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届高职毕业生补考工作安排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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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

高职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

高职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2021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复杂严峻,就业工作任务艰巨。

为落实“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网络视频会议”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5号)的文件精神,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进一步推进我院就业创业工作,扎实做好我院2021届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我院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全面实施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认真研判就业形势,以就业服务为宗旨,不断提高就业指导水平、拓展毕业生就业市场,进一步健全完善毕业生就业支持系统,促进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努力开创我院就业工作的新局面。

二、2021届毕业生情况我院2021届毕业生预计1700人,男生1215人,占毕业生总数的71.47%,女生485人,占毕业生总数的28.53%;按生源所在地分布,省内1651人,占毕业生总数的97.12%,省外49人,占毕业生总数的2.88%。

各系毕业生及专业分布如下:通过全面掌握毕业生情况,帮助毕业生解决就业实际困难,引导毕业生以积极的心态求职就业,增强就业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确保实现稳定就业,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影响,确保我院2021届毕业生整体就业率不低于80%。

四、组织领导为确保我院2021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到位,成立职业技术学院2021届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招生就业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团委负责人,各系主任、书记学院就业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

主任:副主任:成员:招生就业办公室全体成员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职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就业工作的精神,制定工作方案,适时调整工作方式、工作程序等。

中职学校补考管理制度

中职学校补考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中职学校补考管理工作,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补考范围1. 学期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

2. 因特殊情况(如病假、事假等)缺考的学生。

3. 在考试过程中因作弊等原因被取消成绩的学生。

4. 经学校批准,可以参加补考的学生。

三、补考时间1. 补考时间由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统一安排。

2. 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补考,逾期不得参加。

四、补考报名1.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务处报名,填写《补考报名表》。

2. 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假条、事假条等。

3. 教务处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予以报名。

五、补考科目及形式1. 补考科目为学期考试不及格的科目。

2. 补考形式与原考试形式相同,包括笔试、口试、实验操作等。

六、补考成绩认定1. 补考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者,视为及格。

2. 补考不及格者,可在下一学期开学后重新报名参加补考。

3. 学生在一个学期内只能参加一次补考。

七、补考纪律1. 学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

2. 学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作弊、抄袭、传阅等违纪行为。

3. 违纪学生将按照《中职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予以处理。

八、补考成绩管理1. 教务处负责补考成绩的登记、审核和归档。

2. 学生补考成绩与原考试成绩合并计算,计入学生档案。

九、附则1.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我校将进一步加强补考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关于学期末补考安排的通知

关于学期末补考安排的通知

关于学期末补考安排的通知
亲爱的同学们:
在这个学期即将结束的节点上,我们针对即将到来的补考安排做出如下通知,以供同学们参考。

补考时间安排
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本学期的补考时间将在6月20日至6月24日进行。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6月20日(周一):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6月21日(周二):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6月22日(周三):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6月23日(周四):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6月24日(周五):上午8:00-12:00
请各位同学合理安排好自己的补考时间,提前做好充分准备。

补考科目和考试形式
根据各位同学的实际情况,补考的科目和考试形式如下:
公共必修课:均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
专业选修课:既有闭卷笔试,也有开卷考试、论文答辩等多种形式
实践类课程:按照实际课程安排进行现场考核
具体的考试科目和形式,请同学们务必关注教务处网站的发布信息,或者直接咨询任课老师。

补考注意事项
补考期间请务必遵守考试纪律,切勿有任何违纪行为。

请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凭有效证件入场。

考试中如遇特殊情况,请立即向监考老师报告。

补考成绩将于7月5日前在教务处网站公示,请及时查询。

对成绩有异议的同学,可在7月10日前提出申诉。

祝愿各位同学补考顺利,学有所成!。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6.22•【字号】豫教招办〔2020〕72号•【施行日期】2020.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延期一个月举行,考试时间为7月7日至8日。

各地各高校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今年高考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按照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稳妥推进高考改革,进一步加强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保证高考公平公正,确保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妥做好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电〔2020〕150号)精神,我省结合实际制定了《河南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执行:一、切实做好考试组织疫情防控工作1.提高政治站位。

高考是我国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关系国家人才选拔,关系社会公平,关系学生和家庭切身利益,2020年高考面临特殊形势,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决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大背景下的一次高考,是在确保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总体部署下的一次高考。

缓考、补考、重修和极限补考的管理办法

缓考、补考、重修和极限补考的管理办法

学生缓考、补考、课程重修、极限补考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缓考、补考、课程重修、极限补考的管理,根据《省联合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一、缓 考:1.考试时间:缓考与每学期举行的补考同时进行,不另外安排。

参加缓考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再次办理缓考。

2.缓考对象:期中、期末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的学生。

3.报考流程: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须在考试前由学生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病假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或其他书面申请,经系(部)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经批准缓考的课程班主任需及时告知相关任课老师,任课老师在网上填报成绩时状态栏必须选择“缓考”。

】4.成绩评定:缓考成绩≥60分,按考试实际分数记载,可获该课程应得学分。

擅自缺考者以旷考论处,该课程成绩记零分。

二、学期补考:1.考试时间:安排在新学期开学前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补考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办理缓考。

2.补考对象:上学期的课程学期成绩不及格者和缓考的学生,可参加学期补考。

凡旷考者或考试作弊者,不准参加学期补考,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对确有悔改表现的,由系(部)批准,毕业前给予极限补考机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系(部)批准,取消其相应课程的考试和补考资格(直接参加课程重修):(1)该门课程缺课累计超过教学计划时数1/3以上的;(2)该门课程无故缺交平时作业1/3以上的;(3)开设实验实训的课程,没有完成规定实验实训项目的。

3.报考流程:课程学期成绩不及格者,均需参加学期补考,补考通知单各系(部)核发。

【学期补考名单、课程以鹏达网上的为准】4.考试组织:学期补考由教务处牵头,各系(部)具体组织实施。

学期补考擅自缺考者以旷考论处。

5.成绩评定:学期补考成绩≥60分,均按60分记载,并注明“补考”,可获该课程应得学分。

作弊、旷考的,记为零分,同时备注“作弊”、“旷考”。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30•【字号】沪教委学〔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15号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各有关部、委、局、控股(集团)公司: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以下简称“三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招生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遵循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进一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职教高考制度,推进职普融通、协调发展,服务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面向实践、强化能力,选拔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报考条件(一)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40号)中报名条件的三校生均可报名,其中纳入入学当年中职校招生计划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三校生仅可参加专科层次录取。

(二)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且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的三校生可向招生院校提出高职或本科专业保送申请。

(三)已报名参加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参加2024年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三校生,不得再参加本次考试招生。

二、招收三校生的高校、专业和招生计划本市共有39所高校(见附件1)参加2024年三校生招生,未列入名单的高校不得招生。

补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模板

补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模板

关于补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教务处将取消组织毕业补考工作。

以前因课程考试补考不及格、缺考、违纪舞弊等情况没有成绩的学生,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课程学习和考试:
1. 本学期xx级学生实习结束后,各学院立即安排上学期期末考试不及格的课程补考。

2. 各学院统计、核准xx级学生以前各个学期因各种情况(补考不及格、缺考、违纪舞弊等)没有成绩的课程。

专业课由各个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安排补考(具体时间教务处另行通知);通识类课程由教务处统一汇总学生信息并确定考试时间,由开课学院负责安排考试。

3. 从本学期开始,非xx级学生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包括缺考、违纪舞弊等),各学院安排他们与低年级一起插班学习,插班学习的课程要求学期对应,专业对应(如果低年级无相同专业,学生以自学和个别辅导方式进行学习);学生必须以本年级本学期的课程学习为主,在完成好本学期的学习任务之后,利用空闲时间参加低年级的学习,不得本末倒置,主次颠倒;期末考试时与低年级一起考试,如有的课程考试时间冲突,学生对本学期正常开设课程的考试办理缓考手续,下个学期开学初参加补考/缓考考试;
4. 缓考成绩如实评定和记载;补考成绩如实评定,但最高分只计60分。

5. 严肃考试纪律。

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携带有效证件(学生证和身份证),无证件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

6. 各学院选派认真负责的老师担任监考教师,要求按时到场,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按照期末考试程序进行,发卷前先仔细核对每个学生的证件,一旦发现有考生违纪现象,应收集违纪事实并及时填写《违纪事实认定表》。

7. 教务处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巡视。

xxx大学教务处
xxx年xx月xx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职(专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函〔2020〕17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职(专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函〔2020〕17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职(专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正文:---------------------------------------------------------------------------------------------------------------------------------------------------- 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职(专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各高等职业院校:为做好2020年度高职(专科)(含各类高等学校及机构举办的专科层次教育)专业设置工作,进一步提升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精神,紧紧围绕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经略海洋、脱贫攻坚等重大战略,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积极调整服务面向,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适应经济发展、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需要,为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提供载体。

二、工作要求(一)深化“放管服”改革,将专业设置由新增、调整、停招、撤销4类,优化调整为新增、撤销2类,不再设置调整、停招专业。

与此相适应,新增专业申报数量由学校自行确定,并不再限额;不招生的专业,在每年的专业备案中,应提出撤销,未主动提出的视为撤销。

(二)学校要对就业率低的专业予以调整。

连续两年就业率较低的专业,除个别关乎国计民生的特殊专业外,学校一般应调减招生计划直至撤销。

各地所属高等职业院校设置专业应加强与当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对接。

(三)各学校要坚持专业数量服从于办学质量的原则,科学控制专业增长数量。

原则上不新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职业院校预警类严控类和限制类专业目录的通知》(鲁教职字〔2015〕51号)公布的专业。

(四)设置教育类专业、本科高校设置专科专业,须分别先行征求我厅教师工作主管处室、本科高校主管处室意见,进行前置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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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20届高职毕业生补考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学工处下发2019年5月10日《关于做好学生实习离校前有关工作的通知》,原定于5月21、22 日进行的2020届高职毕业生返校补考工作由于受新冠疫情影响,学生无法返校补考,现将2020届高职毕业生补考工作进行调整,并通知如下:
一、补考时间:2020年5月11日—5月18日。

二、补考对象:2020年需要获取高职毕业证而存在成绩不合格的所有学生,包括普通三年制高职、中高职衔接高职、五年一贯制高职等。

补考名单详见附表。

三、补考形式:网络传送试卷、学生手写答卷并拍照回传、教师下载答卷打印后阅卷评分、二级学院教务科试卷存档并成绩报送。

各二级学院(部)教务科须安排专人负责,根据教务处提供的清理补考名单,通过网络形式将补考试卷传给学生,学生将试卷打印出来笔试完成后拍照传回,各二级学院(部)教务科收回学生答卷需打印后组织任课老师阅卷和成绩报送。

四、补考要求:
1、严密组织,落实责任。

学生所属二级学院要根据补考名册,教务科主动衔接好公共课部、马院、心理健康教研室、就业教研室、国防教研室等教学单位认真做好试卷准备,网上收取答卷,下载后认真阅卷、评分和成绩报送。

马克思主义学院采用无纸化考试(规定时间内组织安排补考)。

2、严格要求,不降标准。

请各二级学院(部)认真做好对学生的补考宣传教育工作,注重补考工作的严肃性,要求学生诚信答卷,不舞弊。

对于补考阅卷要规范,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操作,应有专人对考前试卷和考后答卷的规范管理,同时做好试卷的存档备查工作。

3、科学命题,杜绝抄袭。

各教学单位要组织教师科学命题,调整题型,减少填空、名词解释类的翻书可抄袭的纯知识型题目,要尽可能采用多项选择、简述、论述、设计等考核学生综合能力方面的题目。

4、通知到位,应考尽考。

各教学单位要根据补考名单通过班主任尽快通知到每一名需要补考的学生参加补考,按时、按要求传回答卷。

错过规定补考时间的学生将不能再进行补考,只能依据“恩施职院学生补考和重修管理规定”推迟到下一届学生一同重修和补考。

5、按时补考和成绩报送。

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补考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让学生完成补考,及时进行阅卷、评分,5月20日前完成补考成绩录入工作。

同时纸质版成绩册由各教学单位收集汇总后报教务处存档。

教务处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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