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概述
法律法规包括什么(法律法规包括哪些)

法律法规包括什么(法律法规包括哪些)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首绝橡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宏困、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其中,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
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
法规则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
意义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体现国家权力,行使的行政职权者旁和履行的行政管理职责的一切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法应该遵循的原则很多,根据不同的层次,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政治原则和宪法原则。
这是我国行政法的最高原则,它规定行政法的发展方向,道路和根本性质。
第二类是行政法的一般原则,也叫基本原则。
这类原则位于政治原则和宪法原则之下,产生与行政法并指全部的行政法律规范。
第三类实行行政法的特别原则,这类原则是位于基本原则之下,产生于行政法并指导局部的行政法规范。
例如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被告负责举证责任。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法律法规生活中常用的法律法规有哪些?生活中常用的法规有以下7条:1、《婚姻法》:用于处理夫妻家庭关系,子女抚养关系,感情破裂离婚旁尺时必用。
2、《继承法》:用于老人去世后遗产的分配与继承。
3、《道路交通安全法》:用于日常生活出行可能会遇到的交通事故及其处理。
4、《合同法》:用于生活中购买房产、汽车等物品时签订合同。
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态销:用于日常生活的很多方面,尤其是处理邻里关系纠纷。
6、《刑法》:用于受到伤害,如家中被盗、路遇抢劫等犯罪情况,如何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
7、《劳动法》:用于工帆启游作与单位打交道,非常有用,有助于维护自己的权利。
扩展资料:普法、懂法的好处:落实好普法责任制,让普法和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具体实践携手共进,不仅能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还有助于形成司法过程与社会的有机互动。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概述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概述安全生产是国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共同责任,为了保障生产环境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这些法规进行概述,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律,于2002年发布实施。
该法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原则,明确了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和义务。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各种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事故的报告与调查等详细内容。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于2011年发布,目的是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和销售等行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该条例明确了企事业单位在危险化学品管理中应当采取的措施,包括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等相关内容。
三、《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专门针对职业病进行管理的法律,于2001年发布。
该法明确了职业病防治的基本原则和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职业病防治中的责任和义务。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职业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等方面的具体措施,以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四、《煤矿安全法》《煤矿安全法》是我国专门用于管理煤矿安全的法律,于1992年发布。
该法规定了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和使用的要求,以及矿井内作业人员的安全保护措施等。
此外,该法还明确了煤矿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内容。
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于2002年发布,用于规范和管理建筑施工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该条例明确了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遵守的安全生产要求和管理制度,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并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等。
六、《消防法》《消防法》是我国用于管理火灾预防和消防工作的法律,于1998年发布。
中国法律法规

中国法律法规中国法律法规是中国现行的宪法性法律法规,规定了中国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的政策和法规。
《宪法》是中国法律体系的核心,具有应当服从和遵守的最高法律效力。
《宪法》定义了中国政府部门和行政组织、国家和社会关系的权力分配、政治、社会、文化和经济等原则,为实施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和根本制度奠定了法律基础。
民法总则是最重要的形式性依法法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
其他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利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等。
中国的行政法规是指地方官方发布的相关规章,主要包括地方政府部门发布的行政法规,如《上海市的水资源保护条例》、《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动者权益保护条例》、《河北省劳动合同实施条例》、《广东省社会保障条例》、《黑龙江省社会保险执法暂行规定》、《海南省劳动失业保险实施细则》等。
另外,中国法律法规中还包括部颁国家法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军队内部的军事法规等。
最后,中国的法律法规还需要拟定和变更,以确保其符合国情、满足社会发展的要求。
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概述

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概述事业单位作为公共服务机构,在社会运行中起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公平公正,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本文将对事业单位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进行概述。
一、事业单位的定义和分类事业单位是指依法设立,主要从事公益服务活动,以提供公共服务为目的的组织形式。
根据不同的业务性质和管理模式,事业单位可以分为行政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法人。
行政事业单位是由行政机关直接创设和管理,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附属单位。
事业单位法人是由法人资格的组织所创设和独立管理,属于独立法人实体。
二、事业单位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1. 公益性原则:事业单位的设立和运行必须服务于公众利益,以满足社会公共需求为根本目的。
2. 公平公正原则:事业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法律法规,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公共服务的均衡性。
3. 自主权原则: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自主权,可以独立管理和决策,享有合法权益的保护。
三、事业单位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1.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法》作为事业单位的基本法律法规,明确了事业单位的设立、登记、组织结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内容。
2. 行政管理规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定,包括事业单位的审批程序、监管要求、考核评估等。
3. 人事管理规定: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人员招聘、选拔任用、职务晋升、职业培训、劳动关系等方面。
4. 财务管理规定: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规定主要包括预算编制、资金使用、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等内容。
5. 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地方相关机构对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规定主要包括考核评估、财务审计、日常督查等。
6. 法律责任规定: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事业单位,将面临行政处罚、法律责任和纪律处分等。
四、事业单位法律法规遵守与推行事业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采取措施推行落实。
具体做法包括:1. 加强内部管理:建立科学的组织架构,确保权责清晰。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区别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区别标题: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区别引言概述: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这些词汇,但很多人对它们的含义和区别并不清楚。
本文将详细介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概念、特点以及它们之间的区别。
一、法律1.1 法律的定义:法律是国家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是国家权力的具体表现。
1.2 法律的特点:1.2.1 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人民和事物。
1.2.2 法律是国家权力的具体表现,是国家对社会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工具。
1.2.3 法律是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具有一定的程序性和正式性。
二、法规2.1 法规的定义: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2.2 法规的特点:2.2.1 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是对法律的具体细化和补充。
2.2.2 法规具有普遍约束力,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行政机关和公民。
2.2.3 法规是对特定领域或行业进行规范的,如环境保护法规、食品安全法规等。
三、规章3.1 规章的定义:规章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或地方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规范。
3.2 规章的特点:3.2.1 规章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或地方政府制定的,是对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细则。
3.2.2 规章具有约束力,适用于特定的行政机关、地区或行业。
3.2.3 规章是对特定领域或行业进行更为具体和详细的规范,如行政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地方政府行政管理规章等。
四、规定4.1 规定的定义:规定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地方政府或其他组织制定的对特定事项作出的具体要求。
4.2 规定的特点:4.2.1 规定是对特定事项作出的具体要求,旨在解决具体问题或规范特定行为。
4.2.2 规定通常适用于特定的行政机关、地区或行业,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4.2.3 规定可以是法规、规章的具体细化,也可以是对法律、法规、规章的进一步解释和补充。
五、区别总结5.1 法律是国家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是国家权力的具体表现。
法院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法学知识概述

法院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法学知识概述法院工作人员是指在法院从事司法工作的人员,他们是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责任。
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法院工作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法规和法学知识。
本文将对法院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和法学知识进行概述。
一、法律法规知识概述法律法规是法院工作人员进行司法工作的基础。
法律法规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各个领域的法律文件。
宪法是我国的最高法律,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权利。
民法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涉及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
刑法是规定刑事犯罪和刑罚的法律,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行为的法律,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法院工作人员需要熟悉和掌握这些法律法规,以便在司法工作中正确运用。
他们需要了解法律的基本原理和规定,能够准确判断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确保裁判公正、合法。
此外,法院工作人员还需要了解相关的司法解释、指导性文件和司法实务,以便更好地处理案件。
二、法学知识概述法学是法律的学科,研究法律的本质、原理和规范。
法学知识对于法院工作人员来说同样重要。
法学知识包括法理学、法律史、法律逻辑、法律伦理等方面的内容。
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学科,研究法律的本质和规律。
法律是社会规范的一种,它具有客观性、稳定性和强制性。
法理学研究法律的形式和内容,揭示法律的内在逻辑和规律。
法律史是研究法律发展历史和演变过程的学科。
通过研究法律史,法院工作人员可以了解法律的源起和发展,掌握法律的演变规律,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现行法律。
法律逻辑是研究法律推理和论证的学科。
法律逻辑研究如何从事实和法律规定中推导出正确的结论,帮助法院工作人员进行案件分析和判断。
法律伦理是研究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学科。
法律伦理研究法律的价值和道德基础,帮助法院工作人员在司法工作中维护正义和公平。
三、法院工作人员的职责和要求法院工作人员是司法机关的执行者,他们的职责是依法审理案件、执行判决、维护司法权威。
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概述

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概述食品安全是社会稳定和人民健康的重要保障,为了保护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进行概述,以便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一、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中国食品安全工作的基本法律规范,于2009年通过并于2015年修订。
该法规定了食品的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和进出口等各环节的管理要求,明确了各方责任,强化了监督和检验机制,以确保食品安全。
二、食品生产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是中国食品生产许可的法律依据,根据不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情况,明确了不同类别的食品生产许可要求和程序。
该法规定了申请、审批、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程序和要求,强化了对食品生产者的监督和管理。
三、食品标签法食品标签是食品安全的桥梁和纽带,正确认识食品标签的功能和作用对公众选购食品至关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标识管理办法》规定了食品标签的要求和规范,明确了食品标签应包含的信息、字体大小和位置等具体要求,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四、食品安全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落实了食品安全监督的责任和措施,明确了监督管理部门的权限和职责,确保食品安全监督的有效实施。
该法规定了食品安全监测、抽检、追溯制度、食品召回等重要事项,加强了对食品行业的监管力度。
五、食品添加剂管理法食品添加剂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一种辅助物质,但不正确使用和超量使用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分类和使用标准,明确了对食品添加剂的审批和使用要求,以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和合理使用。
六、食品安全救济法当食品安全问题发生时,受害者需要有渠道获得合理补偿和救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救济条例》规定了受害人的权益保护和救助措施,明确了赔偿责任的界定和救济程序,加强了对受害人的保护和权益维护。
七、国际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是全球性的问题,各国间需要加强合作和交流,建立起国际食品安全标准。
中国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概述

中国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概述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为了保障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社会组织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参加社会组织的自由,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法》规定:社会团体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依法开展活动,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政府对社会的组织管理严格,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政府对社会组织的发展给予了大力支持,通过政策、资金等方式鼓励社会组织的发展。
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社会组织法律法规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和实施情况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为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同时也为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特殊教育评估在美国的教育体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对于特殊教育学生而言,评估不仅有助于教育者了解他们的学习需求,还为制定个性化的教育计划提供了重要依据。
本文将简要介绍美国特殊教育立法中与评估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自1975年《障碍者教育机会均等法》(IDEA)颁布以来,美国特殊教育评估体系逐步完善。
IDEA要求各州为特殊教育学生提供适当的评估,以确保他们能获得适合自己需求的教育资源。
《高等教育修正案》(HEA)也规定了高等教育机构在招生、课程设置、辅助设施等方面应如何满足特殊教育学生的需求。
在评估规定和要求方面,IDEA明确指出,各州应采取适当的评估工具和方法,全面了解特殊教育学生的能力水平、兴趣爱好、学习风格等。
评估范围不仅包括学术表现,还涉及社交、情感和行为等方面。
IDEA还鼓励各州采用多样化的评估方式,如观察、访谈、作品分析等,以便更准确地了解学生的需求。
在评估实施和管理方面,美国特殊教育立法要求各州建立专门的评估机构,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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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一、法规内容(一)行政法规期货交易治理条例(2007年4月15日生效、2012年10月24日修改)(二)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1.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治理暂行方法(证监会 07年8月1日施行)2.期货交易所治理方法(证监会,2007年4月19日)3.期货公司治理方法(证监会2007年4月9日)4.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任职资格治理方法(证监会、07年7月4日)5.期货从业人员治理方法(证监会、2007年7月4日)6.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治理规定(试行)(证监会、2008年5月1日施行)7.《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方法》(证监会、2007年4月19日)8.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治理方法(证监会、2013年7月1日施行)9.《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方法》(证监会、2007年4月20日)10.期货市场客户开户治理规定(证监会2009年9月1日施行、2012年2月2日修改)11.关于建立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证监会2010年2月5日、施行、2013年8月2日修改)12.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方法(证监会2011年5月1日)13.期货公司资产治理业务试点方法(证监会2012年9月1日)(三)协会自律规则1.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中期协、2008年4月30日)2.期货公司执行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治理规则(修订)(中期协、2013年9月3日施行)(四)其他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5.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方法(中金所 2013年8月30日起实施)6.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中金所2013年8月30日起实施)二、特点1、杂乱2、重复较多三、关注核心考点四、考点分类1.主体证监会、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期货业协会2.人员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期货从业人员、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3.业务证券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期货市场客户开户、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期货公司资产治理业务、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
4.法律刑法、最高法院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规定四、主体规律(一)证监会:1、性质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2、结构证监会派出机构(各省证监局)3、职能:期货交易监督治理。
4、职权:1)行政许可:批准等。
(关注证监会和派出机构的批准)2)报告3)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撤销期货业务许可、停业整顿。
4)其他现场检查、责令改正(限期整改)、风险处置措施。
谈话、提示、记入信用记录通知组织出境、申请禁止处分财产(二)期货交易所1.性质:自律2.种类会员制: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公司制: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3.职责:自律治理。
4.职权:临时处置措施(限制入金等)风险警示:报告情况、谈话提醒、公布风险提示函。
宣布进入异常情况,采取紧急措施。
(三)期货业协会1.性质:自律组织、社团法人。
2.职责1)调解2)纪律处分要求按期改正、训诫、公开责备、暂停撤销从业资格。
责成机构批判教育(四)保证金监控中心1.全称: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2.职责:保证金安全实施监控、治理保障基金(五)其他银监会、商务部。
结构•期货交易主体——期货行业协会——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期货交易人员——董监高——期货从业人员•业务规则——差不多业务规则——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期货市场客户开户治理——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期货公司投资咨询业务——期货公司资产治理业务——金融期货•法律责任——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章期货交易主体期货行业协会一、性质1、自律性组织,社会团体法人。
2、期货公司以及其他专门从事期货经营的机构应当加入期货业协会,并缴纳会员费。
二、机构1、权力机构: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
2、章程由会员大会制定,并报证监会备案。
3、执行机构:理事会。
理事会成员按照章程的规定选举产生。
三、职责纪律处分、期货从业资格。
期货交易所一、是什么(一)性质、设立、解散1.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自律治理的法人。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能够采取会员制或者公司制(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
负责人:证监会任免。
2、会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期货交易所能够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
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
3、设立由中国证监会审批。
应当标明“商品交易所”或者“期货交易所”字样。
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期货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称。
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期货交易所不得设立分所或者其他任何期货交易场所。
4、期货交易所章程(一)设立目的和职责;(二)名称、住宅和营业场所;(三)注册资本及其构成;(四)营业期限;(五)组织机构的组成、职责、任期和议事规则;(六)治理人员的产生、任免及其职责;(七)差不多业务制度;(八)风险预备金治理制度;(九)财务会计、内部操纵制度;(十)变更、终止的条件、程序及清算方法;(十一)章程修改程序;(十二)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章程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会员资格及其治理方法;(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三)对会员的纪律处分。
5、交易规则:(一)期货交易、结算和交割制度;(二)风险治理制度和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理程序;(三)保证金的治理和使用制度;(四)期货交易信息的公布方法;(五)违规、违约行为及其处理方法;(六)交易纠纷的处理方式;(七)需要在交易规则中载明的其他事项。
6、变更证监会批准:变更名称、注册资本、合并、分立。
报告:联网交易的,应当于决定之日起10日内报告中国证监会。
7、解散:(1)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2)会员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解散;(3)中国证监会决定关闭。
(1)、(2)项,由中国证监会批准。
合并、分立或者解散而终止的,中国证监会予以公告。
(二)治理1.会员制1)权力机构(1)会员大会:全体会员组成。
(2)职权:(一)审定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修改草案;(二)选举和更换会员理事;(三)审议批准理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四)审议批准期货交易所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五)审议期货交易所风险预备金使用情况;(六)决定增加或者减少期货交易所注册资本;(七)决定期货交易所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事项;(八)决定期货交易所理事会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项;(九)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会议1.理事会召集,每年召开一次。
2.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1)会员理事不足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人数的2/3;(2)1/3以上会员联名提议;(3)理事会认为必要。
3.理事长主持。
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会员。
临时会员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2/3以上会员参加方为有效。
会议纪要,由出席会议的理事签名。
会员大会结束之日起10日内,大会全部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执行机构(1)理事会: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每届任期3年。
(2)职权:(一)召集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二)拟订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修改草案,提交会员大会审定;(三)审议总经理提出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提交会员大会通过;(四)审议期货交易所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方案,提交会员大会通过;(五)决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六)决定会员的接纳和退出;(七)决定对违规行为的纪律处分;(八)决定期货交易所变更名称、住宅或者营业场所;(九)审议批准依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制定的细则和方法;(十)审议结算担保金的使用情况;(十一)审议批准风险预备金的使用方案;(十二)审议批准总经理提出的期货交易所进展规划和年度工作打算;(十三)审议批准期货交易所对外投资打算;(十四)监督总经理组织实施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的情况;(十五)监督期货交易所高级治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和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事实上施细则的情况;(十六)组织期货交易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工作,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变更事项;(十七)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和会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人员会员理事和非会员理事组成;会员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非会员理事由中国证监会委派。
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至2人。
理事长、副理事长的任免,由中国证监会提名,理事会通过。
理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
(4)职权:1)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和理事会日常工作;2)组织协调专门委员会的工作;3)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理事会报告。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
理事长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的,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或者理事代其履行职权。
(5)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
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会临时会议:(1)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2)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情形;(3)中国证监会提议。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
结束之日起10日内,理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
3)总经理(1)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
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总经理是期货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因此理事。
(2)职权:(一)组织实施会员大会、理事会通过的制度和决议;(二)主持期货交易所的日常工作;(三)依照章程和交易规则拟订有关细则和方法;(四)决定结算担保金的使用;(五)拟订风险预备金的使用方案;(六)拟订并实施经批准的期货交易所进展规划、年度工作打算;(七)拟订并实施经批准的期货交易所对外投资打算;(八)拟订期货交易所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九)拟订期货交易所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方案;(十)拟订期货交易所变更名称、住宅或者营业场所的方案;(十一)决定期货交易所机构设置方案,聘任和解聘工作人员;(十二)决定期货交易所职员的工资和奖惩;(十三)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或者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的,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代其履行职权。
期货交易所任免中层治理人员,应当在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2.公司制1)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2)执行机构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至2人。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免,由中国证监会提名,董事会通过。
董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
期货交易所应当设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由中国证监会提名,股东大会通过。
能够设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由中国证监会提名,董事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