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店管理制度(最新版)
连锁店管理制度五篇

连锁店管理制度五篇管理制度是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
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
下面是给大家带来的各种管理制度,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连锁店管理制度(一)连锁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与职责一、适用范围本连锁店管理制度适用于连锁店全体员工。
二、连锁店店长的岗位职责1、及时把握店堂的商品销售及库存状况:对每日的销售进行分析做出每一天的最销售时间,做出最畅销款式,以此来控制库存。
2、连锁店店长务必忠于职守,维护公司的统一形象,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制度,日常工作中无条件理解上级的督导。
3、连锁店店长要对高级导购(带班主管)的工作给予支持与引导,使高级导购更好的协助店长工作,发挥基层管理作用,培养发现和正确使用人才。
4、连锁店店长要认真的组织每月一次的仓库盘点和每日一次的店堂盘点工作,做到帐物款相符。
5、用心配合公司企划部人员在店面的展示陈列工作。
6、收集销售动向,竞争店的情报,旺销商品信息,分析并反馈给上级主管。
7、连锁店店长每周二带领全体导购员进行场景调整,使店堂以全新的面貌迎来本周的黄金销售时间。
8、每星期一对班次进行安排,注意合理安排导购员的休息时间,保证导购员工作的良好状态和工作风貌。
9、合理制定日周月工作目标,并带领全体导购员努力完成目标,在工作总结中明确完成工作状况,并分析其成败的原因,并及时的分析总结店铺的销售补充货品。
10、建设和完善例会工作,调动连锁店导购员的工作用心性,使她们以最佳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11、连锁店店长要对人事销售财务仓库等工作全面负责并定期向上级汇报,并审核店铺交给上级的各项报表,签字以示负责。
12、公平合理的进行人事调动,不得将个人私情带到工作当中,新生各导购员的正确推荐,促进团队精神的建设。
13、主动与顾客沟通取顾客的意见,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工作。
14、认真督导每班的交接班工作及财务交接工作。
连锁店管理制度

连锁店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连锁店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品牌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连锁店,包括直营店和加盟店。
第三条连锁店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行业规范,执行公司决策,维护公司利益。
第四条连锁店经营活动必须坚持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消费者权益。
第五条连锁店应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和活动,提升员工素质,提高服务水平。
二、组织架构第六条连锁店设立店长一名,负责店面的整体运营管理。
第七条店长以下设立若干名部门主管,负责各自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部门主管以下设立若干名员工,负责具体工作岗位。
第九条连锁店实行层级管理制度,各级管理人员对上级负责,对下级负责。
第十条连锁店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经公司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运营管理第十一条连锁店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经营策略,统一品牌形象,统一服务标准。
第十二条连锁店应根据公司提供的商品目录进行销售,不得擅自销售非授权商品。
第十三条连锁店应根据公司提供的价格体系进行销售,不得擅自调整价格。
第十四条连锁店应根据公司提供的促销活动进行宣传推广,不得擅自举办促销活动。
第十五条连锁店应根据公司提供的培训资料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第十六条连锁店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七条连锁店应建立健全的仓储管理制度,确保商品安全。
第十八条连锁店应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确保消费者权益。
四、人员管理第十九条连锁店应按照公司规定招聘员工,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
第二十条连锁店应按照公司规定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第二十一条连锁店应按照公司规定对员工进行考核,奖惩分明。
第二十二条连锁店应按照公司规定为员工提供福利待遇,保障员工权益。
五、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连锁店应接受公司总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连锁店应接受公司总部派出的审计人员对财务、仓储、销售等环节的审计。
连锁店管理制度

连锁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强化连锁店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经营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连锁店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连锁店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第三条连锁店指由公司控股或控制的,同一品牌、同一标准的零售店面。
第四条连锁店的管理目标是:规范经营,提高服务水平,降低成本,增加销售。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连锁店总部设立总经理,负责全年的工作和决策。
第六条分店设立经理,负责店面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第七条连锁店总部设立行政、财务、销售、人力资源等部门,协助总经理进行管理工作。
第八条连锁店总部设立市场调研部门,负责对市场进行调研和分析。
第九条分店设立销售、采购、仓储等部门,协助经理进行店面的日常经营。
第三章人力资源第十条连锁店总部负责全年人力资源的招聘和管理。
第十一条分店负责店面的员工招聘和管理。
第十二条连锁店总部设立培训部门,负责对全年的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三条连锁店鼓励员工的成长和提升,提供不同层次的晋升机会。
第十四条连锁店总部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奖励优秀员工,惩罚不良员工。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五条连锁店总部对全年的经营计划和预算进行制定和执行。
第十六条分店负责店面的日常经营,按照总部的要求进行执行。
第十七条连锁店总部设立市场营销部门,负责全年的促销和宣传。
第十八条连锁店总部对销售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第十九条连锁店总部对全年的采购和物流进行管理和协调。
第二十条分店对商品的陈列和销售进行管理,保持店面的整洁和美观。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一条连锁店总部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全年的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
第二十二条分店负责店面的日常开支和结算,按照总部的要求进行执行。
第二十三条连锁店总部对全年的成本进行控制和优化,降低经营成本。
第六章规章制度第二十四条连锁店总部对全年的店面规章制度进行制定和执行。
第二十五条分店负责店面的日常秩序和管理,保持店面的良好形象。
第二十六条连锁店总部对全年的品质和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估。
连锁店的管理规章制度

连锁店的管理规章制度
《连锁店管理规章制度》
一、店铺管理
1.1 店铺工作时间为每天早上9点至晚上9点,超时工作需要
经过经理批准。
1.2 店铺内禁止吸烟,禁止大声喧哗,店铺内保持整洁卫生。
1.3 店铺内所有员工需穿着统一工作服,工作服需要每周定期
清洗。
1.4 每天早晨开店前需要对店铺进行清洁、摆放货物,晚上打
烊后需要清理店铺。
二、员工管理
2.1 所有员工需按时上班,迟到早退需要经理批准。
2.2 员工需遵守店铺的工作规范,禁止擅自使用店内物品,禁
止私自带走店内物品。
2.3 员工需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对待顾客需友善周到,禁止
辱骂顾客或同事。
2.4 禁止员工私自在店铺内做非法交易或违法行为,一经发现
立即开除并报警处理。
三、产品管理
3.1 店铺内产品的陈列和摆放需要符合标准,所有产品需要贴
上标签、价格标签。
3.2 店铺内的产品售罄需要及时补货,保持货物的充足。
3.3 店铺内所有产品需符合卫生标准,过期产品需要及时清理。
3.4 员工需对产品进行定期检查、清理,保持产品的卫生干净。
四、财务管理
4.1 店铺内的现金管理需要严格,禁止擅自私用店铺资金。
4.2 对店铺的营收和支出需要进行明细记录,保持账目清晰准确。
4.3 每天收银结算需要由店长和财务人员共同操作,对账务进行核对。
以上规章制度为连锁店的基本管理标准,所有员工都需认真遵守,如有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连锁门店管理制度版

连锁门店管理制度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连锁门店的管理,提高连锁门店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连锁门店的组织与人员管理第一条连锁门店由总部管理,并设立分店,分店经理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分店经理应具备相关的管理经验和业务能力,并通过总部的培训考核方可上岗。
第三条分店经理对门店员工的管理和培训负责,制定员工的工作计划和绩效考核标准。
第四条门店员工的招聘和录用应符合总部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并进行入职培训。
第五条员工的薪资福利由总部统一规定,门店应按时发放工资,并按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第三章门店的营销与促销第一条门店应遵循总部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定位,制定合理的营销策略和促销活动。
第二条门店应频繁更新商品陈列,保持良好的卖场形象。
第三条门店应关注客户需求,及时解决客户投诉,并进行售后服务。
第四条门店应定期组织各类销售培训和促销活动,提升员工的销售技能和服务质量。
第四章门店的运营管理第一条门店应建立完善的货品管理制度,确保货品的库存和销售数据的准确性。
第二条门店应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并及时处理过期和损坏的商品。
第三条门店应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保证货品的及时补充和库存的周转。
第四条门店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按时上报财务报表,并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条门店应加强仓储和物流管理,保证商品的正常进出和配送。
第五章安全与环境管理第一条门店应严格遵守相关消防、安全和环境管理制度,确保门店的安全和员工的身体健康。
第二条门店应定期进行安全和环境的评估和监测,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三条门店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并配备必要的消防、急救设施和器材。
第六章绩效考核与奖惩制度第一条门店经理应按照总部的绩效考核标准进行员工的定期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向员工通报。
第二条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其工资的增长和晋升的机会。
第三条对于优秀员工应及时进行奖励,如加薪、晋升或员工表彰等。
第四条对于不合格员工应及时进行处罚,包括警告、扣薪或解雇等。
合格连锁门店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连锁门店的管理,提升门店服务质量和经营效益,确保顾客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连锁门店,包括直营店和加盟店。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顾客至上,服务第一;2. 规范管理,持续改进;3. 依法经营,诚信为本。
第二章门店形象与规范第四条门店外观及装修应与公司品牌形象相符,保持整洁、美观、大方。
第五条门店招牌、标识、宣传材料等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
第六条门店内部布局合理,货架、柜台等设施清洁、整齐。
第七条门店员工统一着装,佩戴工牌,保持仪容仪表整洁。
第八条门店不得摆放与经营无关的物品,保持店内环境整洁。
第三章顾客服务第九条顾客进店时,员工应主动迎接,礼貌用语,提供咨询、导购等服务。
第十条员工应了解公司产品知识,为顾客提供专业、准确的解答。
第十一条门店应设置顾客意见反馈渠道,及时处理顾客投诉。
第十二条门店员工应遵守服务礼仪,热情、耐心、周到地对待每一位顾客。
第四章库存与销售管理第十三条门店应根据销售情况,合理控制库存,确保商品供应。
第十四条门店应定期对库存进行盘点,确保库存准确。
第十五条门店销售商品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第十六条门店销售过程中,员工应遵循诚信原则,不得欺诈顾客。
第五章门店安全与卫生第十七条门店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门店安全。
第十八条门店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第十九条门店应保持店内卫生,每日进行清洁,确保环境整洁。
第二十条门店员工应遵守食品安全规定,确保食品卫生。
第六章人员管理第二十一条门店员工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第二十二条门店员工应定期接受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十三条门店应建立健全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性。
第二十四条门店员工应遵守公司规定,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总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总部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连锁药店管理规章制度(四篇)

连锁药店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连锁药店的规范运营和管理,保障顾客权益和公共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连锁药店,包括直营店和加盟店。
第三条连锁药店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医药行业的行业准则和道德标准。
第四条连锁药店应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确保药店的正常运营和服务品质。
第五条连锁药店应建立健全员工培训和考核机制,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六条连锁药店应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合作,共同推进药店管理的规范化。
第七条连锁药店应加强药品进销存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药品管理第八条连锁药店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和处方审核等程序。
第九条连锁药店应建立药品进销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有效期和质量。
第十条连锁药店应建立药品销售记录和处方审核记录,以便追溯和监管。
第十一条连锁药店应定期组织药品库存盘点,确保库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三章服务管理第十二条连锁药店应建立健全的服务流程,确保顾客的需求得到及时的满足。
第十三条连锁药店应提供专业的药品指导和咨询服务,确保顾客正确使用药品。
第十四条连锁药店应加强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提供药品配送和配方服务。
第十五条连锁药店应加强与顾客的沟通与交流,及时解决顾客的投诉和意见。
第十六条连锁药店应建立顾客服务满意度评估机制,提高服务品质和顾客满意度。
第十七条连锁药店应进行员工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服务质量。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八条连锁药店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药店的安全和顾客的人身安全。
第十九条连锁药店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和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第二十条连锁药店应建立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药店的日常运营和顾客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连锁药店应建立紧急救援机制,确保药店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业绩考核第二十二条连锁药店应建立科学的业绩考核机制,激励员工努力工作和提高业绩。
第二十三条连锁药店应定期评估和奖励优秀员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连锁店铺管理制度

连锁店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连锁店铺的经营行为,提高经营效率,保障消费者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连锁店铺包括直营店和加盟店两种形式,直营店由总公司自行经营管理,加盟店由加盟商经营管理。
第三条连锁店铺应当遵循“统一形象、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保持品牌形象的一致性。
第四条连锁店铺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违法活动。
第五条连锁店铺应当尊重消费者权益,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
第六条连锁店铺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店铺正常经营。
第七条连锁店铺应当注重人才培养,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增强员工的责任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八条连锁店铺应当保持良好的社会形象,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九条连锁店铺的组织架构包括总公司、区域公司和店铺。
第十条总公司是连锁店铺的管理中心,负责制定整体经营策略和管理政策,监督和指导区域公司和店铺的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区域公司是总公司下设的分支机构,负责管理辖区内的店铺,执行总公司的经营计划和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店铺是连锁店铺的实际经营场所,负责实施总公司和区域公司的经营政策,提供商品和服务。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三条连锁店铺的经营管理包括市场调研、商品采购、仓储物流、销售服务等方面。
第十四条连锁店铺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消费者需求进行市场调研,制定合理的经营计划和销售策略。
第十五条连锁店铺应当建立完善的商品采购体系,保证采购产品的质量和价格合理。
第十六条连锁店铺应当实施有效的仓储物流管理,确保商品的及时配送和库存管理。
第十七条连锁店铺应当提供优质的销售服务,提升客户满意度,促进销售额的增长。
第四章内部管理第十八条连锁店铺的内部管理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
第十九条连锁店铺应当建立人性化管理机制,激发员工工作激情,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
第二十条连锁店铺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正常经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连锁店管理制度(最新版)审核人:编制人:制定日期:年月日第一条××连锁机构(以下简称甲方,即连锁权授予者)与———(以下简称乙方,即连锁权授受者)之间为共存共荣,为保持良好的关系起见,特缔结本合约。
第二条乙方经甲方授权自合约生效日起,得以“xx连锁店”的商标公开营业。
第三条乙方为取得事业上的成功,应接受甲方组织章程规定事项,及全力配合甲方授权经营管理人员的执行事项。
第四条本合约缔结同时,乙方应交付给甲方商标授权权利金xxx万元(一概不退还)。
第五条乙方于签约后,应接受甲方(企业统一形象)的计划建议,进行店内布置或改装工程,其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如乙方配合不周以致影响全体或本身(有形或无形)利益时,乙方应负完全责任。
第六条乙方有按季向甲方缴付基金服务费的义务,该费用自合约生效日起每六个月(半年)一次付清。
由甲方通知乙方于期限内缴付。
其金额“xx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第xx条”办理。
第七条甲方应遵守的约束事项如下:(一)甲方对于乙方所属的区域内,未经乙方同意下,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样的权利。
(二)甲方应定期给乙方提供免费学习机会。
如有必要收费,应先经乙方同意。
(三)甲方对于乙方的经营,应聘请专家做评鉴及建议工作,努力提高乙方的业绩。
(四)甲方应聘请专家策划所有连锁店的统一广告宣传活动。
第八条乙方应遵守的约定事项:(一)应遵重甲方指定的“经营决策委员会”的一切决议事项。
(二)每月至少应提拨2万元以上的费用与甲方授权的连锁店共作广告,此项活动并应交由甲方执行。
(三)每月至少应向甲方订购商品、物品的金额达1万元以上。
(四)应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款项给甲方。
(五)自行从事广告活动时,应向甲方说明,以不破坏整体企业形象为原则。
(六)不得私下转让或转借甲方授予的一切权利。
乙方营业地点变更,代表人变更等事项均应经过甲方,否则以违约论。
第九条本合约解除依“xx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第×条规定办理。
第十条本合约在甲、乙双方相互信赖与理解的前提下制定,对于本合约所订事项亦应以善意方式予以实施。
第十一条以上本合约中的条款,应相互确认而不能有所指责或不履行。
本合约自甲乙两方签约盖章之日起生效,同时甲方发给乙方下列资料,乙方应妥善保管并遵守。
(一)xx连锁机构组织章程。
(二)经营决策委员办事章程及议事规程。
(三)xx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
本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连锁权授予者:xx企业公司所属××连锁机构代表人:地址:身份证编号:(乙方)连锁权授受者:代表人:住址:身份证编号:加盟连锁店规章第十二条基本理念本加盟店是根据协作与分工的原则,运用近代小组织的连锁店以实现加盟店的经营合理化,同时真正能做到充分满足消费者所要求的店铺为基本理念的。
第十三条目的本规章是制定xx加盟店的组织活动,加盟店本部(以下称本部)的权利义务,加盟店的营运制度、经营管理制度与加盟店的权利义务等。
第十四条组织(1)为统辖本事务,在xx企业公司内设置“xx加盟店本部”,并设各种委员会,以筹谋业务的发展。
(2)“xx”商号、商标的登录所有者的本部要主持制定加盟店组织的持续发展的运营方式、制度、规约,以管理统辖全体加盟店。
(3)店铺所有者的加盟店,得在一事实上的商圈内,有独占(或优先的)营业的权利,但须在所定的整体经营体制(和店铺形态)下,遵从本规章负有诚实经营的义务。
(4)关于加盟店的营运咨询,在本部设置营运委员会,由本部从加盟者中指名担任委员构成,并遵从另定的委员会规则。
第十五条加盟店的加入资格,规定如下:(一)与已加盟的会员,不得进行恶性竞争。
(二)要具备一定限度以上的店铺规模。
销售场所面积及售货金额的最低标准规定:面积××坪以上;每月营业额××万元以上。
(三)不得加入与本部实质上有竞争关系的其他连锁组织。
(四)加盟者本身及能代替的适任经营者,必须专心经营。
(五)做本部的加盟店要诚实经营并接受本部的经营指导及完全援助体制。
(六)对于本规章要全面赞同,并全面参加本部为加盟店所举办的共同活动。
(七)经常要抱负经营合理化的意愿,且要自动、积极为经营合理化努力。
第十六条加盟条件。
有前条资格者,要做加盟店的条件如下:(一)使用“××”的统一商号、商标,在店铺安装所规定的招牌和标志。
(二)加盟店应向本部缴纳加盟金××万元,此项加盟金不予退还。
(三)要接受本部所定的教育研修。
(四)与本部缔结加盟契约;并于契约书上盖章。
第十七条基本特权加盟店遵守本规章各条款时,即赋予如下的基本特权:(一)使用“××”商号的商标,经营店铺。
(二)使用“××”商号的商标作广告宣传活动。
(三)经销本部组织独自开发的商品。
(四)施以内外包装的统一,并利用共同管理方式。
(五)接受本部的经营技术指导,并使用本部的指导要领营业。
(六)接受经进选的统一商品及物品的供给,并使用订定的订货手册。
(七)参加本部统一举办的宣传广告,促进销售及其他的共同活动。
(八)参加本部计划的教育训练。
(九)接受经营计划的策定及指导。
(十)接受必要的情报。
第十八条确保加盟店的利益为增进加盟店的业绩及确保利益,由本部提供程序化的独有销售技术。
第十九条商品计划为确保前条的利益,必要的下列事项由本部统一计划并指导实施。
(一)商品构成计划。
(二)商品陈列计划。
(三)毛利计划。
(四)销售促销计划。
(五)广告宣传计划。
(六)进货补给计划。
(七)其他关于店铺管理计划。
(八)商品供给第二十条商品供给方法制定如下:(1)加盟店经销货品中,至少有x%以上货品要向本部进货,以达进货集中化。
(2)商品的供给,原则上依本部所定的定期配送系统配给。
第二十一条有关提成计划内容如下,提交“商品计划委员会”统筹研究的。
(1)独自开发共同商标的商品。
(2)加盟店屯积库存商品的调配周转。
第二十二条支付贷款每月1日至月底所进的货款,于次月5日以前汇送至本部所指定的银行,或将支票寄至本部。
第二十三条退货的处理由本部所供给的商品及物品类,原则上不予退货。
但有下列的情形时,调换产品。
(1)本部承认的退货期限内的特定品,但退货所需的运费及其他损失,如本部无过失。
其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2)本部拟订销售计划指定商品的配额。
杰本部所承认的一定期间内不能售出时,此时也准用前项协书的规定。
(3)前项退货商品货款的支仍应依前条的所定每月份结算。
第二十四条本部营运费用的分担加盟店对于本部的营运费用应依下列方法分担:(1)会费每月xx元。
(2)每月向本部进货金额的x%。
(十三)特定费用的负担。
第二十五条依前条负担固定的营运费用外,加盟店应依下列基准,逐项分担为连锁事项的费用。
(1)共同广告经费——实费或分担。
(2)共同特卖经费——实费或分担。
(3)各项活动经费——实费或分担。
(4)调查、教育经费——实费或分担。
(5)店铺、广告陈列品的设计及物品的费用——实费。
(6)其他特别指导援助的经费——实费。
第二十六条保守的机密加盟店对于本组织的计划、营运、活动等的情况及内容不得泄漏于他人,特别对下列事项保守重要机密,如违反时,其所发生的损害,应由当事人负赔偿之责。
(1)经销商品及物品类的采购厂商、价格、进货条件。
(2)加盟店的详细经营内容,特别对进货、销售、资金的计划具体内容。
(3)其他本部指定的事项。
第二十七条禁止事项加盟店不得有下列行为:(1)从本部进货商品,提供给非加盟店。
(2)加入本组织以外的同业连锁店。
(3)毁损本组织的名誉。
(4)将本部所送的文件、情报无正当理由提供他人。
第二十八条契约解除有下列各项事由时,本部得解除加盟契约。
(1)加盟店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前条的规定时。
(2)加盟店的经营亏损,继续亏损六个月以上,经“纪律委员会”判断无法改善经营状态(3)加盟店或加盟店的经营者申请破产,或受强制执行或执行保全处分或拒绝往来处分时。
(4)与加盟店的经营者有关的加盟店发生经济纠纷,因而加盟店的经营会受大影响时。
(5)对本部的债务履行,虽经劝告,仍不履行时。
第二十九条除名有下列事由时,本部得将该加盟店除名:(1)对本规定有重大违反时。
(2)明显损碍本组织的信用时。
(3)妨碍正常的连锁营运时。
第三十条退会加盟店无论何时,均可退出本连锁组织,而解除加盟契约,但至少应于三日前,以书面通告本部。
第三十一条契约解除后,应处理的事项:(1)遵从本部指示,将店铺内外所表示的加盟店名称撤除或抹消。
(2)遵从本部指示,将经售商品目标、价格表及其他本部送付的物品、文件送还。
(3)本部指定的商标商品应予回收,其回收价格应服从本部的查定。
(4)对本部或其他加盟会员的债务要立即偿还。
(5)实施上列各项所需一切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6)由于解除契约,发生具体损害时,应予赔偿。
第三十二条规章的修正本规章的修正,须经出席加盟店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议通过的。
第三十三条附则关于加盟店的经营,本规章或另订的各种规则没有规定时,即依据本部进行决定。
第10页共1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