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工作面瓦斯评价制度
矿井通风瓦斯分析制度(五篇)

矿井通风瓦斯分析制度为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分析排查通风、瓦斯异常隐患,实现超前预警、超前治理,杜绝通风、瓦斯事故,根据矿井实际,制定《矿井通风、瓦斯异常分析制度》。
一、通风、瓦斯异常是指在正常情况下,井下采、掘工作面出现的:突然停风,风量不稳定,忽大忽小。
瓦斯浓度较大,经常处于临界状态;瓦斯浓度较小,但变化幅度较大;瓦斯浓度逐渐增大;打钻时喷孔、顶钻、卡钻等现象。
二、通风、瓦斯异常汇报1、采掘工作面无风、风量减小或出现风量忽大忽小变化异常时,现场瓦斯员或带班人员要立即汇报调度室,值班人员立即通知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安排相关人员到现场查明情况及原因。
2、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监测到瓦斯异常时,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同时,继续观察瓦斯异常变化情况,并做好瓦斯异常情况记录。
3、调度室值班人员及通风科值班领导接到监控室值班人员瓦斯异常汇报后,必须立即通知井下跟班领导和就近瓦斯巡检员赶赴现场,查明原因,并采取以下处置措施:⑴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预警值____%、不超过____%时,现场瓦检员要迅速查明原因,及时汇报现场管理人员及公司现场跟班领导,并发出预警信息。
同时协同现场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瓦斯超限。
1⑵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____%时,现场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发出警告,切断电源、设置警戒,同时向矿调度值班人员汇报。
接到汇报后,调度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主任、通风科长、总工程师汇报。
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查明原因,制定措施,并由现场跟班矿领导、通风科领导组织实施,立即进行处理。
4、采、掘过程中出现煤体位移或钻孔施工过程中喷孔、顶钻、卡钻等瓦斯动力现象时,现场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发出警告、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警戒,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主任、总工程师汇报,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查明原因制定措施,并由现场跟班矿领导、通风科领导组织实施,立即进行处理,防止瓦斯事故发生。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五篇)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第一条每班瓦斯员检查的次数:按规定,所有采掘工作面和主要机电硐室每班至少检查三次,不生产的工作面至少检查一次,个别瓦斯涌出量较大的工作地点必须有专人负责巡回检查。
第二条瓦斯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制度:1、瓦斯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要求每次巡回检查时间不超过____小时,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____分钟,不得漏过一个地点。
2、检查的内容是负责检查责任区内瓦斯、二氧化碳的浓度、通风系统、洒水系统、局扇、通风设施、检查放炮制度的执行情况火工品的管理、检查巷道失修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汇报瓦斯队或调度室,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条瓦斯检查结果,填写在巡回图表上瓦斯员把每次的检查结果认真填写在瓦斯报表、检查地点记牌、检查手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由代班长签字,并必须做到“三对口”,当瓦斯浓度超过《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斯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第四条规定瓦斯员在现场交接班的地点:1、所有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员在工作面进行现场交接班,真正做到“他不来,我不去”,“交不清,我不去”,并且双方都签字严禁脱岗、漏岗、逃岗。
2、上一班发现或遗留的问题必须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并由下一班人员着手处理,接班人员接班后必须对自已所管辖区域内的瓦斯、通风设施、安全监测等逐一检查,各班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留于形式,违反制度者严肃处理。
第五条瓦斯图表、牌板、日报表要三对口:瓦斯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板、报表、工作手册上,并且内容和时间必须一致,做到三对口。
第六条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沼气浓度降到规定以下时,方可开动机器。
第七条矿井因停电和检修,主扇停止运行或通风系统受到破坏以后,严禁工人下井作业,送风后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检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八条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通风调度室汇报,严禁在瓦斯浓度超限的区域内进行机电设备回收等工作。
瓦斯等级鉴定制度

瓦斯等级鉴定制度背景瓦斯是矿井生产过程中常见的一种有害气体,具有易燃、爆炸、窒息等危险。
为了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预防和控制煤矿瓦斯事故,必须对开采工作面的瓦斯浓度进行监测与鉴定。
因此,瓦斯等级鉴定制度应运而生。
瓦斯等级瓦斯等级是对矿井瓦斯危险性的综合评价,并对开采工作面的瓦斯等级进行分类管理,以确定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
瓦斯等级是根据瓦斯浓度大小及其变化规律、流向和密封程度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标准,将工作面划分为不同的等级。
我国目前规定的瓦斯等级分为6个级别:Ⅰ、ⅡA、ⅡB、ⅢA、ⅢB和Ⅳ级。
其中,Ⅰ级是最安全的等级,Ⅳ级是最危险的等级。
瓦斯等级的划分标准瓦斯等级的划分标准主要依据瓦斯浓度大小、流向、密封程度、通风条件、面积、高度、开采强度等要素。
下面是我国规定的瓦斯等级划分标准:Ⅰ级瓦斯浓度小于等于0.3%(相当于一氧化碳浓度小于0.1mg/m³);工作面有良好的风道和通风设施;采掘规模和采煤工艺确定,具有较清晰的工作面和煤柱、风道和水坑等空间结构。
ⅡA级瓦斯浓度大于0.3%且小于等于0.6%(相当于一氧化碳浓度大于0.1mg/m³且小于等于0.2mg/m³);无瓦斯存量或瓦斯量较小时;工作面具有较完备的风道和通风设施;采掘规模和采煤工艺大体确定,具有足够清晰的工作面和煤柱、风道和水坑等空间结构。
ⅡB级瓦斯浓度小于等于0.6%(相当于一氧化碳浓度小于等于0.2mg/m³);工作面需设置部分中间风巷,或者采取大直径钻孔、贯通巷等方式通风;采掘规模和采煤工艺大体确定,或经过试采确定,具有较为清晰的工作面和煤柱、风道和水坑等空间结构。
ⅢA级瓦斯浓度大于0.6%且小于等于1.0%(相当于一氧化碳浓度大于0.2mg/m³且小于等于0.4mg/m³);工作面需设置多条中间风巷或者采取大量钻孔通风,且采取一定的防爆措施;采掘规模和采煤工艺大体确定,或经过试采确定,但是存在一定的瓦斯地质条件和采煤工艺等不确定因素。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第1条为了加强矿井瓦斯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2条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方案由总工程师编制,报市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审查;鉴定结果报省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审批,报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3条矿井每年进行一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1)鉴定工作在矿井正常生产条件下进行。
(2)鉴定时间,每年7月的上、中、下旬各取l天(间隔l0天)的三班进行,特殊情况经上级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同意,可推迟到8月。
(3)测点布置:测点分别设在矿井、一翼、水平、采区、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中;掘进工作面测点设在所有煤巷、半煤岩巷,岩巷每一采区至少选1个不同岩层的巷道。
(4)以测点的上、中、下旬瓦斯相对涌出量和绝对涌出量的最大值为定级值。
(5)瓦斯等级确定。
①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m3/t,为低瓦斯矿井。
②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为高瓦斯矿井。
③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
④在正常生产条件下(采区、工作面的回采产量不低于该区域设计产量的60%),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的采区或采煤工作面,该区域定为高瓦斯区。
第4条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要求:(1)6月上旬做好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方案,报市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审查,6月底以前做好鉴定准备工作,7月份进行矿井瓦斯等级测定。
8月底以前进行瓦斯鉴定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市煤炭工业主管部门。
(2)每一测点分别测定风量、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气压、温度等原始数据。
(3)每班的测定工作应当选择在生产正常时进行。
(4)测点可选在测风站内,也可选在断面规整且无杂物的一段平直巷道。
(5)检测仪表应经过计量检定,测量方法和次数应符合操作规程规定。
第5条编制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方案,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矿井概况,包括目前的采掘布局和鉴定月的采掘工作面安排情况。
(2)组织机构,成立瓦斯鉴定工作领导小组,由矿技术负责人负责。
(4)鉴定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仪器仪表准备、计量检定、参鉴人员培训、井下通风系统调整等。
瓦斯检查制度

第一节瓦斯检查制度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二、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三、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如下:1.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2次;2. 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2次3. 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
4. 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四、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
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瓦斯浓度超过本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五、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六、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七、瓦斯检查工必须坚持点名制度、上岗挂牌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班中报岗制度、三对口制度,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查认真填写瓦斯日报,所有资料按要求管理和保存。
八、有害气体的巡回检查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工进行检查,并持证上岗。
九、正常的气体检查,每班检查不少于2次,间隔时间不少于3小时,班与班之间的间隔检查时间不大于5小时。
采区及其它特殊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十、瓦检工每次检查的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瓦斯牌板上,班后填入瓦斯日报表,三者必须做到“三对口”。
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制度

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制度一、瓦斯抽采管理办法㈠抽采达标指标的确定按照区域防突工作十六字方针“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和实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的要求确定瓦斯抽采指标:1、突出煤层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必须将控制范围内煤层的瓦斯含量或瓦斯压力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
没有煤层始突深度瓦斯压力或含量的,则必须将煤层瓦斯含量降到8m3/t 以下,或将煤层瓦斯压力降到0.74MPa(表压)以下。
控制范围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执行。
2、瓦斯抽采率达到的指标:①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临近层或围岩的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满足表1;②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开采层的采煤工作面前方20m以上范围内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应满足表2表1 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表2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应达到的指标、预抽煤层瓦斯的吨煤钻孔量应达到以下要求:当采用顺层孔抽放时钻孔量应符合下表要求;吨煤钻孔量指标当采用穿层钻孔时,钻孔见煤点的间距可根据抽采难易程度决定:容易抽采煤层15-20m;可以抽采煤层10〜15m较难抽采煤层& 10m。
4、石门揭煤所达到指标⑴石门揭煤,钻孔控制范围内预抽的时间不得少于4 个月;⑵瓦斯预抽率不低于30%⑶利用钻屑瓦斯解析指标法效果检验,指标降到临界值以下。
⑷瓦斯压力小于0.74MPa以下,或煤层残存瓦斯含量低于始突标高的煤层瓦斯含量时(没有检验值的可按小于8ra/t计算),方可采用远距离爆破揭煤。
5、采煤工作面瓦斯预抽时间应达到6个月以上,因接替紧张的工作面必须采取缩小钻孔间距、加大钻孔直径等有效措施,且工作面瓦斯预抽时间必须达到3个月以上。
6、有突出危险的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包括石门揭煤),在进行区域治理后,开采(掘)前必须对工作面突出危险性进行评价,矿各部门组织评审,报矿长审阅备案。
㈡瓦斯抽放系统的管理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
采掘工作面防尘、瓦斯治理及上隅角管理规定
采掘工作面防尘、瓦斯治理及上隅角管理规定采掘工作面是矿井中生产煤炭或其他矿石的重要区域,防尘、瓦斯治理及上隅角管理是保障工作面安全、高效运行的关键。
以下是采掘工作面防尘、瓦斯治理及上隅角管理的规定。
一、采掘工作面的防尘规定:1. 采掘工作面应采取湿法采煤或喷雾降尘等有效措施,控制尘埃的产生和扩散,保持工作面空气的清洁。
2. 采用湿法采煤时,应控制喷水量和喷雾角度,确保喷水达到煤层和煤矸石表面,有效降低尘埃。
3. 采用喷雾降尘时,应配置合适的喷雾设备,根据工作面情况调整喷雾角度和喷雾范围,并定期更换喷嘴,保证喷雾效果。
4. 采用风切割采煤时,应通过加装风切割机尘罩、防尘帘等措施,减少尘埃产生,并配置有效的尘埃收集装置,确保粉尘不外溢。
5. 在采掘工作面使用机械运输装置时,应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清洁和维护,防止尘埃堆积和散发。
二、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治理规定:1. 采煤工作面应按照矿井瓦斯等级划分,采取相应的瓦斯抽放措施,及时将瓦斯排出工作面,降低瓦斯浓度。
2. 瓦斯抽放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况,确保瓦斯抽放效果。
3. 采掘工作面应配置瓦斯检测仪器,对瓦斯浓度进行实时监测,一旦超过安全范围应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工作面的安全。
4. 工作面应配置瓦斯抽放管网,确保瓦斯抽放通畅。
并定期对管网进行检测和维护,防止堵塞和泄漏。
三、采掘工作面的上隅角管理规定:1. 上隅角是采矿工作面与煤壁之间的角度,应保持在安全范围内,避免上隅角失稳导致坍塌事故。
2. 初次开采或重新开采工作面前,应对上隅角进行测量,确定稳定性,必要时加固,确保安全稳定。
3. 工作面运行期间,应定期检查上隅角,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转移工作面,防止事故的发生。
4. 上隅角管理应与采煤进度和工作面停采的计划相结合,合理安排煤壁支护,保证上隅角的稳定性。
以上是采掘工作面防尘、瓦斯治理及上隅角管理的规定。
在实践中,还需要严格遵守矿井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持续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采掘工作面的安全和高效运行。
煤矿瓦斯检查制度(3篇)
煤矿瓦斯检查制度矿井瓦斯检查制度的主要内容有:(1)每月根据矿井生产部署的工作安排,由通风部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编制矿井瓦斯检查计划图表,其内容应包括瓦斯检查地点、检查次数、巡回检查路线、巡回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的安排等。
计划图表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2)瓦斯检查员的配备必须符合《规程》中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的需要。
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和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
符合《规程》规定,经批准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最高允许浓度为____%的,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瓦斯(二氧化碳)。
《规程》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接近各开采煤矿层时,必须按掘进工作面距煤层的准确位置,在距煤层垂距l0m以外开始打探煤钻孔,钻孔超前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m,并有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瓦斯。
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坏带时,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瓦斯,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其他异状时,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其他采掘工作面(地点)瓦斯检查员的配备,可以执行巡回检查。
但必须满足“三人联锁放炮制”和安全生产的需要。
(3)瓦斯检查员必须具有一定的煤矿实践经验,掌握一定的通风、瓦斯知识和技能,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在岗的瓦斯检查员要进行定期培训,每次培训后都要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4)瓦斯检查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同时备有长度大于1.5m的胶管(或瓦斯检查棍)、温度计等。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采掘与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流动电工、班长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5)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瓦斯检查计划图表的要求执行。
每次检查的结果必须认真准确地记人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采掘工作面防尘、瓦斯治理及上隅角管理规定范文
采掘工作面防尘、瓦斯治理及上隅角管理规定范文采掘工作面是矿井内进行煤炭或其他矿物开采的地方,工作面的防尘、瓦斯治理以及上隅角管理是保障采矿作业安全和环保的重要措施。
以下是一份关于采掘工作面防尘、瓦斯治理及上隅角管理的规定范文,不含分段语句。
一、采掘工作面防尘管理规定1. 工作面防尘目标:确保工作面空气中的矿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安全标准,并保障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2. 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采用湿式出矿、喷水降尘、喷水化雾等技术手段,降低矿尘产生和扩散。
3. 扬尘源控制:对各个扬尘源点进行管控,采取覆盖、封闭、喷水等措施,减少矿尘产生。
4. 通风保障:采用合理的通风系统,确保工作面空气流通畅通,并及时排除烟尘和有害气体。
5. 矿尘监测:设置矿尘监测设备,定期对工作面空气中的矿尘浓度进行监测与记录。
二、采掘工作面瓦斯治理规定1. 瓦斯防治目标:确保工作面瓦斯浓度不超过国家安全标准,并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2. 有效的瓦斯抽放措施:设置瓦斯抽放孔、抽放站等设施,及时抽放工作面产生的瓦斯,有效减少瓦斯积聚。
3. 瓦斯抽放系统管理: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确保正常工作。
4. 瓦斯监测与报警:设置瓦斯监测仪器,实时监测工作面瓦斯浓度,并建立报警机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5. 瓦斯处理与利用:对抽放的瓦斯进行安全处理和利用,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三、采掘工作面上隅角管理规定1. 上隅角防护设施:工作面上隅角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包括警示标志、安全网、防护栏等,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2. 防止物品堆放:严禁在工作面上堆放物品,防止物品滚落造成事故。
3. 定期检查与维护:定期检查防护设施的完好情况,及时修复和更换损坏的设施。
4. 屏蔽弱光区域:在工作面上设置照明设备,确保隅角区域光线充足,避免意外的发生。
5. 安全意识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对工作面上隅角安全的认识和重视。
这是一份关于采掘工作面防尘、瓦斯治理及上隅角管理的规定范文,其中包含了对于防尘、瓦斯治理以及上隅角管理应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煤业公司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根据国家安监总局(2011)163号文件精神要求,为保证矿井煤层瓦斯能达到预抽采效果,消除采掘期间瓦斯超限现象,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煤业公司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具体如下:一、组织领导成立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领导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成员:抽采防突部、通风部、调度室、安监部、生产技术部、机电部、地测办的部门负责人和科室相关领导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领导组责职:1、组长负责协调瓦斯抽采达标评价总体工作。
2、副组长对瓦斯抽采达标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审批抽采措施等。
3、调度室负责抽采达标评价工作的协调。
4、安监部对抽采达标安全措施进行把关。
5、抽采防突部负责抽采达标的具体实施工作。
6、通风部负责矿井、采区瓦斯涌出量统计。
7、生产技术部负责将采掘工作面作业时的异常情况进行统计和上报。
8、机电部负责抽采实施工作时的供电设计和施工。
9、地测办负责地质情况的预测预报工作。
二、评价条件对抽采效果评价的基本条件:1、必须有瓦斯基础参数测定结果。
2、必须有采煤面、煤巷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预测资料。
3、必须有工作面开始掘进行以来的瓦斯抽采量统计。
4、定期对掘进工作面风排瓦斯量统计。
三、评价工作程序1、审查工作面瓦斯抽采设计、抽放工程竣工报告、钻孔施工图纸、看是否有抽放空白带。
2、审查瓦斯抽放量台帐、抽放工程台帐,看统计资料是否真实、可靠。
3、检查测风报表、抽放报表,看抽放率是否达到标准。
四、评审要求1、按照规定必须进行抽放的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进行瓦斯抽采设计,并进行审批。
2、必须制定抽放工程验收制度及抽放相关管理制度。
3、抽放管路无漏气、无积水现象。
4、抽放设备必须满足抽采要求,并按要求进行管理。
5、按规定完成每月的抽放量和钻孔量。
6、瓦斯抽放量、抽放率、钻孔覆盖率符合要求。
7、按规定安设瓦斯计量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测试。
8、钻孔孔口负压不小于13Kpa,预抽时间不得少于设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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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工作面瓦斯评价制度
采掘工作面瓦斯评价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采掘工作面的瓦斯评价工作,确保采掘工作面瓦斯评价的及时性、可靠性、准确性,达到应有的评价防治效果。
按照集团公司《采掘工作面三项评价手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价管理
1、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逐月进行瓦斯防治评价,对于新开工的采掘工作面先评价后生产。
2、通风科负责采煤工作面瓦斯评价汇总工作,生产技术科负责掘进工作面瓦斯评价汇总工作。
采掘工作面瓦斯评价上报及效果考核总结工作统一由通风科负责。
3、所有采、掘工作面未进行评价和未通过评价严禁施工。
4、瓦斯防治评价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参加技术管理工作不少于两年,熟悉井下各地点的通风瓦斯管理、[换行]安全监测监控、机电运输和生产布置情况,并取得集团公司“三项评价”资格证书。
二、评价组织
1、由矿总工程师牵头组成瓦斯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召集生产、机电、通风、防突、地测、调度、安检等部门在每月23日前对采掘工作面瓦斯防治情况进行评价。
2、参与瓦斯评价的部门在每月22日前向通风科、生产科提供本部门负责的下月瓦斯评价基础资料。
3、各业务部门要严格对照《采掘工作面三项评价手册》,对所有采掘工作面进行认真调查,收集真实准确的瓦斯评价基础资料,并按规定评价项目、标准和方法提出专项评价意见。
4、瓦斯评价由各业务部门主管科长把关,实行谁评价、谁签字、谁负责的技术管理责任制。
5、瓦斯评价结束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科室有关领导对评价意见进行会审,提出采掘工作面瓦斯防治综合评价意见,确定下月允许推进距离及掘进长度。
6、瓦斯防治综合评价意见经矿总工程师签字后,[换行]由通风科负责将瓦斯防治评价资料(电子版及复印件)于每月24日下午6点前报送郑新公司。
对不按时上报者,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7、若采掘工作面地质条件发生变化,瓦斯涌出情况与评价结果不符时,要立即停止采掘活动,并向郑新公司有关业务部门汇报,对该采掘工作面瓦斯防治进行重新评价上报。
8、对采掘工作面瓦斯评价提供的允许推进距离及掘进长度,不能满足当月采掘需要时,应在留足10米以上安全距离前,进行重新评价。
9、本月内新开口掘进工作面以及停工复工的采掘工作面也必须先评价,并报集团公司批复后才能进行采掘活动。
三、评价监督
1、各业务部门对瓦斯评价工作直接管理,对列入集团公司重点监控的采掘工作面,矿必须安排矿领导及部门主管科长负责监控,每周
定期现场落实措施执行情况,并填写记录。
2、安全质量检查科对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防治评价工作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发现未通过评价、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不力或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3、瓦斯防治评价监控工作实行科长负责制。
由安全质量检查科和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共同组织落实监控。
各生产业务部门对所负责的相关工作进行监控。
4、安全质量监察科对矿井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防治评价工作的组织、[换行]评价考核、安全技术的落实、管理制度的执行等方面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四、评价考核
1、参与瓦斯防治评价人员必须具有严谨、科学的态度,认真分析瓦斯评价基础资料,结合现场实际提出具体评价意见。
2、由矿总工程师负责每月对各业务部门的瓦斯评价资料进行考核,要求在下月评价前对当月瓦斯评价工作进行总结。
对考核不合格者扣除当月评价补贴。
连续两个月评价不合格者,取消评价资格。
3、对不能按时提供评价资料,影响瓦斯评价进度的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4、各业务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采掘工作面三项评价手册》中瓦斯防治评价工作的要求提供各采掘工作面的基础资料、隐患辨识及
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对提供资料错误或不符合要求者对直接评价人罚款200元/次,并重新提供评价基础资料。
5、凡因[换行]评价人员不负责任、对重大隐患辨识不清、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不强或落实不到位造成瓦斯评价未能通过郑新公司审核或受到批评处罚的,扣除责任人评价补贴,并罚款100元。
6、未按集团公司批复意见制定整改措施的扣除评价人员当月评价奖金。
集团公司审核意见上网后,责任部门未及时将审核意见经主管领导签发落实的,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