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藏品定级标准(2001)
古玩鉴定标准

文物鉴定的原则和标准一件流传下来的古代文物,它属于什么时代的遗物,它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和经济价值究竟有多高,这是文物鉴定者首先遇到的问题。
文物鉴定者把对文物的辨伪和对其价值确定的工作称为文物鉴定工作,即通过各种手段断定一件文物的真伪,确定其时代范围,评估出它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和经济价值后,有选择地加以收藏。
对于国家文物收藏单位来说,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科学研究工作,除需要专门人才外,还需要具备一定的鉴定手段。
对于文物爱好者来说,这是必须精通的一门学问。
否则,一件文物往往会因为鉴定的错误而失去其应有的价值,被人们遗弃,同时也可能将一件后世仿做的胭品视为宝物而予以收藏,从而造成损失或引起后世的混乱。
文物鉴定工作首先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确定文物的价值。
这是一个总的原则。
对任何文物都必须用正确的观点去指导鉴选工作,尤其是防止“左”的倾向。
我们是历史唯物主义者,我们不能割断历史,更不能以现代人的政治态度、认识水平和审美观念等去要求古人。
例如:我们今天绘画水平已经高度发展,相对几千年以前的崖画及彩陶器皿中绘制的简单线条图案,真可以说是天坡之别,无法同日而语,但如果将两种艺术分别放到原有历史环境中去看,价值的高低就很难区分了。
因此,单一的、绝对的标准是不存在的。
我们必须用历史的、发展的眼光来评判。
在鉴定文物的过程中,绝不能以个人的好恶作为科学的标准。
不同的文物价值标准也不完全一样,有的文物如果单从艺术角度来分析,不足为奇,但它可能对于某一历史事件的研究有特殊的科学研究价值,它对于我们来说就十分珍贵了。
因此,我们应对文物进行全面、系统、综合的分析,做到鉴定准确,选择合理。
既然文物是历史文化遗存,它就具有不可再生性。
任何时候,完全一致的东西是不存在的,即使是同一器物也随时都在发生变化。
因此,在鉴定时一定要谨慎从事。
作为国家文物收藏单位,在鉴选文物过程中,考虑的问题相对要多些。
古籍类文物定级工作

古籍类文物定级工作
古籍类文物定级工作需要遵循《文物藏品定级标准》(文化部令第19号,2001年)要求,对照国家标准《汉文古籍特藏藏品定级第1部分:古籍》(GB/T 31076.1-2014),规范开展。
其具体步骤如下:
1. 梳理古籍基础信息,建立古籍类文物目录,对照古籍定级国家标准对馆藏古籍进行定级。
原已按照古籍定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古籍定级标准》(WH/T 20-2006)定级为一、二、三级古籍的,可不再重新定级。
未定级的古籍或已定为普通古籍经重新鉴定认为价值符合珍贵文物定级标准的古籍,严格对照古籍定级国家标准进行鉴定、定级。
2. 定级为一、二、三级古籍的对应直接套转为一、二、三级珍贵文物,定级为普通古籍的对应直接套转为一般文物。
3. 完成古籍类文物定级后,按照《文物藏品档案规范》及时完善古籍藏品档案信息,并在属地文物行政部门指导下,开展文物建档、备案。
其中,一级文物藏品档案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家文物局备案,二、三级文物藏品档案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近现代一级文物藏品定级标准(试行)

近现代一级文物藏品定级标准(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近现代文物的保护和管理,深入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藏品定级标准》等,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近现代文物藏品是指博物馆、纪念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1840年以来的文物,按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区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本标准适用于综合类博物馆、近现代历史类博物馆、纪念馆、名人故居陈列馆(室)的近现代一级文物藏品。
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其他级别的近现代文物藏品可比照本标准确定等级。
第三条一级文物必须是经过科学考证,确为原件、源流具有确凿依据且数量为仅有或稀有的珍贵文物,并应具有以下一项或几项条件:(一)对反映全国性重大历史事件、人物具有直接见证意义或重要佐证意义的;(二)对反映地方性重大历史具有直接见证意义或重要佐证意义的;(三)某一领域中的重大发明、发现,具有开创性、代表性或里程碑意义的;(四)文物反映的物主明确并拥有很高知名度,且能反映物主主要业绩的;(五)有确切、生动的形成经过和流传经过的;(六)载有时代特征或特殊意义的铭文、注记或图案标志的。
第四条近现代文物种类繁多,依其形式、用途和意义,可分为文献,手稿,书刊传单,勋章徽章证件,旗帜,印信图章,武器装备(含各种军用物品),反映社会发展的文物,反映祖国大陆与港、澳、台关系的文物,反映对外关系的文物,音像制品,名人遗物,艺术品、工艺美术品,货币、邮票等实用艺术类物品,实用器物,杂项等十六类。
各类一级文物的定级标准,按不同种类分别确定。
第五条文献:各种重要会议之决议、决定、宣言,各种机关(党派、政府、军队、团体及其他机构)的文书、布告、电报、报告、指示、通知、总结等原始正式文件,凡数量稀少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一级文物:(一)1840年以来全国性党、政、军机构(包括太平天国、同盟会、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各民主党派等)成立后第一次印发的文告、宣言;(二)1949年以前有影响的地方性党、政、军机关(包括各省、市军政府、都督府、苏维埃政府等)成立后第一次印发的文书、文告;(三)1949年以前全国和省级以上群众团体(工会、农会、青年团等)第一次代表大会印发的重要文件;(四)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会议的重要决议、决定、宣言等;(五)国家首次颁布并有重要意义的法律、法规等;(六)反映重大事件且有特殊形成经过和流传经过的文件;(七)虽非第一次,但有重要内容,并盖有发文机关印信关防和发文者印章的,有张贴和使用痕迹的布告、文件;(八)确知原件已无存,最早的翻印件并有特殊情节,现存数量为仅有或极其稀少的重要文献;(九)其他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或特殊意义的文献。
古钱币中的国家一级文物(戴志强)

古钱币中的国家一级文物(戴志强)文化部2001年4月颁布的《文物藏品定级标准》规定:“文物藏品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
珍贵文物分为一、二、三级。
具有特别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代表性文物为一级文物;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二级文物;具有比较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三级文物。
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一般文物。
”这是确定文物价值的准绳,也是确定钱币文物价值应该遵循的总的原则。
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结合钱币自身的特征,在确定钱币文物价值的时候,以下几点需要我们予以重视,适当掌握。
一、纲要钱和版别钱的区别纲要钱是指某一个时期或者某一类钱币的代表作品,尤其是铸行时间不长,遗存数量不多,但在钱币史上,或者在某一个学术领域中具有重要地位的钱币,有了它便可以说明一段历史、证明一个事实、解开一团迷惑。
譬如:西汉武帝继位以后铸造的第一种钱——“三铢”钱,便应该属于纲要钱之列。
因为“三铢”钱是汉武帝进行币制改革的第一次实践(建元元年,即公元前140年),它打破了秦始皇以后铜钱钱名定格为“半两”的习俗。
其二,“三铢”钱是我国早期摸索钱币单位重量标准的一个重要的环节,为后来确立“五铢”钱的体制,即每枚钱的单位重量确定为重五铢(合今4克弱)积累了经验。
其三,“三铢”钱在铸钱工艺的改革上,也是一次重要的实践,它改变了秦“半两”钱不铸外廓的习俗,因为有了铸外廓的“三铢”钱,才有了后来的有廓“半两”钱,才有了有廓会同通宝“五铢”钱,才有了所谓的赤仄(侧)钱的制度,即钱币铸成以后,要经过净边磨光的制度。
所以,“三铢”钱虽然铸期很短,但在中国钱币史上享有重要的地位。
在2005年嘉德的春季拍卖会上,辽早期的古钱“会同通宝”,以55万元人民币的成交价,创造了当时中国古钱币拍卖史上的最高纪录。
“会同通宝”钱能卖出这样的高价,当然是由诸多因素促成的。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它是一枚纲要钱。
因为它的发现,弥补辽早期的年号钱了辽早期年号钱的一个空白,可以帮助我们正确地认识辽早期铸年号钱已经成为制度,但每种年号钱的铸额极少,只是象征性的铸钱,其政治上的用意要远远大于作为货币的实用价值,所以它在货币史上享有特殊的地位,不同于其他别品、不同于一般小版别的差异。
文物的定名与分类复习过程

文物的定名与分类一、文物的定名与分类文物的定名与分类,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这是文物保管、保护、研究、宣传和举办文物展览的需要决定的。
因而必须认真、科学地做好这项工作。
(一)文物的定名文物的定名系指对各类器物名称的命定。
为文物定名具有统一性,需根据大家共同接受的文物定名原则进行,为做到文物定名的正确性,需按照行之有效的方法进行。
文物定名的原则:在对文物进行定名的实践过程中,逐步累积经验,并总结出如下几条定名原则,也即定名的主要根据。
(1)有自名的器物,一般要依自名定名。
如薰炉,其得名是因为在长沙西汉张端君墓中出土的铜薰炉上有: “张端君薰炉一”等铭文;槅的得名是依据南昌西晋墓中出土的一件漆槅,其底部有“吴氏槅”三个字。
有的器物虽有自名,但由于其名比较偏僻,使用者较少。
如扁壶,西晋时期的一件瓷扁壶,上有文字曰:“紫是会稽上虞范休可作土甲(pi)者也”;九江博物馆收藏的一件铜扁壶,自名为“钾”;湖北江陵汉墓出土的一件漆扁壶,自名为“柙”。
可见,扁壶依据质地的不同名称也不同。
宋代之后,因其形状将其统称为“扁壶”。
还有盘口壶,从东晋至唐代一直自名为“罂”,如浙江嵊县唐墓中出土一件盘口壶,上有文字“元和拾肆年四月一日造此罂,价直一千文。
”虽然如此,多数人还是习惯称之为“盘口壶”。
(2)根据约定俗成定名。
即指某器物已在史籍著录中定过名,一般不再另取新名,以免与旧称混淆不清。
(3)对史籍著录所定器名,需对历代著录是否沿用,并结合实物作一番考证,若有误需纠正,予以重新定名。
(4)对没有自名,也未见史籍著录者,可根据其造型、用途予以定名。
(5)对某一器物进行定名时,要专家共同研究,力求定名准确无误,能取得学术界的认可。
(二)文物的分类文物分类是研究文物的基本方法之一,并发展成为文物学的分支学科之一—文物分类学。
文物,是人类社会活动的物质文化遗存,它包括人类各个历史时期生产、生活、衣、食、住、行及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等各个方面的遗物、遗迹。
古籍定级标准

古籍定级标准前言本标准的编写格式和方法按《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1-2000)和《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二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GB/T 1.2-2002)中的规定编写。
本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行业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提出、批准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国家图书馆负责起草。
本标准参加编写单位:上海图书馆、首都图书馆、天津图书馆、南京图书馆、浙江图书馆、辽宁省图书馆、山东省图书馆和陕西省图书馆。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李国庆、李致忠。
引言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
中国古代的"四大发明",对人类文明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
其中造纸和印刷技术的发明与发展,使承载着中华数千年文明的古籍得以世代相继,绵延不绝。
其数量之多,古人每以"浩如烟海"喻之。
自古以来,古籍频遭兵燹、水火等人为、自然之灾难,幸免厄运而流传至今者,百不一存,尤显珍贵。
综观古籍传本,因产生时代不同,有宋椠元刊之别;因所载内容不同,有价值高下之分;因写印技艺不同,有精美粗劣之异。
研究古籍传本的特征与异同,辨别古籍传本的真伪与优劣,进而确定古籍传本的级别等次,最终实现对古籍的科学保护、合理利用。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2001 年第19 号令发布的《文物藏品定级标准》和《一级文物定级标准举例》记述善本古籍藏品定级的有关精神,参照编纂《中国古籍善本书目》时提出的鉴别善本古籍的"三性原则",以及该目列举的收录善本古籍的"九项条件"(两者简称"三性九条"),同时考虑全国现存善本和普本古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定级对象:汉文古籍。
全国现存其他特种古代文献,如甲骨、简策、帛书、敦煌遗书、金石拓本、舆图、书札、鱼鳞册、契约、文告、少数民族语文图书,以及域外翻刻、抄写的中国古籍,如和刻本、高丽本等,不在本定级范围之内。
文物藏品定级标准(2001)

文物藏品定级标准(200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4.09•【文号】文化部令第19号•【施行日期】2001.04.09•【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19号)《文物藏品定级标准》已经2001年4月5日文化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部长孙家正二00一年四月九日文物藏品定级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文物藏品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
珍贵文物分为一、二、三级。
具有特别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代表性文物为一级文物;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二级文物;具有比较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三级文物。
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一般文物。
一、一级文物定级标准(一)反映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有关社会历史发展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二)反映历代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技术的进步和科学发明创造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三)反映各民族社会历史发展和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四)反映历代劳动人民反抗剥削、压迫和著名起义领袖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五)反映历代中外关系和在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教育、文化、艺术、宗教、卫生、体育等方面相互交流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六)反映中华民族抗御外侮,反抗侵略的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七)反映历代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军事家、科学家、发明家、教育家、文学家、艺术家等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著名工匠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作品;(八)反映各民族生活习俗、文化艺术、工艺美术、宗教信仰的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代表性文物;(九)中国古旧图书中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代表性的善本;(十)反映有关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重大事件和杰出领袖人物的革命实践活动,以及为中国革命做出重大贡献的国际主义战士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十一)与中国近代(1840-1949)历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有关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十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重大历史事件、重大建设成就、重要领袖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有关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十三)与中国共产党和近代其他各党派、团体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爱国侨胞及其他社会知名人士有关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十四)其他具有特别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代表性文物。
浅谈文物藏品定级标准

浅谈文物藏品定级标准浅谈文物藏品定级标准摘要:文物就是人类文化的产物,是我国历史发展和传统文化的载体,体现着历史上祖先们改造世界的情况。
本文概述了文物藏品的特点,对文物藏品定级标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实现我国文物藏品定级标准合理化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文物藏品;定级标准;有效措施文物藏品是一个民族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发展的重要体现,可以说文物藏品直接体现着一个民族发展的历程,是我们民族的非常珍贵的物质文化遗产。
同时,文物藏品是国家宝贵的科学、文化财富,是博物馆各项业务活动的基础。
伴随着我国文博事业的迅速发展,对文物藏品的管理变得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
1.文物藏品的特点1.1具有多样性中华民族有着5000年的历史,其中华文明更是源远流长。
文物藏品是人类科学以及文化发展的历史见证,对于历史再现,历史传承具有重要意义。
自古以来,我国的文物种类就层出不穷、质地繁多。
就目前的研究结果表明,文物种类共有二十多种。
分别为玉器,陶器,瓷器,铜器,铁器,金银器,漆器,雕塑,石刻砖瓦,书法绘画,古砚,甲骨,玺印符牌,钱币,牙骨角器,竹木雕,家具,珐琅,织绣,古籍善本,碑帖拓本,武器,邮品,文件宣传品,档案文书,名人遗物。
1.2具有不可逆性文物藏品的最明显特征就是一旦产生便不可逆转。
然而,新生事物和意想不到的事情时时都在中国大地层出不穷,特别是近20余年来,收藏热已遍及960万平方公里的角角落落,呈现出了前所未有的态势,彻底颠覆了文化大革命时期把国宝文物当废品的状况,凡古旧之物都已成众人追捧收藏的对象。
原因之一就是人们意识到文物藏品的不可逆性。
1.3具有罕见性对于文物藏品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以往所不曾见到的东西,对于这些少见的、特殊的的文物,人们对其的认识和态度是大不相同的。
2010年,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中,考古专家确定蠡县南忠卫村南存在历史文化遗址。
在壕沟东西两侧500米处,考古队发掘出20余座古墓葬。
据考古队介绍,从古墓构筑的形式及出土文物特点,可认定该墓葬群为典型的东汉砖室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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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藏品定级标准(2001)
【法规类别】文物鉴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19号
【发布部门】文化部
【发布日期】2001.04.09
【实施日期】2001.04.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
(第19号)
《文物藏品定级标准》已经2001年4月5日文化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部长孙家正
二00一年四月九日
文物藏品定级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文物藏品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
珍贵文物分为一、二、三级。
具有特别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代表性文物为一级文物;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二级文物;具有比较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三级文物。
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
值的为一般文物。
一、一级文物定级标准
(一)反映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有关社会历史发展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二)反映历代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技术的进步和科学发明创造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三)反映各民族社会历史发展和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四)反映历代劳动人民反抗剥削、压迫和著名起义领袖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五)反映历代中外关系和在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教育、文化、艺术、宗教、卫生、体育等方面相互交流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六)反映中华民族抗御外侮,反抗侵略的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七)反映历代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军事家、科学家、发明家、教育家、文学家、艺术家等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著名工匠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作品;
(八)反映各民族生活习俗、文化艺术、工艺美术、宗教信仰的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代表性文物;
(九)中国古旧图书中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代表性的善本;
(十)反映有关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重大事件和杰出领袖人物的革命实践活动,以及为中国革命做出重大贡献的国际主义战士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十一)与中国近代(1840-1949)历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著名
烈士、著名英雄模范有关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十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重大历史事件、重大建设成就、重要领袖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有关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十三)与中国共产党和近代其他各党派、团体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爱国侨胞及其他社会知名人士有关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十四)其他具有特别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代表性文物。
二、二级文物定级标准
(一)反映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有关社会历史发展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
(二)反映一个地区、一个民族或某一个时代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
(三)反映某一历史人物、历史事件或对研究某一历史问题有重要价值的文物;
(四)反映某种考古学文化类型和文化特征,能说明某一历史问题的成组文物;
(五)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一般,但材质贵重的文物;
(六)反映各地区、各民族的重要民俗文物;
(七)历代著名艺术家或著名工匠的重要作品;
(八)古旧图书中具有重要价值的善本;
(九)反映中国近代(1840-1949)历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
(十)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重大历史事件、重大建设成就、重要领袖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