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洞室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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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下洞室开挖与支护施工工法1

1地下洞室开挖与支护施工工法1

1洞挖施工工艺流程洞挖施工工艺流程见如下框图:洞挖施工工艺流程.2石方明挖施工工艺流程Ⅳ石方明挖施工工艺流程见如下框图:石方明挖施工工艺流程5钻孔爆破地下建筑物开挖,宜采用直径小于100mm的钻头造孔,泄洪洞工程开挖爆破均采用非电雷管。

5.1设计轮廓面的开挖,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技术。

5.2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图纸、地质情况、爆破材料性能及钻孔机械等条件,进行钻爆设计。

其主要内容和遵守的主要原则如下:(1)掏槽方式:应根据开挖断面大小、围岩类别、钻孔机具等因素确定。

若采用中空直眼掏槽,应尽量加大空眼直径和数目。

(2)炮眼布臵,深度及角度:炮眼应均匀布臵。

孔深根据断面大小、钻孔机具性能和循环进尺要求等因素确定。

钻孔角度应一致,保持平行。

(3)装药量应根据围岩类别确定。

任一炮眼装药量所引起的爆破裂隙伸入到岩体的破坏带不应超过周边孔爆破产生的破坏带。

应选择合适的炸药,特别是周边孔应选用低爆速炸药或采用间隔装药、专用小直径药卷连续装药。

(4)炮孔堵塞应密实。

(5)起爆方式及顺序:采用塑料导爆管非电毫秒雷管,根据孔位布臵内外分段爆破,其分段爆破时差,应使每段爆破独立作用。

周边孔应同时起爆。

(6)应考虑地下相邻建筑物、浅埋深隧洞或隧洞附近有重点保护文物时的安全,按其抗震要求进行钻爆设计。

(7)绘制爆破图,施工中,不断总结经验,随时修正钻爆设计。

5.3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的主要参数,应通过试验确定.施工中,根据爆破效果进行调整,以确定最优钻爆参数。

5.4特殊工程部位,按设计要求进行专项钻爆设计。

5.5特大断面中下部开挖,采用深孔台阶爆破法时,应满足下列要求:(1)周边轮廓先行预裂或预留保护层;(2)采用非电毫秒雷管分段起爆;(3)按围岩和建筑物的抗震要求,控制最大一段的起爆药量;(4)台阶高度由围岩稳定性情况而定,一般取6m~8m为宜,最大不宜超过10m,其单孔装药不超过允许值,应采用孔间微差顺序起爆新技术;(5)爆破石渣的块度和爆堆,要适合装渣机械作业。

地下洞室开挖工程施工方案

地下洞室开挖工程施工方案

地下洞室开挖工程1.1 施工程序1.1.1 开挖程序安排原则根据本标段地下洞室的布置特点,开挖施工程序按下述原则安排:㈠根据各部位具备施工条件的时段,提前组织好人员、机械设备,遵循自上而下、由外向里的开挖施工原则。

㈡地下洞室开挖施工以不影响主体施工或将影响降低到最低为原则,合理安排开挖施工工期,确保洞室开挖与主体施工顺利进行。

㈢地下洞室开挖施工以围岩类别控制单循环进尺为原则,根据围岩类别合理控制单循环进尺,确保洞室稳定,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㈣洞室开挖程序安排遵循新奥法施工原则,根据揭露围岩类别,采取相应的支护形式及时支护,确保施工安全。

㈤地下洞室开始进洞遵循洞脸锁口原则,防止破坏洞脸边坡。

1.1.2 施工程序洞挖施工程序为:测量放线→布孔→钻孔→爆破→通风排烟→出碴→支护→下一循环测量放线:每一循环作业前,都要进行测量放样。

洞室放样需标出顶拱圆弧中心和周边有代表性的控制点,以保证开挖施工的准确性。

布孔:施工技术人员根据测量放线成果及爆破设计,进行现场布孔,用红漆标出主要钻孔的孔位,以便钻孔施工。

钻孔:采用手风钻钻孔,孔径φ42mm,爆破孔间距50~70cm,光爆孔间距40~50cm。

钻孔角度和孔深,应符合爆破设计的规定,已造好的钻孔,需进行保护。

对于因堵塞无法装药的钻孔,应予吹孔或补钻,钻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装药。

装药:爆破孔采用φ32mm药卷装药,光爆孔采用导爆索串联φ25mm药卷间隔装药,线装药密度150~200g/m左右;爆破:爆破网络采用非电毫秒微差孔内延时网络,火雷管起爆方式。

通风排烟:由于本工程开挖洞室长度较长,采用供风机进行供风排烟。

出渣:洞内运输采用扒渣机配合索矿车排渣至洞外,洞外采用反铲挖装,自卸汽车运输。

安全处理:出碴之前,应有专职负责安全处理人员将掌子面及顶拱的松动岩体和危石进行处理,避免事故发生。

支护:岩石破碎的洞段,爆破完后及时采用锚杆、喷锚等方法进行支护,必要时视地质情况采用钢支撑支护。

地下工程施工的洞室开挖与支护方法

地下工程施工的洞室开挖与支护方法

地下工程施工的洞室开挖与支护方法地下工程施工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它关系到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其中,洞室的开挖与支护是地下工程施工中的重要环节。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地下工程施工中洞室的开挖与支护方法,并分析其优缺点及适用范围。

一、开挖方法地下工程的洞室开挖方法多种多样,常见的有顺次开挖法、逆向开挖法和横向开挖法。

顺次开挖法是一种较为常用的开挖方法,其原理是从洞室的一端逐渐向另一端开挖。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施工逐步进行,避免了大面积挖掘对地下结构的影响。

然而,由于每次只开挖一小段,施工周期较长,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人力物力。

逆向开挖法则是从洞室的一端开始挖掘,然后逐渐向另一端进行。

这种方法相对于顺次开挖法来说,施工周期较短,但对于洞室结构的影响较大,因为从一开始就要面对较大面积的开挖,所以施工需要更高的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

横向开挖法适用于宽度较大的洞室,例如地下停车场。

它的原理是先将两侧的洞室开挖完成,然后再挖掘中间的部分。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施工相对简单,并且对洞室结构的影响较小。

然而,这种方法的缺点是施工周期较长,因为需要分开进行挖掘。

二、支护方法地下工程施工中,对洞室进行支护是必不可少的。

常见的洞室支护方法有预制壁板法、喷射混凝土支护法和预应力锚杆支护法。

预制壁板法是将预制的混凝土墙板安装在洞室的壁面,起到支撑和保护的作用。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施工快捷简便,而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然而,由于预制壁板是根据地下结构进行制作的,所以在设计和加工过程中需要考虑结构的复杂性,增加了施工难度。

喷射混凝土支护法是将混凝土通过喷浆管喷射到洞室的壁面,形成一个坚固的支护层。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支护结构坚固耐用,并且可以适应各种地质条件。

然而,喷射混凝土支护法的施工需要高超的技术水平和严格的施工控制,否则会导致支护层质量不达标,影响工程的安全性。

预应力锚杆支护法是通过锚杆将洞室的壁面与周围土体连接起来,形成一个整体的支护体系。

水电站地下洞室开挖施工安全防护工作要点

水电站地下洞室开挖施工安全防护工作要点

水电站地下洞室开挖施工安全防护工作要点水电站地下洞室开挖施工是一个复杂且危险的过程,需要严格遵守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

以下是水电站地下洞室开挖施工的安全防护工作要点:1. 施工前的安全准备工作:- 明确施工区域的地质构造和地下水状况,并进行认真的勘测和分析,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

- 设置施工现场警示标志,设立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并遵守施工规范和安全操作要求。

- 检查和维护相关设备的运转状态,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

2. 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 设置安全通道和紧急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

安排专人负责通道的维护和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撤离。

- 在工地周围设置围挡和安全警戒线,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施工区域,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 建立临时供电系统,确保施工现场的正常照明和电力供应,并对电缆进行专业的维修和保养。

- 组织清理施工现场,妥善处理工地垃圾和废弃物,减少施工现场的危险因素。

- 建立防火设施,包括烟雾报警器、灭火器等,以防止火灾发生。

3. 地下洞室开挖的安全防护措施:- 根据设计要求和地下洞室的结构特点,选用适当的开挖方式和设备,控制开挖速度和深度,避免造成坍塌和地面沉降。

- 定期检查地下洞室的支护结构和地面的变形情况,及时进行加固和修复,确保施工现场的稳定性。

- 在开挖过程中,根据状况和需要,采取适当的支护措施,如设置支撑杆、打土墙等,保证洞室壁面的稳定。

- 控制开挖工程的噪音和震动,避免对周边建筑和设备产生影响和损坏。

- 严格遵守开挖工程的排水要求,确保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正常运行,防止洞室内积水或涌水。

- 配备必要的通风设备和防尘措施,确保洞室内空气的畅通和施工人员的健康。

4. 施工期间的监督和检查:- 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复验,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操作规程的有效执行。

- 配备专业的安全检查人员和监督人员,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并记录和报告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

地下洞室开挖施工技术要求

地下洞室开挖施工技术要求

**电站工程地下洞室开挖施工技术要求1、适用范围本施工技术要求适用于**电站引水隧洞、调压井、压力管道斜井及上、下平段及调压井永久交通洞等地下洞室的开挖施工。

2、引用标准(1)《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5099-1999;(2)《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L279-2002;(3)《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4)《锚杆喷射砼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5)《水电水利工程锚喷支护施工规范》DL/T 5181-2003;(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7)《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试行)SDJ249-88。

3、主要技术要求3.1 各地下洞室的断面参数表3.1各地下洞室的断面参数3.2贯通测量的容允误差1、施工单位应负责地下洞室贯通测量的技术设计和贯通测量。

2、贯通测量容允误差应满足表3-2的规定。

表3-2 贯通测量容允误差极限误差值注:(1)相向开挖长度包括支洞长度在内;(2)如果通过曲线隧洞贯通时,纵向误差应提高到横向误差要求执行。

(3)计算贯通误差时,可取表3-1中极限误差的一半作为面上的容许中误差,应按《DL/T5099-1999表5.0.2-2贯通中误差分配值的原则进行分配。

(4)对于上下两端相向开挖的竖井,其极限贯通误差不应大于±200 mm。

3.3 洞室开挖不应欠挖,应尽量减少超挖。

平均径向超挖值,平洞不大于20cm,斜井、竖井不大于25cm。

因地质原因产生的额外超挖值,由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单位根据地质条件与施工单位商定。

3.4 不同断面或衬砌型式之间应设置过渡段,有压隧洞过渡段的园锥角宜采用6°~15°,过渡段长度不应小于1.5倍洞径(或洞宽),并应满足设计要求。

隧洞开挖过程中应尽量满足上述要求,减少衬砌工作量。

3.5 隧洞(含施工支洞)进出口位置较低时,应按相应防洪标准(5年或10年重现期全年洪水)设置挡水建筑物,其型式应根据地形条件、工程规模等因素选择。

水电站地下洞室开挖施工安全防护工作要点

水电站地下洞室开挖施工安全防护工作要点

水电站地下洞室开挖施工安全防护工作要点水电站地下洞室开挖施工是一个复杂且危险的工程,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防护措施。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施工安全防护工作要点,帮助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1. 前期准备工作:在施工之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勘察和评估,了解地下洞室的地质结构和水文情况。

同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为施工人员提供适当的培训和安全指导。

2. 确保施工区域的稳定:在施工之前,应清除施工区域的杂草、碎石和其他障碍物,确保施工区域的稳定。

如果有可能,应进行地面加固和排水工作。

3. 通风和防毒:地下洞室的空气通常是潮湿且缺氧的,容易引发一氧化碳和有毒气体的积聚。

所以,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足够的通风,并配备适当的防毒设备。

4. 安全警示标志:在施工区域的进入口和周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同时,明确施工区域的边界,并设立警戒线,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5. 安全检查和监测: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监测,确保施工区域的稳定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特别注意检查地下水位、土体变形和支护结构的情况。

6. 防止洞室坍塌:地下洞室的开挖过程中,必须使用合适的支护结构,例如钢支撑、喷锚和混凝土衬砌,以防止洞室的坍塌。

此外,也需要合理控制开挖速度,避免对地下结构造成过大的应力。

7. 操作机械的安全:在开挖过程中,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经过合格的检查和维护,并由经过培训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和防护手套。

8. 电气安全:地下洞室施工过程中,往往需要使用电气设备。

为了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必须按照相关的电气安全规范进行操作,并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9. 紧急救援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应设立一套完善的紧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培训人员进行应急演练。

同时,应配备足够的救援装备和急救药品,以应对突发事故。

10. 安全培训和教育:施工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并定期进行安全知识的更新和强化。

地下洞室开挖施工技术要求

地下洞室开挖施工技术要求

**电站工程地下洞室开挖施工技术要求1、适用范围本施工技术要求适用于**电站引水隧洞、调压井、压力管道斜井及上、下平段及调压井永久交通洞等地下洞室的开挖施工。

2、引用标准(1)《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5099-1999;(2)《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L279-2002;(3)《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4)《锚杆喷射砼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5)《水电水利工程锚喷支护施工规范》DL/T 5181-2003;(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7)《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试行)SDJ249-88。

3、主要技术要求3.1 各地下洞室的断面参数表3.1各地下洞室的断面参数3.2贯通测量的容允误差1、施工单位应负责地下洞室贯通测量的技术设计和贯通测量。

2、贯通测量容允误差应满足表3-2的规定。

表3-2 贯通测量容允误差极限误差值注:(1)相向开挖长度包括支洞长度在内;(2)如果通过曲线隧洞贯通时,纵向误差应提高到横向误差要求执行。

(3)计算贯通误差时,可取表3-1中极限误差的一半作为面上的容许中误差,应按《DL/T5099-1999表5.0.2-2贯通中误差分配值的原则进行分配。

(4)对于上下两端相向开挖的竖井,其极限贯通误差不应大于±200 mm。

3.3 洞室开挖不应欠挖,应尽量减少超挖。

平均径向超挖值,平洞不大于20cm,斜井、竖井不大于25cm。

因地质原因产生的额外超挖值,由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单位根据地质条件与施工单位商定。

3.4 不同断面或衬砌型式之间应设置过渡段,有压隧洞过渡段的园锥角宜采用6°~15°,过渡段长度不应小于1.5倍洞径(或洞宽),并应满足设计要求。

隧洞开挖过程中应尽量满足上述要求,减少衬砌工作量。

3.5 隧洞(含施工支洞)进出口位置较低时,应按相应防洪标准(5年或10年重现期全年洪水)设置挡水建筑物,其型式应根据地形条件、工程规模等因素选择。

地下洞室开挖工程施工方案

地下洞室开挖工程施工方案

地下洞室开挖工程1.1 施工程序1.1.1 开挖程序安排原则根据本标段地下洞室的布置特点,开挖施工程序按下述原则安排:㈠根据各部位具备施工条件的时段,提前组织好人员、机械设备,遵循自上而下、由外向里的开挖施工原则。

㈡地下洞室开挖施工以不影响主体施工或将影响降低到最低为原则,合理安排开挖施工工期,确保洞室开挖与主体施工顺利进行。

㈢地下洞室开挖施工以围岩类别控制单循环进尺为原则,根据围岩类别合理控制单循环进尺,确保洞室稳定,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㈣洞室开挖程序安排遵循新奥法施工原则,根据揭露围岩类别,采取相应的支护形式及时支护,确保施工安全。

㈤地下洞室开始进洞遵循洞脸锁口原则,防止破坏洞脸边坡。

1.1.2 施工程序洞挖施工程序为:测量放线→布孔→钻孔→爆破→通风排烟→出碴→支护→下一循环测量放线:每一循环作业前,都要进行测量放样。

洞室放样需标出顶拱圆弧中心和周边有代表性的控制点,以保证开挖施工的准确性。

布孔:施工技术人员根据测量放线成果及爆破设计,进行现场布孔,用红漆标出主要钻孔的孔位,以便钻孔施工。

钻孔:采用手风钻钻孔,孔径φ42mm,爆破孔间距50~70cm,光爆孔间距40~50cm。

钻孔角度和孔深,应符合爆破设计的规定,已造好的钻孔,需进行保护。

对于因堵塞无法装药的钻孔,应予吹孔或补钻,钻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装药。

装药:爆破孔采用φ32mm药卷装药,光爆孔采用导爆索串联φ25mm药卷间隔装药,线装药密度150~200g/m左右;爆破:爆破网络采用非电毫秒微差孔内延时网络,火雷管起爆方式。

通风排烟:由于本工程开挖洞室长度较长,采用供风机进行供风排烟。

出渣:洞内运输采用扒渣机配合索矿车排渣至洞外,洞外采用反铲挖装,自卸汽车运输。

安全处理:出碴之前,应有专职负责安全处理人员将掌子面及顶拱的松动岩体和危石进行处理,避免事故发生。

支护:岩石破碎的洞段,爆破完后及时采用锚杆、喷锚等方法进行支护,必要时视地质情况采用钢支撑支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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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下洞室开挖1.1.说明1.1.1.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施工支洞、临时过坝交通洞、导流洞洞身等地下工程的开挖,只适用于钻爆法开挖,不适用于掘进机施工。

1.1.2.承包人的责任(1)承包人应全面掌握本合同工程地下洞室地质条件,按施工图纸、监理人指示和本技术条款规定进行地下洞室的开挖施工。

其开挖工作内容包括准备工作、洞线测量、施工期排水、照明和通风、钻孔爆破、围岩监测、塌方处理、完工验收前的维护,以及将开挖石渣运至指定地区堆存和废渣处理等工作。

(2)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条款第13.5款(3)项、第30.2款(4)项和本技术条款的1.10节中的有关规定,做好地下工程施工现场的粉尘、噪声和有害气体的安全防护工作,以及定时定点进行相应的监测,并及时向监理人报告监测数据。

工作场地内的有害成份含量必须符合国家劳动保护法规的有关规定。

(3)承包人应对地下洞室的施工安全负责,在开挖过程中应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条款第29.2款第(1)项规定,做好围岩稳定的安全保护工作,防止洞口及洞室发生塌方、掉块危及人身安全。

开挖过程中,由于施工措施不当而发生山坡、洞口或洞室内塌方,引起工程量增加或工期延误,以及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应由承包人负责。

(4)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本技术条款1.11.3条规定,在指定地点堆放石渣。

(5)承包人应协助进行地质测绘,其工作内容还应包括地质测绘前必要的局部清理和暂停开挖工作,承包人不得以局部清理和暂停开挖为由,向发包人索取额外费用。

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作好施工记录及地质描述工作。

1.1.3.主要提交件1.1.3.1.施工措施计划在本合同工程开工前28天,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及本技术条款的规定,提交一式四份包括下述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批准:(1)导流洞开挖程序及施工布置图;(2)开挖设备和辅助设施的配置;(3)钻孔爆破技术和方法、控制超挖的措施及关键部位(如洞与井交叉部位、高边墙部位等)的施工措施的详细说明;(4)主要建筑物开挖分层分块及施工程序说明;(5)出渣、弃渣以及渣料利用措施;(6)洞口保护和围岩稳定的支护措施以及处理塌方的应急措施;(7)通风和散烟、除尘及空气监测安全措施;(8)照明设施;(9)排水措施;(10)通信、信号和报警设施;(11)施工进度计划及劳动力安排;(12)开挖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

1.1.3.2.钻孔和爆破作业计划地下洞室开挖施工前14天,承包人应提交一式4份该工程项目的钻孔和爆破作业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1)爆破钻孔(包括掏槽孔)的布置和参数;(2)爆破所采用的炸药和雷管的类型及装药量;(3)炸药爆破系数;(4)爆破试验方案和监测方法(包括松动圈围岩变形监测);(5)本工程洞室不同围岩的开挖作业循环(包括安全支护型式);(6)材料消耗和劳动力使用计划;(7)永久支护前围岩变形监测(包括松动圈围岩变形监测,如:锚杆应力计的埋设、多点位移计的埋设等);(8)安全监测数据观测、记录、整理及提供。

1.1.3.3.施工记录报表在地下洞室工程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定期提交施工记录报表,其内容应包括:(1)各开挖工作面进尺;(2)实测开挖断面和各种测量成果;(3)塌方和特殊事故处理;(4)地下工作场地定点的空气监测资料及实测成果;(5)设备运行和检修记录;(6)监理人要求提供的质量检查和验收记录。

1.1.3.4.完工资料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地下洞室开挖的完工验收提交以下资料:(1)地下洞室开挖竣工图(2)地下洞室开挖实测纵、横剖面图(每3m一个剖面);(3)地下洞室围岩地质描述资料、水文地质资料及监测资料;(4)地下洞室开挖事故处理记录;(5)施工缺陷处理记录;(6)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完工资料。

1.1.4.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但不限于)(1)《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2)《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3)《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DL/T5397-2007;(4)《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5099-1999;(5)《水电水利工程爆破施工技术规范》DL/T5135-2001;(6)《水电水利工程锚喷支护施工规范》DL/T5181-2003;(7)《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DL/T5162-2002。

1.2.钻孔与爆破1.2.1.钻孔爆破计划(1)承包人进行任何钻孔爆破作业,必须按本技术条款第5.1.3.2款的规定,向监理人提交钻孔和爆破计划,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2)在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根据地质情况的变化及时改变钻孔和爆破技术,修正爆破参数,以保证爆破后获得良好的开挖面。

钻孔爆破技术和参数的改变,应经监理人同意。

(3)尽管原拟定的施工方法得到过批准,如果由于使用该开挖方法出现超挖或不能开挖出完好的或均匀的最终断面,承包人应使用经监理人批准的替代的开挖方法,对于开挖方法的改变而发生的费用,不再额外支付。

1.2.2.钻孔爆破的设计和试验(1)导流洞的洞挖爆破应进行专门的钻孔爆破设计,其内容包括:①掏槽方式;②炮眼布置;③装药量和装药结构以及炮孔堵塞方式;④起爆方法和顺序(应采用非电雷管);⑤绘制爆破图。

(2)导流洞的开挖应采用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技术,其爆破主要参数应通过试验确定。

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试验采用的参数可参照GB50086-2001表6.0.2选用。

(3)承包人应选用岩类相似的试验洞段进行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试验,以选择爆破材料和爆破参数,并编制试验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

爆破试验的内容应包括:①爆破材料性能的试验检测和材料选择;②爆破参数选择试验;③爆破效果检测(包括对开挖基岩的扰动及损坏);④爆破对已建邻近建筑物及锚喷区影响试验。

1.2.3.钻孔爆破的施工(1)钻孔的测定和开孔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①钻孔孔位应依据测量定出的中线、腰线及开挖轮廓线确定;②周边孔应在断面轮廓线上开孔,沿轮廓线的调整范围和掏槽孔的孔位偏差不应大于5cm,其它炮孔孔位的偏差不得大于10cm;③炮孔的孔底应落在爆破图规定的平面上;④炮孔须检查合格后,方可装药爆破。

(2)炮孔的装药、堵塞和引爆线路的联结,应由经考核合格的炮工负责,并严格按爆破图的规定进行;地下洞室爆破应采用塑料导爆管引爆,预裂爆破应采用导爆索引爆。

(3)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效果应达到以下要求:①残留炮孔痕迹应在开挖轮廓面上均匀分布;②炮孔痕迹保存率:完整岩石在80%以上,较完整和完整性较差的岩石不小于50%,较破碎和破碎岩石不小于20%;③相邻两孔间的岩面平整,孔壁不应有明显的爆震裂隙;④相邻两茬炮之间的台阶或预裂爆破孔的最大外斜值,应小于15cm;⑤预裂爆破后必须形成贯穿连续性的裂缝。

1.2.4.保护混凝土衬砌和支护结构不受损坏(1)在隧道、隧洞、导流洞等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注意保护混凝土衬砌、灌浆和支护结构不受损坏。

在已完成的衬砌、灌浆和支护结构附近进行爆破时,其爆破技术和爆破参数应进行专门的设计和试验,并应经监理人批准。

(2)由于爆破或其它任何操作原因而造成衬砌、灌浆和支护结构的损坏或变形,以及对工程任何部分造成的损坏或损伤,都应由承包人按照监理人的指示进行修复,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爆破面距已完成混凝土衬砌、压力灌浆和支护结构的安全引爆距离,可参照《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DL/T5397-2007的相关规定,通过现场试验选定,并经监理人批准。

1.2.5.震动的限制(1)为防止附近已开挖的建筑物受到震动而损坏,整个爆破中对已开挖的洞室及其他建筑物的质点的震动强度应控制最大震动速度在100mm/s(最高峰振速)的允许极限以内。

正在进行混凝土浇筑的建筑物,无论是地下或地面建筑物,都不能受到高于20mm/s的震动。

在重要建筑物地带,承包人可停止在其附近的所有爆破工作,直到混凝土浇筑完成2d以后方可继续开始爆破工作。

除非另经监理人批准,在锚索灌浆5天以后,才允许在其20m范围内进行爆破。

(2)承包人应记录震动情况,并应根据监理人指示调整装药量和/或引爆方式。

每次引爆的最大允许装药量应采用经监理人批准的传统公式计算。

1.2.6.安全支护及安全监测(1)为确保开挖之后至永久支护完成之前的围岩稳定和已完工建筑物的安全与稳定,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安全支护方案及时进行安全支护和安全监测仪器的埋设,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改变已经监理人批准的安全支护型式及参数。

(2)由于安全支护不及时或未按监理人批准的安全支护型式及参数进行支护,或安全支护质量(如锚杆支护、喷混凝土)未达到有关规范质量要求造成塌方等,一切围岩失稳、一切修复费用由承包人自付,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1.3.开挖面的规格1.3.1.开挖支付线的规定施工图纸中标明的设计开挖线是付款的依据。

超出设计开挖线以外的超挖,及其在超挖空间内回填混凝土或其它回填物所发生的费用,均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该项目的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隧洞和洞室的岩石表面应予以修整,采用剥离、撬挖或其它不含进一步破碎或损坏岩石的方法清除松散岩块或破碎岩石。

对要求的岩石开挖表面的修整费用不另行支付。

1.3.2.开挖面的欠挖清理所有地下开挖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所标明的设计开挖线进行放线,不允许任何型式的欠挖。

除监理人另有规定外,伸入设计开挖线以内的欠挖,均应由承包人负责清除,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局部伸入设计开挖线的处理对不衬砌或喷混凝土衬砌的洞段,在设计开挖线以内的岩尖角、局部喷混凝土面和锚杆头等,均需按监理人的指示进行处理。

在混凝土衬砌断面中可允许钢支撑局部伸入到开挖线以内,其允许伸入范围应经监理人批准。

1.3.4.监理人修改设计开挖线监理人根据超前勘探获得的地质资料修改设计断面,增加或减少衬砌支护厚度,承包人不得拒绝执行。

监理人进行的开挖线修改,属于设计变更范畴的,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规定办理。

1.3.5.施工措施不当引起的超挖承包人在开挖过程中由于施工措施不当造成的超挖,均应由承包人承担超挖增加的费用,包括因超挖需要的回填混凝土或经监理人批准的其它回填材料的费用。

1.3.6.施工需要增加的开挖承包人为了施工需要(如布置施工设备、水泵、卷扬机、避车洞、回车盘等需要扩大开挖断面)增加的开挖量以及由此而增加回填的费用,均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该项目的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1.3.7.地质缺陷处理(1)在隧洞开挖中对有可能出现的断层、软弱夹层等不利地质条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并按监理人的指令进行清挖处理。

修整合格并经监理人验收后方能回填混凝土,必要时需布设锚杆、钢筋后浇筑混凝土,并进行回填灌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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