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一)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提高保障水平,推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适应现代经济社会的需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内的全部人员,包含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基本原则1.公平性原则:养老保险制度应确保全部参保人员享有相同的权益和待遇。
2.可连续性原则:养老保险制度应确保长期可连续发展,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3.多层次保障原则:养老保险制度应实现多层次保障,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增补养老保险。
第四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一款参保范围全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均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款缴费规定1.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应依照国家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
2.缴费基数依照参保人员的工资、薪金收入确定,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本地最高工资标准。
第三款养老金计发1.参保人员实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2.养老金的计发标准依照国家规定的缴费年限、缴费金额和个人缴费情况确定,参保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累积满足规定条件后,可领取相应的养老金。
第四款增补养老保险1.机关事业单位可以依据实际情况,为员工购买增补养老保险,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2.增补养老保险费用由机关事业单位和员工共同承当,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章养老金调整和管理第五条养老金调整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养老金应依照物价更改、经济发展和参保人员工资增长等因素进行定期调整。
具体调整方法由国家相关部门发布。
第六条养老金管理1.养老金由机关事业单位设立的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和稳定运作。
2.养老保险基金采取多元投资方式,包含股票、债券、房地产等投资渠道,以实现保值增值。
第七条养老金支出养老金支出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并建立相应的支出机制,确保及时支出养老金给到参保人员。
第三章养老保险费征收和管理第八条养老保险费征收1.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由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情况的日益严重,养老保险制度面临巨大的挑战。
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缺口较大、参保人数不平衡、待遇标准不一等问题,需要进行全面的改革,以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求。
二、目标与原则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基本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障制度,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并提供适当的养老福利。
改革的原则包括公平性、可持续性、适度性和保障性。
三、改革方案1. 统一制度当前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多个制度并存的情况,导致参保人数不平衡和缺口较大。
因此,应该推动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覆盖全民的养老保障体系,减少制度间的差异,提高制度的公平性。
2. 统一待遇标准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参差不齐,需要进行统一标准的制定。
根据参保人的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确定相应的养老金水平,确保待遇的公平合理性,并适当考虑经济发展和财务可持续的因素。
3. 提高缴费率和企业责任为了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提高缴费率是必要的。
应该逐步提高企业和个人的缴费比例,确保基金的健康运行。
同时,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确保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4. 完善养老保险投资运营机制养老保险基金应该通过投资获得稳定的回报,提高基金的收益率。
可以建立专门的基金投资机构,进行专业化的投资运营管理,确保养老基金的安全性和经济效益。
5. 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除了提供养老金之外,还应该加强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
包括建立养老院、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加强老年人的医疗保健、康养等服务,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6.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该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可以鼓励保险机构参与养老保险的经营,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同时,可以鼓励个人参与商业养老保险,提供更多的养老选择。
四、改革措施为了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政府的领导和组织,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统一指导机构;2.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3.扩大宣传,提高群众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认识和支持度;4.加强监管,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营;5.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业务经办问答(1)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业务经办问答(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业务经办问答(4月28日)一、信息采集指标规范1、2014年10月以后确定的公益一类单位,拨款方式目前仍为自收自支,经费来源如何选择录入?答:单位参保登记时,经费来源仍应选择“自收自支”;待改为财政全额拨款后,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对经费来源类型进行修改,之后职业年金单位部分再采取记账方式管理。
2、编办认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省公务员局认定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如何录入单位信息?答:录入单位信息时,选择“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
3、目前各单位职工发放的工资为2014年调标前工资加预增发工资,申报2014与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时,是按实发工资核算,还是按审批过但未执行的应发工资核算?答:豫人社〔2016〕10号文件规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是指职工本人上一自然年度内应该发放的,按国家和我省规定纳入缴费工资基数项目的全年工资收入的月平均值。
根据这一规定,申报2014与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时,应分别按当年的应发工资核算。
4、2014年9月30日以前退休人员,基本退休费是按目前发放的录入(例2016年4月份),还是按2014年10月份以前未调整的基本退休费录入?答:按目前发放的基本退休费录入,包括按国办发〔2015〕3号文件增加的退休费。
5、某单位2012年以前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012年改为全供单位后中断了缴费,改革实施前参加的企业养老保险信息是否录入?答:改革实施前曾参加养老保险情况,录入“是否参加其他养老保险”信息时,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6、财政统发事业单位,缴费账号与拨付账户是用以前缴医保账号,还是财政厅重新制定?用基本账号还是零余额账户?答:参保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可托收养老保险费的银行账号和能接收养老保险结算费用的银行账号即可,二者可以是同一个账号。
7、2014年10月1日以后调入人员参保日期如何填写?答:2014年10月1日以前在企业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以后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时间应按照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时间录入。
智利养老金制度改革与评价(一)

智利养老金制度改革与评价(一)摘要]智利是拉美地区最早对传统的现收现付制养老金制度进行结构性改革的国家,也是世界上第一个将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转为私营化管理的国家。
这一巨大变化的深刻社会、经济、政治背景是:养老金管理体系混乱;公立管理机构效率低下;养老金给付水平盲目增长;人口老龄化。
智利现行养老金制度框架是:以强制性个人储蓄的“新制度”为主导;同时保留具有社会保险特点的“旧制度”;建立了适应两种制度并存的政府监督管理体系。
对智利模式,褒贬不一。
肯定的观点是:增加国民储蓄,推动经济增长;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和繁荣;促进保险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促进社会稳定;促进国营企业私有化改革。
存在的争议是:养老金的保值增值问题;覆盖率有限;管理成本过高;产生新的不平等。
关键词]养老金制度;现收现付制度;私营化管理;强制性个人储蓄智利是拉美地区最早对传统的现收现付制养老金制度进行结构性改革的国家,也是世界上第一个将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转为私营化管理的国家,对全球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改革背景智利人口为1610万人,GDP为941亿美元,人均GDP为5845美元。
1925年以后,智利建立了以现收现付、公立机构管理为特征的养老保险制度。
1980年军政府通过立法,将其转变为以强制储蓄、私人机构运营为主要特征的养老金制度。
这一巨大变化,有着深刻的社会、经济、政治背景。
(一)旧制度难以为继智利旧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于没有能够根据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而及时调整和改革,在上个世纪70年代后收支严重失衡,1970年—1983年连续出现赤字,国家无力弥补亏空。
原因在于:1.养老金管理体系混乱。
1980年,全国养老金计划根据经济成分(公立、私立部门)、行业、职业、社会阶层等建立,多达100多种,由32个公立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分别管理,缺乏统一的缴费标准、给付条件、给付标准等制度,造成不平等和歧视而广受诟病。
2.公立管理机构效率低下。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全文)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全文)范本一:正文:一、背景与目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份,旨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员工的养老保险制度,提高保障水平,增强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进行详细阐述。
二、养老保险基本情况1. 养老保险的定义与意义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确保劳动者退休后能够享受到一定的生活保障,提高生活质量。
养老保险具有保障性、强制性和统一性的特点。
2. 养老保险制度的组成养老保险制度主要由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两部份组成。
社会统筹部份主要由政府和单位缴纳,用于基本养老金的发放和管理;个人账户部份主要由个人缴纳,用于个人养老金的积累。
3. 养老保险的改革现状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制度不够公平等。
因此,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迫在眉睫。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向1. 增加基本养老金水平通过提高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调整养老金发放标准等方式,增加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待遇水平。
2. 完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加强个人账户制度的管理,确保个人缴费的公平性和安全性,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的积累和使用效率。
3. 推进养老保险的多元化发展推动发展企业年金、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等补充养老保险产品,丰富养老保险的供给方式,提高保障水平。
四、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1. 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向机关事业单位员工普及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增强员工的参预意识和积极性。
2. 完善制度管理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制度管理和运行机制,包括完善缴费、参保和待遇领取等方面的流程,并加强监督和评估。
3. 健全养老保险的监管体系加强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相关机关的监管力度,确保养老保险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部门规章:
《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 116号 )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
(一)覆盖范围
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包括国有企业、城 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 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个体工商户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
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一、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历程 二、目前中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具体内
容 三、中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现状 四、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严峻问题
一、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历程
1、建立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制度阶段(1984-1993)
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 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
2006年1月1日《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 度的决定》开始实施
二、中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具体内容
(一)覆盖范围 (二)缴费 (三)享受待遇
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 决定》(国发[1997]26号)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59号)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三)享受待遇
1、老人老办法 2、新人新办法 3、中人中办法
0、法定退出工作的三种形式
a、退休 b、离休 c、退职
a、退休
退休指建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因年老或病残而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和工作岗位养老休息 时获得一定物质帮助的制度。是养老保险的基本形 式,适用范围具有普遍性。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的 决 定 》( 国 发 [1997]26号) 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 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 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创新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变得尤为重要。
养老保险制度是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举措,因此,对现行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是必不可少的。
1. 机制创新:多元化养老保险方式传统的养老保险方式主要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但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多元化和灵活性增强,这种单一的保险方式已经无法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因此,应该开发更多元化的养老保险方式。
首先,创设“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让非职工人员也可以“进保”、有保障。
其次,开发新型的私人养老保险产品,如“养老年金”等,让老年人可以预测到自己的养老金收入和支出,减少不确定因素的干扰。
此外,还可以建立“跨地区养老保险计划”,让老年人可以在不同城市的医院或养老机构享受等同的医疗和养老服务,降低跨地区移动老年人的医疗和养老成本,增强老年人的福利保障。
2. 金融创新:建立养老保险资金市场当前,我国的养老保险资金主要用于发放基本养老金、支付医保费用和保证金融安全。
这些资金规模巨大,但流动性、稳定性和获利能力都比较低。
因此,建立养老保险资金市场,将养老保险资金科学配置,并进一步优化资金使用效率和安全性,是当前必须处理的问题。
首先,建立资金池,将政府和企业的养老金资产集聚到一起,形成庞大的养老保险资金体系,从而实现规模化的资产配置与风险规避。
其次,探索金融创新,推动养老保险基金转型投资,通过参股、债券和直接投资等方式,促进养老资金市场化投资,进而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
此外,可以以养老基金为支撑,发行长期可靠的保险和金融产品,提高养老保险资金的获利能力。
3. 制度创新:优化养老保险政策制度创新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关键,在创建更加健康、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方面,尤其需要进行优化。
首先,应该进一步加强个人账户管理和监督,确保个人账户的公平、公正、透明,防止账户被滥用、侵吞风险。
其次,在福利拓展方面,可以建立健身老年人特别便利基金、优化政策、扩大福利范围,对于存在特殊困难的老年人创造更多的便利和保障。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保险制度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权益,我国决定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介绍改革试点的方案。
一、试点范围1.1 起始地区:本试点方案将在全国多个地区进行实施,包括一线城市及人口较多的地级市、县级市。
1.2 参试单位:选择一部分事业单位作为试点单位,覆盖教育、医疗、科研等不同类别的事业单位。
二、试点内容2.1 提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试点单位的工作人员将适当提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以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
2.2 引入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在试点单位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等,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2.3 推进个人账户管理:将试点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账户与养老保险关联起来,实现个人账户管理和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
2.4 完善待遇调整机制:建立灵活的待遇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个人养老账户的累计金额,合理确定给付标准。
三、试点保障3.1 资金保障:试点单位将得到财政部门的支持,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营和充足筹资。
3.2 政策保障:试点方案得到相关政策部门的支持,确保试点的顺利开展和养老保险制度的稳定运行。
3.3 综合保障:加强试点单位的管理和指导,保证政策的贯彻执行,并及时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四、试点效果评估4.1 评估指标:综合考虑试点单位的参与度、参保率、养老保金筹集留存、待遇发放等指标,对试点效果进行评估。
4.2 评估方法:采用问卷调查、数据统计等方法,定期对试点单位进行效果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调整和改进。
五、试点总结与推广5.1 试点总结:根据试点效果评估结果,总结试点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形成完善的总结报告。
5.2 推广机制:制定推广方案,结合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逐步推广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5.3 推广效果评估:对推广试点的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完善和优化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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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一)一、养老保障制度转轨的关键是老职工的养老金来源问题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以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我国职工养老保障制度应当从传统的以受益为基准、养老金现收现付体制改革为基金预筹积累的个人帐户制度,这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普遍共识,并且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也得到了比较明确的体现。
《决定》明确指出,在职工养老保障问题上,要“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对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来讲,通过个人帐户进行养老金预筹积累是没有问题的。
但无法回避的问题是,目前已经离退休的职工没有养老金积累,目前在职但在实施个人帐户制度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在过去的工作年限里也没有养老金积累。
而他们的养老问题又是必须予以保证的,因为按照旧体制下的低工资、高福利政策,他们的养老金已通过“预先扣除”转化为过去的政府收入并凝固在国有资产当中,政府则承担对他们的养老保障义务。
更进一步讲,旧体制形成了政府对老职工隐性养老金负债,这是必须偿还的。
老职工养老金来源理论上可能的解决方式有二,一是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即对新职工实施基金积累的个人帐户制度,对老职工则继续通过现收现付的办法,让目前的企业和年轻职工缴费解决;二是由政府统一对老职工的养老金来源作出专门处理。
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问题很大。
第一,对老职工负有养老保障责任(事实上是负债)的是政府,因此,如果政府不承担责任,转而继续让年轻职工承担义务是不合理的。
第二,即使不考虑合理性问题,仅从财务上看,也行不通。
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已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大约占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6—18%,随着今后更多老职工进入退休年龄,这种负担比例还会进一步提高。
如果通过企业缴费完成对“新人”进行养老金积累和对“老人”养老的双重任务。
即使考虑新制度中的个人缴费因素,所需的企业缴费占职工工资总额的比重也要达30%左右。
这是企业无法承受的。
因此,要想真正实现养老保障体制转轨,必须对老职工的养老金来源作出专门处理,即由政府统一偿还旧体制形成的对中老年职工的养老金负债。
根据智利等国家的实践经验,顺利实现社会保障体制转轨的关键就在于由政府妥善解决了旧体制遗留的中老年职工的养老金权益问题。
否则,转轨无法进行。
二、1995年3月的改革方案无法实现《决定》提出的改革目标为落实《决定》提出的改革要求,1995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并同时出台了两个具体操作方案,即实施办法之一和实施办法之二。
方案一的特点是要为在职职工全面建立个人帐户,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计发比较严格地与个人帐户储存额相对应。
对于实施个人帐户制度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该办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至退休时,“以个人帐户中的储存额推算出全部工作年限的储存额”。
已退休职工的养老金通过企业另行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形成统筹基金解决,给付标准按照改革前老办法执行。
方案二只设计了一个比例不大的个人帐户。
目前在职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计发分为三部分,一是社会性养老金,按照职工所在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二是缴费性养老金,个人和企业缴费每满全年,按缴费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计发;三是个人帐户养老金,对应于个人帐户储存额。
其中前两项养老金来自于“统筹”。
已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则全部来自于“统筹”。
与方案一类似,实施个人缴费制度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两个操作方案的设计思想、内容等是存在较大差异的,但有一个非常突出的共同点:老职工的养老金来源都是要通过当期的企业“统筹缴费”解决。
根据前文分析,在老职工的养老金来源不进行特殊处理的情况下,要想实现养老保障制度的转轨是根本不可能的。
从两方案的实际运行结果看,与真正意义上的个人帐户制度大相径庭,个人帐户普遍为空帐户,基金积累也不可能形成。
由于目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没有来源,要通过企业“统筹缴费”解决,但在实际上,在企业开始为在职职工进行个人帐户积累的情况下,已不可能再承担过高的“统筹缴费”以支付目前退休人员的实际养老金需要。
而老职工的养老金又是必须支付的,所以,唯一的办法只能是挪用目前已进入在职职工个人帐户的养老金。
这在方案一中表现得最为突出。
其更一步结果是,不仅实施个人帐户制度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存在“空帐”问题,已经按规定缴费的个人帐户也因为资金被挪用而无法积累。
尽管有关方面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提出要进行所谓“基金部分积累”。
但由于支付已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压力巨大,又不可能无限制地提高企业缴费水平,因而在事实上基金积累的数量极为有限。
至1996年底,全国养老金历年滚存节余为580亿元,尚不到1996年当年养老金支付额的一半。
而且,其中还有相当大部分是1995年改革以前所剩余的。
由于个人帐户中没有资金,待目前在职职工退休时,他们的养老金来源就又成了问题,出路只能是继续挪用下一代人的个人帐户资金,拆东墙补西墙,使空帐户一代一代往下转。
三、“空帐”运行无法支撑下去,有关功能目标也无法实现1995年3月的改革方案不仅未能建立真正意义上的个人帐户制度,从实际运行情况看,也是很难支撑下去的。
由于已退休职工的退休金支付压力巨大,再加上因管理体制问题导致的高昂成本,养老金缴费率(企业缴纳的养老金占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比重)普遍很高,绝大部分地区都在20%以上,个别地区则接近30%,许多企业无力缴纳或以各种方式拒缴。
综合各种调查结果,近期各地养老金的收缴率(实际收缴额占应收缴数额的比例)在1996年竟降至50—60%.为了维持统筹体系的运转,一些地方不得不进一步提高缴费率,进而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需要指出的是,在以养老金现收现付为资金筹集模式的旧体制中,对职工的养老金负债是一种隐性负债,而空帐户形成的则是政府对职工的明确负债,负债规模也更具有刚性。
对这种负债也没有任何对其他人的债权来保证,因此是非常危险的。
由于体制本身存在缺陷,很多预期的功能目标也无法实现。
首先,国有企业负担问题得不到有效缓解。
不仅那些老职工多、负担重的困难企业未能走出困境,很多原本负担较轻的企业也由于统筹压力而不堪重负;此外,由于统筹层次低,不同地区之间企业负担不均衡问题也很突出。
其次,覆盖全社会的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难以建立,无法为改革和发展提供保证。
目前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都试图将现行保障体系的覆盖范围扩大至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但收效甚微,其根本的原因在于,在政府不能明确偿还对老职工养老金负债的情况下,扩大覆盖范围存在明显的责任转嫁特征,以致于非公有制企业普遍难以接受,养老保障体系仍只能局限在公有制经济范围内。
这不仅不利于各种经济成份的共同发展、平等竞争和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也严重制约着当前的国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诸如破产兼并、富余人员分离等难以有效进行,企业职能无法有效转换。
第三,由于无法真正形成基金积累,难以为长期经济发展特别是资本市场发育作出贡献;第四,无法有效解决老有所养,社会稳定问题。
仅从目前国有企业的现实看,因企业负担过重,养老金收支困难,退休职工养老金拖欠问题已相当普遍,在许多地方已成为严重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回避偿还对老职工的养老金负债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是不想让政府承担过多的经济压力。
然而,当现行体制无法正常发挥功能时,必须承担风险的只能是各级政府。
事实上,目前在不少地区,地方政府已经开始面对维持职工生活的巨大经济压力和相关的政治与社会压力。
四、1997年的改进措施及其局限性鉴于1995年改革以来面临的问题,劳动部、国家体改委等政府职能部门经过协商,于近期形成一个改进方案,并报请国务院批准于1997年8月公布。
统一后方案的要点是:按职工工资的11%建立个人帐户,其中个人缴费率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个人帐户的其余部分由企业缴费划入。
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工资的3%;老职工的养老金由企业缴费形成的社会统筹基金解决。
企业缴费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
养老金支付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标准为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的20%;二是个人帐户养老金,标准为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20.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围绕上述基本框架,该改革方案还提出了其它一些措施,主要包括逐步扩大覆盖范围、提高统筹层次以及改善基金经营、监督和管理等。
从统一制度、改善管理的角度看,较之于当前多种具体实施方案并存,该方案显然有所进步。
然而,从基本的养老制度模式看,仍然不准备补偿国家对老职工的社会保障欠帐,而是试图继续用“社会统筹”来解决老职工的社会保障费用。
因此,该“统一制度”方案仅仅是对当前较为混乱的养老保障制度的一种修补方案。
从其确定的“个人帐户”比例和“社会统筹”比例看,则是前述方案一和方案二的折衷。
根据对1995年改革以来养老保障制度主要矛盾和问题的分析,不解决对老职工的养老金负债,真正意义上的个人帐户制度是建立不起来的。
对于必然出现的空帐问题,有关方面的设想是通过提高个人和企业缴费逐步将“空帐”充实。
很显然,在目前企业已不堪重负并且退休人员比例迅速增加的情况下,这只能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
此外,还有不少人寄希望于扩大统筹的覆盖面,将实施范围扩大到目前职工年龄结构相对年轻的非公有制领域。
这一思路的最大问题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如前所述,由于明显存在负担转嫁问题,这种努力很难实现;其二,即使使用强制手段使各种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统筹体系,也姑且不考虑这会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产生何种影响,一个必然存在的问题是,在非公有制企业职工陆续进入老年后,政府则必须兑对他们的养老金承诺,届时亦不可避免会出现支付危机,而且是更大的危机,因为养老保障体系的负债数量较目前会大幅度增加。
因此,这种思路的实质只是将发生危机的时间推迟。
总之,1997年改进方案仍然是一个存在缺陷的方案,仍然难以为当前紧迫的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提供帮助,无法保证长期的养老安全,也难以促进经济增长以及为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提供支撑。
在我们看来,唯一的出路应当是抓紧解决对老职工隐性负债的补偿这个症结问题,在完全积累的个人帐户制的基础上,才能使其他的问题迎刃而解。
五、解决问题的关键:补偿对老职工的隐性负债要顺利实现养老保障制度从以受益为基准,养老金现收现付的旧体制转向养老金预筹积累的个人帐户制度,最关键的问题是必须以有效方式解决对中老职工的隐性负债。
由于隐性养老金负债是作为旧的体制结果出现的,是政府对职工的负债,只能通过政府统一承担债务责任。