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店和连锁店有什么不同
加盟店和连锁店有什么不同

加盟店和连锁店有什么不同在商业领域中,加盟店和连锁店是两种常见的商业模式,它们在运作方式、管理结构和利益分配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本文将深入探讨加盟店和连锁店的不同之处。
一、定义加盟店是指一个独立的零售商或服务提供商与某个品牌或公司签订加盟协议,并按照统一的经营模式和标准经营业务。
加盟店可以独立经营,但必须遵循总部的管理要求并支付一定的加盟费用和佣金。
连锁店是指由总部控制和管理的一系列共同品牌或公司所有的分店。
总部制定统一的经营政策和标准,包括品牌形象、产品质量、客户服务等,并为分店提供支持和管理。
二、经营方式1. 加盟店的经营方式加盟店通常是由个人或公司独立经营的,他们可以在加盟总部的指导下自行管理业务,享受总部提供的品牌和产品优势。
加盟店在日常经营中自行负责采购、销售、市场推广等业务,并支付一定的加盟费用和佣金给总部。
2. 连锁店的经营方式连锁店由总部控制和管理,总部负责制定整体经营策略和标准,并在各个分店间进行统一的管理和资源调配。
各个连锁店之间可以实现信息共享、产品协作和品牌传播的优势。
总部对连锁店进行统一采购、物流配送和市场推广,以确保业务的高效运作。
三、管理结构1. 加盟店的管理结构加盟店通常是独立的个体经营者或公司,他们在加盟总部的指导下有较大的经营自主权。
虽然加盟店必须遵循总部的管理规定,但在经营过程中可以根据本地市场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总部对加盟店进行培训和支持,帮助他们提高经营能力和解决问题。
2. 连锁店的管理结构连锁店由总部进行统一管理,总部设有专门的管理团队负责分店的选址、装修、人员培训、市场推广等工作。
总部对各个分店的经营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估,以确保各个分店都能按照标准进行运营。
连锁店的管理决策都由总部进行集中制定和执行。
四、利益分配1. 加盟店的利益分配加盟店在经营过程中会支付一定的加盟费用和佣金给总部,这些费用通常用于品牌使用权、培训费用和市场推广等。
加盟店的利润主要来自于销售业务,但也需要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
茶叶连锁加盟和茶叶代理加盟有什么区别呢?华祥苑为你分析下

茶叶连锁加盟和茶叶代理加盟有什么区别呢?华祥苑为你分析下当下挑选茶叶加盟模式的经营人有许多,而茶叶加盟又分成连锁加盟和代理加盟俩种方式。
那么茶叶连锁加盟和茶叶代理加盟实际上有什么区别,分别的优点和缺点又是如何的呢?这里华祥苑茗茶小编就来主要解释下。
一是茶叶连锁加盟方式。
具体是在通常茶叶的框架上,再加某些概念性的提取和茶叶店终端的包装来提高这一茶叶品牌的形象。
挑选茶叶加盟连锁店的加盟商必须要明了上边第一第二点有无优点以外。
也要看,经营这个茶叶连锁店,一次性支出(加盟费、保证金)是多少钱?后边平时经营,成本有多高?这个就是风险。
茶叶连锁店加盟,如今很多茶叶连锁店基本全是走终端华丽线路,因此装修花费较为高。
茶叶店利润高吗?更关键的是茶叶连锁店的经营,依赖的是茶叶店客流量,因而门店需要开在客流量旺区,这样的话每一月的店租成本是很高的,各位加盟商要细心估算,每日我必须售出多少茶叶,才能够保持收支平衡。
这些也是风险评价最直接的办法。
千万不要被某些宣扬加盟门槛低的连锁加盟项目诱导,由于风险主要来源于后期的经营成本。
二是茶叶代理加盟方式。
相较于连锁加盟,这一方式在风险的操纵上更有优势。
代理加盟方式通常情况下茶叶店有没有皆可,针对其装潢与店面租金的花费就可以节省下来。
开茶叶店费用方面,关键的点取决于代理费和最低拿货花费,假如此二者的花费高,则加盟隐患也相对高了起来。
综合而言,假如需要茶叶产品展示的地方和长期的经营,则提议挑选茶叶连锁加盟方式,并在经营与员工管理上抓实。
假如有较多的客户资源不缺茶叶购买的顾客人群,则能够用简易的代理加盟,依据目前客户资源来卖茶叶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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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范本连锁店与加盟商之间的关系

挂靠范本连锁店与加盟商之间的关系随着商业模式的不断演进和发展,连锁店成为了当今商业市场中常见的经营方式之一。
而在连锁经营中,挂靠范本连锁店和加盟商之间的关系成为了热议的话题。
本文将探讨挂靠范本连锁店与加盟商之间的关系,以及这种关系对于双方的影响和利益分配情况。
一、挂靠范本连锁店是什么?挂靠范本连锁店是指一种商业模式,即原有成功连锁店的经营者将其成功的经验、品牌和商业模式进行整理、总结、提炼,并与加盟商进行合作,以扩大连锁店的规模和影响力。
这种模式充分利用了原有连锁店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资源,为加盟商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便利。
二、1. 互惠合作关系挂靠范本连锁店与加盟商之间建立了一种互惠合作的关系。
连锁店经营者通过挂靠的方式,将自己的成功经验分享给加盟商,提供一系列帮助,包括品牌支持、市场推广、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支持。
而加盟商则通过加盟连锁店的方式,获得了经营品牌的资格和权益,可以借助品牌的知名度和市场资源快速开展业务。
2. 品牌形象与信誉的共同维护挂靠范本连锁店与加盟商之间的合作,共同维护和提升了品牌形象与信誉。
连锁店经营者通过整理和总结成功的经验,将其传递给加盟商,确保品牌形象在各个加盟店中得以统一展现。
而加盟商也会积极努力地经营连锁店,以保持品牌声誉和形象的稳定。
这种共同维护的关系对于整个连锁店的发展至关重要。
3. 利益分配的合理性与公正性挂靠范本连锁店与加盟商之间的关系需要有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一方面,连锁店经营者提供品牌支持和市场资源,加盟商通过支付加盟费和使用费来获得这些权益;另一方面,连锁店经营者也需要给予加盟商一定的扶持和回报,包括提供市场推广支持、培训服务、技术支持等。
三、挂靠范本连锁店与加盟商的利益1. 连锁店经营者的利益连锁店经营者通过挂靠范本连锁店的方式,可以扩大品牌影响力和市场份额,实现规模经济效应。
同时,加盟商的加入也为其带来了更多的经济利益,包括加盟费、使用费等。
2. 加盟商的利益加盟商通过加盟连锁店,可以快速获得一个成熟的品牌和商业模式,并得到总部的品牌支持和市场推广。
加盟连锁和特许经营连锁

加盟连锁和特许经营连锁简介连锁经营是一种商业模式,通过加盟连锁和特许经营连锁两种方式,企业可以扩大业务范围和影响力。
本文将重点介绍加盟连锁和特许经营连锁的特点、优势、劣势以及适用场景,以便企业在选择连锁经营模式时能够做出明智的决策。
加盟连锁特点•加盟连锁是指企业通过向第三方合作伙伴(加盟商)提供品牌、产品、市场支持等资源,让加盟商经营特许使用品牌的店铺的商业模式。
•加盟商通常需要支付加盟费、提成等费用,以换取使用品牌和经营指导支持。
优势•快速扩张:通过吸引更多的加盟商,企业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实现商业覆盖面的扩大。
•分散风险:加盟商承担了一部分风险,减轻了企业自身的经营压力。
•提升品牌影响力:通过加盟连锁,企业的品牌可以更迅速地在市场上扩散,增加认知度。
劣势•控制难度:加盟商独立经营店铺,难以对所有连锁店统一管理和监督。
•品质控制:不同加盟商的经营水平参差不齐,可能影响品牌形象和服务质量。
特许经营连锁特点•特许经营连锁是企业根据自身经验和资源,向合作伙伴授权使用品牌、技术、经营模式等经营特许的商业模式。
•特许经营合作双方会签订具体的特许经营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优势•统一管理:企业可以更好地控制特许连锁店的运营,保持品牌形象的一致性。
•投资回报:企业通过特许经营可以快速扩张而不需承担运营成本,有助于提升企业投资回报率。
•知识产权保护:特许经营协议可以明确知识产权的使用范围和保护措施,降低知识产权风险。
劣势•高资金门槛:作为特许经营商,需要支付一定的特许费用和提成,对创业者资金需求较高。
•选址难度:特许经营需要在适合的区域选址开店,选址不当将影响经营效果。
适用场景•加盟连锁适合规模较大的品牌,通过加盟商快速扩张业务;•特许经营连锁适合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和知识产权意识的企业,通过特许合作实现品牌在市场的布局。
结论加盟连锁和特许经营连锁是连锁经营的两种常见模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资源优势选择合适的连锁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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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严格的价格保护政策,收取一定的保证金,对加盟店的价格进行严格的管理和规范,是价格保持稳定,以维护自营店的价格体系不受冲击。
3形象方面,对加盟店的形象建设提供大力的支持,保持连锁店形象的统一;在经营理念方面能经常给予引导,经常组织督导和培训人员进行跟踪管理。
4保持促销活动的统一步调,在商场或自营店促销期间通知加盟店同步进行促销活动,然后视促销规模给予加盟店一定的促销补贴。也可以经常给加盟商提供一些有效的特价品以应对商场的特价促销活动。
通常直营店享有比较优势的资源,在价格等方面享有绝对的优势;厂家为了保持自身形象,在装修、形象建设、广告推广等方面都会有较大投入,而经销商则因为实力的原因在这方面有所欠缺,在形象上必然处于劣势。而且,直营店能陈列更多的产品款式、种类,在服装多元化需求的今天,比如,雅戈尔的旗舰店里能直接经营西裤、西服、衬衫、休闲服、T恤、毛衫等所有的品类,而加盟店通常都不可能同时经营这么多的品类,在产品陈列方面又处于劣势。此外,自营的商场专柜,经常会参加商场统一推出的一些活动,特别是降价促销活动,对经销商的冲击很大。
比如,在杭州市场,银泰百货、杭州百货大楼等主流商场服饰柜台经常会在节假日推出买300送120(甚至更多)的促销活动,折算下来已经接近7折,这样,对很多品牌的加盟商来说,只能叫苦不迭,因为他们高达5折甚至更高的进货折扣,给他们打折的空间已经很小。且购物环境又无法和商场相比,顾客都被商场抢去了。很多加盟店因此不愿意经营已经入驻商场的品牌。
4因为有直接控制权,便于操作管理,能完美体现、执行公司的行销理念。
5自营店能有效处理企业的库存品、特价产品。
采用加盟连锁店方式的好处则有:
1可以加快入市时间,加快资金回笼,借助中间商现有的渠道,进行有效网点扩张。
连锁经营名词解释

连锁经营名词解释连锁经营是一种经营模式,其中一个企业或品牌在多个地点以相同的方式进行经营,并且通过统一的管理和协调实现规模效益和市场力量的提升。
连锁经营的名词解释如下:1. 连锁店:连锁店是指由同一家企业或品牌经营的多个零售或服务网点。
连锁店一般在不同的地理位置,但均采用相同的经营模式、产品和服务标准。
2. 加盟连锁:加盟连锁是指总部或母公司将品牌、产品、经营模式和管理经验授权给加盟商,加盟商可以在指定的区域开设连锁店,并按照总部的规定经营。
3. 旗舰店:旗舰店是指连锁企业中最具代表性的店铺,一般规模较大、装修豪华、展示产品丰富、形象突出,是品牌形象宣传的窗口。
4. 终端店:终端店是指位于消费者实际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地点,是连锁经营的最后一环。
终端店的经营状况对整个连锁经营的成功与否有重要影响。
5. 加盟费:加盟费是加盟连锁企业时,加盟商需要向总部或母公司支付的一笔费用。
加盟费用用于购买品牌、产品和特许经营权,帮助加盟商开展业务。
6. 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是指总部或母公司授予加盟商以其品牌、产品和经营模式为基础的经营权。
加盟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特许经营费用,并遵守总部的经营规范和管理要求。
7. 统一管理:连锁经营中的各个连锁店由总部或母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统一管理包括统一的品牌形象、产品质量标准、价格政策、销售策略和服务标准等。
8. 规模效益:连锁经营的规模效益是指通过统一的采购、生产、运营和销售,连锁企业能够获得更低的成本、更高的效率和更大的市场份额,从而提高整体利润。
9. 品牌溢价:连锁经营中的品牌溢价是指品牌对消费者的吸引力和忠诚度造成的产品价格溢价。
品牌溢价可以帮助品牌提高销售价格,增加利润和市场竞争力。
10. 市场力量:连锁经营通过快速扩张和品牌认知度的提升,能够在市场中获得更大的谈判能力和市场影响力。
市场力量可以帮助连锁企业与供应商、合作伙伴和竞争对手谈判,获得更好的合作条件和利益。
连锁名词解释
连锁名词解释
连锁是指在不同地区或不同场所,由同一家公司或组织经营的多个店
铺或分支机构之间建立起来的商业关系。
这些店铺通常都采用相同的
品牌、标识、装修、产品和服务,以达到品牌统一和经济效益最大化
的目的。
连锁经营模式已经成为现代商业发展中非常重要的一种形式。
它通过
集中采购、统一管理、规范化操作等方式,实现了资源共享和协同发展,从而提高了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连锁经营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直营和加盟。
直营是指由总部直接管理
和运营所有分店,加盟则是指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商使用,并提供
培训、技术支持等服务,让加盟商在规定范围内自主运营。
在连锁经营中,总部通常会制定统一的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和标准化
产品,并对分店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品质稳定和服务质量。
同时,
总部还会通过广告宣传、促销活动等方式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市场份额。
连锁经营可以带来多个好处,如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加利润、扩
大市场份额等。
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风险和挑战,如品牌形象受损、管
理难度加大、分店之间竞争激烈等问题。
总之,连锁经营是一种有效的商业模式,可以帮助企业实现规模化经营和品牌价值最大化。
加盟店连锁店
加盟店连锁店加盟店连锁店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加盟店连锁店成为商业界的一大热门话题。
加盟店连锁店是指一家企业拥有自己的品牌和经营理念,在多个地区或城市通过加盟形式将自己的店铺扩张开来,并由总部提供统一的经营指导和支持,实现规模化运营的商业模式。
加盟店连锁店的兴起得益于市场竞争的加剧和消费者需求的多样化。
对于企业来说,加盟店连锁店是一种快速扩张的方式,能够迅速进入新的市场,降低开店风险。
对于加盟店经营者来说,加盟店连锁店能够利用总部的品牌和经验,从中受益,实现自己的创业梦想。
加盟店连锁店的发展离不开总部的支持和管理。
总部提供了一系列的支持,包括品牌宣传、店面设计、产品供应、员工培训等等,使得加盟店经营者能够在经营过程中减少风险和成本。
总部还对加盟店进行统一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各个店铺能够按照同样的标准进行经营,保持品牌形象和服务质量的一致性。
加盟店连锁店在不同的行业中发展迅速,尤其是餐饮和零售业。
例如,肯德基、麦当劳、星巴克等国际连锁餐饮品牌,以及家乐福、沃尔玛等连锁零售企业,都是通过加盟店的方式迅速扩张并取得成功的。
通过不断的开店,这些企业在市场上占据了一席之地,成为行业的领导者。
然而,加盟店连锁店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加盟店经营者需要支付一定的加盟费和管理费,这对于一些刚起步的企业和创业者来说会增加负担。
其次,加盟店经营者需要严格遵守总部的经营规范和标准,缺乏灵活性和自主性。
最后,加盟店连锁店需要建立起一个完善的运营体系和管理机构,这需要一定的资金和人力资源投入。
然而,尽管存在这些问题,加盟店连锁店仍然是一个非常有吸引力的商业模式。
加盟店连锁店能够带来更快的扩张速度、更大的市场份额、更强的品牌影响力和更高的盈利水平,是很多企业和创业者梦寐以求的目标。
加盟店连锁店能够实现规模化运营,提高管理效率,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未来,加盟店连锁店还将继续发展壮大。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增长和消费者的消费能力的提高,市场的需求将越来越大。
加盟和连锁有什么区别
加盟和连锁有什么区别
连锁店和加盟店地的划分标准主要是按其所有权和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划分,主要区别在于: 1、连锁店:统⼀采购,统⼀配送、统⼀标识、统⼀营销策略、统⼀价格、统⼀核算;加盟店:有⼀家总部,提供货源,更新产品适应市场、提供指导和帮助。
2、加盟就是加⼊别⼈的⾏业和销售⽅式,需要⽀付加盟费⽤,还有品牌费,⼴告费⽤等,需要销售对⽅指定的产品和产品价格,⾃⼰承担⾃负盈亏。
连锁店主要是指所有权属于公司并且由公司⾃⼰管理。
3、连锁店是指专营⼀个品牌的产品(多为品牌拥有者⾃⼰经营),现在也有了品牌专卖店是集中⼏个品牌的经营,前提是⼀定要有品牌形象有专区陈列的。
加盟店指些店铺商店商号接受加盟;独⽴经营店根据总店创建⽴店名字。
绘本馆加盟与连锁的区分
绘本馆加盟与连锁的区分
绘本馆加盟和连锁的区别,绘本馆加盟是加盟者自行向绘本馆加盟品牌要求加盟,并缴付绘本馆品牌公司加盟费或保证金,取得加盟资格,通常签约后,总部会提供授权,使用其商标和整体之企业识别系统及物流供货系统等,加盟店由加盟者自行经营,一切营运与员工、盈亏等由加盟者自行负责。
绘本馆连锁是:绘本馆的连锁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经营;解释:各连锁店的所有权及经营权归总部所有,总部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及管理权。
连锁店所办的各项活动,如促销等,都由加盟总部统一筹划。
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总部享有和承担。
绘本馆加盟店和连锁店的区分,分别是在店内有相关的连锁店的代号牌和标识,加盟店则是有相关的授权书,以上区分分别都是参考市面上最好的绘本馆:快乐书童,为基准的,如有其它不详请与快乐书童加盟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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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盟店和连锁店有什么不同1.加盟店就是加入别人的行业和销售方式,需要支付加盟费用,还有品牌费,广告费用等,需要销售对方指定的产品和产品价格,自己承担自负盈亏.2.连锁店就是说,自己投资,自己管理,只是使用对方的门店名称和销售对方的自有产品,一般不限制你的价格和产品多样化,不过也要支付品牌使用费和其他费用.连锁店是否经工商注册,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从工商档案可以查到。
每个行业的连锁店情况不一样。
如果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应该就是公司的一个分公司或办事处,你就可以找公司要。
如果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你就只能要求连锁店返还。
连锁店的设立条件(一)连锁店应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组成;(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购销分离,统一质量标准,实行规范化经营管理;(三)总部应具备企业法人条件,配送中心可以是总部内设机构,单独设立的配送中心应由总部控股;(四)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连锁的形式由总部全资或控股设立的门店,在总部的直接管理下统一经营。
由总部参股设立或与总部无资产关系的门店,通过与总部签订合同,采取联营的方式或者取得使用总部商标、字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商品的特许权,按照合同的约定共同经营。
以上两种连锁形式,可以在一个连锁店中共同存在。
二、天津市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1.第四章申请与受理第十二条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依法申请GSP认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GSP的要求进行认证;对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以下几种情况需提出认证(或再认证)申请:(一)新开办的药品经营企业;(二)认证合格的药品经营企业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增设或变更药品仓库的;(三)认证合格的药品经营企业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发生重大变化的,如:改变经营模式的,经营规模变化的,因企业改制重组企业法人、经营地址等许可事项均发生变更的等;(四)认证合格的零售连锁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增加门店数量。
以认证检查时为基数,门店数在30家(含30家)以下又增加50%的,门店数在30家以上又增加20%的。
第十三条申请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药品经营单位: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2.非专营药品的企业法人下属的药品经营企业;3.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无上级主管单位承担质量管理责任的药品经营实体;4.药品批发企业下属的药品零售企业。
(二)具有依法领取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三)企业经过自查,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四)在申请认证前12个月内,企业没有因违规经营造成的经销假劣药品问题(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日期为准,下同)。
第十四条申请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应填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式样见附件1),同时报送以下资料:(一)《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的自查报告;(三)企业非违规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说明及有效的证明文件;(四)企业是否经营血液制品、疫苗等情况说明;(五)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六)企业经营场所、仓储、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表;(七)企业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情况表;(八)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九)企业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图;(十)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平面布局图。
认证合格的药品经营企业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由于发生变更需再认证的,除提交《变更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再认证申请书》外,再根据发生变化内容提交以上相应资料。
企业填报的申请书及上述相关资料,应按规定做到详实和准确。
企业不得隐瞒、谎报、漏报,否则将驳回认证申请、中止认证现场检查或判定其认证不合格。
第十五条初审部门应在收到认证申请书及资料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将其认证申请书和资料移送市局审查。
市局对受理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以及分局上报的认证申请资料自受理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并将是否受理的意见填入认证申请书,同意受理的转认证中心。
不同意受理的,对存在问题应说明原因,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初审部门和申请认证企业。
第十六条对认证申请的初审及形式审查,初审一般包括审查申报资料、现场及现场资料;形式审查一般仅限于对申请书及申报资料的审查;有下列情况的,应对申请认证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对认证申请予以处理:(一)对申报资料有疑问的;(二)企业在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发生过经销假劣药品的问题,而需要现场核查的;(三)其他需要现场检查的问题。
对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核查,必须查明企业在经销药品过程中有无违规行为。
如无违规行为,可继续认证申请的审查,审查后将核查资料与认证申请一并报送,进行下一个审查程序。
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应中止其申请的审查,并从发生假劣药品问题之日起12个月内不受理该企业的认证申请。
申请前12个月内发生过经销假劣药品问题,但在认证申请中没有说明或没有如实说明的,一经查实,无论是否属于违规经营,一律中止对其认证申请的审查或认证现场检查,通过认证的应予以纠正(包括收回证书和公布撤销),并在发出处理通知的12个月内不受理该企业的认证申请。
第十七条认证中心对企业GSP认证申请资料进行技术审查。
自收到市局转来企业GSP认证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查。
审查中对认证申请书和资料中有疑问的,应一次性通知初审部门和申请企业,要求企业限期予以说明或补充资料。
逾期未说明或资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由市局予以退审。
第十八条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认证申请、受理审查、组织认证等活动的时限,应符合《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本办法第三条中规定的需提出认证(或再认证)申请的,遵从《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时限进行认证活动。
药品零售连锁店应按投资主体经济类型登记《民法通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九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国家行政规章规定:1997年5月30日国家工商局、国内贸易部发布的《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一、设立条件:(一)连锁店应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组成。
连锁的形式:由总部全资或控股设立的门店,在总部的直接管理下统一经营。
由总部参股设立或与总部无资产关系的门店,通过与总部签订合同,采取联营方式或者取得使用总部商标、字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商品的特许权,按照合同的约定共同经营。
以上两种连锁形式,可以在一个连锁店中共同存在。
四、连锁店申请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二)总部关于设立其全资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门店的决定,或者总部与其参股或无资产关系的门店签订的连锁经营合同。
五、连锁店的名称:配送中心及由总部全资控股、参股设立的门店,其名称中可以使用总部名称中的字号;与总部没有资产关系的门店,经总部同意,也可以使用总部名称中的字号。
六、依《公司法》设立的连锁店,应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注册。
为促进连锁经营健康发展,规范运行,国务院办公厅(2002)9月27日以国办发[2002]49号文件转发了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了连锁经营是对若干零售企业实行集中采购、分散销售,规范化经营,从而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一种现代流通方式,主要有直营连锁、特许连锁、自由连锁等类型。
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统一销售价格是连锁经营基本规范和内在要求。
国家工商局工商企字[1997]第222号,对企业分支机构的解释是:“分支机构”是指企业法人投资设立、有固定经营场所,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对外从事经营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隶属企业法人承担的经济组织。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关规定》第二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是指经营同类药品,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个门店,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质量标准、采购同销售分离、实行规模化管理经营的组织形式。
无论是《民法通则》、《公司法》,还是国务院相关部门的规定,对连锁店登记的经济类型是非常明确的。
从现行药监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来看,从名称上,药监部门只能依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由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统一申报连锁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其开办条件和程序发证,注册地址即是连锁店的实际经营地址,许可证登记事项设有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经营方式为零售(连锁),以及经营范围和有效期起止日、证号。
这里的企业负责人即是连锁店经营负责人,即自然人通过与连锁公司签订了连锁经营的实际投资人,且经营方式上了确立零售(连锁),其连锁的内涵体现“六统一”方针,核心是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管。
药监部门从法律上、宏观上加强药品连锁总部的监管,对连锁店设立实行资格许可,对连锁店和经营活动实施有效监管。
至于工商部门在登记中,对名称字号的核准登记,按经济类型登记为公司分支机构还是个体工商户,则不属于药监部门的职权范围,但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公司及其直营连锁店出现违法经营行为,药监部门则按工商部门登记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主体实施处罚;属与连锁公司总部无资产关系的特许、加盟门店,出现违法经营行为的药监部门则按实际出资的经营负责人为市场主体,予以处罚。
从司法实践看,药监部门的行政行为符合《民法》及现行市场主体登记法律法规,可以避免财产权、经营权及其责任承担的矛盾产生和混淆。
工商部门尚若将与连锁公司总部无资产关系的连锁门店登记为公司的分支机构,若公司出现的民事赔偿,资不抵债,甚至破产,其他加入连锁的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不就一并纳入清算、抵偿,显然不合符《民法通则》保护财产权原则,也将给司法机关带来一道难题。
所以工商企业、商业门店登记注册,应当根据其投资所有人为登记对象,才符合市场经济权与责对等原则。
《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连锁店的登记注册,除按相关规定符合登记条件外,亦应按实际投资人来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