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推进城市基础设施PPP建设模式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发展循环经济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发展循环经济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31•【字号】铜政办[2006]63号•【施行日期】2006.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发展循环经济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办〔2006〕63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铜陵市发展循环经济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铜陵市发展循环经济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市循环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市政府设立铜陵市发展循环经济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
为加强引导资金的管理,提高引导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引导资金是由市政府设立,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实行专户管理,专门用于支持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引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公正、规范操作、科学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来源第四条引导资金来源:(一)市财政每年专项列支不少于500万元,视财政收入情况逐年增加;(二)国家、省级安排的循环经济补助资金。
第五条科技三项经费、排污费及其他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发展循环经济。
第三章使用范围和形式第六条引导资金主要用于:(一)配套支持市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建设;(二)支持循环经济重大项目研究和前期工作;(三)资助循环经济技术的研发;(四)奖励在发展循环经济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七条引导资金根据支持对象的不同特点,主要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的方式。
第四章申报条件和程序第八条凡申请引导资金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我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财会核算和管理制度;(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区鼓励发展的产业方向,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对提高地区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具有带动作用,对循环经济建设有明显促进作用,对建设节约型社会有典型示范作用的项目。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12•【字号】铜政〔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2024〕8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铜陵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铜陵市人民政府2024年2月1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府投资决策第三章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第四章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铜陵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预算安排的资金主要包括:(一)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资金和其他专项建设资金;(二)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建设资金;(三)行政事业单位经批准用于项目建设的资产置换收入、部门预算(结余)资金、非税资金等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积极发挥政府投资资金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上述规定的领域。
根据国家、省评估调整要求,不断优化投资方向和结构。
第四条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
加强项目投资论证,按要求组织开展财政承受能力和债务风险评估。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铜政〔2018〕28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铜陵市人民政府2018年9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强化投资责任制和风险约束机制,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和省有关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财政性资金直接投资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农业、水利、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等基础性项目;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等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目;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是指对政府投资项目决策、项目审批、资金使用、建设实施、决算审计、竣工验收、资产移交等进行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政府管理的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县区和铜陵经开区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网上办理。
政府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的编制、审批以及建设过程中,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徽省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若干政策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徽省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01•【字号】铜政办〔2017〕142号•【施行日期】2017.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徽省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若干政策的通知铜政办〔2017〕142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17〕7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快建立PPP项目库。
各牵头实施部门要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类和社会公共服务类PPP项目筛选谋划,建立2018—2020年PPP项目库,并将PPP模式推广到全市所有适宜领域。
要力争将更多存量项目转型为PPP项目,着力化解政府性债务。
二、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为简化前期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各牵头实施部门在编制PPP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报告时,可将两轮评审(专家论证和部门评审)合并,进行统一评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提高PPP项目审批效率。
三、完善项目推进机制。
各牵头实施部门要建立“一个项目、一个分管领导、一个专班”的工作机制,对列入年度计划的PPP项目,要制定工作计划,实行按月调度、加强进度管理;对PPP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工作任务,要明确时间节点、限时办结。
市政府督查室要严格督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
四、加大经费保障力度。
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PPP专项经费,加大对PPP项目前期经费支持力度,保障实施机构工作经费。
要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设立市级PPP引导基金,支持社会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类PPP项目建设。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8年市本级社会事业项目政府投资计划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8年市本级社会事业项目政府投资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3.19
•【字号】办〔2018〕18号
•【施行日期】2018.03.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
正文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8年市本级社会事
业项目政府投资计划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
为发挥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市社会事业平稳健康发展,努力实现本届政府的良好开局,经市政府同意,今年共安排市本级社会事业项目投资项目37个,年度计划投资7.23亿元。
现将《铜陵市2018年市本级社会事业项目政府投资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加快项目建设。
各项目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四督四保”要求,切实担负起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倒排项目实施时间进度表,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全力推进项目建设提速提效,确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
二、强化项目管理。
各项目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审查并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实施,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工程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利用设计变更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用途。
三、加强资金保障。
各有关单位要加大项目资金要素保障力度,在控制政府债务规模的前提下,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推广运用PPP模式,不断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全力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推进城乡一体化生态环境建设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推进城乡一体化生态环境建设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02•【字号】铜政办[2009]26号•【施行日期】2009.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推进城乡一体化生态环境建设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办[2009]26号)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铜陵市城乡一体化生态环境建设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三月二日铜陵市城乡一体化生态环境建设体系实施方案根据《铜陵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
到2012年,全市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资源利用率显著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环保基础设施更加完善,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证,形成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一体的生态环境建设格局,争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二)主要任务。
空气环境质量明显提高。
年城区空气质量好于二级天数达到330天以上,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标准并持续改善。
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和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均达到100%。
环境基础设施更加完善。
到2012年,全市污水集中处理率≥8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城乡生态环境明显好转。
到2012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3%,建成区和建制镇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43%、45%,山丘区、洲区和圩区村庄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40%、45%和50%,建成环境优美乡镇6个,生态村70个。
农村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
加强县区队伍和能力建设,配备专(兼)职人员,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执法和监测体系,建立与村民自治相适应的农村自我管理体系形成覆盖全市农村的环境管理组织体系。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移交接管办法的通知-铜政办〔2016〕91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移交接管办法的通知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移交接管办法的通知铜政办〔2016〕91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移交接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29日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移交接管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移交行为,明确参建单位和接管单位等各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政府投资项目(特许经营项目除外)移交接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指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广场公园、环境整治(绿化带和绿道)、公益性房建、停车场、排水设施(含城市防洪设施、道路雨污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城市主要河渠设施)、园林绿化、照明、强电、交通安全及其附属设施等。
本办法所称的移交接管包括实体移交接管、养护移交接管和档案移交接管。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后,具备验收条件的,建设(代建)单位应在28日内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60日内,由建设(代建)单位通知各接管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参加项目移交接管准备会,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移交程序办理移交。
项目移交前,管护责任在建设(代建)单位。
第五条接管部门(单位)及其职责:(一)市住建委负责城市主次干道(含桥梁、隧道,不含枞阳县、义安区、铜陵经开区)、广场公园、园林绿化、环境治理(绿化带和绿道)、照明、道路排水(雨、污)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城区防洪排涝设施)、消防栓设施等及其附属工程验收、养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铜政[2008]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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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铜政〔2008〕53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现将《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建设程序,实现非经营性项目建设质量、投资、工期控制目标,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2008〕50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项目总投资在50万元及以上且政府投资占50%及以上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原则上都应实行代建制。
不宜实行代建的项目,仍实行自建。
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直接委托或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
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
有关行政部门对实行代建制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不变。
本办法所称公益性项目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建筑物。
包括以下项目:(一)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的办公业务用房及培训教育用房;(二)科教文卫体、民政、劳动社保及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项目;(三)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收教所、消防设施、法院审判用房、检察院技侦用房等政法设施;(四)交通、水利、环境保护、市政等基础设施项目;(五)其他非经营性公用事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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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推进城市基础设施PPP 建设模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办[2014]127号
【发布部门】铜陵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1.27
【实施日期】2014.1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推进城市基础设施PPP建设模式试点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
(办〔2014〕127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推进城市基础设施PPP建设模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7日
铜陵市推进城市基础设施PPP建设
模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46号)精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我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安徽省城市基础设施领域PPP操作指南》和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场化建设、产业化经营的基本方向,建立健全市场化的价格发现机制、合理的政府补贴机制、科学的资源配置机制和有约束的利益分配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运行效率,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妥善处理政府和市场、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加大改革力度,形成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协调发展的局面,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基础设施领域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
(二)试点先行,逐步推开
按照轻重缓急原则,选取有条件的领域作为突破口,由易到难,有序推进城市基础设施PPP试点,探索路径,积累经验,适时逐步推开。
(三)多元投资,专业建设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共同参与城市基础设施PPP试点工作,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多元化
投入的投融资机制,选择有实力、专业化的公司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与管理。
(四)平等协商,有效监督
采取公开招标、招募或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方式,公平择优确定投资人,建立有效的政府和社会共同监督机制,防止出现建设运营监管中的违规现象,确保程序合法、阳光公开。
(五)风险共担,互利共赢
坚持公共利益最大化,确保PPP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同步提升,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项目合理盈利。
政府和社会资本应平等参与,按照协议精神,由政府和社会资本承担相应的风险。
同时政府需全程参与,与社会资本长期合作,至少为10年以上,最长可达40-50年。
三、运营模式
PPP模式是一种全新的合资合作经营模式。
财政资金应当遵循总体节约、灵活多样的原则,按照适宜的比例和模式投入到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营。
目前,根据建设与运营资金的来源,可以将PPP分成三种运营模式:
(一)经营收费、自负盈亏类项目。
通过政府核定的经营收费价格及多种经营收入,实现项目建设运营自求平衡、投资主体合理收益。
(二)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类项目。
政府核定的经营收费价格不足以弥补项目运营成本,需要财政以购买服务方式给予补贴。
(三)资源匹配、合理收益类项目。
政府应当投资建设、但经营收费价格和财政补贴到位存在较大困难的项目,通过土地储备和物业开发等资源匹配来改变边界条件,从而实现财务平衡。
四、任务安排
从2014年开始,计划用3年时间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PPP试点工作;2017年起开始
逐步推行城市基础设施领域PPP运营。
具体安排如下:
(一)排水、排污工程
项目现状:我市目前建有排水泵站12座(装机容量9500kw,排水能力112m3/s);污水处理厂3座,污水处理能力18万吨/日(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