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学科研基层组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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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办法

中北大学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办法

中北大学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办法第一篇:中北大学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办法中北大学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办法中北大学本、专科教学基层组织有以下四种:(1)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2)专业建设组(常设机构)、(3)课程建设组(常设机构)、(4)实验室建设组(常设机构)。

每个教学基层组织的具体工作章程如下:一、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一)性质1.为了充分发挥专家、教授在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各学院专业建设,特成立各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

2.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是在学院长的领导下,对本学院所办专业的培养方案的修(制)订、专业建设与改造、专业申报等工作进行指导的专家机构。

(二)职责1.加强同校大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省教育厅、教育部、国防科工委等相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联系。

2.根据科学技术、社会经济的发展及市场经济对人才素质、能力的要求,研究本学院各专业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构建相应的课程体系、实践性教学环节和培养方案,研究和指导本学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修(制)订。

3.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目标和国民经济及地方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审核本学院的专业发展规划,对本学院的专业建设与改造、新专业的申报提出指导性意见。

4.审核本学院各建设组的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材。

5.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研究并制定本、专科专业的评估指标体系,对本学院本、专科专业进行评估;对本学院的课程建设组、专业建设组和实验室建设进行指导。

6.研究、指导其它与专业建设有关的事宜。

7.审核实验室建设计划。

8.根据各学院自身特点,研究学院长交给的其他专项议题。

(三)组织机构1.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若干。

2.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由学院决定,并由学院长组织聘任。

3.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各学院办公室。

二、专业建设组(一)组织机构1.专业建设组设责任教师1名,负责该专业建设组的正常运行。

责任教师由所在学院竞聘产生。

学校科研组织管理制度

学校科研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科研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校科研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科研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科研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教育规律,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实际,服务学校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设立科研办公室,负责全校科研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科研办公室下设科研项目管理组、成果推广组、科研培训组等机构,分别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实施、结题、成果转化、科研培训等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部)设立科研秘书,负责本单位的科研管理工作。

第三章科研项目管理第七条科研项目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校级四个层次。

第八条科研项目申报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创新性、实用性、前瞻性;(二)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三)鼓励跨学科、跨领域的合作研究。

第九条科研项目申报程序:(一)项目申报人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填写项目申报书;(二)学院(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推荐意见;(三)科研办公室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立项项目;(四)对立项项目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第十条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主持人应定期向科研办公室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

第十一条科研项目结题时,项目主持人应提交结题报告,经科研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合格后,方可结题。

第四章科研成果推广与应用第十二条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实用性、高效性、普及性;(二)注重成果转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三)鼓励跨学科、跨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三条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形式:(一)论文发表;(二)学术会议;(三)教育培训;(四)技术培训;(五)其他形式。

第五章科研培训与交流第十四条学校定期举办科研培训,提高教职工的科研能力。

第十五条学校鼓励教职工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拓宽学术视野。

第十六条学校支持教职工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高校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办法

高校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办法

高校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浙江省高校课堂教学创新行动计划(2014-2016年)》(浙教高教〔2014〕102号)及学院第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学校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切实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基层教学组织是依托学院的专业(系或教研室)、课程(群)或教学团队等组建的柔性灵活的、最基本的教师教学共同体。

第三条基层教学组织是优化教学学术配置、提高教学产出、激发大学教学创造力的重要基础。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并支持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

第二章设置原则和基本条件第四条基层教学组织要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在组织教学运行与教学建设、促进教师教学成长与发展、推动教学研究与改革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五条学校对基层教学组织设置的指导性原则是按需设置,即根据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与教学学术活动的需要设置。

鼓励设置跨学科、跨专业的基层教学组织。

1.具体设置原则和设置数量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须覆盖到每位任课教师、每门课程。

2.设置的基层教学组织须经所在学院的教学委员会通过,并报教务处备案。

3.基层教学组织的归口管理单位为所在学院。

第六条设立的基层教学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有相对固定、结构合理的人员队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人。

2.有稳定的课程建设与发展方向,或专业学科发展方向,承担饱满的教学任务。

3.有开展教学学术活动的软硬件实力。

4.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第七条基层教学组织的工作职责包括(一)教学运行与建设1.根据学校(学院)的教学安排,落实相关教学任务,制定基层教学组织教学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并加以推进,撰写工作总结。

2.参与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修订)所开课程及实验的教学大纲,制定(修订)课程和实验的教学基本要求,选定或编写优质的课程教材,加强教材和教学资源的建设,以及相关实验教学、实践教学的建设。

大学本科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办法为贯彻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进一步完善和规范XXXX大学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与管理,更好地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立德树人、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XXXX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设置原则和基本条件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基层教学组织是由本科教学单位内部设立的机构,是落实教学任务、促进教师发展、开展教研活动、推进教学改革的基本教学单位,主要设置形式为教研室、实验教学中心等。

第二条基层教学组织设置及管理由各教学单位具体负责,设置原则如下:1.各院系应根据本单位所开设的本科专业的专业方向或课程(群)情况,设置相应的基层教学组织,既要做到基层教学组织对专业方向或课程(群)的全覆盖,又要避免小而全和重复分散设置。

2.公共教学单位应按照课程体系设置,原则上每门公共必修课程或相近课程(群)应设置一个基层教学组织。

3.研究所(中心)可依托专业或学科相近的基层教学组织开展工作。

第三条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有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人员队伍,成员应包括专业方向或课程(群)的所有任课教师。

2.有稳定的课程建设与发展方向,承担饱满的教学任务。

3.有开展教学学术活动的软硬件实力。

4.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设置流程第四条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立实行申报备案制。

在符合学校专业整体布局的基础上,各单位根据专业特点统筹规划,对于符合设置条件的基层教学组织,经院系教学指导组论证,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报教务处审核,经学校同意后设置并备案。

第三章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第五条基层教学组织需承担的工作职责与任务包括:(一)落实日常教学工作,履行管理职责1.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建设符合专业发展的课程体系,组织制订并规范教学大纲,做好课程衔接,保持教学稳定性。

2024年高校基层组织建设年实施方案高校基层教学组织

2024年高校基层组织建设年实施方案高校基层教学组织

2024年高校基层组织建设年实施方案高校基层教学组织一、高校基层组织建设年是推动高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基层教学组织作为高校教育的基本单元,肩负着培养高素质人才、推动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重要任务。

为全面提升高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目标1.提升基层教学组织管理水平,确保教学秩序正常运行。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3.深化课程改革,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4.强化实践教学,提升学生实践创新能力。

5.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教学设施利用率。

三、具体措施1.加强基层教学组织领导力(1)明确基层教学组织职责,建立健全组织架构。

(2)强化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职责,提高领导力。

(3)定期召开基层教学组织会议,研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2.提升师资队伍建设(1)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2)鼓励教师参加学术交流,拓宽知识视野。

(3)建立教师激励机制,激发教师教学热情。

(4)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良好师德师风。

3.深化课程改革(1)优化课程体系,确保课程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加强课程建设,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3)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提高教学效果。

(4)加强课程考核,确保课程教学质量。

4.强化实践教学(1)完善实践教学体系,确保实践教学内容的完整性。

(2)加强实验室建设,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3)开展校企合作,拓宽实践渠道。

(4)加强实践教学队伍建设,提高实践教学水平。

5.优化资源配置(1)合理配置教学资源,提高教学设施利用率。

(2)加强教学设施维护,确保教学设施正常运行。

(3)加强教学信息化建设,提高教学效率。

(4)加强教学资源共建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四、实施步骤1.调查研究阶段(2024年1-3月)(1)对基层教学组织现状进行调查研究。

(2)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2.制定方案阶段(2024年4-6月)(1)根据调查研究结果,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21年修订)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21年修订)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2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16•【文号】•【施行日期】2021.04.16•【效力等级】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组织正文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09年11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2010年8月13日中共中央发布2021年2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2021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的全面领导,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扎根中国大地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高校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高校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校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高校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都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成员应当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第四条高校党组织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管办学方向、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党管意识形态,领导改革发展,把党的领导落实到高校办学治校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制度建设、反腐败斗争始终;(三)坚持高校党的建设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深度融合,为高校改革发展稳定、完成党和国家重大战略任务提供思想保证、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四)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开展高校党的建设的重要抓手,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根本标准;(五)坚持抓基层强基础,健全高校党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全面增强高校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

学校教科研层级管理制度

学校教科研层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科研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提高教科研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师及教科研管理人员。

第三条学校教科研层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层级:校级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教科室、学科组、课题组。

第二章级别职责第一节校级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条校级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科室主任、学科组长、课题组负责人等。

第五条校级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学校教科研工作规划,明确教科研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任务;2. 审议、批准学校教科研课题立项;3. 组织开展学校教科研成果评选、表彰和推广;4. 指导教科室、学科组、课题组开展工作;5. 建立健全教科研工作激励机制。

第二节教科室第六条教科室是学校教科研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教科研工作。

第七条教科室的主要职责:1. 制定学校教科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 组织开展学校教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工作;3. 协助校级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教科研成果评选、表彰和推广工作;4. 组织开展教师教科研培训,提高教师教科研能力;5. 负责教科研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节学科组第八条学科组是学校教科研工作的基层组织,负责学科领域的教科研工作。

第九条学科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学科组教科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 组织开展学科领域的教科研课题研究;3. 组织开展学科组成员的教科研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4. 负责学科组教科研成果的整理、总结和推广。

第四节课题组第十条课题组是学校教科研工作的基本单元,负责具体课题的研究工作。

第十—条课题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课题研究计划,组织实施课题研究工作;2. 开展课题研究过程中的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3. 撰写课题研究报告,提交课题结题报告;4. 参加课题研究成果的交流、推广和展示。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学校教科研工作应遵循以下管理制度:1. 课题管理制度:包括课题申报、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环节的管理;2. 成果管理制度:包括成果评选、表彰、推广等环节的管理;3. 教科研培训制度:包括教师教科研能力培训、学术交流活动等环节的管理;4. 教科研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教科研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环节的管理。

学校教育科研管理制度

学校教育科研管理制度

学校教育科研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明确学校科研工作的基本要求,规范科研活动,提高科研效率和质量,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

2. 学校科研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鼓励创新,注重成果转化,服务于教学和社会经济发展。

3. 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师生及相关科研管理人员。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学校设立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规划、项目管理、成果评价等日常工作。

2. 科研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科研工作会议,协调解决科研工作中的问题。

3. 各学院(系)应成立科研小组,负责本部门的科研项目申报、实施和成果推广等工作。

三、科研项目管理1. 学校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支持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合作。

2. 科研项目应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审批、立项和结题。

3. 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应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定,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

四、科研成果管理1. 学校对科研成果实行分类管理,包括论文、著作、专利、奖项等。

2. 教师和学生在国内外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应注明学校名称,并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备案。

3. 对于取得的科研成果,学校将按照相关政策进行奖励和激励。

五、科研诚信建设1. 学校坚持科研诚信原则,严禁任何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

2. 对于违反科研诚信的行为,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1. 学校支持教师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提升学校的国际影响力。

2. 国际合作项目应遵守国家外事政策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公布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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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学科研基层组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科研基层组织管理,强化人才培养质量,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完善学院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校章程》和《高校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科研基层组织是学校在教学科研单位内部设立的教学、科研等业务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其主要形式为系、教研室、中心和研究所。

第三条设置条件
(一)教学基层组织
根据教学科研单位学科专业特点及承担教学任务类型,在教学科研单位内设立系、教研室或中心作为教学基层组织机构。

一般以一级学科或本科专业为基础设立系;承担公共课教学任务的教学基层组织可以设置为教研室;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教学基层组织可以设置为中心。

(二)科研基层组织
根据科学研究需要,以学科方向为基础,在教学科研单位内设立研究所作为科研基层组织。

科研基层组织应有明确的研究领域和方向,具备开展研究工作的人员、空间、设备等条件。

第四条设置程序
教学科研基层组织设置方案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报学校机构编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组织管理
(一)教学科研基层组织由各单位自行管理,接受所在单位党政的统一领导。

(二)教学基层组织纳入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组织体系,所有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归属于相应教学基层组织。

(三)教学科研基层组织一般设主任(所长)1名,根据需要设副主任(副所长)1-2名,不设行政级别。

教学科研基层组织负责人人选经教学科研单位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后,由单位自主发文聘任,报人事处备案。

在年度考核时,各单位可对教学科研基层组织负责人补贴相应工作量,具体办法由单位自行制定。

(四)教学科研单位以教学科研基层组织为基础设立党支部。

第六条基本职责
(一)教学基层组织
1.组织、协调、安排本系(教研室、中心)的本科教学工作。

2.深化教学改革,制定或完善教学计划和大纲,健全课程体系。

3.组织教学研讨,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4.组织完成与本科教学有关的各类评奖评优、检查和评估。

5.制定教师培训和进修计划,协助有关单位开展培训工作。

6.承担学校和本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科研基层组织
科研基层组织工作职责由各教学科研单位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自行制定。

第七条本办法由机构编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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