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证据的分类
自考证据法学章节重点

自考证据法学章节重点第一章:绪论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包括证据法及其证明规则:证据及其证明力、证明力;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证据制度及其传统文化背景;证据制度和经济制度、诉讼制度的关系;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经验以及他们的规律。
第二章:证据制度概述一、三种证据制度的优缺点。
即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和自有心证证据制度。
二、新中国的证据法律制度第三章:证据的概念和意义一、证据的概念二、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第四章:证据的种类一、本章为重点章二、重点把握本章所列各种法定证据的概念、范围及对案件事实证明价值和作用、价值证明力的特点。
第五章:证据的种类一、本章为重点章二、1.证据分类的意义以及对办案实践的作用2.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第六章:证据的收集和保全收集和保全证据的规则和要求第七章:证明概述诉讼证据的构成和特征,以及对刑、民、行三大诉讼证明的差异。
第八章:证明对象三大诉讼证明对象的确定第九章:证明责任证明责任的概念之不同理解,以及三大诉讼证明责任之异同第十章:证明标准如何把握我国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证明标准第十一章:证据的审查判断一、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审查、判断证据的武器二、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合法是审查判断证据的核心。
第十二章:推定和司法认知法律上的推定和司法认知的范围第十三章:证据规则设置证据规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促进证据立法。
第一章绪论一、了解:1、证据制度及其传统文化背景2、证据制度和经济制度、诉讼制度的关系二、领会:1、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证据的内容是证据本身内在具有的证明能力,它具有客观实在性和关联性;证据的形式是证据在法律上所具有的外在表现方式和正当的获取手段。
证据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对立统一的关系。
它们的对立体现在各自表现的内容不同;它们的统一表现于具有共同的目标-------查明案件的真实。
二者的一致,这当然是最理想的现实要求,但在司法实践中常常难以统一,主要是因为理论与实际结合上存在两个难以解决的问题:(1)证据材料内容真实,取证方式违法。
第四章 证据概述

(2)具体理解:
①证据都表现为客观存在的实体,无论证据的形式表 现为人还是物,都是客观存在物。
②证据的内容是对与案件有关的事实的反映,而与案 件有关的事实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③作为证据内容的事实与案件的待证事实间的联系是 客观的。
(3)证据客观性与主观性的关系:一项证据能否实际 上发挥其证明作用,取决于其所具有的正确反映与 案件有关的事实的客观性,某些证据虽然具有主观 性,但这种主观性并不是主观随意性,主观判断要 在实质上发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作用,应当具备 主观判断与客据是诉讼活动的基本条件 1.在实行证据裁判原则的现代诉讼中,证据是诉
讼活动的基本条件。 2.证据是用以查明案件事实的手段,其功能在于
使案件事实或者当事人的主张得到确认,最终使 裁判者得以适用法律,形成一定的结论。
二、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基础
1.对案件的实体处理首先取决于能否运用证据准确 地认定案件事实。
(2)《刑事诉讼法》有关证据种类的规定:第42条 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①物证、书证;②证人证言;③ 被害人陈述;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⑤鉴定结论;⑥勘验、检查笔录;⑦视听资料。”
(3)《民事诉讼法》有关证据种类的规定:第63条规 定:“证据有下列几种:①书证;②物证;③证人 证言;④视听资料;⑤当事人的陈述;⑥鉴定结论; ⑦勘验笔录。”
1.概念:证据的关联性(relevancy)又称“相关性”, 指的是作为证据内容的事实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 存在某种客观的联系,因此具有对案件事实加以证 明的实际能力。
2.具体理解: (1)证据的关联性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主观想象的; (2)关联性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3)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能够为人们所认识。 3.主要证据规则:关联性规则 (1)概念:证据必须限制在有关争议问题的范围内,
证据法第四章

(2)证明对象:严格地说,询问或讯问笔录所直接 证明的并不是案件事实,而是某被害人、证人、被告 人曾经作过关于案件事实的某种陈述。 也即,询问笔录不能直接证明某证人看到了什么, 只能证明该证人曾经说过他看到了什么;讯问笔录也 不能直接证明某被告人干了什么,只能证明他曾经说 过他干了什么。
可见,在证明具体案件事实的问题上,笔录应该属 于传闻证据。但是,在证明该证人或被告人是否曾经 作出过该陈述的问题上,笔录则是原始证据。
运用的最佳方法是把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结合起来, 发挥各自的优势,避免各自的弱点。
四、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的证明力问题 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 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 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 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但我们并不能据此得出结论认为:实物证据的证明 力一般大于言词证据
(4)笔录的发达是我国司法活动中强职权主义和书面 证据中心主义的产物。
大量使用笔录,固然可以提高司法的效率,但是却 容易导致司法证明的偏差,以及权力对权利的侵犯。 因此,我国的诉讼(证明)模式应该从笔录中心向 言词中心转化,以有利于更准确地审查判断各种言词 证据的真实可靠性,有利于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翻证和 翻供的问题,有利于加强对陈述人的权利保护,最终 有利于保障司法公正。
二、划分标准 来源说,以证据的信息来源作为划分的标准。 形式说,以证据的形式作为划分的标准。 内容说,以证据的内容作为划分的依据
我们认为,划分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标准,不仅是 看证据的形式是否具有言词的性质或实物的性质,还要 看证据的实质内容是言词还是实物。
如视听制品本身表现形式是实物,但是作为证据来 说,它可以是实物证据,也可以是言词证据。这分为 两种情况: 如果录音或录像带记录的内容本身就是案件事实, 如绑架分子要求被绑架人家属交付赎金的电话录音, 抢银行的录像,这些录音或录像带本身就是实物证据。
第四章 证据讲义的筛选

• 1.证人两类:
• 单位证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授权 的人)
• 自然人证人
• 2.证人资格 • (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
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 除外。
• (2)证人优先原则 • 举例(律师、鉴定人等)
• 3.不能出庭的法定情形及替代方式
• 法定情形: • (1)年迈体弱或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 2.鉴定结论是鉴定机构提供的结论性意见;
• 勘验笔录的制作主体是审判人员,也包括
审判人员指导下的人。
• 举例,交警的事故认定书(鉴定结论)
• 三、民事证据的分类
• (一)本证与反证
• 本证,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的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事 实的证据。
• 三、民事证据的分类
• (1)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 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 证责任;
• (2)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 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 任;
• (3)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 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 (4)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 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 C 劳动案件
• (1)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 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 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 责任。
• (2)如果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按照合同案 件分配证明责任。
• (二)举证责任倒置
• 法律根据具体情况对某些事实的证明责任 予以倒置。
• (4)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 (5)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其他密切 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 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第四章 审计证据1

第四章 审计证据
积极的函证方式:注册会计师要求被询证者在 所有情况下必须予以回函,确认询证函所列示 的信息是否正确. 消极的函征方式:注册会计师只要求被询证者 在不同意询证函列示信息的情况下才予以回 函 5.重新计算:重复企业的已有计算过程。 6.重新执行。如:重新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7.分析程序:分析企业重要的比率或趋势, 合理性测试,回归分析寻找异常波动或脱离 预期的重大差异,以发现潜在的错漏报。
比较费用与盈利水平 费用与利润错报
南昌商学院
第四章 审计证据
审计学
第 十七 讲 主讲教师:刘长妹
第四章 审计证据
第二节、审计工作底稿
一.审计工作底稿概述 1、定义:是审计证据的载体,是指注册会计 师对制定的审计计划、实施的审计程序、获 取的相关审计证据,以及得出的审计结论作 出的记录 2、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目的 提供充分适当的纪录,作为审计报告的基础 提供证明注册会计师工作的证据,证明执业 的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 计工作,解脱或减轻其审计责任。
第四章 审计证据
3、使用的文字
4、控制程序---《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实施控制程序,以满足下列要求:P123 安全保管、保密、完整、便是于使用和 检索、按规定的期限保管
第四章 审计证据
二、审计工作底稿的性质
1、审计工作底稿的存在形式:审计工作底稿可以以 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 2、审计工作底稿通常包括的内容P123 审计业务约定书、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 划、 分析表、问题备忘录、重大事项概要、询证 函件回函、核对表、被审计单位文件记录的摘要或 复印件(被审计单位声明书;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 书有关被审计单位设立的法律性资料,如营业执照 等 复印件;与被审计单位组织结构及管理人员结 构有关的资料;重要的法律文件、合同、协议和会 议记录 复印件 ;) 对被审计单位的相关内部控制的研究与评价记录等
循证医学-循证医学证据评价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 (三)适用性 • 定义: • 证据地适用性(applicability)即
外部真实性(external validity),是指研究结果在目地群 以及日常临床实践能够重复再现地 程度,或者研究过程及其预后与临床 实践日常模式间地相似程度。
– 影响因素:
– 研究群与其它群地特征差异,研究对象类 型以及社会环境与经济等因素,增加研究 对象地代表性可以适当提高外部真实性。
– 评价要点:
– 着重关注证据所涉及研究对象地代表性 及其与拟应用对象在口社会学特征与临 床特征上地相似性,拟应用对象所处环 境是否与产生证据地环境相匹配,包括 力,技术与设备条件等方面。
第三节 证据评价地具体内容与
基本步骤
一,证据评价地具体内容
• (一)研究目地 • (二)研究设计 • (三)研究对象 • (四)观察或测量
强度 – 1992年AHCPR证据分级及推荐强度 – 1996年NEEBGDP证据分级
• 2001年SIGN证据分级与推荐强度 • 2001年牛津证据分级与推荐强度 • 2001年美纽约州立大学医学心提出地证
据金字塔 • 2004年GRADE证据分级与推荐强度等
• (二)牛津证据分级及推荐强度
•
• ③若该研究证据是真实可靠地,是否 有可能改变现有地医疗实践方式。
• (三)确定研究证据地类型 • 表4-2 研究内容与研究设计类型(方案)
• (四)合理选择评价工具 • 1.原始研究地评价工具 • 随机对照试验地报告质量评价工具有
CONSORT(Consolidated Standards of Reporting Trials,CONSORT);
循证医学
第四章 证据评价地基本
原则与方法
(循证医学课件)第4章证据评价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三)研究对象
➢目标人群定义是否明确; ➢研究对象有无公认的或金诊断标准以及恰当的
纳入标准与排除标准; ➢样本的代表性如何; ➢样本量是否足够; ➢研究对象分组是否保证了组间均衡可比。
(四)观察或测量
➢研究变量有无明确的定义; ➢是否采用客观指标; ➢变量的测量方法是否恰当; ➢结局变量是否明确、有无准确定义,是中间性
➢二次研究证据是指——
在全面收集针对某一问题的所有原始研究证据的基 础上,应用科学的标准,经严格评价、整合处理、 分析总结而形成的研究报告。
它是对原始研究证据进行二次加工后得到的更高层 次的研究证据。
但其质量取决于原始研究证据的水平。
➢常见的研究方法有系统评价、临床实践指南、 临床证据手册、卫生技术评估等。
➢即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和Ⅴ级
☻此外,还有grade证据分级标准,参见本 书其他章节。
§2 证据评价的意义与基本要素
一、证据评价的意义
☻可从来源众多、良莠不齐的海量研究证据 中查阅到所需要的信息,从而改进医生的 临床诊疗决策,提高医疗质量;
☻可为卫生行政部门决策者制定政策提供真 实、可靠的依据;
➢ 评价研究证据时务必实事求是,本着科学精 神善于发现其优点、使用其有利的部分,
➢ 同时客观估价其缺陷,以利于临床循证医学 实践中取舍。
(六)正确认识阴性结果
➢ 研究者都希望获得肯定的、有效的阳性结果。
阳性结果文章比阴性结果文章容易发表, 有较多机会发表高影响因子期刊,有更高引用率。
➢ 否定一项无效甚至有害的干预措施,其贡献不亚于肯 定一项确实有效的干预措施,
☻重点关注证据所涉及临床问题是否明确具体、所
第四章 循证医学证据的评价分析

3. 影响证据适用性的因素
➢ 研究人群的人口学特征 ➢ 研究对象类型 ➢ 社会环境 ➢ 经济条件
四、证据的评价
(三)证据评价的基本内容
包括从研究目的--- 研究方法--- 研究结果 --- 结论 全过程的评价
➢ 研究对象的因素: 纳入及排除标准、样本量大小、有无混杂因素;
➢ 研究方法的因素: 测量指标选择、指标的敏感性和特异性,有无测量偏倚;
➢ 研究结果的因素: 基线状况与可比性,统计分析方法是否正确,结果解释是
否合理等
2. 影响证据临床重要性的因素
➢ 效应指标的数值大小:如相对危险度、特异危险度等 ➢ 可信区间范围:95%可信区间 ➢ 检验效能:检验power
证据质量分级的标准和方法:不断发展与完善 1. 牛津大学循证医学中心的证据分级标准 2. GRADE标准
表4-1 2001年牛津证据分级(以病因、治疗、预防部分为例)
推荐 强度
A
证据 分级
1a 1b 1c
B
2a
2b
2c
3a
3b
C
4
D
5
病因、治疗、预防
同质RCTs的系统评价 单个RCT(可信区间窄) 全或无(传统治疗全部无效)
表4-6 MINORS评价条目
评价条目
评价内容
1.明确地给出了研究目的
所定义的问题应该是精确的且与可获得文献有关
2.纳入患者的连贯性
所有具有潜在可能性的患者(满足纳入标准)都在研究期间被纳入了(无 排除或给出了排除的理由)
3.预期数据的收集
收集了根据研究开始前制定的研究方案中设定的数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5
三.特点:
言词证据:
• 能够主动、全面,并从动态上证明案件事实
• 证据源不易灭失
• 容易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失实的情况
实物证据:
• 客观性、稳定性强,不易失真 • 被动性和依赖性较为明显 • 证明范围比较狭窄,只能从静态上证明案件事实证据的关联性不明显 • 实物证据本身容易灭失
9
二、划分标准: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是根据与案件事实或信息来源的关系
而划分,与表现形式无关。
Q1:在一起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中,犯罪人首先手写反动标语,然 后复印成若干份广为散发,造成了严重后果。 Q2:某证人在法庭上说,张三在2005年3月8日的晚上对她说他买了 一支手枪。 Q3:Ipad商标纠纷案中,苹果使用其深圳唯冠法务部袁辉的来往 email作为表见代理的证据。
17
四、特点:
直接证据
优点:直接证明性 缺点:收集和审查判断较为困难;客观真实性较难确定,稳定性较差
间接证据
证据关系的间接性 证明过程的依赖性 证明方式的推理性 证据结果的排他性
18
五、运用规则:
直接证据
•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 必须在法庭上经过控辩双方的询问、质证,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 案的根据。 • 孤证不能定案。 • 直接证据必须得到间接证据的印证,才能认定案件事实。
一.概念:
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因而又 被称为人证。(Testimony of Witness) 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作 广义上的物证。 (Real Evidence)
3
二.范围:
言词证据 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 辩解;鉴定意见。
6
五.运用规则:
收集证据:言词证据的基本收集方法是讯问和询问;实物证据的收集主要 通过勘验、搜查、扣押、查封、冻结、调取、当事人提供等方式进行。 保全证据:言词证据可以用文字、录音、录像等方式加以固定和保全;实 物证据的保全应该以不损毁、不变形、不丢失为原则,尤其是要注意分案 别保管,以防不同案件的证据相互混淆。 审查证据:对言词证据的审查重点是内容的真实性;对实物证据的审查重 点是其关联形式和性质。 运用证据: 综合兼顾,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克服各自的缺点,利用证据 互补,构成案件中完整可靠的证明体系。 实物证据所提供的,好比是一张张孤立的、静止的“照片”,而言词证据提 提供的则是一幕幕连续的、生动的“电影”。
• • • • 间接证据可用来证明案件的非主要事实及各种情节 间接证据是发现和获取直接证据的媒介 间接证据可以印证直接证据是否真实,增强直接证据的证明效果 在无法收集到直接证据的情况下,依据大量的间接证据组成的证明体 系,也可以认定案件事实
15
二、划分标准:
划分标准是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 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是直接的,即“一步到位的”。 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是间接的,即“借助中介式的”。 Note: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同证据是否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并不相干, 不能将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同原始证据、传来证据相混淆,不能认为直接证据 就是原始证据,传来证据只能是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可以是原始证据,也可以
第四章
证据的分类
边沁首先对证据进行分类:实物证据和人的证据,自愿证据和强制 证据;言词证据、宣誓证据和书证;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原始证 据和传闻证据等。 彼德· 莫菲:直接证据和环境证据;直觉证据与传闻证据;第一位证 据与第二位证据;初定证据与最终证据。
2
第一节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根据证据存在和表现形式不同,可以把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Q3:张三诉称,李四于2004年1月向自己借款10万元,口头约定1年期满即 归还。后李四于当年10月归还了5万元,另有5万元未还。现1年期已满,向 李四索债未果,遂诉至法院。为此,张三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李四签字的“欠 条”,上面无抬头(即无欠条或借条字样),主要内容为“李四还欠款5万 元”,最后有李四的签字及日期。李四则辩称,自己确实向张三借过钱,但 不是10万元,而是5万元,已于2004年10月全部归还。李四提出,张三提供 的上述“欠条”中的“还”字应读为“还款”的“还”,而不是“还有”的 “还”,故实际上不是“欠条”而是“还款条”。
23
判断以下证据是本证还是反证:
Q1:张某向法院起诉,称李某曾向其借款1万元,并向法院提供了二人签订 的借贷合同。被告答辩说,该合同只是形式上的,双方其实并未发生借贷关 系,被告向法院提供了一份有原、被告双方签名的关于签订上述借款合同的 备忘录,备忘录上说,上述合同只是形式上的,对双方并无实际法律效力。 Q2:张某向起诉,称李某曾向其借款1万元,并向法院提供了被告李某所写 的借条。李某则认为借款早已返还,并提出一份原告书写的被告已返还该1万 元欠款的收条。
其所能包括的证据数量过窄,只能在直接证据中进行再次分类,对于绝大部分的间接本证 和间接反证未能涉及。 间接反证被看成本证的误解:在当提出一个间接反证时,由于该事实主张者不是对原事实 的直接否认,而是提出一个新的事实,这些事实必须是积极、肯定的,提出反证之人必须 对此承担纯正的确认责任。(罗森贝克)因此,间接反证被看成是一种本证。但在普维庭 看来,反证人面对的不是客观证明责任,而是具体的提供证据责任。因此间接反证无意义。
11
三、范围:
原始证据
- 当事人和证人关于案件事实的亲身所为、亲自感受、亲见亲闻的陈述 - 物证的原物
- 书证、视听资料的原件
- 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检查笔录、现场笔录原件
常见传来证据
- 当事人、证人从其他人处得知案件事实的陈述
- 物证、视听资料的复制品 - 书证的复印件
12
四、运用规则:
10
A1:证据本身的表现形式是否为复制品不是划分标准,因此该证 据为原始证据。 A2:区分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还要看具体证据内容所要证明的案 件事实是什么。 A3:传真信件、电子邮件、电子文书作为证据,一般被当作原始 证据使用。其理论(拟制原件说)在于:原始电子证据指该电子证 据数据本身,或者制作者或发行者意图使其具有同等效力的复本 (包括原始复本和输出件);传来电子证据是指通过电子的再录制 方法,或者通过其他能正确复制原件的相应技术而产生的复本。
8
传来证据与传闻证据的区别:
① 含义不同。传闻证据指在审判或讯问时作证的证人以外的人对 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② 范围不同。第一,传闻证据仅限于人的陈述,不包括实物证据, 而传来证据既包括言词证据也包括实物证据;第二,证人当庭 陈述以外的陈述都是传闻证据,具体包括证人转述他人的陈述, 证人以书面陈述代替到庭口头陈述,以及证人在庭外陈述的笔 录。而上述传闻中只有证人转述他人的陈述是传来证据。 ③ 运用规则不同。英美法系的传闻证据规则是一般性排除,而传 来证据只是在证明力上不如原始证据,在使用上并不会排除。
本证与反证是原、被告双方针对同一事实的肯定与否定的意见
与证据抗辩(反驳)的区别:
证据抗辩是一方当事人针对对方所提出的证据,指出该证据不真实、不合法或 与待证事实不具有关联性,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在对证据进 行反驳或抗辩时,既未提出新的事实主张,也未提出性的证据,且双方当事人 都可以对对方当事人的证据进行反驳。 反证是不负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为了推翻另一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而提 出了相反的证据。
7
第二节 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以证据的内容与案件事实或信息来源之间的关系不同,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 据和传来证据。
一、概念: 原始证据:又称从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或原生证据,直接产生于 案件事实或直接来源于原始出处的证据。 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在原 始证据的基础上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 从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故又称为非第一来源的证据或派生 证据。
一、概念:
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所谓案件主要事实,是对确定案件争议或解决纠纷具有关键意义的事实,如 民事案件中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行政诉讼中具体行政 行为是否存在以及是否合法的事实;刑事诉讼中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实施了 被指控的犯罪行为的事实。
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 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
日本学者新堂幸司提出:“为了对己方负有证明责任的事实进行证明而提出的 证据或所实施的立证活动谓之本证,而对于对方当事人负有证明责任之事实提 出的证据或实施的立证活动就是反证。”
22
本证是对待证事实负有(客观)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提出的证据及 实施证明活动 反证是对待证事实不负(客观)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否定待证事实的 存在而提出的证据及实施的证明活动
是传来证据。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16
三、范围:
直接证据主要有:
A.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当事人的陈述 B.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 C.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 D.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视听资料
间接证据:范围是相当广泛的,难于分类概括。一般说来,只能证明时
间、地点、工具、手段、结果、动机等单一的事实要素、案件情节的证据, 都是间接证据。物证、勘验检查笔录、鉴定意见、电子数据等通常属于间 接证据。
• 尽可能收集原始证据,无法取得原始证据时,应收集最接近案件事 实的传来证据。 • 树立传来证据也是证据的观念 • 充分发挥传来证据的作用 • 遵循特殊规则
- 来源不明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 在运用传来证据时,应采取传闻、转抄、复制次数最少的材料; - 只有传来证据时,定案必须持慎重态度,对案件事实不能轻易作出结论。
21
不能根据证据提出者的诉讼地位来划分本证与反证。不能认为原告提出的证据 都是本证,被告提出的证据都是反证。 也不能根据对谁有利来区别本证和反证,因为有时同一个证据可以为双方所用, 兼有本证和反证的属性。 将本证与反证的理解与证明责任联系在一起的思路并没有错,但作为通说的理 论存在着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