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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事故事件管理规定

工艺事故事件管理规定

工艺事故事件管理规定1术语和定义1.1工艺事故因工艺操作失误、巡检不到位、故障处理不及时、技术整改方案落实不力,造成停产、减产或产品质量问题等称为工艺事故。

1.2工艺事件凡因操作失误,维护不周,操作不当等各种原因,已构成事故发生条件,造成工艺指标偏离范围4小时之内(含4小时),经过采取措施调整,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称为工艺事件。

2事故的分类2.1一般工艺事故生产工艺线因非正常原因或工艺状况出现异常而未能提前主动发现,也未能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造成停产或产品质量下降或关键设备停车12-24小时的。

(含24小时)。

2.2重大工艺事故生产工艺线因非正常原因或工艺状况出现异常而未能提前主动发现,也未能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造成停产或产品质量下降或关键设备停车24小时以上,72小时以下的。

(含72小时)。

2.3特大工艺事故A、生产工艺线因非正常原因或工艺状况出现异常而未能提前主动发现,也未能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造成停产或主机停机72小时以上的。

B、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

C、造成设备爆炸、车间火灾、厂房倒塌的。

D、特大工艺事故已构成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由集团安环部或事业部安环部进行处理。

3工艺事故(事件)的上报处理流程3.1工艺事故事件的报告3.1.1事故事件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分厂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3.1.2发生工艺事件立即用电话口头初报分厂调度,在应急处理完毕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生产技术部备案。

3.1.3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事业部调度室,直接或逐级报告本分厂(部门)负责人,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先报火警。

3.1.4单位(部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主管安全与生产的副总经理和安全环保部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基本情况、初步原因及损失情况。

需向上级部门报告的事故由安全环保部按有关规定执行。

生产工艺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工艺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工艺操作安全管理制度(一)运行管理第一条:产品生产必须编制生产工艺规程,并根据工艺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编制操作法,严格按操作法进行操作。

第二条:改变或修正工艺指标,必须由生产车间以书面形式下达,操作者必须遵守工艺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指标。

第三条:操作者必须严格执行《操作工的六严格》规定,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岗位。

第四条:安全附件和联锁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能随意切断。

第五条:在现场检查时,不准踩跳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以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去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

第六条:严格安全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和动用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

第七条: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处理后报告(包括停止一切检修作业,通知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等)。

第八条:在工艺过程或机电设备处在异常状态时,不能随意地交接班。

(二)开车管理第九条:必须做好开车前的一切准备工作,检查并确认水、电、汽(气)必须符合开车要求,各种原料、材料、辅助材料的供应必须备齐合格,投料前必须进行分析验证。

第十条:检查阀门开闭状态及盲板抽加情况,保证装置流程畅通,各种机电设备及电气仪表均应处在完好状态。

第十一条:保温、保压及洗净的设备要符合开车要求,必要时应重新置换、清洗和分析,使之合格。

第十二条:安全、消防设施完好,通讯联络畅通,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开车,应通知安全部门的人员到场。

第十三条:必要时停止一切检修作业,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现场。

第十四条:各种条件具备后开车,开车过程中要加强有关岗位之间的联络,严格按开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严格遵守升温,升降压和加减负荷的幅度(速率)要求进行。

第十五条:开车过程中要密切注意工艺的变化和设备运行的情况,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终止开车,严禁强行开车。

(三)停车管理第十六条:必须编制停车方案,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

第十七条:系统降压降温必须按要求的幅度进行并按先高压后低压的顺序进行。

生产工艺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工艺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公司生产工艺技术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工艺技术生产研发等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技术管理。

三、职责1. 生产部门负责工艺技术研发过程中安全评价和安全措施的制定、实施。

2. 质量等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工艺技术研究过程中相应职能管理范围内的安全制度的制定和监督管理。

3. 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对生产装置运行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进行工艺安全专业检查,并组织安全生产培训。

4.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生产工艺技术安全进行综合管理。

5.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生产工艺技术安全负总责。

四、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新员工、转岗员工、临时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 安全检查: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完善各类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按规程操作。

5. 应急预案:制定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 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投入,为安全生产提供物质保障。

7. 安全生产考核:对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奖优罚劣。

五、安全措施1. 对生产工艺技术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 加强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3. 定期对生产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

4. 加强人员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操作规范。

5. 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领导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工艺事故管理制度(3篇)

工艺事故管理制度(3篇)

工艺事故管理制度工艺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因违反操作规程、工艺指标、指挥操作失误造成损失(如原料、半成品、辅料跑冒、成品不合格以及报废等)或使生产波动而减产、停车对生产系统造成较大的潜在威胁。

1事故分类1.1工艺事故按其损失影响程度分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1.2凡造成停车及大幅减产的为特大工艺事故。

1.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____万元或系统停车超过____小时的为重大工艺事故。

1.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____万元,对生产系统潜在威胁较大或造成单套装置或系统停车的事故为较大工艺事故。

1.5未达到特大、重大、较大事故的,包括没有造成明显的损失而对生产系统造成了损害或潜在影响的为普通事故。

1.1不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

1.2不按规定投加辅料造成辅料损失或结果波动的。

1.3倒淋排放不及时造成堵塞的。

2工艺事故的处理2.1工艺事故的分析2.1.1发生事故,应及时向直接领导工段长或当班调度汇报,对重大或特大事故立即向车间、厂长办和公司汇报,来不及报告时,可先处理事故后再汇报。

2.1.2普通事故,由车间组织发生事故的工段、操作人员及工段长、当班调度员进行调查分析,并把分析结果报厂长办备案;如认为事故影响较大,普通事故也可由厂长办处理。

2.1.3较大事故厂长办会同安环部、企管考评科、调度室及当班调度员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调查分析,分析结果上报分管领导。

2.1.4重大、特大事故由车间主持分析并会同厂长办、安环部、企管考评科、调度室及当班调度员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调查分析,当事者、发现者、工段长必须按时到场参与分析。

2.1.4发生事故,当班应在事故发生班交班后,组织事故分析会。

2.2事故报告处理程序2.2.1在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由当事者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进行分析,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工段长,工段长根据事故性质,填写班组意见后上报车间主任。

2.2.2车间主任根据事故分析情况和班组意见签署车间处理意见,普通事故报厂长办备案存档,重大、特大事故上报厂长办,厂长办联合相关部门审查处理。

工艺事故管理制度

工艺事故管理制度

工艺事故管理制度
是指针对工艺事故进行管理和预防的一套规章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并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理。

工艺事故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风险评估和控制:制定风险评估制度,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和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来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2. 设备和设施管理:确保生产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包括定期检查和维修,以及制定相应的使用规范和操作规程。

3. 培训和教育:对员工进行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4. 紧急应对和事故处理:制定紧急应对预案,包括事故报告和通知流程,事故调查和分析,以及事故后续处理和整改措施的制定。

5. 监督和检查:建立监督和检查机制,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和执行。

6. 政策和法规遵守: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工艺事故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通过实施工艺事故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工艺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对企业和员工的损害,维护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工作,保障职工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严格遵守。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发生在工作过程中的事故,包括安全责任人员、生产经理、职工等。

企业对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管理,及时处理,防止发生再次事故。

第四条企业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确保事故降到最低程度。

第五条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配备完善的安全设备,保障员工生命安全。

第六条企业要加强监督管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纠正,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事故报告和处理第七条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员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停止相关工作,迅速组织救援。

第八条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员应迅速到现场展开调查,如实查明事故原因,并尽快采取措施防范。

第九条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应立即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并接受调查。

第十条对于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责任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第十一条对于发生事故涉及的人员,应及时进行伤亡情况核实,并通知家属,积极开展善后工作。

第三章事故调查和分析第十二条对于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应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尽快展开调查工作,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人。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收集证据材料,做到公正、客观。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制定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请企业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制定事故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章事故预防和应急预案第十七条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措施,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培训。

第十八条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九条企业应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工艺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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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管理制度1工艺管理制度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艺管理制度的组织职责、工艺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岗位作业指导书、工艺变更管理、生产过程工艺管理、工艺事故管理、工艺质量记录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工艺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组织职责3。

1全厂工艺管理由厂生产技术部归口管理,其他**部门、生产车间配合。

3。

2 生产车间严格执行工艺纪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车间主任对本车间工艺管理负责。

3.3 对生产中工艺异常问题,由生产技术部、总工办和车间共同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生产车间进行实施,鼓励车间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所进行的**项等活动。

3.4**生产车间在执行该制度的前提下,根据**自车间的实际情况XX适用于**车间、装置的内部工艺管理程序。

4 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4.1公司**车间都必须编写完善的工艺规程和生产操作规程,操作过程复杂的工段必须有专业的岗位作业指导书。

4.2 新产品或新工艺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及产品标准,由项目负责人或主管人员组织编写试行稿,由总工办、生产技术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实施.4。

3 对原产品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的修改由总工办、生产技术部组织,车间工艺人员配合进行.4.4生产技术部对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的实施进行监控,对工序质量偏离控制范围的情况及时进行纠正。

5 工艺变更5.1 工艺变更范围包括:生产能力变更,管线的改动,主要操作方法改变,工艺参数改变,指标测试手段改变,控制方案的改变以及化工设备、生产原料的改变等。

5。

2 工艺变更程序5.2.1对于正常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变更,如不影响产品质量、运行安全、生产稳定的情况可由生产车间内部进行变更,并将变更内容报总工办、生产技术部核实、备档;如对于影响产品质量、运行安全、生产稳定的,在生产技术部部工艺指标考核监控范围内的工艺变更必须上报公司总工办、生产技术部部审核,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5.2.2 进行工艺变更时,需由生产车间负责人(或技术员)提出详细工艺方案,(必要时须有物料衡算和工艺流程图),以书面形式报生产技术部,并填写工艺变更申请单。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1.目的为严格事故管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属各单位。

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3.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3.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5《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3.6《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3.7《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3.8《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4事故分类:4.1生产(工艺)事故。

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操作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或造成生产波动、减产、停产的事故。

4.2设备事故。

指各种生产设备、建筑物、构筑物及电讯、运输等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减产、停产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

4.3质量事故。

指产品或中间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机电设备检修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事故。

4.4交通事故。

指由于违反道路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车、船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4.5火灾事故。

指在公司内,因火情失去控制造成对财物或人身损害的现象。

若火情未造成财产重大损失,也无人员伤亡,则称火警事故。

4.6爆炸事故。

指由于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4.7医疗事故,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不应有的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事故。

4.8破坏事故。

凡蓄意制造的.事故。

4.9伤亡事故。

指公司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现象,使负伤人员死亡或立即中断工作一个工作日及以上的事故。

4.10环境污染事故。

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产品、半成品、原料等各种有害物质泄漏,或三废(废水、废气、废渣)严重超标排放,污染大气、水源、环境的事故。

4.11未遂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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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操作事故管理制度1
生产工艺操作事故管理制度
1、工艺操作事故管理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杜绝重大责任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力争把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达到安全、稳定、低耗、高效的生产经营目标,促进公司经济可持续发展,特制定事故管理制度如下:
1.1事故分类
1.1.1 工艺操作责任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因违反工艺指标,岗位操作法或由于操作、指挥失误等原因,造成原料、成品或半成品损失、使生产波动或停车等,均为工艺操作责任事故。

1.1.2 设备事故及设备责任事故:化工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器及仪表装置、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造物等发生故障或损坏,并造成损失或影响产量的事故为设备事故。

因操作和维修质量而造成的设备事故为设备责任事故。

1.1.3 质量事故:生产的产品或半产品不符合国家或行业(企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基建工程不符合设计要求;机电设备检修不符合规范要求;原材料、备品备件或产品因保管包装不良而变质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为质量事故。

1.1.4 火灾事故:在企业生产区域内因发生着火而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为火灾事故。

1.1.5 爆炸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而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为爆炸事故。

1.1.6 伤亡事故:公司在册职工在生产活动所涉及到的区域范围内,由于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存在的客观危险因素影响,突然使人身受到损伤或器官失去正常机能,致使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经医疗部门诊断需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者为伤亡事故。

1.1.7 急性中毒事故: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皮肤或消化道进入人体内,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职工立即中断工作,并需要进行急救或死亡的事故。

1.1.8 污染事故:在化工生产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设备损坏,致使污染物严重超标排放(包括突发噪声)为环境污染事故。

1.1.9 未遂事故:凡因操作失误,维护不周,操作不当等各种原因,已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幸而发现及时,得到抢救,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称为未遂事故。

1.2 事故等级
1.2.1工艺事故等级划分:
1.2.1.1重大事故:
凡因工艺操作事故引起设备严重损坏,造成减量、切气、封塔;使产品、半成品、主要化工原料严重泄漏排放;产品质量严重下降,事故总损失金额达十万元以上的为重大事故。

1.2.1.2一般事故:
1.2.1.2.1凡因工艺操作事故造成切气、封塔均属一般事故。

1.2.1.2.2凡因工艺操作事故造成设备损坏,造成减量;使产品、半成品,主要化工原料严重泄漏排放;产品质量严重下降,事故总损失金额在一万元——十万元的为一般事故。

1.2.1.2.3凡因工艺操作不当,造成工艺严重恶化,单位产品消耗大幅度增长,总损失金额达一万元——十万元的也属一般事故。

1.2.1.3微小事故:
凡未达到上述条件但事故总损失金额在4000元——10000元的为微小事故。

1.2.2 伤亡事故等级:
1.2.2.1 轻伤
指造成劳动者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一般指受伤后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的事故,为轻伤事故。

1.2.2.2 重伤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
1.2.2.2.1 经医师诊断已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1.2.2.2.2 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1.2.2.2.3 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
伤,占全身面积1/3以上的。

1.2.2.2.4 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1.2.2.2.5 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1.2.2.2.6 手部伤害。

包括大拇指轧断一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废可能的。

1.2.2.2.7 脚部伤害。

包括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残废可能的。

1.2.2.2.8 内部伤害。

如内脏损伤,内出血或腹膜等。

1.2.2.2.9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师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公司有关单位会同工会做个别研究,提出初步意见,由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1.2.2.3 死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

1.2.2.4 重大死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1.3事故损失的计算
1、概念
(1)事故直接损失:指原材料损失和设备损失。

(2)产量损失:指事故发生时起至设备开启时止,按日计划产量计算的总损失量。

(3)事故总损失:指各种损失之和。

2、损失计算
(1)事故总损失金额=直接损失费+产量损失费
(2)产量损失=停车设备台数×停车时间(小时)×设备小时计划产量(吨)(3)产量损失金额=损失产量×产品单位成本(不变价格)
1.4事故处理程序
1.4.1公司内各类事故的管理,由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故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

1.4.2生产操作事故由调度室管理;设备事故、检修质量事故由机动部管理;人身伤亡、爆炸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污染事故由安监部管理;质量事故由中心化验室管理;未遂事故应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分工负责管理;
1.4.3处理两种以上的综合事故,凡涉及人员伤亡的,以安监部为主;由于设备事故而引起的生产事故、受压容器及锅炉爆炸事故以机动部为主。

1.4.4事故管理要按照各类事故管理程序,本着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所管辖范围内所发生的各类事故应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调查分析,找出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明确改进措施,完善事故救援预案,指定专人限期
整改。

1.4.5 根据事故级别和分类,要求普通以下事故三天内要拿出事故结论并填写事故报告书及事故处理意见。

重大事故在事故发生后要及时上报总公司主要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在七天内拿出事故结论并填写事故报告书,公司进行研究处理。

1.4.6各类事故由安监部汇总备案。

1.5事故报告程序:
1.5.1发生重大工艺操作事故后,班组长立即向调度室和车间汇报。

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向调度室主任、主管副总、总工汇报。

并通知调度室及相关部室人员,赶赴现场调查,会同车间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

1.5.2重大工艺操作事故由总经理指定有关副总、部室、车间成立调查组(由相关副总任组长)。

对事故进行全面的调查。

必须在48小时内召开事故分析会。

由发生事故车间主任、主管副总(或事故调查组组长)、调度室、机动部、安监部、及车间工艺付主任、工艺员、机械员、安全员、当班调度、当班值班长、有关操作工、分析工参加。

分析事故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反应情况。

尊重科学、注重实据、绝不允许弄虚作假。

对有争议的问题以自动记录、中心化验室裁决数据为准。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事故分析后七日内打出事故报告。

1.5.3一般事故
1.5.3.1 如事故原因清楚,责任明确,由当班调度员通知事故发生车间打出事故报告,并由调度员报告调度室主任。

事故报告归口为调度室。

1.5.3.2 如事故责任不明确,涉及单位较多时由当班调度员通知调度室主
任,由调度室组织,当班调度员、有关部室、车间共同进行事故分析。

1.5.3.3一般事故要求三日内打出事故报告交调度室。

1.5.4 未遂事故、微小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组织分析,并通知有关职能部室参加事故分析,事故分析后三日内打出事故报告交调度室。

1.5.5凡发生工艺操作事故,均应本着“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与事故责任者,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1.5.6事故报告书一式三份,报调度室,审批后送主管副总,主管副总审批后返回调度室、安监部、事故发生单位存档。

1.5.7事故报告书按规定格式填写,字迹清楚,态度认真。

时间、地点、原因、情节、损失等情况准确无误,责任者及处理意见明确,并有具体防范措施。

1.5.8调度室月终汇总当月所发生的工艺操作事故报安监部。

1.6事故的调查处理
1.6.1凡发生事故都应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要采取严肃认真的态度,分析事故原因,确定性质,核实损失,落实事故责任者,提出改进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6.2对发生中等以上的事故均要通报批评。

1.6.3行政处罚
对违章违纪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根据情节与损失程度予以行政处理,处理可分为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留厂查看、开除厂籍等,严重者由法律机关给予刑事处罚。

1.6.4经济处罚
1.6.3.1微小事故主要责任者罚款:200元;
1.6.3.2中事故主要责任者罚款:200~500元;
1.6.3.3大事故主要责任者罚款:500~1000元;
1.6.3.4重大、特别重大事故主要责任者罚款:1000元以上。

2、工艺事故指标管理
调度室负责对有关单位工艺事故指标执行情况的统计、汇总、管理,并按有关规定上报。

附表:«工艺事故指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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