力,如发现员工请假事由不实的,将取消请假资格并作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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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事假有关文件规定
一、病假管理规定
国发[1981]52号和劳人险局[1983]15号文件规定:
1、病假超过两个月的,若工作年限不满十年,则发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六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的,发本人工资
的80%。
(说明:病愈恢复工作者,应有医生证明。
复工后因工作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他病,病假时间可重新计算,如原病未好,应将前后病假时间合并计算)
二、事假管理规定
辽人发[2000]1号文件规定:
1、凡享受年休假制度的工作人员,年累计事假达到或超过应享受年休假时间的,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少
于应享受年休假时间的,可继续享受休假。
2、工作人员事假假期待遇:
(1)工作人员年内累计事假不超过年休假5个工作日的,发给原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年累计事假上述时限
的,每超过一天,减发工资的3%。
上述规定中的减发工资,专业技术人员以职务工资为基数,工勤人员
以岗位工资为基数。
津贴部分和人格补贴以外的补贴是否扣除以及如何扣除,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2)工作人员年内累计事假超过一个月的,在年终考核时,不能评定为优秀。
(3)工作人员年内累计事假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不计算考核年限。
(4)工作人员年内累计事假超过6个月的,不能计算连续工龄。
(5)工作人员申请出国出境事假,要从严掌握。
出国出境事假由单位领导集体或上一级主管领导审批,假期
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出国出境事假超过半年的,按停薪留职处理,超过一年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婚丧假管理规定
辽人发[1991]14号和辽计生委字[1998]15号文件规定:
1、工作人员本人结婚或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予一至三天
婚丧假。
工作人员结婚时双方不在一起工作的以及工作人员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
程假。
2、工作人员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登记初婚的),除按规定享受婚假外,另增加婚假7天。
夫妻双方谁达到晚婚年龄谁享受。
晚育的,男方护理假为7天。
3、工作人员在批准的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往返途中的车船费等,由工作人员自理。
四、产假管理规定
国务院1988第9 号令、劳险字[1988]2号、辽计生委字[1998]15号文件规定:
1、产假假期: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2、对实行晚育(指女24周岁生育第一胎的)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在法定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难产的另增加产假15天。
3、产假期间按出勤对待,工资照发,不影响评先进。
4、女职工产假期间,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
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辽宁省人事厅
辽人发[2000]1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事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
现将《辽宁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0年一月五日
辽宁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事假管理,切实维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因办理私事
请假并被批准的为事假。
第三条工作人员请事假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履行请假手续,来不及履行手续的事后必须补办。
凡未经批准而占用工作时间办私事或事假期满未经批准而延长的,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工作人员请事假批准权限是:单位正职请假由上一级领导批准;单位副职请假,3天以内的,由单位正职批准,3天以上的,由上一级领导批准;单位中层领导请假,由单位
主管领导批准;一般工作人员请假,由本人所在部门的领导批准。
第五条工作人员申请出国出境事假,要从严掌握。
出国出境事假,由单位领导集体或上一级主管领导审批,假期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出国出境事假超过半年的,按停薪留职处理,超过一年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六条事假期间的有关待遇
(一)凡享受年休假制度的工作人员,年累计事假达到或超过应享受年休假时间的,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少于应享受年休假时间的,可继续享受年休假。
(二)工作人员事假假期的生活待遇
1、工作人员年内累计事假不超过年休假5个工作日的发给原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
2、工作人员年内累计事假超过上述时限的,每超过一天,减发工资的3%。
上述规定中的减发工资,专业技术人员以职务工资为基数,工勤人员以岗位工资为基数。
津
贴部分和价格补贴以外的补贴是否扣除以及如何扣除,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三)工作人员年内累计事假超过一个月的,在年终考核时,不能评定为优秀。
(四)工作人员年内累计事假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
不计算考核年限。
(五)工作人员年内累计事假超过6个月的,不能计算连续工龄。
第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由辽宁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主题词:假期办法通知
辽宁省人事厅办公室2000年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