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放炮安全技术措施(正式)
采掘工作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采掘工作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标准版合同模板)甲方:**单位或个人乙方:**单位或个人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地点: **省**市**地采掘工作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一、采掘工作面爆破作业安全措施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三人联锁"放炮制度,认真进行放炮工序的操作,按爆破设计说明书的规定打眼、装药、联线、起爆,爆破作业必须由放炮员进行操作,放炮警戒线直线距离 150米、转弯巷道75米,放炮地点必须认真检查瓦斯浓度,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必须认真检查放炮地点20内的瓦斯浓度,使用橡套电缆作放炮母线。
放炮工作未结束前不得随意撤出警戒,发生瞎炮、残炮时必须先处理瞎炮,不准做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发生瞎炮、残炮后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处理。
(1)放炮器材:使用煤矿许用安全炸药、瞬发电雷管、专用放炮器和专用把手、橡套阻燃铜芯电缆。
放炮器必须具备防爆性能。
(2)炸材管理:由专职放炮员领取放炮器材,炸药雷管必须分厢加锁,不得作它用。
炸材厢实行放炮员专人管理,运送炸药雷管时不得在人员集中的地方逗留,当班用不完的炸材必须交回炸药库并完善退库手续。
井下炸药厢必须放置在顶板完好的地方,避开电器设备、有淋水的地方。
(3)安全使用:装配引药时只能以当班的使用量为限,不准多做,装配引药时要避开电器设备,顶板完好的地方进行。
装配引药时电雷管的脚线必须纽结。
装配引药时不得用电雷管在药卷顶部扎眼。
装药时不得用铁棍代替木棍递送药卷,必须使用黄泥封孔,封孔深度不得少于0.6m ,不准使用其它易燃材料代替黄泥封孔,装药时必须使用水炮泥。
(4)安全操作装药、联线、放炮必须由放炮员一人进行操作 ,放炮器的把手必须由放炮员随身保管。
联线时按由里向外敷设,不准边打眼边装药边联线,不准使用秒发电雷管,只能分组装药分组放炮,每组装药放炮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联锁’制度,放炮前大喊三声放炮了,放炮前必须确认放炮地点和相邻工作面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放炮前和放炮后都必须将放炮母线的端头纽结。
放炮安全技术措施

放炮安全技术措施1. 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 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
2. 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一炮三泥'和"三人联锁放炮制'。
3. 每次打眼前必须清理至实茬, 严禁打旱眼, 严禁在残眼内持续打眼。
严禁利用瓦斯释放钻孔装药放炮。
4. 严禁放明炮、糊炮。
5. 炮前、炮后必须对迎头20m范围内进行洒水降尘, 同时必须检查迎头向后20m范围内瓦斯浓度, 当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装药、放炮。
6. 装药前必须由专职电工切断迎头的电源, 由测气员向矿安全指挥中心汇报, 由矿安全指挥中心通知监控中心手控断电, 确认验、放电无误后挂停电牌。
7、采纳正向装药, 全断面一次打眼、一次装药、一次爆破。
不用的眼孔必须用不燃材料充填实。
8、采纳毫秒延期电雷管, 最后一段延期时间不超过130ms。
9、放炮前必须对迎头10m范围内支架进行加固。
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应及时修复或改换。
修复支架前应先找掉危岩活矸, 扶棚或改换支架应由外向内逐架依次进行, 修复合格后方可进入迎头作业。
10、放炮前必须将综掘机退出迎头10m以外, 并用厚50mm以上的大板、钢筋网或废旧皮带将其保护好;另外将瓦斯探头移至安全地点, 并将放炮地点四周电缆、管线、风筒保护好, 放炮后及时恢复。
11.放炮前班长必须亲自盘点人数, 确认无误后下达放炮命令, 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发出放炮警号, 至少再等5秒钟方可放炮。
12、放炮严格执行"人、牌、网'三警戒制度, 警戒、撤人安全要求执行《2302切眼掘进防突安全技术措施》。
13.放炮后30min, 待工作面炮烟吹尽后, 放炮员、瓦检员、班长进行第一次验炮工作, 待迎头货出完后, 放炮员第二次验炮, 在二次验炮未结束前严禁转动综掘机截割头, 确认安全后, 才准进行下一步工作。
14、发现拒爆, 应马上处理, 拒爆未处理完毕, 不得进行其它工作, 当班处理不完的拒爆, 当班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同下班放炮员交待清楚, 处理拒爆时, 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 可重新连线起爆;2〕在距瞎炮眼300mm以外处另打与瞎炮眼平行的炮眼, 重新装药放炮;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
掘进放炮安全技术措施

掘进放炮安全技术措施掘进放炮作为工程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项技术工作,其安全问题也备受关注。
毕竟,掘进现场就像一座被封闭保护的弹药库,任何安全问题都有可能引起严重后果。
针对掘进放炮时的安全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技术措施来保障工人们的生命安全。
下面就详细介绍一些掘进放炮安全技术措施。
一、保持掘进通风良好掘进作业要求在深山、密闭、狭小的隧道内进行,氧气不足,微小的一点烟尘和尾气,都会导致炸药引爆。
因此,保持掘进通风良好是保障掘进放炮安全的必要措施。
首先,要定期清理掘进的积灰和杂物,保持通道畅通。
其次,要在掘进当中安装进风道和出风道,形成一个通风系统。
可以通过新增、改建或加高风道进行通风,以确保现场空气流通。
二、严格控制火源和起火源掘进放炮作业的现场,采用装药、架箍、穿孔、光缆、喷雾、通风、移栓等技术,这些技术都有可能会引起火源和起火源,而这些问题的存在会对放炮演练带来隐患。
因此,在掘进现场要严格控制火源和起火源。
首先,要严格限制吸烟和用火行为,停止使用明火焊接。
其次,要对现场进行防静电处理。
负责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严密监测各项操作,确保安全。
三、对爆破原料进行管理与托管掘进放炮所需要用到的炸药、雷管等原料是危险品,其不慎操作很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所以,在使用爆炸原料之前,必须对其进行管理和托管。
具体而言,要在现场划设区域对炸药进行托管。
要求有专人把守,下达计划并负责安装,防止炸药被非法使用。
同时,还要对炸药进行定期检查和预防措施,保障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四、加强人员素质培训操作人员是掘进放炮的直接参与者,其素质和技术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爆破作业安全。
因此,加强人员素质培训是掘进放炮的重中之重。
首先,操作人员应接受相关安全知识培训,了解有关爆破原理和技术的知识,并了解各种炸药、远程爆破控制装置、光电仪器等主要的用途和基本性能,以及其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同时,每位操作人员应参加爆破技术证书考试,取得相应等级的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关岗位。
石门揭煤突出煤层采用震动放炮时的安全技术措施

石门揭煤突出煤层采用震动放炮时的安全技术措施为了石门揭煤层采用震动放炮安全可靠,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一、揭穿煤层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有独立的回风系统,在其进风侧的巷道中,应设置两道坚固的反向风门,在其回风系统中必须保证风流畅通,并严禁人员通行或作业,与该回风系统相连的风门、密闭、风桥等通风设施必须坚固可靠,防止突出后的瓦斯涌入其它区域。
二、凿岩爆破参数、放炮地点,反向风门位置,避灾路线,停电撒人和警戒范围等必须具体情况在设计中明确规定。
三、震动放炮由矿总工程师统一指挥,并有矿山救护队在指定地点值班,放炮后至少30分钟,由矿山救护队进入工作面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确定恢复送电、通风、排除瓦斯等具体措施。
四、如果震动放炮未一次揭穿煤层,剩余部分必须采取预防突出措施。
五、为降低震动放炮时发生突击的强度,应采用挡栏设施。
六、石门煤层的全过程中必须特别加强支护,并应有发生突出时保证人员安全的措施。
七、采用金属骨架措施揭煤层后,严禁拆除或回收骨架。
巷道贯通放炮时的安全技术措施用放炮的方法贯通井巷时,为了保证贯通,不出任何事故,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一、测量人员在巷道贯通前,必须勤给中腰线,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在图上填明进度,打眼工和爆破工要严格按中腰线调正方向和坡度,布置炮眼。
二、贯通放炮前,要加固贯通地点支架,背好帮顶,防止崩倒支架或冒顶埋人。
三、距贯通地点5m内,要在工作面中心位置打探眼,探眼深度为进度的2倍,眼内不准装药,在有瓦斯工作面,放炮前将探眼用炮泥封死。
四、当贯通的两工作面相距20m(冲击地压煤层掘进工作相距30m)前,地测部门必须事前下达通知书,并且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接通,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经常检查风筒是否脱节,还必须正常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否则不准贯通,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在1%以下,掘进的工作面方可装药放炮。
五、由班组长指派警戒人,并亲自接送,在班组长指定的专人接班以前,警戒人不得擅离岗位,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采煤工作面放炮安全技术措施 (精华1篇)

采煤工作面放炮安全技术措施(精华1篇)采煤工作面放炮安全技术措施1(一)采煤工作面的爆破工作要求采煤工作面爆破工作应满足“五不、两少、两高”的要求。
“五不”:不崩坏顶板;不崩倒、崩坏支架;不崩翻刮板输送机;不留底煤,以减少工人起底煤的工作量;不出大块煤炭,以减少工人二次破碎的工作量。
“两高”:爆破自装率高,爆破后要求煤体松动适度,使尽量多的煤落入刮板输送机,以减少人工攉煤量,同时防止把煤抛到采空区一侧,以提高煤炭采出率;炮眼利用率高,以保证采煤工作面的循环进度。
“两少”:爆破消耗的时间少,应尽量增加每一次爆破的炮眼个数,以减少放炮次数,缩短放炮的辅助时间,提高出煤工效;爆破材料消耗量少,应合理布置炮眼和装药量,降低、消耗量,提高经济效益。
另外,在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工作面进行爆破作业时,还有特殊的安全要求,概括为以下基本内容:(1)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工作面,都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和煤矿许用。
(2)放炮工作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取得放炮合格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
放炮作业包括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3)放炮作业时,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4)装药前和放炮前后,必须检查瓦斯。
如果放炮地点20m以内瓦斯浓度达到%时,不准装药、放炮,同时附近20m以内,都必须进行洒水降尘。
(5)炮眼封泥必须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炮眼部分,应用粘泥充填封实。
严禁放糊炮和明炮。
(二)采煤工作面炮眼布置方式采煤工作面炮眼布置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1)单排眼布置方式:在煤层厚度为以下的薄煤层或煤质松软、节理发达的中厚煤层中,可沿工作面中间打一排向下倾斜的炮眼,称为单排眼,如图5--7所示。
炮眼与工作面煤壁的夹角为~(2)双排眼布置方式:在煤层厚度~,煤质中硬的中厚煤层中,可靠近顶、底板沿工作面打两排眼,称为双排眼,如图5-8所示。
综采工作面放小炮的安全技术措施

综采作面放小炮的安全技术措施根据地质资料显示和我矿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工作面外段有一薄煤带,工作面现已推采至该区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我矿准备采取多打眼少装药爆破松动岩石的方式通过。
爆破作业应严格执行以下安全技术措施:1.工作面放炮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违章作业。
放炮人员必须选派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爆破员担任,并固定人员。
2.放炮员使用的雷管必须是专人专号专用,不得转借,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当班用不完的必须及时交库。
放炮员必须携带雷管箱并加锁,任何情况下都不准用炮兜携带或存放雷管。
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3.爆破使用的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本工作面使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安全等级为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采用毫秒爆破,所采用的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少延期3ms〜10ms,最后一段雷管的延期不得超过130ms。
4•分组打眼与装药地点的间隔距离不少于15m,必须湿式钻眼。
5•分组装药间隔不少于2m,每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工作面一次拉炮长度不得超过20m,如遇顶板破碎或条件不好时,可适当减少一次拉炮距离,必要时还可单装单放。
6•装药时首先要掏净岩(煤)粉,用木质炮棍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坚持使用水炮泥。
工作面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29条之规定。
炮眼深度小于0.6m 时,不得装药爆破,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
7•各类炮眼必须全部装黄土炮泥和水炮泥,封泥不少于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要求。
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联线采取大串联法,雷管脚线、连接线头要悬空,连接前雷管的脚线必须扭接(《煤矿安全规程》第329 条)。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3篇)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煤矿井下放炮作为煤矿开采的一种常见方法,其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为保障矿工的安全,煤矿井下必须制定一系列的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放炮前的准备工作、放炮操作的规定以及事故处理等方面,共计2000字,为煤矿井下放炮的安全管理提供指导。
一、放炮前的准备工作1. 安全培训煤矿井下所有参与放炮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包括放炮的操作流程、安全规定、应急措施等知识。
培训内容需定期更新,并进行考核。
2. 放炮方案的编制煤矿井下必须对每次放炮作业制定详细的放炮方案,包括炮眼布置、装药量、引爆方式等内容。
放炮方案需由专业人员编制并经过合理性、可行性的评审。
3. 环境检查进行放炮前,必须对井下环境进行细致的检查。
包括检查通风系统、瓦斯浓度、煤尘浓度等因素,确保放炮时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4. 安全设备的检查放炮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检查,包括引爆装置、防爆设备、瓦斯检测仪等。
确保设备完好可靠。
5. 安全警示标识在放炮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禁止烟火、禁止操作等,提醒现场人员注意安全。
二、放炮操作的规定1. 操作人员的限制只有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应证书的人员可以进行放炮操作,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现场。
2. 放炮区域的控制放炮区域必须设置专人进行控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尽量减少井下人员的聚集。
3. 装药操作规范装药时必须严格按照放炮方案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装药时应做到不撞击、不摩擦,防止意外引爆。
4. 炮眼布置规定炮眼的布置必须符合放炮方案的要求,确保炮眼的位置和角度正确,避免出现盲炮。
5. 爆炸装药的注意事项禁止使用已过期或受损的爆炸物进行装药。
在装药前必须检查装药管道是否畅通,确保装药的安全可靠。
三、事故处理1. 爆炸事故的应急措施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矿工进行紧急疏散。
同时报警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确保救援及时到达。
2. 事故调查与分析发生爆炸事故后,必须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和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井下放炮安全技术措施

井下放炮安全技术措施井下放炮是一种常见的工程爆破技术,用于在地下进行矿山开采、隧道掘进等工程活动。
为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技术措施。
以下是针对井下放炮的安全技术措施:1.明确的设计规范:在进行井下放炮之前,需要进行详细的工程设计。
设计规范要包括爆破参数的选择、炸药与岩石的相互作用研究、爆破药剂的配置等内容。
设计规范应根据施工地点的具体情况制定,确保爆破过程的安全性和效果。
2.环境检查和监测:在放炮前需要对井下环境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监测。
包括对环境气体、温度、湿度等参数进行检测,并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同时,还需要对周围建筑物、地表水、地下水等进行监测,以预防二次灾害的发生。
3.安全防护设备:井下放炮过程中需要穿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炸衣物、护目镜、安全帽等,以保护人员的安全。
同时,还需要安装防护网、防爆灯等设备,确保工作区域的安全。
4.爆破前的准备工作:在放炮前,需要对爆破区域进行清理和处理,确保没有易燃易爆的物品存在。
同时,还需要检查炮孔的质量和位置,并进行充填,以确保爆炸能量不会泄漏。
5.爆炸参数的控制:爆破参数的选择和控制对于放炮的安全至关重要。
需要根据岩石的性质和工程要求确定爆破药剂的种类和使用量,并确保炸药的存放和运输符合相关规定。
同时,还需要合理选择引爆方式和起爆序列,以确保爆炸能量的均匀释放。
6.爆破后的检查和处理:在放炮后,需要对井下进行全面的检查和处理。
包括对爆破效果进行评估,对岩石裂纹、坍塌等情况进行监测和处理,确保井下环境的安全。
7.人员培训和管理:对从事井下放炮的人员进行全面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同时,还需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演练,及时纠正和改进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总之,井下放炮是一项危险性较高的工程活动,需要严格遵循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和效果。
只有做到科学、规范、严谨地进行井下放炮,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工程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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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放炮安全技术措施
(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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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9776-33 掘进放炮安全技术措施(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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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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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矿属高瓦斯矿井,为确保矿井实现安全生产,杜绝放炮事故的发生,特编制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通风管理
1、根据矿井设计及安全专篇的要求配备安装矿井主扇和备用扇,确保矿井有足够的风量。
2、加强通风设备和设施的管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的稳定。
3、加强局部通风的管理,确保各掘进头及作业点有足够的风量,局扇由通护队安排瓦检员管理,严禁任何人任意停开局扇。
风筒必须吊挂平直,接头处严密不漏风,破损处要及时修补更换,风筒出口距工作面不得大于5米,拐弯处要用铁弯头。
风筒出口风量不得小于90 m3/min。
4、临时停工后,不得停风;局扇因故停风或工作
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5%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瓦检员、安全员、班组长把所有人员撤到进风流中,瓦检员在巷道开口处设栅栏或揭示警戒并报告调度室。
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均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恢复正常通风。
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由瓦检员按规定进行排放。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编制措施报批,由救护队按措施规定排放瓦斯。
5、严禁无风、微风、瓦斯超限作业。
二、放炮管理
1、放炮员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放炮合格证的专门人员担任。
(由班队长落实)
2、炸药雷管必须分别存放在专用的非金属炸药箱、雷管箱内,并加盖上锁。
炸药雷管不得混装,炸药、
雷管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的地点。
每次放炮时都必须将药箱放在警戒点以外的安全地点。
3、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去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
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轻拉前端脚线将管体抽出。
抽出后的单个电雷管的脚线末端要扭结短路。
4、做炸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炮药箱附近进行,禁止坐在炸药箱上装配引药。
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以及折断电雷管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颈部装入,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短路。
5、必须按照爆破说明书要求使用炮泥,剩余部分由黄泥填满封实,要求封填长度不得小于0.5米,,严
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瓦检员现场监督)。
6、必须正向装药,正向爆破,放炮母线与雷管脚线、放炮母线与放炮母线严禁出现明接头,凡有接头的地方必须用绝缘胶布包扎好。
以上六条由放炮员执行,瓦检员监督。
7、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及“停动力电源远距离放炮”制度。
由班长、放炮员和瓦检员负责,放炮钥匙由瓦检员保管好,不得转交他人使用。
8、设专门瓦检员检查瓦斯,只有当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可装药放炮。
由瓦检员负责监督。
9、严禁在井下用放炮器与母线导通试验,严禁连续两次扭放炮器。
由瓦检员监督、放炮员执行。
10、放炮前必须开启喷雾防尘,炮后用水冲洗岩帮,装矸洒水。
11、炸药雷管必须使用三级煤矿许用乳化炸药和毫秒延期雷管,总延期时间不超过130毫秒。
12、如遇残爆或拒爆,处理拒爆时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42条规定进行(贯彻该措施时一并贯彻)。
13、在拒爆,残爆眼未处理完之前,严禁从事与处理瞎眼无关的工作。
14、放炮警戒:距放炮点100米以外全负压进风流的安全地点,每班由班组长布置并检查落实警戒岗到位后,方可下达放炮命令。
由班长负责安排警戒人员,炮放完后由放炮员撤除警戒,安全员监督执行。
15、迎头炮放完15min后,经瓦检员检查瓦斯,确认瓦斯浓度低于1.0%后,安全员沿途检查顶板,通风及巷道支护等无安全隐患后,方可送动力电源,施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三、其它:
1、机点设备定期检查、维修,达到部件齐全完好,电气设备消灭失爆。
2、采用湿式打眼,实行综合防尘,严禁干打眼。
3、防尘管路必须紧跟工作面,放炮前、后及出货过程中必须进行洒水降尘。
4、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XX煤矿20xx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规定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
5、一旦发生灾害立即启动《XX煤矿20xx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实行紧急逼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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