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环评报考条件及专业要求

环评报考条件及专业要求一、环评报考条件1.年龄要求:环评师考试报名者应当年满18周岁。
2.学历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拥有高级职称(技术职称或管理职称)。
3.工作经验要求:从事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满2年以上。
4.身体条件要求: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体检标准。
5.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犯罪记录。
二、环评专业要求1.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业:主要包括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生态学等专业,这些专业的课程内容涵盖了大气污染控制、水污染控制、固体废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知识,能够为环评工作提供必要的理论基础和技术支持。
2.地质类专业:主要包括地质学、地球物理学等专业,这些专业的课程内容涵盖了地质构造、岩石矿物学、地球化学等方面的知识,能够为土壤污染评价提供必要的理论基础和技术支持。
3.化学类专业:主要包括化学、应用化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等专业,这些专业的课程内容涵盖了化学反应原理、分析测试方法等方面的知识,能够为环境污染监测提供必要的理论基础和技术支持。
4.生物类专业:主要包括生物学、生态学等专业,这些专业的课程内容涵盖了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知识,能够为生态环境评价提供必要的理论基础和技术支持。
5.法律类专业:主要包括法律、行政管理等专业,这些专业的课程内容涵盖了法律法规体系、政策制定与执行等方面的知识,能够为环境影响评价中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必要的理论基础和技术支持。
三、报考前需要具备哪些知识和技能1.熟悉环保法规:掌握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法规政策及其实施情况。
2.熟悉环境监测方法:掌握大气、水、土壤等各种污染物的监测方法及其操作技能。
3.熟悉环境评价方法:掌握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理论、方法和技术,能够独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4.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环评师需要与政府部门、企业及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沟通和协调,需要具备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
5.具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环评师需要具备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在复杂的环境背景下开展工作。
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背景介绍为加强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工程领域技术水平的提高,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正式开展。
本文将介绍该评审工作的标准条件。
评审对象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适用于从事工程技术领域工作的人员,包括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施工等专业领域。
评审标准资格条件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中国公民;•年龄不低于 20 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所从事的工程领域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要求相应的学历或学位;•掌握工作所需的必要技能,并已在相应领域从事工作满 2 年以上。
评审标准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为四个等次:初级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首席工程师。
评审标准如下:初级工程师1.具有基本的工程技术理论、知识和方法;2.能够熟练地运用常见的工程技术方法和工具,从事室内、室外等各类单一或简单复合工程或课题的设计、计算、研究和开发等基本工作;3.能够独立撰写设计、计算和工程报告等文本资料。
工程师1.具备扎实的工程技术理论、知识和方法;2.熟练掌握常见的工程技术方法和工具,能够独立或协作完成复杂机电、机械、电气、自动控制、信息等领域的工程设计、计算、研究和开发等工作;3.可以进行有关的工程咨询、管理和推广工作;4.能够独立或协作编制并组织实施中、小型的同类工程项目方案和组织实施。
高级工程师1.具备广泛深入的工程技术理论、知识和方法;2.能够在机电、机械、电气、自动控制、信息等领域的工程设计、计算、研究和开发等方面,承担重大、复杂工程或课题的设计、计算、研究和开发等;3.能够进行工程咨询、管理和推广等较高级别的工作;4.能够编制并组织实施较大型、复合型工程项目的方案和组织实施。
首席工程师1.具备较高级别的、广泛深入的工程技术理论、知识和方法;2.能够在机电、机械、电气、自动控制、信息等领域的工程设计、计算、研究和开发等方面,承担特别复杂、高新技术的工程或课题的设计、计算、研究和开发等;3.能够进行具有较高层次意义的工程咨询、管理和推广等工作;4.能够编制并组织实施具有重大、涉及多领域、多学科、多专业的较复杂、大规模工程项目的方案和组织实施。
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评审标准条件(试行)》通知皖人发〔2006〕39号各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二○○六年六月五日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进一步调动广大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多出成果社会环境,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工程系列特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对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离退休工程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省外工程技术人员。
第六条已取得非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七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团结协作,有良好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第八条爱岗敬业,勇于开拓,努力进取,有钻研和创新精神,在技术引进、改造和创新中做出一定成绩;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四章申报条件第九条学历资历条件(一)正高级工程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二)高级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环保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环保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环保工程师是指具有一定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知识和技能,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人员。
环保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学历要求
环保工程师职称评定的最基本条件是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等相关专业相符。
2. 工作经验要求
申请人需要在相关领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
其中,高级职称的申请者需要在相关领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以上。
3. 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求
申请人需要具备扎实的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等相关领域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并掌握一定的计算机应用技能。
4. 个人素质要求
申请人需要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能够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并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5. 职称评审条件
申请人需要通过国家或省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职称考试,取得环保工程师职称评审资格。
以上是环保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的主要内容。
对于想要成为一名优秀的环保工程师的人来说,不仅需要满足上述条件,还需要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相关项目,并在实践中逐步提升自己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环境工程中级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环境工程中级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一、评定条件1. 学历要求•申请人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相关专业为环境工程或者相关领域。
2. 工作经验要求•申请人需具备至少5年以上环境工程或相关领域的实际工作经验。
3. 职业技术资格要求•申请人需具备国家认可的环境工程师职业资格,且需在申请前3年内进行过一次有效更新。
4. 科研成果要求•申请人需具备一定数量及质量的科研成果,包括发表过的学术论文、参与的科研项目、获得的专利等。
5. 业务能力要求•申请人需具备扎实的环境工程理论基础,能够独立解决环境工程实际问题,并具备良好的创新能力。
二、评定流程1. 申请材料准备申请人需准备以下材料:•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称评审申报表•科研成果目录及相关证明材料•推荐信或证明信2. 材料初审•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
3. 学术论文评阅•对申请人提交的学术论文进行评阅,评估其质量和学术水平。
4. 专家讲座或技术交流•申请人需参加评审委员会组织的专家讲座或技术交流活动,展示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5. 综合面试•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面试,考察其业务能力、创新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6. 职称评定•评审委员会根据材料评审结果、学术论文评阅结果和面试结果,综合评定申请人的职称等级。
7. 公示和评议•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各界的评议。
8. 审批和发证•申请人通过审批后,评审委员会将颁发职称证书,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三、评定标准1. 学术水平•学术论文发表数量、质量及影响力•参与科研项目的能力和贡献2. 业务能力•独立开展环境工程项目的能力•解决环境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具备良好的创新能力3. 科研成果•发表学术论文数量和质量•科研项目参与情况•获得的专利数量和质量4. 综合素质•个人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参与社会服务和学术组织的能力和贡献以上是环境工程中级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皖人社发〔2019〕5号---整理版

学历、年限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满5年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且取得高级工程师满8年
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三 等奖2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1项和市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 奖2项;
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4项,且已开发实 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继续教育
公需课:30学时/年;专业课:60学时/年
破格申报
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内,连续3个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业绩 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突破学历、任职年限要求 申报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
担任工程师后,须另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以上1项或 市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1项。
正高级工程师
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业绩成果符合之一(任职年限内获得)
参与完成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市厅级工程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所在单位科 研、科技开发与成果转化、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项目2项,且经第三方评价 或已通过验收;
参与编制所从事专业省级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施工工法等1项,或企业 标准2项,且已颁布实施。
主持市厅级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重大技术攻关项目1项,且经第三 方评价处于国内较高水平,或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编制省级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2项,或作为 第一参编者参与编制省级施工工法4项,且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 定并颁布实施。
论文或报告
在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上发表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或 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 术、技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并标注。
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在安徽省,从事工程类工作的从业人员需要获得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可,以便得到更好的发展。
为了保障工程行业的安全和秩序,保护公众利益,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安徽省人民政府和安徽省工程技术质量监督局共同制定了《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适用于工程建筑、市政设施、工程机电、矿山机械、水利水电、园林景观、武器装备、通信、航天、电力建设等工程项目的施工、验收、质量检测、安全设施、安全技术咨询、建设监理、勘察设计等专业技术领域的从业人员。
《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核心措施包括:一、资格要求1、从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负责完成自己的工作,确保质量符合标准。
2、从业人员应具备持续学习能力,及时掌握新技术和有关行业标准,确保工作符合当地法规。
3、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针对本职位及其他技能培训,满足行业基本知识和技能的要求。
4、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安全工作程序,履行相关职责,维护公众和舒适。
二、资格评审1、对提交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请材料,安徽省工程技术质量监督局和当地主管部门将进行审核。
2、考核结果将符合《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申请材料送交安徽省工程技术质量监督局,由监督局审核后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等级,发给评审机关认可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为5年。
三、资格认证1、安徽省工程技术质量监督局负责向有资格的从业人员颁发证书,证书上会标注申请人的个人信息、专业技术资格等级,以及有效期等内容;2、从业人员在获得《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认可的资格后,在从事相关资格任务时必须携带资格证书,并能提供其他有效证件;3、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后,从业人员应及时申请再认证,再认证后由安徽省工程技术质量监督局发新证书;4、从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有关行业专业技能培训,对技术熟练度进行评估,并办理技能等级证书和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2023年安徽职称评审新政策

2023年安徽职称评审新政策摘要:1.2023 年安徽职称评审新政策的时间范围和申报平台2.申报对象和条件3.申报材料和要求4.业绩条件5.能力条件6.论文著作条件7.单位推荐意见8.公示和审核9.发证和政策执行正文:2023 年安徽职称评审新政策于2023 年8 月15 日8:00-9 月14 日24:00 进行,依托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系统,全面推行环境保护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全过程一网通办。
申报对象和条件包括:在皖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环境保护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才;在皖就业的港澳台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才。
申报材料和要求包括: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等其他相关附件;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业务工作总结;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以及作为主要专业技术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团体或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证书及奖励证书等;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译作和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题报告或实例材料。
业绩条件是评审的重要依据,申报人需要上传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以及作为主要专业技术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团体或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证书及奖励证书等。
能力条件主要考察申报人的专业业务工作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需要上传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业务工作总结。
论文著作条件是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申报人需上传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译作和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题报告或实例材料。
单位推荐意见是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申报人需要提供《单位公示证明》及相关公示材料,以及单位纪检部门出具的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方面的表现材料。
公示和审核是评审的重要环节,申报人需要在平台公示申报材料,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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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更好地为我省环境保护事业服务,根据国家和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环境保护工程专业特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名称: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环境工程、环境生物、环境化学、环境物理和环境监测专业等环境保护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从事环境保护工程技术工作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现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工程技术人员。
第五条已取得非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环境保护工程- 1 -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六条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七条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第四章学历、资历等条件第八条学历资历条件(一)高级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或现在野外艰苦岗位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满15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满5年。
4.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现在野外艰苦岗位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满5年。
(二)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 -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获得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3.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或现在野外艰苦岗位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满12年,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5年。
(三)助理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技术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中专学历后,取得技术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第九条外语、计算机及继续教育条件(一)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二)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第五章能力业绩条件第十条高级工程师条件具备本标准条件第六、七、八、九条,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一)能力条件- 3 -全面掌握环境保护专业的理论知识及技术知识,对本专业有深入的研究;熟悉环境保护专业相关知识;了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标准,熟悉掌握本专业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动态和发展趋势,结合我国国情开展本专业的研究和实践,并取得成绩;能够指导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科研、生产和技术培训等任务。
(二)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以个人奖励证书为据,下同)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
2.获取1项国家发明专利;或获取3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参加完成1项省级或2项市(厅)级环境保护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以成果鉴定书为据,下同),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环境保护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并经同行专家和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环境保护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的编制,并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 4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厅)级以上重大监测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包括监测信息系统开发和维护、监测质量保证、监测方法的开发)1项,成绩突出,其成果被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确认。
7.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级以上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等工作,并经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级以上环境监测工作,其成果被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应用(本条仅适用于县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
(三)论文著作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论文2篇以上。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第十一条工程师条件具备本标准条件第六、七、八、九条,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一)能力条件能熟练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技术问题,有参与较大环境保护工程项目或技术开发与课题研究的能力。
(二)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参加完成1项市(厅)级或2项本单位工程、科研、技- 5 -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2.获取1项国家发明专利;或获取2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参加完成的环境保护技术成果被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并得到应用推广。
4.参加完成1项环境保护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程编制,并通过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5.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环境保护项目工作,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6.参加完成县级以上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等工作,并经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7.负责中、小型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和设备维护,经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三)论文著作条件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3篇以上。
第十二条助理工程师条件具备本标准条件第六、七、八、九条,同时具备下列两项条件:(一)能力业绩条件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具有解决本单位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并取得一定的工作业绩。
- 6 -(二)论文著作条件在市(厅)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1篇以上。
第十三条对在环境保护工程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等限制,免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一)符合本标准条件第六、七条和第十条(一)、(二)、(三)款,同时还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1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取1项国家发明专利;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取2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环境保护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并在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上起到了主导作用,经同行专家和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环境保护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的编制,并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市(厅)级- 7 -以上重大监测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包括监测信息系统开发和维护、监测质量保证、监测方法的开发),经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县级以上重要项目的环境监测工作,其成果被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应用(此条仅适用于县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
(二)符合本标准条件第六、七条和第十一条(一)、(二)、(三)款,同时还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工程师。
1.获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1项。
2.参加完成1项市(厅)级环境保护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3.参加完成1项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的编制,并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标准条件中的工作业绩和论文著作发表时间,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开始计算。
判定是否具备条件的依据是个人提供的各类有效材料(原件或经审核验印后的复印件、复制件等)。
第十五条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8 -(一)工程师: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满1年,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二)助理工程师:获得硕士学位;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1年见习期满;或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三)技术员:获得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后,1年见习期满。
第十六条凡在野外艰苦岗位以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可不受论文数量的限制,须提供相应篇数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技术报告。
第十七条申报评审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同时符合本标准相应业绩条件其中两项的(不得为同一项目),在论文数量要求上可减少1篇。
第十八条在企业从事环境保护工程技术工作且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第十三条规定的业绩条件,可不受论文数量的限制。
第十九条先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取得《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须从取得规定学历之日起,任满一个原岗位基本年限。
第二十条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须被聘任相应专业技术- 9 -职务,并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
第二十一条取得非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转岗从事环境保护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后,可转评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在以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转岗前后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第二十二条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得申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任期内,年度考核未确定等次或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除取消申报人当年的申报资格外,在以后的5年内不得申报。
第二十三条本标准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一)所称“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