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集2018—2020年政府投资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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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12•【字号】铜政〔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2024〕8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铜陵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铜陵市人民政府2024年2月1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府投资决策第三章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第四章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铜陵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预算安排的资金主要包括:(一)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资金和其他专项建设资金;(二)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建设资金;(三)行政事业单位经批准用于项目建设的资产置换收入、部门预算(结余)资金、非税资金等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积极发挥政府投资资金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上述规定的领域。

根据国家、省评估调整要求,不断优化投资方向和结构。

第四条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

加强项目投资论证,按要求组织开展财政承受能力和债务风险评估。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铜政〔2018〕28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铜政〔2018〕28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铜陵市人民政府2018年9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强化投资责任制和风险约束机制,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和省有关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财政性资金直接投资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农业、水利、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等基础性项目;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等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目;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是指对政府投资项目决策、项目审批、资金使用、建设实施、决算审计、竣工验收、资产移交等进行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政府管理的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县区和铜陵经开区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网上办理。

政府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的编制、审批以及建设过程中,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铜陵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进一步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包括:(一)财政预算资金、政府专项建设资金(基金)、政府债务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占概算总投资比例50%以上的建设项目,或者不足50%但政府拥有控制权的建设项目;(二)接受、使用社会捐赠,包括接受外商或者私人捐赠并委托政府部门实施管理的公益性项目;(三)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审计机关根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资主体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市审计机关负责全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并组织本办法的实施。

可以将其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授权县、区审计机关审计,也可以直接审计县、区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但应当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8年市本级社会事业项目政府投资计划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8年市本级社会事业项目政府投资计划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8年市本级社会事业项目政府投资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3.19
•【字号】办〔2018〕18号
•【施行日期】2018.03.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
正文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8年市本级社会事
业项目政府投资计划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

为发挥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市社会事业平稳健康发展,努力实现本届政府的良好开局,经市政府同意,今年共安排市本级社会事业项目投资项目37个,年度计划投资7.23亿元。

现将《铜陵市2018年市本级社会事业项目政府投资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加快项目建设。

各项目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四督四保”要求,切实担负起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倒排项目实施时间进度表,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全力推进项目建设提速提效,确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

二、强化项目管理。

各项目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审查并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实施,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工程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利用设计变更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用途。

三、加强资金保障。

各有关单位要加大项目资金要素保障力度,在控制政府债务规模的前提下,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推广运用PPP模式,不断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全力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11•【字号】办〔2018〕66号•【施行日期】2018.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2018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铜陵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2018年工作要点根据《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建设创新型省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全创改办〔201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8年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释放高校院所创新动能(一)积极争取北京疏解的高等院校、医疗机构等单位在我市设立分部。

抢抓北京疏解非首都功能的机遇,争取北京疏解的高等院校、医疗机构等单位在我市设立分部。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计委)(二)争取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权改革试点。

探索赋予科研人员横向委托项目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在法律授权前提下开展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与完成人或团队共同拥有职务发明科技成果产权的改革试点。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市教育局)(三)深化科技成果“三权”管理改革。

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激励机制,允许高校、科研院所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按一定比例奖励参与成果转化的相关管理人员。

探索推进技术类无形国有资产管理改革试点。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国资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四)推动高校创新人才评价考核机制。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8年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办〔2018〕16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8年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办〔2018〕16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8年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8年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2018年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铜陵市2018年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为有序推进我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程,进一步改善老旧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和文明程度,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精心组织、科学规划,分类实施、注重实效,民意为先、共建共享的原则,围绕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居住品质的目标,将老旧小区环境改善与海绵城市建设、雨污分流、道路微循环、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和适老化改造相结合,着力解决老旧小区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日常管理制度不健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打造功能完善、生活便利、舒适宜居的小区环境。

二、实施范围在县区政府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基础上,选择建筑年代较长、基础设施年久失修的10个老旧小区实施整治改造工程,具体为枞阳县狮峰山小区四组团、东湖山庄,铜官区人民东村、鹞山新村、龙潭小区、义安新村,义安区南湖东苑、华芳国际小区,郊区龙苑小区二组团、和悦小区。

三、主要内容根据老旧住宅小区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实施面貌改观、房屋修缮、基础设施改造、居住环境提升四个方面内容:(一)面貌改观工程。

拆除各类违章建筑物和侵占绿地、道路的违法建筑;清理外立面吊挂物和破旧雨棚;清理小区道路、绿化带、楼道、房顶乱堆乱放的杂物和菜地。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1.29•【字号】铜政〔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对2018年以及未来五年政府工作作了全面部署。

为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顺利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现将《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当年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和《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未来五年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要细化工作任务。

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明确工作进度、工作时限、具体措施,做到定目标、定责任、定人员。

各主要责任单位要将承担的目标任务季度实施方案于2月24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二、要分类组织推进。

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对需制定实施意见、提出评价办法和思路的事项,一季度相关文件要全部出台;对项目类事项,要逐一排出开竣工时间节点;对争取类事项,要加大跑省跑部力度,做好工作对接。

三、要逐级压实责任。

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既要明责,又要压责,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各主要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协调各方抓好落实。

各协同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四、要加强督查考核。

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自查,跟踪问效,把握工作主动权。

市政府督查室要改进督查方式,加大督查力度,推动工作落实。

各责任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党政机关重点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奖惩。

铜陵市人民政府2018年1月29日分解落实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总负责人:胡启生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未来五年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总负责人:胡启生。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办〔2018〕22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办〔2018〕22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铜陵市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保障我市城市居民住房建设、重点服务业项目和重大工业项目用地需求,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相关要求以及土地市场发展状况等,参照土地储备计划,制定本计划。

一、编制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按照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总体要求,坚持城乡协调、供需平衡、节约集约、有保有压的基本原则,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着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通过科学供地,优化城乡布局,完善城市功能,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工业强市、文化名城和生态铜陵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计划指标(一)供应总量2018年度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9113亩以内。

其中市区安排9977亩,枞阳县安排9136亩(枞阳县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由枞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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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集2018—2020年政府投资项目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办[2017]113号
【发布部门】铜陵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8.09
【实施日期】2017.08.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集2018-2020年政府投资项目的通知
(办〔2017〕113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组织实施程序,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的科学性、合理性,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征集2018年-2020年政府投资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原则
(一)坚持项目建设与落实规划相衔接。

坚持远近结合,征集项目须符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17-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各行业专项规划等,并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
行业发展建设需要。

(二)坚持投资规模与中长期财政预算相衔接。

统筹安排PPP项目和政府兜底项目资金规模,明确资金筹集渠道,科学测算未来三年的政府投资需求,合理管控政府债务规模和财政支出责任。

(三)坚持三年滚动投资计划与年度投资计划相衔接。

年度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投资计划、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和PPP项目实施计划,须从三年滚动投资计划中产生。

二、征集范围
政府投资的500万元以上新建、改扩建项目(不包括续建项目),具体包括:
(一)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公路、铁路、港口、桥梁、隧道、轻轨、地铁等;
(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供水、污(排)水处理、公共充电设施、城乡公交及场站、公共停车场、地下综合管廊、园林、城市道路等;
(三)社会公用事业项目:医院、教育培训、体育场所、医疗、文化、养老服务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等;
(四)生态环保项目:垃圾处理、固废处置、河道治理、水利设施、环境改造、旅游景观、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
(五)其它政府性投资项目:包括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等。

三、征集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项目梳理(完成时限:8月20日前)。

各级各部门围绕各类规划,认真梳理、提炼政府投资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合理确定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匡算投资和资金来源;
(二)部门核实(完成时限:8月22日前)。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区按行业分类分别报送市直主管部门,确保应报尽报、不重不漏,经主管部门核实后,填写项目汇总表并附完善的项目背景资料和项目简介等(见附件),报送市财政局;
(三)审查筛选(完成时限:8月31日前)。

市财政局组织PPP项目库谋划工作专班对各部门汇总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对资料不完整、建设内容不全、投资规模不符等项目,由相关部门补充完善后再上报审查;
(四)审批入库(完成时限:9月5日前)。

各部门对审查通过的项目,报经市政府分管市长审批后,将审核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分别报送市财政局,其中:社会公用事业项目需同时报市送发改委,城乡基础设施项目需同时报送市住建委,分类汇总后形成政府投资项目库、社会事业项目分库和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分库,提交市政府研定。

四、有关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项目库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报送的项目相关资料齐全,数据详实。

(二)建立倒逼机制。

凡2018-2020年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先入库,后建设;未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库管理的,市发改委不予立项审批,市财政局不安排资金建设。

(三)建立通报机制。

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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