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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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提高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涉及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益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第四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科学性、规范性、透明性、公正性、可操作性和持续性原则,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科学决策、规范操作、公平竞争、信息公开和持续改进。

第五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应坚持质量安全的第一要义,以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水利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等各个环节质量合格。

第二章设计管理第六条水利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采用先进、适用、可靠、经济、环保的设计方案,确保水利工程设计的安全性、可行性和经济可行性。

第七条水利工程设计应依据工程所处的地理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合理确定工程规模、结构布局,充分考虑工程的灵活性和可拓展性,以适应不同时期的需求变化。

第八条水利工程设计应重视与环境的协调,合理规划工程周边的生态环境,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对自然环境、生态系统的影响最小化,尽量减少对水资源的消耗和污染。

第九条水利工程设计应充分考虑社会公益性和友好环境性,加强设计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第十条水利工程设计应根据具体的工程特点,合理确定设计单位,建立设计方案审查制度,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一条水利工程施工应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合理安排施工队伍,配备合格的技术人员和必要的施工设备,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施工应根据设计方案,科学组织施工流程,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施工过程的规范性和有序性。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施工应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科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和防灾减灾能力。

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汇编

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汇编

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工程管理,提高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效率,保障水利工程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水利工程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单位。

第三条水利工程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水利工程管理应实行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保障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的有效开展。

第五条水利工程管理应明确责任,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激励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积极开展工作。

第六条水利工程管理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七条水利工程管理应注重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确保管理和维护工作有序进行。

第八条水利工程管理应依法依规开展,防范水利工程安全风险,做到“有法必依、有规必从”。

第九条水利工程管理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对水利工程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第二章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第十条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应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标准和验收规范,严格把关质量,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可靠。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应注重项目管理,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验收,保证项目各环节协调有序。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应强化合同管理,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确保施工单位履行合同义务。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应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防范事故风险。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应注重环保工作,减少对环境的破坏,保护生态环境。

第三章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制度第十五条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应严格执行运行维护规程,确保水利工程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应做好预防性维护工作,加强水位水质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第十七条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应加强设备设施维修保养,保障设备设施的完好性和正常运转。

第十八条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应从严管理施工维护人员,加强培训,提高技能水平。

第十九条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应建立定期检查、评估和改进机制,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第四章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二十条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应加强隐患排查,做好重大风险防范,确保水利工程安全稳定运行。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水利工程的建设、施工、运行和维护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责任到人、制度保障、科技支撑”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

第五条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如下:(一)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三)施工单位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安全。

(四)设计单位负责在设计阶段提出安全要求,并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进行技术指导。

(五)运行单位负责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如下:(一)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对工程安全生产负总责。

(二)监理单位对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安全生产负监督责任。

(三)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四)设计单位对设计阶段的安全负技术指导责任。

(五)运行单位对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七条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措施包括:(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二)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三)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

(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六)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第五章应急救援第八条水利工程应急救援体系包括:(一)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明确应急救援职责。

(二)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程序。

(三)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二十五、总结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旨在构建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通过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措施、事故处理、培训与宣传教育、监督检查与考核、技术管理、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文化建设、信息公开、协同管理、奖惩制度、标准化建设、社会监督、应急预案管理、信息化建设、跨区域协作、绩效评估以及持续改进等方面的规定,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二十三、安全生产绩效评估
23.1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绩效评估制度,定期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绩效进行评估。
23.2安全生产绩效评估应包括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安全事故控制情况等方面。
23.3根据安全生产绩效评估结果,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和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十一、附则
11.1本管理制度汇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1.2本管理制度汇编的解释权归水利部。
11.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管理制度汇编,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十二、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12.1各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术,提高勘察设计质量,保障工程安全。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一、总则
1.1为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汇编。
1.2本管理制度汇编适用于我国境内水利工程建设的各阶段,包括项目前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及运行管理等。
a)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b)安全生产责任制;
c)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情况;
d)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考核结果;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大全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大全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保障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提高水利工程建设水平,制定本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活动,包括各类水利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设计等环节。

第三条水利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严格质量管理。

第四条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工作原则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方针。

第五条水利工程项目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合理、适度”的原则,坚持高质量、高标准、高要求的理念。

第六条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应当注重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的协同配合,全程监控、全员参与,确保项目质量。

第七条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应当注重风险管理,积极解决项目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八条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应当注重持续改进,加强对项目整体质量管理的监督和考核,提高项目实施水平。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一节项目管理组织第九条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组织应当建立项目管理机构,明确项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项目管理组织应当按照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组织结构,合理分工,明确责任。

第十一条项目管理组织应当制定项目管理手册,明确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规范项目管理活动。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各项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管理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管理目标、职责和要求。

第十四条项目管理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档案,做好质量管理工作的记录与归档。

第十五条项目管理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绩效评价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第二节质量管理团队第十六条水利工程项目应当配备专业、技术过硬的质量管理团队,具备相关的工程背景和知识。

第十七条质量管理团队应当依法依规从事质量管理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十八条质量管理团队应当积极参与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提供专业的质量管理意见。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制度汇编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制度汇编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管理,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效益发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包括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维护、保护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组织管理,健全制度机制,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依法开展工作,坚决执行国家政策,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第五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从事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得擅自违法违纪。

第六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分工,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第七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考核和奖惩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八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九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预算和资金管理,确保各项经费合理使用。

第十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各部门和岗位,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设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统筹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分工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设办公室、财务部、技术部、维护部、安全部等职能部门。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六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对各部门和个人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沟通机制,促进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十八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各个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责,合理分工,明确各自的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协调各部门工作。

全套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直接使用

全套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直接使用

全套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直接使用全套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所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设计、施工、投产、运营、维护和管理等所有阶段。

第三条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章。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保证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四条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水利工程所属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组织,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六条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组织应当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复杂程度等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七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业务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安全、可控、可维护、可评估的原则,明确各项生产活动的风险评估和安全控制措施。

第九条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加强对各项作业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隐患和违规行为,确保生产活动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条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追究安全生产责任的机制,严厉打击事故责任人,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实施。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十一条水利工程应急管理应遵循快速响应、科学处置和优化整合的原则,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确保应急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应急预警和应急避难措施应合理科学,确保应急响应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应急演练应定期组织,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实施效果,保障应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是保障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应当切实加强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处理和纠正安全生产问题。

水利单位各项管理制度汇编

水利单位各项管理制度汇编

水利单位各项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单位的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包括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管理和水利设施运营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水利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安全有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四条水利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并及时调整适应工作需要。

第五条水利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决策机制,健全内部协调、沟通机制,确保决策科学、及时。

第六条水利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级领导机构,明确各级领导的职责和权力,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水利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

第八条水利单位应当对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设施的安全隐患。

第九条水利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指导水利工程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章经济管理制度第十条水利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经济管理制度,做好资金的预算、使用和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水利单位应当加强成本管控,合理控制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成本,确保项目经济效益。

第十二条水利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账务设置和会计核算,确保经济管理工作的规范和透明。

第五章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十三条水利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合理配置人员,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四条水利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技能提升,不断完善员工队伍。

第十五条水利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激发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绩效。

第六章管理监督制度第十六条水利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七条水利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访管理制度,及时处理各类来访事项,维护水利单位的形象。

第十八条水利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制度,规范投诉受理、调查处理程序,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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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工作制度
(试行)
一、防汛值班制度
(一)值班时间
1、正常防汛值班自5月1日至9月30日结束,遇特殊水情提前或顺延。

2、5月1日~9月30日(汛期)为24小时值班,其它值班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岗位职责
1、值班人员职责
(1)及时收集气象、水雨情等信息,了解工程运行情况。

(2)遇重大雨情、水情时,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

(3)做好防汛值班记录,对来往电话进行详细记录,并报
告值班领导,对来往电传、文件及时交处办公室或递交处主要领导,按领导要求进行落实。

(4)检查各管理所防汛值班系统运行情况。

2、防办负责人职责
(1)参与防汛值班,了解当天汛情。

(2)负责督促、检查防汛值班人员工作情况。

(3)负责水情调度工作并检查调度指令的执行情况。

(4)负责向值班领导汇报简要汛情。

3、总值班领导职责
(1)听取防办负责人简要汛情汇报。

(2)负责检查、督促防汛工作执行情况。

(3)指导处理重大汛情和突发事件,并做出决策。

(三)交接班
(1)每日8时为防汛值班交接班时间。

(2)交班值班人将昨日值班情况和有关注意事项向接班人
交接,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字。

(3)防办负责人于每日9:00到岗了解昨日情况和今日汛情,处理急办事项。

二、重要汛情汇报制度
(一)重要汛情汇报范围
当发生下列重要汛情时,须及时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向上级报告:
1、当望虞河堤防发生重要险情时。

2、当所辖工程发生险情时。

(二)汇报内容
1、工情和水情:实时水情情况、所辖工程的险情情况、堤
防的险情情况。

2、防汛抢险情况:抢险队伍落实情况、抢险方案、方案实
施情况等。

三、电话传真接收处理
做好防汛值班电话、电传的记录和处理是防汛值班工作的重
要内容,也是规范化防汛值班工作的基本内容之一,值班人员应
坚守岗位,及时收听电话并记录工作电话内容,随时收发电传,
并及时处理。

1、防汛值班人员接到部太湖局、省水利厅等有关防汛的电
话,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处主要领导及总值班领导汇报。

2、防汛值班人员接到部太湖局、省水利厅等有关防汛的传
真电报,及时呈交处办公室或向处主要领导、总值班领导汇报,
按领导要求进行落实,并在值班记录本上做好记录,注意记录最后处理结果。

四、防汛工作纪律
1、机关工作人员、处属各单位负责人未经处领导同意一律
不准外出。

2、不准调休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经处领导同意后
方可休假。

3、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处属各单位全体负责人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

五、本制度由处工管(水政)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
行。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工程项目是指为保证水利工程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效益,国家和省下达的急办工程、岁修工程、应急工程、大站维修、水毁
工程项目以及管理处下达的有关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联系人制度、项目评价制度。

第四条工程项目管理的内容包括:计划编制与审批、施工管理、经费管理、项目评价与考核。

第五条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为处工管科。

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有关规定实施。

第二章计划编制与审批
第六条各管理所应根据工程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轻重缓急原则,
拟订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处理方案,如实编制工程项目计划,每年10月20日前将书面和电子文档报处工管科。

工程项目计划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

反映拟实施工程的主要特性。

分年度实施的,应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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